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关于清史编纂体裁体例的几点设想
李治亭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3年05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3年03期第78~83页
【作者简介】李治亭,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1
    李治亭(1942-),男,山东莒南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清史。

【内容提要】盛世修史是中国文化建设的优良传统。修史之先,发凡起例,选体裁,定体例,又是修史的第一要义,故定体例,当慎之又慎。哪一种体例更适合我们即将重修的清史,在我们即将重修清史之前,找到一种更适合的体例是十分重要的。在体例选择上,还是采用纪传体好,同时辅以其他体例。在具体设置上,有清史概说、清朝通史、清史编年、列传、志、图表等。
【日    期】2003-03-30
【关 键 词】清史/体例/体裁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3)03-0078-06
    发凡起例,选体裁,定体例,历来是编书之第一要义。体裁与体例当否,从一定意义上说,将决定编书之成败。编纂清史乃国家之大事,当代盛世之文化标志,关系匪轻。故定体例,当慎之又慎,必经精密思考,反复论证,然后精心设计。为此,笔者也提出个人的几点意见,算不上是方案,姑且称为几点设想。
        一
    首先,应为编纂清史正名,或称之为定位,名正言顺。确定编纂清史的性质,深刻认识未来的《清史》是一部什么样的书,在中国学术史上将居于何种地位,惟具如此,才能方向明,指导思想正确,是成功的编纂清史的基本保证。迄今,一些学者对这个问题尚存异议,认为我们编纂清史不是修“正史”,所以不要把它说成是“正史”,也不要强调与24史(实则应为26史)“对接”,《清史》仅是一部史书而已。此说不尽合理。众所周知,历代官修史书,毫无疑问,此系官方行为亦即国家行为。这就与个人即私家修史严格区分开来。官方修史,代表国家,故谓之正史。私家之史不能代表国家,不可进入正史之列。当今修清史,是党中央决策,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委具体实施,调动国内清史专家学者修史。显而易见,此次修清史,既不是国家资助性质的规划项目,也不是国家某个部门组织的项目,更不是学者们自行组织的课题,明确地说,它是中央决定、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国家文化建设项目,无疑是国家行为,或称为官方行为。这与历代皇帝下诏修史没有什么不同,同属国家或官方行为,把我们正在编纂的清史能接续24史之后,被当世及后世公认为第25史,实在是所有参与修清史的学者们的莫大荣幸!
    一些学者讳言我们修清史为正史,讳言接续24史之后,究其原因,是认识上陷入了误区。他们以为,我们与封建史家完全不同,我们的国家与历代封建专制国家不可同日而语,故耻于言正史,耻于与24史接续。须知,文化是一个永不停止的传承过程。无论是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直至当代文化,都不过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文化形态。优秀文化必然要继承下来,那些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文化同样会被摒弃。今天,我们继承历代官修史书的传统,由国家决策修清史,即称官书、称正史,又有何妨!一些学者还习惯过去的思维定式,总习惯于阶级分析,力图把我们同历代封建史家及其封建国家划清界限。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我们是继承历代官修史书的传统,并非是继承封建主义的史学思想与观点,恰恰相反,我们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新编纂清史,给予完全不同于封建史家与资产阶级史家的全新解释,表明我们当代学者的“清史观”。
    因此,我们应实事求是,没有必要避嫌避讳,所谓官修正史,本属国家行为,古今同义。我们正着手编纂的清史,就是官书、正史,名正言顺。我们重修清史,编纂一部代替《清史稿》,或与之同列的“新清史”,如同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新旧《元史》等。《清史稿》被列为第26史,而我们新修的这部“新清史”,自然应列在《清史稿》之后,成为第27史。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二
    从司马迁著《史记》,直至最后一代王朝史《清史稿》,已成二十六史的大系,勾勒出中国五千年最为详尽而完备的历史进程,这在世界史上确乎绝无仅有。历代为修史而创立的多种体裁体例,如纪传体、编年体、记事本末体等,也是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至近代,又引进西方的章节体,已成为当代修史著书的主要体例。历代创造了多种修史的体裁体例,为我们重修清史,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那么,哪一种体例更适合我们的需要?或者是几种体例“混合”使用呢?
