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张居正学术思想考论
蒋明宏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4年02期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沪)2003年04期第71~76页
【作者简介】蒋明宏,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江南大学副教授。
【关 键 词】张居正/学术思想/渊脉/特征/分期
一、张居正学术渊脉辨析
“东林党”领袖之一的邹元标曾在其上疏中称:“居正才虽可为,学术颇偏,志虽欲为,自用太甚,所设施乖张。”(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台湾鼎文书局1978年版,第4324、4252页。)由于邹元标因此疏遭杖责并被流戍边卫,直行壮其言论,一时“学术颇偏”(或曰“乖张”)说颇为流行。细细分析,张居正学术是否“颇偏”或“乖张”,实际上首先涉及到了他的学术渊脉。
张居正的学术渊脉,他本人在世时就已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大。张居正曾竭力表白,自己没有背离为当时绝大多数人所宗奉的儒学。他在言论中常引儒宗孔孟、圣王尧舜、明室祖宗之语。甚至称“孤今所以上佐明主者,何有一语一事背于尧舜、周孔之道?”(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74页。)但也有称“江陵本申韩之学,其佐治信赏必罚,捷于风雷”(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台湾鼎文书局1978年版,第4324、4252页。)。朱东润先生则又有“居正论学,直认本真,这是在阳明学派的空气中所得的认识”一说(注:朱东润著:《张居正大传》,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5页。)。而韦庆远先生在其新著中(注:韦庆远著:《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绪论》,广东高教出版社1999年出版。),则认为是张居正“撷取了儒法两大学派的精粹,有所吸收,又有所甄别物弃,筑构比较系统的变革理论”。笔者试以史料为据作一探析。
从众多史料看,张居正的确受儒学影响很大,但他与汉儒以及宋以来的理学以纲常、性理为教条又有很大不同:他所注重的始终是民生国计这一根本(直取孔孟“民贵君轻”主张)。他在其纲领性文献《陈六事疏》中所阐述的所谓“纲纪”、“法令”、“名实”等等,皆以此为根本、核心、标准。他引述《尚书》“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阐发了“惟百姓安乐,家给人足,则虽有外患,而邦本深固,自可无虞”的主张(注:张居正:《陈六事疏》,《张居正集》卷一,第8页。)。他还提出一系列与此有关的主张:如提出吏部考察守令,应“惟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乃以上考称职,不次擢用;若但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及于百姓者,虽有才能干局,止于中考”(注:张居正:《陈六事疏》,《张居正集》卷一,第8页。)。又如其《请停止内工疏》对后宫兴土木进行谏阻,称:“省一分,则百姓受一分之赐”(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其《请停止输钱内库供赏疏》亦言:“诸凡无益之费,无名之赏,一切裁省,庶国用可充,民生有赖”(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等等。其“民生”、“国用”之措辞明辨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或君王、贵戚均为轻)”的次序。这正是为先秦法家所忌言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倡言的是“君臣之利异”,认为“臣利立而主利灭”(注:张觉译注:《韩非子全译·内储说下》,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0页。)。当然,他重法令、行法治则与法家主张有相承之处,这些已为众家认可,毋庸赘述。韦庆远先生所论张居正学术思想“撷取儒法精粹又加取剔”,应该说是较合理的。但有一点似乎应当辨明,在张居正的学术思想中,所取乃先儒之本,所用乃法家之手段,有轻重之别;而且所倡之“本”体现的贵民轻君倾向,与明清之际“天下之天下”思想颇有相似之处。如细细斟酌其选官以“实心爱民”为基本标准,而不是以宋明理学乃至汉儒纲常之“忠孝”概念来套用,甚至不论资格、舆论而“视其功能”选官(注:《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五五。),又不难看到他力倡务实致用而开启清初朴学的贡献。
关于王霸义利,亦即治儒治法之辨,张居正曾亲有所论:“后世学术不明,高谈无实。剽窃仁义,谓之王道;才涉富强,便云霸术。不知王霸之辨、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奚必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也?”(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儒家学派向以倡导“王道”、反对“霸道”相标榜,因此,这一段文字完全可以被看作是张居正对自己学术渊脉的分辨。他认为自己的学术渊脉是以儒学为本的,这实际上也是张居正对邹元标“学术颇偏”、“所设施乖张”之指责的答辩。这样的答辩在张居正晚年的信函中还有不少,显然是不能忽略的。
