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八十年代以来明代政治中枢模式研究述评
田澍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政治学研究》(京)2005年01期第96~106页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兰州 730070)
【关 键 词】明代/政治中枢/内阁/司礼监
自1980年以来,大陆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强劲的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潮,明代高度强化的君主专制制度成为经久不衰的研究热点之一。许多学者投入大量的精力,对其予以多方面的剖析。在这一研究当中,学者们大都涉及明代政治中枢运作模式问题,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翻检各类论著,尽管学界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仍然是见仁见智,争论不断,歧义仍存。鉴于此,有必要对明代政治中枢模式的学术研究历程做一简要的回顾与反思,以便于研究的细化与深入。由于相关论著不胜枚举,故只能择其要者予以述评,难免挂一漏万。不妥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一、朱元璋废相与明代政治中枢的新模式
朱元璋是大陆学界研究的热点人物之一。1980年以来,学者就朱元璋与明代高度强化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为什么中国古代的皇权到了朱元璋时代能够迅速强化呢?陈梧桐认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普遍发展以及封建社会走向衰落、地主阶级益趋腐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的激化”是促使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两个根本原因,他通过“改革国家机构”、“制订《大明律》”、“强化对人民的统治和镇压”、“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和对豪强地主的打击”以及“大力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等措施,大大地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使朱元璋的皇权空前提高(注:陈梧桐:《论朱元璋强化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朱诚如则以“皇权的绝对专制”来描述朱元璋的权力,认为废中书、罢丞相、废除大都督府和分封藩王监军,使行政权和军权集于皇帝一人,并通过酷刑、滥杀等形式树立皇帝的绝对威望,是朱元璋专制统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注:朱诚如:《论明代洪武年间的封建专制统治》,《辽宁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在这一研究中,学者们用力最多的是朱元璋通过废除传统相权扩张皇权的问题。李天佑认为: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逆’,杀胡惟庸等,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由六部分理全国政务。六部都直接听命于皇帝,所谓‘事分六部,权归入主’,从而大大加强了君主专制。朱元璋以皇帝兼行宰相职权,成为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宰相制的废除,从制度上扫除了君主专制的任何障碍,这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变革,它为皇帝不受任何牵制地行使其无限权力扫清了道路。”(注:李天佑:《再论明清的封建专制》,《东岳论丛》,1981年第2期。)王鸿江提醒在研究朱元璋的皇权问题时,要区分其在位的前十年和后二十年的变化,认为朱元璋强化皇权的原因既不是其面临军事贵族叛变的危险和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也不是朱元璋猜忌好杀的本性使然,而应该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思想中去寻求答案。指出:“封建社会进入晚期,社会各种矛盾日趋尖锐复杂。统治者为维护没落的封建制度,就要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控制,强化皇权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一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也为强化皇权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这样的历史前提下,就出现了明初皇权强化的现象。朱元璋采取许多前所未有的集权措施,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使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高度强化的封建专制时期。朱元璋强化皇权专制的迅速与剧烈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注:王鸿江:《论明初皇权专制的加强》,《南开学报》,1981年第1期。)谭天星认为朱元璋的废相之举“决不是什么偶发因素的产物,而是朱元璋深思熟虑的结果。”(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肖立军在承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增强的趋势为明初宰相制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基础”的前提下,认为“朱元璋的独断猜忌和事求万全的性格又使废相成为现实。”(注:肖立军:《朱元璋杀胡惟庸废丞相考辨》,《天津师大学报》,2000年第6期。)
废相之后,相权流向何处,学界的看法有较大差异。一部分学者认为相权全部流向皇帝,使废相后的明代皇帝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双重角色。王其榘认为朱元璋废相后,“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监察等大权,全部由皇帝独揽,一人专决,实际上是由皇帝自己兼任了丞相的职权。”(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第8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关文发等人也认为废相后,“皇帝事实上兼任了丞相的职责,从而使君权与相权合而为一,形成了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注: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第8—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但有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相权并未全部流向皇帝。王天有认为明代史料对宰相称谓运用十分混乱,在不同场合和时代将六部尚书、内阁、司礼监太监称为宰相,这种混乱状况正好说明明朝宰相权力被分解的事实。进而认为洪武时期相权分别流向皇帝和六部,仁宣以后则流向司礼监、内阁和六部(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51—5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谭天星也认为废相后相权并没有被皇帝所囊括,其中一部分流向皇帝,另一部分则流向六部,并认为六部地位的上升和部院的分立,不仅没有削弱皇权,反而与朱元璋强化君权相一致(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4—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但有的学者并不同意以上两种观点,认为朱元璋不可能真正废除相权。周积明认为,“明代内阁的职权固然与历代宰相的职权相去较远,但却决不是相权质的变化。相权的存在,是封建地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必要手段。”(注:周积明:《嘉靖——万历初统治系统的自体调节》,《江汉论坛》,1986年第4期。)姜德成认为朱元璋不可能废除相权,认为洪武时期“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已完全发展成熟,国家宛如一架庞大机器,即使有时运转不良,而断然拆除任何部件,便会造成更大故障。”所以在废相之后必须要有一个在皇帝最高决裁权和部院执行之间类似于宰相机构的存在(注:姜德成:《明代内阁制浅议》,《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刘晓东也认为朱元璋不可能在朝夕之间废除传统的宰相制度。因为传统的相权本身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而废相之举并不在于“将全部权力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而在于它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皇权,又保证了国家机制的正常灵活运转。”进而认为“对于皇权来说由于无法缺少相权的辅弼,因而不能在实际上将相权予以废除。唯一可行的方法只有对丞相权力与地位的合法性子以一定程度的削夺,使其由合法转化为非法存在,以达到弱化相权的目的。”(注:刘晓东:《明代丞相制度新论》,《明史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2001年版。)
尽管学界对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后相权的流向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同时一部分学者又对朱元璋能否真正废除宰相权力表示了明确的否定,但绝大多数论著认为朱元璋废相之举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明代政治体制因此而发生了巨变,明代皇权的进一步强化乃至高度膨胀是毋庸置疑的。正因为如此,废相对明代政治中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曾惟一认为:“朱元璋废相之后,在皇帝与府、部、院之间必然出现一个权力真空,因为众多军国大事必须有一个机构协助皇帝加以处理。但是由什么机构、什么人来填补这个权力真空,在整个明代,却由于有废相定制的祖制而一直未能很好解决,因而造成明代统治上层争夺补填这个权力真空的斗争十分激烈,所谓内阁纷争正是其突出的表现。这是朱元璋废相定制所带来的后患之一。”(注:曾惟一:《朱元璋的集权与明中后期的政治腐败》,《四川师院学报》,1985年第3期。)
