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清代前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
方行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4年05期
【原文出处】《中国经济史研究》(京)2004年02期第3~12页
【作者简介】方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关 键 词】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工资整合
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劳动力市场,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现代经济,都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江南地区(包括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和太仓州八府一州的地区)是清代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劳动力市场亦随之发育。本文拟对清代前期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作点粗略探讨。
一
劳动力市场可以是有形的,如从事劳动力交易的场所。它又是无形的,是“看不见的手”,是按照市场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开发和调节的一种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必须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且可以无阻碍地作为买卖的对象出现在市场上。这就是说,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在法律上是自由人,可以自主地支配和处置自己的劳动力,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同时又可以自由流动。他们为了较好的雇佣条件,既可以在雇主之间、行业之间自由流动,而且可以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否则,劳动力市场既难以形成,劳动力市场对供求、竞争和价格(工价)的调节机制更无从发挥作用,并得到发育。
上述这些条件,虽然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社会化发展所决定的,但也必须克服传统经济的某些制度性障碍。首先如雇佣制度的封建性束缚。中国古代的雇工,大都与雇主具有人身隶属关系,长江列于雇主的户籍之中,受雇主管束。他们同奴仆一样,同属贱民阶层,法律上与雇主具有不平等地位,雇工与雇主彼此相犯,其处刑规定都是不平等的。直到清初,雇工与雇主之间仍具有主仆名分。他们之间,大都订有契约,议有年限。在议定年限之内,是不能自由辞工的。年限越长,人身束缚就越大。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冲击,实际生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逐渐松弛。封建政权适应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对实际生活中的这种发展变化,往往从法律上予以确认。明代万历16年,封建政权颁布条例,解放了农业短工,使他们在法律上与“凡人”处于平等地位。清代乾隆53年,清政府又颁布条例,解放了农业和商业雇佣的长工,给他们以人身自由。至于手工业雇工,明代中叶以后,与匠籍制度松驰的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已不被视为与雇主有人身隶属关系了。从清代初年起,特别是在乾隆以后,雇工与雇主之间,不立文契,不议年限,明系长工而按月支取工资,口头约定的工期未满而随时辞工等现象,日益增多。因对工作条件不满而辞工离去的也属常见。现存清代刑部档案中所见这类辞工的具体理由有:“工钱少”、“拖欠工钱”、“劳累受骂”、“相待刻薄”、“饭食菲薄”、“工作辛苦”等等。如乾隆间,江南丹阳县长工蔡七因雇主拖欠工银四钱,索讨未得,当即说“我不做了”,丢了镰刀就走。(注:以上参阅魏金玉、黄冕堂、吴量恺诸教授在《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清史治要》和《清史论丛》第一辑中的论著。)这些都说明雇工可以自由选择雇主。他们在雇主之间,以至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已成为可能。在这一点上,江南地区实开风气之先。明代有人说,“主仆之分有定,然风俗亦有不同,常郡之无锡则于此分最轻,朝秦暮楚、恬不为怪”(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715常州府部。)。
对劳动者的人身束缚又来自封建国家的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在中国古代,农业人口的增减,是社会经济发展或萎缩的重要标志。作为人户主要部分的农民,既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来源,也是封建国家军队的主要来源,因此,中国很早就形成了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持治安的户籍制度。总的精神是严格限制人户的自由迁徙。用商鞅的话说,就是“使民无得擅徙”(注:《商君书·垦令》。)。这种户籍制度实与赋役制度相表里,在赋役并重的时代,这种限制尤为严格。唐代中叶以后,由于赋役制度的变革,开始有所缓解。至明代中叶以后,自由度才不断扩大。明代中叶以后,黄册制度瓦解,特别是实行一条鞭法后,将田赋与徭役一律合并征银,徭役银不由户丁分派,而由地亩承担,使“赋税之法,密于田地而疏于户口”(注:顾起元:《客座赘语》。)。从此农民就容易离乡离土。到清代,编审制度已不如明代严格,摊丁入地之后,最后完成役并入赋,更不需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动。乾隆初,废除编审制度,更无由控制农民流动。从此“熙攘往来,编审不行,版图之籍,莫可得而稽矣”。(注:光绪《富阳县志》卷13)在传统经济中,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的雇佣劳动者主要来自农民。农民的解禁,也就是这些雇佣劳动者的解禁。人们常用像“鸟儿一样自由”来形容具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实际上清代江南地区早已有了这样的语言。康熙《钱塘县志》说,“四方之民,朝西暮东,如鸟之飞,鱼之游,流寓多于土著”(注:康熙《钱塘县志》卷6)。这种流寓之人,当然包括各行各业的雇佣劳动者在内。这说明雇佣劳动者又获得了在地区之间流动的自由。清代雇佣劳动者包括自由流动在内的人身自由的发展,就为劳动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
从明代中叶至清代中叶,江南地区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以及城镇经济均有长足发展。这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也是劳动力市场开发和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过程。清代乾隆间,江南地区的城市和大小市镇达5、6百个以上,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各种行业数以百计,全面估算在这些城镇和行业中就业的雇佣劳动者,无疑是困难的。现在只能用鸟瞰式的方法,举若干资料,以观其大概。
首先从手工业来看,清代江南地区有全国最为发达的丝织业。据吴承明教授和范金民教授估算,明后期江南丝织业织机最多不过1.5万台。到清代中叶丝织业鼎盛时期,织机总数约达8万台,二三百年间增加了三四倍(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370页,《江南丝绸史研究》,第203页。)。这就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徐新吾教授估计,清代前期,南京、苏州、镇江、盛泽、杭州、湖州、双林、绍兴、宁波诸地约共有织机6.89万台,织工约21.32万人(注:《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56页。)。江南丝织业,一般是“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这类贫者既有大量个体手工业者,又有大量兼业农民,估算雇工人数很难准确,故徐新吾教授注云:“以上材料大多出于估算,仅为反映一个大致轮廓而己”。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棉纺织业发达。棉布、绸缎均须经过染踹加工,增添色泽。明代染坊、踹坊多集中在松江,清代康熙年间转移至苏州。雍正元年苏州织造胡凤翚说,染坊、踹布工匠“总计约有二万余人”(注:《雍正朱批谕旨》第48册。)。又据雍正九年另一记载说,苏州“踹匠不下万有余人(注:《清朝文献通考》卷23。)。这样,苏州染匠也大约是一万人左右。此外,盛泽、濮院诸镇均有丝绸染坊,盛泽镇”业此者约近千人”。(注:沈云:《盛湖杂录》。)这些大都是雇佣劳动者。
乾隆间,苏州有从事对纸张进行刷色洒金的手工作坊33家,共有工匠8百余人(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4—95页。)
乾隆初年,苏州西南木渎镇,有制酒“烧锅者二千余家”,“日耗米万石”。(注:罗仑主编:《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469页。)虽多为家庭作坊,恐亦有不少雇工。
