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2003年明清经济史研究综述
月泉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4年05期
【原文出处】《中国经济史研究》(京)2004年02期第133~138,160页
【作者简介】月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总论与区域经济 有关中西比较和中国传统经济的再评价近年来在中西方学术界都引起热烈讨论,其中主要是对明清经济的再评价。美国学者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建云翻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后,在中西方学术界都引起了讨论。彭慕兰针对黄宗智的反驳,发表长篇回应《世界经济史中的近世江南:比较与综合观察》,除修正若干数据外,重申他的观点(历史研究4)。张家炎《如何理解18世纪江南农村:理论与实践》述评了2002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一次讨论会中争论双方的主要观点(中国经济史研究2)。国内学者也参加了这一讨论。吴承明认为,从传统经济到现代化的转变,至少有两条普遍规律,一条是经济上起于市场扩大,由商业革命导致工业革命,另一条是理性化,现代化即理性化,包括思想、经济行为、社会组织、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性化。中国在16世纪也有了现代化的萌芽。有清一代生产增长,市场繁荣,18世纪达于高峰。但由于理性主义中断,中国在科技和制度改革上已经落后于西方。这时英国的经济比江南的小农经济更接近于新古典主义原则。方行指出经济史学界缺少对服务业的整体研究,论证了服务业在封建经济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为服务业所形成的市场也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市场。姜锡东认为中国传统经济的高峰在唐宋元时期,以宋代为最高峰,明清时期虽有发展,但主要是总量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未提高,这是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停滞的主要标志。李根蟠认为从经济向广度和部分向深度发展看,从经济总量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看,明清可以与战国秦汉和唐宋并列为我国封建经济的高峰之一,但从发展的势头和速度看,从劳动生产率是否相应提高看,明清的“高峰”逊于前两个高峰。他认为尽管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呈下降趋势,但传统农业创造的剩余仍足以支撑颇大的商品经济规模,同时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条件或机遇。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没有如西欧那样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是其缺陷之一。曾雄生认为明清农业总量确有发展,但劳动生产率和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有所下降。刘秋根认为15—18世纪早期银行机构已经形成并对工商业的运行产生巨大影响,但相对于西方各国,资金市场发育表现出迟滞的特点。赵凌云认为15世纪的中国不仅止步于工业革命的门槛,还止步于市场经济的门槛,导致中国传统经济未能走向现代化的基本原因是传统经济中市场发育遇到了传统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制约(“传统经济的再评价”笔谈/中国经济史研究1)。魏金玉认为,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在清代前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但从更广泛的范围看,当时的生产与交换以家庭劳动为基础,落后于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生产与交换的经济,落后于近现代社会,落后于资本主义(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中国经济史研究2)。方行从人类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出发,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经济因素的出现,论证了清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并对清代粮食劳动生产率有所降低和农业生产工具缺乏改进等问题作了解释(再论清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中国经济史研究3)。
