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论郑和下西洋对中国海外开拓事业的破坏
——兼论朝贡制度的虚假性
庄国土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03期第70~77页
【作者简介】庄国土,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福建 厦门 361005)
【关 键 词】郑和下西洋/海外贸易/移民扩张/朝贡制度
梁启超曾叹道,“哥伦布以后,有无量数之哥伦布。维哥达嘉马以后,有无量数之维哥达嘉马。而我则郑和之后,竟无第二之郑和。噫嘻,是岂郑君之罪也?”[1]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明成祖与郑和的评价似乎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恐怕明朝明成祖时候,郑和下西洋还算是开放的。明成祖死后,明朝逐渐衰落。以后清朝康乾时代,不能说是开放。如果从明朝中叶算起,到鸦片战争,有三百多年的闭关自守,如果从康熙算起,也有近两百年。长期闭关自守,把中国搞得贫穷落后,愚昧无知。”[2](P90)邓小平关于郑和下西洋的论述至少表达两重意思:第一,明成祖时代和郑和下西洋是开放的;第二,郑和以后,古代中国一直没有对外开放,是中国落后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和媒体热炒郑和下西洋。郑和下西洋不但被视为中国昔日辉煌的标志,更被当作中国对外开放的典型。然而,航海史上足以标榜史册的郑和下西洋,真是古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标志吗?宋元时期的中国比明成祖时期更封闭吗?更重要的是,郑和下西洋推动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国人的海外拓殖事业吗?本文认为,郑和下西洋是对宋元时期国人海外开拓事业的反动,而非对外开放的标志。
一、宋元时期国人的海外开拓事业
汉唐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拓主要是沿陆路拓展,尤其是西域方向,海洋方向的发展有限。主导中国海外贸易的商人仍是蕃商。往来中国的贸易船多以蕃舶为主。两宋时期,陆路西向发展受阻,中国的对外开拓方向为之一变,海洋开拓事业逐渐发展。
宋代以后,中国政治、经济中心南移,海洋开拓的物质基础逐渐坚实,南中国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耕地面积扩大,粮食产量增加,蚕桑、棉花、茶、麻、水果等经济作物大量种植。农产品商品化推动了国内贸易发展。宋元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两浙、四川和整个沿海地区的丝织业比较发达,丝绸种类繁多,产量大。元代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在宋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元代来华的意大利大旅行家马可波罗提到,华商运往印度的商品以棉、丝绸为大宗。[3](P232)元代典籍《岛夷志略》记载的中国输往海外的棉纺品有土布、大棉布等34种。宋代瓷器业集前代之大成,产品大量远销海外的瓷窑有浙江的广元、温州、云和、丽水;福建的泉州、德化、汀溪;广东的潮州、广州等。[4]
宋元时期发达的造船业和航运业,也是宋元时期海外贸易发展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北宋时期将指南针应用于航海是航海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使以往的中国帆船沿岸航行发展为跨洋航行。南宋时期,指南针成为中国海舶普遍的导航手段。宋元时期,中国造船业异军突起,所造船舶规模大,数量多。大型中国海舶载重达10000-12000石(500-600吨),同时还可搭载500-600人。中型海舶载重2000-4000石,搭载200-300人。[5](P108)宋代出使高丽的神舟,身长达16.87丈,载重约1000吨[6](P46),其规模与郑和“宝船”不遑多让。(注:本师韩振华认为,郑和的“宝船”实际上身长15丈。参见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船的尺度》,《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出版,第292页。)宋元时期中国航海技术和造船业的发展,一改前朝中外贸易以蕃商、蕃舶为主的态势,中国帆船和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主角。
当中国帆船和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主角后,其活动领域之广也远非前代可比。唐代初年宰相贾耽考订的“广州通夷道”,提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的29个海外国家和地区。成书于南宋后期的《诸蕃志》,记载的南海国家有53个国家和地区。元代前期成书的《大德南海志》,记录了与广州通商的海外国家和地区有143个。元代末年成书的《岛夷志略》,涉及的海外地名达200多个,其中99个国家和地区是作者汪大渊“皆身以游览,耳目所亲见”[7](P385),遍及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浩浩荡荡的郑和下西洋所历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未超出元代华商活动的区域。