    我个人以为,还是采用纪传体好,同时辅以其它体例,集历代修史体例之大成。
    以纪传体修史,是中国史学的一个独特的传统,也是中国史学特色之一。自司马迁创造纪传体,一直沿用而不衰不废,即使后来又有了编年体、记事本末体,仍无法取代纪传体,其生命力之强可知。事实表明,纪传体是官修史书必用的体例。这并非说历代修史偏爱纪传体,而是此种体例最适合修一代王朝史。其一,此种体例能最大限度地包容一代王朝历史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因为分门别类,可以将每一门类的历史,实际是专题专史,或者说,将每一个领域皆可独立成篇,互不相扰(人物之间有交叉,属例外),如人物列传、食货志、地理志、艺文志、天文志等等,各成系统,这就使每个部分的历史内容都能得到最充分的叙述;其二,纪传体的优势,或者说,它的基本要求,就是准确地记述史实,实际是保存一代王朝的历史资料,如同保存历史档案,虽然它不是档案的原件,却是档案的浓缩。一般来说它不直接求证,也不考辨,更不要论述,而是忠实地记录各个方面的历史及其演变过程与结果。当然,这并不意味没有观点,没有是非,在行文中皆可看到修史者的政治与思想的倾向。如本纪、列传,文末或以“论曰”、或“赞曰”等形式,表述修史者是非观点。在其它志中,其是非得失,皆在行文中表述。纪传体的优势,是从横的方面叙述历史最完备,如列传,可以最大限度地收录人物,每个人依据其业绩、行状,记述详略有别。总之,纪传体能够最完整而系统地记述一代王朝史,保存了它的最基本的史料,真实地再现一代王朝的历史原貌。
    章节体的优势,就在于从纵的方面,综合记述一代王朝盛衰兴亡的过程,体现出阶段性,即可分性,划分为若干时期,因而将一代王朝史的进程叙述得较为清楚。这正是纪传体的缺欠,因为它是分门别类,分成“块块”,互不交叉(人物传例外),单一地叙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历史内容,无法将各个方面综合起来,从整体上分阶段地写出王朝史的演变过程。章节体的严重缺欠是,从横的方面无法包含王朝史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如人物传,只能在相关的内容,涉及到某个人物,也只是点到为止,不能将一个人物的一生全部反映出来,更不可能如纪传体之人物列传,将一代王朝的所有重要人物的一生全部揭示出来。比较之下,纪传体的优点。仍然远远超过其它各类体例体裁。
    我们重修清史,是党中央决策的国家行为,代表国家学术的最高水平,这与历代修史没有什么不同。从继承优秀传统来说,我们没有理由拒绝纪传体。
    但也有学者主张用章节体,称“章节体的出现,是一个进步。”这没有疑议,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纪传体代表落后。纪传体在我国已经使用了2000多年,已形成一个传统,不能一概而论,凡传统皆落后,属于优良传统,理应要继承,发扬光大。有些传统确已落后,就要加以改造。纪传体并不落后,至今仍适用,已如上述。但要用章节体,就不太适用于新修清史。它的缺欠,正是纪传体的优点,即从横的方面,无法完备地记叙历史。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应当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处理得当,相得益彰,所选体裁体例必为当世乃至后世所公认,否则,难以行远。一些学者忽视甚至无视传统,力主“创新”,另搞一套。在个别人的观念中,总以为纪传体是为封建史学所用,突出以帝王将相为中心,而我们不宜使用。这种认识,不能说正确。就内容而言,体例体裁不过是外在的形式,同一形式,可以装进不同的内容。纪传体既然能“装”封建帝王将相的内容,同样可以“装进”无产阶级领袖们的内容。况且同是清史,同属纪传体,就看那家“装”得好了!传统与创新两者关系处理不当,势必割断了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性联系,丢掉传统,实则是丢掉了中国史学的品格,也就失去了中国史学的特色。