康熙中叶,吴江县陈去病的祖父所开油坊,有“佣作童指千”,雇工百人左右(注: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第34页。)。
其次从商业来看,明代万历间,从方志所载门摊税推算,松江府华亭、上海、青浦、嘉定四县店铺门面至少已达7400间。到清代乾隆间,仅嘉定一县的店铺门面至少在3000间以上(注: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1368—1842》,第235页。)。在苏州、从碑刻资料看,康熙间,布商有76家,木商有132家,金铺和金珠铺79家。烛店,道光间有一百多家。同治间,银楼有119家,酱坊有86家。这些店铺当然需要雇佣大量店员。康熙间,顾公燮说,“以吾苏郡论,洋货、皮货、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座,如山如林,不知几千万人”(注:《消暑闲记摘抄》卷上。)。这是说在这些店铺就业的人员总有几千几万。
再次从服务业来看,传统服务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行业,一类是为生产和流通提供服务的行业。从宋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清代江南地区,茶楼酒肆之设,从城市扩展至乡村,至乾隆间益盛。如在无锡,“酒馆茶坊昔多在县治左右,近则委巷皆有之”,“至各乡村镇亦多开张”。有“遍地清茶社”之说(注:《锡金识小录》卷1卷2。)。在浙江海宁县,“城镇之有茶肆,始于乾隆时”。“清晨趋市曰早茶,午后曰吃晚茶,习以为常”(注:民国《海宁州志》卷40。)。太仓州璜泾镇,“自嘉庆以来,酒肆有四五十家,茶肆倍之。乡人入市肆饮酒之外,无不饮茶者”(注:道光《璜泾志》。)。苏州尤繁华,“虎丘一地,茶坊多临塘河,不下十余处,皆筑危楼杰阁,妆点书画,以迎游客。”(注:顾禄:《桐桥倚掉录》卷10。)这当然会容纳众多劳动者就业。钱泳说,苏州商贾云集的阊门、金门一带,“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就是“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也成为“穷人之养济院”。(注:《履园丛话》卷26。)
又如为商品交易服务的牙行,明代以前多为个体经营,牙人在商人之间往来说合。明代始集铺面、堆栈、客房于一身,为商人提供介绍交易、仓储和食宿的服务。至清代除上述服务之外,又增添了垫款、收账、代办运输、预买商品等服务。乾隆间,苏州府所属长洲等9县,共有牙行4513户,其中元和县就有902户(注:乾隆《苏州府志》卷11。)。乾隆间,松江府的华亭等十县,共有牙行3637户(注:张忠民前引书第232页。)。两地雇工之数也当以万计。
在现代经济中,商业和服务业都属第三产业,而金融业、运输业均属于服务业而纳入第三产业之中。它们既为个人生活服务,也为生产和流通服务。乾隆初年,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九县共有典铺489户(注:范金民前引书第481页。)。乾隆嘉庆间,松江府的华亭、青浦、上海、金山、奉贤、南汇、娄县、宝山等县,共有典铺195户(注:张忠民前引书第240页。)。又如上海县的钱庄,乾隆45年有18家,十年之后增至64家。乾隆51年至嘉庆2年的十年中,上海县城的钱庄先后存在的至少有124家之多(注:《上海钱庄史料》,第9—12页。)。这都需要雇佣数以千计的店夥。
乾隆间,江南内河航运的“船只之多,大小不下数十万艘,百姓赖以资生者何啻数百万人”(注:梁廷楠:《粤海关志》卷8。)。其中船工应当是数以万计。沙船业是清代兴起的海运业。嘉庆初,上海一地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多时达到3600只。鸦片战争前夕,上海沙船业拥有“沙船水手十余万人”(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8。)。道光间,沙船主郁润桂有沙船70多艘,雇工2千余人。(注: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
以上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分别作了些叙述。下面作点总的估算。同治间,苏州周庄镇全镇居民五千余人,其中作坊店铺雇工店伙占一千余人(注:陶煦:《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下。)工商业中雇佣劳动者占居民总数的20%左右。据李伯重教授估算,1850年间,江南城镇人口约为720万人(注:《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第417页。)按上述比重推算,则雇佣劳动者约为150万人左右。周庄镇为一中等市镇。城市与大市镇中,雇佣劳动者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还要更高一些,加上居无定所的船工,则清代中叶雇佣劳动者的总人数当在150万人以上。
上述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是劳动力结构最重要的调整。它是劳动力市场扩大的反映,也是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反映。这无疑会为各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开辟道路。
江南地区经过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以后的长期开发,经济发达,教育兴盛,文化繁荣,加以交通便利,信息通畅,造就了劳动者的智慧灵巧。明代周忱说,“天下之民,出其乡则无所容其身;苏松之民,出其乡则足以售其巧”(注:《与行在户部诸公书》《皇明文衡》卷27。)。到清代,又有人说,“吴中人才之盛,实甲天下。至于百工技艺之巧亦他处所不及”(注:道光《苏州府志》卷194。)。这就是说,江南地区的劳动者既有技艺优势,又有地缘优势。他们在本地区竞争上岗,无疑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甚至可以说具有某种垄断性地位。因此,许多技术要求较高、报酬较为丰厚的岗位,大多为本地的劳动者捷足先登。如在城市中,苏州刷色洒金的印纸业,其雇工“悉系江宁镇江等处人士”(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4—95页。)。苏州冶坊工匠多隶籍无锡、金匮两县,硝皮工匠多为江宁人(注:洪焕椿:《明清史偶存》,第537页。)。尤其是丝织业,机匠基本上都是江南籍人。如丝织业发达的江宁府,其“织工推吾乡为最”(注:甘熙:《白下琐言》。)。“元缎织工头号必须江宁镇人……次则秣陵、陶吴,再次禄口、殷巷,南乡以外,皆不为也”。“天青则城内人为佳”。锦缎“以北乡迈皋桥人织最善”。“摇经者皆北乡人”(注:《续纂江宁府志》卷15拾补。)。江宁府的丝织织工,实际是为本籍人所垄断。浙江城镇织工亦多来自本土。如海盐县织工至城镇打工,大多是“农隙时多远出赁织,西至杭州,北至湖州,有至宜兴者”(注:光绪《海盐县志》卷8。)
又如吴县香山一带,“民习土木工作者十之六七,尤多精巧,凡大江以南有大兴作,必藉其人”(注:光绪(光福志)卷1。)。
在农村中,江南地区蚕桑业发达,在养蚕、缫丝两个重要技术环节中,还出现了专业化的短工。太湖以南地区养蚕多,乾隆间有人说,“南方至蚕忙之月,……来佣工者成都市,即日用百余人,登时俱有。更有包箔者,每箔自蚁至老,佣价不过钱余。量力包数箔,各自经理。主人只是熟记养蚕之法,坐而提调。至于蚕多之家,佣工者甚众,即饭食亦是雇觅人做,女工岂能任此”(注:杨屾:《豳风广义》。)。这种情况明代即有。黄省曾《蚕经》中说,“养蚕之人,后高为善;以筐计,凡二十筐,佣金一两。看缫丝之人,南浔为善,以日计,每日佣金四分,一车六分”。不过养蚕工价,至清代提高了一倍多。
江南人既占有了较好的工作岗位,又得到了较充分的就业,这说明了竞争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开始发挥作用。
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虽然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岗位,但江南人亦难以全部包揽。如有人说,“百工技艺,吴人为众,而常苦不足”(注:乾隆《吴县志》卷24。),遂不得不引用外地人来填充。这些外来打工者多来自邻省及江浙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如濮院镇,“典当司柜多徽州人,成衣木局多宁波人,镊工多句容人,染坊银匠多绍兴人,漆工多江西人”(注:《濮院琐记》卷2。)。又如双林镇的“皂坊工匠则来自安徽泾县”(注:民国《双林镇志》卷15。)。又如苏州的染坊,“除青坊工匠多来自近郊唯亭外,黑坊镇江人,红坊句容人居多,绸布印布坊则是绍兴人”(注:罗仑主编:《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468页。)。尤其是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重体力劳动,即所谓“粗活”、“重活”,本籍人不愿干,更多由外地人担充。如苏州所谓“膂力凶悍之辈”的踹匠,“俱系江宁、太平、宁国人民”(注:前引吴凤翚奏。)。油坊“杵油须壮有力者”,石门县石门镇的油坊,明代即已是“辄募旁邑民为佣”(注:康熙《嘉兴府志》第15。)。双林镇的油坊“博士人数逾百,尽是长兴及南京两处人”(注:民国《双林镇志》卷15。)。甚至农业生产的空缺,也有外地人前来填补。有些丝织业机户,脱离农业而移居城镇,其闲置土地多由附近地区的人来耕种。如濮院镇,“近镇人家多业机杼,间有业田者,田事皆雇西头人为之。西头谓石桐邑界,其地人多而田少,往往佃于他处,每于春初挈眷而来,年终挈眷而去,名曰种跨脚田”(注:沈廷瑞:《东畲杂记》。)。