二、明代内阁在政治中枢中的作用与地位
多数学者认为,废相使朱元璋的皇权得到了空前的强化,但这种强化的直接表现就是皇帝政务负担的急剧加重和日益繁忙。为了应付这一局面,朱元璋曾起早贪黑,夜以继日地勤于政务。但这种行为在短时期内尚可坚持,长此以往,则难以为继。也就是说,在废相之后,出于减轻皇帝政务负担的客观需要,朱元璋及其子孙还必须在行政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辅政制度,以弥补皇帝个人施政的不足,确保皇权的正常运行。洪武十三年九月至十五年七月,朱元璋所设立的四辅官就是这一实际需要的尝试。在废除四辅官之后,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五年十一月设置了殿阁大学士,让翰林官员充任之。王其榘认为殿阁大学士的主要职责是要做好皇帝的参谋,“要他们献计献策,出主意,经皇帝裁决后,再交五府、六部等衙门去执行。”(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第11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谭天星进一步指出,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顾问,其涉及的内容除学术方面外,还包括政事方面,“咨询的范围和机要性程度是由皇帝本人所掌握的,因为此时还没有给大学士以预机要的权力。”(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魏千志也认为“朱元璋时期的殿阁大学士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其地位、职权也是很低微的。”(注:魏千志:《明清史概论》,第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总之,学界认为洪武时的四辅官、殿阁大学士职权不重,影响不大,它们是朱元璋在废相之后建立新的辅政机构的尝试结果。换言之,如何在确保皇权不受任何威胁的前提下建立由皇帝控制的新的辅政机构,是朱元璋及其子孙所关注的头等大事。
多数学者认为明代新的辅政机构即内阁正式创立于永乐时期,但对其与洪武时期的殿阁大学士有何关联,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王天有认为,殿阁大学士是内阁的萌芽,成祖即位之后,“对洪武、建文时期辅政形式稍事变通,创立了内阁制度。”(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3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谭天星也承认殿阁大学士是内阁制的萌芽,但认为“洪武时殿阁大学士中的内阁萌芽并不一定具有必然的内阁化趋势”,建文朝“若长久存在下去,那内阁又不知会有没有问世的一天,即使问世之后也不知会情形怎样。”(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以上两种观点尽管有所不同,但都认为明代内阁正式创立于永乐时期。可以说,这代表着学界的普遍看法。但张宪博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洪武时的殿阁大学士是“明代内阁辅政制度的开端”,进而认为“内阁制度始于洪武是有道理的”,“永乐朝辅政制度的演变直接继承并结合了洪武、建文两朝已行的陈列。”(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50—26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一观点具有新意,但要真正让大多数人认可,还得做进一步的研究。
如何看待内阁的辅政功能是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宰相功能、秘书功能、顾问功能、智囊团功能等说法。王其榘认为“明代的内阁,不过是皇帝御用的一个拟定朝廷政令文件的文书房”(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序言。),“自始至终都不曾是明王朝中枢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而是皇帝特设的草拟诏敕的场所,阁臣是皇帝选用的代言侍臣,或者说能参预机要的亲近侍臣而已。”(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第343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田澍认为内阁是在四辅官、殿阁大学士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产生与存在,与殿阁大学士一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不影响皇帝集权,不能对皇权构成丝毫的威胁和危害”;二是“对某些政事处理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这只能作为皇帝最后裁定时的一种参考。至于采纳与否,完全由皇帝定夺”;三是内阁“不置僚属,不得直接插手行政事务”。进而认为“内阁不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决裁机构,而是由皇帝易于操纵的软弱的非制度化、非法律化的御用工具。”(注:田澍:《明代内阁新论》,《北方论丛》,1990年第5期。)郭厚安认为“总的说来,内阁的职权,并未超越朱元璋所规划的不设丞相、政归六部、凡事皆由朝廷总之的格局。……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首辅没有,也不可能成为真宰相。”(注:郭厚安:《略论仁宣时期中枢权力结构的变化》,《明史研究》第二辑,黄山书社,1992年版。)杜婉言认为明代内阁制度是皇权取得对相权彻底胜利的产物,它“始终没有取得法定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具体表现为:“任务不明确”、“权力不稳定”、“组织不健全”、“编制不稳定”、“未能成为与高度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完全适应的辅政制度。”(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梁希哲明确指出:“从制度上看,内阁不同于中书省,阁臣也不是前代宰相。”(注:梁希哲:《明代内阁与明代的官僚政治》,《史学集刊》,1992年第2期。)赵轶峰认为“内阁之‘内’既表示办公之地处于宫禁之中,也表示与‘外廷’官僚系统有所区别,是皇帝与官僚系统间的‘中介’。这是一种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的间接结合结构。”而明代“中枢政权只有到皇帝层次才能有效集中,内阁并不能直接控制官僚系统与皇权对抗。”(注:赵轶峰:《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李洵也认为明代内阁应属于内廷机构,是皇帝的“办公厅”,它始终不会变成“真宰相”(注:李洵:《下学集》,第136—14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以上诸说以朱元璋废相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为前提,从不同侧面论证了明代内阁不可能走上相权化的道理,其目的在于说明内阁在朱元璋废相之后所形成的新的政治环境当中,权力的不稳定使其不可能真正尽到辅弼之责。
但有些学者并不这样看待明代内阁的作用与地位,认为其在明代政治中枢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谭天星认为明代“内阁是属于次君主权力层”,它在“皇权控制的决策系统中起主导作用”,并向宰相化的方向发展着,但又不是“宰相制的变种”,故明代内阁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境地。从相名上看,“内阁始终没有改为宰相”;从相职上看,“内阁之职与宰相之职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在有些时候可以说是相同的”:从相权上看,“内阁自始至终没有法定的宰相权力”,但又不排除“有些首辅确实拥有过宰相之权”:从相责上看,“内阁虽然没有法定的相权与相职,但实际上却行丞相之职,因而必然会有职权之责”。进而认为,由于制度的缺陷,内阁不可能彻底宰相化(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219—25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怀效锋认为明代内阁“实质上是削弱了职权的中枢政务机构,内阁大学士(首辅)是有其实而无其名的宰相”,并认为“明代内阁的职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尽相同,在明代中、后期,内阁实质上就是中枢政务机构。”(注:张晋藩:《中国官制通史》,第498—50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刘晓东认为有明一代仍存在着相权,但相权的拥有者并不是内阁一个机构,而是内阁与司礼监共有。认为尽管内阁在制度上不具有合法地位,但其对“诸司有潜在的专制权力”,明确提出内阁与司礼监所拥有的权力和相互制衡所形成的“监阁共理”体制行使着明代的相权,并强调这一新体制“在真正意义上完成了从传统单体相制向双体相制的转化”,“朱元璋的废相虽未能将丞相制度真正的予以废除,他的子孙在万般无奈中又不得不以一种变相的方式将丞相制度予以恢复了。”(注:刘晓东:《明代丞相制度新论》,《明史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2001年版。)
从上述不难看出,学界对明代内阁的作用、地位及权力性质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学者们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相关问题的考察以及所提出的一些独到新颖的见解,有助于明代内阁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化,所以,这一争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存在下去。