张居正学术思想除了与先儒及法家有渊源关系,还汲取了兵家、历代理财改革家、佛老之学及“祖宗法度”等多方面养分。张居正对兵家学说的汲取,从他对东北战事中的各种谋略可见,有时分敌而制之(如隆庆四年纳降鞑靼首领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万历六年反对对误击来降之敌的将士行赏),有时练兵而封贡(如他一面主张加紧练兵,一面借以归还把汉那吉换得叛臣之机,诱使俺答请求与明廷建立封贡关系),有时又疲敌而击之(如他在万历二年给兵部尚书方逢时的信中所谈的“以三镇兵力击其惰归”的破敌计划),对边事的谋划赢得一片赞誉。张居正对于历代理财变法之学更是烂熟于胸,作为一代“钱谷宰相”,他在经济改革中的成就奠定了在历史上的地位,这与他对理财实学的精通有密切关系。“祖宗法度”也是张居正上疏言事经常引用的,《明实录》、《国榷》及张居正的奏议、文牍有关这方面的记述极多,诸如谏抑外戚用度及奖赏费用、外戚子弟恩荫“非有军功不得世袭”,直至有关对官员保举的奏议等等,皆援引“祖宗法度”、“祖宗旧制”。他对佛老之学也颇有心得,曾在阅读《华严经》悲智偈后“发一弘愿: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于自身求利益”(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正如其子张敬修在《张文忠公行实》中所述:张居正“少读书破万卷,无所不窥”(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他正是在各个学派、各种学术基础上兼收并蓄,构建自己的学术思想体系的。他的学术思想渊源深广,主脉也是清晰的。
二、张居正学术之基本特点
张居正学术思想引起时人及后人的争义,或赞或否,可见其有着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笔者试以史料为据,对张居正学术思想的基本特点考述如下。
1.学术致用,学见于用。这方面资料不可胜数,他自己有述,其他人(无论赞否)有论,所措置有体现。张居正在《答宪长周友山明讲学》一信中曾自述其学术:“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大诬。……但孤所为,皆欲身体力行,以是虚谈者无容耳。”(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此话既明其学术特点,又明其学术与时儒、“虚谈者”之异。他声称:要“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注:张居正:《陈六事疏》,《张居正集》卷一,第3页。)。谈迁在论及张居正学术致用、学见于用时云:“江陵志在富强……,力振积弊,务责实效,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数支塞。行之十年,太仓之积,足备数载。则宰相不问钱谷,真迂腐之言也。”(注:谈迁:《国榷》卷六十八,第4238页。)张居正的反对者邹元标抨击居正的一个重要指控就是“道之功利,学非其学”(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二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3页。)。这些话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他的这一学术特点。这一特点有时表现为“学术政治化”,在中世纪“致用”往往由专制的国家机器推行,带有鲜明的专制政治色彩。
2.综合众家,因时弃取。由上述可见,张居正学术思想综合了以往众多学术流派思想之精华,有先儒、有法家,还有兵家、历代理财变法之学、“祖宗法度”,直至佛老之学等,“无所不窥”。其他史料还记述了他“默默潜求国家典故与政务之要切者衷之”(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注意对国家利病、边备战守,及“户口、厄塞、山川形势、人民强弱,一一剳而记之”(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这些记述反映了张居正学术兼收并蓄、综合众家的特点。张居正在各个学派、各种学问的基础上,因时而宜、自主弃取,形成了自成系统的改革理论。他对先儒之学师其本意而非搬其旧制,多次阐释其师承周孔之学志在“今之时”,正如孔子当东周之时“志在春秋”,在“从周”而不返于殷商。他批评世儒“不务孔氏之所以治世立教者,而甘蹈于反古之罪”(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对儒学他始终坚持的是“贵民”、“爱民”之根本,而在明道与计功、“人情”与治国(如引起争议的“夺情”之举)、教化与法度等一系列问题上,并不拘于其教条;对法家之学他取其行法治、明赏罚、课事功,但并未废文教、封言路。在这方面,虽有对言“夺情”、倡“虚妄乱政”之学的打击,但他区分言论、学术与治国安民的利害关系,对神宗因李涞上奏感到震怒、欲行杖责严治一事上疏谏阻,其理由即“今次疏中所论者皆江南水灾,乞行蠲恤,意在推广上德,施惠于穷民,皆言官之所当陈者。虽第四款词语妄诞,似亦未敢有所触冒。若因此即加重治,恐未足以服其心。”(注:《明实录·明神宗实录》卷八九,第1842页。)“施惠于穷民”事关张居正坚持的“邦本”,李涞虽有过节于张居正,但张居正却为其辩护,这与禁言论的法家显然不同,这件事发生在“夺情”风波后的言路开闭争议时期,有助于我们认识张居正对所应抑制之言路的观点。对“祖宗法度”,他也不是唯“祖宗”是从。他推崇太祖时的用人选才“三途并用”、每岁秋行死刑之法,推崇世宗时对外戚费用的节制,推崇“严考课”的“祖宗旧例”,推崇“皇祖”不尚华丽色彩的服装以节其易换,而又对世宗弛法度、支费浩繁、“服一御辄易”,对兴工支费之类的“暂行之例”持批评、否定态度。关于这些,《明实录·神宗实录》及《国榷》记载颇多,在其奏疏中也经常援引或辨析。对佛老之学,他弃其出世之玄虚主张,取其“不于自身求利益”。诸如此类,事例极多。