    近年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理论引起各方面的质疑,有学者提出不要再研究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江太新认为这一问题仍需讨论,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准是自由雇工的出现,明清时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最根本的原因是受地主制经济的制约(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二三事/中国经济史研究3)。徐晓望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论有其合理的内核,这就是对早期资本主义的研究。明清时期广泛存在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工业化因素的推动下,成为近代中国工业化的主要动力之一。中国轻工业发达、重工业落后的经济构成,与明清时期已经形成的传统有关(“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论”的合理内核与中国近代化问题/学术研究1)。刘秋根认为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既要重视与之相关的“资本流通”暨资金市场等制度性因素的探讨,但其主题仍只能是对生产方式变革的研究(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与资金市场的几个问题/文史哲3)
    江南经济史一直是学术界倍受重视的领域。李伯重多年来致力于“多角度看江南经济史”,并于本年以此为题将他有关江南经济史的论文结集出版(三联书店)。他考察了明清江南教育及对江南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明清江南教育的普及造就了大批能够自主地进行商业化生产的小农场主和小作坊主,这是与西方发展经历非常不同的现象。明清江南教育的普及和进步,对于日后江南经济成长模式的形成,也起到了一种非常重要的作用(八股之外:明清江南的教育/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张海英《明清江南与华北地区的经济交流》认为清代区域经济交流具有共同性特点:一方面,江南手工业品明朝时独树一帜的销售局面被打破,另一方面,得益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实际上已突破了异地经济交流中单纯的互通有无的互补性,两地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经济交流(历史教学问题2)。任放考察《明清湖北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认为其发展水平不可高估(湖北大学学报1)。黄志繁认为清代赣南山区人口、土地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的生态和生计现实才是山区商品生产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而不能用落后的封建势力的压制来解释(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中国农史3)。叶显恩论述《清初李士桢抚粤政略与广东社会经济复苏》,肯定李士桢的有关措施,尤其是恤商政策、创立十三行等措施,对海上贸易的发展,意义尤为重大和深远(《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林仁川论证清代台湾转型前的社会与大陆闽粤社会都属于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19世纪80年代在国际现代化潮流影响下,台湾社会既不是走向“内地化”,也不是走向“土著化”或“双向化”转型,而是逐步转向现代化社会(论清代台湾社会的转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梁四宝、燕红忠《清代边疆开发的经济动因及其影响》认为边疆开发在取得一系列经济绩效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中国经济史研究3)。
    财政 高寿仙考察了明代京城和通州粮仓的设置、管理、储粮数额,指出明代中叶以后由于折银数额和冗食人员增多,京通二仓储粮数额大幅下降,只有万历初期一度回升。京通仓米主要用于发放在京卫官军月粮,有时也调拨部分粮米充实边镇军粮,北京粮价腾贵或发生天灾人祸时也常用以平抑粮价或赈济饥民(明代京通二仓述略/中国史研究1)
    王锐红认为,浙皖丘陵地区从明初至嘉靖年间户既是赋役承纳的主体,也是赋役评定客体。明末到清顺治年间户仍是赋役承纳的主体,赋役评定客体的功能已经减弱,到清康熙年间户的含义发生急剧变动,户的双重身份基本瓦解(从明末清初浙皖丘陵地区“户”的演变看赋役制度之整合/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高寿仙《明代北京杂役考述》指出,明代北京杂役应役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抑配一些人户承当某种特定的役,并编入特殊的户籍册;另一种是由府州县从人丁事产相应的人户中点差,并按规定的年限审编和更替。明中叶后两种应役方式的区别趋于模糊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
    邓亦兵认为《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使不同种类的商品,按照不同的计量单位征收关税,是一种进步。但政府规定的税则不能随物价的浮动而及时改变,物价上涨,税率降低,税收总额也随之减少,使税官的薪俸和税关的经费产生不足,各关官员私自增加税量来补充缺额,在原部颁则例之外又产生法外则例,部颁则例成了空架子(中国史研究3)。
    王德泰论述了《乾隆时期的铸钱成本与钱价增昂问题》(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乾隆时铸钱成本长期保持在制钱千文含银一两以下,成本较低;而同一时期商品货币流通市场制钱与纹银的交换却低于一两,钱价与钱值相悖。这是当时商品市场铜价昂贵的曲折反映。另外,王德泰还发表了《乾隆初滇省代京铸铁失败原因浅析》(故宫博物院刊3)。