需要指出的是,绝大多数学者在研究中非常注意明代不同时期内阁权力的动态和曲线变化,而不是以偏概全地以无权或有权来描述有明一代的阁权。田澍认为明代内阁政治功能的有效转化应具备四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皇帝勤政”;二是“皇帝亲信并尊崇大学士”;三是“大学士以多途与皇帝保持接触”,四是“大学士地位平等,彼此和谐相处”。但在政治实践中,这几个条件不可能同时共存,所以内阁难以真正持久地对明代政治产生正功能影响(注:田澍:《明代内阁的政治功能及其转化》,《西北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李渡认为,“由于阁权只有通过皇权的作用才能实现其政治功能,故阁权的轻与重及其参预中枢决策的广度和深度,都取决于它同皇权的关系。换言之,即取决于皇帝对阁臣的信任程度及其使用方式。正因为如此,在明朝的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内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相差悬绝。”(注:李渡:《论明代的阁权》,《文史哲》,1995年第6期。)张宪博也认为:“阁臣权力的轻重大小以及阁臣对朝臣的影响力,完全取决于皇帝对内阁的信任程度,因而阁权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仅不同的皇帝授予内阁的权力轻重有异,就是同一皇帝在位期间,内阁权力也往往上下浮动。”(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1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正由于此,一些学者认为划分不同阶段来认识阁权的变化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划分这些阶段呢?学者们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回答。王天有将明代内阁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洪武、建文时期为“萌发期”,永乐时期为“创立期”,洪熙、宣德、正统初年为“发展期”,嘉靖至万历初年为“鼎盛期”,万历中后期及泰昌、天启、崇祯三朝为“衰落期”(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36—4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谭天星则把永乐内阁形成以后的时期分为五个阶段:仁宣时期为“初步发展阶段”,正统至弘治时期为“发展变化阶段”,正德时期为“受挫阶段”,嘉靖至万历十年为“鼎盛阶段”,万历后期至崇祯时期为“衰落阶段”(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69—7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宪博则认为洪武至正统七年为“内阁职能的基本确立和制度的完备”时期;正统七年十月至正德十六年为“内阁地位下降和职能的萎缩”时期;正德十六年三月至万历十年为“内阁权力的膨胀与对皇权依附性的加强”时期:万历十年直至明亡为“内阁制度的衰落”时期(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43—40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杜婉言就此论道:明代内阁制度的进展,“只能是缓慢地、不动声色地、有限度地逐步挪动向前。而且,它始终没能走完自己的路,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并言:“皇权的重压和司礼监的掣肘,使他们不能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明代内阁是否具有相权,或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相权,这直接影响着如何看待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程度问题。尽管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但学界普遍承认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这一基本事实,认为内阁是明代皇权高度专制化的产物和体现,无力与明代皇权相抗衡。这是认识明代内阁对政治中枢影响程度的基点。
三、谁在行使明代的政治中枢决策权
有明一代,在诸多政治势力中,染指中枢决策权者,除皇帝而外,有阁臣、宦官、六部尚书、后妃。其他如外戚、武将等势力基本上无法影响中枢决策。而明代后妃的干预朝政,也是在特殊时期的非常行为,主要是指英宗即位之初太皇太后张氏,世宗即位前后的张太后和神宗即位之初的李太后等人。由于祖制严格限制后妃干政,所以在他们周围没有形成强大的干政势力,故对明代政治中枢没有形成持续的影响力。学界普遍关注的是皇帝、阁臣、宦官、六部四者是如何影响中枢决策的。兹分别予以简述。
(一)皇帝与中枢决策
一般认为,明代皇帝独立行使决策权,不论内阁、六部,还是宦官,都是皇帝所利用的工具。赵轶峰认为:“内阁有建议规诲之责而没有独立决策权,一切政令必由皇帝亲自决策,以皇帝名义下达。‘内阁’名义没有合法独立权力效能。”(注:赵轶峰:《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李洵认为“司礼监与内阁同是皇权的附属物,皇权紧紧控制着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始终保持着皇权的独断或独裁性,防止二者任何一方的权力超过皇权。并在不同情况下,转移对两者的倾向重心,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统治功能。”(注:李洵:《下学集》,第14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谭天星认为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是“皇权支配着阁权的发展,但皇权与阁权之间的关系绝对不只是一种行政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124—12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并认为“制度本身是有一种力量,即决策系统中内阁是法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注:同上书,第150页。)王天有认为“明朝多数君主素质不高,很难真正有效地发挥统治核心的作用。”他将明代皇帝分成“开创型”、“守成型”、“更易型”、“腐朽型”等类型,认为“大位、大权、大政仅表明皇帝在国家机构中的核心地位,至于能否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则因时因人呈现差异。但总趋势是皇权日益腐朽,国家日益削弱和动摇。”特别是腐朽型的帝王如明英宗、明宪宗、明武宗、明熹宗等视国事如儿戏,造成了宦官的专权干政(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20—3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在研究过程中,大多数学者充分注意了制度上规定的皇帝决策权在执行过程中所显现的偏差,典型的如刘瑾、魏忠贤等巨珰的专权乱政,以及严嵩、张居正等阁臣的“真宰相”权力,但无论如何,其权势都是窃弄皇权的结果,不具有普遍意义,他们的权势没有也不可能带来明代中枢决策体制的变革。不论将协助皇帝处理朝政的内阁和司礼监称为“双轨制”、“两架办事机构”、还是“监阁共理”体制,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它们都是在皇帝的有效甚至绝对控制之下。换言之,就是明代皇帝既不可能让内阁完全专权,也不允许宦官肆意弄权。李洵认为“内阁是皇权连接官僚机构和广大士大夫出身官员的桥梁,而司礼监是皇权连接贵族势力的纽带”,“对于皇权来讲,内阁是‘外内阁’,而司礼监是‘内内阁’。两者是对等的关系,同样是明代政治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注:李洵:《下学集》,第139—14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天佑认为“一旦内阁与皇权发生矛盾,削弱或影响皇帝的极权统治,就非改组或易人不可。”(注:李天佑:《明代的内阁内监与君主专制》,《历史教学》,1981年第1期。)郭厚安认为明代宦官“无论其权势大到什么程度,都必须听从主子的叱声行事,博得皇帝的欢心,否则就会从权势的顶峰跌落下来,摔得粉身碎骨。”(注:郭厚安:《假皇权以肆虐的奴才》,《甘肃师大学报》,1980年第1期。)
(二)内阁票拟权与中枢决策
《明史·职官志》中言:“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明史》此论是符合实际的。王静认为:“票拟是内阁的最大权限,但票拟是否被承认,能否发挥效力,则要取决于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批红,因而不管是皇帝自操威柄,还是奴才宦官擅政,内阁都只是承旨办事,并无独立裁决的权力。”(注:王静:《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曲线发展》,《南开史学》,1986年第2期。)杜婉言认为“总的说来,内阁是越来越受制于司礼。”宦官“往往利用传宣诏旨、批朱的机会,在事实上夺去了内阁的票拟权,被目为‘内相’,而内阁却没有法定的地位和权力,难以与司礼监抗衡。……由于朝廷有命令下达或内阁奏疏上陈,均得经由宦官,票拟之行否得决定于批朱,太监是皇帝的喉舌,又最先看到奏章,对各种问题之处理,能作好充分准备,在皇帝阅览本章时给予影响,甚至‘旨从中下’,‘内批’,根本不经过内阁即下达。而阁臣之近侍君王,则远远不如太监。”(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李渡则强调了票拟受制于皇权的一面,认为“票拟制度在权力运作机制上完全受制于皇权。章奏由皇帝先阅后再下发内阁票拟,实际上就规定了票拟之内容情节完全符合皇帝的意旨,否则皇帝可能采取两种方法予以限制或使之就范。第一,将章奏不下发内阁,不做处理,称为‘留中’。第二,通过宦官传示口谕,规定票拟内容;或在票拟上呈批朱时,加以删改,称为‘改票’,或径由内批,称为‘中旨’”(注:李渡:《论明代的阁权》,《文史哲》,1995年第6期。)。不难看出,不论史籍,还是今人的论述,有时将宦官的批红权看成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一种新的权力,有时则把宦官视为皇帝的家奴,不承认其拥有独立的权力,而将其言行看成是皇权的一部分。对于宦官与皇帝在决裁过程中如何制约票拟,应结合具体的史实作针对性的专门研究,不可一概而论。