3.不拘“是非”,直认本真。与上一特点相关,张居正不赞成拘泥于儒经章句,也不赞成受制于先儒的具体措置,主张“明大体”、“认本真”。其子张敬修的《张文忠公行实》称他“读书破万卷,无所不窥,然独观大义,惟务宗旨,不求蔓引泛滥”(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他曾在反驳世儒讥议时阐述其见解:“言不宜不喜道学之为学,不若离是非、绝取舍,而直认本真之为学也。孔子自言,人不如己之好学,……今不谷亦妄自自称曰:凡今之人,不如正之实好学者矣。”(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张居正认为“实心爱民”、“民为邦本”才是孔孟先儒之学之“本真”,只要能实现这一点,怎样措置、“设施”都可因时弃取,什么“夺情”之争、“古制”之例、“王霸之辨”、“道功之分”,都不是儒学“本真”。这确实道出了张居正与世儒在治学上的一大区别,当时学术界章句、性理之学流行,空疏学风贻患后世,张居正则倡行“直认本真”进而“学术达治”,与之形成鲜明反差。
4.言行一致,学重在信。谈迁在评论张居正的《上六事疏》时云:“江陵相业,见于六事。按其言征文,靡不犁然举也。他相多敷陈塞白,身自负之矣。”(注:谈迁:《国榷》卷六十五、卷七十一,第4094、4414页。)张居正在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时,不仅主张神宗及其亲贵应“以为天下先”,而且自己也是躬行在前,严于治身治家(虽然其兄其仆时有违背,但应将其与张居正的态度加以区别)。比如万历六年(1578年)辽东“大捷”,神宗广行奖赏,张居正一方面虽自称“十年之间,措画该镇颇殚心力”,但认为该“捷”消息可疑,可能是兵将错杀了投诚的辽东鞑靼人。指出如确实为滥赏,则“冒得厚赏,将开边将邀功之隙,阻外夷向化之心”,他在神宗已行赏且告谢天地祖宗的情况下,仍致信兵部尚书方逢时及蓟辽督抚,要他们“虚心再审,务求至当”(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他还致信保定巡抚张卤,对其忠于职守表示赞赏,信中提到在实行禁止私用驿乘的措施后,对其子、其弟皆曾严格督促,并资助费用为旅费,他表示“欲为朝廷行法,不敢不以身先之”,“此后望俯谅鄙愚,家人往来,有妄意干泽者,即为擒治。仍乞示知,以便查处,勿曲徇其情。”(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在首辅任上,权倾天下,而能做到如此,并在身后留下了“海内肃清,四夷詟服,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不下四百余万”的富国安民政绩(注:谈迁:《国榷》卷六十五、卷七十一,第4094、4414页。),其言效矣,其学行矣,这是为学的最高境界了。
上述特点互相联系,表现鲜明,大致体现了张居正的学术风格。从中已可见到张居正不谐世儒,标新立异,体现了“朴学”前躯的历史风貌。
三、张居正学术分期刍议
尽管已经概述了张居正学术思想之特征,但只有考察了它的演变及其分期特征,方能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张居正的学术思想及其“设施”,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笔者以为,张居正学术分期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注:本节参考了崔曙庭:《张居正大事年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第597—618页。)。
第一阶段,张居正23岁(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之前,为学术奠基阶段。这一阶段中,张居正在三方面下功夫、奠定学术基础:一是务“科举本业”。张居正从读四书五经起步。很年轻时即已开始崭露头角;他十二岁中荆州府头名秀才,十六岁乡试中举人,数年后得中进士。二是“求古匠之芳躅”,或曰“驰骛古典”(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即古代诸家典籍、学说(韦庆远先生称“驰骛古典则不尽然”(注:详见韦庆远著:《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第73—90页。),可能只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的。从张居正平生综众家之学的特点来分析,说他不对众家学说广作涉猎似难以说通)。三是求“合当世之轨辙”(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即广求明代及历史上的理治故事,尤以明代(“当世”)政务措置、典章制度为重,并对现实问题作了相当深入的思考,以致他能在中进士两年之后就上了《论时政疏》(时为25岁,嘉靖二十八年),对时政积弊及改革方略已形成了基本认识及主张。这一阶段的学习对张居正一生影响极大,这是其后来改革思想与“设施”必不可少的基础。其时,政治上要有作为就必须科举入仕,而科举制义又非其所好,使张居正不得不兼顾而又犯难,形成一种“矛盾与冲突”。这正是其奠基阶段治学的特征。
