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郑和下西洋动因新探
谈谭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5年05期
【原文出处】《世界宗教研究》(京)2005年02期第95~103页
【作者简介】谈谭,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内容提要】明代的郑和下西洋是我国航海史上的辉煌历程,到目前为止,学术界有关郑和下西洋起因研究的相关结论还需要进一步推敲。本文通过对明成祖和明宣宗对郑和下西洋的“敕谕”或“敕书”的分析,借助明人有关“郑和下西洋”的笔记材料,以及国外对东南亚伊斯兰教史研究的成果,认为郑和奉使下西洋是承担着某种“特殊的朝廷使命”,这种使命包含有从海路探求到麦加的可能性。
【关 键 词】郑和下西洋/特殊的朝廷使命/“巡礼”


    在中华民族的航海史和对外关系史上,明初永乐三年(1405)至宣德八年(1433)的郑和七次奉使下西洋是值得浓墨重彩的辉煌历程,同时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尽管历时不久就因种种原因而终止,但对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次大陆、特别是与阿拉伯半岛伊斯兰国家的关系有着重要影响。一般对于明初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和目的有三种分析。一是为了寻找建文帝,一是为了“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郑和,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还有一种更为流行的说法是所谓经济的目的,这种说法认为郑和下西洋是明廷为了与西洋诸国开展贸易,输出中国的丝织品和瓷器,输入中国所需的西洋布、香料、珍宝。寻找建文帝的说法早在明代就有人提出怀疑,他们当时认为“建文仁弱,帝座一倾,窜入蛮夷中,其能何为,文皇岂见不及此,乃摇于声形,有此举动?”(注:(明)朱国桢:《皇明大政记》卷九。)其实,历经几十年的下西洋是在明成祖的统治日益巩固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样的屡次下西洋不会只是为了一个羸弱的建文帝。此种说法与明成祖的下西洋敕谕也不合,这一点下文将详细论述。
    “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的用意或许有之,但亦有不合之处,我们认为这并非是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其实早在洪武初年,明太祖就立下“不征异国”的条令。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颁诏于安南:“昔古帝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朕肇基江左,……以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注:《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 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明太祖实录》更有详细记载:“(洪武四年九月辛未),上御奉天门,谕省府台臣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注:《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 洪武四年九月辛未。)永乐七年(1409)三月,明成祖朱棣在命令郑和再次下西洋的敕谕中说:“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等人: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今遣郑和赉敕普谕朕意。尔等祗顺天命,恪守朕言,循礼安分,……庶几共享太平之福。”(注:《郑和家谱·敕谕海外诸番条》转引自郑鹤声 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下)]第851页,齐鲁书社1983年10月第1版。)宣德五年(1430)六月,明宣宗朱瞻基在派遣郑和、王景弘等往谕诸番国的诏书中说自己已经“天命祗嗣……大统,……体祖宗之至仁”,远在海外的诸番国可能未有闻知,特地遣使往谕,并且要求:“……其各顺天道,抚辑人民,以共享太平之福。”(注:《明宣宗实录》卷六十七 宣德五年六月戊寅。)因此,早在明太祖时期就制定的“不征异国条”被明成祖和明宣宗所继承,明初对海外诸国的政策和帝王们与海外诸国“共享太平之福”的愿望,不大可能产生“耀兵异域”的动机。