明清史 |
明清时代的历史特点及其走向(特稿,七篇)(之二)
南炳文/林金树/张显清/郭培贵/李治亭/冯尔康/常建华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6年02期
【原文出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新乡)2005年06期第1~14页
【作者简介】南炳文,中国明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林金树,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732)
张显清,中国明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710)
郭培贵,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河南 新乡 453007)
李治亭,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北京 100872)
冯尔康,中国社会史学会名誉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常建华,中国社会史学会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明代的历史特点及其经验教训
郭培贵
明朝长达276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朝代。弄清其历史特点, 不仅对深入研究明史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整体把握中国历史的发展特点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明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世界变局,其发展特点如何,不仅直接关系着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此后的发展道路,其间蕴涵的深刻教训和启示,需要认真总结和汲取。
明朝历史的发展特点,我以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1.制度建设空前完备。明朝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全面整合前朝制度并开创新制的特点。仅以政治制度为例,如经朱元璋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了丞相制和行省制,形成了皇权之下中央以“五府”、“大九卿”为主体,地方以各省“三司”为主体的官制结构;永乐后,又形成辅佐皇帝处理政事的内阁、司礼监体制;还逐渐形成了旨在统一事权以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督抚制度。相比元朝,其官制体系既大大简化,又体现出明显的相互制衡的特点,皇权及统治效能皆空前加强。中叶后又形成凡高级官员人选、各部门重大决策等,首先经有关衙门提出建议或会官“廷议”,再由内阁“票拟”处理意见,最后上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从而,在保证皇权独断的前提下,使决策程序具有了“集思广益”的特点。又如,在空前完备的科举和官办教育体系基础上,永乐后,科举和学校功名逐渐成为决定士人仕途和朝廷任官的最主要依据,从而把选官的公平原则贯彻到当时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限度,不仅普遍提高了文官的文化素养,而且大大扩展了统治基础,增强了社会各阶层对朝廷的凝聚力。另外,明朝在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都高度完备、独具特色并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
2.商品经济空前发展。总体说来,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相比前代有了巨大发展,主要表现在随着粮食品种的增多特别是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引进以及植桑、种棉等经济作物的普及推广,农业生产力有了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和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业产品和经济原料作物产区,涌现出一大批因工商业而兴起的著名市镇;广大农村的集市贸易也空前普及和繁盛,地区间商品流通十分活跃;私人海外贸易发展强劲;以徽商、晋商等为代表的地方商人集团崛起,在经济乃至社会生活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东南发达地区的若干手工业部门中较多地采用了雇佣关系,也即人们所熟知的资本主义萌芽。
3.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流动加快。宋代以后,世族地主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非贵族地主成为地主阶级的主体。而至明代,非贵族地主的数量及其在地主阶级中所占比重都空前提高;除作为主体的缙绅地主外,在经济发达地区还出现了少量的经营地主。市民阶层也伴随着工商业和城市的空前繁荣而兴起;与此同时,普通平民的身份地位也比前代进一步提高。社会流动速度空前加快,学校和科举几乎成为非贵族地主乃至平民获得政治身份并进入官绅阶层的唯一途径,尤其是以科举考试博取身份特权,再以身份特权谋取经济利益,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方式。
4.中后期社会风气丕变,思想文化异彩纷呈。首先,出现了普遍重商、“竞相逐利”和追求享乐的风气,“人必有私”观念和拜金主义流行。其次,程朱理学衰微,王氏心学风行,天下之士由谨守“朱子矩矱”、“格物致知”到普遍“贵疑”、“自得”、“厌常喜新”乃至追求个性解放。其三,文学界提倡“独抒性灵”,以小说为代表的反映市民文化的通俗文学空前繁荣,其中尤以《金瓶梅》和《三言》、《两拍》更多也更直接反映了市民阶层的价值观念及生活面貌。其四,学风经历了由朴实到空疏,再到求真、求实的变化。史学中野史尤其是私修当代史空前繁荣,标志着史家对现实的高度关注和对经世致用的不懈追求;以《农政全书》、《本草纲目》、《天工开物》等为代表的实用科技的发达标志着中国科技发展的新水平;明后期随着西方传教士的东来,以徐光启为代表的一部分士大夫已敏锐察觉到中国科技文化在某些方面的落后与不足,而积极向以利玛窦为代表的传教士学习,于是形成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高潮,并出现一大批文化交流的成果。
5.士大夫敢言之风盛行。明朝士大夫敢于直谏为中国历史所罕见,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敢言之臣“不可胜数”,如洪武时茹太素、正统时刘球、嘉靖时沈练、天启时杨涟等,皆为著名谏臣;至于正德许天锡的“尸谏”、嘉靖海瑞的“备棺而谏”、万历雒于仁的直斥神宗患“酒、色、财、气”四疾等,就更富有特色。二是在遇到重大决策分歧时,群臣往往集体进谏,如正统时谏阻英宗亲征、成化时劝谏宪宗合葬钱太后于裕陵、正德时谏阻武宗南巡、嘉靖初大礼议、万历时争国本等,皆为显例。其中,成化时劝谏合葬钱太后于裕陵和万历争国本还取得了最终胜利。尽管他们用以谏君的信念和依据仍是传统的儒家思想,但其试图以群体力量限制君权的意向和不懈努力还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6.对外政策崇尚睦邻友好,但总体保守、落后。朱元璋确立的对外政策有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努力营造以“厚往薄来”为特征的朝贡贸易体制下的睦邻友好关系,二是严禁中外商民自由贸易。永、宣时期的郑和下西洋,虽是中国远洋外交和人类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但本质上并未突破上述基本原则,其目的仍是通过宣扬明朝国威、建立南洋及印度洋地区的和平秩序,以吸引更多的国家前来朝贡,故终因所费不赀而被迫停止。中叶后,东南沿海居民生存压力不断增大,违禁甚至武装下海者日趋增多,嘉靖时“倭寇”中的大部分实为中国沿海商民。在此压力和朝贡贸易越来越难以维持的情况下,明廷不得不在隆庆时“准贩东、西二洋”,有限度地允许东南沿海人民出海贸易。这虽在客观上为民间海外贸易提供了一定的合法空间,但总体看来,其对外政策仍是保守、落后的。万历三十一年,当为开发南洋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二万五千余华人在吕宋惨遭西班牙殖民者的屠杀时,明廷甚至采取了坐视不管的态度。
综上所述,明代是一个传统与创新交织、保守与开放并存,表现出明显“转型”趋向的时代,但因其新生因素远未达到全面突破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程度,故最终随着明朝的灭亡而宣告“转型”的失败。其中的教训和启示至深且剧,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1.国家的统治理念是否适宜,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明代统治者与历代统治者一样,把施政的着眼点始终放在单一的强化皇权和维护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秩序上面,而不是放在如何增殖社会财富、增进人民福利、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等目标上面。尽管其教育和科举等制度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和公平性,为更多的平民和边远落后地区的人们入仕甚至进入统治高层敞开了大门,但从其主观目的到客观效果,不过是进一步强化了皇权和吸引全社会更加醉心于功名科举,不但不能促进明代社会从质上向更高阶段发展,还反而起了阻碍的作用。尤其是在15世纪后世界开始走向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明代统治者仍不能对其统治理念进行及时的调整、更新,那就只能把国家引向衰落的境地。
2.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长盛不衰。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亚洲乃至世界的大国和领先地位,故历代统治者皆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大国”心态;又由于自然农业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专制集权官僚制度通过自我调整也不断走向完备,宋元以后,程朱理学又开始占据统治地位,所有这些,都使明代统治者的保守性明显增强,以致其对世界形势的新变动完全失去了警觉,故在全球性交往时代到来之际,不能及时察觉、积极应对,由此开启了中国在世界格局中自明末逐渐走向衰落的过程。尽管清朝在很长时期内仍保持世界大国地位,但从人类发展大趋势考察,中国显然在不断地失去发展机遇,而一步步走向被动挨打。对此结局,清朝固然应负主要责任,因差距主要是在这个时期拉大的,但作为走向衰落的转折点却是在明末开始的。这一悲剧昭示我们:长期处于强盛地位的国家,也必须居安思危,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密切注视世界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自觉地积极吸收外国先进的物质和文化成果,以不断丰富自己,这样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国家政权应对虽然幼小但代表了发展大势的新生事物予以积极扶持,只有如此,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始终保持民族的活力和国家的强盛。如上所述,明代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因素,但明朝统治者对此非但未予积极扶持,反而还横加阻碍、肆意摧残,以致其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如万历中后期派出的大量矿监、税使,就对当时最能代表社会经济进步趋向的资本主义萌芽造成了严重摧残;又如,对于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明廷基本采取了无动于衷的态度,而不是利用国家的力量,进行积极的全面引进、推广和普及;再如,对于民间海外贸易,长期实行严禁政策,隆庆以后虽有松动,但仍立足于限制,致使中国失去了海上优势和巨大的海贸利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明朝统治者对包括上述在内的代表了发展大势的新生事物不是阻碍、摧残,而是积极扶持、促进,那当时和此后的中国就一定是另一个样子。
作者简介:郭培贵,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河南 新乡 453007)
给清史以准确的历史定位
李治亭
自1911年清朝宣布逊国,以《清史稿》之编纂、肖一山著《清代通史》为标志,正式揭开了清亡后清史研究的里程。迄于今,已历90余年,清史研究从未间断,而以近20余年的研究为极盛。即以清断代史为例:先有戴逸的《简明清史》,后有郑天挺的《清史》、中国人大清史所与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合著的《清代全史》(全10册)、杜家骥的《清朝简史》、李治亭的《清史》(两卷本)等书相继问世, 已是前70年数倍之多!论文之多,更是以万计。改革开放20余年来,清史研究之盛,远远胜过前70年的总和。
清史研究成绩斐然,但其中也存在着巨大分歧。以《清史稿》和肖一山《清代简史》为代表的历史观点及对清史的评价,固不足论;而“文革”前特别是“文革”中,极左思想泛滥,贬斥清史,亦不足怪。直至改革开放时期,人们的思想大解放,价值观念大变化,我们对中国历史的原有认识包括对清史的评述,都已改变了许多。然而,在清史研究中延续下来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因而不能正确解读清史。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正确认识清史,准确地给清史定位。例如:一说满族为“异民族”,视清朝为“异国”;当初努尔哈赤起兵,向明朝挑战,指为“犯上作乱”;一说满族离开其居住地,进入中原,就是对“中国”的“侵略”、“进犯”,是满族贵族对汉人的“民族征服”;一说清朝统一全国,“是以全国生产力大幅度破坏为代价的”,它“代表落后的生产方式”,使中国的发展“延缓了一百年”;一说清初减轻农民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口惠而实不至”,即使如康熙朝“宣布减免赋税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所谓康熙盛世纯属子虚乌有,是“被某些学者捧出来的”!