第二阶段,张居正23岁中进士(嘉靖二十六年)至48岁柄政(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为张居正提出基于其学术思想的改革主张,并加以初步推行的阶段。这期间张居正二度提出改革主张:一次是初入政坛时的《论时政疏》(25岁,嘉靖二十八年),虽引起关注但未能被采纳实施,30岁(嘉靖三十三年)时曾称病引退;到第二次隆庆二年时他再上《陈六事疏》,其学术已经趋于成熟,形成了完整体系,形成儒为本(指先儒“民为邦本”),法家、理财家、兵家等为用的学术框架体系,与“外儒内法”及“儒道释合流”之后儒之学形成区别。值得注意的是:(1)在两次上疏之间,包括养病期间,张居正对国家利病、边备战守,及“户口、厄塞、山川形势、人民强弱”等等,进行了颇为广泛深入的察访调查,可见其行实政源于其实学基础及其学风;(2)在隆庆年间,与入阁诸臣比,张居正话语不多,在权力之争中能处好关系,左右逢源,为日后柄政打下了良好基础;(3)此期间张居正自己频频上书进谏,也屡为言官辩护,言路比嘉靖时开放,其“明主不恶危切之言以立名,志士不避犯颜之诛以直谏,是以事无遗策,功流万世”之论,代表了当时他对言论开放的鲜明态度(注:张居正:《论时政疏》,《张居正集》卷十二,第495页。)。而他在《陈六事疏》中提出“省议论”,主张“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其对言论开放应有所选择的态度也随改革推进而日益鲜明。但其时改革还较温和,考成法尚未实施,对书院讲学的控制甚至禁毁等“设施”也尚未推行,因此反对者几乎没有(指对张居正个人及其与高拱推行的新政措施),口碑颇佳,人气也颇旺,新政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张居正48岁柄政(隆庆六年六月)至53岁(万历五年,1577年)父亲病故“夺情”,为张居正新政全面推进,一生学术及治国安民大业的高潮阶段。此时,张居正设法清除了竞争对手高拱(虽然一度合作甚洽),确立了奉少主而柄政的地位,登上了权力高峰。在神宗之嫡母李后及太监冯保的支持下,他顺利推行着自己设计的各项新政措施,如著名的考成法、奖惩法、“三途并用”的振兴人才措施、禁止驿乘私用措施等。同时,东北边备加强,边事得以稳定下来。但是,此时空疏学风对新政的干扰在加强,万历三年张居正上《新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提出对书院讲学(讲“王学”)加强控制,并明确“不许别作书院”(尚未有禁毁措施)(注:《张居正集》卷四、卷四,第174、201页。),以杜“空谈废业”之患。然而此时仍说不上言路封禁,万历四年还曾上《乞宥言官疏》(注:《张居正集》卷四、卷四,第174、201页。)。
第四阶段,张居正53岁(万历五年)“夺情”至病故,为张居正力排众议、不言“守制”,继续推进新政,即学术致用的最后阶段。张居正以师承“周孔”、“祖宗旧制”为名推行新政,在此时显示了其变法的真相:“夺情”有违孔子“守制”之礼,行考成法使官吏感受到了压力,杖责反“夺情”者,禁天下私立书院并杀讲王学之何心隐等等,又令人感到改革十分残酷,原“周孔”、“祖宗旧制”的保护作用已挡不住舆论(世儒之讥议)的攻击。虽然边事仍稳定,用潘季驯治河漕十分成功,国家财政也日积月累充实起来,张居正却困于原已预见的“操切”之议、“薄情”之讥,邹元标抨击张居正“学术颇偏”、“所设施乖张”,正是针对“道之功利,则学非其学;忘亲不孝,则志非其志”而发出的(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二三,第533页。这段话是邹元标针对神宗以“朕学尚未成,志尚未定”为由下旨命张居正“夺情”而言的。)。此时,张居正虽如上文所引曾于万历七年七月对李涞上奏被论罪进行辩护,区分“言官所当论”和“空言乱政”,但利用国家机器对不同意见进行打击导致一次次血狱,是以前的张居正所罕见的。对此,谈迁的评价值得我们思考:“华亭(徐阶)好道学,书院棋置,士大夫希进者争奔走马下,至衣褐带索之徒,摇唇鼓舌而不休。江陵(张居正)深恶其弊,堤流塞源,亦未为失也。然必概毁之以为快,适增其口,第今后私创者绳之,则游士无所借径矣。江陵亟亟焉不快不止,说者以蔡京、韩侂胄相目。然欤非欤?”(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卷七十一,第4340、4415页。)策略的失当,成为加强反对势力的不利法码,张居正最终郁郁而终,身后又遭抄家之祸,令人扼腕。海瑞称张居正“工于谋国,拙于谋身”(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卷七十一,第4340、4415页。),似乎有理,其实这一策略失当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不利于己身,也不见得利于国家新政之延续。
由上文分段综述可见,张居正学术思想综合众家、因时弃取、力行变革,有功于当时,也开启了后来经世致用之朴学。但是,在“夺情”之后遭受非议时,他对待上疏者及讲学者所采取的严厉打击手段,尽管有区别对待之情,策略却仍显得过当,这是几乎绝大多数人都不太愿意看到的。“夺情”之议作为张居正个人命运的转折点,也是整个新政命运的转折点,很耐人寻味。在重宗法伦理之中国,这种非议对张居正伤害很深,张居正对此作出激烈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一次十分成功的改革急转而下、功败垂成的结局来看,又令人难以接受。这不啻是一出文化悲剧,也是一出社会悲剧。
学术观点异于时人,措置在后期又出现可商榷之处,这正是邹元标等抨击张居正“学术颇偏”、“所设施乖张”,的主要和直接原因。然而,评价一种学术主张,评价一个人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应当依据它或他对历史的影响与贡献。张居正不拘于经典章句,不满于虚誉空名,以历史进步、民富国强为学术之生命,不仅学术未偏,而且极富创新,其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应予以充分重视;“设施”宜于当时,但是因对反对势力反应过当而有过激之处,将学术问题(讲学)用政治手段来解决,难以令人赞成。虽这个别“设施”的失当,并不影响其学术地位和改革家之形象,不过它所造成的悲剧性后果足为后人鉴戒。^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4年02期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沪)2003年04期第71~76页
