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准噶尔政权
成崇德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4年04期
【原文出处】《卫拉特研究》(乌鲁木齐)2004年01期第8~15页
【作者简介】成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成崇德(1949—),男(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考察准噶尔历史,认为清朝尚未实现全国的“大一统”,对边疆地区实行行之有效的管辖之前,边疆民族政权、部落与邻国、邻部建立联系是正常的;卫拉特诸部与邻国、邻部有较多的贸易和通使关系;西藏地方政府与邻国、邻部也一直保持着贸易和通使往来。准噶尔游牧地北邻俄罗斯,与俄国发生通使关系,是正常的,不能仅仅根据双方遣使频繁与否这种表面现象,而简单地判定是非。
【关 键 词】准噶尔/政权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281(2004)01-0008-08
    从清初至18世纪统一多民族国家最后形成的一百年间,中国广阔的土地上,既有清王朝,也有边疆民族政权,多种政权和多种制度并存,相互之间既有吸收、融合又有排斥和对抗,除了准噶尔与清朝对抗时间较长外,其它基本都处于和平交往的状态中。在研究清前期的边疆民族政权中,人们对准噶尔政权的性质及其领袖人物的功过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清朝前期,在相当长时间内出现的多种政权并存的局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这一历史过程为各民族和各民族政权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时机,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版图奠定提供了时间的保证。
        一、准噶尔政权的诞生和发展
    卫拉特即明代瓦剌。瓦剌汗也先死后,蒙古地区陷于混乱的漩涡,卫拉特势力逐渐衰弱。“黄金家族”屡次兴兵征讨卫拉特。15世纪80年代以后,蒙古达延汗及其后裔,以武力迫使卫拉特人放弃漠北西部领土,逐步向西迁移。16世纪,卫拉特的主要活动地区东至坤奎,扎布罕河以东的哈喇和林一带,西连额尔齐斯河,北至唐努山,南抵察合台后裔诸王的领地。(注:《蒙古源流》卷6,中华书局,1962年重印笺证本;噶旺沙喇布:《四卫拉特史》;巴图尔乌巴什图门:《四卫拉特史》,托忒蒙古文抄本。)16世纪末,卫拉特人迁移到额尔齐斯河和鄂毕河中上游以及叶尼塞河上游地区游牧。此后,卫拉特人活动的范围相当宽广,从阿尔泰山,额尔齐斯河,伊施姆河往西到伏尔加河,往南则达天山南北,直至青藏高原。
    16世纪末17世纪初,卫拉特形成以和硕特首领任“楚勒干”(意为会盟)之长的卫拉特联盟。楚勒干是贵族议会,首脑由八名贵族组成。楚勒干会盟主要是调整内部关系,组织对外战争。这个时期卫拉特联盟包括和硕特、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特、辉特、厄鲁特、巴噶图特等部(注:噶旺沙喇布:《四卫拉特史》;巴图尔乌巴什图门:《四卫拉特史》,托忒蒙古文抄本。)。
    17世纪初叶,卫拉特各部迅速发展,人口增多,畜群增加,各大兀鲁斯(即封建领地)的封建主开始扩展土地,寻找新的牧场。1628年,土尔扈特部首先向伏尔加河下游迁徙,沿途征服了厄姆巴河流域的鞑靼部落和乌拉尔河的诺盖人,占据了从乌拉尔河到伏尔加河,自阿斯塔拉罕到萨玛尔河的广阔土地。1637—1639年间,和硕特部顾实汗和绰罗斯部巴图尔珲台吉一起率卫拉特各部联军万余人进入青海。击败喀尔喀蒙古部绰克图台吉后,顾实汗率部分和硕特部众留在了青藏,巴图尔珲台吉带领联军返回天山北路。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的迁移为绰罗斯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牧地充足,内部矛盾缓和,黄教广泛传播,加速了卫拉特的统一进程。
    17世纪中叶后,噶尔丹(注:噶尔丹(1644—1697),巴图尔珲台吉第六子,僧格的胞弟。据津巴多尔济《水晶鉴》第508页(蒙古文)记载:噶尔丹是被指定为一个呼图克图的转世后去西藏的。托忒蒙古文《蒙古溯源史》和达赖班禅的传记印证这个说法,噶尔丹13岁时被确认为温萨活佛(k24o405.jpg sa sprul sku)罗卜藏丹津札木k24o406.jpg的转世,即第四世温萨呼图克图,被迎请到西藏。(又见冈田英弘《噶尔丹之死》,载《东洋文库调查部纪要》第37号,东京,1979年。)拜四世班禅为师,班禅圆寂后,又到拉萨达赖喇嘛门下学经。1667年返回准噶尔。)完成了卫拉特蒙古部的统一,建立了准噶尔政权,准噶尔各部实行的是汗王统治下的游牧国家制度,现代许多研究者称其为“准噶尔汗国”。