宋代政府鼓励海外贸易。朝廷奖掖海外贸易的措施有二:一是招诱蕃商来华贸易,二是鼓励中国商人出海贸易。元代的海贸政策虽然时紧时松,但整体上还是鼓励海外私商贸易。(注:关于宋元时期海贸政策的详细讨论,参见廖大珂:《福建海外交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157页;喻常森:《元代海外贸易》,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123页。)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海商水手相率赴洋,足迹遍及日本、南洋和印度洋沿岸,很多华商水手因各种原因长期住藩,成为华侨。缅甸乌爹“俗厚民泰,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7](P376)马来半岛的龙牙门(现新加坡一带)“男女兼中国人居之,多椎髻穿短布衫,系青布捎”。[7](P213)“有迹象表明这个时期福建及广东的商人社群遍布于占婆、柬埔寨、苏门答腊、爪哇等港口。”[8](P97)更值得注意的是爪哇和苏门答腊的大规模华人社会的形成。根据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费信、巩珍归来后的记载,爪哇的杜板、新村、苏鲁把益等地皆有华人聚居。杜板居民“约千家,以二头目为主。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州人流居此地,鸡羊鱼菜甚贱”;新村“番名革儿昔,原系沙滩之地,盖因中国人来此居,遂名新村。至今村主广东人也,约有千余家”;苏鲁把益“番名苏八把牙,……亦有村主,掌管番人千余家,其间亦有中国人”;“国有三等人,一等回回,皆是西番各国为商流落此地。……一等唐人,皆是广东漳泉等处人,窜居此地,食用亦美洁,多有从回回教门受戒持斋者”。[9](P17-20)在苏门答腊旧港,“国人多是广东、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饶,地土甚肥。”[9](P26)《东西洋考》记载了苏门答腊旧港地区另一股以梁道明为首的华人势力,“永乐初年,三佛齐竟为爪哇所破,废为旧港。是时南海豪民梁道明窜泊兹土,众推为酋。闽广流移从者数千人。”[10](P62)
宋元时期,中国海外拓殖事业至少已经达到以下程度:
1.发展大规模海外贸易的物质基础已经形成。南方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使一大部分人力从农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商人,也提供了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和大量的廉价手工业产品,这意味着贸易商品从奢侈品过渡到大众消费品为主,使大规模商品出口成为可能。中国商品,成为东亚、西洋贸易的主要商品。航海技术和造船业的发展使中国帆船能进行远洋航行,成为中外海上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掌握中国商品和中国商船的中国商人,成为中外贸易的主角。郑和时期的造船技能,似乎并未超越宋元时期的造船业。
2.宋元时期朝廷实行开放的对外政策,鼓励海外贸易,海外华商网络初步形成。中央政府虽然力图管制海外贸易,但仍给予海上私商一定的发展空间。中国私商网络遍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注:关于宋元时期的华商网络的研究,参见庄国土:《论早期海外华商经贸网络的形成(11-15世纪初)》,《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印度以东水域的贸易,基本上由中国海商主导。倾国力进行的郑和下西洋,其活动也基本上与宋元海商的活动范围相仿。
3.华人聚居地出现。海外华人已开始有自己的集中聚居处,而且规模可观。明初爪哇新村和苏门答腊的旧港各有数千家和数千人聚居。海商集团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武装。梁道明为数千家之首,雄视一方。陈祖义为当地华人头目,啸聚数千人马。聚居的华人从事共同或相互联系的职业,即海上贸易及劫掠活动。
元末明初东亚和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网络的初步形成和东南亚大规模华人社区的建立,是中国海外拓殖史上最值得推崇的事情。如果说以前中国海外商务扩张仅是贸易的发展带动零星海外移民,到元末明初,则进入贸易和移民并行和互动阶段,若假以时日,中国海外殖民事业当有大成。然而,这一进程则被明朝前期的海禁和敌视海外移民的政策所断送。
二、明初的海外政策
明朝建立初年,曾努力扩大对外关系,先后与高丽、占城、爪哇、琉球、日本、渤泥等17国建立朝贡贸易关系。洪武三年(1370)后,朱元璋陆续撤掉泉州、明州等处市舶司,严厉管制海外贸易。除与有数几个海外国家维持朝贡贸易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海禁政策首颁于洪武四年(1371)12月,其目的是为了肃清海上反明势力。此后,朱元璋连续四次颁布“片板不得入海”的法令。在朝廷看来,海外贸易与人民出海是不安定因素,商船出入大洋,通贩诸国,远离官府监督,有里通外国之嫌。唯有全面禁海,并极力减少朝贡贸易,才能杜绝隐患。虽然朝廷厉行海禁,但东南沿海人民以海为田,并非一纸禁令所能禁止。他们往往犯禁下海,飘忽海上。洪武二十七年(1394)的一条上谕仍提到,“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蕃,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11](卷231,P3373-3374)
到永乐时期,北部边防和东南海防已基本稳定。明成祖改变洪武时期全面海禁的政策,招徕外国贡使,恢复市舶贸易。明成祖的海外政策有两个中心:一是发展朝贡贸易,营造万邦来朝的盛况,粉饰太平盛世,同时,由朝廷独占贸易之利;二是继续严禁私人海上贸易,打击海上游民。
明成祖甫得帝位,即遣使四出,招谕各国来中国朝贡,力图宣威异域,以万邦来朝的盛况彰显其帝位的合法性。朝贡贸易的方针是“厚往薄来”,将中国商品用“赏赐”的名义,换取各朝贡使团的土产“贡品”,或以高价收购海外番货,低价出售中国商品。海外各国贡使、商人食髓知味,自然络绎于途,借朝贡中华之义,获暴利之实。
明成祖一方面大规模进行朝贡贸易,一方面尽全力打击海上私商贸易和中国海上游民。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12](卷10,P149)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12](卷27,P498)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借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不只限于国内。镇抚海外中国流民,也是明成祖海外政策的组成部分。明初朝廷厉行海禁,导致东南沿海人民无以为生,很多人只好犯禁出洋。他们或啸聚海岛,或移居外国,结连当地土著,成为海外一方势力。早在洪武六年(1373),占城贡使就上奏明朝,“海寇张汝厚、林福等,自称元帅,剽劫海上。国主击破之,贼魁溺死,获其舟二十艘,苏木七万斤,谨奉献。”[13](P8384)从张汝厚等携带苏木数量达七万斤看来,他们应是犯禁下海、亦商亦盗的走私商帮。