有些学者并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内阁票拟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方志远认为票拟“所表现的是对皇权的依附性,这是明代内阁票拟的基本属性。”但同时指出“票拟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对的稳定性”,阁臣在票拟时并非只是“承旨办事”,而是拥有一定的“执奏权”。此外,还对部题及诸司揭帖有重要的影响。他说:“如果不承认票拟的依附性和易受干扰,等于否定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特点和明代皇权强化的基本事实。但是,如果看不到票拟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则等于无视永乐以后明代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的重大演变,也无法解释明代中后期的阁臣倾轧,阁部相争,以及通过票拟批红所表现出来的内阁、内监间的斗争和妥协等一系列政治现象。”进而论道:“票拟作为最高决策方式调整的结果,既在制度上保证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中书省废除而造成的体制缺陷,减少宦官专权的可能性,并对皇帝某些极端行为产生牵制作用。”(注:方志远:《明代内阁的票拟制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谭天星也认为内阁票拟权“具有相对独立性”,“所谓内阁的票拟权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权,实际上是阁权受制于皇权的一种反映,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内阁受制于宦官。因此,怀疑票拟权的作用是没有根据的。”(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78—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刘晓东则强调内阁票拟权的合法性,认为“所有章奏,无论缺少票拟还是批红,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任何缺少票拟的批红或缺少批红的票拟在法律上都是非法而不被官僚体制所认可的。”进而认为“‘内阁’与‘司礼监’都以其绝对合法、平等的决策权为底奠投身于政治生活中并联结为一体,都只向皇帝负责,彼此无任何隶属关系。”(注:刘晓东:《监阁共理与相权游移》,《东北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这倒是一种全新的观点,但要把票拟与批红看成是平行且无隶属关系的新的权力模式,还必须以大量的史实予以更加充分的论证。
(三)司礼监批红权与中枢决策
学界一般认为明代宦官的全面干政是从永乐时期开始的,但有少数学者认为洪武时期宦官业已干政,因为封建君主专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宦官干政的局面,朱元璋也不例外。如何看待宦官尤其是司礼监在明代中枢决策中的作用,是明史研究中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冷东认为:“在政治上,许多时期司礼监成为明代的政治中枢,司礼监亦俨然以丞相自居。”(注:冷东:《明清两代宦官专权与封建专制的关系》,《汕头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厚安也认为“司礼监的权势始终居于内阁之上;或者说,只有司礼监才是明代中枢权力之所在。”(注:郭厚安:《略论仁宣时期中枢权力结构的变化》,《明史研究》第二辑,黄山书社,1992年版。)李洵认为“皇帝决策权往往表现为所谓的‘批红权’”,但是,“皇帝实际上也不可能把内阁票拟过的章奏都看过,或件件拿出决策意见,就必须有一个亲近的代笔班子,这就是司礼监。秉笔太监有权代替皇帝批朱,这个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注:李洵:《下学集》,第14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赵轶峰则强调了宦官干政的非法性,认为“由于其主要渠道是参与、把持票拟过程,便说明明代政治中枢中基本的权力结合机制时时脱离轨道,国家政治生活经常处于‘违制’的不正常状态。”(注:赵轶峰:《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多数学者认为宦官是利用其特殊地位上下其手,趁势弄权的,其所谓的“批红权”并无法律依据,而只能看成是狐假虎威。朱子彦认为司礼监“处于皇帝与内阁相连接的中枢部位,根据皇帝旨意批答臣工奏章,传谕诏书,在一定程度上为皇帝的代笔和代言人。这就为宦官假借皇权,操纵政务提供了方便。”(注:朱子彦:《论明代的内阁与党争》,《社会科学路线》,1996年第1期。)许大龄也认为“随着宦官权力的增大,尤其是明武宗和明熹宗时所形成的宦官专权的局面,司礼监的权力膨胀,皇帝的批红权竟然落到了宦官的手中,使宦官代行皇帝批红权,成为内阁的最大制约。”(注:许大龄:《明清史论集》,第43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谭天星的看法与以上诸说有所不同,认为“批红权是属于皇帝的一种权力,宦官代行批红权是皇权延伸的一个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皇权的一种下放。”(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80—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宪博也认为“内阁票拟是向皇帝提供意见和建议,辅助皇帝发挥决策职能,阁臣可以在票拟中表达自己的倾向和见解;宦官批红则完全是代皇帝行事,只能表达皇帝的意见和决定,而不能掺杂自己的私意。换句话说,内阁票拟权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宦官批红则完全地从属于皇权。”(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18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又言:“批红确实为宦官扩张权力提供了制度性基础和现实的可能性;他们架空、窃取皇权的方式,都是利用皇帝厌政、怠政的心理,将批红权转变为最高决策权。而一旦掌握了最高决策权,他们便可把持朝政,进退大僚,把自己变为实际上的‘皇帝’”(注:同上书,第219页。)。
(四)六部与中枢决策
在朱元璋废相后,明代六部在政治中枢中到底起何种作用,也是学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考察明代内阁权力的演变,也不能不涉及六部的权力问题。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终明之世,六部始终未能成为内阁合法的下属机构,内阁不能直接指使六部,不能向其发号施令,双方的关系也不融洽,有时矛盾十分尖锐。怀效锋认为:“明代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与内阁并无统辖关系。内阁票拟批答、起草诏令等均是以皇帝名义下达六部,而六部章奏亦不必关白内阁,所以在制度上阁权与部权似乎没有高低之分。在实际上,明初阁臣仅是皇帝的顾问兼机要秘书,并不掌握实权,而且官品只有五品,远远低于各部尚书,因此部权重于阁权。”进而认为随着仁宣之后阁臣的日渐尊崇,“阁权越来越重,部权相对变轻。”而调和双方矛盾的主要方式“是内阁大学士兼任部院长官,从而使六部等事务机构在实际上由内阁控制,减少阁权与部权的矛盾。”(注:张晋藩:《中国官制通史》,第512—51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杜婉言认为:在永乐时期吏部尚书蹇义、夏原吉等人虽未入阁,但均参预机务,其权力大于阁臣。但在他们去世后,阁臣利用接近皇帝的机会,不断扩张权力,使“部权在不同时候,不同程度上为内阁所侵”,阁臣甚至“借位尊势崇于六部的优势,力图控制六部,而六部则钻内阁没有法定地位和权力的空子,力图摆脱控制。因而阁部经常争权,尤其是争夺人事权。”(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谭天星也认为在内阁的宰相化历程中,内阁节节侵夺部院主权,“尤其是到了嘉靖以后,府院为内阁之府库,事久日长,原先属于部权的权力后来成了内阁理所当然的权力”,“六部在后来实际上受制于内阁”,“常常自愿(主动地)秉顺内阁的意旨,凡有更张辄事先向内阁通报‘请示’”,“这样,内阁与部院已不处于同一的权力层次,即内阁属于决策层,而六部属于施政(执行)层。”(注:谭天星:《内阁权力与明代政治》,《明史研究》第二辑,黄山书社,1992年版。)后来又言:“内阁的发展必然要扩大权力而扩大权力的途径之一即是侵六部之权”,但结果是“六部也没有分相权,内阁也未聚相权”(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112—1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朱子彦认为内阁对部院权力的侵夺到张居正任首辅时最为明显,出现了“阁权已凌驾于部权之上”的局面(注:朱子彦:《论明代的内阁与党争》,《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1期。)。
就上述而言,学界对内阁与六部之间权力的相互影响或消长变化予以较多的关注,充分认识到了内阁对六部权力的日渐侵夺。但总体而言,这一描述仍不够明晰。其主要原因是对部权的专门研究还不够深入,大多为附带论及,相关研究成果少得可怜。可见,要提高明代内阁乃至明代政治史的研究水平,还必须重视对六部的专门研究。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二十多年来大陆学术界围绕着朱元璋废相、内阁制度的创立和演变、宦官干政、明代皇权的运行特点等诸多重大问题对明代政治中枢的模式进行了多角度的集中探讨,通过大量挖掘史料以及不断吸取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具有启迪意义的观点不断出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这是其他任何时期所不具有的,值得旨定。但是,还应看到,在这一研究领域中,仍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其主要表现是:一是所选题目过大,涉及的问题较多,面面俱到,难以深入,给人一种大题小做之感。二是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学术研究现状,重复选题或重复论述的现象较为严重,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缺乏观点鲜明、言之成理、史论高度结合的论著。三是对一些重大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如对明代内阁密疏言事、秉笔太监、首辅权力乃至张居正等阁臣个人权力的专门研究则极为少见,而这些问题恰恰是研究明代政治中枢权力运行模式必须解决的关键之所在。四是缺乏动态式的研究成果,多数论著是从二百多年的明代历史中选取几个孤立的点予以宏观论述,而没有将体制的规定与人的活动和事件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即缺乏“形”与“神”的高度统一。如果学界能够正视这些问题,改进研究方式,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研究,那么,明代政治史的研究将会快速地迈向一个更高的台阶。^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政治学研究》(京)2005年01期第96~106页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兰州 730070)
