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论张居正大力裁革冗官及其失败的原因
南炳文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5年03期第82~89页
【作者简介】南炳文,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关 键 词】张居正/裁革冗官/历史借鉴
大力推行裁革冗官的活动,是张居正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史家论著多有谈及,但未见专文详论,而这一活动留给后人深刻的教训,研究这一活动,既有学术价值,也有实践意义。笔者谨不顾浅陋,草就此文,对之作一较为详细的探讨,敬请方家指正。
一、前人的裁革活动
明朝初年,政事简略,风俗淳朴,因而官员所设不多,中叶以后,政务趋繁,加之吏治日趋腐败,官员数量渐增。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六月,詹事霍韬上《修书陈言疏》指出:“天下武职,洪武初年二万八千余员,成化五年增至八万一千余员,锦衣卫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员,今增(至)一千七百余员。由二万而八万,增四倍矣,由二百而一千七百,增八倍矣。”“再按天下文职,洪武初年官有定额,故数易稽,今冗员日多,职守日紊,数亦难稽……我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矣,合文职计之,盖已逾十万矣,是职员极冗,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卷187)[2](卷54)官员的增加,对于应对政务趋繁有有利的一面,但又往往是人多不干事,甚至妄生事端,此外,财政开支也与日俱增,加重了国家与社会的负担。于是裁革冗官,成为明中叶后政治生活中不断议行之事。如明孝宗即位后不久即下令汰传奉官,罢右通政任杰、侍郎蒯钢、指挥佥事王荣等凡二千余人。[3](卷35)又如嘉靖年间,明世宗曾鉴于“今天下诸司官员比旧过多”,“宜致百姓艰窘”,命大臣桂萼“会官查议裁革”。[1](卷181)并于嘉靖八年至十年间,陆续裁革了部分文武官员。[2](卷54、卷55)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裁革官员的活动并不能顺畅进行,均是随裁随复,甚而越裁越增,直至万历初年,这一问题依然如故。于是裁革冗官成为张居正改革弊政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大力推行的前奏
张居正裁革冗官,早在他担任首辅以前就已开始。隆庆间他曾分别给湖广巡抚和巡按写信,谈及裁革施州兵备。其《与湖广巡抚》一信说:“屡辱翰示,已一一具复。近闻施州兵备决当裁革,乃李佥宪亦自以为当裁,则舆论可知矣。部中已停缺不补,幸早具议,以便题覆。”其《答湖广雷巡按》说:“辱翰示,知道从已临楚地,无任欣慰,兹有一事请教。施州兵备,旧无此官,偶以邻境小寇,谩而增设。今地方事宁,此为剩员矣。夫官多民扰,供亿费烦,姑未敢论;且分巡荆南道,原控制蜀之瞿塘,如得其人,何事不举!乃舍其专职而另设官,於事体便乎否也?今李佥宪已升铨部,停缺未补,俟两院具题即议省矣。惟裁之,幸甚。”[4](《书牍》一)这两封信,为了阐述施州兵备当裁,从设置历史、官员职掌,到便民、省费、舆论倾向,多角度提出理由,可见其对裁革冗官之认真。
担任首辅后,张居正继续裁革冗官。自隆庆六年(1572)到万历七年(1579),裁革冗官的事情不断发生。如万历元年十月乙丑,“罢补增设兵部侍郎。”[5](卷18)三年五月,“裁山西太原府孟县县丞一员。”[5](卷38)张居正与地方大吏在书信中讨论官职应否设置的记载也能看到。如宋阳山于万历元年至四年任应天巡抚期间,张居正给他的一封信即有这种讨论:“水利之责御史,昨凌洋山始建此议,仆固以为未便,乃渠则坚求必遂,故黾勉从之。今奉教,信为冗设也。”[4](《书牍)八《答应天巡抚宋阳山》)不过,这时张居正之裁革冗官尚未大力展开,只是零星进行,并且根据需要而增设官职的情形也同时较多地存在着,如万历三年五月丁卯,裁革太原府孟县县丞一员的同时,还“添设徐浦县县丞一员”。[6](卷38)
三、大力推行的四个阶段
万历八年,张居正开始大力推行裁革冗官的活动。正月张居正向神宗报告,“伏蒙发下吏部推升官员一本,内有苏松管粮参政缺,推山东按察司副使周之屏、湖广按察司副使金学曾堪以升补”,但苏松管粮参政“系近年添设,访之彼中士民公议,皆以此官为冗员,不必升补”,因此“拟旨下部查议,伏乞圣明裁酌,将此二员姑停点用,俟该部议定覆请圣裁”。得到神宗的认可,第二天对吏部遂作出批示:“苏松管粮参政设自何时?即今应否裁革,还查议来说。”[7](第三册,第15至16页)吏部遵旨回覆:“近年内外官员视国初之旧额已增数倍,不顾民之艰难,动滋烦扰,如此非一。”神宗以吏部所言为是,即命“各省直兵备、守巡及参游等官,凡添设者,俱一一查议具奏裁革,以称省事尚实之意”。同年二月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于是,裁革冗官的活动遂轰轰烈烈开展起来。[5](卷96)整个万历八年,是大力裁革冗官的初始阶段。其主要的裁革内容除二月裁革苏松管粮参政外还有:
闰四月辛酉,裁革浙江驿传道及福建按察司监军副使各一员。[5](卷99)壬戌,裁革浙江左营游击一员。[5](卷99)六月己亥,裁革宣大威远参将及广灵大山口守备。癸卯,裁革三河、霸州守备,及长峪城提调,并密云、遵化、永平三府武学提调各一员。甲辰,裁革庐州府麻阜镇把总一员。丙午,裁革山西宣府怀隆兵备副使一员、河南总部京粮右参政一员、督粮左参议一员、雎陈兵备一员、山东督粮左参政一员、总部京粮左参政一员、分巡东兖道佥事一员、陕西督驿传左参政一员、屯田水利副使一员、庄浪兵备一员、甘肃太仆寺少卿兼佥事一员、广西督粮右参政一员、永宁兵备副使一员、四川督粮右参政一员、水利驿传佥事一员、叙泸兵备佥事一员、广东督粮左参政一员、湖广屯田水利副使一员、江西饶州兵备副使一员、佥事一员。癸丑,裁革杨舍守备一员。己未,裁湖广总兵官。丙寅,裁革广东按察司监军副使、广州兵备佥事、贵州布政司督粮参政各一员,河南按察司淮凤营田佥事俟核实事完并裁。丁卯,裁京通二仓经历六员。[5](卷101)八月壬午,裁革延宁甘固各游击及守备八员。[5](卷102)九月癸未,裁革福建督粮右参政一员及盐运司判官、提举司提举和吏目,并裁怀安县,自知县以下俱革。甲申,裁革辽东行太仆寺少卿及本寺主簿。甲申,裁革广西盐运提举司添设副提举一员。己丑,裁革福建行都司屯局佥书一员。壬辰,裁革广西昭平参将。[5](卷104)十月甲寅,裁革云南布政司督粮参政一员。[5](卷105)十一月丁丑,裁革云南临安参将。壬午,裁革广东阳电海防、潮州陆路参将、总兵标下练兵把总各一员。[5](卷106)
上列各项可知,万历八年裁革冗官的锋芒所向,虽然包括了总兵、参将、游击、守备、把总等各级武官,以及太仆寺、盐运司、知县及其佐贰等多种文官,但主要的目标是各布政司和按察司佐贰的道员,其裁革数量,几占这阶段裁革总量的一半。到万历九年正月,张居正裁革冗官活动的矛头改为主要指向两京各部院司寺,标志着这场活动进入了高潮阶段。其具体裁革冗官情况如下:正月辛未,裁革在京各衙门官员一百多员,包括户部浙江、湖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司主事各一员,江西、云南、山东、四川、山西、贵州司各二员,陕西司三员;礼部仪制、祠祭、主客司各一员,铸印局副使一员;兵部武选司郎中一员,车驾、职方司郎中各一员,管优给主事一员,管存恤主事一员,武库司管京卫武学主事一员;刑部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工部营缮司管重城员外郎一员,屯田司管台基厂主事一员,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杂造局大使一员;都察院司狱一员;通政使司右通政一员,誊黄右通政一员;大理寺左评事一员;顺天府管军匠通判各一员,都税司、正阳门分司各副使一员;国子监助教四员,学录一员;太常寺博士一员,协律郎一员,赞礼郎五员,司乐十二员;光禄寺典簿一员,大官署署丞一员;尚宝司司丞一员;上林苑监蕃育署、良牧署录事各一员;未补给事中户科四员,礼科二员,兵科五员,刑科四员;中书舍人二员;行人司右司副一员,行人五员;詹事府主簿厅录事一员。辛巳,裁革南京各衙门官员近五十员,包括:吏、礼、兵、刑、工各部侍郎皆一员,大理寺寺丞一员,太常寺少卿一员,户部湖广司员外郎一员,山西、云南司主事各一员,工部虞衡司主事一员,大理寺左右评事各一员,太常寺山川坛奉祀一员;鸿胪寺鸣赞一员、序班一员,应天府管马通判一员,五城兵马副指挥各一员,留守五卫千户所吏目各一员。[5](卷108)