至于近代时期,清朝更是一无是处,几乎没做一件好事!除了那些内反清朝统治,外反西方与日本列强侵华的仁人志士及死难烈士,几乎没有一个好人!
学术之争,本属学术研究过程中正常现象;持不同观点,无可厚非。但我们认真分析上述诸多观点时,便不难发现,在这些观点的背后,却是隐藏着如前已指出的某种民族偏见或陈旧的史学观念,给清史做出了不恰当的评价。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认识清史,给它一个正确的历史定位呢?
任何一件事的好坏,评价一个人的是是非非,总是比较而言的,即相互比较而后知。这就是比较的方法,再简单不过。这同样适用于对清朝的认识。一方面,从中国历史的发展进行比较:以清朝与它的前代明朝,再上溯到明以前历代相比,究竟在哪些方面达到或超过其发展水平,又做了哪些“前无古人”之事,同样,它又做了哪些不如前代甚至倒退之事,另一方面,与当代中国相比,它给我们留下了哪些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或者说,它对后世有多大影响,只要认真比较,清朝的历史真貌就会显现出来。
如所周知,清朝的前身——史称后金,是由女真——满族创建的,在联合汉、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过程中,变为强大的清王朝。满族的先世,可追溯到先秦时代世居东北地区的肃慎族,其后,又有勿吉、挹娄、靺鞨等族相继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都是肃慎族的延续,直至北宋时期的女真人,才是满族的直接先世。约当17世纪30——40年代,明末东北诸部女真人为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父子所统一,始形成满族共同体。不可驳辩的事实是,满族及其先世,从来就是世世代代生息在东北的一个古老民族,无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把它视为“异民族”、“异国”,排斥在中国之外,这不单是民族歧视,而且是一个原则性失误!如同鲜卑、契丹、女真、蒙古族各建一代王朝(北魏、辽、金、元)一样,满族也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又同他们一样,疾驰中原,一统天下。明清角逐近半个世纪,一个胜利了,一个灭亡了,这是明末社会诸矛盾及民族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局。评述两王朝的兴替,既不能站在明王朝的立场,斥责清朝夺权非理,也不能站在清朝的立场,为其辩解合理,要的是客观的立场,从明清之际的社会发展趋势,探索这场大变动的内在原因。当我们肯定农民大起义反抗直至推翻明朝统治天然合理时,同样,也应肯定一个弱小的少数民族反抗明朝的统治,甚至向它争夺统治权,也是合理的。这实际是对社会变革的认同,使我们的认识与历史发展的趋势相一致,看问题就会较少差误。
自清朝定鼎北京,迄至逊位,有国长达268年。在西方列强入侵中国、 发动罪恶的鸦片战争前,约近200年,清朝所做的一切,实集历代之大成,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越了前代,把我国封建社会推上了最后一个发展高峰。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清承明制,建立一套臻于完善的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而它自创的一些机构,使其体制独具特色。诸如理藩院、军机处、南书房、内务府等,为历代所仅见;六部满汉复职制,实为它的独创;八旗制融军政为一体,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清制,严密、完备,井然有序,历代如宦官之乱、后宫干政、外戚专权、朋党祸国等祸患,在有清一代基本没有重演,最高统治集团保持了长期的稳定,社会亦获安宁。
坚持以农业为“国本”的治国方略,大力垦荒,不断扩大耕种面积。雍乾之际,全国耕地已达10亿亩,为历代垦荒之最!大规模治理黄、淮,广兴水利,投资之巨,又为明代所不及。储粮备荒,减免钱粮,康熙和乾隆两朝共五次蠲免全国钱粮,创中国历史最高记录。自康熙五十年起,“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取消人头税;雍正时,改革赋税,摊丁入地,同具划时代意义。经济长期保持繁荣,人口迅速增长,财政稳步上升,乾隆鼎盛,最高存储8000万两,常年在7000万两上下。清朝已建立了发达的封建农业经济。
清朝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以独特的八旗制组织军队,辅以绿营兵,在保卫国家的领土主权及维护国家统一的斗争中,展示了它的威力。如,平吴三桂之乱,收台湾,击沙俄,驱准保藏,西北激战70年(康熙二十九年—乾隆二十四年),西南荡除土司分裂势力等等,内反分裂,外反侵略,国家统一,固若金汤,其武功之盛,与明朝劳而少功恰成鲜明对照。
文化繁盛,远迈前代。主要集中于康、雍、乾、嘉四朝,160年间,诗词创作,各成流派,直追唐宋;小说、戏剧新发展,以《红楼梦》为代表,堪称千古绝唱!戏曲又胜元杂剧,书法、绘画独树一帜;经学、理学、史学、考据学等,学派林立,著作山积!《四库全书》集古今之大成,传统文化大总结,为文化繁盛的突出标志。
清朝最具深远历史意义的变革之一,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儒家“大一统”的理论指导,将国家的“大一统”发展到了极限。突出反映在民族观念的时代飞跃,即抛弃历代所坚持的“华夷之辨”、“内中国外夷狄”的传统民族观念,以康熙帝废长城为标志,实现了自皇太极以来所倡导的“满汉一体”、“中外一视”、“天下一家”的政治目标,将世代隔离汉族与“三北”广大地区游牧民族的长城废弃而不用,从此边疆与内地形成一体,真正成为一家,困扰历代2000余年的所谓“外患”、“边患”,一劳永逸地彻底根除!这与明代设长城为限隔,同蒙古、女真战斗不已相比,简直如天壤之别!
清朝最伟大的贡献,就是建立了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明以前,历代设治与直接行政管辖,多限于长城以内;只有少数王朝,如汉、唐、元等突破长城之限。多数王朝,以明为例,在长城外边疆地区实行羁縻统治,官其酋长,因俗而治,定期向中央王朝朝贡。清朝彻底打破传统惯例,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设置机构,派驻军队,因地制宜,实行不尽相同的管辖机制,统辖于中央。例如,在东北地区,设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衙门,而在其汉人集中之地又设府、州、县管理。在内外蒙古设盟旗制管理蒙古族;在西北设伊犁将军管新疆,在天山南路实行伯克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皆受制于清朝派驻各城的参赞大臣或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代表朝廷监管西藏军政与财务。在西南,废除千百年世袭土司制,改土归流,由中央派官管辖地方。清朝所辖,陆地总面积达1300多万平方公里,共有55个民族接受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管理。其疆域之辽阔广大,在清以前,除元朝,再没有一个王朝拥有如此广袤的疆土!而清朝将中国的疆域推向了极限,直接为当代中国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其功绩,无与伦比。仅就疆域而言,清朝将多民族凝聚成一个巩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即使有多少错误,清朝也应该倍受赞扬!