    农业 葛全胜等认为,过去300年间耕地资源数量呈抛物线式变化,清前期增长趋势明显,至清晚期逐渐稳定,民国时期略有下降,新中国建立初期基本得到恢复,但此后又开始持续减少。其变化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主要驱动因素是人口增长、政府政策调整、战争影响、自然原因和特定作物的引种与种植扩展等(过去300年中国部分省区耕地资源数量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自然科学进展8)。万红《试析清初全国耕地数大幅度下降的原因》认为一是由于清初统治者的弊政,致使耕地大面积抛荒;二是统治者实行的垦荒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军事差派和军饷开支,成效并不显著(中国农史1)。
    徐晓望《论晚明福建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指出,明代晚期福建人多田少的矛盾以及发达的海外贸易推动,促使商业性农业兴起,从而使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4)。秦树才考察《绿营兵与清代的云南农业开发》的关系(《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李伯重认为《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体现了今日生态农业的主要特点,这种生态农业最早出现在明代中期常熟的大经营中,明清之际在嘉湖一带已相当普遍,并为小经营所采纳,对江南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4)。张永江认为,粮食需求是内蒙古发展农业的原动力,清朝就地发展农业的政策是推动清初内蒙古农业发展的主要助力,这一积极政策奠定了清代内蒙古农业大发展的基础(粮食需求与清初内蒙古农业的兴起/清史研究3)。
    闵宗殿考察《明清时期中国南方稻田多熟种植的发展》及意义,估计南方各省稻田多熟种植的州县占27%以上,多熟种植的增产幅度比单季稻增产25-66%之间,以50%的地区占多数(中国农史3)。何炳棣的重要论文《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重刊于《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李映发考察《清初移民与玉米、甘薯在四川地区的传播》(中国农史2)。陈冬生作《明代运河南北地区农耕生产技术发展述论》,认为它集中体现了我国传统农业集约经营、精耕细作的显著特点(东岳论从2)。刘正刚指出,牛在清代台湾乡村社会发展中充当了极重要的生产力角色,是清代台湾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试析牛对清代台湾乡村社会发展的贡献/中国农史4)。
    林荣琴分明代前中期、明末至清中期和清代晚期三个阶段考察了《明清时期太湖地区蚕丝业的分布与变迁》及其原因和影响,认为太湖地区的蚕丝业有一个由中心区传统杭嘉湖蚕丝区不断向外扩展的过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3)。马雪芹考察《明清时期河南省部分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分布》(史学月刊7)。孙洪升认为,明清时期茶叶生产发展的原因在于劳动力充足、茶叶生产技术进步、市场作用以及官府的政策。茶园、资本、劳动力和茶叶生产技术等茶叶生产要素在市场的作用下形成了不同的茶叶生产组织形式(明清时期茶叶生产发展原因探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3,明清茶叶生产配置资源的方式探析/云南社会科学2)。陶德臣《清代福建茶叶生产述论》论述其兴衰及原因和影响(古今农业4)。尹玲玲以机构设置沿革为例考察《明代的渔政制度及其变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
    日本学者中岛乐章以小同族为中心分析《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纷争及宗族形成》(江海学刊5)。陈瑞《明清徽州林业生产发展兴盛原因探论》认为是风水学说、人口生计、木材商业、生态环境、养护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以及徽州地区官府、宗族、会社等基层组织的重视六个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农史4)。罗洪洋、张晓辉认为贵州锦屏人工林业的发展得益于林业契约有效地保护了人工育林者的产权,较好地调整和规范了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研究/民族研究3)。
    周玉英《从文契看清代福建农村家族经济》认为,清代农村家族经济存在下列一些特点:第一,由遗产均分制造成地权分散;第二,子孙可以典卖遗产中个人受益权,但需尽必要义务;第三,遗产继承中存在的抽长制,是封建宗法残留,而“膳田”、“寡守田”等则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张研、孙燕京揭示19世纪中期皖北衰落至贫的深层原因,在单一落后的传统农业经营与深刻变迁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尖锐对立中,在日趋恶化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有利于小农家庭生计的因素日益减少,不利于小农家庭生计因素急剧增多(19世纪中期皖北小农家庭之生计/中国农史3)。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舍地现象研究》认为既促进了寺观大土地的发展,又造成旗地的流失(清史研究1)。赵艳玲、于多珠《清代承德庄田起始探》指出,承德庄田既不同于后金政权在东北地区的庄田,也不同于入关之初在京畿地区圈地占庄所形成的庄田。承德庄田建立之初仅是为了解决清入关圈地造成的社会危机,但起到的作用却远远超过了当初的设想,它带动了承德经济的开发、发展,而承德经济的开发、发展为承德避暑山庄的建立打下了基础(承德民族师专学报3)。