准噶尔汗国的政权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1.噶尔丹打破了卫拉特贵族议会为管理机构的几个大部落联合体,借助于西藏达赖喇嘛给予的“丹津博硕克图汗”称号,建立了以汗王为首的诸姓贵族居统治地位的四卫拉特统一政体(注:准噶尔大汗具有最高权威,游牧国家的行政中枢是汗廷,汗有权作出国家重大决策和发布有关律令。汗的周围有宰桑数名,辅助处理日常事务。见《亲征平定k24o404.jpg漠方略》卷2;参见《卫拉特法典》及《噶尔丹洪台吉敕令》有关条款。)。2.准噶尔游牧汗国有适应其游牧生活方式的的简要的国家行政组织机构,汗王以下的政府部门有兀鲁思和鄂托克两级。自上而下的体制为兀鲁思—鄂托克(和硕)—爱玛克—四十户—二十户—十户等组织,各有诺颜、洪台吉宰桑、爱玛克长管理。兀鲁思设图什墨尔、扎尔户齐、德墨齐;鄂托克设宰桑、德木齐、收楞额。(注:参见《卫拉特法典》及《噶尔丹洪台吉敕令》有关条款。)兀鲁思一级主管行政、司法、税收等;鄂托克一级职能主要有行政、监察、征收赋税、传达政令、收税等;鄂托克为汗的部属;台吉的属下为昂吉。清代记载:“鄂托克游牧之地环于伊犁,昂吉游牧之地又环鄂托克之外。准部一切贡赋及重大差务则鄂托克承输。若零星供给,合二十四鄂托克,二十一昂吉均输焉”(注:《西域图志》卷29,《官制一》;又见《清高宗实录》,乾隆二十年四月壬申、五月辛巳、八月丁酉、二十一年三月壬午条。)。卫拉特有专管喇嘛事务的机构,称为集赛,在准噶尔“初为五集赛,后增其四,成九集赛,亦领以宰桑,略如鄂托克之制”(注:《西域图志》卷29,《官制一》;又见《清高宗实录》,乾隆二十年四月壬申、五月辛巳、八月丁酉、二十一年三月壬午条。)。此外还有各种专业的主管官吏,如库图齐纳尔、扎哈沁、乌鲁特、阿尔塔沁、包齐那尔等。3.卫拉特有适宜自己行动的法令,主要有:旧《察津必齐克》(注:旧《察津必齐克》约于15世纪至16世纪上半叶编纂,全文已失传,现在保存下来的是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中记载的八条片断,其中有些内容还反映在《卫拉特法典》中,有的在实际生活中已有理修正或已废止。);新《察津必齐克》,即《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注:新《察津必齐克》是蒙古一卫拉特王公于1640年共同商议制定的。法典最初应是用当时通行的回k24o403.jpg式蒙文书写的。(见戈利曼:《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的俄文译文和抄本》,载《蒙古文集》,莫斯科1959年版。李佩娟汉译,文载《新疆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1648年咱雅班第达创制托忒文后,才有了托忒文文本。法典的文本较多,差异也较大。我们已见到的有:帕拉斯《蒙古族历史资料集》所载1776年的译本;梁赞诺夫斯基《蒙古部落之习惯法》所载,1929年英译本;《蒙古习惯法之研究》所载1931年日译本。戈尔斯通斯基《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1980年俄文版;道润梯布校注《卫拉特法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卫拉特法典》托忒文本,载《汗腾格里》1981年第4期。法典的主要内容有九个方面:(1)宗教方面,制定禁止萨满教的惩罚条例,给予藏传佛教格鲁派僧侣种种保护政策;(2)协调各部关系方面,制定交换各方战俘的条例,约定共同对敌的条约;(3)制定服兵役的条例,鼓励勇猛的作战精神;(4)规定社会组织方面的内容,禁止逃人;(5)规定经济方面的法规,包括摇役,保护畜牧业等;(5)民事方面,包括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债务等的详细规定;(7)关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规范条例;(8)刑事方面的规定,制定了对杀人、纵火、盗窃、斗殴、强奸、通奸、诱拐等刑事犯罪的惩罚条例;(9)有关诉讼及量刑等方面的规定。);噶尔丹的两项补充《敕令》(注:噶尔丹在位时为补充《卫拉特法典》而发布了两项法令,史称《第一项补充敕令》,《第二项补充敕令》。第一项《敕令》约于1677—1678年前后公布的。《敕令》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第一加紧征税;第二加强内部统治。要求征税官员严守职责,黩职者要交付审判,严重的要没收其财产,对不按期交纳租税的人处以加倍的处罚。对盗窃犯和逃亡者制定了更严格的处罚条例,妻子,财产一律没收,并罚为奴隶。在诉讼方面,除正规的审判官外,其他人所作的判决无效。第二项补充《敕令》是准噶尔部统一天山南路以后,为处理维吾尔地区所面临的问题而发布的。这项《敕令》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安抚被统治的霍尔人(维吾人);二是如何对待奴隶和禁止买卖奴隶的条文;三是允许被统治的维吾人有一定的司法自主权。)。4.准噶尔汗国有强悍的骑兵部队,军备充实,武器精良,出征作战,将士自备行军和作战的物资,一般殷实牧户,自备马十匹,骆驼三头,羊十只;较贫乏牧民也有五匹马,一头骆驼和五只羊(注:《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2。)。