清朝管辖广大疆土,保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长期稳定,尤其康乾盛世持续百二十年,堪称清朝创造的一个奇迹。
总结清代(近代前),真正实现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与民族及其疆域的“大一统”。故可以认为,清史者,大一统也!当然,到了近代,清朝走下坡路,积弱成弊,在西方列强的淫威下,中国失去了很多。如,同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中华民族为此蒙受奇耻大辱。自乾隆后期,约当18世纪末,中国亟需变革、开放,与世界对接时,清朝一概拒绝,连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也被拒之门外!在延续百年后,一场救亡图存的戊戌变法运动,竟被打入血泊之中,清朝丧失了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只有等待辛亥革命把它打倒!
嘉道之际,中国已经由强变弱,而道光以后,则由积弱而衰败。无须讳言,清朝不能推卸责任,但其历史性的贡献也不能抹煞,它在前中期所实行的治国方略及各项政策如民族政策等,对于我们仍具有巨大的认识价值,无论其经验与教训,都有借鉴意义。清朝遗留的历史文化遗产十分丰厚,认真加以总结,不失为研究清史的一大目的。
作者简介:李治亭,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北京 100872)
清代宗族、村落与自治问题
冯尔康
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族是罕见的合法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它有某种自治性和自治权利呢?对此学术界似乎还没有作出专门的讨论,仅有清代宗族史研究者说到宗族具有独立性、自治性;至于村落自治,由于清代农村人口多半是聚族而居的,那么村落自治与宗族是何种关系呢?亦是学术界尚未关注的领域。
一、宗族的族内自我管理
宗族在其内部的自我管理,笔者注意到的内容是:
登记族人户口。制作“纪年簿”、族谱,记录所有男性成员、未出嫁的族女和娶进门的媳妇;作为内部管理的依据,以便开展宗族活动。
组织祭祖活动。宗族的凝聚力来自祖先崇拜,这是它的基本理念,祭祀是宗族最重要的活动。为此建造祠堂,维修祖坟,举行隆重的祠祭和墓祭仪式。
制订族人行为规范和施行家法。宗族制订族规、家范,阐述做人道理和行为规矩。规范内容广阔,职业、婚姻、伦理、交友、娱乐,皆在其中。对行为失范的人,施行精神的、肉体的、经济的惩罚。
编修族谱。族谱是宗族活动的记录,各个宗族都以定期兴修族谱为职责。修谱要筹措经费,人心要齐,要有编写人才,还要联系外迁族人,是家族凝聚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体现。
管理宗族义产。多数宗族有少量祀田,有的有较多义田、义庄田。田产出息,用作祭祀,多余的发给族人,或者专门给贫穷族人。义田除了祖宗遗留的,多系个人捐献,一经成为公产,即由宗族经营管理,与原主没有多大关系。
组织宣讲教化活动。祭祖、修谱都有教化内容,此外还有特定的宣讲仪式,由特设的讲正、讲副讲解皇家的圣谕和宗族的规约,教导子弟做孝子和顺民。
调解族人间的纠纷。在未经调解之前,族人不得自行到官府打官司,违者,不论其是非,先责其擅自告官之罪。
二、宗族的参与村落建设
在聚族而居的村落结构形态下,宗族对村落建设的作用,笔者以为表现在这些方面:
村庄选址。何处适合谋生,不仅考虑现有人口,更需要虑及日后人口增多,可否维生,因此要选择有大片农田、靠近水源的地方建立村庄。
整体规划。家族建设村落,不能说村村有规划,但是有设计的很多,其主要内容是规划主体建筑位置,街巷的区划,水源和下水道的安置。
信仰性建筑的兴建,因其种类较多,分别言之:
祖先崇拜的祠堂。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宗族商议和处理事务的所在。有的宗族不仅建有总祠,还有多个支祠。
天地崇拜的社坛。祭祀社神和土地神的地方,几乎是所有村落都有,而其规模不大。
宗教信仰的寺观。佛教寺庙的修建,在在皆有,有的宗族利用佛寺管理祖坟的族产,尤热衷于它的建设。道观亦出现在一些村落,唯不及佛寺普遍。
神灵和英雄崇拜的庙宇。历史上的名人和传说中的名人,被英雄化和神灵化,变为崇拜的对象,建立庙宇供奉。有全国性的,如关帝庙,地方性的更多,如江西人的许真人庙、徽州人的汪公庙。
文化教育类的书院、族塾、文昌阁。有条件的宗族开设蒙馆性的学塾,更有条件的则设立经学的书院,培养族中子弟。
伦理教育的牌坊。表彰孝子顺孙节妇烈女的牌坊,功名仕宦的牌坊、旗杆、匾额,还有申明亭,进行表彰和诫饬正反两方面教育。
生产类的兴修水利。疏浚河道,围堰蓄水,管理水资源利用。
服务于生产、生活的筑路修桥,建设方便行人的凉亭(路亭、茶亭)。
生活类的设施,亦有多种,分别明之:
街道。铺设路面,或土或石。
饮用水和排污。在水溪流经之处的村庄引水食用和洗用,水源不充足或利用不便的地方,私人打井之外,更凿公用井。
路灯。有的村落设有路灯,夜晚点燃。对此种设施,颇出今人意料。
村门。或建牌楼,或设亭阁,作为村落的标志。
八景。以建筑物(如祠堂、文昌阁)、植物(树林、古树)、自然与人为的景观,作为村落兴盛繁荣的象征,并具有风水观念的含义。
村落的建设,有些是个人力量进行的,可以视为与宗族共建。
三、宗族、村落与社区生活的协调
无论是独姓村、主姓村、复姓村,宗族村落与他姓宗族村落的生活协调问题,因为情况复杂,可以区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各宗族共同管理社区寺庙道观。除了一姓独资建立的以外,各姓宗族要监督寺宇的财产管理,督察僧人道士遵守清规,必要的时候要资助寺观进行维修,保持其香火不断。
联保维护社区治安。各村落自保之外,各个村庄协作维持地方安定,在政府允许之下,建立联保组织。打更巡逻,盘查陌生人。
调解宗族间的冲突。因为自然资源的利用、不同宗族的成员间买卖借贷等因素造成的细小纠纷,多由两造双方的宗族协商调解,不成功,告到官府。至于世仇引起的械斗,是宗族间的大冲突,唯有政府处断,而且常常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民俗活动的助兴与合作。有的宗族有独特庆日,并有自身的庆祝方式,这时邻村的、本村的他姓宗族会有某种参与,表示祝贺、支持,主办宗族也表示欢迎共庆。至于地方性、全国性的节庆日,各个宗族联合,协商共庆。如元宵节的耍龙灯,全社区组织,在一个公共场所“会演”,各宗族的村落都会精心准备,以便表演出色,拔得头筹,所以这类活动多少含有竞赛性质。
社区活动中各宗族的协作,往往由各族的绅衿、族长出面,尤其是缙绅起主导作用,因为他们比一般人有号召力和组织能力。哪一个宗族有绅衿或绅衿多,在社区就有较多的发言权和主事权,因而社区中的宗族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四、宗族自我管理与国家的让渡
宗族管理内部事务,各宗族协调社区事务,此外还涉及国家事务,或与国家相关的事务。国家有的是主动要求宗族协助的,有的则是应允宗族的请求。
政府为实现宗亲法而给予宗族的司法参与权。政府允许宗族有送审权,实行宗亲法、存留养亲法、存留承祀法,就必须明确两造的服制关系、亲长的年龄,因而需要族长出庭作证和族谱的证明。有的案件判决的执行,又要宗族协助,这就使得宗族有了司法上的送审权、审判过程的参与权和执行过程的协助权。
政府为实现职官制度的某些内容给予宗族的协助权。官员的丁忧、起复、更名复姓、瘾袭、封赠,都需要有族人的甘结或族谱的证明。
政府为节约行政成本而给予宗族的某些民事纠纷的调解权和族人遗产的处理权。细小的民事纠纷告状到县衙,知县有时批复给宗族调解,以减少案件。无后嗣的族人,政府允许宗族为其立嗣子,继承其遗产,而其寡妻不得自行立嗣和处置财产。
一度赋予宗族处死族人的不完整的司法权。杀人偿命,这是司法的铁定原则,可是清朝政府一度允许族尊根据家法,处死不肖族人,可以不必偿命抵罪。这在实际上破坏了政府司法权的完整性,所以后来将这种权力收回。
政府支持宗族为维护公共社会秩序而作出的请求。各个宗族为了维持地方正常秩序,反对形成风气的赌博、盗窃等恶行,由绅衿族长呈文,请求知府、知县干预,地方官多予批准,宗族因而将批文刻石,作为强化乡约、申明亭作用的依据。
政府支持宗族为维护公共生产秩序而作出的请求。各宗族常因水资源、林木资源的利用而发生争竞,以及夏日人们在公用溪流中裸体戏水,有伤风化,故提出处理意见,地方官常常批准执行。
宗族在司法和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这些权利,有的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有的则是经过申请取得的。就政府而言,处于主动地位,自动让予也好,被动应允也好,都是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而采取的。
五、宗族、村落、自治间的关系
前面分别说明宗族在其内部,以及与村落、社区管理的关系,其治理与国家的关联,现在不妨将这三者间的关系稍加勾勒。
(1)宗族是族人村落及其社区公共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 宗族关怀族人生产的公共设施和村落的公共建筑建设,还要筹办宗族和地区的节日民俗活动,成为地方民间生活的管理者。
(2)政府主动给予宗族某些自主权利,以利于其政权的稳定。 政府让渡某些权利的原因在于:落实“移孝作忠”方针、宗亲法等政策的需要;节约行政成本,减少政府繁琐事务的麻烦;利用宗族的代表人物——乡绅协助治理民间事务,消除或减少政府与民间的隔阂;地方政府借用宗族力量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3)宗族是具有“自治性”的群体。近代意义上的自治, 系指民间自行组建的群体,以民主的原则管理其内部事务,并得到政府的承认。清代的宗族管理自身的事务和参加社区事务的处决,但它缺乏民主性,尤其是它的活动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自治程度很低,因此我们认为清代宗族具有自治成分,不是近代式的自治团体,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具有“自治性”。
(4)宗族自治性的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因为有自治因素, 令宗族增强了凝聚力;宗族管理内部和社区的民间公共事务,使得贫乏的社区生活面貌有所改善;宗族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起着某种中介作用。宗族以及乡约、会馆、行会,虽然同近代民治不是一回事,却能表明民治制度在中国有历史基础,在当代也不无某种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冯尔康,中国社会史学会名誉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加强对清朝政治体制的研究
常建华