万历九年二月后,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进入继续发展阶段。在这阶段里,裁革冗官的数量超过了既往,对象也非常广泛,而其中被裁最多的则属各省司府州县的佐贰杂职。其主要事实有:二月,裁革北直保定等府同知、通判、州判、县丞、主簿、仓巡等官五十五员。[6](卷109)三月,裁革应天、福建仓大使等官四十六员。裁革浙江布政司等衙门都事等官二十员。[5](卷110)四月,裁革江西、陕西、延绥、郧阳等处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三十一员。裁革四川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二十六员。[5](卷111)裁革抚治郧阳、巡抚顺天二都御史。[2](卷71)五月,裁革南京中左二府、锦衣卫各佥书,及大教场等营把总八员。壬申,裁革南赣、贵州司府县驿等官十员。[5](卷112)六月,裁革大同正兵标下游击官。[5](卷113)七月,裁革湖广、广东、郧阳等处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七十四员。裁革广西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四十九员。[5](卷114)九月,裁革直隶苏州等府递运所等官八员及云南临安等府知事等官三员。[5](卷116)
万历九年十月至十年六月张居正去世,是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第四个阶段,这是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特点是一方面仍在继续裁革冗官,而另一方面裁革数量已明显减少,并且对提出来的裁革建议,并非全部采纳,不宜采纳者即断然拒绝,甚至出现了增设官职或通过调整而提高所设官职级别的现象。裁革冗官的事例有:万历九年十月,裁革宁夏镇领班都司二员。[5](卷117)十年二月,裁革山东德州左卫、莱州卫知事各一员。甲辰,裁革湖广澧州顺林驿官。[5](卷121)三月,裁革苏松常镇所属各将领部下诸色把总等官三十九员。[5](卷122)四月,裁革福建林燉驿官。裁革湖广新店把总。[5](卷123)拒绝不适当的裁革建议的有:九年十二月,拒绝户科给事中叶时新关于罢浙中募兵并裁有关总兵、参将等官职的建议,理由是:当时“浙兵缺额过半,益以募兵,尚不满旧,海寇叵测,防御当周,理难遽罢。定海总兵及嘉湖参将俱不可裁”。所可裁者,仅“总兵标下官兵四百八十余名”,以及“定海、海宁把总各一员”。[5](卷119)十年五月,拒绝福建巡抚劳堪关于裁革设于上杭河头坪的汀州府捕盗抚民通判的建议,理由是:“河头坪路通两广山峒,素为盗薮”,数年前经“两省抚臣会题”而“设城加兵,专官坐镇”,此官“事关地方”安危。[5](卷124)其增设官职的事例有:九年十月,设宜善巡检司于广东连山县。[5](卷117)十年三月,添设宁夏镇城广裕库库官一员。[5](卷122)通过调整而提高所设官职级别的有:十年正月,由于“陕西监苑官职专蕃牧,关系边方马政,而圉长秩卑,不能控驭”,决定裁革开城、广宁、黑水、安定、清平、万安、武安七苑圉长,改七苑为七监,每监设监正一员。圉长官秩为从九品,监正为正九品。经过这次调整,该处设官品秩皆升一级。[5](卷12)[8](卷75,《职官》四)
万历九年十月至万历十年六月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特点,反映出这一活动已进入收尾时期,其任务已大体完成。从历史现象讲,张居正去世于万历十年六月,其所推行的大力裁革冗官的活动是因之至此而结束。
四、善后措施
被裁革的官员虽系冗员,但被裁以前或多或少都担负一定的职责,因此,在裁革冗官时,一方面要考虑所裁官员的去向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对被裁官员原来所担负的政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分析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有关史料记载,可以大概弄清其情形。
对于被裁冗官的去向,当时多是另行安排。如大同左卫兵备副使邓乔林被裁革后,于万历八年六月被改派管理西中二路兵备事。另行安排职位,难免要有一段等候。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湖广总兵官时,同时命令时任其职的怀宁侯孙世忠“回京听用”。[5](卷101)万历八年七月,广州兵巡佥事一职被裁革,时任其职的张克家亦被命令“回籍听补”。[5](卷102)而主政者则尽量从速对被裁革者进行安排。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湖广屯田水利副使时,张居正曾给湖广巡抚王之垣写信说:“屯田道事简,并之驿传,诚为省便,沈君有缺即补,必不久淹。若俸资已及,他转亦可。”[4](《书牍》十二《答楚抚院王见峰》)此沈君指时任湖广屯田水利副使的沈伯龙,所谓“有缺即补,必不久淹”,正是反映了尽量从速安排被裁革冗官的指导思想。(注:据《明神宗实录》卷105第5页下,万历八年十月己未,沈伯龙由湖广调往江西,仍任副使。)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在京各衙门冗官时,吏部提出:“今应裁官员携家跋涉,若尽令回籍守候,计二、三年除补方毕。各官多系始进,向用方新,空延岁月,不无向隅之悲,合无各令照旧在任供事,待有升迁事故,原缺停补。”明神宗批答:“各官既已裁革,又令照旧管事,殊非政体。姑着在任候裁,以后有缺,每三员以二员尽候裁填补,务在一年之内尽数补完,以称朕省官责实之意。”[5](卷108)这里的“务在一年之内尽数补完”,同样是表现了尽量从速安排被裁革冗官的主张。从笔者查到的资料看,当时事实上这种安排确实多在一年之内得以完成。如万历九年六月裁大同正兵标下游击,当即将时以参将管该游击事的尤继先改任大同中路参将。[5](卷113)万历八年九月壬辰裁革广西昭平参将,同月丙申即改原广西昭平参将杨桂分守本省柳庆等处,前后只差四天。[5](卷104)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南京太常寺少卿一员,同年六月即以南京太常寺候裁少卿陆树德为南京太仆寺卿,前后历时五个月。[5](卷108,卷113)万历八年闰四月,裁革浙江驿传道副使一员,第二年二月即以该被裁革的浙江副使刘浑成改补山东副使,前后历时十个月。[5](卷99,卷109)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尚宝司司丞一员,同年十一月即以候裁尚宝司丞韩必显填补未被裁革但升任他职的原尚宝司司丞周继所遗留下的空缺,韩必显由被裁革到重新安排职务也是历时十个月。[5](卷108,卷118)这种安排也有一年之内未能完成的,但超时并不太多。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四川督粮右参政一员,至万历九年十月这位被裁革的官员赵睿得改任云南右参政,历时十六个月。[5](卷101,卷117)万历八年六月,裁革山东督粮左参政一员,至万历九年十一月,这位被裁革的官员陶大顺得改任湖广左参政,历时十七个月。[5](卷101,卷118)(注:《献征录》卷62陶大顺墓志铭称:“(陶大顺)迁山东粮储道参政,会裁冗员,官在裁中,归居四年,复补湖广,治屯田盐法。”由此观之,陶大顺由裁革至重新安排于湖广左参政,历时似为四年,与《明神宗实录》之记载相矛盾。其实,陶大顺“归居四年”,当是其于万历九年十一月被重新任命新职湖广左参政后、因故没有及时到任所致,不是尚未为之安排新职务;所以其被裁革到被任命新职的时间,应以朝廷作出安排新职的时间为依据,而不以其实际到任的时间。由此看来,墓志铭“归居四年,复补湖广”,实有不妥。)对于被裁冗官原来所担负的政务,当时的处理办法多是归并给未被裁革的其他官员。如万历八年七月戊辰,“兵部议革陕西固原中路游击一员,所遗兵马分拨军门标下游击管领。”[5](卷102)万历八年十一月,裁革四川督粮右参政、盐茶水利驿传佥事和叙马泸兵备佥事,决定“粮务归并右布政,盐茶水利驿传归并清军副使,叙马泸兵备归并分巡副使。”[5](卷106)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在京各衙门冗官时,规定“遗下事务,各衙门归并兼管”。[5](卷108)万历九年正月,由于裁革了淮凤营田佥事之职,原政务都分配给了相应的地方官,即“一应钱粮文卷归并徐、海、颖三道,各照所辖州县,划地督率招垦,年终抚按核实具奏。”[5](卷108)万历九年四月裁革顺天巡抚时,吏部建议有关政务“归并(蓟辽保定)总督兼管”,此议即得批准。[5](卷111)万历九年十月裁革宁夏镇领班都司二员时,根据巡抚萧大亨的建议,其所负责的“春秋上下班军”,“悉归并操捕都司”率领。[5](卷117)