尽管史载郑和的船队带有随行的兵丁达二万多人,实际上这些兵丁是用来自卫和保持海上通道的顺畅,主要是用来对付突发事件和海盗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武摄之”,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武装护航”。就郑和本人来说他认为自己奉使是“赍币往赉之,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也”,(注:(明)郑和等:《天妃灵应之记碑》载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等编《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53页。)从这方面来看“耀兵异域”只是后来史家的一种猜测,“示中国富强”倒是有可能的。
    既然郑和宣称自己的奉使是“赍币往赉之”,那么明廷遣使下西洋的经济目的也就有值得推敲的必要。实际上在有关郑和下西洋的史籍记载中可以看出,郑和的船队每到一国几乎都要“开读赏赐”。当然也有船队与当地人进行贸易的记载,(注:童书业先生在《重论郑和下西洋事件之贸易性质》一文中认为“郑和下西洋事有‘贸易性质’”,但也“并未主张郑和下西洋之主要使命即为‘经营贸易’”。童先生的文章见《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但是总的说来这样贸易对于明王朝来说是“亏本的交易”。永乐十九年(1421)四月,当郑和第六次下西洋的船队离国不久,因北京奉天、华盖、谨身三殿发生火灾,朱棣下诏要求大臣对时政直言相谏,翰林侍读李时勉等言“连年四方蛮夷朝贡之使,相望于道,实罢中国。”(注:《明成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侍讲邹缉也上言:“朝廷岁令天下有司铸铜钱,遣内官赉往外蕃及西北买马,收货所出常数十万,而所获取曾不及其一二。且钱出外国,自昔有禁,今乃竭天下之所有以与之,可谓失其宜矣。”(注:《续文献通考》卷十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版。)明英宗复辟仅几个月,“欲遣都指挥马云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谏。(张)昭闻之,上疏曰:‘安内救民,国家之急务;慕外勤远,朝廷之末策……今畿辅山东仍岁灾歉……望陛下用和番之费,益以府库之财,急遣使振恤,庶饥民可救。’”(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六十四 张昭传,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郑和下西洋过去四十多年后的明宪宗成化年间(1464-1487),有宫中太监为了迎合明宪宗朱见深欲仿永乐故事,再作下海远洋的壮举,下诏索取郑和出使的航行档案。兵部尚书项忠命官吏数次入库检索郑和下西洋的旧案,皆不能得。原来是被车驾郎中刘大夏藏匿起来,刘大夏说:“三宝下西洋,废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时敝政,大臣所当切谏者。旧案虽有,亦当毁之以拔其根。”(注:(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 古里,中华书局1993年2月第1版,又见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六十四 张昭传。)由此可见,作为弊政的以“赏赐”“和番”为主的贸易应该不是为了经济上的营利目的,(注:学术界一般认为当时外国的奢侈品包括香料和宝物仅供皇室和官员享用,这些物品的价格波动对于下层民众的生活影响不大,而且明廷对于“朝贡贸易”的赏赐也都远远高于“贡物”的价值,所以明人用“疲中土以奉远人”来说明“朝贡贸易”的性质。因此,以经济上的获利作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很难成立。)所以《明史》称:“(郑和下西洋)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费亦不赀。”(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 郑和,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