    准噶尔部是在噶尔丹统辖时期崛起的,噶尔丹幼年赴西藏学佛,是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喇嘛忠实的弟子。1671年噶尔丹自西藏返回天山北路准噶尔游牧地,以恢复蒙古帝国为其政治目标,并把这一政治理想和达赖喇嘛黄教派的宗教事业结合起来。噶尔丹首先击败了同盟者和硕特部鄂齐尔图车臣汗,统一了天山北路的卫拉特诸部,得到达赖五世赐予的“丹津博硕克图汗”称号。尔后,利用天山南路“回疆”的教派之争征服南疆,17世纪80年代开始,噶尔丹率兵连年西征,征伐哈萨克、布鲁特、布哈拉、诺盖、安集延等部,准噶尔军一直深入到费尔干纳。18世纪上半叶,准噶尔部统一了天山南北,占据了中亚的一部分地区,达到准噶尔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这也就是汉籍史书中所说的“恃其强,侮诸卫拉特”(注:张穆:《蒙古游牧记》卷14。)。
    从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准噶尔的军事行动可以清楚地看出,准噶尔政权的政治目标和策略是:首先统一诸卫拉特——其后征服天山南北和中亚诸部——再一统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最终与清朝争夺中原,恢复蒙元政权对全国的统治。对此,清人梁份在《西陲今略》中曾明确指出,噶尔丹征服中亚,出兵漠北及与清朝对抗的目的是:“并吞四级,窥伺中原”(注:梁份:《西陲今略》卷7,《嘎尔旦传》。)。
        二、准噶尔政权与俄国的联系及其反抗
    在判定准噶尔政权性质时,准噶尔与沙俄的关系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准噶尔政权的批评者曾指出这样几个问题:其一,准噶尔与沙俄勾结问题;其二,17世纪80年代的俄、准联合军事行动问题;其三,噶尔丹、阿睦尔撒纳与俄国的关系。
    其一,自巴图尔浑台吉开始,准噶尔部与俄国也建立了通使关系,据俄国史料统计:“俄国当局和准噶尔汗国之间频繁地互派使团,是巴图尔浑台吉执政年代一件突出的事情。史料中保存有关三十三个外交使团的可靠资料,其中有巴图尔浑台吉亲自派和直接派到他本人那里来的不下十几个”(注:伊·亚·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马曼丽译,第186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巴图尔浑台吉之后,准噶尔政权的继任者僧格、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和达瓦齐等一直与俄国保持着通使关系。梁份称准噶尔“北通好与俄罗斯”(注:梁份:《西陲今略》,卷7,《嘎尔旦传》。)。
    我们认为,在清朝尚未实现全国的“大一统”,对边疆地区实行行之有效的管辖之前,边疆民族政权、部落与邻国、邻部建立联系是正常的。卫拉特诸部与邻国、邻部有较多的贸易和通使关系;西藏地方政府与邻国、邻部也一直保持着贸易和通使的往来。准噶尔游牧地北邻俄罗斯,与俄国发生通使关系是正常的,不能仅仅根据双方遣使频繁与否这种表面现象,而简单地判定是非。沙皇俄国与准噶尔人接触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即“极力通过和平手段把卫拉特王公和执政者变为俄国的臣民,把从属于王公和执政者的居民变成替俄国国库提供实物税的属民,并把他们的地区变成俄国的领土。”(注:《准噶尔汗国史》,第168页。)俄国曾企图把与准噶尔部的通使变为“臣服”和“朝贡”,最终实现其扩张的目的。准噶尔部对俄国,既进行友好通使,又对他们的侵略、扩张意图有所认识。尤其应该给以肯定的是,准噶尔部历代统治者,从未“臣服”于俄罗斯,也从未把任何一块土地割让给俄国。自巴图尔珲台吉开始,准噶尔人就坚决地反击入侵者。巴图尔珲台吉时期,沙俄入侵激怒了准噶尔人,准噶尔部出兵反击入侵者,俄准关系一度紧张。英国学者巴德利在其《俄国·蒙古·中国》一书中说:“早在1647年,巴图尔珲台吉就以火和剑威胁西伯利亚诸边境城市。”(注: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1册,第1127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僧格执政时期,准噶尔人继续反抗沙俄的入侵。策妄阿拉布坦父子执政时期,正是俄国对外扩张发展到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历史时期。