【作者简介】蒋明宏,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江南大学副教授。
【内容提要】 | 对张居正的学术思想,历史上一直颇有争议。客观地说,张居正的改革与其学术思想是密切相关的,要完整、恰如其分地把握他的政治、经济改革,分析其成与败,不能不对他的学术思想进行更多、更深入的探讨。本文主要就张居正学术思想的渊脉、基本特征和学术分期略作考论。 |
“东林党”领袖之一的邹元标曾在其上疏中称:“居正才虽可为,学术颇偏,志虽欲为,自用太甚,所设施乖张。”(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台湾鼎文书局1978年版,第4324、4252页。)由于邹元标因此疏遭杖责并被流戍边卫,直行壮其言论,一时“学术颇偏”(或曰“乖张”)说颇为流行。细细分析,张居正学术是否“颇偏”或“乖张”,实际上首先涉及到了他的学术渊脉。
张居正的学术渊脉,他本人在世时就已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大。张居正曾竭力表白,自己没有背离为当时绝大多数人所宗奉的儒学。他在言论中常引儒宗孔孟、圣王尧舜、明室祖宗之语。甚至称“孤今所以上佐明主者,何有一语一事背于尧舜、周孔之道?”(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74页。)但也有称“江陵本申韩之学,其佐治信赏必罚,捷于风雷”(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台湾鼎文书局1978年版,第4324、4252页。)。朱东润先生则又有“居正论学,直认本真,这是在阳明学派的空气中所得的认识”一说(注:朱东润著:《张居正大传》,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5页。)。而韦庆远先生在其新著中(注:韦庆远著:《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绪论》,广东高教出版社1999年出版。),则认为是张居正“撷取了儒法两大学派的精粹,有所吸收,又有所甄别物弃,筑构比较系统的变革理论”。笔者试以史料为据作一探析。
从众多史料看,张居正的确受儒学影响很大,但他与汉儒以及宋以来的理学以纲常、性理为教条又有很大不同:他所注重的始终是民生国计这一根本(直取孔孟“民贵君轻”主张)。他在其纲领性文献《陈六事疏》中所阐述的所谓“纲纪”、“法令”、“名实”等等,皆以此为根本、核心、标准。他引述《尚书》“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阐发了“惟百姓安乐,家给人足,则虽有外患,而邦本深固,自可无虞”的主张(注:张居正:《陈六事疏》,《张居正集》卷一,第8页。)。他还提出一系列与此有关的主张:如提出吏部考察守令,应“惟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乃以上考称职,不次擢用;若但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及于百姓者,虽有才能干局,止于中考”(注:张居正:《陈六事疏》,《张居正集》卷一,第8页。)。又如其《请停止内工疏》对后宫兴土木进行谏阻,称:“省一分,则百姓受一分之赐”(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其《请停止输钱内库供赏疏》亦言:“诸凡无益之费,无名之赏,一切裁省,庶国用可充,民生有赖”(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等等。其“民生”、“国用”之措辞明辨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或君王、贵戚均为轻)”的次序。这正是为先秦法家所忌言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倡言的是“君臣之利异”,认为“臣利立而主利灭”(注:张觉译注:《韩非子全译·内储说下》,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0页。)。当然,他重法令、行法治则与法家主张有相承之处,这些已为众家认可,毋庸赘述。韦庆远先生所论张居正学术思想“撷取儒法精粹又加取剔”,应该说是较合理的。但有一点似乎应当辨明,在张居正的学术思想中,所取乃先儒之本,所用乃法家之手段,有轻重之别;而且所倡之“本”体现的贵民轻君倾向,与明清之际“天下之天下”思想颇有相似之处。如细细斟酌其选官以“实心爱民”为基本标准,而不是以宋明理学乃至汉儒纲常之“忠孝”概念来套用,甚至不论资格、舆论而“视其功能”选官(注:《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五五。),又不难看到他力倡务实致用而开启清初朴学的贡献。
关于王霸义利,亦即治儒治法之辨,张居正曾亲有所论:“后世学术不明,高谈无实。剽窃仁义,谓之王道;才涉富强,便云霸术。不知王霸之辨、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奚必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也?”(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儒家学派向以倡导“王道”、反对“霸道”相标榜,因此,这一段文字完全可以被看作是张居正对自己学术渊脉的分辨。他认为自己的学术渊脉是以儒学为本的,这实际上也是张居正对邹元标“学术颇偏”、“所设施乖张”之指责的答辩。这样的答辩在张居正晚年的信函中还有不少,显然是不能忽略的。