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了传统分散、个别的雇佣方式的改变,出现了短工市场。农村和城市均有。明末清初,浙江嘉兴府湖州府一带,农村短工是“主人握钱而呼于畔,奔走就役,什百为群”(注:《杨园先生全集》卷7。)。到清代中叶,至蚕忙之月,“来佣工者成都市,即日用百余人,登时俱有”(注:杨屾前引书。)。这种雇工市场,在丝织业中尤为发达。如苏州,明代是“市民罔藉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注:蒋以化:《西台漫记》卷4。)。到清代,无主工匠等待机户唤找,“黎明立桥头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注:康熙《苏州府志》卷21。)。这种市场清代丝织业发达的市镇均有。如濮院镇,“太平巷,本福善寺,西去正道,阖镇织工拽工,每晨集此以待雇”(注:《濮川所闻记》卷2。)。他们“每早各向通衢分立,织工立于左,拽工立于右,来雇者一见了然,谓之巷工”(注:《濮院琐记》卷1。)在黄溪市,“为人佣织者,立长春、泰安二桥,待人雇织,名曰走桥,又曰找做”(注:道光《黄溪志》卷1。)在丝织业集中的苏州,工匠立桥头待雇,“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也”(注:康熙《苏州府志》卷21。)。看来行头分遣要收取一定费用,如不是遭到禁革,劳动力交易的中介组织实是呼之欲出。
上述这些事实又体现了供求机制在开发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特别可以指出的是,江南地区劳动力外流的很少,而外地流入的却很多,说明外地劳动力的流入可以通行无阻。同时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如双林镇在清代中叶,“土客总之,吾镇贸易之人,衣食于此者十居五焉”(注:同治《双林记增纂》卷8。)。据李伯重教授估算,明末,江南城镇人口约为300万人,到清代中叶,约增为720万人(注:李伯重前引书第417页。)。200多年约增加了一倍多,说明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也是通行无阻。这种劳动力流动较高的自由度,表明劳动力市场得到发育。
三
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一个标志。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的生产成本,除劳动者养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之外,还应当包括劳动者所需要的教育培训费用。因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工资,至少必须保证劳动者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在传统经济中,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局限,当然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情况。
农村的长工价,魏金玉教授据清初《补农书》所提供的资料匡算,“长工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副食按为主食的1.2626倍计算,工钱部分占29%,工食部分占71%。这是说需要两个人出雇,才可维持另一个人过同样的生活(注:《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365、440页。)。又陶煦在《租核》中说,江南长工工价,“多或七八石,少或五石,再少者不能耕十亩者也”。他又与《补农书》作比较说,“今工银稍增,亦以米计,岁六石”。按照他的说法,一般长工价年工资约米五或六石,技能较高的可达七八石,技能低者在五石以下。乾隆十七年前后,浙江汤溪县谢起常雇乔嵩种靛三年,“言定每年辛力银八两二钱”(注:《康熙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第268页。)。据汪辉祖《病榻梦痕录》所记萧山乾隆十七年前后米价推算,石米约合银一两一钱左右。则八两二钱工价,约合米七石左右。种靛需一定技术,故乔嵩工资较高。这说明年工资七八石米的工价,确实是存在的。考虑到长工的饮食一般较为优厚,张履祥就主张对待长工要“吃口好”。如果省吃俭用,七八石米的工价,或可能养活一个长工的成年家属。
在传统经济中,城市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农村,劳动力流入地区的工资水平一般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区。江南地区城市手工业工资材料,与农村长工资资料同样非常零散,难以作系统比较。现存苏州纸坊工匠工价资料尚属齐全。乾隆二十一年,纸坊刷色洒金等有二十四个工种,工银分为五等,每工工银二分的有二种,二分一厘的有五种,二分四厘的有十四种,二分六厘的有一种,四分的有二种。每一工种的工作列有定额,超额有奖。其工资条文的首条如下:“向先每日推工丹素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另外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贴伙食,共加银五分。倘每日五刀之外,二三刀者,留抵下日凑足五刀为一工。以下各条,仿此类推。”(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0—92页。)此工资条例所说一工的定额,似应为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定额,即不延长工作时间,不提高劳动强度的通常工作日定额。其工银规定也是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工资。前引海盐县外出打工的织工是,“每年正月出,四月归;七月又出,岁暮归”,大约每年工作三百天左右。苏州纸坊工匠姑按回家过年,秋收,以及其他节假日、生病等休工,一年工作十个月、三百天计。则二分一工者,每年工资为银六两,二分一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六两三钱,二分四厘一工者,年工资为七两二钱,二分六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七两八钱,四分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十二两。乾隆五十八年,对刷纸工统一工价,规定“纸匠每日以刷纸六百张为一工,系计刷数为工,并不计日”,每“月给工银一两二钱。如有勤力多刷者,亦即按工给价外,再给茶点银半分,以示鼓励”(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3页。)。这是每年工价为银十二两。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乾隆二十年后,苏松常镇一带,米“每升亦祗十四五文为常价”,至五十年后始涨。“余少时,每白银一两,亦不过换到大钱八九百文,嘉庆元年,银价顿贵”。按此米价、银价推算,年工资为银十二两者,只合米八石左右,年工资六两者,只合米四石左右。其余均在五六石之间。按此与农村长工工价比较,雇主都供应饭食,城乡基本工资大约接近。如果要多得工资,在于“勤力多刷”。如每日多刷二三刀,一年大致可多得半年工资,这可能是城市工匠工价高于农村长工工价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是也只可以养活一个或一个多点的成年家庭成员。工匠多来自农村,农村长工价自然成为城市工匠工价的重要参照系。从养活家庭成员的数量看,无论城市与农村,劳动力与工价之间都是一种差距甚大的不等价交换,这既说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低,又与劳动力供大于求也不无关系。但是这种工价机制却有利于调节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可以避免工资过高,农民大量涌入城市。
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除劳动力流动的自由程度之外,还有工资水平的整合程度。江南地区的城镇手工业,大都是小作坊和个体户,行业繁杂,分散在众多的城市和市镇之中,而劳动力供给又比较充裕,工价的整合是很困难的。加以工价资料缺乏,整合情况难以探究。但从官方文献中,可见二例。
例一,康熙五十四年,嘉定县知县在该县南翔镇关帝庙内立碑告示:“踹匠工价平色,各字号不得扣克,其增减悉照苏松之例”。乾隆四十年,嘉定县知县又于南翔镇立碑告示:“踹布工价,虽多寡不一,总按布匹之长短、大小、阔狭定价,较与苏郡工价无亏”(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99—100页。)。南翔镇是清代踹坊集中之地,这两则资料说明,这里踹匠的工价,清初其增减悉以苏松各地之例为准。乾隆间更明确指出向苏州踹匠工价看齐。踹布业主要集中在苏松两府,工种单一,技术简单,主要凭藉体力,具有整合工价的有利条件。如果受苏州踹匠因工价争端多次聚众罢工的影响,官府又迫于踹匠的要求而作此规定,就应当说已具有一定工资整合的意义。
例二,清初,官营丝织业在江宁、苏州、杭州各设织造局。三局因地区不同和设立先后不同,工资水平互有差异。其所雇工匠,一般都享受口粮和工价待遇。乾隆十年,官府厘定江南三局的工食。对原来多种类多等级的食米发放办法,加以改变,对三局织挽、摇纺各匠的口粮,统一规定每月发给食米4斗。苏、杭两局的工价,本来都要高于江宁局。由于统一规定织挽各匠每人每日发给工银五分,从前苏州局连工钱和盐菜津贴银计算,织匠每日可得一钱一分,挽匠每日得银八分,至此遂显著降低(注: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造的研究》、《历史研究》1963年第4期。)。江南织造局的这种统一工价与口粮,可能有减少开支、便于管理等因素,但江南织造局实行买丝招匠的生产形式,织局选定领机机户,发给机张执照,作为领机凭据,同时又备好丝料,责令领机机户雇募工匠进局织造。工匠均来自民间,民间工价低于官工匠的工价甚多。民间工价作为重要的参照系,自然会对官方工价发生影响,促进两者差距的缩小。