无论是朱元璋还是朱棣,都将这些啸聚一方的武装海商集团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急于拔除而后快。明成祖甫上台,即发布招抚和威胁海外中国游民的诏令:“凡蕃国之人,即各还本土,欲来朝者,当加赐赍遣还。中国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12](卷125,P210)此诏令表明,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严厉,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的决心。这个决心最终由郑和来实行。但海禁不开,沿海人民如何安居乐业而成为良民?何况经过宋元时期海外私商贸易繁荣时期,不少海外华商已在当地事业有成,如何能轻易放弃?利诱不成,明成祖还以劫持手段乃至武力剿灭来对付。明初,广东南海人梁道明据三佛齐(位于苏门答腊),闽粤军民从者数千家。永乐初年,指挥孙铉出使南洋,遇梁道明儿子及二奴,遂将其挟持回国。永乐三年(1405)郑和下西洋前夕,明成祖派梁道明的同乡、行人谭胜受偕千户杨信和梁道明儿子的两个奴仆,赍敕往诏梁道明。或是由于谭胜受的劝诱,更可能是因为其子被质押于中国,梁道明接受了明朝的招抚而入贡。[10](P62)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虽然隔年即有八百多海外流民回国,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无论是推动朝贡贸易,夺民间海外贸易之利,营造万国来朝的盛况,或是招抚海外流民和打击海外华商武装集团,都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
三、郑和下西洋对海外开拓事业的伤害
永乐三年(1405),倾明朝国力支撑的郑和七下西洋揭开了序幕。郑和下西洋的使命,除了招谕各国前来中国朝贡和开展朝贡贸易外,仍负有镇抚海外流民的职责。明成祖招诱海外游民的诏令,当由郑和舰队四出宣谕。次年回国的八百多流民,相信是应郑和宣谕而回。然而,海外万千流寓华侨谋生于斯土,其根基已相当牢固。尤其是三佛齐和东爪哇的华商集团,各有数千家部众,雄视一方,即使郑和率强大的舰队前往招谕,也不会轻易弃其基业,应诏回国。三佛齐以梁道明为首的华商集团虽然向明朝入贡,但以陈祖义为首的另一方华商集团并不轻易屈服。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时,遣人招谕陈祖义被拒,郑和遂整兵大破陈祖义部众,杀戮无算,并将陈祖义擒回中国处斩。对郑和诛杀陈祖义部众的原因,《明史》、《东西洋考》、《星槎胜览》等著述都记载是陈祖义要邀劫郑和的舰队。但马欢的《瀛涯胜览》和茅瑞征的《皇明象胥录》都没有提到邀劫之事。马欢称,陈祖义集团“甚为强横,凡有经过客人船只,辄便劫夺财物。……被太监郑和生擒陈祖义回朝服诛。”[9](P26)马欢随郑和下西洋,其记载较为可信。从郑和率舰队到旧港招谕陈祖义看来,无论陈祖义是否邀劫郑和舰队,只要陈祖义不服从招谕,郑和必定要兵戎相见。明朝建立伊始,视冒禁下海者为匪为盗。尤其是陈祖义的武装海商集团,位于扼东西洋贸易通道要衢,也是明朝西洋贡道的必经之地。无论从打击海上私商贸易,抑或保障贡道安全,只要陈祖义不受降,郑和都要铲除。
郑和下西洋大规模进行的朝贡贸易也使中国海外私商贸易无利可图。宋元时期,主导印度洋与东亚贸易的中国海商积累了巨额资产,出现多名资产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海商。海商著名者如:佛莲,波斯人,蒲寿庚之婿,为泉南著名回回巨商,“凡发海舶80艘”,家赀“珍珠130石,他物称是”;[14](P193)“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赀二万万。”[15](P588-589)到明朝前期,这些在宋元时代活跃于海外的中国大小海商基本上烟消云散。明朝推行的朝贡贸易贯彻“厚往薄来”原则,使原来与华商做生意的海外各国纷纷加入朝贡行列。郑和下西洋期间招徕的各国使臣商人,不但能搭乘郑和舰队携带货物到中国“朝贡”,省却运费和漫长旅途中的浩大花费,而且能从朝廷馈赠中获得暴利。而郑和遮天蔽日的舰队所携带的中国货物数量,则足以满足海外各地对中国货物的需求。于是乎,原先依赖中国海商提供中国商品的东亚和印度洋各地,从此无需再仰赖中国海商获得中国商品。
明初海禁和郑和下西洋也压缩了中国海商的活动空间。由于朝廷不遗余力地推行海禁政策和郑和下西洋对海上游民和海外华商的打击,宋元时期活跃于印度洋的中国海商不得出洋,即使冒禁出洋也无利可图。明成祖禁止建造远洋海船和将现存海船改为平头船的谕令,对华商远航印度洋的打击最大。根据元代来华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巴图泰的记载,从印度洋去中国者多乘中国船。中国船分大、中、小三种,大船可载上千人。[16](P490-491)不能拥有远洋海船,远洋贸易难以为继,中国海商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印度洋贸易网络和贸易据点。除郑和“宝船”外,宋元时期用于印度洋贸易的中国海商的大型远洋船舶,在厉行海禁的明代前期和中期已不复再现。郑和下西洋寿终正寝以后,中国帆船基本上退出印度洋海域的贸易。到明代后期中国海上私商贸易复苏以后,也只能局限在马六甲以东,无力在印度洋与东来的西洋人竞争。
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最为轰轰烈烈。永乐一朝,到海外宣谕的使者如过江之鲫,据统计达21批之多。来中国朝贡的使团有193批。[17](P140-142,183-184)明成祖既要辉煌的万国来朝,又大肆挥霍国库进行“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朝贡者有厚利可图,焉不前赴后继。明成祖去世后,朝贡贸易逐渐走向哀落。当国库空虚而无力“厚来薄往”,海外诸国觉得油水不大,自然不愿多来,取而代之的是海上民间贸易。明中叶以后,南洋诸国使臣大为减少,“朝贡”活动的目的虽也多少带有政治利害上的考虑,如想借助明朝的册封增强在南洋诸蕃中的地位,尽管效果甚微,而物物交换的动机则极大减少了。从明代后期到清代,朝贡贸易更加虚化,演化为只要外衣不要实体、只要朝贡不要贸易的制度。
四、朝贡制度与“东亚中国中心论”的迷思
维持郑和下西洋须动支天下13省钱粮方才够用,在明代当时已被作为“弊政”而停止。但迄今尚有很多学者仍津津乐道于郑和下西洋建立的所谓“中外友好关系”,并认为以武力与政治相结合,解决影响明朝与南洋、印度洋地区各国友好关系的三佛齐中国海商武装集团是“合情合理”的。[18]换句话说,郑和下西洋所全力推动的朝贡制度,真是所谓的“中外友好关系”的体现吗?