    为了弄清促成郑和下西洋的真实动因,我们尚需从朱棣和朱瞻基的敕谕入手。永乐七年(1409),郑和船队第三次下西洋之前,明成祖朱棣在给南京守备等人的敕谕中说:“大明皇帝敕谕南京守备……,今遣太监郑和往西域忽鲁谟斯等国公干,合用……,尔等即便照数差拨,勿得稽延。故谕。永乐七年(1409)三月□日”(注:《郑和家谱·敕谕南京守备驸马宋彪襄城伯李隆条》转引自郑鹤声 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下)]第851页。齐鲁书社,1983年10月第1版。)朱棣的敕谕直接指出郑和的船队是往“西域忽鲁谟斯等国公干”,也就是说郑和船队的航行目的地早已确定,那就是去西域“忽鲁谟斯”等国。福建长乐南山寺《天妃之神灵应记》碑中有:“永乐十一年统领舟师往忽鲁漠斯等国”,娄东刘家港天妃宫《通番事迹碑》中同样记有:“永乐十二年(应为十一年)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第52页、第54页。)永乐十一年是郑和率领船队第四次下西洋。(注:郑和第四次下西洋的时间应为永乐十一年(1413),参见吴聿明《周闻夫妇墓志铭考证与研究《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4月第1版。本文中有关郑和历次下西洋的时间,以冯承钧先生在《星槎胜览校注》序中考订的时间为准(中华书局1954年11月上海初版),同时参照前面吴聿明《周闻夫妇墓志铭考证与研究》一文。)陕西西安羊市大清真寺的明代嘉靖二年(1523)《重修清净寺记》中说得更清楚,内称:“永乐十一年四月,太监郑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注:《重修清净寺碑记》中有:“永乐十一年四月,太监郑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道出陕西,求所以通译国语可佐信使者,乃求得本寺掌教哈三焉。”该碑记全文载《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74-75页。)直接点出郑和奉使的目的是“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明人巩珍曾随郑和的最后一次船队出使,他所著《西洋番国志》卷首的第三件《敕书》中说:“今命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忽鲁谟斯公干……,敕至,尔等即照数放支于太监郑和,不许稽缓,故敕。宣德五年(1430)五月初四日”,(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巩珍所录的明宣宗的敕书没有了“等国”的字样,而是称郑和等人是“往西洋忽鲁谟斯公干”。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湖南隆回县山界清真南寺碑也记载:“宣皇五年,帝差太监郑和往天房国备览。”(注:参见余振贵、雷晓静:《中国回族金石录》,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18页。)
    据《明史》卷三百二十六《忽鲁谟斯传》记载:“忽鲁谟斯,西洋大国也。自古里西北行二十五日可至。民富俗厚,……人多白皙丰伟,妇女出则以纱蔽面。市列廛肆,百物具备,惟禁酒,犯者罪至死。……书用回回字,王及臣下皆尊回教,婚丧悉用其礼。日斋戒沐浴,虔拜者五。”可见,忽鲁谟斯是一个穆斯林国家。学术界一般认为:忽鲁谟斯,为Ormuz的对音,十四世纪初由海边迁至岛上的一个岛城,属于伊朗,位于波斯湾与阿曼湾之间,霍尔木兹(Hormus)海峡之北。(注: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上)]第219页,齐鲁书社,1983年10月第1版。)尽管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地是要去忽鲁谟斯等国,但是郑和第一次(永乐三年至永乐五年即1405-1407)和第二次(永乐五年至永乐七年1407-1409)奉使下西洋,船队的活动范围是在东南亚和南亚,没能实现去“忽鲁谟斯公干”的目的。第三次奉使在永乐七年(1409)至永乐九年(1411),但也是“行踪不出东南亚和南亚沿海诸国范围之外。”(注: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240页。)郑和、王景弘等人在第七次出使前夕所镌刻的刘家港天妃宫《通番事迹碑》和长乐南山寺《天妃灵应之记碑》中有关第一、第二、第三次下西洋经过的记述,并没有提到“忽鲁谟斯”。但是这两块碑记对随后的第四次下西洋,指明是“永乐十一年,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至十三年归献。”也就是说,在第四次下西洋途中,郑和的船队有可能第一次到了忽鲁谟斯。第五次下西洋是永乐十五年(1417)至永乐十七年(1419),我们根据《明史》卷三三二《外国列传》记载和马欢的《瀛涯胜览》自序,(注:(明)马欢:《瀛涯胜览序》见《瀛涯胜览校注》冯承均校注,中华书局,1955年3月第1版。)这次航行到过阿拉伯半岛的祖法儿等国。