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供求与劳动者工资收入、劳动条件等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组织之间,按照国家法律与政策来集体交涉、具体商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往往要通过罢工来解决。清代前期,在雇佣劳动者集中的苏州,频繁发生了这种“聚众叫歇”、“齐行叫歇”的罢工斗争。从康熙至道光,踹匠和丝织工匠较大规模的罢工斗争就有十次,此外还发生了纸匠、烛匠、金箔工匠等各行业工人的罢工斗争。这些斗争主要是为了“增添工价”、反对银两“轻平短色”、“克扣工钱”等等。如康熙三十九年的一次,由于踹坊包头克扣工钱,“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这种有组织的群众性的罢工,往往取得一些成效,大都由官方出面,一定程度地满足工匠的要求。如康熙间,官方规定,踹匠的工价伙食,“不许包头多克”。雍正年间规定,纱机和缎机工人在所给工资之外,每年每只织机各发给酒钱一钱,作为常例,使“铺匠相安”。乾隆间规定,对纸匠“按月按工给发”工资,“钱照时价高下”,“坊主不容苛刻短扣”。尽管多数罢工遭到了封建政府的压制和禁止(注:以上参见洪焕椿《明清史偶存》和《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后记》。),但是,这已是一种反政治压迫和反资本剥削的新型斗争。在封建社会中,无疑是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因素。
四
清代前期,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对城乡经济,特别是对城市经济和市镇经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起了一定的基础性作用,为现代企业的出现准备了雇佣劳动条件,并培养了熟练工人,这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准备。
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在当时的江南地区,农村主要是以自给半自给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在城市和市镇,主要是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商人支配生产的经济。这在传统经济中是一种二元经济。与此相适应,劳动力市场也是一种二元劳动力市场。
首先,清代前期的江南地区,为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所局限,农业劳动力向手工业的转移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既可拓宽就业领域,又可增加收益门路,他们中的许多人遂不再单纯从事种植业,而是既不离乡,又不离土,以兼业方式实现了向手工业的转移。为自然资源和历史传统所决定,农民大都是转向棉织业和丝织业。如果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而只是以手工业为辅,那还是“男耕女织”古老传统的继续,谈不上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如果农户转型为以手工业为主,而以农业为辅,那就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了。如许多“躬耕之家,无论丰稔,必资纺织以资衣食”(注:乾隆《续外冈志》卷1。)。他们“食于田者惟冬三月”(注:《锡金织小录》卷1。),或“竭终岁之耕,不足供二三月费”(注: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1。)。或是“男子耕获所入,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已罄(俗有六十日财主之称),其衣食全赖女工”。(注:光绪《南汇县志》卷20,引乾隆志。)这是说许多从事棉纺织的农民,其种田收获的粮食,只够吃二三个月,主要靠纺棉织布以维持生存。这些农户应当说已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又有许多农民从事丝织业,即所谓“机户多散处四乡”,“以丝织为业”,“而丝之丰歉,绫绸价之低昂,即小民有岁无岁之分也”(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他们是,“今年买经更陆续,农人纺经十之六。遂使家家置纺车,无复有心种菽粟”(注:温丰:《南浔丝市行》,民国《南浔镇志》卷31。)。“男子或从事打线,且必时常出市买丝卖绢,田功半荒,而衣帛食鲜,醉酒呼号亦复不少矣”(注:同治《双林记增纂》卷8。)。这类“田功半荒”,“无复有心种菽粟”的农户,也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农户的这种兼业能够充分利用家内劳动,使妇女儿童都成为主要劳动力。棉织户是,“女生五六岁,即教以纺棉花,十岁学织布,无间寒暑,自幼习劳,比嫁,咸善操作”(注:乾隆《金泽小志》卷1。)。丝织户是,“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故儿女十岁以外,皆早暮拮据以糊其口”(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所以当时人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以上者称上农,家饶给矣。次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子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注:薛福保:《江北本政论》《皇朝经世文续编(盛康本)卷41。)。由于实现了产业转移,耕地减少,除有少数地主和富裕农民雇用农业长工之外,广大农户大都只在农忙时节雇用辅助性质的短工和忙工。形成了长工少,而短工多,忙工尤多的格局。嘉庆间,松江府青浦县朱家角地区五十保三区十一图和一区二十五图,共有居民5937人,其中雇工99人,只占总人口的1.6%左右(注:嘉庆《珠里小志》。)。同治间,浙江归安县十三庄境内二千二百一十九户,雇工各有保结,共发给保结680张,即共有雇工680人,按每户五口计,当有一万一千零九十五人,长工约占6%上下(注: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其雇佣劳动的参与率均大大低于城镇20%的雇佣劳动参与率。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事短工或忙工的农民,家中大多种有田地,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他们打工“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不时出去打工的农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如乾隆间,无锡蔡翁,“为人佣工,家中仅种田一二亩,以此为食”(注:《履园丛话》卷5。)。有些佃户,“少隙则又计日受值为人佣作,曰忙工”(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都算不上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
上述这种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农民,也就是没有割断自然经济脐带的农民,固然在维持江南地区众多人口的生活和开拓商品市场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与负面作用也是很突出的,它集中表现为是市场促进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的严重障碍,影响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工艺技术的学习和传播,还停留在近亲繁殖、近邻繁殖的格局之中。劳动者的就业大都是凭借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而相互援引,形成地域性或宗族性的帮派,把持增添工夥。因此,出现了所谓“典当司柜多徽州人,成衣木局多宁波人,镊工多句容人,染坊银匠多绍兴人,漆工多江西人”,“养蚕之人,后高为善”,“缫丝之人,南浔为善”的种种现象。这就会形成劳动力市场的某种闭塞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种闭塞性正是农村自然经济闭塞性的一种反映。我们虽然看到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参与城镇劳动力市场竞争,使农村劳动力市场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发展,但上述这种闭塞性,必然会造成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的竞争,严重影响市场竞争机制的发育。
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随并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从清代江南地区的农村情况看,这仍然是一条十分漫长的道路。
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从全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其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与此相比较,或是具体而微,或是五十步与五步之差。马克思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8页。)。解剖江南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或者具有类似的认识价值。^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4年05期