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美国学者费正清系统阐述朝贡制度以来[19](P146-147)[20](P73-74),朝贡制度被认为是古代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框架。日本的滨下武志教授更进一步将朝贡制度演绎为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模式,认为“以中国为核心的与亚洲全境密切联系存在的朝贡关系即朝贡贸易关系,是亚洲而且只有亚洲才具有的唯一的历史体系,必须从这一视角出发,在反复思考中才能够推导出亚洲史的内在联系。”[21](P30)在东亚,由于中文典籍是最丰富和不间断记载古代东亚国际事务的文献,不少国内外学者立足于中文文献,尤其是记载关于朝贡事务的官方文献(如奏表、上谕、朝拜等),推导出朝贡体系是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存在模式。
在欧洲中世纪,宗藩关系是以“宗主权”来表示皇帝、国王、封建主和它的附属国或领地的关系,这种宗主权通常通过无偿进贡的形式来体现。日本的宗藩关系(如幕府和大名),则通过进贡和朝觐来体现,进贡表示宗主对附庸的物质索取权,朝觐更是宗主对附庸领主的某种人身束缚权。近代以后,宗藩关系的宗主权是宗主国对附庸国的国际权利,是一种有别于主权的国际监督权。在国际关系中,宗主国或是绝对,或是主要代表附属国或领地的主权。附属国没有国际地位,还不是国际法的主体。[22](P156-157)
笔者在研究中国与东南亚传统关系时,对朝贡制度的实施范围和有效性一直存疑。至少在古代中国与海外各国关系中,所谓“朝贡贸易与宗藩关系”(朝贡与册封),更多时候是中国朝廷的一厢情愿。双边贸易被中国典籍冠以“朝贡”名目,一方面是中国统治者好大喜功的虚骄心理和外国人为达通商目的而不计形式名分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彼此对双方关系形式的有意无意的误解,从而使这种形式能被接受。因为在双方以官方名义交往时,需借助翻译进行,而绝大多数翻译是来贸易的商人,呈交中国朝廷的表文自然按中国官方乐于接受的措词撰写。在南洋方面认为是平等往来,在中国一方则断然认为是以小事大,以下事上。(注:笔者在比较清初荷兰使臣出访中国的中荷文本对照时,发现清朝“敕谕”荷使的文本经翻译为荷兰文本时,完全是平等的文书。参见包乐史、庄国土:《“荷使初访中国记”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0页。)虽然我尚未发现关于明代外文记载的所谓“朝贡”表文,但在马来西亚马六甲的博物馆,却有关于明初郑和时期的护送出嫁马六甲国王的明朝使臣跪拜马六甲国王的大型雕塑群像。在马来人的记录中,他们认定中国的来使是朝拜马六甲国王,而同时期的明代文献,却充斥中国使臣到马六甲宣谕、马六甲国王率部属到中国“朝贡”的记录。
集中体现在郑和下西洋的明初海外政策,其核心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朝贡制度包括朝贡贸易和册封制度。朝廷通过“厚往薄来”的赍赐交换贡品,让所谓的“朝贡国”和“朝贡者”获得暴利,换取册封朝贡国君臣的仪式,以牺牲中国经济利益满足“天朝上国怀柔远人”的虚荣。此外,朝贡贸易还兼有为朝廷搜罗海外奇珍异宝的职能,尤其在郑和下西洋时期。厉行海禁则集中体现明朝政权前所未有的高度集权专制的性质。秦汉以降,中央集权制一直为历代政权所奉行,这与维持中国这个传统大陆农业大国的统一是相适应的。对农业社会的专制政权而言,严厉控制民众有两方面的意义:经济上,依靠土地谋生的人民所提供的赋税,一直是专制政府财政的主要源泉。因此,尽可能强迫农民与土地结合,是维护专制政权经济基础的必要措施。政治上,专制政权力图最大限度控制民众的生活和居留,以利管理。两宋时期,商业经济突飞猛进,宋元朝廷虽然也力图管制和主导海外贸易,但寓管制于开放,民间海外贸易飞速发展,政府也因民间商贸繁荣而广辟财源。繁荣的海外贸易和移民也密切了与海外诸国的关系。宋元时期,中国从未面临海外威胁和侵扰。明朝政权的建立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明初的海外政策服务于朝廷追求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集中这一目标。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也彻底断送了宋元以来方兴未艾的民间海外拓殖事业。郑和则成为明初海外政策的有力执行者。
无论是朱元璋还是明成祖所推动的朝贡体制,基本上仍是不作为的自我封闭政策。虽然一些海外国家的统治者有时也想利用“朝贡”取得中国的支持,达到在本地区扩张或保境的目的。但明朝始终尽量避免对海外国家之间争端的卷入,更无意利用超强国力,建立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国际关系体制。明太祖立国之初,就制定对海外地区的不作为政策。洪武四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喻臣下,“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11](卷68,P1277-1278),并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渤泥等15国列为不征之国。(注:这15个不征之国还载入《皇明祖训》,以免“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参见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第167-168页。)朱元璋对南洋的基本方略,也真被后代执行。即使好大喜功者如永乐皇帝,也未对东南亚诸国用兵。在旧港动用武力,剿灭的是中国海商武装集团。郑和在锡兰用兵,基本上算是防偷袭的反击。即使是爪哇属国三佛齐阻隔南洋贡道,明太祖也只是喻礼部“移文暹罗国,令遣人转达爪哇知之。”[11](卷254,P3672)爪哇东西王争斗,明朝对两国都予承认,西王曾杀中国使节随员共170多人,明成祖亦仅令输金以赎罪[12](卷46,P711-712),倒是对盘踞在离爪哇不远的旧港的中国海商集团痛下杀手。明初朝廷对国外事务不感兴趣,但对于国人,则绝不心慈手软。
貌似轰轰烈烈的郑和下西洋,在对外关系上毫无实际建树。既没有推动海外贸易的发展,更谈不上开疆拓土,也没有获得对海外邻国的实际政治影响力。朝贡制度并非如费正清认为的,是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模式,而是满足中国统治者虚骄心理的自我安慰。更非滨下武志教授认为的,是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体现。明清政府不但不利用中国的超强国力进行海外地域和商务开拓,还对东南沿海人民卓有成效的海外拓殖事业进行严厉打击,使中国多次丧失向海洋发展的机会。
因此,历来东西方学者所津津乐道的中国与海外诸国长期存在的“朝贡体制与宗藩关系”,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虚拟的中国文献演绎出来的传统东亚国际关系体系。实际上并不具备“朝贡”和“宗藩”的实质。把到中国来的外国人统称为朝贡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中国统治者虚骄的自我标榜和官吏文人为取悦皇上的阿谀奉承,以及海外商人和官员以朝贡名义谋求经济利益。朝贡者或受封一方,大多数时候并不表现或理解为是实质上的从属关系。中国数百年来对周边国家越南、朝鲜和缅甸的少数几次用兵,多是为了稳定中国边境,基本上与所谓朝贡体制和宗藩关系无关。