第六次是永乐十九年(1421)至永乐二十年(1422),(注:《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九年正月癸巳,忽鲁谟斯等十六国使臣还国。……复遣太监郑和等就与使臣偕行。”吴聿明《周闻夫妇墓志铭考证与研究》一文所录的“周闻墓志”中却有这次奉使“中道取回”记载,不知道是周闻“中道取回”,还是整个船队“中道取回”。)在第七次奉使之前还有一次短暂的“旧港之行”,就是永乐二十二(1424)正月郑和奉使“赍敕印往旧港(位于南苏门答腊,又名巨港)赐其酋长”。(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郑和,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版。)第七次是宣德五年(1431)六月至宣德八年(1433)七月,据马欢的《瀛涯胜览》记载:“分k24p503.jpg到古里时,内官太监洪某见本国差人往彼,就选差通事等七人,赍带麝香、瓷器等物,附本国船只到彼。往回一年,买到……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其默伽国王亦差使臣将方物跟同原去通事七人献赉于朝廷。”(注:(明)马欢:《瀛涯胜览》天方国 见《瀛涯胜览校注》冯承均校注,中华书局,1955年3月第一版第六十九至七十二页。马欢《瀛涯胜览》天方国记:“奉回回教门,圣人始于此国阐扬教法,至今国人悉尊教规行事,纤毫不敢违犯。……说阿剌毕言语,国法禁酒,民风和美,无贫病之家。……诚为极乐之界。婚丧之礼,皆依教门体例而行。”马欢的记述说明他到过天方国,可以看出他对这个天方国是相当羡慕和欣赏的,是“极乐之界”。)巩珍的《西洋番国志》记载:“太监洪保分k24p503.jpg到古里,适默伽国有使人来,因择通事等七人同往,去回一年。买到各色……,并画天堂图回京奏之。”(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第46页。巩珍在书中也称赞天方国:“居民乐业,风俗好善,有酋长,无科扰于民,无刑法之治,自然淳化,不生盗贼,上下和美。”)马欢和巩珍在各自的书中对“天方国”都是相当欣羡和称赞,无论他们是否真正到过天方国,可见当时人们传闻之中的这个国度却是“民风和美”的“极乐之界”。我们不要忽视这种传闻的记叙和印象对当时参加下西洋的普通士卒的影响,这些普通士卒并不知道皇帝敕谕中去“忽鲁谟斯公干”的真正目的,他们只知道“天方国”是个“风俗好善”“自然淳化”“上下和美”的国度。《明史》卷三百二十《天方传》说:“天方,古筠冲地,一名天堂,又曰默伽。……宣德五年(1430),郑和使西洋,分遣其侪诣古里,闻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赉附其舟偕行,往返经岁。”宣德五年(1430)是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而且他死于归国途中。(注:参见郑鹤声 郑一钧:《郑和下西洋史事新证》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5期第31-37页。)回国返航时,忽鲁漠斯、天方等国使臣随同郑和的船队一道来到中国,宣德八年(1433)八月来到京城,明宣宗朱瞻基亲自到奉天门接见。(注:参见《明宣宗实录》卷一百零五。)伯希和教授认为马欢的原本《瀛涯胜览》以及明人张升的改定本《瀛涯胜览》中皆有“阿丹、祖法儿两条”,原本中独有“天方条”。(注:张升改定本中无“天方条”,兑温达先生(该君曾撰《重再考订的马欢书》,伯希和的《郑和下西洋考》的大部内容是对该书的评论。参见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冯承钧序》,中华书局,1955年11月第1版)认为“张升因为一个回教撰述家颂扬一个外国过度,所以将这一条删除,”应该说兑温达先生的见解比较中肯。我们也不能肯定伯希和教授所谓马欢的原本《瀛涯胜览》是否也是经别人修改过的本子。关于马欢《瀛涯胜览》版本的考订请参见冯译伯希和著《郑和下西洋考》第四至六页。同样令人感兴趣的是冯承钧先生在《星槎胜览校注》序中认为费信的《星槎胜览》也是经过别人改订的本子,而且是“删析本既通行,原本遂废”,即使是归有光录存的原本也是根据“当时所记”。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当时所记”“不失真”。综合比较这两本现存的研究郑和下西洋重要史籍的版本流传和兑温达先生的上述观点是很耐人寻味的。)他认为:“中国使人仅在1421至1422年的旅行中到过阿丹、祖法儿。仅在1431至1433年的旅行中到过默伽。”(注: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55年11月第1版第20页。)清人夏燮在《明通鉴》中特别指出:“是岁(宣德八年1433),天方、默德那国始来贡。天方者,回回祖国也,其地在印度之西,……于是天方、默德那等随朝使入贡。”(注:(清)夏燮:《明通鉴》卷二十一,沈仲九标点,中华书局,1959年4月第1版。)