【原文出处】《中国经济史研究》(京)2004年02期第3~12页
【作者简介】方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内容提要】 | 本文从市场规模、劳动力配置、劳动力流动、交易形式和工资及其整合等方面探讨了清代前期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局限。 |
江南地区(包括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和太仓州八府一州的地区)是清代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劳动力市场亦随之发育。本文拟对清代前期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作点粗略探讨。
一
劳动力市场可以是有形的,如从事劳动力交易的场所。它又是无形的,是“看不见的手”,是按照市场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开发和调节的一种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必须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且可以无阻碍地作为买卖的对象出现在市场上。这就是说,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在法律上是自由人,可以自主地支配和处置自己的劳动力,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同时又可以自由流动。他们为了较好的雇佣条件,既可以在雇主之间、行业之间自由流动,而且可以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否则,劳动力市场既难以形成,劳动力市场对供求、竞争和价格(工价)的调节机制更无从发挥作用,并得到发育。
上述这些条件,虽然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社会化发展所决定的,但也必须克服传统经济的某些制度性障碍。首先如雇佣制度的封建性束缚。中国古代的雇工,大都与雇主具有人身隶属关系,长江列于雇主的户籍之中,受雇主管束。他们同奴仆一样,同属贱民阶层,法律上与雇主具有不平等地位,雇工与雇主彼此相犯,其处刑规定都是不平等的。直到清初,雇工与雇主之间仍具有主仆名分。他们之间,大都订有契约,议有年限。在议定年限之内,是不能自由辞工的。年限越长,人身束缚就越大。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冲击,实际生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逐渐松弛。封建政权适应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对实际生活中的这种发展变化,往往从法律上予以确认。明代万历16年,封建政权颁布条例,解放了农业短工,使他们在法律上与“凡人”处于平等地位。清代乾隆53年,清政府又颁布条例,解放了农业和商业雇佣的长工,给他们以人身自由。至于手工业雇工,明代中叶以后,与匠籍制度松驰的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已不被视为与雇主有人身隶属关系了。从清代初年起,特别是在乾隆以后,雇工与雇主之间,不立文契,不议年限,明系长工而按月支取工资,口头约定的工期未满而随时辞工等现象,日益增多。因对工作条件不满而辞工离去的也属常见。现存清代刑部档案中所见这类辞工的具体理由有:“工钱少”、“拖欠工钱”、“劳累受骂”、“相待刻薄”、“饭食菲薄”、“工作辛苦”等等。如乾隆间,江南丹阳县长工蔡七因雇主拖欠工银四钱,索讨未得,当即说“我不做了”,丢了镰刀就走。(注:以上参阅魏金玉、黄冕堂、吴量恺诸教授在《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清史治要》和《清史论丛》第一辑中的论著。)这些都说明雇工可以自由选择雇主。他们在雇主之间,以至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已成为可能。在这一点上,江南地区实开风气之先。明代有人说,“主仆之分有定,然风俗亦有不同,常郡之无锡则于此分最轻,朝秦暮楚、恬不为怪”(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715常州府部。)。
对劳动者的人身束缚又来自封建国家的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在中国古代,农业人口的增减,是社会经济发展或萎缩的重要标志。作为人户主要部分的农民,既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来源,也是封建国家军队的主要来源,因此,中国很早就形成了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持治安的户籍制度。总的精神是严格限制人户的自由迁徙。用商鞅的话说,就是“使民无得擅徙”(注:《商君书·垦令》。)。这种户籍制度实与赋役制度相表里,在赋役并重的时代,这种限制尤为严格。唐代中叶以后,由于赋役制度的变革,开始有所缓解。至明代中叶以后,自由度才不断扩大。明代中叶以后,黄册制度瓦解,特别是实行一条鞭法后,将田赋与徭役一律合并征银,徭役银不由户丁分派,而由地亩承担,使“赋税之法,密于田地而疏于户口”(注:顾起元:《客座赘语》。)。从此农民就容易离乡离土。到清代,编审制度已不如明代严格,摊丁入地之后,最后完成役并入赋,更不需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动。乾隆初,废除编审制度,更无由控制农民流动。从此“熙攘往来,编审不行,版图之籍,莫可得而稽矣”。(注:光绪《富阳县志》卷13)在传统经济中,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的雇佣劳动者主要来自农民。农民的解禁,也就是这些雇佣劳动者的解禁。人们常用像“鸟儿一样自由”来形容具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实际上清代江南地区早已有了这样的语言。康熙《钱塘县志》说,“四方之民,朝西暮东,如鸟之飞,鱼之游,流寓多于土著”(注:康熙《钱塘县志》卷6)。这种流寓之人,当然包括各行各业的雇佣劳动者在内。这说明雇佣劳动者又获得了在地区之间流动的自由。清代雇佣劳动者包括自由流动在内的人身自由的发展,就为劳动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
从明代中叶至清代中叶,江南地区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以及城镇经济均有长足发展。这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也是劳动力市场开发和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过程。清代乾隆间,江南地区的城市和大小市镇达5、6百个以上,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各种行业数以百计,全面估算在这些城镇和行业中就业的雇佣劳动者,无疑是困难的。现在只能用鸟瞰式的方法,举若干资料,以观其大概。
首先从手工业来看,清代江南地区有全国最为发达的丝织业。据吴承明教授和范金民教授估算,明后期江南丝织业织机最多不过1.5万台。到清代中叶丝织业鼎盛时期,织机总数约达8万台,二三百年间增加了三四倍(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370页,《江南丝绸史研究》,第203页。)。这就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徐新吾教授估计,清代前期,南京、苏州、镇江、盛泽、杭州、湖州、双林、绍兴、宁波诸地约共有织机6.89万台,织工约21.32万人(注:《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56页。)。江南丝织业,一般是“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这类贫者既有大量个体手工业者,又有大量兼业农民,估算雇工人数很难准确,故徐新吾教授注云:“以上材料大多出于估算,仅为反映一个大致轮廓而己”。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棉纺织业发达。棉布、绸缎均须经过染踹加工,增添色泽。明代染坊、踹坊多集中在松江,清代康熙年间转移至苏州。雍正元年苏州织造胡凤翚说,染坊、踹布工匠“总计约有二万余人”(注:《雍正朱批谕旨》第48册。)。又据雍正九年另一记载说,苏州“踹匠不下万有余人(注:《清朝文献通考》卷23。)。这样,苏州染匠也大约是一万人左右。此外,盛泽、濮院诸镇均有丝绸染坊,盛泽镇”业此者约近千人”。(注:沈云:《盛湖杂录》。)这些大都是雇佣劳动者。
乾隆间,苏州有从事对纸张进行刷色洒金的手工作坊33家,共有工匠8百余人(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4—95页。)
乾隆初年,苏州西南木渎镇,有制酒“烧锅者二千余家”,“日耗米万石”。(注:罗仑主编:《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469页。)虽多为家庭作坊,恐亦有不少雇工。
康熙中叶,吴江县陈去病的祖父所开油坊,有“佣作童指千”,雇工百人左右(注: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第34页。)。