【内容提要】 |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明代政治中枢模式进行了多方位和多视角的论述,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朱元璋废相与明代政治中枢新模式的关系、明代内阁在政治中枢中的作用与地位、谁在行使明代政治中枢的决策权等问题上,对朱元璋能否真正废除传统的相权、传统相权的流向、内阁有无相权、司礼监批红权的属性、六部的职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在许多问题上还存在较大分歧,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朱元璋废相影响巨大,直接引发了明代政治中枢的重大变革。综观对该问题的研究,必须解决重复选题、制度史研究中“形”与“神”的分离以及缺乏动态研究等问题,注意选题的新颖性,如此,方能深化该问题的研究。 |
一、朱元璋废相与明代政治中枢的新模式
朱元璋是大陆学界研究的热点人物之一。1980年以来,学者就朱元璋与明代高度强化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为什么中国古代的皇权到了朱元璋时代能够迅速强化呢?陈梧桐认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普遍发展以及封建社会走向衰落、地主阶级益趋腐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的激化”是促使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两个根本原因,他通过“改革国家机构”、“制订《大明律》”、“强化对人民的统治和镇压”、“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和对豪强地主的打击”以及“大力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等措施,大大地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使朱元璋的皇权空前提高(注:陈梧桐:《论朱元璋强化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朱诚如则以“皇权的绝对专制”来描述朱元璋的权力,认为废中书、罢丞相、废除大都督府和分封藩王监军,使行政权和军权集于皇帝一人,并通过酷刑、滥杀等形式树立皇帝的绝对威望,是朱元璋专制统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注:朱诚如:《论明代洪武年间的封建专制统治》,《辽宁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在这一研究中,学者们用力最多的是朱元璋通过废除传统相权扩张皇权的问题。李天佑认为: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逆’,杀胡惟庸等,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由六部分理全国政务。六部都直接听命于皇帝,所谓‘事分六部,权归入主’,从而大大加强了君主专制。朱元璋以皇帝兼行宰相职权,成为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宰相制的废除,从制度上扫除了君主专制的任何障碍,这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变革,它为皇帝不受任何牵制地行使其无限权力扫清了道路。”(注:李天佑:《再论明清的封建专制》,《东岳论丛》,1981年第2期。)王鸿江提醒在研究朱元璋的皇权问题时,要区分其在位的前十年和后二十年的变化,认为朱元璋强化皇权的原因既不是其面临军事贵族叛变的危险和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也不是朱元璋猜忌好杀的本性使然,而应该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思想中去寻求答案。指出:“封建社会进入晚期,社会各种矛盾日趋尖锐复杂。统治者为维护没落的封建制度,就要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控制,强化皇权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一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也为强化皇权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这样的历史前提下,就出现了明初皇权强化的现象。朱元璋采取许多前所未有的集权措施,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使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高度强化的封建专制时期。朱元璋强化皇权专制的迅速与剧烈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注:王鸿江:《论明初皇权专制的加强》,《南开学报》,1981年第1期。)谭天星认为朱元璋的废相之举“决不是什么偶发因素的产物,而是朱元璋深思熟虑的结果。”(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肖立军在承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增强的趋势为明初宰相制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基础”的前提下,认为“朱元璋的独断猜忌和事求万全的性格又使废相成为现实。”(注:肖立军:《朱元璋杀胡惟庸废丞相考辨》,《天津师大学报》,2000年第6期。)
废相之后,相权流向何处,学界的看法有较大差异。一部分学者认为相权全部流向皇帝,使废相后的明代皇帝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双重角色。王其榘认为朱元璋废相后,“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监察等大权,全部由皇帝独揽,一人专决,实际上是由皇帝自己兼任了丞相的职权。”(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第8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关文发等人也认为废相后,“皇帝事实上兼任了丞相的职责,从而使君权与相权合而为一,形成了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注: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第8—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但有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相权并未全部流向皇帝。王天有认为明代史料对宰相称谓运用十分混乱,在不同场合和时代将六部尚书、内阁、司礼监太监称为宰相,这种混乱状况正好说明明朝宰相权力被分解的事实。进而认为洪武时期相权分别流向皇帝和六部,仁宣以后则流向司礼监、内阁和六部(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51—5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谭天星也认为废相后相权并没有被皇帝所囊括,其中一部分流向皇帝,另一部分则流向六部,并认为六部地位的上升和部院的分立,不仅没有削弱皇权,反而与朱元璋强化君权相一致(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4—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但有的学者并不同意以上两种观点,认为朱元璋不可能真正废除相权。周积明认为,“明代内阁的职权固然与历代宰相的职权相去较远,但却决不是相权质的变化。相权的存在,是封建地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必要手段。”(注:周积明:《嘉靖——万历初统治系统的自体调节》,《江汉论坛》,1986年第4期。)姜德成认为朱元璋不可能废除相权,认为洪武时期“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已完全发展成熟,国家宛如一架庞大机器,即使有时运转不良,而断然拆除任何部件,便会造成更大故障。”所以在废相之后必须要有一个在皇帝最高决裁权和部院执行之间类似于宰相机构的存在(注:姜德成:《明代内阁制浅议》,《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刘晓东也认为朱元璋不可能在朝夕之间废除传统的宰相制度。因为传统的相权本身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而废相之举并不在于“将全部权力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而在于它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皇权,又保证了国家机制的正常灵活运转。”进而认为“对于皇权来说由于无法缺少相权的辅弼,因而不能在实际上将相权予以废除。唯一可行的方法只有对丞相权力与地位的合法性子以一定程度的削夺,使其由合法转化为非法存在,以达到弱化相权的目的。”(注:刘晓东:《明代丞相制度新论》,《明史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2001年版。)
尽管学界对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后相权的流向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同时一部分学者又对朱元璋能否真正废除宰相权力表示了明确的否定,但绝大多数论著认为朱元璋废相之举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明代政治体制因此而发生了巨变,明代皇权的进一步强化乃至高度膨胀是毋庸置疑的。正因为如此,废相对明代政治中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曾惟一认为:“朱元璋废相之后,在皇帝与府、部、院之间必然出现一个权力真空,因为众多军国大事必须有一个机构协助皇帝加以处理。但是由什么机构、什么人来填补这个权力真空,在整个明代,却由于有废相定制的祖制而一直未能很好解决,因而造成明代统治上层争夺补填这个权力真空的斗争十分激烈,所谓内阁纷争正是其突出的表现。这是朱元璋废相定制所带来的后患之一。”(注:曾惟一:《朱元璋的集权与明中后期的政治腐败》,《四川师院学报》,1985年第3期。)