俄国势力向南扩张,矛头指向我国西北领土,即准噶尔的游牧地,企图以此打开缺口,实行其殖民扩张的目的。自康熙五十二年至乾隆七年(1713年至1742年),策妄父子率准噶尔人民,以古老的刀剑弓矛向沙俄的炮火抗争,反击侵略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10月),准噶尔军在驱逐侵略者的亚梅什湖战役中击败俄军,俄军损失将近3000人,数百名官兵被俘。乾隆七年(1742年),噶尔丹策零派使团到俄国,向俄国政府明确阐述了准噶尔的边界界址,要求俄国必须撤除在准噶尔土地上的修建的要塞、驻兵。在研究清朝平定准噶尔之前的一个世纪的准俄关系时,既要看到准噶尔与俄国之间发生的通使关系,也要看到准噶尔政权反抗沙俄入侵,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重要贡献。准噶尔积极调整与俄国的和平贸易关系,是正常的,其维护民族尊严和主权,抗击俄国政府对我国西北领土的侵扰、蚕食和吞并,以牺牲无数人的生命,换取了我国西北边陲的稳定和疆域的完整是应该肯定的。
    其二,17世纪80年代的俄、准联合军事行动问题。在否定准噶尔政权的问题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噶尔丹与沙俄勾结,俄准联合军事行动。康熙朝,噶尔丹统治准噶尔时期,噶尔丹为了实现统一蒙古的事业,为了与清廷争夺对喀尔喀蒙古的的控制权,积极与俄国联络,企图利用俄清之间的矛盾,把俄国作为其与清朝对抗的王牌。俄国使团戈洛文抓住时机于1688年元月“给外务衙门的报告中提出建立俄国—厄鲁特联盟的想法”(注: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翻译组,黑龙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第三室合译,第2卷,第1册,第20页,商务印书馆,1975年。)。噶尔丹于同年底派特使去伊尔库茨克会见戈洛文说:“噶尔丹与俄国建立盟约,同抗公敌,看来是良机”(注:加恩:《早期中俄关系史》,73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尔后,在俄国当局的诱惑下,噶尔丹越来越接近俄国,同意正式结盟。并在清朝与俄国准备进行边界谈判之际,出兵打击了喀尔喀蒙古。噶尔丹配合俄国,采取的联合军事行动,客观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使清廷在尼布楚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考虑喀尔喀的现状,而对沙俄作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俄国军队利用喀尔喀蒙古被准噶尔军击败,腹背受敌的时机,屠杀希洛克河一带的蒙古牧民(注:H·沙斯季娜:《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译,144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使蒙古牧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损失。噶尔丹与俄国勾结,是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是极其严重的错误。从准噶尔部的发展史上来看,其某些首领,被沙俄利用,犯下了勾结外国势力,攻打自己蒙古同胞的重大过错,是应该批判的。但是,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判定准噶尔是分裂祖国政权的依据,准噶尔部在一百年间抗击沙俄入侵,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功绩是主要的。
    其三,噶尔丹、阿睦尔撒纳与俄国的关系。如上所述,噶尔丹想利用俄国的力量以实现其统治整个蒙古,进而实现与清朝争夺中原的目的,反而被俄国利用,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是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并不能以此将噶尔丹定为民族分裂人物。首先,噶尔丹没有向俄国出卖领土,奉送属民。噶尔丹曾说过:“倘若沙皇陛下有意在这里(指雅克萨——引者)重建城堡,博硕克图汗愿将这片土地让给陛下”(注:《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第1册,第30页。)。这是噶尔丹以土地作交易丧失原则的话,后来,噶尔丹在与俄国交涉时又说:“贵方在涅尔琴斯克与博格德汗(指康熙皇帝——引者)划分了土地,先前有博格德汗的军队在,而这片土地是蒙古的,不是博格德汗的,现在蒙古的土地由我们管辖,希望沙皇处理这件事情时也同我们商量”(注:《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第1册,第32页。)