其次从商业来看,明代万历间,从方志所载门摊税推算,松江府华亭、上海、青浦、嘉定四县店铺门面至少已达7400间。到清代乾隆间,仅嘉定一县的店铺门面至少在3000间以上(注: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1368—1842》,第235页。)。在苏州、从碑刻资料看,康熙间,布商有76家,木商有132家,金铺和金珠铺79家。烛店,道光间有一百多家。同治间,银楼有119家,酱坊有86家。这些店铺当然需要雇佣大量店员。康熙间,顾公燮说,“以吾苏郡论,洋货、皮货、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座,如山如林,不知几千万人”(注:《消暑闲记摘抄》卷上。)。这是说在这些店铺就业的人员总有几千几万。
再次从服务业来看,传统服务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行业,一类是为生产和流通提供服务的行业。从宋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清代江南地区,茶楼酒肆之设,从城市扩展至乡村,至乾隆间益盛。如在无锡,“酒馆茶坊昔多在县治左右,近则委巷皆有之”,“至各乡村镇亦多开张”。有“遍地清茶社”之说(注:《锡金识小录》卷1卷2。)。在浙江海宁县,“城镇之有茶肆,始于乾隆时”。“清晨趋市曰早茶,午后曰吃晚茶,习以为常”(注:民国《海宁州志》卷40。)。太仓州璜泾镇,“自嘉庆以来,酒肆有四五十家,茶肆倍之。乡人入市肆饮酒之外,无不饮茶者”(注:道光《璜泾志》。)。苏州尤繁华,“虎丘一地,茶坊多临塘河,不下十余处,皆筑危楼杰阁,妆点书画,以迎游客。”(注:顾禄:《桐桥倚掉录》卷10。)这当然会容纳众多劳动者就业。钱泳说,苏州商贾云集的阊门、金门一带,“晏会无时,戏馆酒馆凡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就是“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也成为“穷人之养济院”。(注:《履园丛话》卷26。)
又如为商品交易服务的牙行,明代以前多为个体经营,牙人在商人之间往来说合。明代始集铺面、堆栈、客房于一身,为商人提供介绍交易、仓储和食宿的服务。至清代除上述服务之外,又增添了垫款、收账、代办运输、预买商品等服务。乾隆间,苏州府所属长洲等9县,共有牙行4513户,其中元和县就有902户(注:乾隆《苏州府志》卷11。)。乾隆间,松江府的华亭等十县,共有牙行3637户(注:张忠民前引书第232页。)。两地雇工之数也当以万计。
在现代经济中,商业和服务业都属第三产业,而金融业、运输业均属于服务业而纳入第三产业之中。它们既为个人生活服务,也为生产和流通服务。乾隆初年,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等九县共有典铺489户(注:范金民前引书第481页。)。乾隆嘉庆间,松江府的华亭、青浦、上海、金山、奉贤、南汇、娄县、宝山等县,共有典铺195户(注:张忠民前引书第240页。)。又如上海县的钱庄,乾隆45年有18家,十年之后增至64家。乾隆51年至嘉庆2年的十年中,上海县城的钱庄先后存在的至少有124家之多(注:《上海钱庄史料》,第9—12页。)。这都需要雇佣数以千计的店夥。
乾隆间,江南内河航运的“船只之多,大小不下数十万艘,百姓赖以资生者何啻数百万人”(注:梁廷楠:《粤海关志》卷8。)。其中船工应当是数以万计。沙船业是清代兴起的海运业。嘉庆初,上海一地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多时达到3600只。鸦片战争前夕,上海沙船业拥有“沙船水手十余万人”(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8。)。道光间,沙船主郁润桂有沙船70多艘,雇工2千余人。(注: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
以上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分别作了些叙述。下面作点总的估算。同治间,苏州周庄镇全镇居民五千余人,其中作坊店铺雇工店伙占一千余人(注:陶煦:《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下。)工商业中雇佣劳动者占居民总数的20%左右。据李伯重教授估算,1850年间,江南城镇人口约为720万人(注:《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第417页。)按上述比重推算,则雇佣劳动者约为150万人左右。周庄镇为一中等市镇。城市与大市镇中,雇佣劳动者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还要更高一些,加上居无定所的船工,则清代中叶雇佣劳动者的总人数当在150万人以上。
上述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是劳动力结构最重要的调整。它是劳动力市场扩大的反映,也是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反映。这无疑会为各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开辟道路。
江南地区经过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以后的长期开发,经济发达,教育兴盛,文化繁荣,加以交通便利,信息通畅,造就了劳动者的智慧灵巧。明代周忱说,“天下之民,出其乡则无所容其身;苏松之民,出其乡则足以售其巧”(注:《与行在户部诸公书》《皇明文衡》卷27。)。到清代,又有人说,“吴中人才之盛,实甲天下。至于百工技艺之巧亦他处所不及”(注:道光《苏州府志》卷194。)。这就是说,江南地区的劳动者既有技艺优势,又有地缘优势。他们在本地区竞争上岗,无疑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甚至可以说具有某种垄断性地位。因此,许多技术要求较高、报酬较为丰厚的岗位,大多为本地的劳动者捷足先登。如在城市中,苏州刷色洒金的印纸业,其雇工“悉系江宁镇江等处人士”(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4—95页。)。苏州冶坊工匠多隶籍无锡、金匮两县,硝皮工匠多为江宁人(注:洪焕椿:《明清史偶存》,第537页。)。尤其是丝织业,机匠基本上都是江南籍人。如丝织业发达的江宁府,其“织工推吾乡为最”(注:甘熙:《白下琐言》。)。“元缎织工头号必须江宁镇人……次则秣陵、陶吴,再次禄口、殷巷,南乡以外,皆不为也”。“天青则城内人为佳”。锦缎“以北乡迈皋桥人织最善”。“摇经者皆北乡人”(注:《续纂江宁府志》卷15拾补。)。江宁府的丝织织工,实际是为本籍人所垄断。浙江城镇织工亦多来自本土。如海盐县织工至城镇打工,大多是“农隙时多远出赁织,西至杭州,北至湖州,有至宜兴者”(注:光绪《海盐县志》卷8。)
又如吴县香山一带,“民习土木工作者十之六七,尤多精巧,凡大江以南有大兴作,必藉其人”(注:光绪(光福志)卷1。)。
在农村中,江南地区蚕桑业发达,在养蚕、缫丝两个重要技术环节中,还出现了专业化的短工。太湖以南地区养蚕多,乾隆间有人说,“南方至蚕忙之月,……来佣工者成都市,即日用百余人,登时俱有。更有包箔者,每箔自蚁至老,佣价不过钱余。量力包数箔,各自经理。主人只是熟记养蚕之法,坐而提调。至于蚕多之家,佣工者甚众,即饭食亦是雇觅人做,女工岂能任此”(注:杨屾:《豳风广义》。)。这种情况明代即有。黄省曾《蚕经》中说,“养蚕之人,后高为善;以筐计,凡二十筐,佣金一两。看缫丝之人,南浔为善,以日计,每日佣金四分,一车六分”。不过养蚕工价,至清代提高了一倍多。
江南人既占有了较好的工作岗位,又得到了较充分的就业,这说明了竞争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开始发挥作用。
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虽然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岗位,但江南人亦难以全部包揽。如有人说,“百工技艺,吴人为众,而常苦不足”(注:乾隆《吴县志》卷24。),遂不得不引用外地人来填充。这些外来打工者多来自邻省及江浙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如濮院镇,“典当司柜多徽州人,成衣木局多宁波人,镊工多句容人,染坊银匠多绍兴人,漆工多江西人”(注:《濮院琐记》卷2。)。又如双林镇的“皂坊工匠则来自安徽泾县”(注:民国《双林镇志》卷15。)。又如苏州的染坊,“除青坊工匠多来自近郊唯亭外,黑坊镇江人,红坊句容人居多,绸布印布坊则是绍兴人”(注:罗仑主编:《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468页。)。尤其是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重体力劳动,即所谓“粗活”、“重活”,本籍人不愿干,更多由外地人担充。如苏州所谓“膂力凶悍之辈”的踹匠,“俱系江宁、太平、宁国人民”(注:前引吴凤翚奏。)。油坊“杵油须壮有力者”,石门县石门镇的油坊,明代即已是“辄募旁邑民为佣”(注:康熙《嘉兴府志》第15。)。双林镇的油坊“博士人数逾百,尽是长兴及南京两处人”(注:民国《双林镇志》卷15。)。甚至农业生产的空缺,也有外地人前来填补。有些丝织业机户,脱离农业而移居城镇,其闲置土地多由附近地区的人来耕种。如濮院镇,“近镇人家多业机杼,间有业田者,田事皆雇西头人为之。西头谓石桐邑界,其地人多而田少,往往佃于他处,每于春初挈眷而来,年终挈眷而去,名曰种跨脚田”(注:沈廷瑞:《东畲杂记》。)。