五、裁革规模
张居正大力推行的历时二年半的裁革冗官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裁减了数量颇多的冗官。关于这一活动所裁革冗官的数量,文献记载中有三类数字。第一类为某次裁官个案所裁的具体数字。第二类为某一部门、或某一地区在某一时期所裁各种冗官或某几种冗官的统计数字。有一例前文没有提及,这里因其有一定的重要性特予提出:万历九年十二月壬辰,兵部报告:“裁过大小文武京职一百六十五员”。[5](卷119)第三类为约略估计这场活动的裁官总数在其时官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张居正的儿子张敬修等所撰《文忠公行实》称:“日久,官属既盛,则出令者多,任事者甚少,今汰冗员什二三,用一事权,绝人观望之私。”[4](附录一《文忠公行实》)《万历邸抄》所载工科给事中叶遵的奏疏则说:“近年两京各省文武官员裁革几半。”[9](上册151页,万历十一年正月记事)以上三类数字,皆不能直接反映这场裁革冗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确切总量,但后人可据之对这一总量进行大略推测。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记载如果没有遗漏,那么将其所记数字加在一起,剔去重复,而后所得结果即为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确切总数。但事实是,这些记载并非没有遗漏。因此将这些记载中的有关数字加在一起,剔去重复,而后所得结果肯定要小于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真正总数。前文笔者已将这两类记载的绝大部分罗列了出来,将这些罗列出来的资料进行统计,其结果当大体可以看作对这两类记载进行统计所得的结果。据笔者统计约为600员。至此,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记载来推测这场裁官活动的裁官总数,即可得出结论了,这个结论便是大于600员。
第三类记载提供的数字是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总数与官员总数的两个比例数:“什二三”和“几半”。欲推测所裁冗官的具体数量,需先搞清其时官员的总数,而当时官员总数在史料中并无记载。这样,对当时官员总数加以推测就是必须首先解决的。幸好,这个事情可大体解决。前文述及,嘉靖八年詹事霍韬曾指出,成化五年明朝的文武官员总数“已逾十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姑且以这个数字当作张居正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明朝文武官员的总数。所得结果当起码为二到三万员和五万员。
以上两个推测:一个大于600员,一个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或五万员,两者相差甚大,何者正确呢?笔者的意见是前者正确,但不理想,后者绝不准确。大于600员之说,是从统计一件件可靠资料而得出的,因而应属正确之列,但此说易于被误解为虽比600员多,但应不会多得太多,甚至易被误解为可以约略看作600员。而据《明史·地理志》统计,除土司、羁縻府州县及两个京城外,明朝所设的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有布政司十三个、府一百四十个、州一百九十三个、县一千一百三十八个、都司十六个、行都司五个、留守司二个、卫四百九十三个、所二千五百九十三个、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五个、重要边镇九个,总共四千九百二十八个;如果再加上两京的军事行政机构、各地的巡检司和驿传机构等,总数则应在八千个左右;综合有关记载来推测,当时几乎每一个军事和行政机构都在裁官,由此看来,600员之数显然离实际太远。后者的两个估计数字之所以不能认为正确,乃是因为其根据的资料都不可信。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之说所根据的资料,出自张居正之子张敬修等为张居正所写的“行实”。作为后人,张敬修等撰写张居正“行实”,自然要为张居正隐恶扬善,而在他们眼中,张居正之裁革冗官正是一桩善事,由此看来,这个“行实”中关于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总数的记载,难免有夸大之处。不少于五万员之说所根据的资料,出自工科给事中叶遵的奏疏。叶遵写这篇奏疏的原因,是在张居正死后、这场裁官活动业已停止之时,站在反对裁官活动的立场,要求恢复裁官活动所裁革的冗官。这样的立场和目的,使之对所裁冗官的数量,也不可能采取客观的态度,很可能夸大,以示其过火。此外,即使用后者所提数字的最小者二万员来计算,明朝八千个左右的军事、行政机构在这场裁官活动中应是每个机构平均裁2.5员,这个数字显然是太大了。由这一点看来,后者的两个估计也应认为是不正确的。
那么,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究竟应是多少呢?笔者姑妄言之,可取一万员之说。这个说法是大于600员和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或五万员的中间数,照顾了两种估计的衔接;另外,按照此说,明朝八千个左右的军事、行政机构在这场裁官活动中应是每个机构平均裁1.25员,这个数字与各种有关记载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大体相近。当然这样的推测还不敢说肯定正确,历史的真相尚待继续发掘。
六、冗官之恢复
万历十年六月张居正去世后,切切实实掌握了朝中大权的万历皇帝与他新提拔起来的新贵将张居正执政期间所推行的许多举措予以废弃,于是张居正所推行的裁革冗官的方针随之被抛弃,不仅如此,张居正执政期间所裁革的冗官,也被一一重新恢复起来。
万历十年七月辛酉,张居正的尸骨未寒,“复设山东济南府、东昌府各管马通判”。[5](卷126)万历十一年正月,又照旧恢复太仓总督、京营协理二部臣和顺天、郧阳二巡抚。[9](上册151页,万历十一年正月记事)闰二月丁丑,“复南京兵部右侍郎”。闰二月辛巳,吏科给事中袁国臣条陈四事,其一为“内外官裁革数多,宜酌量议复。”吏部回覆如议。[6](卷134)如果说在这个条陈奏上之前所发生的恢复被裁冗官的事件,尚属间或发生的个案的话,那么,这个条陈奏上之后,恢复被裁冗官则被当作一个方针确定下来,从此为恢复被裁冗官大开方便之门,这一复旧活动遂渐入高潮,进一步发展起来。其复旧事例主要有:
万历十一年三月丁酉,“复设南京各部右侍郎一员,并南京太常寺少卿、怀隆兵备道。”[5](卷135)七月乙酉,命户部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山东司、山西司、河南司、四川司、陕西司、云南司、贵州司,礼部仪制司、祠祭司、主客司,兵部武选司、职方司,各复设主事一员,车驾司添设主事一员,刑部浙江司、江西司、广东司、广西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云南司、贵州司,各复设主事一员,工部营缮司复设重城员外郎一员,屯田司复设台基厂主事一员,通政司复设右通政一员,大理寺左寺复设左评事一员,太常寺复设博士一员、典籍一员、协律郎一员、赞礼郎三员、司乐七员,顺天府复设管军匠通判一员,光禄寺复设典簿一员、大官署署丞一员、监事一员,太仆寺复设西路少卿一员、寺丞一员,尚宝司复设司丞一员,上林苑监蕃育署、良牧署各复设录事一员,户科、兵科、刑科复设给事中各二员,礼科复设给事中一员,行人司复设右司副一员、行人五员,中书科复设中书舍人二员,詹事府复设录事一员;其各衙门原裁革归并事务,令照依原分职掌管理。七月丙戌,复设南京户部湖广司、江西司员外郎各一员,户部山西司、云南司及礼部仪制司、祠祭司、刑部浙江司、湖广司、广西司主事各一员,工部营缮司员外郎一员,虞衡司主事一员,通政使司右参议一员,大理寺右寺丞一员、左寺左评事及右寺右评事各一员,太常寺赞礼郎一员、山川坛祠祭署奉祀一员,鸿胪寺鸣赞一员、序班三员,应天府管马通判一员。己丑,复设山东督粮道左参政一员、兖州府管马兼捕务通判一员;复设山西布政司粮屯道右参政一员、太原府监收同知一员,代州监收同知一员,绛州管粮判官一员,沁州巡捕判官一员。