    郑和最后一次奉使下西洋时,年岁已高,他考虑自己去不了“天方国”,所以派遣分k24p503.jpg随古里船队前往麦加圣地。这样一种判断不是没有可能的臆测,马欢虽然说是太监洪某见“天方国”有使船到古里,于是遣马欢等七人随船前往,但是我们不能排除郑和亦预知其事的可能。还有一点应引起我们重视,那就是郑和本人的宗教信仰。郑和本人出生于一个穆斯林家庭,这已是学术界目前公认的,最有力的证明是永乐三年(1405)礼部尚书大学士李至刚为郑和的父亲所撰写的墓志铭即《故马公墓志铭》,“公字哈只,姓马氏,世为云南昆阳州人,祖拜颜(Bayan),妣马氏,父哈只,母温氏,……子男二人,长文铭,次和。女四人。和自幼有材志,事今天子,赐姓郑,为内官监太监。”(注: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等编:《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1-2页。)按照伊斯兰教的习俗,“哈只”是人们对朝觐过麦加的穆斯林的敬称,郑和的父亲、祖父都是朝觐过麦加圣地的“哈只”,可以想见郑和的家族是世代信奉伊斯兰教的。(注:据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的《郑和家世资料》记载,郑和是元咸阳王、云南王赛典赤·赡思丁六世孙。)明成祖选择郑和奉使西洋应当是有选择的,或许是郑和的父、祖都去过麦加,郑和在这样一个伊斯兰信仰浓厚的家庭里,他必然对西洋伊斯兰教国家的风俗、地理和语言文字有所了解。民国二十四年(1935)所立的云南“郑和太公墓志铭跋”称:“和之先世及同族盖曾朝天方,故和之冒险西行,亦非无因。”(注:参见余振贵 雷晓静主编:《中国回族金石录》,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4页。)
    郑和信仰伊斯兰教的证据还有:上文提及的陕西西安嘉靖二年(1523)《重修清净寺记》;郑和第五次奉使前曾去泉州城外回教先贤墓行香,现存有郑和行香碑记曰:“钦差总兵太监郑和前往西洋忽鲁谟思等国公干,永乐十五年五月十六日于此行香,望圣灵庇佑,镇抚蒲和日记立”(注: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等编:《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59页。),可见郑和是一位穆斯林,他来先贤墓行香即是又一种证据;郑和最后一次奉使前,还奏请修复了宣德五年(1430)失火的南京三山街礼拜寺,并且“郑和题请其子孙世守之”(注:《图书集成·职方典》“江宁府部汇考”言:“净觉寺在三山门内,明洪武间敕赐,郑和提起其子孙世守之。”又见中国航海史研究会等编:《郑和史迹文物选》,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15页。)。另外,郑和第四次奉使回国后重修了陕西西安羊市清净寺。郑和作为一位穆斯林,拜访穆斯林清真寺和回教先贤墓,为了表达虔诚的敬意,应当是亲自为之,所以就有题记郑和之名的碑记。当然作为奉使下西洋的首领,他对于远洋航海的风险和艰难应该有充分的认识,他既要完成奉使的任务,又要保证船队的安全,然而他的船队中大多数人是非穆斯林,他们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特别是一直流传中国的佛教和东南沿海船民的海神“天妃”信仰。因此就有了以郑和名义印刷佛经、修建天妃宫和天妃庙的事情,笔者认为这些事情尽管以郑和的名义进行,但郑和未必全部参与其事,但是无论如何,郑和是下西洋的正使,因而整个奉使下西洋的船队进行的活动都要以郑和的名义进行。(注:元代信仰伊斯兰教的蒲寿庚父子在至元年间主持泉州市舶司时曾促成元世祖忽必烈对女神妈祖的加封,这与他们主持市舶司和海运的客观环境有关。参见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史》(上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240-242页。)
    郑和作为一个穆斯林,在奉使下西洋的途中也不断传播伊斯兰教。“他的远征是为他自己对伊斯兰的忠诚所激励,在远航中,郑和还尝试着传播伊斯兰教的价值观。”(注: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阿·库斯提亚:《郑和将军:一位扮演多重角色的伟人》,载《郑和研究》2003年第1期第15页。)东南亚国家的一些学者认为郑和在东南亚地区传播了伊斯兰教,他们认为东南亚一些地区的伊斯兰教是由中国传入的,是通过郑和下西洋传入的。印度尼西亚一位学者认为:“一四零五年郑和访问爪哇以后,一四零七年在旧港便产生了华人回教社区,接着一四一一年,在安哥、安卓尔……回教堂纷纷建立起来”“他们遵照哈纳菲教派的教义和义务用华语传播伊斯兰教”,到了“一四三零年,三保太监已经成功地在爪哇奠下宣扬回教的基础”。