张居正学术思想除了与先儒及法家有渊源关系,还汲取了兵家、历代理财改革家、佛老之学及“祖宗法度”等多方面养分。张居正对兵家学说的汲取,从他对东北战事中的各种谋略可见,有时分敌而制之(如隆庆四年纳降鞑靼首领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万历六年反对对误击来降之敌的将士行赏),有时练兵而封贡(如他一面主张加紧练兵,一面借以归还把汉那吉换得叛臣之机,诱使俺答请求与明廷建立封贡关系),有时又疲敌而击之(如他在万历二年给兵部尚书方逢时的信中所谈的“以三镇兵力击其惰归”的破敌计划),对边事的谋划赢得一片赞誉。张居正对于历代理财变法之学更是烂熟于胸,作为一代“钱谷宰相”,他在经济改革中的成就奠定了在历史上的地位,这与他对理财实学的精通有密切关系。“祖宗法度”也是张居正上疏言事经常引用的,《明实录》、《国榷》及张居正的奏议、文牍有关这方面的记述极多,诸如谏抑外戚用度及奖赏费用、外戚子弟恩荫“非有军功不得世袭”,直至有关对官员保举的奏议等等,皆援引“祖宗法度”、“祖宗旧制”。他对佛老之学也颇有心得,曾在阅读《华严经》悲智偈后“发一弘愿: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于自身求利益”(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正如其子张敬修在《张文忠公行实》中所述:张居正“少读书破万卷,无所不窥”(注:《张居正集》卷五、卷八、卷二十四、卷十八、卷四十七,第240、391、829、349、437页。)。他正是在各个学派、各种学术基础上兼收并蓄,构建自己的学术思想体系的。他的学术思想渊源深广,主脉也是清晰的。
二、张居正学术之基本特点
张居正学术思想引起时人及后人的争义,或赞或否,可见其有着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笔者试以史料为据,对张居正学术思想的基本特点考述如下。
1.学术致用,学见于用。这方面资料不可胜数,他自己有述,其他人(无论赞否)有论,所措置有体现。张居正在《答宪长周友山明讲学》一信中曾自述其学术:“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大诬。……但孤所为,皆欲身体力行,以是虚谈者无容耳。”(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此话既明其学术特点,又明其学术与时儒、“虚谈者”之异。他声称:要“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注:张居正:《陈六事疏》,《张居正集》卷一,第3页。)。谈迁在论及张居正学术致用、学见于用时云:“江陵志在富强……,力振积弊,务责实效,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数支塞。行之十年,太仓之积,足备数载。则宰相不问钱谷,真迂腐之言也。”(注:谈迁:《国榷》卷六十八,第4238页。)张居正的反对者邹元标抨击居正的一个重要指控就是“道之功利,学非其学”(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二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3页。)。这些话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他的这一学术特点。这一特点有时表现为“学术政治化”,在中世纪“致用”往往由专制的国家机器推行,带有鲜明的专制政治色彩。
2.综合众家,因时弃取。由上述可见,张居正学术思想综合了以往众多学术流派思想之精华,有先儒、有法家,还有兵家、历代理财变法之学、“祖宗法度”,直至佛老之学等,“无所不窥”。其他史料还记述了他“默默潜求国家典故与政务之要切者衷之”(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注意对国家利病、边备战守,及“户口、厄塞、山川形势、人民强弱,一一剳而记之”(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这些记述反映了张居正学术兼收并蓄、综合众家的特点。张居正在各个学派、各种学问的基础上,因时而宜、自主弃取,形成了自成系统的改革理论。他对先儒之学师其本意而非搬其旧制,多次阐释其师承周孔之学志在“今之时”,正如孔子当东周之时“志在春秋”,在“从周”而不返于殷商。他批评世儒“不务孔氏之所以治世立教者,而甘蹈于反古之罪”(注:《张居正集》卷二十三、卷四十七、卷四十七、卷二十二,第774、439、529、717页。)。对儒学他始终坚持的是“贵民”、“爱民”之根本,而在明道与计功、“人情”与治国(如引起争议的“夺情”之举)、教化与法度等一系列问题上,并不拘于其教条;对法家之学他取其行法治、明赏罚、课事功,但并未废文教、封言路。在这方面,虽有对言“夺情”、倡“虚妄乱政”之学的打击,但他区分言论、学术与治国安民的利害关系,对神宗因李涞上奏感到震怒、欲行杖责严治一事上疏谏阻,其理由即“今次疏中所论者皆江南水灾,乞行蠲恤,意在推广上德,施惠于穷民,皆言官之所当陈者。虽第四款词语妄诞,似亦未敢有所触冒。若因此即加重治,恐未足以服其心。”(注:《明实录·明神宗实录》卷八九,第1842页。)“施惠于穷民”事关张居正坚持的“邦本”,李涞虽有过节于张居正,但张居正却为其辩护,这与禁言论的法家显然不同,这件事发生在“夺情”风波后的言路开闭争议时期,有助于我们认识张居正对所应抑制之言路的观点。对“祖宗法度”,他也不是唯“祖宗”是从。他推崇太祖时的用人选才“三途并用”、每岁秋行死刑之法,推崇世宗时对外戚费用的节制,推崇“严考课”的“祖宗旧例”,推崇“皇祖”不尚华丽色彩的服装以节其易换,而又对世宗弛法度、支费浩繁、“服一御辄易”,对兴工支费之类的“暂行之例”持批评、否定态度。关于这些,《明实录·神宗实录》及《国榷》记载颇多,在其奏疏中也经常援引或辨析。对佛老之学,他弃其出世之玄虚主张,取其“不于自身求利益”。诸如此类,事例极多。