    王建革指出,清代蒙古农业区蒙古人具有土地占有权,汉人一般只具有耕种权,这两种权利的结合构成蒙地众多的土地关系类型,租佃纠纷也多源于对占有权和耕种权利益的争权,这是清代蒙地民族关系的焦点(清代蒙地的占有权、耕种权与蒙汉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周翔鹤认为,清代台湾平埔族习得汉人移民的地权观念、租佃习俗的过程大约有50—60年左右的时间。平埔族内部也存在差别(从契约文书看清代台湾竹堑社的土著地权问题/台湾研究集刊2)。汪戎以清代旗田的回赎到私有化的过程为案例,证明产权属性分析是一个有益的历史分析工具(《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
    杨国桢比较闽西汀州与台湾的情况,认为《华南农村的“一田二主”》是传统农村社会晚期出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曾经有力地冲击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促使地主阶级内部更生。汀州的“一田二主”出现较台湾早,但始终停留在初级阶段,而台湾则得到充分发展,这和旧地主势力和官府干预的强弱息息相关。作者并指出明清以来“一田二主”的发展方向及其影响(《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郑振满《明清时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指出,明清时期由于乡族组织与地主经济的直接结合,使已经衰落的私人地主经济得到了强化,同时也阻碍了阶级分化与阶级斗争的正常发展,延缓了封建的土地关系及社会关系的解体过程(清史研究2)。
    上世纪80年代赵冈等论证吴中地区地权分配高度集中,租佃率偏高,被称为地权分配的“太湖模式”。赵冈作《地权分配之太湖模式再检讨》,提出这是受该地区盛行的族田制和永佃制两项制度的影响,将这两项因素调整后,太湖地区在清初的吉尼系数并不高于华北地区,事实上太湖地区的佃户是国内最富裕的佃户,因为80%以上的佃户享有市价颇高的田面权(中国农史2)。他认为地权分配在康熙年间至乾隆初年呈逐渐集中之势;乾隆中叶以后,地权分配渐趋分散,前后形成周期性波动。这种波动既不同于俄国恰亚诺夫式周期,也与中国的治乱周期相矛盾,它是由土地市场变动及诸子分家继承制共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传统社会地权分配的周期波动/中国经济史研究3)。
    手工业 林荣琴通过对清代湖南郴州、桂阳矿厂(点)在采数量时间和产量空间分布的考察,探讨《清代区域矿产开发的空间差异与矿业盛衰》,认为政治形势、经济、人口、技术、帝王思想以及民间的反对等等因素影响到矿业的兴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陈征平认为清代云南铜矿开发经历了一个由“听民开采”向“官治铜政”转变及“放本收铜”经营方式的确立过程(清代云南铜矿开发的制度演化及“官治铜政”的特征/思想战线5)。
    在古代手工业史的研究中,缺少对工人的研究。朱顺龙、刘守柔以景德镇瓷业工匠为讨论对象,梳理出明清时期瓷业用工制度的发展脉络,展示瓷业工匠的工作、生活情况,分析其来源、组成、管理等关键问题,考察了对影响工匠经济状况的因素、匠役制度在瓷业生产中的有利因素和矛盾冲突等问题(明清景德镇瓷业用工初考/文物春秋2)。
    市场、商业、商人、城市 方行分析《清代前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前提条件、劳动力市场的规模、工资水平等问题,估计清代中叶江南雇用劳动者的总人数当在150万人以上,作者认为各种市场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中也开始发挥作用,与传统经济的二元经济相适应,劳动力市场也是一种二元劳动力市场(《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孙洪升《试论明清时期的茶叶边疆市场》指出,边疆茶叶市场呈现出复杂而灵活多样的形态,不仅活跃了边疆地区经济,便利了当地人民生活,还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
    黄志坚、黄志繁考察《清代赣南的乡族势力与农村墟市》,指出乡族势力对农村墟市的控制,不仅使宗族组织获得了控制地方社会的资源,而且使墟市的设立呈现出一定的“非经济性”(江西社会科学2)。谢庐明《客家文化视野中的清代赣南农村市场》及周建新、周琍《明清以来粤东梅县墟市的发展形态与地方社会》探讨了客家文化中宗族、庙会、习俗对农村市场的影响和作用(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
    林枫认为,从商业定义出发,明代中后期商业发展水平很高,但从商业功能的角度出发看,为扩大再生产服务的商业还相当有限,为简单再生产或生活消费服务的商业是商品流通的主要内容,商业在实现资源配置、协助完成生产过程等方面的作用相对弱化,这种“繁荣”的商业实际上是一种低水平的商业,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明代中后期商业发展水平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斯波义信《〈新刻客商一览醒迷天下水陆路程〉略论》揭示在商业经济活动前提下双重结构中中国人社会所赋予的行动规范及其局限,以及为此而出现的人格主义(《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论文集》)。