综上所述,郑和下西洋,既表明朝廷对外关系政策的愚昧,更是对民间海外开拓的反动,也埋葬了宋元以来中国朝野的开放趋势。郑和之后,虽然明朝无力进行类似郑和下西洋的朝贡贸易,但仍继续明初的海禁政策,直至无力贯彻海禁政策而在隆庆元年(1567)部分开放海禁。
结束语
以哥伦布为代表的大航海探险,代表方兴未艾的欧洲重商主义的海外扩张,是欧洲商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哥伦布航海探险成功,激起欧洲各国的航海热潮,引发了欧洲人征服异域的殖民扩张。因此,哥伦布之后有无数的哥伦布。郑和是明朝海外政策的执行者,其下西洋的使命是发动万国来朝和推行海禁政策,其代价是耗尽当时世界最强盛国家数十年积累的国力,并铲除宋元以来国人数百年建立的海外基业。郑和下西洋的规模在世界航海史上堪称壮举,但其造船和航海技术也未太多超越前朝时代,所及地域也在宋元中国海商活动范围之内。而不计成本大规模役使和滥用人力财力以求宣威异域,是最愚昧和专制的朝代与君主才会为之的。明成祖的海外政策,断送了宋元以来朝野对外开放的大好趋势,因此,郑和之后,不会也不应该有第二个郑和。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03期第70~77页
【作者简介】庄国土,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福建 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 | 集中体现在郑和下西洋的明初海外政策,其核心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郑和下西洋的动机,既是为了营造“万国来朝、四夷咸服”“天朝”的气势,也是中央集权政府打击东南沿海民间贸易和海上流民的措施。其结果是“倾国力”进行的“下西洋”活动因国库告罄而无力继续,“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随之烟消云散,宋元时期国人方兴未艾的海外拓殖也为之中断。明朝政府也因此背向海洋,继续维持海禁政策。中央政府对东南沿海人民的海外拓殖事业的敌视,是明清时期国人海外贸易与移民扩张的最主要障碍,它使中国多次丧失向海洋发展的机会。 |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和媒体热炒郑和下西洋。郑和下西洋不但被视为中国昔日辉煌的标志,更被当作中国对外开放的典型。然而,航海史上足以标榜史册的郑和下西洋,真是古代中国对外开放的标志吗?宋元时期的中国比明成祖时期更封闭吗?更重要的是,郑和下西洋推动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国人的海外拓殖事业吗?本文认为,郑和下西洋是对宋元时期国人海外开拓事业的反动,而非对外开放的标志。
一、宋元时期国人的海外开拓事业
汉唐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拓主要是沿陆路拓展,尤其是西域方向,海洋方向的发展有限。主导中国海外贸易的商人仍是蕃商。往来中国的贸易船多以蕃舶为主。两宋时期,陆路西向发展受阻,中国的对外开拓方向为之一变,海洋开拓事业逐渐发展。
宋代以后,中国政治、经济中心南移,海洋开拓的物质基础逐渐坚实,南中国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耕地面积扩大,粮食产量增加,蚕桑、棉花、茶、麻、水果等经济作物大量种植。农产品商品化推动了国内贸易发展。宋元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两浙、四川和整个沿海地区的丝织业比较发达,丝绸种类繁多,产量大。元代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在宋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元代来华的意大利大旅行家马可波罗提到,华商运往印度的商品以棉、丝绸为大宗。[3](P232)元代典籍《岛夷志略》记载的中国输往海外的棉纺品有土布、大棉布等34种。宋代瓷器业集前代之大成,产品大量远销海外的瓷窑有浙江的广元、温州、云和、丽水;福建的泉州、德化、汀溪;广东的潮州、广州等。[4]
宋元时期发达的造船业和航运业,也是宋元时期海外贸易发展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北宋时期将指南针应用于航海是航海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使以往的中国帆船沿岸航行发展为跨洋航行。南宋时期,指南针成为中国海舶普遍的导航手段。宋元时期,中国造船业异军突起,所造船舶规模大,数量多。大型中国海舶载重达10000-12000石(500-600吨),同时还可搭载500-600人。中型海舶载重2000-4000石,搭载200-300人。[5](P108)宋代出使高丽的神舟,身长达16.87丈,载重约1000吨[6](P46),其规模与郑和“宝船”不遑多让。(注:本师韩振华认为,郑和的“宝船”实际上身长15丈。参见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船的尺度》,《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出版,第292页。)宋元时期中国航海技术和造船业的发展,一改前朝中外贸易以蕃商、蕃舶为主的态势,中国帆船和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的主角。
当中国帆船和华商成为中国海外贸易主角后,其活动领域之广也远非前代可比。唐代初年宰相贾耽考订的“广州通夷道”,提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的29个海外国家和地区。成书于南宋后期的《诸蕃志》,记载的南海国家有53个国家和地区。元代前期成书的《大德南海志》,记录了与广州通商的海外国家和地区有143个。元代末年成书的《岛夷志略》,涉及的海外地名达200多个,其中99个国家和地区是作者汪大渊“皆身以游览,耳目所亲见”[7](P385),遍及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浩浩荡荡的郑和下西洋所历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未超出元代华商活动的区域。