对于古代不同文明的政治体制类型,学术界有过一些研究。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德《帝国的政治体制》(沈原、张旅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是运用社会学的工具与概念分析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成果。其中特别探讨了作为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帝国的典型中国,由于作者是从与世袭制王国以及其他官僚制帝国比较中看中国,并总结理论模式,对于宏观上认识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有益处的。艾森斯塔德在该书中文版导言一方面指出:“一般来说在儒教—法家文明的基本意识形态、制度前提和政治秩序方面,特别来说在中心的结构方面,都不能引发深远的变迁。”(第12页)另一方面,作者也认为帝国体制以及封建体制都显示出最大的转型能力,即“在该体制自身之内创造出某种新的,尤其是某种更加分化类型的政治体制的最大能力”(第14页)。他最后强调,这些帝国乃是前现代政治体制中最为坚实、最为耐久的事实,使得这些帝国对于理解向现代性的转变过程具有特别的旨趣。的确,我们对于传统社会政治体制的深入了解,有助于思考现代面临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清代的政治体制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首先,清朝的政治体制是传统政治体制的集大成。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发展到清代,系统而严密,十分成熟。清朝实行奏折制度,创立军机处,将“乾纲独断”的君主集权体制推向了极致;同时自汉代就提倡的“以孝治天下”在清朝发扬光大,“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的政治纲领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研究清代的政治体制对于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很有必要。
其次,清朝政治体制是满族联合蒙古族征服汉族后建立的,在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大量注入了非汉民族的成分。或者说,清朝政治体制具有多民族联合的特点。满族自身在入关前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建立在八旗制度基础上的贵族政治,同时这种政治体制不断向君主集权化发展。满族入主中原后,固有的政治体制与中原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合流,贵族政治进一步面临挑战,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衰落、满族贵族不断丧失控制八旗的权力以及八旗首领权力的不断下降,突出体现了满族传统政治体制的衰落。但是贵族政治又体现着满族的政治特色,对于保持满族本位的征服民族统治是有利的,满族贵族在清代始终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清朝首崇满洲的选官制度、世爵世职制度都极具特色。而宋明以来的汉族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以科举制选官,绅士为社会基础,贵族的势力受到极大限制。满族皇帝既要摆脱传统贵族政治对君权的限制,又要限制汉族官僚体制牵制君权。同时,清朝满族统治者还要与汉族文人争夺官员的位置,满汉矛盾始终存在着。清朝的皇帝与统治民族非汉族的特点,使得任何汉族朝代皇权确立都需要的合法性问题,又加上了异民族的成分而显得更加复杂。清朝的统治自然注意到国家政治体制的民族性问题,满族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吸收多民族成分的过程,八旗组织具有满、蒙、汉等多种民族成分,入关后清朝建立了对西北蒙古、维吾尔地区以及西藏地区的有效统治,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中央控制下的区域、民族自治。从乾隆时代编纂满、藏、蒙、维、汉《五体清文鉴》,到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直至今天多元一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提法,我们看到了历史的传承,显然清朝的多民族政治体制值得深入研究。
再次,清代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变革期。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晚清为传统政治体制近代化的滥觞期。光绪后期清政府实行新政,调整官制、改定刑律、编练新军、奖励实业、废科举、兴学堂,国家终于踏上了近代化之路。近年来对于清末新政的研究表明,清末新政的社会影响与历史意义是相当重要的。以前一些学者过分强调新政维护封建统治的一面,指责改革的局限性。今天我们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新政毕竟是近代化良好的开端,其局限性属于“前进中出现的问题”。新政作为政治体制的改革,作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需要总结的东西自然很多,值得今人深入思考其中蕴涵的复杂历史内容。另一层意思是指清朝前期康雍乾时期的改革,尤其是雍正皇帝的改革。冯尔康先生在《雍正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揭示了雍正的革新思想与改革的措施、政策等等,强调雍正改革问题的重要性。郭成康先生更指出康雍乾时期社会经济的形势给清朝带来了改革的压力,清帝提出能与才代替传统的贤与德任官标准,追求行政效率,影响了康乾盛世的形成。其实,在清朝始终存在着皇帝与官僚体制一定程度上的矛盾,甚至可以说一些皇帝在不断地“同官僚主义做斗争”。美国学者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董建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探讨了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指出雍正皇帝想通过地方财政基础合理化以消除腐败问题。耗羡归公改革的特点是绕开正常的官僚机构渠道,通过与各省官员直接联系来处理政务,奏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耗羡归公的成功取决于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必须保护地方对于火耗收入管理的自治,以确保经费的征收和分配的灵活性;二是地方政府有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但是雍正朝以后破坏了这两个条件,遂使改革最终失败,乾隆末年腐败成为清朝生存的绝对威胁。其中涉及的如何在旧体制下进行新改革,传统文化与现实问题、集权与放权、地方财政与官僚体制关系、改革与官场文化等等问题,读来令人掩卷深思。前些年美国学者孔飞力的《叫魂》(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一时被争相传阅,书中所揭示的利用叫魂案官僚机制与乾隆皇帝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也是政治体制的一些特性使然。
清朝由于是距离现代最近的一个朝代,留下来的文献汗牛充栋。特别是清朝大量行政运作形成的档案保留至今,为我们深入研究清朝的政治体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清朝档案资料的整理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康熙、雍正、乾隆、光绪等朝的奏折汇编已经出版,这些大型资料集中的奏折除去中央部院大臣以外主要是督抚藩臬道府提镇副将地方官员的,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体制内容,值得深入研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的《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记载了官制与职官两项内容,有助于了解和把握清朝的官僚制度。 加之清代会典、则例以及各种文献的存世,有条件深入研究涉及政治体制的各方面的问题。
研究清朝政治体制,需要提倡新的方法。政治学对于研究政治体制自然重要,政治学也在强调与社会学的结合,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值得注意,不仅要探讨体现政治体制的国家,也要研究权力的问题;同时要使得政治制度的研究活起来,就必须关注制约制度的思想观念,考察制度实行的情况,研究“关系”(既包括一制度与它制度相互之间的外在关系,也包括决定制度本身性质的内在关系)的制度史。当然,寻求理论方法的突破需要与扎实的实证研究相结合,制度史的许多看法应当建立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这方面的研究亟须加强。
作者简介:常建华,中国社会史学会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6年02期
【原文出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新乡)2005年06期第1~14页
【作者简介】南炳文,中国明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林金树,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732)
张显清,中国明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710)
郭培贵,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河南 新乡 453007)
李治亭,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北京 100872)
冯尔康,中国社会史学会名誉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常建华,中国社会史学会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郭培贵
明朝长达276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朝代。弄清其历史特点, 不仅对深入研究明史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整体把握中国历史的发展特点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明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世界变局,其发展特点如何,不仅直接关系着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此后的发展道路,其间蕴涵的深刻教训和启示,需要认真总结和汲取。
明朝历史的发展特点,我以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1.制度建设空前完备。明朝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全面整合前朝制度并开创新制的特点。仅以政治制度为例,如经朱元璋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了丞相制和行省制,形成了皇权之下中央以“五府”、“大九卿”为主体,地方以各省“三司”为主体的官制结构;永乐后,又形成辅佐皇帝处理政事的内阁、司礼监体制;还逐渐形成了旨在统一事权以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督抚制度。相比元朝,其官制体系既大大简化,又体现出明显的相互制衡的特点,皇权及统治效能皆空前加强。中叶后又形成凡高级官员人选、各部门重大决策等,首先经有关衙门提出建议或会官“廷议”,再由内阁“票拟”处理意见,最后上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从而,在保证皇权独断的前提下,使决策程序具有了“集思广益”的特点。又如,在空前完备的科举和官办教育体系基础上,永乐后,科举和学校功名逐渐成为决定士人仕途和朝廷任官的最主要依据,从而把选官的公平原则贯彻到当时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限度,不仅普遍提高了文官的文化素养,而且大大扩展了统治基础,增强了社会各阶层对朝廷的凝聚力。另外,明朝在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都高度完备、独具特色并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