    尹玲玲考察了《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水产贸易》,对水产销售量进行了初步估计,并对渔民水产商贸的经济收益支配作了大致探讨(中国农史4)。
    万明指出,《明史·食货志》以正统初作为朝野广泛用银的说法不能成立,实际得到官方事实上的认可是在成、弘以后。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是中国社会经济货币化的过程,是市场萌发的过程,启动了晚明社会变迁,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张介纯《浙东地区清代的民间金融组织——钱会》以大量新发现的原始实物资料为依据,介绍了200多年之前在浙东偏僻山村中的民间金融组织,以及轻重钱会的组合、内部的结构形式、钱会中资金运算、盈利分配、会股转让和继承等各种金融活动(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孙强认为牙行居间在明代民间经济生活中已形成具有初步“稳定态”的商业信用形式,但它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保障,认为居间信用对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值得重视(论明代居间信用/史学集刊3)。
    刘经华指出,清代食盐“官督商销”集中体现了传统盐务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传统盐务管理体制强烈的财政本位目标及其对官方权力的高度依附是造成该体制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根本原因(中国传统盐务管理体制的制度分析/江汉论坛4)。黄国信指出,清初政府将原实行自由贸易的湖南南部地区派行盐引,成为这一地区建立食盐专卖制度过程的重要开端,反映了食盐专卖制度与地方政治、市场需求的关系(清初湘南“派行盐引”案研究/盐业史研究2)
    范金民从市镇兴起发展、商品生产、盛衰探讨《明清地域商人与江南市镇经济》的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冷东探讨《明清潮州海商与区域社会》,认为潮州海盗亦盗亦商,应该被称为“海上盗商”。他们与地方社会利益有紧密的关联,与中央政府有持久的矛盾。他们的发展为清代潮州地区的海外移民奠定了基础(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王云考察《明清时期山东的山陕商人》的分布及经营活动、作用(东岳论丛2)。王景泽考察《17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东北地区商人》经营、作用、特点(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杨国桢探讨了17世纪上半叶荷兰档案文献中记载的闽南海商Hambuan的事迹,指出台湾学者把Hambuan比定为同安士绅林亨万的错误。作者指出,在明末开放漳州海澄出国贸易的近百年间,Hambuan式的合法海商是海洋经济活动的主流,海寇商人、豪绅商人仅仅是明末海商的一种模式,把它视为普遍模式,抹杀了自由海商存在的事实,歪曲了中国海洋发展的历史(十七世纪海峡两岸贸易的大商人/中国史研究2)。汪崇筼探讨了《明清淮盐经营中的引窝、税费和利润》,认为所谓盐商牟取暴利(或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提法是不符合史实的(安徽史学4)。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证明清代徽典资本构成分为“承祖业分受财本”和“生息资本”两部分,其中社会存款约占总资本的28%。徽典还普遍经营会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当时市场条件下,徽商资本已难以壮大(安徽史学5)。
    张乃和《15—17世纪中英海外贸易商人主体权利之比较》认为,中国海外贸易商人的小共同体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海外贸易商人自发组织制度的创新未能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支持,致使传统的宗族共同体向近代法人共同体的转变异常缓慢和艰难。但英国海外贸易商人与王权联合,不仅逐步改造了传统的家族企业、行会或公会制度,而且逐步构建了近代法人即公司制度,海外贸易商人主体权利得到有限保障。他认为,这种差异是两国海外贸易势力消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刘秋根认为中国的营利性商业社团(合伙乃至公司)虽在古代有了区别于股东个人的团体性,某些类型的合伙也有了一些类似于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还要到清末《公司律》公布之后(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与资金市场的几个问题/文史哲3)。刘秋根《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融资形态分析》考察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多途径地、灵活地从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的渠道,认为这表现了利率平稳下降、供求固定化及日益由金融机构经营、一般私人家庭高利贷者日益受到排挤的历史趋势(河北大学学报3)。