宋代政府鼓励海外贸易。朝廷奖掖海外贸易的措施有二:一是招诱蕃商来华贸易,二是鼓励中国商人出海贸易。元代的海贸政策虽然时紧时松,但整体上还是鼓励海外私商贸易。(注:关于宋元时期海贸政策的详细讨论,参见廖大珂:《福建海外交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157页;喻常森:《元代海外贸易》,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123页。)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海商水手相率赴洋,足迹遍及日本、南洋和印度洋沿岸,很多华商水手因各种原因长期住藩,成为华侨。缅甸乌爹“俗厚民泰,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7](P376)马来半岛的龙牙门(现新加坡一带)“男女兼中国人居之,多椎髻穿短布衫,系青布捎”。[7](P213)“有迹象表明这个时期福建及广东的商人社群遍布于占婆、柬埔寨、苏门答腊、爪哇等港口。”[8](P97)更值得注意的是爪哇和苏门答腊的大规模华人社会的形成。根据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费信、巩珍归来后的记载,爪哇的杜板、新村、苏鲁把益等地皆有华人聚居。杜板居民“约千家,以二头目为主。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州人流居此地,鸡羊鱼菜甚贱”;新村“番名革儿昔,原系沙滩之地,盖因中国人来此居,遂名新村。至今村主广东人也,约有千余家”;苏鲁把益“番名苏八把牙,……亦有村主,掌管番人千余家,其间亦有中国人”;“国有三等人,一等回回,皆是西番各国为商流落此地。……一等唐人,皆是广东漳泉等处人,窜居此地,食用亦美洁,多有从回回教门受戒持斋者”。[9](P17-20)在苏门答腊旧港,“国人多是广东、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饶,地土甚肥。”[9](P26)《东西洋考》记载了苏门答腊旧港地区另一股以梁道明为首的华人势力,“永乐初年,三佛齐竟为爪哇所破,废为旧港。是时南海豪民梁道明窜泊兹土,众推为酋。闽广流移从者数千人。”[10](P62)
宋元时期,中国海外拓殖事业至少已经达到以下程度:
1.发展大规模海外贸易的物质基础已经形成。南方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使一大部分人力从农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商人,也提供了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和大量的廉价手工业产品,这意味着贸易商品从奢侈品过渡到大众消费品为主,使大规模商品出口成为可能。中国商品,成为东亚、西洋贸易的主要商品。航海技术和造船业的发展使中国帆船能进行远洋航行,成为中外海上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掌握中国商品和中国商船的中国商人,成为中外贸易的主角。郑和时期的造船技能,似乎并未超越宋元时期的造船业。
2.宋元时期朝廷实行开放的对外政策,鼓励海外贸易,海外华商网络初步形成。中央政府虽然力图管制海外贸易,但仍给予海上私商一定的发展空间。中国私商网络遍及东亚和印度洋水域。(注:关于宋元时期的华商网络的研究,参见庄国土:《论早期海外华商经贸网络的形成(11-15世纪初)》,《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印度以东水域的贸易,基本上由中国海商主导。倾国力进行的郑和下西洋,其活动也基本上与宋元海商的活动范围相仿。
3.华人聚居地出现。海外华人已开始有自己的集中聚居处,而且规模可观。明初爪哇新村和苏门答腊的旧港各有数千家和数千人聚居。海商集团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武装。梁道明为数千家之首,雄视一方。陈祖义为当地华人头目,啸聚数千人马。聚居的华人从事共同或相互联系的职业,即海上贸易及劫掠活动。
元末明初东亚和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网络的初步形成和东南亚大规模华人社区的建立,是中国海外拓殖史上最值得推崇的事情。如果说以前中国海外商务扩张仅是贸易的发展带动零星海外移民,到元末明初,则进入贸易和移民并行和互动阶段,若假以时日,中国海外殖民事业当有大成。然而,这一进程则被明朝前期的海禁和敌视海外移民的政策所断送。
二、明初的海外政策
明朝建立初年,曾努力扩大对外关系,先后与高丽、占城、爪哇、琉球、日本、渤泥等17国建立朝贡贸易关系。洪武三年(1370)后,朱元璋陆续撤掉泉州、明州等处市舶司,严厉管制海外贸易。除与有数几个海外国家维持朝贡贸易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海禁政策首颁于洪武四年(1371)12月,其目的是为了肃清海上反明势力。此后,朱元璋连续四次颁布“片板不得入海”的法令。在朝廷看来,海外贸易与人民出海是不安定因素,商船出入大洋,通贩诸国,远离官府监督,有里通外国之嫌。唯有全面禁海,并极力减少朝贡贸易,才能杜绝隐患。虽然朝廷厉行海禁,但东南沿海人民以海为田,并非一纸禁令所能禁止。他们往往犯禁下海,飘忽海上。洪武二十七年(1394)的一条上谕仍提到,“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蕃,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11](卷231,P3373-3374)
到永乐时期,北部边防和东南海防已基本稳定。明成祖改变洪武时期全面海禁的政策,招徕外国贡使,恢复市舶贸易。明成祖的海外政策有两个中心:一是发展朝贡贸易,营造万邦来朝的盛况,粉饰太平盛世,同时,由朝廷独占贸易之利;二是继续严禁私人海上贸易,打击海上游民。
明成祖甫得帝位,即遣使四出,招谕各国来中国朝贡,力图宣威异域,以万邦来朝的盛况彰显其帝位的合法性。朝贡贸易的方针是“厚往薄来”,将中国商品用“赏赐”的名义,换取各朝贡使团的土产“贡品”,或以高价收购海外番货,低价出售中国商品。海外各国贡使、商人食髓知味,自然络绎于途,借朝贡中华之义,获暴利之实。
明成祖一方面大规模进行朝贡贸易,一方面尽全力打击海上私商贸易和中国海上游民。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12](卷10,P149)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12](卷27,P498)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借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不只限于国内。镇抚海外中国流民,也是明成祖海外政策的组成部分。明初朝廷厉行海禁,导致东南沿海人民无以为生,很多人只好犯禁出洋。他们或啸聚海岛,或移居外国,结连当地土著,成为海外一方势力。早在洪武六年(1373),占城贡使就上奏明朝,“海寇张汝厚、林福等,自称元帅,剽劫海上。国主击破之,贼魁溺死,获其舟二十艘,苏木七万斤,谨奉献。”[13](P8384)从张汝厚等携带苏木数量达七万斤看来,他们应是犯禁下海、亦商亦盗的走私商帮。无论是朱元璋还是朱棣,都将这些啸聚一方的武装海商集团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急于拔除而后快。明成祖甫上台,即发布招抚和威胁海外中国游民的诏令:“凡蕃国之人,即各还本土,欲来朝者,当加赐赍遣还。中国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12](卷125,P210)此诏令表明,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严厉,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的决心。这个决心最终由郑和来实行。但海禁不开,沿海人民如何安居乐业而成为良民?何况经过宋元时期海外私商贸易繁荣时期,不少海外华商已在当地事业有成,如何能轻易放弃?利诱不成,明成祖还以劫持手段乃至武力剿灭来对付。明初,广东南海人梁道明据三佛齐(位于苏门答腊),闽粤军民从者数千家。永乐初年,指挥孙铉出使南洋,遇梁道明儿子及二奴,遂将其挟持回国。永乐三年(1405)郑和下西洋前夕,明成祖派梁道明的同乡、行人谭胜受偕千户杨信和梁道明儿子的两个奴仆,赍敕往诏梁道明。或是由于谭胜受的劝诱,更可能是因为其子被质押于中国,梁道明接受了明朝的招抚而入贡。[10](P62)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虽然隔年即有八百多海外流民回国,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无论是推动朝贡贸易,夺民间海外贸易之利,营造万国来朝的盛况,或是招抚海外流民和打击海外华商武装集团,都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