[6](卷139)八月辛亥,复设福建布政司督粮右参政一员;复设山西按察司大同兵备副使一员,驻札左卫,仍管北西中威远三路城堡,整饬边备。[5](卷140)九月癸未,复设陕西布政司督粮道左参政,平凉府监收雄赡仓通判,同州判官,富平县、郃阳县县丞,盩厔县、澄城县主簿,华亭县马铺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甲午,复设南京中、左二府佥书。癸卯,复设淮安府管河同知一员。丁未,复设宁夏镇屯田都司一员。[5](卷141)十月甲子,复设顺天府宛平县、大兴县各县丞一员,通州本州递运所、三河关递运所、蓟州南关递运所、玉田县蓝田递运所、丰润县东关递运所各大使一员,保定清苑县管粮主簿一员。复设凤阳府知事一员、简校一员,寿州仓副使一员,徐州永成库大使一员,霍山县巡检一员。又复设凤阳府太和县倪丘集已革巡检司于洪山庙,改名洪山巡检司,置巡检一员,于庐州府焦湖已革河泊所复焦湖巡检司,置巡检一员。[5](卷142)十一月乙巳,复设湖广郧阳府房县县丞、上津县主簿、本府大丰仓副使、郧县郧阳水驿驿丞、襄阳府知事、均州均阳水驿驿丞、河南南阳府内乡县县丞,各一员。同月戊申,复设大同威远参将。[5](卷143)十二月丙辰,复设云南临元参将一员。[5](卷144)十二年正月己丑,复设湖广总兵官。[2](卷72)五月己卯,复设湖广按察司屯盐道副使、京山县县丞、祁阳县主簿、归阳驿驿丞、应城县崎山镇巡检、衡州府永丰仓副使、辽东铁岭卫训导,各一员。[5](卷149)六月丁未,复广东粮储参议及广州府清军同知。[5](卷150)九月甲戌,复任命浙江布政司都事、都司副断事、温州府盐捕通判、遂安及龙泉各县丞、许村盐课司副使。[6](卷153)十一月乙酉,复设云南布政使司督粮盐法道。[5](卷155)十三年七月戊子,复四川建武兵备佥事。[5](卷163)八月庚申,复城堡同知二员,一驻榆林镇,一驻靖边营。[5](卷164)十月癸酉,复旧州地方守备。[5](卷167)十二月辛巳,复蓟镇遵化辎重营及其将领等官。[5](卷169)
以上恢复张居正掌权期间所裁冗官的活动,至万历十四年由于万历帝的叫停而停止下来,以下两例即反映了这种历史事实:万历十四年四月甲申,四川抚按官奏请恢复所裁布政司督粮道、按察司驿传盐茶水利道等官,万历帝不予批准,仅令有职位而无人在任者“上紧推补,已补未到者严限督催到任。”[5](卷173)六月庚辰,云南道御史毛在条陈贵州四事,其一为“督粮道裁减之当复”,吏部议覆同意,而万历帝却批示:“督粮道既裁革,不必复设。”[5](卷179)由于万历帝的叫停,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没有完全付之东流,而是得以部分保存了下来。但可惜的是保存下来的部分并不太多,从总体上讲,不能不说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最终是失败了。
七、失败的原因
裁革冗官,从来都有利于社会,因为省官即可省俸及其他有关开支,对于减轻社会负担、安定社会、稳固政权,能产生直接的效益。张居正裁革冗官活动自不例外,史料对此有许多明确的记载。如:万历九年六月乙未,南京兵部尚书潘季驯报告,南京各衙门节次裁革官员,直堂银应减二千二十五两,宜行各省直,审极冲疲州县免编。这个报告得到朝廷的批准。[5](卷113)十二月壬辰,兵部报告,裁过大小文武京职一百六十五员,应减柴薪、直堂五百八十九名,岁省银六千九百七十四两,建议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省直,照例免派,此报告所提建议得到朝廷的批准。[5](卷119)
然而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这一有利于社会的活动,总体上最终是失败了。其原因何在?
张居正死后朝廷政局的变化应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张居正死后,朝中大权落入了已长大成人的万历皇帝手中,而这时的万历皇帝,对于张居正这位多年来对之严厉管束、对其尊严多有冒犯的恩师早已厌而嗛之,于是他听信张居正执政时期所得罪的官僚们的言辞,罢黜原与张居正关系密切之人,重用不喜欢和反对张居正的官僚,从而使朝廷政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朝廷政局的变化,导致张居正形象的变化,原来被认为是朝廷须臾不可离开的“太师张太岳先生”,现在则变成被认为是“宝藏逾天府”、与大宦官冯保“交结恣横”的祸害朝廷的权臣。[8](卷213,《张居正传》)在这种情况下,张居正执政时期所采取的举措,很自然要被从批评否定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由此看来,这时张居正所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遭到否定,实是势之必然。
除了政局的变化外,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失败,起码还有两个原因也是不应忽视的。
第一,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发生了一些失误,裁革了一些不应裁革的非冗官。如万历十一年正月恢复万历九年四月所裁的顺天、郧阳二巡抚时,建议者御史王国提出的理由为:“顺天迩邻北虏,郧阳叛乱之区,两镇抚臣必不可缺。”[5](卷132)治明史者都知道,顺天府是京师所在地,北距经常威胁明朝的蒙古势力极近,而郧阳地区界连湖广、河南、陕西与四川,山势连绵,是明代流民聚集之区,因而这两处实为明朝重点防御之地,王国的说法完全符合实际。由此看来,万历九年裁革顺天、郧阳二巡抚,不利于加强这两个地区的防御力量,这个裁革确实是个失误。又如万历十一年闰二月恢复万历九年正月所裁的南京兵部右侍郎时,奏请恢复者为南京兵部尚书潘季驯,他提出的理由是“枢务繁重”。[6](卷134)潘季驯所提理由也是符合实际的。首先,潘季驯对张居正没有私怨。张居正担任首辅期间,由于张居正的推荐和支持,潘季驯在治水上取得了很大成绩;张居正死后被抄家时,潘季驯曾不顾反张风浪之险恶,挺身而出,要求万历帝“降特恩宥释”张居正年逾八旬的老母。[8](卷223《潘季驯传》)像潘季驯这样的人,不可能在裁设官员之事上,昧着良心,浪言妄说,以讨好反张者。其次,南京兵部确实是一个政务繁忙的衙门。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设内外守备节制南京诸卫所,后又设协同守备、参赞机务。陪都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8](卷76,《职官》五)而“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南京兵部尚书之职“视(南京其他)五部为特重。”[8](卷76,《职官》四)南京兵部尚书任务繁重,作为其助手的侍郎自然不会轻松。南京兵部侍郎既然政务繁多,万历九年正月的裁革,显然也是误裁。
第二,张居正裁革冗官时,对官吏的利益考虑太少。裁革冗官,有利于社会,但对官吏的利益是很大的损害。被裁者虽重新安排职务,但毕竟要候补一段时间。未被裁革者表面看来未受损害,而实则不然。被裁者原来的职位被废除了,使可供官吏们升迁的职位总数减少,但被裁者并未离开官僚队伍,这势必影响官吏人数与职位数量的比例,造成仕途的壅塞,从而影响未被裁革者职位升迁的机会。另外,裁革冗官后,所裁冗官原来负担的政务并于未裁职位,加重了未裁职位的任务,这对官吏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官吏的不满情绪,以保证裁革冗官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事后不发生反复,张居正应该尽量采取措施为官吏谋取一些利益,作为裁革冗员中对官员利益损害的补偿。如裁革冗官时节省下来的柴薪银和直堂银等,可以只将一部分定为免向民间继续征收,其余一部分则继续征收,征收后用于提高官吏的俸禄,从而使官吏感到裁革冗官不仅仅对他们有坏处,也有好处。而张居正没有这样做。从史料看,张居正死后这场裁革冗官活动所裁冗官被纷纷恢复时,没有一个官吏加以阻止,叫停者惟有万历帝一人,所能看到的官吏活动只有纷纷建议恢复所裁各官。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非偶然。从历史事实看,万历帝最初并不反对裁革冗官,张居正裁革冗官一度得以实现,显然离不开他的支持。但后来万历帝由支持裁官变为恢复所裁冗官,使张居正裁革冗官活动最终失败。万历帝为什么发生这一变化?其考虑官吏们对这一活动的意见,当是根本原因之一。由此可见,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对官吏的利益考虑太少,不能不说是这场活动最终失败的一个原因。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5年03期第82~89页