。噶尔丹又提出不再把这片土地让给俄国,显然,噶尔丹在领土问题上前后不一的说法,不负责任的许诺只不过是暂时有求于俄国的一种权宜之计。其次,噶尔丹在与清朝的对抗中,曾要求俄国支持他“兵员、火药、弹铅和火炮”(注:《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第164页。)。虽然这些愿望未能实现,但噶尔丹求援于俄罗斯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这样,也不能说明噶尔丹投靠,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当时,俄国提出,要噶尔丹臣服归顺俄国,要他一切行动告知“全权大使及沙皇陛下所属各城堡”,“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俄国“才愿意援助噶尔丹”(注:《17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第157页。)。噶尔丹只是同意以平等的地位与俄国交涉,拒绝以归顺俄国为援助的条件。不但如此,噶尔丹屡次出兵收回被俄国夺去的蒙古属民,直至1696年,还“宣布攻打俄国一个不著名的防御工事”(注:莫理斯·古朗《17和18世纪的中亚——卡尔梅克帝国还是满洲帝国?》第5章,1912年,里昂·巴黎。)。如何评价噶尔丹的一生,本文同意马大正先生所作的结论:“噶尔丹在政治上不是庸才,军事上也颇有建树,他以10年戎马生涯,东征西伐,战绩显著;他纵横捭阖,深谋老练,一时成为我国北方草原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他领导下的准噶尔汗国也成为17世纪下半叶我国政治舞台上的强大力量。噶尔丹还忠于自己的政治思想和原则,直至身临绝境,不求瓦全,宁可玉碎,也不接受清王朝的投降,体现了一个政治家的可贵气节。从这一意义上讲,噶尔丹不愧是蒙古族一个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噶尔丹失败了,……最可悲的是噶尔丹与俄国交往的政治、外交实践的失败。噶尔丹本想借俄国力量达到自己与清王朝抗争的目的,但却被俄国利用……,噶尔丹的失败,从根本上说,他的行动违背了我国多民族国家走向统一和巩固的历史潮流,到头来不免走上覆灭的命运。从这一意义上说,噶尔丹又是一个悲剧性的历史人物。”(注:马大正:《边疆与民族—历史断面研考》,263—264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
    至于阿睦尔撒纳,有人称他是“蒙古反清运动的活动家”(注:《苏联历史百科全书》第45—47页,1967年。)。阿睦尔撒纳显然不能和噶尔丹相提并论。阿睦尔撒纳隐藏着分裂割据的野心,乾隆十九年(1754年)阿睦尔撒纳在与达瓦齐争斗失败后,投归清朝,阿睦尔撒纳意欲利用清朝的兵力消灭政敌达瓦齐。正如《皇朝藩部要略》所分析的那样:阿睦尔撒纳“假手大兵(即清军—引者),灭准噶尔后,以己为浑台吉,总管四卫拉特”(注: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12,《厄鲁特要略》四。)。
    乾隆二十年(1755年),阿睦尔撒纳被乾隆帝封授定边左副将军率北路兵,指挥平定准噶尔的战役。达瓦齐被平定后,阿睦尔撒纳暴露了其作“四部台吉,专制西域”(注: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部记》。)的野心。阿睦尔撒纳的阴谋不能得逞,遂公开反清叛乱。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阿睦尔撒纳兵败逃往俄国,同年九月,身患天花病死。
        三、准噶尔政权与清朝奠定国家疆域的关系
    18世纪前半叶,我国西北疆域的大部分由准噶尔部管辖,准部不仅控制着天山南北两路,而且控制着哈萨克、布鲁特及帕米尔地区。至18世纪中叶,准噶尔的西北疆域界线大致是从库兹涅茨克、比斯克、恰雷什斯克到乌斯季—卡缅诺哥尔斯克,向南沿阿亚古斯河到巴尔喀什湖,然后自巴尔喀什湖之西,穿楚河中游到塔拉斯。塔拉斯以南,准噶尔之疆域界线在十八世纪前半期大致是自塔拉斯向东,沿塔拉斯山脉,然后向东南,沿费尔干纳山脉,到其东南端与阿赖山脉相接处。
    清王朝是依照哪些根据,划定西北范围,绘制国家地图的呢?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平定准部,乾隆帝谕内阁:“准噶尔诸部尽入版图……其山川道里应详细相度,加载皇舆全图,以昭示中外一统之盛”(注:《清高宗实录》卷490。)也就是说,清朝平定准噶尔,统一西北地区,西北地区准噶尔控制的疆域范围都应当纳入清朝的疆域范围。乾隆又说:“凡准噶尔所属之地,回子部落内,伊所知有与汉唐史传相合,可援据者,并汉唐所未至处,一一询之土人,细为记载,遇使奏闻,以资采辑”(注:《清高宗实录》卷482。)准噶尔部的疆域是继承了我国历史上汉唐以来各民族生息、劳动、开发的土地,清朝绘制地图,既要考虑准噶尔实际控制的疆域范围,又要考察历史上各民族活动范围以及汉唐以来史籍所记载的国家疆域范围。