    许檀认为《清代河南的商业重镇周口》兴起约在康熙年间,清代中叶达到鼎盛,成为河南东部与江南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枢纽。道光年间全镇商人商号数量至少超过千家,年经营额估计可达500万—600万两(中国史研究1)。她另考察《清代中叶的洛阳商业》,指出,洛阳商业的兴起约在康熙年间,清代中叶达到鼎盛。嘉道年间汇聚于洛阳的行商、坐贾当有千家,年经营额估计可达四五百万两(天津师范大学学报4)。马征《论清代“环海商都”——丹噶尔商贸之兴衰》从地理、历史、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探讨丹噶尔商贸兴衰的原因,分析了丹噶尔商贸活动的特点(青海社会科学4)。任放认为《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官方进驻机构及文武要员、兵士,乡村基层组织,介于官商之间的牙行及牙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任放考察《明清长江中游市镇与仓储》之关系,指出明清时期市镇与仓储的关系密不可分,市镇在明清时期仓储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市镇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这种功能使其自身的商业机能更加突显(江汉论坛2)。
    本年有数篇论文研究北方地区的市镇,并提出一些不同于南方市镇的形态。张青瑶、王社教认为目前学术界关于城镇经济的研究大多忽略了北方地区军镇等类型的存在。作者指出清代太原地区以镇命名的聚落可分为(关)市镇、驿镇、商镇、驿镇商镇、关镇商镇、关镇驿镇等六类型,认为明清时期以镇命名的聚落并非都是目前学术界所提的“市镇”,应探讨镇的发展情况,同时重视地区差异,充分结合地理分布因素进行研究(清代中后期太原地区镇的类型及形成因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刘景纯考察《清前中期黄土高原地区沿边军事城镇及其功能的变迁》,指出清代黄土高原地区沿“边”军事城镇多承袭明制,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仍然发挥着军事功能;但在新形势下呈现出总体的衰落、数量减少和功能转化,具体表现在军事城镇行政化、城镇自然消亡及由兵员锐减而导致的军事功能减弱等(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张萍以清代宜川县商业集镇的发展进程及其在空间上的分布为例,探讨了陕北黄土原梁沟壑区部分典型县域的集镇发展及地域分布规律,认为在黄土高原地区的黄土原梁沟壑区,一些典型县域传统集镇的区域分布符合中心地理论,集镇在空间上的扩展受这一规律的制约(黄土高原原梁区商业集镇的发展及地域结构分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3)。王凯旋认为,东北地区的城镇经济是在康熙中叶以后逐渐恢复发展起来的,经营者主要是汉族流民(论清代东北地区的城镇经济/社会科学战线1)。
    民族经济 马廷中指出,明清时期云南和贵州彝族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逐步取代了封建领主制经济,大量汉族人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利于彝族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由于明清统治者的残酷镇压与统治,彝族退居山区和半山区,不利于彝族农业经济的发展,成为近代以来云贵地区彝族农业经济长期落后的重要原因(明清时期云贵地区彝族农业经济研究/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刘正刚、王敏指出,清代藏族地区的农业经济在农耕技术水平、农作物品种的推广和土地垦殖扩张等方面均获得了较大发展,这既是藏族民众长期劳作的结果,也与藏汉民众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藏族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清代藏族农业经济初探/西藏研究3)。
    对外贸易 李蕾考察《十七世纪中前期台湾地区对外贸易网络的展开》,认为17世纪20年代荷兰占据台湾后,积极介入已经由华商和日商构建的贸易路线,并将之与东南亚、南亚的贸易航路相联系,构成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商业网络,台湾的大员商馆因其地理位置和支持特殊贸易在这一网络中扮演极其重要的中转站角色,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远东不可或缺的贸易基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戴一峰以清代中国与南洋间的海参贸易为个案,探讨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与区域市场拓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也揭示了海参贸易与这一时期南海海域贸易格局间的密切关系,包括海参在内的华人传统食品的贸易,成了环南中国海华商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这一时期该区域华商贸易网络的内在发展(饮食文化与海外市场:清代中国与南洋的海参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1)。陈文源探讨《清中期澳门贸易额船问题》,分析其由盛到衰、由自主贸易到租赁贸易的转变和成应,勾勒清中期澳门贸易的主线(中国经济史研究4)。王元林对澳门兴起前明代初期广东的贡舶贸易港口加以考证,包括市舶司在广州时的贸易港口和市舶司迁电白的原因和贸易港口,认为广东市舶司迁徙至高州电白县,除政治原因外,与电白县的地理位置有关(明代初期广东沿海贡舶贸易港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