3.不拘“是非”,直认本真。与上一特点相关,张居正不赞成拘泥于儒经章句,也不赞成受制于先儒的具体措置,主张“明大体”、“认本真”。其子张敬修的《张文忠公行实》称他“读书破万卷,无所不窥,然独观大义,惟务宗旨,不求蔓引泛滥”(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他曾在反驳世儒讥议时阐述其见解:“言不宜不喜道学之为学,不若离是非、绝取舍,而直认本真之为学也。孔子自言,人不如己之好学,……今不谷亦妄自自称曰:凡今之人,不如正之实好学者矣。”(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张居正认为“实心爱民”、“民为邦本”才是孔孟先儒之学之“本真”,只要能实现这一点,怎样措置、“设施”都可因时弃取,什么“夺情”之争、“古制”之例、“王霸之辨”、“道功之分”,都不是儒学“本真”。这确实道出了张居正与世儒在治学上的一大区别,当时学术界章句、性理之学流行,空疏学风贻患后世,张居正则倡行“直认本真”进而“学术达治”,与之形成鲜明反差。
4.言行一致,学重在信。谈迁在评论张居正的《上六事疏》时云:“江陵相业,见于六事。按其言征文,靡不犁然举也。他相多敷陈塞白,身自负之矣。”(注:谈迁:《国榷》卷六十五、卷七十一,第4094、4414页。)张居正在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时,不仅主张神宗及其亲贵应“以为天下先”,而且自己也是躬行在前,严于治身治家(虽然其兄其仆时有违背,但应将其与张居正的态度加以区别)。比如万历六年(1578年)辽东“大捷”,神宗广行奖赏,张居正一方面虽自称“十年之间,措画该镇颇殚心力”,但认为该“捷”消息可疑,可能是兵将错杀了投诚的辽东鞑靼人。指出如确实为滥赏,则“冒得厚赏,将开边将邀功之隙,阻外夷向化之心”,他在神宗已行赏且告谢天地祖宗的情况下,仍致信兵部尚书方逢时及蓟辽督抚,要他们“虚心再审,务求至当”(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他还致信保定巡抚张卤,对其忠于职守表示赞赏,信中提到在实行禁止私用驿乘的措施后,对其子、其弟皆曾严格督促,并资助费用为旅费,他表示“欲为朝廷行法,不敢不以身先之”,“此后望俯谅鄙愚,家人往来,有妄意干泽者,即为擒治。仍乞示知,以便查处,勿曲徇其情。”(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在首辅任上,权倾天下,而能做到如此,并在身后留下了“海内肃清,四夷詟服,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不下四百余万”的富国安民政绩(注:谈迁:《国榷》卷六十五、卷七十一,第4094、4414页。),其言效矣,其学行矣,这是为学的最高境界了。
上述特点互相联系,表现鲜明,大致体现了张居正的学术风格。从中已可见到张居正不谐世儒,标新立异,体现了“朴学”前躯的历史风貌。
三、张居正学术分期刍议
尽管已经概述了张居正学术思想之特征,但只有考察了它的演变及其分期特征,方能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张居正的学术思想及其“设施”,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笔者以为,张居正学术分期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注:本节参考了崔曙庭:《张居正大事年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第597—618页。)。
第一阶段,张居正23岁(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之前,为学术奠基阶段。这一阶段中,张居正在三方面下功夫、奠定学术基础:一是务“科举本业”。张居正从读四书五经起步。很年轻时即已开始崭露头角;他十二岁中荆州府头名秀才,十六岁乡试中举人,数年后得中进士。二是“求古匠之芳躅”,或曰“驰骛古典”(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即古代诸家典籍、学说(韦庆远先生称“驰骛古典则不尽然”(注:详见韦庆远著:《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第73—90页。),可能只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的。从张居正平生综众家之学的特点来分析,说他不对众家学说广作涉猎似难以说通)。三是求“合当世之轨辙”(注:《张居正集》卷四十七、卷二十四、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八、卷二十八,第437、849、748、918、1151、1151页。),即广求明代及历史上的理治故事,尤以明代(“当世”)政务措置、典章制度为重,并对现实问题作了相当深入的思考,以致他能在中进士两年之后就上了《论时政疏》(时为25岁,嘉靖二十八年),对时政积弊及改革方略已形成了基本认识及主张。这一阶段的学习对张居正一生影响极大,这是其后来改革思想与“设施”必不可少的基础。其时,政治上要有作为就必须科举入仕,而科举制义又非其所好,使张居正不得不兼顾而又犯难,形成一种“矛盾与冲突”。这正是其奠基阶段治学的特征。