    准噶尔在西北的疆域:图理琛在《异域录》中记载:“托穆斯科……此处塔塔拉与巴尔巴忑两种人杂处。……鄂罗斯、哈萨克、哈拉哈儿叭国、策妄拉布坦四国连界接壤,此处所居塔塔拉并巴尔巴忑人为鄂罗斯、策妄拉布坦两国皆纳赋”(注:图理琛:《异域录》。)。图理琛所说的托穆斯科(托木斯克)曾是准噶尔疆域的最北界,俄国势力向南推进后,准噶尔被迫后退,准噶尔使者曾向俄国提出:往昔时代俄国与准噶尔之间的国界,曾经定为沿额尔齐斯河至鄂木河河口,然后沿鄂木河向上至鄂毕河。……国界沿鄂毕河右面支流乌叶皮河(英尼亚河)或黑鄂木河向东进行。同时已经明定,双方不得逾越此地前进……,但是从俄国方面越过了这些国界,然后建立了城市:托木斯克,库兹涅茨克和克们斯诺亚尔斯克……”(注:巴布克夫:《我在西西伯利亚服务的回忆》,1973年,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53页。)。17世纪20年代,准噶尔曾与俄国进行边界谈判,双方确定的界线是沿鄂木河和鄂毕河上的黑角一线,此线以北的领土划归俄国,此线以南归准噶尔(注:《准噶尔汗国史》382—387页。)。由于沙俄的侵略,准噶尔北界逐渐向南推移,据《准噶尔汗国史》、《皇舆西域图志》、《平定准噶尔方略》等书记载,17世纪中叶以前,准噶尔在塔拉斯以北的西界大致是:从鄂木河口溯额尔齐斯河而上至亚梅舍沃斯克,向南经巴尔喀什湖之西,,穿楚河中游到塔拉斯。(今江布尔)到18世纪中叶,准噶尔疆域除西界中的一段稍有变化外,从乌斯季—卡缅诺尔哥尔斯克向南沿阿亚古斯河到巴尔喀什湖,然后自巴尔喀什湖之西,穿楚河中游到塔拉斯一段变化不大。《平定准噶尔方略》记载:爱古斯河在18世纪已成为当时准噶尔与哈萨克的边界。塔拉斯以南的疆界,《皇舆西域图志》中说:“又一支经图斯库勒南,西北行,至吹郭勒南,又一支亦西北行经塔拉斯郭勒南,皆属准部旧疆”。18世纪初,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就疆界问题向俄国提出抗议,指责俄国在准噶尔的领土上建立比斯克和比卡图斯克要塞,并声明托木斯克、克拉斯诺亚斯克和库兹涅茨克是准噶尔的领土。雍正七年(1729年)准噶尔与俄国就疆界问题举行谈判,准噶尔首领再次抗议俄国的入侵。噶尔丹策零继位后,绘制了准噶尔地图(注:这就是(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访晒欧中国》书中所使用的雷纳特1号图。雷纳特1号图的来源,雷纳特认为准噶尔首领噶尔丹策惕是一位经常用一百峰骆驼载书籍迁移营地的蒙古王公,很有学问。这幅地图是准噶尔洪台吉噶尔丹策凌亲自绘制的。见(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访晒欧中国》中译本,311—316页。)。后来,准噶尔人又获得了清朝绘制的西北疆域图(注:雷纳特2号图,据雷纳特说,这幅地图是一位喀尔木克人(即卫拉特蒙古人)根据清朝原图描绘下来的,而原图是在清朝于巴里坤或吐鲁番附近与准噶尔部交战时落入准噶尔人手中的,应雷纳特的要求,准噶尔的统治者将这幅地图送给了他。(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访晒欧中国》中译本,330—336页。),这幅地图的地名以蒙古托忒文标注,是我们很少见到的漠西卫拉特人使用托忒文标注的地图,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综上所述,18世纪中叶,由于沙俄的入侵,准噶尔南移,其西北疆域界线大致是从库兹涅茨克,比斯克,恰雷什斯克到乌斯季—卡缅诺哥尔斯克,向南沿阿亚古斯河到巴尔喀什湖,然后自巴尔喀什湖之西,穿楚河中游到塔拉斯。塔拉斯以南,准噶尔的疆界线在大致是自塔拉斯向东,沿塔拉斯山脉,然后向东南,沿费尔干纳纳山脉,到其东南端与阿赖山脉相接处。清朝对新疆地区的地图绘制是在乾隆朝统一天山南北以后进行的。何国宗测量天山北路,明安图测量天山南路,远至塔什干、萨玛尔罕及喀什米尔。刘统勋负责考察采访(注:据(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访晒欧中国》书中介绍,葡萄牙籍耶稣会士傅作霖(FELIX DE ROCHA,1713生,1738年抵华,1781年去世)和高慎思(JOSEPH DESPINHA,生于1722年,1751年抵华,1788年去世)于1756年3月21日奉旨离北京赴准噶尔测绘地图。傅作霖经由北路前往伊犁,沿途进行测绘;高慎思经由南路,打算从西边绕到伊犁。他们约定在结束此项工作后到肃州碰头,将双方所绘草图合成一幅地图以便献给皇上。1760年,除了傅作霖和高慎思外,加上刘松龄(AUGUSTINE HALLERSTEIN,生于1703年,1738年抵华,1774年在北京去世)重又被派往西域,测得“东、西突厥斯坦”四十三个地点地理方位。),绘制了52幅地图,其中比较重要的都收集到《西域图志》中。我们以手中所掌握的几幅准噶尔在西北的疆域图:雷纳特1号图和雷纳特2号图与清朝绘制的《乾隆内府舆图》、《西域全图》(注:《西域图志》中的地图包括皇舆全图、西域全图、安西南路图、安西北路图一、安西北路图二、天山北路图一、天山北路图二、天山北路图三、天山南路图一、天山南路图二、天山南路图三、天山南路图四、天山南路图五、天山南路图六、西域山脉图、西域水道图。)进行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清朝当时绘制的全国地图,完整地包括了准噶尔统辖的疆域。