(注:转引自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413-414页。)英国人马礼逊的《外国史略》也记载爪哇人信奉伊斯兰教是由于“明永乐三年,有回回教师领大军强服其土民,使弃偶像,而拜回回教主”。(注:同上。)印度尼西亚著名的伊斯兰教权威哈姆加曾写道:“印尼和马来亚伊斯兰教的发展,是与中国的一位穆斯林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位穆斯林就是郑和将军。”(注:孔志远:《试论郑和与印尼的伊斯兰教》,载《郑和研究》总第十四期(1992年6月出版),第4页。)1980年8月30日出版的印度尼西亚《时代周刊》登载了题为《墓碑上的中国人印迹》的文章指出:“在明代,努山打拉格王国与中国的关系十分密切。……爪哇第一个伊斯兰淡目王国的创始人罗登·巴达是中国侨生。”(注:转引自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416页。)马来西亚学者哈林姆认为:包括罗登·巴达在内的爪哇伊斯兰教九大贤人中,“有好几位是与郑和有一定联系的”,而且“有不少人具有中国血统”。(注:孔志远:《试论郑和与印尼的伊斯兰教》,第5页。)另外,永乐七年(1409)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时,还用武力保护了满剌加王国的独立,使其免受信奉佛教的暹罗的控制,不久满剌加很快成为“盘陀诃罗和全体头人都信奉了清真教门”的国家。(注:许云樵译《马来纪年》,新加坡青年书局,1966年版第122页,转引自廖大珂《郑和下西洋与伊斯兰教在东南亚的传播》,载范金民主编《走向海洋的中国人》,南京郑和研究会编,海潮出版社(北京),1996年4月第1版,第257页。)“据《马来纪年》记载,为了加强中国与满剌加的友谊,明朝皇帝曾将公主汉丽宝下嫁给满剌加苏丹芒速沙。”(注:陈炎:《郑和下西洋对伊斯兰世界文化的影响和贡献》,载《郑和研究》总第15期(1992年11月出版),第41页。)
    根据从三宝垄的三宝庙取得的资料,郑和在访问爪哇以后,“接着1411年,在安哥(Ancot)即雅加达、井里汶(Cinebon)、杜板(Tuban)、锦石、惹班(Mojokertor)及爪哇其他地方,纷纷建立清真寺,”而且三宝垄的三宝庙就是当年“三宝太监及其侍从所建立的回教堂”,(注:李才:《印尼——神话与现实》,新加坡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84-85页,转引自范金民主编《走向海洋的中国人》,第258-259页。)这座清真寺建于1411年,是爪哇最古老的清真寺,后来当地华人将这座清真寺改为三宝庙。(注:孔志远、杨康善:《郑和在海外的影响及其意义》,载《郑和研究》2004年郑和文化论坛(专辑),第39页。)我们从现存的爪哇建于十五世纪的古清真寺来看,它们的特征都是具有多层屋顶、宝塔状的上层建筑——宣礼楼、顶端有皇冠状装饰和曲折的屋檐,与爪哇当地传统的单层建筑风格有很大区别,但是却与中国式清真寺的建筑风格十分相似。我们至少可以肯定,这种风格的清真寺建筑显然是受到了郑和下西洋时建立的清真寺的深刻影响。同时,在马六甲也有相当数量的古清真寺,也体现了强烈的中国风格。(注:廖大珂:《郑和下西洋与伊斯兰教在东南亚的传播》,载范金民主编《走向海洋的中国人》,1996年4月第1版,第259页。)印尼学者斯拉默特穆里亚纳同样认为:“1411年在三宝垄建成的爪哇最古老的清真寺……与1478年建成的爪哇淡目大清真寺相比,显然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爪哇的清真寺和中国南方的清真寺屋顶风格相同,”但与苏门答腊等地受阿拉伯建筑风格影响的清真寺有明显的差别。(注:孔志远 杨康善:《郑和在海外的影响及其意义》,第39页。)斯拉默特穆里亚纳同时认为,印度尼西亚印度教爪哇王国的衰落和伊斯兰教王国的兴起主要是由于郑和以及其随从的传教活动。(注:孔志远:《试论郑和与印尼的伊斯兰教》,载《郑和研究》总第十四期(1992年6月出版),第8页。)郑和以及他委任的在当地留下的华人首领还建立了许多华人穆斯林社区,他们对东南亚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永乐七年(1409)三月,明成祖朱棣在派遣郑和再次下西洋的敕谕说自己是“一体上帝之心”才遣使西洋,他要求“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等人”要“祗顺天命”“循礼安分”以“共享太平之福”。同样,宣德五年(1430)六月,明宣宗朱瞻基在派遣郑和、王景弘等往谕诸番国的诏书中要求海外的诸番国“各顺天道,抚辑人民,以共享太平之福”。所谓“体上帝之心”、“祗顺天命”、“各顺天道”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伊斯兰色彩,他们认为只有各国“祗顺天命”“各顺天道”,这样大家才能“共享太平之福”。朱棣和朱瞻基都特别重视忽鲁谟斯这样遥远的西洋阿拉伯国家“祗顺天命”“各顺天道”以及和这些国家“共享太平之福”,这就是郑和七次奉使下西洋去忽鲁谟斯等国“公干”的重要内容。