    人口 卞利探讨《明代户籍法的调整与农村社会的稳定》,认为明代对户籍法的调整加强了对户口流动的管理,强化了国家的赋役征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江海学刊5)。彭勇《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认为州县军户比例均没有超过10%,全国范围内嘉、万时期的军户逃亡绝不可估计过高,尤其是州县军户(中州学刊1)。任玉雪分析清代盛京内务府户口,认为盛京内务府实行等级包衣管理体制,包衣除身份低贱的在档奴仆外,还有正身旗人。由于内务府正身旗人兼有包衣身份,较之盛京旗人(驻防)和州县民人地位低下,并承担着更为繁重的差徭。作者认为对内务府正身旗人的人口行为及社会组织的研究结论,在中国乃至东北并不具有普遍意义(试析盛京内务府户口(1644—1796)/清史研究2)
    曹树基考察《清代中期四川分府人口》,通过对于嘉庆《四川通志》、府志、县志、《乾隆民数册》、嘉庆《大清—统志》等四种文献所载数据的分析,证明施坚雅在《四川通省民数册》中发现的错误在地方志中同样存在。作者对施坚雅的有关观点提出商榷,指出不加分析地使用嘉庆十七年户口数据仍是不妥当的(中国经济史研究1)。
    徐晓望指出,宋代闽人溺女婴,也溺男婴,但溺女婴多于男婴。明清时期闽人溺女婴而不溺男婴,其原因是害怕厚嫁破产。因此造成明清福建社会男多女少的自然构成,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许多男子无法娶妻,家庭中女性掌权,童养媳习俗流行(从溺婴习俗看福建历史上的人口自然构成问题/福建论坛3)。胡中生考察《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认为这种卖身和婚配反映了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存在着生存压力以及因性别失衡和婚龄女性缺乏所引起的性别紧张。通过这种卖身和婚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存压力和性别紧张,虽然它是以被卖者付出巨大的代价作为基础的(安徽史学2)。
    古永继考察元明清时期贵州、广西、云南地区的外来移民(贵州民族研究1、广西民族研究2、民族研究2)。丁柏峰探讨《明代移民入滇与中国西南边疆的巩固》,推断明代通过军屯、民屯、商屯三种主要形式,向云南地区的移民当在百万左右(青海社会科学1)。陶继波将清初到民国前期河套地区的移民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发轫时期为清初到乾嘉时期,第二阶段快速发展时期为道光以迄清末,第三阶段反复发展时期为民国元年至民国二十五年(清代至民国前期河套地区的移民进程与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5)。
    社会救济及其它 王卫平、黄鸿山认为《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呈现出以市镇为中心的特点,成为清代江南地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济网络中的重要方面(中国农史4)。万朝林认为清代育婴堂实现了行政管理规范化、经费筹措多样化、资金管理经营化、弃婴收养普遍化、弃婴保育职业化以及出路安排社会化(清代育婴堂的经营实态探/社会科学研究3)。肖倩、杨泽娟《清代江西民间育婴事业经费研究》指出经费短缺是影响育婴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江西社会科学3)。汪火根指出,明中后期的社仓在推行过程当中,与保甲乡约、社学、宗族等相互渗透,发挥着整合社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功能(明代社仓的社会功能初探/湖北民族学院学报4)。姚建平认为清代两湖地区社仓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意把社仓制度和保甲制度相结合,体现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并重的基层控制理念。社仓与常平仓在管理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清代两湖地区社仓的管理及其与常平仓的关系/社会科学辑刊4)。龚小峰考察了明代施赈的对象、赈粥的方法、粥粮的来源、粥厂的管理等方面,认为粥厂制度自身存在的种种弊端,其实正折射出明代荒政乃至经济、吏治的实际情形(论明代的赈粥/东南大学学报4)。刘正刚考察《清代广东乡村女性在社会经济中的角色》,指出清代广东乡村女性几乎参与了所有的生产活动,她们既主内又主外,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学术研究6)。冯贤亮分析了《明清江南的富民阶层及其社会影响》,认为明清江南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除了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外,更主要的还与以士绅、退职官吏、地主、商人、富裕的民户等为主的地方中层社会对稳定的维护和保持密不可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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