二、明代内阁在政治中枢中的作用与地位
多数学者认为,废相使朱元璋的皇权得到了空前的强化,但这种强化的直接表现就是皇帝政务负担的急剧加重和日益繁忙。为了应付这一局面,朱元璋曾起早贪黑,夜以继日地勤于政务。但这种行为在短时期内尚可坚持,长此以往,则难以为继。也就是说,在废相之后,出于减轻皇帝政务负担的客观需要,朱元璋及其子孙还必须在行政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辅政制度,以弥补皇帝个人施政的不足,确保皇权的正常运行。洪武十三年九月至十五年七月,朱元璋所设立的四辅官就是这一实际需要的尝试。在废除四辅官之后,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五年十一月设置了殿阁大学士,让翰林官员充任之。王其榘认为殿阁大学士的主要职责是要做好皇帝的参谋,“要他们献计献策,出主意,经皇帝裁决后,再交五府、六部等衙门去执行。”(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第11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谭天星进一步指出,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顾问,其涉及的内容除学术方面外,还包括政事方面,“咨询的范围和机要性程度是由皇帝本人所掌握的,因为此时还没有给大学士以预机要的权力。”(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魏千志也认为“朱元璋时期的殿阁大学士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其地位、职权也是很低微的。”(注:魏千志:《明清史概论》,第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总之,学界认为洪武时的四辅官、殿阁大学士职权不重,影响不大,它们是朱元璋在废相之后建立新的辅政机构的尝试结果。换言之,如何在确保皇权不受任何威胁的前提下建立由皇帝控制的新的辅政机构,是朱元璋及其子孙所关注的头等大事。
多数学者认为明代新的辅政机构即内阁正式创立于永乐时期,但对其与洪武时期的殿阁大学士有何关联,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王天有认为,殿阁大学士是内阁的萌芽,成祖即位之后,“对洪武、建文时期辅政形式稍事变通,创立了内阁制度。”(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3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谭天星也承认殿阁大学士是内阁制的萌芽,但认为“洪武时殿阁大学士中的内阁萌芽并不一定具有必然的内阁化趋势”,建文朝“若长久存在下去,那内阁又不知会有没有问世的一天,即使问世之后也不知会情形怎样。”(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以上两种观点尽管有所不同,但都认为明代内阁正式创立于永乐时期。可以说,这代表着学界的普遍看法。但张宪博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洪武时的殿阁大学士是“明代内阁辅政制度的开端”,进而认为“内阁制度始于洪武是有道理的”,“永乐朝辅政制度的演变直接继承并结合了洪武、建文两朝已行的陈列。”(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50—26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一观点具有新意,但要真正让大多数人认可,还得做进一步的研究。
如何看待内阁的辅政功能是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宰相功能、秘书功能、顾问功能、智囊团功能等说法。王其榘认为“明代的内阁,不过是皇帝御用的一个拟定朝廷政令文件的文书房”(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序言。),“自始至终都不曾是明王朝中枢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而是皇帝特设的草拟诏敕的场所,阁臣是皇帝选用的代言侍臣,或者说能参预机要的亲近侍臣而已。”(注: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第343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田澍认为内阁是在四辅官、殿阁大学士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产生与存在,与殿阁大学士一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不影响皇帝集权,不能对皇权构成丝毫的威胁和危害”;二是“对某些政事处理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这只能作为皇帝最后裁定时的一种参考。至于采纳与否,完全由皇帝定夺”;三是内阁“不置僚属,不得直接插手行政事务”。进而认为“内阁不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决裁机构,而是由皇帝易于操纵的软弱的非制度化、非法律化的御用工具。”(注:田澍:《明代内阁新论》,《北方论丛》,1990年第5期。)郭厚安认为“总的说来,内阁的职权,并未超越朱元璋所规划的不设丞相、政归六部、凡事皆由朝廷总之的格局。……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首辅没有,也不可能成为真宰相。”(注:郭厚安:《略论仁宣时期中枢权力结构的变化》,《明史研究》第二辑,黄山书社,1992年版。)杜婉言认为明代内阁制度是皇权取得对相权彻底胜利的产物,它“始终没有取得法定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具体表现为:“任务不明确”、“权力不稳定”、“组织不健全”、“编制不稳定”、“未能成为与高度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完全适应的辅政制度。”(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梁希哲明确指出:“从制度上看,内阁不同于中书省,阁臣也不是前代宰相。”(注:梁希哲:《明代内阁与明代的官僚政治》,《史学集刊》,1992年第2期。)赵轶峰认为“内阁之‘内’既表示办公之地处于宫禁之中,也表示与‘外廷’官僚系统有所区别,是皇帝与官僚系统间的‘中介’。这是一种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的间接结合结构。”而明代“中枢政权只有到皇帝层次才能有效集中,内阁并不能直接控制官僚系统与皇权对抗。”(注:赵轶峰:《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李洵也认为明代内阁应属于内廷机构,是皇帝的“办公厅”,它始终不会变成“真宰相”(注:李洵:《下学集》,第136—14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以上诸说以朱元璋废相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为前提,从不同侧面论证了明代内阁不可能走上相权化的道理,其目的在于说明内阁在朱元璋废相之后所形成的新的政治环境当中,权力的不稳定使其不可能真正尽到辅弼之责。
但有些学者并不这样看待明代内阁的作用与地位,认为其在明代政治中枢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谭天星认为明代“内阁是属于次君主权力层”,它在“皇权控制的决策系统中起主导作用”,并向宰相化的方向发展着,但又不是“宰相制的变种”,故明代内阁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境地。从相名上看,“内阁始终没有改为宰相”;从相职上看,“内阁之职与宰相之职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在有些时候可以说是相同的”:从相权上看,“内阁自始至终没有法定的宰相权力”,但又不排除“有些首辅确实拥有过宰相之权”:从相责上看,“内阁虽然没有法定的相权与相职,但实际上却行丞相之职,因而必然会有职权之责”。进而认为,由于制度的缺陷,内阁不可能彻底宰相化(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219—25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怀效锋认为明代内阁“实质上是削弱了职权的中枢政务机构,内阁大学士(首辅)是有其实而无其名的宰相”,并认为“明代内阁的职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尽相同,在明代中、后期,内阁实质上就是中枢政务机构。”(注:张晋藩:《中国官制通史》,第498—50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刘晓东认为有明一代仍存在着相权,但相权的拥有者并不是内阁一个机构,而是内阁与司礼监共有。认为尽管内阁在制度上不具有合法地位,但其对“诸司有潜在的专制权力”,明确提出内阁与司礼监所拥有的权力和相互制衡所形成的“监阁共理”体制行使着明代的相权,并强调这一新体制“在真正意义上完成了从传统单体相制向双体相制的转化”,“朱元璋的废相虽未能将丞相制度真正的予以废除,他的子孙在万般无奈中又不得不以一种变相的方式将丞相制度予以恢复了。”(注:刘晓东:《明代丞相制度新论》,《明史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2001年版。)
从上述不难看出,学界对明代内阁的作用、地位及权力性质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学者们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相关问题的考察以及所提出的一些独到新颖的见解,有助于明代内阁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化,所以,这一争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存在下去。