2.商品经济空前发展。总体说来,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相比前代有了巨大发展,主要表现在随着粮食品种的增多特别是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引进以及植桑、种棉等经济作物的普及推广,农业生产力有了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和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业产品和经济原料作物产区,涌现出一大批因工商业而兴起的著名市镇;广大农村的集市贸易也空前普及和繁盛,地区间商品流通十分活跃;私人海外贸易发展强劲;以徽商、晋商等为代表的地方商人集团崛起,在经济乃至社会生活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东南发达地区的若干手工业部门中较多地采用了雇佣关系,也即人们所熟知的资本主义萌芽。
3.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流动加快。宋代以后,世族地主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非贵族地主成为地主阶级的主体。而至明代,非贵族地主的数量及其在地主阶级中所占比重都空前提高;除作为主体的缙绅地主外,在经济发达地区还出现了少量的经营地主。市民阶层也伴随着工商业和城市的空前繁荣而兴起;与此同时,普通平民的身份地位也比前代进一步提高。社会流动速度空前加快,学校和科举几乎成为非贵族地主乃至平民获得政治身份并进入官绅阶层的唯一途径,尤其是以科举考试博取身份特权,再以身份特权谋取经济利益,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方式。
4.中后期社会风气丕变,思想文化异彩纷呈。首先,出现了普遍重商、“竞相逐利”和追求享乐的风气,“人必有私”观念和拜金主义流行。其次,程朱理学衰微,王氏心学风行,天下之士由谨守“朱子矩矱”、“格物致知”到普遍“贵疑”、“自得”、“厌常喜新”乃至追求个性解放。其三,文学界提倡“独抒性灵”,以小说为代表的反映市民文化的通俗文学空前繁荣,其中尤以《金瓶梅》和《三言》、《两拍》更多也更直接反映了市民阶层的价值观念及生活面貌。其四,学风经历了由朴实到空疏,再到求真、求实的变化。史学中野史尤其是私修当代史空前繁荣,标志着史家对现实的高度关注和对经世致用的不懈追求;以《农政全书》、《本草纲目》、《天工开物》等为代表的实用科技的发达标志着中国科技发展的新水平;明后期随着西方传教士的东来,以徐光启为代表的一部分士大夫已敏锐察觉到中国科技文化在某些方面的落后与不足,而积极向以利玛窦为代表的传教士学习,于是形成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高潮,并出现一大批文化交流的成果。
5.士大夫敢言之风盛行。明朝士大夫敢于直谏为中国历史所罕见,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敢言之臣“不可胜数”,如洪武时茹太素、正统时刘球、嘉靖时沈练、天启时杨涟等,皆为著名谏臣;至于正德许天锡的“尸谏”、嘉靖海瑞的“备棺而谏”、万历雒于仁的直斥神宗患“酒、色、财、气”四疾等,就更富有特色。二是在遇到重大决策分歧时,群臣往往集体进谏,如正统时谏阻英宗亲征、成化时劝谏宪宗合葬钱太后于裕陵、正德时谏阻武宗南巡、嘉靖初大礼议、万历时争国本等,皆为显例。其中,成化时劝谏合葬钱太后于裕陵和万历争国本还取得了最终胜利。尽管他们用以谏君的信念和依据仍是传统的儒家思想,但其试图以群体力量限制君权的意向和不懈努力还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6.对外政策崇尚睦邻友好,但总体保守、落后。朱元璋确立的对外政策有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努力营造以“厚往薄来”为特征的朝贡贸易体制下的睦邻友好关系,二是严禁中外商民自由贸易。永、宣时期的郑和下西洋,虽是中国远洋外交和人类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但本质上并未突破上述基本原则,其目的仍是通过宣扬明朝国威、建立南洋及印度洋地区的和平秩序,以吸引更多的国家前来朝贡,故终因所费不赀而被迫停止。中叶后,东南沿海居民生存压力不断增大,违禁甚至武装下海者日趋增多,嘉靖时“倭寇”中的大部分实为中国沿海商民。在此压力和朝贡贸易越来越难以维持的情况下,明廷不得不在隆庆时“准贩东、西二洋”,有限度地允许东南沿海人民出海贸易。这虽在客观上为民间海外贸易提供了一定的合法空间,但总体看来,其对外政策仍是保守、落后的。万历三十一年,当为开发南洋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二万五千余华人在吕宋惨遭西班牙殖民者的屠杀时,明廷甚至采取了坐视不管的态度。
综上所述,明代是一个传统与创新交织、保守与开放并存,表现出明显“转型”趋向的时代,但因其新生因素远未达到全面突破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程度,故最终随着明朝的灭亡而宣告“转型”的失败。其中的教训和启示至深且剧,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1.国家的统治理念是否适宜,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明代统治者与历代统治者一样,把施政的着眼点始终放在单一的强化皇权和维护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秩序上面,而不是放在如何增殖社会财富、增进人民福利、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等目标上面。尽管其教育和科举等制度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和公平性,为更多的平民和边远落后地区的人们入仕甚至进入统治高层敞开了大门,但从其主观目的到客观效果,不过是进一步强化了皇权和吸引全社会更加醉心于功名科举,不但不能促进明代社会从质上向更高阶段发展,还反而起了阻碍的作用。尤其是在15世纪后世界开始走向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明代统治者仍不能对其统治理念进行及时的调整、更新,那就只能把国家引向衰落的境地。
2.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长盛不衰。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亚洲乃至世界的大国和领先地位,故历代统治者皆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大国”心态;又由于自然农业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专制集权官僚制度通过自我调整也不断走向完备,宋元以后,程朱理学又开始占据统治地位,所有这些,都使明代统治者的保守性明显增强,以致其对世界形势的新变动完全失去了警觉,故在全球性交往时代到来之际,不能及时察觉、积极应对,由此开启了中国在世界格局中自明末逐渐走向衰落的过程。尽管清朝在很长时期内仍保持世界大国地位,但从人类发展大趋势考察,中国显然在不断地失去发展机遇,而一步步走向被动挨打。对此结局,清朝固然应负主要责任,因差距主要是在这个时期拉大的,但作为走向衰落的转折点却是在明末开始的。这一悲剧昭示我们:长期处于强盛地位的国家,也必须居安思危,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密切注视世界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自觉地积极吸收外国先进的物质和文化成果,以不断丰富自己,这样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国家政权应对虽然幼小但代表了发展大势的新生事物予以积极扶持,只有如此,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始终保持民族的活力和国家的强盛。如上所述,明代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因素,但明朝统治者对此非但未予积极扶持,反而还横加阻碍、肆意摧残,以致其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如万历中后期派出的大量矿监、税使,就对当时最能代表社会经济进步趋向的资本主义萌芽造成了严重摧残;又如,对于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明廷基本采取了无动于衷的态度,而不是利用国家的力量,进行积极的全面引进、推广和普及;再如,对于民间海外贸易,长期实行严禁政策,隆庆以后虽有松动,但仍立足于限制,致使中国失去了海上优势和巨大的海贸利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明朝统治者对包括上述在内的代表了发展大势的新生事物不是阻碍、摧残,而是积极扶持、促进,那当时和此后的中国就一定是另一个样子。
作者简介:郭培贵,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河南 新乡 453007)
给清史以准确的历史定位
李治亭
自1911年清朝宣布逊国,以《清史稿》之编纂、肖一山著《清代通史》为标志,正式揭开了清亡后清史研究的里程。迄于今,已历90余年,清史研究从未间断,而以近20余年的研究为极盛。即以清断代史为例:先有戴逸的《简明清史》,后有郑天挺的《清史》、中国人大清史所与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合著的《清代全史》(全10册)、杜家骥的《清朝简史》、李治亭的《清史》(两卷本)等书相继问世, 已是前70年数倍之多!论文之多,更是以万计。改革开放20余年来,清史研究之盛,远远胜过前70年的总和。
清史研究成绩斐然,但其中也存在着巨大分歧。以《清史稿》和肖一山《清代简史》为代表的历史观点及对清史的评价,固不足论;而“文革”前特别是“文革”中,极左思想泛滥,贬斥清史,亦不足怪。直至改革开放时期,人们的思想大解放,价值观念大变化,我们对中国历史的原有认识包括对清史的评述,都已改变了许多。然而,在清史研究中延续下来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因而不能正确解读清史。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正确认识清史,准确地给清史定位。例如:一说满族为“异民族”,视清朝为“异国”;当初努尔哈赤起兵,向明朝挑战,指为“犯上作乱”;一说满族离开其居住地,进入中原,就是对“中国”的“侵略”、“进犯”,是满族贵族对汉人的“民族征服”;一说清朝统一全国,“是以全国生产力大幅度破坏为代价的”,它“代表落后的生产方式”,使中国的发展“延缓了一百年”;一说清初减轻农民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口惠而实不至”,即使如康熙朝“宣布减免赋税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所谓康熙盛世纯属子虚乌有,是“被某些学者捧出来的”!