第二阶段,张居正23岁中进士(嘉靖二十六年)至48岁柄政(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为张居正提出基于其学术思想的改革主张,并加以初步推行的阶段。这期间张居正二度提出改革主张:一次是初入政坛时的《论时政疏》(25岁,嘉靖二十八年),虽引起关注但未能被采纳实施,30岁(嘉靖三十三年)时曾称病引退;到第二次隆庆二年时他再上《陈六事疏》,其学术已经趋于成熟,形成了完整体系,形成儒为本(指先儒“民为邦本”),法家、理财家、兵家等为用的学术框架体系,与“外儒内法”及“儒道释合流”之后儒之学形成区别。值得注意的是:(1)在两次上疏之间,包括养病期间,张居正对国家利病、边备战守,及“户口、厄塞、山川形势、人民强弱”等等,进行了颇为广泛深入的察访调查,可见其行实政源于其实学基础及其学风;(2)在隆庆年间,与入阁诸臣比,张居正话语不多,在权力之争中能处好关系,左右逢源,为日后柄政打下了良好基础;(3)此期间张居正自己频频上书进谏,也屡为言官辩护,言路比嘉靖时开放,其“明主不恶危切之言以立名,志士不避犯颜之诛以直谏,是以事无遗策,功流万世”之论,代表了当时他对言论开放的鲜明态度(注:张居正:《论时政疏》,《张居正集》卷十二,第495页。)。而他在《陈六事疏》中提出“省议论”,主张“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其对言论开放应有所选择的态度也随改革推进而日益鲜明。但其时改革还较温和,考成法尚未实施,对书院讲学的控制甚至禁毁等“设施”也尚未推行,因此反对者几乎没有(指对张居正个人及其与高拱推行的新政措施),口碑颇佳,人气也颇旺,新政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张居正48岁柄政(隆庆六年六月)至53岁(万历五年,1577年)父亲病故“夺情”,为张居正新政全面推进,一生学术及治国安民大业的高潮阶段。此时,张居正设法清除了竞争对手高拱(虽然一度合作甚洽),确立了奉少主而柄政的地位,登上了权力高峰。在神宗之嫡母李后及太监冯保的支持下,他顺利推行着自己设计的各项新政措施,如著名的考成法、奖惩法、“三途并用”的振兴人才措施、禁止驿乘私用措施等。同时,东北边备加强,边事得以稳定下来。但是,此时空疏学风对新政的干扰在加强,万历三年张居正上《新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提出对书院讲学(讲“王学”)加强控制,并明确“不许别作书院”(尚未有禁毁措施)(注:《张居正集》卷四、卷四,第174、201页。),以杜“空谈废业”之患。然而此时仍说不上言路封禁,万历四年还曾上《乞宥言官疏》(注:《张居正集》卷四、卷四,第174、201页。)。
第四阶段,张居正53岁(万历五年)“夺情”至病故,为张居正力排众议、不言“守制”,继续推进新政,即学术致用的最后阶段。张居正以师承“周孔”、“祖宗旧制”为名推行新政,在此时显示了其变法的真相:“夺情”有违孔子“守制”之礼,行考成法使官吏感受到了压力,杖责反“夺情”者,禁天下私立书院并杀讲王学之何心隐等等,又令人感到改革十分残酷,原“周孔”、“祖宗旧制”的保护作用已挡不住舆论(世儒之讥议)的攻击。虽然边事仍稳定,用潘季驯治河漕十分成功,国家财政也日积月累充实起来,张居正却困于原已预见的“操切”之议、“薄情”之讥,邹元标抨击张居正“学术颇偏”、“所设施乖张”,正是针对“道之功利,则学非其学;忘亲不孝,则志非其志”而发出的(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二三,第533页。这段话是邹元标针对神宗以“朕学尚未成,志尚未定”为由下旨命张居正“夺情”而言的。)。此时,张居正虽如上文所引曾于万历七年七月对李涞上奏被论罪进行辩护,区分“言官所当论”和“空言乱政”,但利用国家机器对不同意见进行打击导致一次次血狱,是以前的张居正所罕见的。对此,谈迁的评价值得我们思考:“华亭(徐阶)好道学,书院棋置,士大夫希进者争奔走马下,至衣褐带索之徒,摇唇鼓舌而不休。江陵(张居正)深恶其弊,堤流塞源,亦未为失也。然必概毁之以为快,适增其口,第今后私创者绳之,则游士无所借径矣。江陵亟亟焉不快不止,说者以蔡京、韩侂胄相目。然欤非欤?”(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卷七十一,第4340、4415页。)策略的失当,成为加强反对势力的不利法码,张居正最终郁郁而终,身后又遭抄家之祸,令人扼腕。海瑞称张居正“工于谋国,拙于谋身”(注:谈迁:《国榷》卷七十、卷七十一,第4340、4415页。),似乎有理,其实这一策略失当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不利于己身,也不见得利于国家新政之延续。
由上文分段综述可见,张居正学术思想综合众家、因时弃取、力行变革,有功于当时,也开启了后来经世致用之朴学。但是,在“夺情”之后遭受非议时,他对待上疏者及讲学者所采取的严厉打击手段,尽管有区别对待之情,策略却仍显得过当,这是几乎绝大多数人都不太愿意看到的。“夺情”之议作为张居正个人命运的转折点,也是整个新政命运的转折点,很耐人寻味。在重宗法伦理之中国,这种非议对张居正伤害很深,张居正对此作出激烈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一次十分成功的改革急转而下、功败垂成的结局来看,又令人难以接受。这不啻是一出文化悲剧,也是一出社会悲剧。
学术观点异于时人,措置在后期又出现可商榷之处,这正是邹元标等抨击张居正“学术颇偏”、“所设施乖张”,的主要和直接原因。然而,评价一种学术主张,评价一个人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应当依据它或他对历史的影响与贡献。张居正不拘于经典章句,不满于虚誉空名,以历史进步、民富国强为学术之生命,不仅学术未偏,而且极富创新,其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应予以充分重视;“设施”宜于当时,但是因对反对势力反应过当而有过激之处,将学术问题(讲学)用政治手段来解决,难以令人赞成。虽这个别“设施”的失当,并不影响其学术地位和改革家之形象,不过它所造成的悲剧性后果足为后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