【作者简介】南炳文,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内容提要】 | 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官员数量渐增,国家财政开支加大,裁革冗官成为此后政治生活中不断议行的内容。张居正之前,已有多起裁革冗官之事,张居正担任首辅后,更大力推行裁革冗官的活动。这场裁革冗官活动共经过了四个阶段:万历八年为开始阶段;九年正月为高潮阶段;九年二月至九月为继续发展阶段;九年十月至十年六月为收尾阶段。所裁冗官推测当在一万员左右。张居正去世后,由于政局的变化,其所裁冗官陆续被恢复。张居正裁革冗官失败的原因有:活动本身有过火之处;在裁革冗官时对官吏的利益考虑太少。 |
一、前人的裁革活动
明朝初年,政事简略,风俗淳朴,因而官员所设不多,中叶以后,政务趋繁,加之吏治日趋腐败,官员数量渐增。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六月,詹事霍韬上《修书陈言疏》指出:“天下武职,洪武初年二万八千余员,成化五年增至八万一千余员,锦衣卫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员,今增(至)一千七百余员。由二万而八万,增四倍矣,由二百而一千七百,增八倍矣。”“再按天下文职,洪武初年官有定额,故数易稽,今冗员日多,职守日紊,数亦难稽……我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矣,合文职计之,盖已逾十万矣,是职员极冗,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卷187)[2](卷54)官员的增加,对于应对政务趋繁有有利的一面,但又往往是人多不干事,甚至妄生事端,此外,财政开支也与日俱增,加重了国家与社会的负担。于是裁革冗官,成为明中叶后政治生活中不断议行之事。如明孝宗即位后不久即下令汰传奉官,罢右通政任杰、侍郎蒯钢、指挥佥事王荣等凡二千余人。[3](卷35)又如嘉靖年间,明世宗曾鉴于“今天下诸司官员比旧过多”,“宜致百姓艰窘”,命大臣桂萼“会官查议裁革”。[1](卷181)并于嘉靖八年至十年间,陆续裁革了部分文武官员。[2](卷54、卷55)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裁革官员的活动并不能顺畅进行,均是随裁随复,甚而越裁越增,直至万历初年,这一问题依然如故。于是裁革冗官成为张居正改革弊政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大力推行的前奏
张居正裁革冗官,早在他担任首辅以前就已开始。隆庆间他曾分别给湖广巡抚和巡按写信,谈及裁革施州兵备。其《与湖广巡抚》一信说:“屡辱翰示,已一一具复。近闻施州兵备决当裁革,乃李佥宪亦自以为当裁,则舆论可知矣。部中已停缺不补,幸早具议,以便题覆。”其《答湖广雷巡按》说:“辱翰示,知道从已临楚地,无任欣慰,兹有一事请教。施州兵备,旧无此官,偶以邻境小寇,谩而增设。今地方事宁,此为剩员矣。夫官多民扰,供亿费烦,姑未敢论;且分巡荆南道,原控制蜀之瞿塘,如得其人,何事不举!乃舍其专职而另设官,於事体便乎否也?今李佥宪已升铨部,停缺未补,俟两院具题即议省矣。惟裁之,幸甚。”[4](《书牍》一)这两封信,为了阐述施州兵备当裁,从设置历史、官员职掌,到便民、省费、舆论倾向,多角度提出理由,可见其对裁革冗官之认真。
担任首辅后,张居正继续裁革冗官。自隆庆六年(1572)到万历七年(1579),裁革冗官的事情不断发生。如万历元年十月乙丑,“罢补增设兵部侍郎。”[5](卷18)三年五月,“裁山西太原府孟县县丞一员。”[5](卷38)张居正与地方大吏在书信中讨论官职应否设置的记载也能看到。如宋阳山于万历元年至四年任应天巡抚期间,张居正给他的一封信即有这种讨论:“水利之责御史,昨凌洋山始建此议,仆固以为未便,乃渠则坚求必遂,故黾勉从之。今奉教,信为冗设也。”[4](《书牍)八《答应天巡抚宋阳山》)不过,这时张居正之裁革冗官尚未大力展开,只是零星进行,并且根据需要而增设官职的情形也同时较多地存在着,如万历三年五月丁卯,裁革太原府孟县县丞一员的同时,还“添设徐浦县县丞一员”。[6](卷38)
三、大力推行的四个阶段
万历八年,张居正开始大力推行裁革冗官的活动。正月张居正向神宗报告,“伏蒙发下吏部推升官员一本,内有苏松管粮参政缺,推山东按察司副使周之屏、湖广按察司副使金学曾堪以升补”,但苏松管粮参政“系近年添设,访之彼中士民公议,皆以此官为冗员,不必升补”,因此“拟旨下部查议,伏乞圣明裁酌,将此二员姑停点用,俟该部议定覆请圣裁”。得到神宗的认可,第二天对吏部遂作出批示:“苏松管粮参政设自何时?即今应否裁革,还查议来说。”[7](第三册,第15至16页)吏部遵旨回覆:“近年内外官员视国初之旧额已增数倍,不顾民之艰难,动滋烦扰,如此非一。”神宗以吏部所言为是,即命“各省直兵备、守巡及参游等官,凡添设者,俱一一查议具奏裁革,以称省事尚实之意”。同年二月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于是,裁革冗官的活动遂轰轰烈烈开展起来。[5](卷96)整个万历八年,是大力裁革冗官的初始阶段。其主要的裁革内容除二月裁革苏松管粮参政外还有:
闰四月辛酉,裁革浙江驿传道及福建按察司监军副使各一员。[5](卷99)壬戌,裁革浙江左营游击一员。[5](卷99)六月己亥,裁革宣大威远参将及广灵大山口守备。癸卯,裁革三河、霸州守备,及长峪城提调,并密云、遵化、永平三府武学提调各一员。甲辰,裁革庐州府麻阜镇把总一员。丙午,裁革山西宣府怀隆兵备副使一员、河南总部京粮右参政一员、督粮左参议一员、雎陈兵备一员、山东督粮左参政一员、总部京粮左参政一员、分巡东兖道佥事一员、陕西督驿传左参政一员、屯田水利副使一员、庄浪兵备一员、甘肃太仆寺少卿兼佥事一员、广西督粮右参政一员、永宁兵备副使一员、四川督粮右参政一员、水利驿传佥事一员、叙泸兵备佥事一员、广东督粮左参政一员、湖广屯田水利副使一员、江西饶州兵备副使一员、佥事一员。癸丑,裁革杨舍守备一员。己未,裁湖广总兵官。丙寅,裁革广东按察司监军副使、广州兵备佥事、贵州布政司督粮参政各一员,河南按察司淮凤营田佥事俟核实事完并裁。丁卯,裁京通二仓经历六员。[5](卷101)八月壬午,裁革延宁甘固各游击及守备八员。[5](卷102)九月癸未,裁革福建督粮右参政一员及盐运司判官、提举司提举和吏目,并裁怀安县,自知县以下俱革。甲申,裁革辽东行太仆寺少卿及本寺主簿。甲申,裁革广西盐运提举司添设副提举一员。己丑,裁革福建行都司屯局佥书一员。壬辰,裁革广西昭平参将。[5](卷104)十月甲寅,裁革云南布政司督粮参政一员。[5](卷105)十一月丁丑,裁革云南临安参将。壬午,裁革广东阳电海防、潮州陆路参将、总兵标下练兵把总各一员。[5](卷106)
上列各项可知,万历八年裁革冗官的锋芒所向,虽然包括了总兵、参将、游击、守备、把总等各级武官,以及太仆寺、盐运司、知县及其佐贰等多种文官,但主要的目标是各布政司和按察司佐贰的道员,其裁革数量,几占这阶段裁革总量的一半。到万历九年正月,张居正裁革冗官活动的矛头改为主要指向两京各部院司寺,标志着这场活动进入了高潮阶段。其具体裁革冗官情况如下:正月辛未,裁革在京各衙门官员一百多员,包括户部浙江、湖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司主事各一员,江西、云南、山东、四川、山西、贵州司各二员,陕西司三员;礼部仪制、祠祭、主客司各一员,铸印局副使一员;兵部武选司郎中一员,车驾、职方司郎中各一员,管优给主事一员,管存恤主事一员,武库司管京卫武学主事一员;刑部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工部营缮司管重城员外郎一员,屯田司管台基厂主事一员,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杂造局大使一员;都察院司狱一员;通政使司右通政一员,誊黄右通政一员;大理寺左评事一员;顺天府管军匠通判各一员,都税司、正阳门分司各副使一员;国子监助教四员,学录一员;太常寺博士一员,协律郎一员,赞礼郎五员,司乐十二员;光禄寺典簿一员,大官署署丞一员;尚宝司司丞一员;上林苑监蕃育署、良牧署录事各一员;未补给事中户科四员,礼科二员,兵科五员,刑科四员;中书舍人二员;行人司右司副一员,行人五员;詹事府主簿厅录事一员。辛巳,裁革南京各衙门官员近五十员,包括:吏、礼、兵、刑、工各部侍郎皆一员,大理寺寺丞一员,太常寺少卿一员,户部湖广司员外郎一员,山西、云南司主事各一员,工部虞衡司主事一员,大理寺左右评事各一员,太常寺山川坛奉祀一员;鸿胪寺鸣赞一员、序班一员,应天府管马通判一员,五城兵马副指挥各一员,留守五卫千户所吏目各一员。[5](卷108)