至于近代时期,清朝更是一无是处,几乎没做一件好事!除了那些内反清朝统治,外反西方与日本列强侵华的仁人志士及死难烈士,几乎没有一个好人!
学术之争,本属学术研究过程中正常现象;持不同观点,无可厚非。但我们认真分析上述诸多观点时,便不难发现,在这些观点的背后,却是隐藏着如前已指出的某种民族偏见或陈旧的史学观念,给清史做出了不恰当的评价。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认识清史,给它一个正确的历史定位呢?
任何一件事的好坏,评价一个人的是是非非,总是比较而言的,即相互比较而后知。这就是比较的方法,再简单不过。这同样适用于对清朝的认识。一方面,从中国历史的发展进行比较:以清朝与它的前代明朝,再上溯到明以前历代相比,究竟在哪些方面达到或超过其发展水平,又做了哪些“前无古人”之事,同样,它又做了哪些不如前代甚至倒退之事,另一方面,与当代中国相比,它给我们留下了哪些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或者说,它对后世有多大影响,只要认真比较,清朝的历史真貌就会显现出来。
如所周知,清朝的前身——史称后金,是由女真——满族创建的,在联合汉、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过程中,变为强大的清王朝。满族的先世,可追溯到先秦时代世居东北地区的肃慎族,其后,又有勿吉、挹娄、靺鞨等族相继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都是肃慎族的延续,直至北宋时期的女真人,才是满族的直接先世。约当17世纪30——40年代,明末东北诸部女真人为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父子所统一,始形成满族共同体。不可驳辩的事实是,满族及其先世,从来就是世世代代生息在东北的一个古老民族,无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把它视为“异民族”、“异国”,排斥在中国之外,这不单是民族歧视,而且是一个原则性失误!如同鲜卑、契丹、女真、蒙古族各建一代王朝(北魏、辽、金、元)一样,满族也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又同他们一样,疾驰中原,一统天下。明清角逐近半个世纪,一个胜利了,一个灭亡了,这是明末社会诸矛盾及民族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局。评述两王朝的兴替,既不能站在明王朝的立场,斥责清朝夺权非理,也不能站在清朝的立场,为其辩解合理,要的是客观的立场,从明清之际的社会发展趋势,探索这场大变动的内在原因。当我们肯定农民大起义反抗直至推翻明朝统治天然合理时,同样,也应肯定一个弱小的少数民族反抗明朝的统治,甚至向它争夺统治权,也是合理的。这实际是对社会变革的认同,使我们的认识与历史发展的趋势相一致,看问题就会较少差误。
自清朝定鼎北京,迄至逊位,有国长达268年。在西方列强入侵中国、 发动罪恶的鸦片战争前,约近200年,清朝所做的一切,实集历代之大成,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越了前代,把我国封建社会推上了最后一个发展高峰。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清承明制,建立一套臻于完善的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而它自创的一些机构,使其体制独具特色。诸如理藩院、军机处、南书房、内务府等,为历代所仅见;六部满汉复职制,实为它的独创;八旗制融军政为一体,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清制,严密、完备,井然有序,历代如宦官之乱、后宫干政、外戚专权、朋党祸国等祸患,在有清一代基本没有重演,最高统治集团保持了长期的稳定,社会亦获安宁。
坚持以农业为“国本”的治国方略,大力垦荒,不断扩大耕种面积。雍乾之际,全国耕地已达10亿亩,为历代垦荒之最!大规模治理黄、淮,广兴水利,投资之巨,又为明代所不及。储粮备荒,减免钱粮,康熙和乾隆两朝共五次蠲免全国钱粮,创中国历史最高记录。自康熙五十年起,“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取消人头税;雍正时,改革赋税,摊丁入地,同具划时代意义。经济长期保持繁荣,人口迅速增长,财政稳步上升,乾隆鼎盛,最高存储8000万两,常年在7000万两上下。清朝已建立了发达的封建农业经济。
清朝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以独特的八旗制组织军队,辅以绿营兵,在保卫国家的领土主权及维护国家统一的斗争中,展示了它的威力。如,平吴三桂之乱,收台湾,击沙俄,驱准保藏,西北激战70年(康熙二十九年—乾隆二十四年),西南荡除土司分裂势力等等,内反分裂,外反侵略,国家统一,固若金汤,其武功之盛,与明朝劳而少功恰成鲜明对照。
文化繁盛,远迈前代。主要集中于康、雍、乾、嘉四朝,160年间,诗词创作,各成流派,直追唐宋;小说、戏剧新发展,以《红楼梦》为代表,堪称千古绝唱!戏曲又胜元杂剧,书法、绘画独树一帜;经学、理学、史学、考据学等,学派林立,著作山积!《四库全书》集古今之大成,传统文化大总结,为文化繁盛的突出标志。
清朝最具深远历史意义的变革之一,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儒家“大一统”的理论指导,将国家的“大一统”发展到了极限。突出反映在民族观念的时代飞跃,即抛弃历代所坚持的“华夷之辨”、“内中国外夷狄”的传统民族观念,以康熙帝废长城为标志,实现了自皇太极以来所倡导的“满汉一体”、“中外一视”、“天下一家”的政治目标,将世代隔离汉族与“三北”广大地区游牧民族的长城废弃而不用,从此边疆与内地形成一体,真正成为一家,困扰历代2000余年的所谓“外患”、“边患”,一劳永逸地彻底根除!这与明代设长城为限隔,同蒙古、女真战斗不已相比,简直如天壤之别!
清朝最伟大的贡献,就是建立了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明以前,历代设治与直接行政管辖,多限于长城以内;只有少数王朝,如汉、唐、元等突破长城之限。多数王朝,以明为例,在长城外边疆地区实行羁縻统治,官其酋长,因俗而治,定期向中央王朝朝贡。清朝彻底打破传统惯例,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设置机构,派驻军队,因地制宜,实行不尽相同的管辖机制,统辖于中央。例如,在东北地区,设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衙门,而在其汉人集中之地又设府、州、县管理。在内外蒙古设盟旗制管理蒙古族;在西北设伊犁将军管新疆,在天山南路实行伯克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皆受制于清朝派驻各城的参赞大臣或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代表朝廷监管西藏军政与财务。在西南,废除千百年世袭土司制,改土归流,由中央派官管辖地方。清朝所辖,陆地总面积达1300多万平方公里,共有55个民族接受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管理。其疆域之辽阔广大,在清以前,除元朝,再没有一个王朝拥有如此广袤的疆土!而清朝将中国的疆域推向了极限,直接为当代中国的版图奠定了基础。其功绩,无与伦比。仅就疆域而言,清朝将多民族凝聚成一个巩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即使有多少错误,清朝也应该倍受赞扬!