三、郑和下西洋对海外开拓事业的伤害
永乐三年(1405),倾明朝国力支撑的郑和七下西洋揭开了序幕。郑和下西洋的使命,除了招谕各国前来中国朝贡和开展朝贡贸易外,仍负有镇抚海外流民的职责。明成祖招诱海外游民的诏令,当由郑和舰队四出宣谕。次年回国的八百多流民,相信是应郑和宣谕而回。然而,海外万千流寓华侨谋生于斯土,其根基已相当牢固。尤其是三佛齐和东爪哇的华商集团,各有数千家部众,雄视一方,即使郑和率强大的舰队前往招谕,也不会轻易弃其基业,应诏回国。三佛齐以梁道明为首的华商集团虽然向明朝入贡,但以陈祖义为首的另一方华商集团并不轻易屈服。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时,遣人招谕陈祖义被拒,郑和遂整兵大破陈祖义部众,杀戮无算,并将陈祖义擒回中国处斩。对郑和诛杀陈祖义部众的原因,《明史》、《东西洋考》、《星槎胜览》等著述都记载是陈祖义要邀劫郑和的舰队。但马欢的《瀛涯胜览》和茅瑞征的《皇明象胥录》都没有提到邀劫之事。马欢称,陈祖义集团“甚为强横,凡有经过客人船只,辄便劫夺财物。……被太监郑和生擒陈祖义回朝服诛。”[9](P26)马欢随郑和下西洋,其记载较为可信。从郑和率舰队到旧港招谕陈祖义看来,无论陈祖义是否邀劫郑和舰队,只要陈祖义不服从招谕,郑和必定要兵戎相见。明朝建立伊始,视冒禁下海者为匪为盗。尤其是陈祖义的武装海商集团,位于扼东西洋贸易通道要衢,也是明朝西洋贡道的必经之地。无论从打击海上私商贸易,抑或保障贡道安全,只要陈祖义不受降,郑和都要铲除。
郑和下西洋大规模进行的朝贡贸易也使中国海外私商贸易无利可图。宋元时期,主导印度洋与东亚贸易的中国海商积累了巨额资产,出现多名资产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海商。海商著名者如:佛莲,波斯人,蒲寿庚之婿,为泉南著名回回巨商,“凡发海舶80艘”,家赀“珍珠130石,他物称是”;[14](P193)“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赀二万万。”[15](P588-589)到明朝前期,这些在宋元时代活跃于海外的中国大小海商基本上烟消云散。明朝推行的朝贡贸易贯彻“厚往薄来”原则,使原来与华商做生意的海外各国纷纷加入朝贡行列。郑和下西洋期间招徕的各国使臣商人,不但能搭乘郑和舰队携带货物到中国“朝贡”,省却运费和漫长旅途中的浩大花费,而且能从朝廷馈赠中获得暴利。而郑和遮天蔽日的舰队所携带的中国货物数量,则足以满足海外各地对中国货物的需求。于是乎,原先依赖中国海商提供中国商品的东亚和印度洋各地,从此无需再仰赖中国海商获得中国商品。
明初海禁和郑和下西洋也压缩了中国海商的活动空间。由于朝廷不遗余力地推行海禁政策和郑和下西洋对海上游民和海外华商的打击,宋元时期活跃于印度洋的中国海商不得出洋,即使冒禁出洋也无利可图。明成祖禁止建造远洋海船和将现存海船改为平头船的谕令,对华商远航印度洋的打击最大。根据元代来华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巴图泰的记载,从印度洋去中国者多乘中国船。中国船分大、中、小三种,大船可载上千人。[16](P490-491)不能拥有远洋海船,远洋贸易难以为继,中国海商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印度洋贸易网络和贸易据点。除郑和“宝船”外,宋元时期用于印度洋贸易的中国海商的大型远洋船舶,在厉行海禁的明代前期和中期已不复再现。郑和下西洋寿终正寝以后,中国帆船基本上退出印度洋海域的贸易。到明代后期中国海上私商贸易复苏以后,也只能局限在马六甲以东,无力在印度洋与东来的西洋人竞争。
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最为轰轰烈烈。永乐一朝,到海外宣谕的使者如过江之鲫,据统计达21批之多。来中国朝贡的使团有193批。[17](P140-142,183-184)明成祖既要辉煌的万国来朝,又大肆挥霍国库进行“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朝贡者有厚利可图,焉不前赴后继。明成祖去世后,朝贡贸易逐渐走向哀落。当国库空虚而无力“厚来薄往”,海外诸国觉得油水不大,自然不愿多来,取而代之的是海上民间贸易。明中叶以后,南洋诸国使臣大为减少,“朝贡”活动的目的虽也多少带有政治利害上的考虑,如想借助明朝的册封增强在南洋诸蕃中的地位,尽管效果甚微,而物物交换的动机则极大减少了。从明代后期到清代,朝贡贸易更加虚化,演化为只要外衣不要实体、只要朝贡不要贸易的制度。
四、朝贡制度与“东亚中国中心论”的迷思
维持郑和下西洋须动支天下13省钱粮方才够用,在明代当时已被作为“弊政”而停止。但迄今尚有很多学者仍津津乐道于郑和下西洋建立的所谓“中外友好关系”,并认为以武力与政治相结合,解决影响明朝与南洋、印度洋地区各国友好关系的三佛齐中国海商武装集团是“合情合理”的。[18]换句话说,郑和下西洋所全力推动的朝贡制度,真是所谓的“中外友好关系”的体现吗?
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美国学者费正清系统阐述朝贡制度以来[19](P146-147)[20](P73-74),朝贡制度被认为是古代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框架。日本的滨下武志教授更进一步将朝贡制度演绎为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模式,认为“以中国为核心的与亚洲全境密切联系存在的朝贡关系即朝贡贸易关系,是亚洲而且只有亚洲才具有的唯一的历史体系,必须从这一视角出发,在反复思考中才能够推导出亚洲史的内在联系。”[21](P30)在东亚,由于中文典籍是最丰富和不间断记载古代东亚国际事务的文献,不少国内外学者立足于中文文献,尤其是记载关于朝贡事务的官方文献(如奏表、上谕、朝拜等),推导出朝贡体系是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存在模式。
在欧洲中世纪,宗藩关系是以“宗主权”来表示皇帝、国王、封建主和它的附属国或领地的关系,这种宗主权通常通过无偿进贡的形式来体现。日本的宗藩关系(如幕府和大名),则通过进贡和朝觐来体现,进贡表示宗主对附庸的物质索取权,朝觐更是宗主对附庸领主的某种人身束缚权。近代以后,宗藩关系的宗主权是宗主国对附庸国的国际权利,是一种有别于主权的国际监督权。在国际关系中,宗主国或是绝对,或是主要代表附属国或领地的主权。附属国没有国际地位,还不是国际法的主体。[22](P156-157)