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了传统分散、个别的雇佣方式的改变,出现了短工市场。农村和城市均有。明末清初,浙江嘉兴府湖州府一带,农村短工是“主人握钱而呼于畔,奔走就役,什百为群”(注:《杨园先生全集》卷7。)。到清代中叶,至蚕忙之月,“来佣工者成都市,即日用百余人,登时俱有”(注:杨屾前引书。)。这种雇工市场,在丝织业中尤为发达。如苏州,明代是“市民罔藉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注:蒋以化:《西台漫记》卷4。)。到清代,无主工匠等待机户唤找,“黎明立桥头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注:康熙《苏州府志》卷21。)。这种市场清代丝织业发达的市镇均有。如濮院镇,“太平巷,本福善寺,西去正道,阖镇织工拽工,每晨集此以待雇”(注:《濮川所闻记》卷2。)。他们“每早各向通衢分立,织工立于左,拽工立于右,来雇者一见了然,谓之巷工”(注:《濮院琐记》卷1。)在黄溪市,“为人佣织者,立长春、泰安二桥,待人雇织,名曰走桥,又曰找做”(注:道光《黄溪志》卷1。)在丝织业集中的苏州,工匠立桥头待雇,“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也”(注:康熙《苏州府志》卷21。)。看来行头分遣要收取一定费用,如不是遭到禁革,劳动力交易的中介组织实是呼之欲出。
上述这些事实又体现了供求机制在开发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特别可以指出的是,江南地区劳动力外流的很少,而外地流入的却很多,说明外地劳动力的流入可以通行无阻。同时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如双林镇在清代中叶,“土客总之,吾镇贸易之人,衣食于此者十居五焉”(注:同治《双林记增纂》卷8。)。据李伯重教授估算,明末,江南城镇人口约为300万人,到清代中叶,约增为720万人(注:李伯重前引书第417页。)。200多年约增加了一倍多,说明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也是通行无阻。这种劳动力流动较高的自由度,表明劳动力市场得到发育。
三
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一个标志。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的生产成本,除劳动者养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之外,还应当包括劳动者所需要的教育培训费用。因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工资,至少必须保证劳动者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在传统经济中,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局限,当然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情况。
农村的长工价,魏金玉教授据清初《补农书》所提供的资料匡算,“长工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副食按为主食的1.2626倍计算,工钱部分占29%,工食部分占71%。这是说需要两个人出雇,才可维持另一个人过同样的生活(注:《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365、440页。)。又陶煦在《租核》中说,江南长工工价,“多或七八石,少或五石,再少者不能耕十亩者也”。他又与《补农书》作比较说,“今工银稍增,亦以米计,岁六石”。按照他的说法,一般长工价年工资约米五或六石,技能较高的可达七八石,技能低者在五石以下。乾隆十七年前后,浙江汤溪县谢起常雇乔嵩种靛三年,“言定每年辛力银八两二钱”(注:《康熙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第268页。)。据汪辉祖《病榻梦痕录》所记萧山乾隆十七年前后米价推算,石米约合银一两一钱左右。则八两二钱工价,约合米七石左右。种靛需一定技术,故乔嵩工资较高。这说明年工资七八石米的工价,确实是存在的。考虑到长工的饮食一般较为优厚,张履祥就主张对待长工要“吃口好”。如果省吃俭用,七八石米的工价,或可能养活一个长工的成年家属。
在传统经济中,城市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农村,劳动力流入地区的工资水平一般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区。江南地区城市手工业工资材料,与农村长工资资料同样非常零散,难以作系统比较。现存苏州纸坊工匠工价资料尚属齐全。乾隆二十一年,纸坊刷色洒金等有二十四个工种,工银分为五等,每工工银二分的有二种,二分一厘的有五种,二分四厘的有十四种,二分六厘的有一种,四分的有二种。每一工种的工作列有定额,超额有奖。其工资条文的首条如下:“向先每日推工丹素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另外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贴伙食,共加银五分。倘每日五刀之外,二三刀者,留抵下日凑足五刀为一工。以下各条,仿此类推。”(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0—92页。)此工资条例所说一工的定额,似应为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定额,即不延长工作时间,不提高劳动强度的通常工作日定额。其工银规定也是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工资。前引海盐县外出打工的织工是,“每年正月出,四月归;七月又出,岁暮归”,大约每年工作三百天左右。苏州纸坊工匠姑按回家过年,秋收,以及其他节假日、生病等休工,一年工作十个月、三百天计。则二分一工者,每年工资为银六两,二分一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六两三钱,二分四厘一工者,年工资为七两二钱,二分六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七两八钱,四分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十二两。乾隆五十八年,对刷纸工统一工价,规定“纸匠每日以刷纸六百张为一工,系计刷数为工,并不计日”,每“月给工银一两二钱。如有勤力多刷者,亦即按工给价外,再给茶点银半分,以示鼓励”(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3页。)。这是每年工价为银十二两。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乾隆二十年后,苏松常镇一带,米“每升亦祗十四五文为常价”,至五十年后始涨。“余少时,每白银一两,亦不过换到大钱八九百文,嘉庆元年,银价顿贵”。按此米价、银价推算,年工资为银十二两者,只合米八石左右,年工资六两者,只合米四石左右。其余均在五六石之间。按此与农村长工工价比较,雇主都供应饭食,城乡基本工资大约接近。如果要多得工资,在于“勤力多刷”。如每日多刷二三刀,一年大致可多得半年工资,这可能是城市工匠工价高于农村长工工价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但是也只可以养活一个或一个多点的成年家庭成员。工匠多来自农村,农村长工价自然成为城市工匠工价的重要参照系。从养活家庭成员的数量看,无论城市与农村,劳动力与工价之间都是一种差距甚大的不等价交换,这既说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低,又与劳动力供大于求也不无关系。但是这种工价机制却有利于调节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可以避免工资过高,农民大量涌入城市。
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除劳动力流动的自由程度之外,还有工资水平的整合程度。江南地区的城镇手工业,大都是小作坊和个体户,行业繁杂,分散在众多的城市和市镇之中,而劳动力供给又比较充裕,工价的整合是很困难的。加以工价资料缺乏,整合情况难以探究。但从官方文献中,可见二例。
例一,康熙五十四年,嘉定县知县在该县南翔镇关帝庙内立碑告示:“踹匠工价平色,各字号不得扣克,其增减悉照苏松之例”。乾隆四十年,嘉定县知县又于南翔镇立碑告示:“踹布工价,虽多寡不一,总按布匹之长短、大小、阔狭定价,较与苏郡工价无亏”(注:《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99—100页。)。南翔镇是清代踹坊集中之地,这两则资料说明,这里踹匠的工价,清初其增减悉以苏松各地之例为准。乾隆间更明确指出向苏州踹匠工价看齐。踹布业主要集中在苏松两府,工种单一,技术简单,主要凭藉体力,具有整合工价的有利条件。如果受苏州踹匠因工价争端多次聚众罢工的影响,官府又迫于踹匠的要求而作此规定,就应当说已具有一定工资整合的意义。
例二,清初,官营丝织业在江宁、苏州、杭州各设织造局。三局因地区不同和设立先后不同,工资水平互有差异。其所雇工匠,一般都享受口粮和工价待遇。乾隆十年,官府厘定江南三局的工食。对原来多种类多等级的食米发放办法,加以改变,对三局织挽、摇纺各匠的口粮,统一规定每月发给食米4斗。苏、杭两局的工价,本来都要高于江宁局。由于统一规定织挽各匠每人每日发给工银五分,从前苏州局连工钱和盐菜津贴银计算,织匠每日可得一钱一分,挽匠每日得银八分,至此遂显著降低(注: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造的研究》、《历史研究》1963年第4期。)。江南织造局的这种统一工价与口粮,可能有减少开支、便于管理等因素,但江南织造局实行买丝招匠的生产形式,织局选定领机机户,发给机张执照,作为领机凭据,同时又备好丝料,责令领机机户雇募工匠进局织造。工匠均来自民间,民间工价低于官工匠的工价甚多。民间工价作为重要的参照系,自然会对官方工价发生影响,促进两者差距的缩小。