需要指出的是,绝大多数学者在研究中非常注意明代不同时期内阁权力的动态和曲线变化,而不是以偏概全地以无权或有权来描述有明一代的阁权。田澍认为明代内阁政治功能的有效转化应具备四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皇帝勤政”;二是“皇帝亲信并尊崇大学士”;三是“大学士以多途与皇帝保持接触”,四是“大学士地位平等,彼此和谐相处”。但在政治实践中,这几个条件不可能同时共存,所以内阁难以真正持久地对明代政治产生正功能影响(注:田澍:《明代内阁的政治功能及其转化》,《西北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李渡认为,“由于阁权只有通过皇权的作用才能实现其政治功能,故阁权的轻与重及其参预中枢决策的广度和深度,都取决于它同皇权的关系。换言之,即取决于皇帝对阁臣的信任程度及其使用方式。正因为如此,在明朝的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内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相差悬绝。”(注:李渡:《论明代的阁权》,《文史哲》,1995年第6期。)张宪博也认为:“阁臣权力的轻重大小以及阁臣对朝臣的影响力,完全取决于皇帝对内阁的信任程度,因而阁权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仅不同的皇帝授予内阁的权力轻重有异,就是同一皇帝在位期间,内阁权力也往往上下浮动。”(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1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正由于此,一些学者认为划分不同阶段来认识阁权的变化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划分这些阶段呢?学者们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回答。王天有将明代内阁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洪武、建文时期为“萌发期”,永乐时期为“创立期”,洪熙、宣德、正统初年为“发展期”,嘉靖至万历初年为“鼎盛期”,万历中后期及泰昌、天启、崇祯三朝为“衰落期”(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36—4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谭天星则把永乐内阁形成以后的时期分为五个阶段:仁宣时期为“初步发展阶段”,正统至弘治时期为“发展变化阶段”,正德时期为“受挫阶段”,嘉靖至万历十年为“鼎盛阶段”,万历后期至崇祯时期为“衰落阶段”(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69—7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宪博则认为洪武至正统七年为“内阁职能的基本确立和制度的完备”时期;正统七年十月至正德十六年为“内阁地位下降和职能的萎缩”时期;正德十六年三月至万历十年为“内阁权力的膨胀与对皇权依附性的加强”时期:万历十年直至明亡为“内阁制度的衰落”时期(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43—40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杜婉言就此论道:明代内阁制度的进展,“只能是缓慢地、不动声色地、有限度地逐步挪动向前。而且,它始终没能走完自己的路,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并言:“皇权的重压和司礼监的掣肘,使他们不能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明代内阁是否具有相权,或在多大程度上拥有相权,这直接影响着如何看待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程度问题。尽管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但学界普遍承认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这一基本事实,认为内阁是明代皇权高度专制化的产物和体现,无力与明代皇权相抗衡。这是认识明代内阁对政治中枢影响程度的基点。
三、谁在行使明代的政治中枢决策权
有明一代,在诸多政治势力中,染指中枢决策权者,除皇帝而外,有阁臣、宦官、六部尚书、后妃。其他如外戚、武将等势力基本上无法影响中枢决策。而明代后妃的干预朝政,也是在特殊时期的非常行为,主要是指英宗即位之初太皇太后张氏,世宗即位前后的张太后和神宗即位之初的李太后等人。由于祖制严格限制后妃干政,所以在他们周围没有形成强大的干政势力,故对明代政治中枢没有形成持续的影响力。学界普遍关注的是皇帝、阁臣、宦官、六部四者是如何影响中枢决策的。兹分别予以简述。
(一)皇帝与中枢决策
一般认为,明代皇帝独立行使决策权,不论内阁、六部,还是宦官,都是皇帝所利用的工具。赵轶峰认为:“内阁有建议规诲之责而没有独立决策权,一切政令必由皇帝亲自决策,以皇帝名义下达。‘内阁’名义没有合法独立权力效能。”(注:赵轶峰:《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李洵认为“司礼监与内阁同是皇权的附属物,皇权紧紧控制着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始终保持着皇权的独断或独裁性,防止二者任何一方的权力超过皇权。并在不同情况下,转移对两者的倾向重心,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统治功能。”(注:李洵:《下学集》,第14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谭天星认为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是“皇权支配着阁权的发展,但皇权与阁权之间的关系绝对不只是一种行政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124—12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并认为“制度本身是有一种力量,即决策系统中内阁是法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注:同上书,第150页。)王天有认为“明朝多数君主素质不高,很难真正有效地发挥统治核心的作用。”他将明代皇帝分成“开创型”、“守成型”、“更易型”、“腐朽型”等类型,认为“大位、大权、大政仅表明皇帝在国家机构中的核心地位,至于能否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则因时因人呈现差异。但总趋势是皇权日益腐朽,国家日益削弱和动摇。”特别是腐朽型的帝王如明英宗、明宪宗、明武宗、明熹宗等视国事如儿戏,造成了宦官的专权干政(注: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第20—3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在研究过程中,大多数学者充分注意了制度上规定的皇帝决策权在执行过程中所显现的偏差,典型的如刘瑾、魏忠贤等巨珰的专权乱政,以及严嵩、张居正等阁臣的“真宰相”权力,但无论如何,其权势都是窃弄皇权的结果,不具有普遍意义,他们的权势没有也不可能带来明代中枢决策体制的变革。不论将协助皇帝处理朝政的内阁和司礼监称为“双轨制”、“两架办事机构”、还是“监阁共理”体制,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它们都是在皇帝的有效甚至绝对控制之下。换言之,就是明代皇帝既不可能让内阁完全专权,也不允许宦官肆意弄权。李洵认为“内阁是皇权连接官僚机构和广大士大夫出身官员的桥梁,而司礼监是皇权连接贵族势力的纽带”,“对于皇权来讲,内阁是‘外内阁’,而司礼监是‘内内阁’。两者是对等的关系,同样是明代政治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注:李洵:《下学集》,第139—14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天佑认为“一旦内阁与皇权发生矛盾,削弱或影响皇帝的极权统治,就非改组或易人不可。”(注:李天佑:《明代的内阁内监与君主专制》,《历史教学》,1981年第1期。)郭厚安认为明代宦官“无论其权势大到什么程度,都必须听从主子的叱声行事,博得皇帝的欢心,否则就会从权势的顶峰跌落下来,摔得粉身碎骨。”(注:郭厚安:《假皇权以肆虐的奴才》,《甘肃师大学报》,1980年第1期。)
(二)内阁票拟权与中枢决策
《明史·职官志》中言:“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明史》此论是符合实际的。王静认为:“票拟是内阁的最大权限,但票拟是否被承认,能否发挥效力,则要取决于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批红,因而不管是皇帝自操威柄,还是奴才宦官擅政,内阁都只是承旨办事,并无独立裁决的权力。”(注:王静:《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曲线发展》,《南开史学》,1986年第2期。)杜婉言认为“总的说来,内阁是越来越受制于司礼。”宦官“往往利用传宣诏旨、批朱的机会,在事实上夺去了内阁的票拟权,被目为‘内相’,而内阁却没有法定的地位和权力,难以与司礼监抗衡。……由于朝廷有命令下达或内阁奏疏上陈,均得经由宦官,票拟之行否得决定于批朱,太监是皇帝的喉舌,又最先看到奏章,对各种问题之处理,能作好充分准备,在皇帝阅览本章时给予影响,甚至‘旨从中下’,‘内批’,根本不经过内阁即下达。而阁臣之近侍君王,则远远不如太监。”(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李渡则强调了票拟受制于皇权的一面,认为“票拟制度在权力运作机制上完全受制于皇权。章奏由皇帝先阅后再下发内阁票拟,实际上就规定了票拟之内容情节完全符合皇帝的意旨,否则皇帝可能采取两种方法予以限制或使之就范。第一,将章奏不下发内阁,不做处理,称为‘留中’。第二,通过宦官传示口谕,规定票拟内容;或在票拟上呈批朱时,加以删改,称为‘改票’,或径由内批,称为‘中旨’”(注:李渡:《论明代的阁权》,《文史哲》,1995年第6期。)。不难看出,不论史籍,还是今人的论述,有时将宦官的批红权看成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一种新的权力,有时则把宦官视为皇帝的家奴,不承认其拥有独立的权力,而将其言行看成是皇权的一部分。对于宦官与皇帝在决裁过程中如何制约票拟,应结合具体的史实作针对性的专门研究,不可一概而论。