笔者在研究中国与东南亚传统关系时,对朝贡制度的实施范围和有效性一直存疑。至少在古代中国与海外各国关系中,所谓“朝贡贸易与宗藩关系”(朝贡与册封),更多时候是中国朝廷的一厢情愿。双边贸易被中国典籍冠以“朝贡”名目,一方面是中国统治者好大喜功的虚骄心理和外国人为达通商目的而不计形式名分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彼此对双方关系形式的有意无意的误解,从而使这种形式能被接受。因为在双方以官方名义交往时,需借助翻译进行,而绝大多数翻译是来贸易的商人,呈交中国朝廷的表文自然按中国官方乐于接受的措词撰写。在南洋方面认为是平等往来,在中国一方则断然认为是以小事大,以下事上。(注:笔者在比较清初荷兰使臣出访中国的中荷文本对照时,发现清朝“敕谕”荷使的文本经翻译为荷兰文本时,完全是平等的文书。参见包乐史、庄国土:《“荷使初访中国记”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0页。)虽然我尚未发现关于明代外文记载的所谓“朝贡”表文,但在马来西亚马六甲的博物馆,却有关于明初郑和时期的护送出嫁马六甲国王的明朝使臣跪拜马六甲国王的大型雕塑群像。在马来人的记录中,他们认定中国的来使是朝拜马六甲国王,而同时期的明代文献,却充斥中国使臣到马六甲宣谕、马六甲国王率部属到中国“朝贡”的记录。
集中体现在郑和下西洋的明初海外政策,其核心是朝贡制度和海禁政策。朝贡制度包括朝贡贸易和册封制度。朝廷通过“厚往薄来”的赍赐交换贡品,让所谓的“朝贡国”和“朝贡者”获得暴利,换取册封朝贡国君臣的仪式,以牺牲中国经济利益满足“天朝上国怀柔远人”的虚荣。此外,朝贡贸易还兼有为朝廷搜罗海外奇珍异宝的职能,尤其在郑和下西洋时期。厉行海禁则集中体现明朝政权前所未有的高度集权专制的性质。秦汉以降,中央集权制一直为历代政权所奉行,这与维持中国这个传统大陆农业大国的统一是相适应的。对农业社会的专制政权而言,严厉控制民众有两方面的意义:经济上,依靠土地谋生的人民所提供的赋税,一直是专制政府财政的主要源泉。因此,尽可能强迫农民与土地结合,是维护专制政权经济基础的必要措施。政治上,专制政权力图最大限度控制民众的生活和居留,以利管理。两宋时期,商业经济突飞猛进,宋元朝廷虽然也力图管制和主导海外贸易,但寓管制于开放,民间海外贸易飞速发展,政府也因民间商贸繁荣而广辟财源。繁荣的海外贸易和移民也密切了与海外诸国的关系。宋元时期,中国从未面临海外威胁和侵扰。明朝政权的建立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明初的海外政策服务于朝廷追求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集中这一目标。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也彻底断送了宋元以来方兴未艾的民间海外拓殖事业。郑和则成为明初海外政策的有力执行者。
无论是朱元璋还是明成祖所推动的朝贡体制,基本上仍是不作为的自我封闭政策。虽然一些海外国家的统治者有时也想利用“朝贡”取得中国的支持,达到在本地区扩张或保境的目的。但明朝始终尽量避免对海外国家之间争端的卷入,更无意利用超强国力,建立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国际关系体制。明太祖立国之初,就制定对海外地区的不作为政策。洪武四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喻臣下,“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11](卷68,P1277-1278),并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渤泥等15国列为不征之国。(注:这15个不征之国还载入《皇明祖训》,以免“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参见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第167-168页。)朱元璋对南洋的基本方略,也真被后代执行。即使好大喜功者如永乐皇帝,也未对东南亚诸国用兵。在旧港动用武力,剿灭的是中国海商武装集团。郑和在锡兰用兵,基本上算是防偷袭的反击。即使是爪哇属国三佛齐阻隔南洋贡道,明太祖也只是喻礼部“移文暹罗国,令遣人转达爪哇知之。”[11](卷254,P3672)爪哇东西王争斗,明朝对两国都予承认,西王曾杀中国使节随员共170多人,明成祖亦仅令输金以赎罪[12](卷46,P711-712),倒是对盘踞在离爪哇不远的旧港的中国海商集团痛下杀手。明初朝廷对国外事务不感兴趣,但对于国人,则绝不心慈手软。
貌似轰轰烈烈的郑和下西洋,在对外关系上毫无实际建树。既没有推动海外贸易的发展,更谈不上开疆拓土,也没有获得对海外邻国的实际政治影响力。朝贡制度并非如费正清认为的,是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模式,而是满足中国统治者虚骄心理的自我安慰。更非滨下武志教授认为的,是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体现。明清政府不但不利用中国的超强国力进行海外地域和商务开拓,还对东南沿海人民卓有成效的海外拓殖事业进行严厉打击,使中国多次丧失向海洋发展的机会。
因此,历来东西方学者所津津乐道的中国与海外诸国长期存在的“朝贡体制与宗藩关系”,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虚拟的中国文献演绎出来的传统东亚国际关系体系。实际上并不具备“朝贡”和“宗藩”的实质。把到中国来的外国人统称为朝贡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中国统治者虚骄的自我标榜和官吏文人为取悦皇上的阿谀奉承,以及海外商人和官员以朝贡名义谋求经济利益。朝贡者或受封一方,大多数时候并不表现或理解为是实质上的从属关系。中国数百年来对周边国家越南、朝鲜和缅甸的少数几次用兵,多是为了稳定中国边境,基本上与所谓朝贡体制和宗藩关系无关。
综上所述,郑和下西洋,既表明朝廷对外关系政策的愚昧,更是对民间海外开拓的反动,也埋葬了宋元以来中国朝野的开放趋势。郑和之后,虽然明朝无力进行类似郑和下西洋的朝贡贸易,但仍继续明初的海禁政策,直至无力贯彻海禁政策而在隆庆元年(1567)部分开放海禁。
结束语
以哥伦布为代表的大航海探险,代表方兴未艾的欧洲重商主义的海外扩张,是欧洲商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哥伦布航海探险成功,激起欧洲各国的航海热潮,引发了欧洲人征服异域的殖民扩张。因此,哥伦布之后有无数的哥伦布。郑和是明朝海外政策的执行者,其下西洋的使命是发动万国来朝和推行海禁政策,其代价是耗尽当时世界最强盛国家数十年积累的国力,并铲除宋元以来国人数百年建立的海外基业。郑和下西洋的规模在世界航海史上堪称壮举,但其造船和航海技术也未太多超越前朝时代,所及地域也在宋元中国海商活动范围之内。而不计成本大规模役使和滥用人力财力以求宣威异域,是最愚昧和专制的朝代与君主才会为之的。明成祖的海外政策,断送了宋元以来朝野对外开放的大好趋势,因此,郑和之后,不会也不应该有第二个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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