万历九年二月后,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进入继续发展阶段。在这阶段里,裁革冗官的数量超过了既往,对象也非常广泛,而其中被裁最多的则属各省司府州县的佐贰杂职。其主要事实有:二月,裁革北直保定等府同知、通判、州判、县丞、主簿、仓巡等官五十五员。[6](卷109)三月,裁革应天、福建仓大使等官四十六员。裁革浙江布政司等衙门都事等官二十员。[5](卷110)四月,裁革江西、陕西、延绥、郧阳等处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三十一员。裁革四川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二十六员。[5](卷111)裁革抚治郧阳、巡抚顺天二都御史。[2](卷71)五月,裁革南京中左二府、锦衣卫各佥书,及大教场等营把总八员。壬申,裁革南赣、贵州司府县驿等官十员。[5](卷112)六月,裁革大同正兵标下游击官。[5](卷113)七月,裁革湖广、广东、郧阳等处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七十四员。裁革广西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四十九员。[5](卷114)九月,裁革直隶苏州等府递运所等官八员及云南临安等府知事等官三员。[5](卷116)
万历九年十月至十年六月张居正去世,是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第四个阶段,这是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特点是一方面仍在继续裁革冗官,而另一方面裁革数量已明显减少,并且对提出来的裁革建议,并非全部采纳,不宜采纳者即断然拒绝,甚至出现了增设官职或通过调整而提高所设官职级别的现象。裁革冗官的事例有:万历九年十月,裁革宁夏镇领班都司二员。[5](卷117)十年二月,裁革山东德州左卫、莱州卫知事各一员。甲辰,裁革湖广澧州顺林驿官。[5](卷121)三月,裁革苏松常镇所属各将领部下诸色把总等官三十九员。[5](卷122)四月,裁革福建林燉驿官。裁革湖广新店把总。[5](卷123)拒绝不适当的裁革建议的有:九年十二月,拒绝户科给事中叶时新关于罢浙中募兵并裁有关总兵、参将等官职的建议,理由是:当时“浙兵缺额过半,益以募兵,尚不满旧,海寇叵测,防御当周,理难遽罢。定海总兵及嘉湖参将俱不可裁”。所可裁者,仅“总兵标下官兵四百八十余名”,以及“定海、海宁把总各一员”。[5](卷119)十年五月,拒绝福建巡抚劳堪关于裁革设于上杭河头坪的汀州府捕盗抚民通判的建议,理由是:“河头坪路通两广山峒,素为盗薮”,数年前经“两省抚臣会题”而“设城加兵,专官坐镇”,此官“事关地方”安危。[5](卷124)其增设官职的事例有:九年十月,设宜善巡检司于广东连山县。[5](卷117)十年三月,添设宁夏镇城广裕库库官一员。[5](卷122)通过调整而提高所设官职级别的有:十年正月,由于“陕西监苑官职专蕃牧,关系边方马政,而圉长秩卑,不能控驭”,决定裁革开城、广宁、黑水、安定、清平、万安、武安七苑圉长,改七苑为七监,每监设监正一员。圉长官秩为从九品,监正为正九品。经过这次调整,该处设官品秩皆升一级。[5](卷12)[8](卷75,《职官》四)
万历九年十月至万历十年六月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特点,反映出这一活动已进入收尾时期,其任务已大体完成。从历史现象讲,张居正去世于万历十年六月,其所推行的大力裁革冗官的活动是因之至此而结束。
四、善后措施
被裁革的官员虽系冗员,但被裁以前或多或少都担负一定的职责,因此,在裁革冗官时,一方面要考虑所裁官员的去向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对被裁官员原来所担负的政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对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分析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有关史料记载,可以大概弄清其情形。
对于被裁冗官的去向,当时多是另行安排。如大同左卫兵备副使邓乔林被裁革后,于万历八年六月被改派管理西中二路兵备事。另行安排职位,难免要有一段等候。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湖广总兵官时,同时命令时任其职的怀宁侯孙世忠“回京听用”。[5](卷101)万历八年七月,广州兵巡佥事一职被裁革,时任其职的张克家亦被命令“回籍听补”。[5](卷102)而主政者则尽量从速对被裁革者进行安排。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湖广屯田水利副使时,张居正曾给湖广巡抚王之垣写信说:“屯田道事简,并之驿传,诚为省便,沈君有缺即补,必不久淹。若俸资已及,他转亦可。”[4](《书牍》十二《答楚抚院王见峰》)此沈君指时任湖广屯田水利副使的沈伯龙,所谓“有缺即补,必不久淹”,正是反映了尽量从速安排被裁革冗官的指导思想。(注:据《明神宗实录》卷105第5页下,万历八年十月己未,沈伯龙由湖广调往江西,仍任副使。)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在京各衙门冗官时,吏部提出:“今应裁官员携家跋涉,若尽令回籍守候,计二、三年除补方毕。各官多系始进,向用方新,空延岁月,不无向隅之悲,合无各令照旧在任供事,待有升迁事故,原缺停补。”明神宗批答:“各官既已裁革,又令照旧管事,殊非政体。姑着在任候裁,以后有缺,每三员以二员尽候裁填补,务在一年之内尽数补完,以称朕省官责实之意。”[5](卷108)这里的“务在一年之内尽数补完”,同样是表现了尽量从速安排被裁革冗官的主张。从笔者查到的资料看,当时事实上这种安排确实多在一年之内得以完成。如万历九年六月裁大同正兵标下游击,当即将时以参将管该游击事的尤继先改任大同中路参将。[5](卷113)万历八年九月壬辰裁革广西昭平参将,同月丙申即改原广西昭平参将杨桂分守本省柳庆等处,前后只差四天。[5](卷104)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南京太常寺少卿一员,同年六月即以南京太常寺候裁少卿陆树德为南京太仆寺卿,前后历时五个月。[5](卷108,卷113)万历八年闰四月,裁革浙江驿传道副使一员,第二年二月即以该被裁革的浙江副使刘浑成改补山东副使,前后历时十个月。[5](卷99,卷109)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尚宝司司丞一员,同年十一月即以候裁尚宝司丞韩必显填补未被裁革但升任他职的原尚宝司司丞周继所遗留下的空缺,韩必显由被裁革到重新安排职务也是历时十个月。[5](卷108,卷118)这种安排也有一年之内未能完成的,但超时并不太多。如万历八年六月,裁革四川督粮右参政一员,至万历九年十月这位被裁革的官员赵睿得改任云南右参政,历时十六个月。[5](卷101,卷117)万历八年六月,裁革山东督粮左参政一员,至万历九年十一月,这位被裁革的官员陶大顺得改任湖广左参政,历时十七个月。[5](卷101,卷118)(注:《献征录》卷62陶大顺墓志铭称:“(陶大顺)迁山东粮储道参政,会裁冗员,官在裁中,归居四年,复补湖广,治屯田盐法。”由此观之,陶大顺由裁革至重新安排于湖广左参政,历时似为四年,与《明神宗实录》之记载相矛盾。其实,陶大顺“归居四年”,当是其于万历九年十一月被重新任命新职湖广左参政后、因故没有及时到任所致,不是尚未为之安排新职务;所以其被裁革到被任命新职的时间,应以朝廷作出安排新职的时间为依据,而不以其实际到任的时间。由此看来,墓志铭“归居四年,复补湖广”,实有不妥。)对于被裁冗官原来所担负的政务,当时的处理办法多是归并给未被裁革的其他官员。如万历八年七月戊辰,“兵部议革陕西固原中路游击一员,所遗兵马分拨军门标下游击管领。”[5](卷102)万历八年十一月,裁革四川督粮右参政、盐茶水利驿传佥事和叙马泸兵备佥事,决定“粮务归并右布政,盐茶水利驿传归并清军副使,叙马泸兵备归并分巡副使。”[5](卷106)万历九年正月裁革在京各衙门冗官时,规定“遗下事务,各衙门归并兼管”。[5](卷108)万历九年正月,由于裁革了淮凤营田佥事之职,原政务都分配给了相应的地方官,即“一应钱粮文卷归并徐、海、颖三道,各照所辖州县,划地督率招垦,年终抚按核实具奏。”[5](卷108)万历九年四月裁革顺天巡抚时,吏部建议有关政务“归并(蓟辽保定)总督兼管”,此议即得批准。[5](卷111)万历九年十月裁革宁夏镇领班都司二员时,根据巡抚萧大亨的建议,其所负责的“春秋上下班军”,“悉归并操捕都司”率领。[5](卷117)