清朝管辖广大疆土,保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长期稳定,尤其康乾盛世持续百二十年,堪称清朝创造的一个奇迹。
总结清代(近代前),真正实现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与民族及其疆域的“大一统”。故可以认为,清史者,大一统也!当然,到了近代,清朝走下坡路,积弱成弊,在西方列强的淫威下,中国失去了很多。如,同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中华民族为此蒙受奇耻大辱。自乾隆后期,约当18世纪末,中国亟需变革、开放,与世界对接时,清朝一概拒绝,连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也被拒之门外!在延续百年后,一场救亡图存的戊戌变法运动,竟被打入血泊之中,清朝丧失了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只有等待辛亥革命把它打倒!
嘉道之际,中国已经由强变弱,而道光以后,则由积弱而衰败。无须讳言,清朝不能推卸责任,但其历史性的贡献也不能抹煞,它在前中期所实行的治国方略及各项政策如民族政策等,对于我们仍具有巨大的认识价值,无论其经验与教训,都有借鉴意义。清朝遗留的历史文化遗产十分丰厚,认真加以总结,不失为研究清史的一大目的。
作者简介:李治亭,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北京 100872)
清代宗族、村落与自治问题
冯尔康
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族是罕见的合法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它有某种自治性和自治权利呢?对此学术界似乎还没有作出专门的讨论,仅有清代宗族史研究者说到宗族具有独立性、自治性;至于村落自治,由于清代农村人口多半是聚族而居的,那么村落自治与宗族是何种关系呢?亦是学术界尚未关注的领域。
一、宗族的族内自我管理
宗族在其内部的自我管理,笔者注意到的内容是:
登记族人户口。制作“纪年簿”、族谱,记录所有男性成员、未出嫁的族女和娶进门的媳妇;作为内部管理的依据,以便开展宗族活动。
组织祭祖活动。宗族的凝聚力来自祖先崇拜,这是它的基本理念,祭祀是宗族最重要的活动。为此建造祠堂,维修祖坟,举行隆重的祠祭和墓祭仪式。
制订族人行为规范和施行家法。宗族制订族规、家范,阐述做人道理和行为规矩。规范内容广阔,职业、婚姻、伦理、交友、娱乐,皆在其中。对行为失范的人,施行精神的、肉体的、经济的惩罚。
编修族谱。族谱是宗族活动的记录,各个宗族都以定期兴修族谱为职责。修谱要筹措经费,人心要齐,要有编写人才,还要联系外迁族人,是家族凝聚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体现。
管理宗族义产。多数宗族有少量祀田,有的有较多义田、义庄田。田产出息,用作祭祀,多余的发给族人,或者专门给贫穷族人。义田除了祖宗遗留的,多系个人捐献,一经成为公产,即由宗族经营管理,与原主没有多大关系。
组织宣讲教化活动。祭祖、修谱都有教化内容,此外还有特定的宣讲仪式,由特设的讲正、讲副讲解皇家的圣谕和宗族的规约,教导子弟做孝子和顺民。
调解族人间的纠纷。在未经调解之前,族人不得自行到官府打官司,违者,不论其是非,先责其擅自告官之罪。
二、宗族的参与村落建设
在聚族而居的村落结构形态下,宗族对村落建设的作用,笔者以为表现在这些方面:
村庄选址。何处适合谋生,不仅考虑现有人口,更需要虑及日后人口增多,可否维生,因此要选择有大片农田、靠近水源的地方建立村庄。
整体规划。家族建设村落,不能说村村有规划,但是有设计的很多,其主要内容是规划主体建筑位置,街巷的区划,水源和下水道的安置。
信仰性建筑的兴建,因其种类较多,分别言之:
祖先崇拜的祠堂。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宗族商议和处理事务的所在。有的宗族不仅建有总祠,还有多个支祠。
天地崇拜的社坛。祭祀社神和土地神的地方,几乎是所有村落都有,而其规模不大。
宗教信仰的寺观。佛教寺庙的修建,在在皆有,有的宗族利用佛寺管理祖坟的族产,尤热衷于它的建设。道观亦出现在一些村落,唯不及佛寺普遍。
神灵和英雄崇拜的庙宇。历史上的名人和传说中的名人,被英雄化和神灵化,变为崇拜的对象,建立庙宇供奉。有全国性的,如关帝庙,地方性的更多,如江西人的许真人庙、徽州人的汪公庙。
文化教育类的书院、族塾、文昌阁。有条件的宗族开设蒙馆性的学塾,更有条件的则设立经学的书院,培养族中子弟。
伦理教育的牌坊。表彰孝子顺孙节妇烈女的牌坊,功名仕宦的牌坊、旗杆、匾额,还有申明亭,进行表彰和诫饬正反两方面教育。
生产类的兴修水利。疏浚河道,围堰蓄水,管理水资源利用。
服务于生产、生活的筑路修桥,建设方便行人的凉亭(路亭、茶亭)。
生活类的设施,亦有多种,分别明之:
街道。铺设路面,或土或石。
饮用水和排污。在水溪流经之处的村庄引水食用和洗用,水源不充足或利用不便的地方,私人打井之外,更凿公用井。
路灯。有的村落设有路灯,夜晚点燃。对此种设施,颇出今人意料。
村门。或建牌楼,或设亭阁,作为村落的标志。
八景。以建筑物(如祠堂、文昌阁)、植物(树林、古树)、自然与人为的景观,作为村落兴盛繁荣的象征,并具有风水观念的含义。
村落的建设,有些是个人力量进行的,可以视为与宗族共建。
三、宗族、村落与社区生活的协调
无论是独姓村、主姓村、复姓村,宗族村落与他姓宗族村落的生活协调问题,因为情况复杂,可以区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各宗族共同管理社区寺庙道观。除了一姓独资建立的以外,各姓宗族要监督寺宇的财产管理,督察僧人道士遵守清规,必要的时候要资助寺观进行维修,保持其香火不断。
联保维护社区治安。各村落自保之外,各个村庄协作维持地方安定,在政府允许之下,建立联保组织。打更巡逻,盘查陌生人。
调解宗族间的冲突。因为自然资源的利用、不同宗族的成员间买卖借贷等因素造成的细小纠纷,多由两造双方的宗族协商调解,不成功,告到官府。至于世仇引起的械斗,是宗族间的大冲突,唯有政府处断,而且常常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民俗活动的助兴与合作。有的宗族有独特庆日,并有自身的庆祝方式,这时邻村的、本村的他姓宗族会有某种参与,表示祝贺、支持,主办宗族也表示欢迎共庆。至于地方性、全国性的节庆日,各个宗族联合,协商共庆。如元宵节的耍龙灯,全社区组织,在一个公共场所“会演”,各宗族的村落都会精心准备,以便表演出色,拔得头筹,所以这类活动多少含有竞赛性质。
社区活动中各宗族的协作,往往由各族的绅衿、族长出面,尤其是缙绅起主导作用,因为他们比一般人有号召力和组织能力。哪一个宗族有绅衿或绅衿多,在社区就有较多的发言权和主事权,因而社区中的宗族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四、宗族自我管理与国家的让渡
宗族管理内部事务,各宗族协调社区事务,此外还涉及国家事务,或与国家相关的事务。国家有的是主动要求宗族协助的,有的则是应允宗族的请求。
政府为实现宗亲法而给予宗族的司法参与权。政府允许宗族有送审权,实行宗亲法、存留养亲法、存留承祀法,就必须明确两造的服制关系、亲长的年龄,因而需要族长出庭作证和族谱的证明。有的案件判决的执行,又要宗族协助,这就使得宗族有了司法上的送审权、审判过程的参与权和执行过程的协助权。
政府为实现职官制度的某些内容给予宗族的协助权。官员的丁忧、起复、更名复姓、瘾袭、封赠,都需要有族人的甘结或族谱的证明。
政府为节约行政成本而给予宗族的某些民事纠纷的调解权和族人遗产的处理权。细小的民事纠纷告状到县衙,知县有时批复给宗族调解,以减少案件。无后嗣的族人,政府允许宗族为其立嗣子,继承其遗产,而其寡妻不得自行立嗣和处置财产。
一度赋予宗族处死族人的不完整的司法权。杀人偿命,这是司法的铁定原则,可是清朝政府一度允许族尊根据家法,处死不肖族人,可以不必偿命抵罪。这在实际上破坏了政府司法权的完整性,所以后来将这种权力收回。
政府支持宗族为维护公共社会秩序而作出的请求。各个宗族为了维持地方正常秩序,反对形成风气的赌博、盗窃等恶行,由绅衿族长呈文,请求知府、知县干预,地方官多予批准,宗族因而将批文刻石,作为强化乡约、申明亭作用的依据。
政府支持宗族为维护公共生产秩序而作出的请求。各宗族常因水资源、林木资源的利用而发生争竞,以及夏日人们在公用溪流中裸体戏水,有伤风化,故提出处理意见,地方官常常批准执行。
宗族在司法和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这些权利,有的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有的则是经过申请取得的。就政府而言,处于主动地位,自动让予也好,被动应允也好,都是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而采取的。
五、宗族、村落、自治间的关系
前面分别说明宗族在其内部,以及与村落、社区管理的关系,其治理与国家的关联,现在不妨将这三者间的关系稍加勾勒。
(1)宗族是族人村落及其社区公共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 宗族关怀族人生产的公共设施和村落的公共建筑建设,还要筹办宗族和地区的节日民俗活动,成为地方民间生活的管理者。
(2)政府主动给予宗族某些自主权利,以利于其政权的稳定。 政府让渡某些权利的原因在于:落实“移孝作忠”方针、宗亲法等政策的需要;节约行政成本,减少政府繁琐事务的麻烦;利用宗族的代表人物——乡绅协助治理民间事务,消除或减少政府与民间的隔阂;地方政府借用宗族力量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3)宗族是具有“自治性”的群体。近代意义上的自治, 系指民间自行组建的群体,以民主的原则管理其内部事务,并得到政府的承认。清代的宗族管理自身的事务和参加社区事务的处决,但它缺乏民主性,尤其是它的活动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自治程度很低,因此我们认为清代宗族具有自治成分,不是近代式的自治团体,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具有“自治性”。