        四、准噶尔政权的性质及对“统一”与“分裂”认识
    考察准噶尔历史,尤其在清朝奠定国家疆域的历史过程中,准噶尔政权所产生的作用,我们认为,准噶尔部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传统,1640年以后,在巴图尔浑台吉的治理下,准噶尔部逐步发展起来。准噶尔部自巴图尔浑台吉开始即与清朝建立通使关系,顺治三年(1646年)准噶尔等卫拉特23名王公台吉联名向清朝遣使通好。噶尔丹时期,准噶尔“请示准照常遣使进贡”(注:《清圣祖实录》卷38。)。清准对抗数十年,而贡使关系却从未中断。如何看待准噶尔与清朝关系的性质呢?应该说,这是国家尚未全部统一时期,两个政权之间的关系。清王朝入主中原,已经取得了对全国的统治地位,准噶尔保持遣使进贡,就是对清朝入主中原的承认和支持。当然准噶尔与清朝对抗,主要目标是要推翻清朝,取而代之。
    我们认为,在清朝尚未实现全国的“大一统”,对边疆地区实行行之有效的管辖之前,边疆民族政权、部落与邻国、邻部建立联系是正常的。卫拉特诸部与邻国、邻部有较多的贸易和通使关系;西藏地方政府与邻国、邻部也一直保持着贸易和通使的往来。准噶尔游牧地北邻俄罗斯,与俄国发生通使关系是正常的,不能仅仅根据双方遣使频繁与否这种表面现象,而简单地判定是非。
    谈论“统一”,自然要提到“分裂”,何为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此外,分裂状态与分裂祖国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分裂状态又可以称为割据状态。统一,就是变分裂状态或割据状态为一统。而分裂祖国或分裂国家则不是一般的分裂行为,其性质已经完全转变。康熙年间三藩之乱应当定其为分裂,所建立的政权应称为分裂政权,因为它是从清朝分裂出来的政权,破坏了清朝的统一局面,给国家造成了混乱和灾难。
    中国是一个领土广袤,民族众多,历史悠久的国家,很多民族都生活在遥远的边疆地区。历史上边疆民族政权与中原政权既有统一也有对峙。这些特点决定了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央政权对全中国实行统一过程的长期性和统一形式的多样化。清朝也不例外,它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统一任务。实现对中原的统治并不等于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因此在肯定清朝对边疆的统一功绩时,不能否定边疆各民族对清朝民族压迫的反抗。同样,在全国大一统完成之后,边疆各民族反抗清朝的民族压迫是合理的,但是利用反抗清朝错误民族政策而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却又是极其错误的。
    由此看来,统一和征服在某些方面有相同的意义,但又强调不同的方面。在清代,对边疆既有和平的统一方式,也有残酷的征服战争。征服战争也有时被称为进行国家统一的战争,不管是征服战争还是统一战争,是进步的也是很严酷的,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促进了人类的发展……”。
    统一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内容,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军事的和民族的……,有全局的和局部的,有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有大统一和小统一等等各种不同的统一关系和统一方式。对于清王朝来说,实现全国的大统一需要很多必要的条件,如地理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民族的,这些条件是长期历史形成的,是有着共同基础的。清朝入关前对东北地区的统一,准噶尔部对西北地区的统一,叶尔羌汗国对南疆的统一,都是属于边疆局部地区的统一,相对于全国的大一统而言是小统一。大统一与小统一并不是对立关系,全国大统一不排斥局部地区的小统一,大统一所形成的和平环境是各个地区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局部地区的小统一又可以成为全局大统一的重要步骤。