    南京大学刘迎胜教授在研究了明代“四夷馆”的《回回馆杂字》和《回回馆译语》后认为:“元代及明初入华回回人中的通行语言是波斯语。”(注:刘迎胜:《〈回回馆杂字〉与〈回回馆译语〉研究序》,载南京大学民族研究所等编《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十五辑),第214页,南方出版社,2002年7月版。)我们知道元代入华回回人的后裔是构成后来的回回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忽鲁谟斯则是位于波斯语通行的伊朗南部沿海。因此我们很难理解郑和庞大的船队是要去遥远的忽鲁谟斯“耀兵”,至于所谓“采宝”之说也不甚明了,因为郑和的船队每次出发都要装载大量的丝绸瓷器等物资,特别是在中国国内皇家御窑烧制的、主要运往西洋诸国的、具有浓郁伊斯兰风格的青花瓷器,每到一国又都要“开读赏赐”,船队所采回的宝物,一部分是“赏赐”过后当地首领头人的回赠,一部分是船队与当地人交易的结果。如果郑和的船队去忽鲁谟斯等阿拉伯波斯湾国家“公干”的目的是采获宝物,那么船队所采的宝物必定具有阿拉伯波斯湾地区的特色,甚至具有强烈的伊斯兰风格和特征,明成祖和明宣宗嗜好这样的宝物作为自己宫中御用物品,这也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因此,我们认为郑和奉使下西洋是担负着某种特殊使命的,既然郑和是出身穆斯林家庭的伊斯兰信徒,奉使的船队都是由内宫太监率领,船队中有郑和特地挑选的穆斯林学者和清真寺掌教阿訇,每次奉使都是在朱棣或朱瞻基的直接推动下进行的,每次目的地都是去西洋阿拉伯国家。那么,这个特殊的使命就有从海路探寻去麦加的可能性。也许我们的立论还不充分,但是郑和奉使至少是和某种“特殊的朝廷使命”有联系(注:已故台湾著名穆斯林学者马明道先生称“郑和”这个名称是波斯语Chikhangir的对音,应为“郑和格尔”。至于缩略为“郑和”是由于我国翻译外国较长名字时省略尾音的习惯,比如汉堡包、纽约、巴黎等。同时他还认为郑和是元代咸阳王赛典赤·瞻思丁的第七世孙。参见马明道《伊斯兰对中华文化之影响》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五月(台北),第三十五至四十页。)。另外,在郑和奉使下西洋之前,从洪武二年(1369)到洪武三年(1370)曾有三位使臣分别出使西洋琐里一次、浡泥阇婆(即爪哇)两次,永乐元年(1403)至二年(1404)中官尹庆曾出使满剌加、柯枝、古里等国,但这几次出使的范围都没有超出印度洋、没有到达忽鲁谟斯。巩珍在《西洋番国志》自序中说:郑和下西洋是“扩往圣之鸿规、著当代之盛典”。(注:(明)巩珍《西洋番国志》自序,向达校注,中华书局,1961年8月第1版。)而且明宣宗以后也有帝王要仿效“永乐故事”,做“下西洋”壮举。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把“下西洋”看作是“通好他国、怀柔远人”(注:范金民:《郑和下西洋动因初探》,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4月第1版,第288页。)的政策体现,这样一种当时的“敝政”不应该具有这样长期的持续性,也就是说使臣们的不断“下西洋”应该是出于别的原因,这种原因很可能与明代前期帝王的某种特殊要求有联系。
    我们还注意到,“糜费万计”下西洋船队的废止,一方面是由于明代的官营手工业的衰落,另一方面则得力于儒臣的谏阻。明成祖朱棣死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七月,同年八月明仁宗朱高炽即位,登基后即询问百官“赦诏所宜”,户部尚书夏元吉建言:“中官造巨舰通海外诸国,大起北都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因此建议首先停“罢西洋取宝船”,朱高炽随即下诏:“下西洋诸番国宝船,悉皆停止。”(注:《明仁宗实录》卷一上,夏元吉于宣德五年正月死去,同年五月明宣宗发布下西洋的“敕书”。)更为重要的是明宣宗推动的第七次下西洋,终于有几位经内官挑选的通事随天方国的船队到达了麦加,朝觐了“天堂”(恺而白),他们得到了“天堂图真本回京奏之”。(注:马欢和巩珍都提到:“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巩珍的书中特别指出“奏之”。)即向明宣宗禀报这件事,天堂图真本自然要上交朝廷。这样,下西洋的使命终于完成,所以船队的停罢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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