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供求与劳动者工资收入、劳动条件等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组织之间,按照国家法律与政策来集体交涉、具体商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往往要通过罢工来解决。清代前期,在雇佣劳动者集中的苏州,频繁发生了这种“聚众叫歇”、“齐行叫歇”的罢工斗争。从康熙至道光,踹匠和丝织工匠较大规模的罢工斗争就有十次,此外还发生了纸匠、烛匠、金箔工匠等各行业工人的罢工斗争。这些斗争主要是为了“增添工价”、反对银两“轻平短色”、“克扣工钱”等等。如康熙三十九年的一次,由于踹坊包头克扣工钱,“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这种有组织的群众性的罢工,往往取得一些成效,大都由官方出面,一定程度地满足工匠的要求。如康熙间,官方规定,踹匠的工价伙食,“不许包头多克”。雍正年间规定,纱机和缎机工人在所给工资之外,每年每只织机各发给酒钱一钱,作为常例,使“铺匠相安”。乾隆间规定,对纸匠“按月按工给发”工资,“钱照时价高下”,“坊主不容苛刻短扣”。尽管多数罢工遭到了封建政府的压制和禁止(注:以上参见洪焕椿《明清史偶存》和《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后记》。),但是,这已是一种反政治压迫和反资本剥削的新型斗争。在封建社会中,无疑是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因素。
四
清代前期,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对城乡经济,特别是对城市经济和市镇经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起了一定的基础性作用,为现代企业的出现准备了雇佣劳动条件,并培养了熟练工人,这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准备。
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在当时的江南地区,农村主要是以自给半自给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在城市和市镇,主要是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商人支配生产的经济。这在传统经济中是一种二元经济。与此相适应,劳动力市场也是一种二元劳动力市场。
首先,清代前期的江南地区,为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所局限,农业劳动力向手工业的转移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既可拓宽就业领域,又可增加收益门路,他们中的许多人遂不再单纯从事种植业,而是既不离乡,又不离土,以兼业方式实现了向手工业的转移。为自然资源和历史传统所决定,农民大都是转向棉织业和丝织业。如果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而只是以手工业为辅,那还是“男耕女织”古老传统的继续,谈不上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如果农户转型为以手工业为主,而以农业为辅,那就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了。如许多“躬耕之家,无论丰稔,必资纺织以资衣食”(注:乾隆《续外冈志》卷1。)。他们“食于田者惟冬三月”(注:《锡金织小录》卷1。),或“竭终岁之耕,不足供二三月费”(注: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1。)。或是“男子耕获所入,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已罄(俗有六十日财主之称),其衣食全赖女工”。(注:光绪《南汇县志》卷20,引乾隆志。)这是说许多从事棉纺织的农民,其种田收获的粮食,只够吃二三个月,主要靠纺棉织布以维持生存。这些农户应当说已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又有许多农民从事丝织业,即所谓“机户多散处四乡”,“以丝织为业”,“而丝之丰歉,绫绸价之低昂,即小民有岁无岁之分也”(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他们是,“今年买经更陆续,农人纺经十之六。遂使家家置纺车,无复有心种菽粟”(注:温丰:《南浔丝市行》,民国《南浔镇志》卷31。)。“男子或从事打线,且必时常出市买丝卖绢,田功半荒,而衣帛食鲜,醉酒呼号亦复不少矣”(注:同治《双林记增纂》卷8。)。这类“田功半荒”,“无复有心种菽粟”的农户,也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农户的这种兼业能够充分利用家内劳动,使妇女儿童都成为主要劳动力。棉织户是,“女生五六岁,即教以纺棉花,十岁学织布,无间寒暑,自幼习劳,比嫁,咸善操作”(注:乾隆《金泽小志》卷1。)。丝织户是,“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故儿女十岁以外,皆早暮拮据以糊其口”(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所以当时人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以上者称上农,家饶给矣。次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子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注:薛福保:《江北本政论》《皇朝经世文续编(盛康本)卷41。)。由于实现了产业转移,耕地减少,除有少数地主和富裕农民雇用农业长工之外,广大农户大都只在农忙时节雇用辅助性质的短工和忙工。形成了长工少,而短工多,忙工尤多的格局。嘉庆间,松江府青浦县朱家角地区五十保三区十一图和一区二十五图,共有居民5937人,其中雇工99人,只占总人口的1.6%左右(注:嘉庆《珠里小志》。)。同治间,浙江归安县十三庄境内二千二百一十九户,雇工各有保结,共发给保结680张,即共有雇工680人,按每户五口计,当有一万一千零九十五人,长工约占6%上下(注:宗源瀚:《颐情馆闻过集》。)。其雇佣劳动的参与率均大大低于城镇20%的雇佣劳动参与率。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事短工或忙工的农民,家中大多种有田地,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他们打工“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不时出去打工的农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如乾隆间,无锡蔡翁,“为人佣工,家中仅种田一二亩,以此为食”(注:《履园丛话》卷5。)。有些佃户,“少隙则又计日受值为人佣作,曰忙工”(注:乾隆《吴江县志》卷38。),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都算不上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
上述这种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农民,也就是没有割断自然经济脐带的农民,固然在维持江南地区众多人口的生活和开拓商品市场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与负面作用也是很突出的,它集中表现为是市场促进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的严重障碍,影响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工艺技术的学习和传播,还停留在近亲繁殖、近邻繁殖的格局之中。劳动者的就业大都是凭借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而相互援引,形成地域性或宗族性的帮派,把持增添工夥。因此,出现了所谓“典当司柜多徽州人,成衣木局多宁波人,镊工多句容人,染坊银匠多绍兴人,漆工多江西人”,“养蚕之人,后高为善”,“缫丝之人,南浔为善”的种种现象。这就会形成劳动力市场的某种闭塞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种闭塞性正是农村自然经济闭塞性的一种反映。我们虽然看到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参与城镇劳动力市场竞争,使农村劳动力市场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发展,但上述这种闭塞性,必然会造成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的竞争,严重影响市场竞争机制的发育。
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随并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从清代江南地区的农村情况看,这仍然是一条十分漫长的道路。
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从全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其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与此相比较,或是具体而微,或是五十步与五步之差。马克思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8页。)。解剖江南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或者具有类似的认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