五、裁革规模
张居正大力推行的历时二年半的裁革冗官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裁减了数量颇多的冗官。关于这一活动所裁革冗官的数量,文献记载中有三类数字。第一类为某次裁官个案所裁的具体数字。第二类为某一部门、或某一地区在某一时期所裁各种冗官或某几种冗官的统计数字。有一例前文没有提及,这里因其有一定的重要性特予提出:万历九年十二月壬辰,兵部报告:“裁过大小文武京职一百六十五员”。[5](卷119)第三类为约略估计这场活动的裁官总数在其时官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张居正的儿子张敬修等所撰《文忠公行实》称:“日久,官属既盛,则出令者多,任事者甚少,今汰冗员什二三,用一事权,绝人观望之私。”[4](附录一《文忠公行实》)《万历邸抄》所载工科给事中叶遵的奏疏则说:“近年两京各省文武官员裁革几半。”[9](上册151页,万历十一年正月记事)以上三类数字,皆不能直接反映这场裁革冗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确切总量,但后人可据之对这一总量进行大略推测。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记载如果没有遗漏,那么将其所记数字加在一起,剔去重复,而后所得结果即为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确切总数。但事实是,这些记载并非没有遗漏。因此将这些记载中的有关数字加在一起,剔去重复,而后所得结果肯定要小于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的真正总数。前文笔者已将这两类记载的绝大部分罗列了出来,将这些罗列出来的资料进行统计,其结果当大体可以看作对这两类记载进行统计所得的结果。据笔者统计约为600员。至此,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记载来推测这场裁官活动的裁官总数,即可得出结论了,这个结论便是大于600员。
第三类记载提供的数字是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总数与官员总数的两个比例数:“什二三”和“几半”。欲推测所裁冗官的具体数量,需先搞清其时官员的总数,而当时官员总数在史料中并无记载。这样,对当时官员总数加以推测就是必须首先解决的。幸好,这个事情可大体解决。前文述及,嘉靖八年詹事霍韬曾指出,成化五年明朝的文武官员总数“已逾十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姑且以这个数字当作张居正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明朝文武官员的总数。所得结果当起码为二到三万员和五万员。
以上两个推测:一个大于600员,一个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或五万员,两者相差甚大,何者正确呢?笔者的意见是前者正确,但不理想,后者绝不准确。大于600员之说,是从统计一件件可靠资料而得出的,因而应属正确之列,但此说易于被误解为虽比600员多,但应不会多得太多,甚至易被误解为可以约略看作600员。而据《明史·地理志》统计,除土司、羁縻府州县及两个京城外,明朝所设的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有布政司十三个、府一百四十个、州一百九十三个、县一千一百三十八个、都司十六个、行都司五个、留守司二个、卫四百九十三个、所二千五百九十三个、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五个、重要边镇九个,总共四千九百二十八个;如果再加上两京的军事行政机构、各地的巡检司和驿传机构等,总数则应在八千个左右;综合有关记载来推测,当时几乎每一个军事和行政机构都在裁官,由此看来,600员之数显然离实际太远。后者的两个估计数字之所以不能认为正确,乃是因为其根据的资料都不可信。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之说所根据的资料,出自张居正之子张敬修等为张居正所写的“行实”。作为后人,张敬修等撰写张居正“行实”,自然要为张居正隐恶扬善,而在他们眼中,张居正之裁革冗官正是一桩善事,由此看来,这个“行实”中关于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总数的记载,难免有夸大之处。不少于五万员之说所根据的资料,出自工科给事中叶遵的奏疏。叶遵写这篇奏疏的原因,是在张居正死后、这场裁官活动业已停止之时,站在反对裁官活动的立场,要求恢复裁官活动所裁革的冗官。这样的立场和目的,使之对所裁冗官的数量,也不可能采取客观的态度,很可能夸大,以示其过火。此外,即使用后者所提数字的最小者二万员来计算,明朝八千个左右的军事、行政机构在这场裁官活动中应是每个机构平均裁2.5员,这个数字显然是太大了。由这一点看来,后者的两个估计也应认为是不正确的。
那么,这场裁官活动所裁冗官究竟应是多少呢?笔者姑妄言之,可取一万员之说。这个说法是大于600员和不少于二万到三万员或五万员的中间数,照顾了两种估计的衔接;另外,按照此说,明朝八千个左右的军事、行政机构在这场裁官活动中应是每个机构平均裁1.25员,这个数字与各种有关记载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大体相近。当然这样的推测还不敢说肯定正确,历史的真相尚待继续发掘。
六、冗官之恢复
万历十年六月张居正去世后,切切实实掌握了朝中大权的万历皇帝与他新提拔起来的新贵将张居正执政期间所推行的许多举措予以废弃,于是张居正所推行的裁革冗官的方针随之被抛弃,不仅如此,张居正执政期间所裁革的冗官,也被一一重新恢复起来。
万历十年七月辛酉,张居正的尸骨未寒,“复设山东济南府、东昌府各管马通判”。[5](卷126)万历十一年正月,又照旧恢复太仓总督、京营协理二部臣和顺天、郧阳二巡抚。[9](上册151页,万历十一年正月记事)闰二月丁丑,“复南京兵部右侍郎”。闰二月辛巳,吏科给事中袁国臣条陈四事,其一为“内外官裁革数多,宜酌量议复。”吏部回覆如议。[6](卷134)如果说在这个条陈奏上之前所发生的恢复被裁冗官的事件,尚属间或发生的个案的话,那么,这个条陈奏上之后,恢复被裁冗官则被当作一个方针确定下来,从此为恢复被裁冗官大开方便之门,这一复旧活动遂渐入高潮,进一步发展起来。其复旧事例主要有:
万历十一年三月丁酉,“复设南京各部右侍郎一员,并南京太常寺少卿、怀隆兵备道。”[5](卷135)七月乙酉,命户部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山东司、山西司、河南司、四川司、陕西司、云南司、贵州司,礼部仪制司、祠祭司、主客司,兵部武选司、职方司,各复设主事一员,车驾司添设主事一员,刑部浙江司、江西司、广东司、广西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云南司、贵州司,各复设主事一员,工部营缮司复设重城员外郎一员,屯田司复设台基厂主事一员,通政司复设右通政一员,大理寺左寺复设左评事一员,太常寺复设博士一员、典籍一员、协律郎一员、赞礼郎三员、司乐七员,顺天府复设管军匠通判一员,光禄寺复设典簿一员、大官署署丞一员、监事一员,太仆寺复设西路少卿一员、寺丞一员,尚宝司复设司丞一员,上林苑监蕃育署、良牧署各复设录事一员,户科、兵科、刑科复设给事中各二员,礼科复设给事中一员,行人司复设右司副一员、行人五员,中书科复设中书舍人二员,詹事府复设录事一员;其各衙门原裁革归并事务,令照依原分职掌管理。七月丙戌,复设南京户部湖广司、江西司员外郎各一员,户部山西司、云南司及礼部仪制司、祠祭司、刑部浙江司、湖广司、广西司主事各一员,工部营缮司员外郎一员,虞衡司主事一员,通政使司右参议一员,大理寺右寺丞一员、左寺左评事及右寺右评事各一员,太常寺赞礼郎一员、山川坛祠祭署奉祀一员,鸿胪寺鸣赞一员、序班三员,应天府管马通判一员。己丑,复设山东督粮道左参政一员、兖州府管马兼捕务通判一员;复设山西布政司粮屯道右参政一员、太原府监收同知一员,代州监收同知一员,绛州管粮判官一员,沁州巡捕判官一员。[6](卷139)八月辛亥,复设福建布政司督粮右参政一员;复设山西按察司大同兵备副使一员,驻札左卫,仍管北西中威远三路城堡,整饬边备。