有些学者并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内阁票拟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方志远认为票拟“所表现的是对皇权的依附性,这是明代内阁票拟的基本属性。”但同时指出“票拟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对的稳定性”,阁臣在票拟时并非只是“承旨办事”,而是拥有一定的“执奏权”。此外,还对部题及诸司揭帖有重要的影响。他说:“如果不承认票拟的依附性和易受干扰,等于否定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特点和明代皇权强化的基本事实。但是,如果看不到票拟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则等于无视永乐以后明代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的重大演变,也无法解释明代中后期的阁臣倾轧,阁部相争,以及通过票拟批红所表现出来的内阁、内监间的斗争和妥协等一系列政治现象。”进而论道:“票拟作为最高决策方式调整的结果,既在制度上保证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中书省废除而造成的体制缺陷,减少宦官专权的可能性,并对皇帝某些极端行为产生牵制作用。”(注:方志远:《明代内阁的票拟制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谭天星也认为内阁票拟权“具有相对独立性”,“所谓内阁的票拟权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权,实际上是阁权受制于皇权的一种反映,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内阁受制于宦官。因此,怀疑票拟权的作用是没有根据的。”(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78—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刘晓东则强调内阁票拟权的合法性,认为“所有章奏,无论缺少票拟还是批红,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任何缺少票拟的批红或缺少批红的票拟在法律上都是非法而不被官僚体制所认可的。”进而认为“‘内阁’与‘司礼监’都以其绝对合法、平等的决策权为底奠投身于政治生活中并联结为一体,都只向皇帝负责,彼此无任何隶属关系。”(注:刘晓东:《监阁共理与相权游移》,《东北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这倒是一种全新的观点,但要把票拟与批红看成是平行且无隶属关系的新的权力模式,还必须以大量的史实予以更加充分的论证。
(三)司礼监批红权与中枢决策
学界一般认为明代宦官的全面干政是从永乐时期开始的,但有少数学者认为洪武时期宦官业已干政,因为封建君主专制不可避免地导致宦官干政的局面,朱元璋也不例外。如何看待宦官尤其是司礼监在明代中枢决策中的作用,是明史研究中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冷东认为:“在政治上,许多时期司礼监成为明代的政治中枢,司礼监亦俨然以丞相自居。”(注:冷东:《明清两代宦官专权与封建专制的关系》,《汕头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厚安也认为“司礼监的权势始终居于内阁之上;或者说,只有司礼监才是明代中枢权力之所在。”(注:郭厚安:《略论仁宣时期中枢权力结构的变化》,《明史研究》第二辑,黄山书社,1992年版。)李洵认为“皇帝决策权往往表现为所谓的‘批红权’”,但是,“皇帝实际上也不可能把内阁票拟过的章奏都看过,或件件拿出决策意见,就必须有一个亲近的代笔班子,这就是司礼监。秉笔太监有权代替皇帝批朱,这个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注:李洵:《下学集》,第14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赵轶峰则强调了宦官干政的非法性,认为“由于其主要渠道是参与、把持票拟过程,便说明明代政治中枢中基本的权力结合机制时时脱离轨道,国家政治生活经常处于‘违制’的不正常状态。”(注:赵轶峰:《票拟制度与明代政治》,《东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多数学者认为宦官是利用其特殊地位上下其手,趁势弄权的,其所谓的“批红权”并无法律依据,而只能看成是狐假虎威。朱子彦认为司礼监“处于皇帝与内阁相连接的中枢部位,根据皇帝旨意批答臣工奏章,传谕诏书,在一定程度上为皇帝的代笔和代言人。这就为宦官假借皇权,操纵政务提供了方便。”(注:朱子彦:《论明代的内阁与党争》,《社会科学路线》,1996年第1期。)许大龄也认为“随着宦官权力的增大,尤其是明武宗和明熹宗时所形成的宦官专权的局面,司礼监的权力膨胀,皇帝的批红权竟然落到了宦官的手中,使宦官代行皇帝批红权,成为内阁的最大制约。”(注:许大龄:《明清史论集》,第43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谭天星的看法与以上诸说有所不同,认为“批红权是属于皇帝的一种权力,宦官代行批红权是皇权延伸的一个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皇权的一种下放。”(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80—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宪博也认为“内阁票拟是向皇帝提供意见和建议,辅助皇帝发挥决策职能,阁臣可以在票拟中表达自己的倾向和见解;宦官批红则完全是代皇帝行事,只能表达皇帝的意见和决定,而不能掺杂自己的私意。换句话说,内阁票拟权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宦官批红则完全地从属于皇权。”(注: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18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又言:“批红确实为宦官扩张权力提供了制度性基础和现实的可能性;他们架空、窃取皇权的方式,都是利用皇帝厌政、怠政的心理,将批红权转变为最高决策权。而一旦掌握了最高决策权,他们便可把持朝政,进退大僚,把自己变为实际上的‘皇帝’”(注:同上书,第219页。)。
(四)六部与中枢决策
在朱元璋废相后,明代六部在政治中枢中到底起何种作用,也是学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考察明代内阁权力的演变,也不能不涉及六部的权力问题。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终明之世,六部始终未能成为内阁合法的下属机构,内阁不能直接指使六部,不能向其发号施令,双方的关系也不融洽,有时矛盾十分尖锐。怀效锋认为:“明代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与内阁并无统辖关系。内阁票拟批答、起草诏令等均是以皇帝名义下达六部,而六部章奏亦不必关白内阁,所以在制度上阁权与部权似乎没有高低之分。在实际上,明初阁臣仅是皇帝的顾问兼机要秘书,并不掌握实权,而且官品只有五品,远远低于各部尚书,因此部权重于阁权。”进而认为随着仁宣之后阁臣的日渐尊崇,“阁权越来越重,部权相对变轻。”而调和双方矛盾的主要方式“是内阁大学士兼任部院长官,从而使六部等事务机构在实际上由内阁控制,减少阁权与部权的矛盾。”(注:张晋藩:《中国官制通史》,第512—51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杜婉言认为:在永乐时期吏部尚书蹇义、夏原吉等人虽未入阁,但均参预机务,其权力大于阁臣。但在他们去世后,阁臣利用接近皇帝的机会,不断扩张权力,使“部权在不同时候,不同程度上为内阁所侵”,阁臣甚至“借位尊势崇于六部的优势,力图控制六部,而六部则钻内阁没有法定地位和权力的空子,力图摆脱控制。因而阁部经常争权,尤其是争夺人事权。”(注:杜婉言:《论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谭天星也认为在内阁的宰相化历程中,内阁节节侵夺部院主权,“尤其是到了嘉靖以后,府院为内阁之府库,事久日长,原先属于部权的权力后来成了内阁理所当然的权力”,“六部在后来实际上受制于内阁”,“常常自愿(主动地)秉顺内阁的意旨,凡有更张辄事先向内阁通报‘请示’”,“这样,内阁与部院已不处于同一的权力层次,即内阁属于决策层,而六部属于施政(执行)层。”(注:谭天星:《内阁权力与明代政治》,《明史研究》第二辑,黄山书社,1992年版。)后来又言:“内阁的发展必然要扩大权力而扩大权力的途径之一即是侵六部之权”,但结果是“六部也没有分相权,内阁也未聚相权”(注: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第112—1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朱子彦认为内阁对部院权力的侵夺到张居正任首辅时最为明显,出现了“阁权已凌驾于部权之上”的局面(注:朱子彦:《论明代的内阁与党争》,《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1期。)。
就上述而言,学界对内阁与六部之间权力的相互影响或消长变化予以较多的关注,充分认识到了内阁对六部权力的日渐侵夺。但总体而言,这一描述仍不够明晰。其主要原因是对部权的专门研究还不够深入,大多为附带论及,相关研究成果少得可怜。可见,要提高明代内阁乃至明代政治史的研究水平,还必须重视对六部的专门研究。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二十多年来大陆学术界围绕着朱元璋废相、内阁制度的创立和演变、宦官干政、明代皇权的运行特点等诸多重大问题对明代政治中枢的模式进行了多角度的集中探讨,通过大量挖掘史料以及不断吸取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具有启迪意义的观点不断出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这是其他任何时期所不具有的,值得旨定。但是,还应看到,在这一研究领域中,仍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其主要表现是:一是所选题目过大,涉及的问题较多,面面俱到,难以深入,给人一种大题小做之感。二是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学术研究现状,重复选题或重复论述的现象较为严重,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缺乏观点鲜明、言之成理、史论高度结合的论著。三是对一些重大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如对明代内阁密疏言事、秉笔太监、首辅权力乃至张居正等阁臣个人权力的专门研究则极为少见,而这些问题恰恰是研究明代政治中枢权力运行模式必须解决的关键之所在。四是缺乏动态式的研究成果,多数论著是从二百多年的明代历史中选取几个孤立的点予以宏观论述,而没有将体制的规定与人的活动和事件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即缺乏“形”与“神”的高度统一。如果学界能够正视这些问题,改进研究方式,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研究,那么,明代政治史的研究将会快速地迈向一个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