    大一统是中国历史的鲜明特点。与中国不同,中世纪欧洲分为许多小的封建城邦,中国则很早就统一,而且形成大一统、大融合的趋势。自周代的诸侯千百,变为战国七雄,到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中国统一时间之长久,在世界上无以伦比。
    我国的统一,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也不是统一后没有分裂的。既然是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形成,各个民族之间既有矛盾和斗争,又有互相联系和日益接近的过程;既分别存在和建立过不同的国家政权,又日益趋向于政治的统一和建立统一的国家。通过统一,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友好交往和共同发展。但是,在新的格局下,各民族之间又有新的竞争,导致了新的冲突,在历史上表现为内乱、分裂、民族战争和改朝换代。纵观鸦片战争前中国数千年文明史,国家总是在统一、分裂而又复归于统一的轨道上运行着。
    实际上,每一次的统一都不是简单的历史重复,每一次分裂也不能简单斥之为历史的倒退,而是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由落后向进步的一种螺旋式的发展规律。每一次新的统一,都有一些新的民族融合于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之中,都有新的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生产力提高、社会进步、民族发展、国家领土不断拓展,最终凝聚为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清代,“大一统”、“一体”、“一统”和统一是同义词,全国的统一对于清王朝来说,是不可动摇的目标。正如康熙帝所说:“朕为天下一统主,务使四海之内,人民咸获其所,一享太平”。但是,清初所面临的局面并不是全国的大一统,而是明末所出现的边疆地区的多元化格局。也就是说,清朝虽然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但是并未达到对全国的统一。在边疆地区出现的分裂与割据状态对于大一统局面来说是局部的和暂时的,是完成全国统一必然经历的过程。
    清朝统治者对于割据一隅的边疆民族政权并未简单地斥之为分裂或分裂政权。而是在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民族、按不同的地区所确立的不同关系采用了不同的称呼,实施不同的政策。在与边疆民族各部的关系上,清朝统治者明确规定:“分疆别界,各有定制”。
    清初的边疆民族政权又是如何看待国家统一和他们所处的割据一隅的地位呢?
    首先,对于清朝入关,持最积极拥护态度的是喀尔喀蒙古、卫拉特部、青藏和硕特、卫藏红黄教派等边疆地区的民族政权和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当然,他们支持的动机是不同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清朝在入主中原以前已经确定了和其他边疆民族政权的友好关系。清朝由东北地区进入中原,打破了明朝与边疆地区的隔绝状态,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这一点对急于与中原地区进行互市贸易的内外蒙古、卫拉特来说尤为重要。
    2.清朝入关之际,正是藏传佛教格鲁派联合和硕特顾实汗击败敌对势力,蒙藏联合政权统治西藏的开始,无论是顾实汗还是黄教集团及其他各个教派,都急需得到外来力量的支持,明朝已经被农民军摧毁,新的王朝刚刚诞生,立即联系新王朝,取得承认和支持,对西藏各个方面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因此清军入关,来自西藏各个方面的支持是最踊跃的。清初各个边疆民族政权对清朝入关的支持,既表明了他们对清朝统治全国地位的承认,同时也确认了自己的从属地位,这不但使清王朝赢得了统一中原的时间,同时也为其最后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从清初至18世纪统一多民族国家最后形成的一百年间,中国广阔的土地上,既有清王朝,也有边疆民族政权,多种政权和多种制度并存,相互之间既有吸收、融合又有排斥和对抗,除了准噶尔与清朝对抗时间较长外,其他基本都处于和平交往的状态中,这种长时间的多种政权并存的局面为各民族和各民族政权的经济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时机,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版图奠定的稳定性提供了时间的保证。^



返回2004年04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