[5](卷140)九月癸未,复设陕西布政司督粮道左参政,平凉府监收雄赡仓通判,同州判官,富平县、郃阳县县丞,盩厔县、澄城县主簿,华亭县马铺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甲午,复设南京中、左二府佥书。癸卯,复设淮安府管河同知一员。丁未,复设宁夏镇屯田都司一员。[5](卷141)十月甲子,复设顺天府宛平县、大兴县各县丞一员,通州本州递运所、三河关递运所、蓟州南关递运所、玉田县蓝田递运所、丰润县东关递运所各大使一员,保定清苑县管粮主簿一员。复设凤阳府知事一员、简校一员,寿州仓副使一员,徐州永成库大使一员,霍山县巡检一员。又复设凤阳府太和县倪丘集已革巡检司于洪山庙,改名洪山巡检司,置巡检一员,于庐州府焦湖已革河泊所复焦湖巡检司,置巡检一员。[5](卷142)十一月乙巳,复设湖广郧阳府房县县丞、上津县主簿、本府大丰仓副使、郧县郧阳水驿驿丞、襄阳府知事、均州均阳水驿驿丞、河南南阳府内乡县县丞,各一员。同月戊申,复设大同威远参将。[5](卷143)十二月丙辰,复设云南临元参将一员。[5](卷144)十二年正月己丑,复设湖广总兵官。[2](卷72)五月己卯,复设湖广按察司屯盐道副使、京山县县丞、祁阳县主簿、归阳驿驿丞、应城县崎山镇巡检、衡州府永丰仓副使、辽东铁岭卫训导,各一员。[5](卷149)六月丁未,复广东粮储参议及广州府清军同知。[5](卷150)九月甲戌,复任命浙江布政司都事、都司副断事、温州府盐捕通判、遂安及龙泉各县丞、许村盐课司副使。[6](卷153)十一月乙酉,复设云南布政使司督粮盐法道。[5](卷155)十三年七月戊子,复四川建武兵备佥事。[5](卷163)八月庚申,复城堡同知二员,一驻榆林镇,一驻靖边营。[5](卷164)十月癸酉,复旧州地方守备。[5](卷167)十二月辛巳,复蓟镇遵化辎重营及其将领等官。[5](卷169)
以上恢复张居正掌权期间所裁冗官的活动,至万历十四年由于万历帝的叫停而停止下来,以下两例即反映了这种历史事实:万历十四年四月甲申,四川抚按官奏请恢复所裁布政司督粮道、按察司驿传盐茶水利道等官,万历帝不予批准,仅令有职位而无人在任者“上紧推补,已补未到者严限督催到任。”[5](卷173)六月庚辰,云南道御史毛在条陈贵州四事,其一为“督粮道裁减之当复”,吏部议覆同意,而万历帝却批示:“督粮道既裁革,不必复设。”[5](卷179)由于万历帝的叫停,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没有完全付之东流,而是得以部分保存了下来。但可惜的是保存下来的部分并不太多,从总体上讲,不能不说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最终是失败了。
七、失败的原因
裁革冗官,从来都有利于社会,因为省官即可省俸及其他有关开支,对于减轻社会负担、安定社会、稳固政权,能产生直接的效益。张居正裁革冗官活动自不例外,史料对此有许多明确的记载。如:万历九年六月乙未,南京兵部尚书潘季驯报告,南京各衙门节次裁革官员,直堂银应减二千二十五两,宜行各省直,审极冲疲州县免编。这个报告得到朝廷的批准。[5](卷113)十二月壬辰,兵部报告,裁过大小文武京职一百六十五员,应减柴薪、直堂五百八十九名,岁省银六千九百七十四两,建议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省直,照例免派,此报告所提建议得到朝廷的批准。[5](卷119)
然而张居正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这一有利于社会的活动,总体上最终是失败了。其原因何在?
张居正死后朝廷政局的变化应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张居正死后,朝中大权落入了已长大成人的万历皇帝手中,而这时的万历皇帝,对于张居正这位多年来对之严厉管束、对其尊严多有冒犯的恩师早已厌而嗛之,于是他听信张居正执政时期所得罪的官僚们的言辞,罢黜原与张居正关系密切之人,重用不喜欢和反对张居正的官僚,从而使朝廷政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朝廷政局的变化,导致张居正形象的变化,原来被认为是朝廷须臾不可离开的“太师张太岳先生”,现在则变成被认为是“宝藏逾天府”、与大宦官冯保“交结恣横”的祸害朝廷的权臣。[8](卷213,《张居正传》)在这种情况下,张居正执政时期所采取的举措,很自然要被从批评否定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由此看来,这时张居正所大力推行的裁革冗官活动遭到否定,实是势之必然。
除了政局的变化外,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的失败,起码还有两个原因也是不应忽视的。
第一,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发生了一些失误,裁革了一些不应裁革的非冗官。如万历十一年正月恢复万历九年四月所裁的顺天、郧阳二巡抚时,建议者御史王国提出的理由为:“顺天迩邻北虏,郧阳叛乱之区,两镇抚臣必不可缺。”[5](卷132)治明史者都知道,顺天府是京师所在地,北距经常威胁明朝的蒙古势力极近,而郧阳地区界连湖广、河南、陕西与四川,山势连绵,是明代流民聚集之区,因而这两处实为明朝重点防御之地,王国的说法完全符合实际。由此看来,万历九年裁革顺天、郧阳二巡抚,不利于加强这两个地区的防御力量,这个裁革确实是个失误。又如万历十一年闰二月恢复万历九年正月所裁的南京兵部右侍郎时,奏请恢复者为南京兵部尚书潘季驯,他提出的理由是“枢务繁重”。[6](卷134)潘季驯所提理由也是符合实际的。首先,潘季驯对张居正没有私怨。张居正担任首辅期间,由于张居正的推荐和支持,潘季驯在治水上取得了很大成绩;张居正死后被抄家时,潘季驯曾不顾反张风浪之险恶,挺身而出,要求万历帝“降特恩宥释”张居正年逾八旬的老母。[8](卷223《潘季驯传》)像潘季驯这样的人,不可能在裁设官员之事上,昧着良心,浪言妄说,以讨好反张者。其次,南京兵部确实是一个政务繁忙的衙门。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设内外守备节制南京诸卫所,后又设协同守备、参赞机务。陪都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8](卷76,《职官》五)而“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南京兵部尚书之职“视(南京其他)五部为特重。”[8](卷76,《职官》四)南京兵部尚书任务繁重,作为其助手的侍郎自然不会轻松。南京兵部侍郎既然政务繁多,万历九年正月的裁革,显然也是误裁。
第二,张居正裁革冗官时,对官吏的利益考虑太少。裁革冗官,有利于社会,但对官吏的利益是很大的损害。被裁者虽重新安排职务,但毕竟要候补一段时间。未被裁革者表面看来未受损害,而实则不然。被裁者原来的职位被废除了,使可供官吏们升迁的职位总数减少,但被裁者并未离开官僚队伍,这势必影响官吏人数与职位数量的比例,造成仕途的壅塞,从而影响未被裁革者职位升迁的机会。另外,裁革冗官后,所裁冗官原来负担的政务并于未裁职位,加重了未裁职位的任务,这对官吏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官吏的不满情绪,以保证裁革冗官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事后不发生反复,张居正应该尽量采取措施为官吏谋取一些利益,作为裁革冗员中对官员利益损害的补偿。如裁革冗官时节省下来的柴薪银和直堂银等,可以只将一部分定为免向民间继续征收,其余一部分则继续征收,征收后用于提高官吏的俸禄,从而使官吏感到裁革冗官不仅仅对他们有坏处,也有好处。而张居正没有这样做。从史料看,张居正死后这场裁革冗官活动所裁冗官被纷纷恢复时,没有一个官吏加以阻止,叫停者惟有万历帝一人,所能看到的官吏活动只有纷纷建议恢复所裁各官。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非偶然。从历史事实看,万历帝最初并不反对裁革冗官,张居正裁革冗官一度得以实现,显然离不开他的支持。但后来万历帝由支持裁官变为恢复所裁冗官,使张居正裁革冗官活动最终失败。万历帝为什么发生这一变化?其考虑官吏们对这一活动的意见,当是根本原因之一。由此可见,张居正大力推行裁革冗官活动时对官吏的利益考虑太少,不能不说是这场活动最终失败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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