(4)宗族自治性的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因为有自治因素, 令宗族增强了凝聚力;宗族管理内部和社区的民间公共事务,使得贫乏的社区生活面貌有所改善;宗族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起着某种中介作用。宗族以及乡约、会馆、行会,虽然同近代民治不是一回事,却能表明民治制度在中国有历史基础,在当代也不无某种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冯尔康,中国社会史学会名誉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加强对清朝政治体制的研究
常建华
对于古代不同文明的政治体制类型,学术界有过一些研究。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德《帝国的政治体制》(沈原、张旅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是运用社会学的工具与概念分析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成果。其中特别探讨了作为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帝国的典型中国,由于作者是从与世袭制王国以及其他官僚制帝国比较中看中国,并总结理论模式,对于宏观上认识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有益处的。艾森斯塔德在该书中文版导言一方面指出:“一般来说在儒教—法家文明的基本意识形态、制度前提和政治秩序方面,特别来说在中心的结构方面,都不能引发深远的变迁。”(第12页)另一方面,作者也认为帝国体制以及封建体制都显示出最大的转型能力,即“在该体制自身之内创造出某种新的,尤其是某种更加分化类型的政治体制的最大能力”(第14页)。他最后强调,这些帝国乃是前现代政治体制中最为坚实、最为耐久的事实,使得这些帝国对于理解向现代性的转变过程具有特别的旨趣。的确,我们对于传统社会政治体制的深入了解,有助于思考现代面临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清代的政治体制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首先,清朝的政治体制是传统政治体制的集大成。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发展到清代,系统而严密,十分成熟。清朝实行奏折制度,创立军机处,将“乾纲独断”的君主集权体制推向了极致;同时自汉代就提倡的“以孝治天下”在清朝发扬光大,“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的政治纲领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研究清代的政治体制对于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很有必要。
其次,清朝政治体制是满族联合蒙古族征服汉族后建立的,在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大量注入了非汉民族的成分。或者说,清朝政治体制具有多民族联合的特点。满族自身在入关前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建立在八旗制度基础上的贵族政治,同时这种政治体制不断向君主集权化发展。满族入主中原后,固有的政治体制与中原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合流,贵族政治进一步面临挑战,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衰落、满族贵族不断丧失控制八旗的权力以及八旗首领权力的不断下降,突出体现了满族传统政治体制的衰落。但是贵族政治又体现着满族的政治特色,对于保持满族本位的征服民族统治是有利的,满族贵族在清代始终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清朝首崇满洲的选官制度、世爵世职制度都极具特色。而宋明以来的汉族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以科举制选官,绅士为社会基础,贵族的势力受到极大限制。满族皇帝既要摆脱传统贵族政治对君权的限制,又要限制汉族官僚体制牵制君权。同时,清朝满族统治者还要与汉族文人争夺官员的位置,满汉矛盾始终存在着。清朝的皇帝与统治民族非汉族的特点,使得任何汉族朝代皇权确立都需要的合法性问题,又加上了异民族的成分而显得更加复杂。清朝的统治自然注意到国家政治体制的民族性问题,满族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吸收多民族成分的过程,八旗组织具有满、蒙、汉等多种民族成分,入关后清朝建立了对西北蒙古、维吾尔地区以及西藏地区的有效统治,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中央控制下的区域、民族自治。从乾隆时代编纂满、藏、蒙、维、汉《五体清文鉴》,到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直至今天多元一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提法,我们看到了历史的传承,显然清朝的多民族政治体制值得深入研究。
再次,清代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变革期。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晚清为传统政治体制近代化的滥觞期。光绪后期清政府实行新政,调整官制、改定刑律、编练新军、奖励实业、废科举、兴学堂,国家终于踏上了近代化之路。近年来对于清末新政的研究表明,清末新政的社会影响与历史意义是相当重要的。以前一些学者过分强调新政维护封建统治的一面,指责改革的局限性。今天我们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新政毕竟是近代化良好的开端,其局限性属于“前进中出现的问题”。新政作为政治体制的改革,作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需要总结的东西自然很多,值得今人深入思考其中蕴涵的复杂历史内容。另一层意思是指清朝前期康雍乾时期的改革,尤其是雍正皇帝的改革。冯尔康先生在《雍正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揭示了雍正的革新思想与改革的措施、政策等等,强调雍正改革问题的重要性。郭成康先生更指出康雍乾时期社会经济的形势给清朝带来了改革的压力,清帝提出能与才代替传统的贤与德任官标准,追求行政效率,影响了康乾盛世的形成。其实,在清朝始终存在着皇帝与官僚体制一定程度上的矛盾,甚至可以说一些皇帝在不断地“同官僚主义做斗争”。美国学者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董建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探讨了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指出雍正皇帝想通过地方财政基础合理化以消除腐败问题。耗羡归公改革的特点是绕开正常的官僚机构渠道,通过与各省官员直接联系来处理政务,奏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耗羡归公的成功取决于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必须保护地方对于火耗收入管理的自治,以确保经费的征收和分配的灵活性;二是地方政府有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但是雍正朝以后破坏了这两个条件,遂使改革最终失败,乾隆末年腐败成为清朝生存的绝对威胁。其中涉及的如何在旧体制下进行新改革,传统文化与现实问题、集权与放权、地方财政与官僚体制关系、改革与官场文化等等问题,读来令人掩卷深思。前些年美国学者孔飞力的《叫魂》(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一时被争相传阅,书中所揭示的利用叫魂案官僚机制与乾隆皇帝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也是政治体制的一些特性使然。
清朝由于是距离现代最近的一个朝代,留下来的文献汗牛充栋。特别是清朝大量行政运作形成的档案保留至今,为我们深入研究清朝的政治体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清朝档案资料的整理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康熙、雍正、乾隆、光绪等朝的奏折汇编已经出版,这些大型资料集中的奏折除去中央部院大臣以外主要是督抚藩臬道府提镇副将地方官员的,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体制内容,值得深入研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的《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记载了官制与职官两项内容,有助于了解和把握清朝的官僚制度。 加之清代会典、则例以及各种文献的存世,有条件深入研究涉及政治体制的各方面的问题。
研究清朝政治体制,需要提倡新的方法。政治学对于研究政治体制自然重要,政治学也在强调与社会学的结合,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值得注意,不仅要探讨体现政治体制的国家,也要研究权力的问题;同时要使得政治制度的研究活起来,就必须关注制约制度的思想观念,考察制度实行的情况,研究“关系”(既包括一制度与它制度相互之间的外在关系,也包括决定制度本身性质的内在关系)的制度史。当然,寻求理论方法的突破需要与扎实的实证研究相结合,制度史的许多看法应当建立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这方面的研究亟须加强。
作者简介:常建华,中国社会史学会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