    如前已说明,纪传体修史,是中国史学的一个优良传统,是中国史学区别任何国家史学的一大特色。这就是中国史学的“个性”,亦即中华民族性,因而才能在世界史林中占有自己的地位。因此我认为,优秀传统不能丢,应当继承并发扬光大。但是,又必须创新,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史学的新发展。我所主张的创新,是在继承忧秀传统的基础上的创新,创新就是对优秀传统的发展,若舍弃传统,就是舍弃了根本,所谓创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就不成其为创新了。
    具体说,是在纪传本的框架内,进行适当改造。这符合历代修史的传统,又体现当代史学的新发展。其实历代修史也是在不断创新,有发展,有变化,个别的还有倒退。如《史记》推崇农民起义领袖陈涉,把他与诸侯将相同列为“世家”。其后修史,凡农民起义领袖都被打入盗、贼、匪之列。如《明史》增“流贼”传,专叙李自成、张献忠事。比起司马迁,清人的观点显然是倒退。时代不同,人们的认识也在变化。所以,每代修史,所设篇目及定位都有所不同。如《清史稿》所设“交通”、“邦交”、“海军”等志,皆为前代所无有,却是清史的独特内容之一,也包含了创新之意。
    我们修史,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是完全崭新的唯物主义史观,这与历代修史有着本质的差别。指导思想与理论之不同,是最根本的创新。即以修清史而言,我们的“清史观”,肯定与《清史稿》也有原则区别,表述我们对清史的崭新认识和科学评价。不仅如此,而且具体篇目之废立、增删,或改变,比照《清史稿》,其变化必然很大。这同样反映了创新。还有,吸收其它体例,以补其纪传体之不足,与历代修史的单一的纪传体相比,也体现了创新的意义。
    根据以上想法,我的意见是,应当坚持纪传体的体裁,以其为基本框架,或称为“主体体例”,再适当引进古人修史的其它相关体例。我相信,这是可行的最佳选择。
        三
    清史编纂体例体裁问题,戴逸先生已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设想,并多次作了说明。根据戴先生的思路,我也尝试设计清史的编纂体例,这就是以纪传体为“主体”体例,是为主件,再辅以其它各件,便构成清史编纂的整体体例。具体设计,分列如下。
      (一)清史概说
    历代官修正史,没有“概说”一朝之史的内容,只在部分纪传中做简略说明,对某一方面的历史的简单概括,表述史家的观点,缺乏从整体上对一朝之史的评述。时至当代,我们应当弥补这一缺失。“概说”要求对有清一代作出全面的、完整的评述。内容包括:清史的内涵、清史的分期、各时期的基本内容、清朝的历史贡献与失误、与相关的朝代之比较、清朝在中国的历史地位、清朝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我国史学界研究清史的历程与成就,以及学术界的分歧、展望未来清史研究的发展趋势,等等。一句话,就是要对清史作出总的正确评价。理论分析贯彻始终,理论分析是此部分内容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
    此件之所以成为必要,目的是对读者进行“导读”,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清史,帮助他们解读各部分内容。无论对一般读者、大学以上学历的学生,还是专业研究人员。这部分对于他们都将是重要的。
      (二)清朝通史
    此部分是为广大群众写的一部清史通俗本。与“概说”不同的是,它不分问题,也不从理论上进行分析,而是按时间顺序,系统地叙述清朝全史,从兴起、强盛,到衰亡,给以完整地描述。
    “通史”的体例,我主张不用章节,为与纪传部分协调一致,一律分卷,即卷一、卷二……此其一;其二,采用纪事本末体阐明清朝全史。自肖一山开创章节体撰写清朝通史以来,迄今已有8部章节体清朝通史问世。体例一致,容量有详略之别,清史观点除肖一山持资产阶级史学(也含某些封建史学)观,其后各部清史大同小异,仅在个别问题上分歧明显。如再沿用此体例,一则缺乏新意,一则内容含量恐不及肖氏的400余万字的规模,在观点上,也不一定有多大的突破。我们再照此写清朝通史,不能创新,不过是“重复劳动”。实际上,已往刻板地叙述清史,已使读者失去阅读的兴趣。
    以纪事本末体代替章节体叙述清史,其好处是:按时间为序,一事一题,叙述其本末,有头有尾,内容完整,语言生动些,读者好看好记。表面看,各题独立成篇,而内在联系浑然一体,同样能鲜明地反映清朝盛衰兴亡的历史进程。具体设计是:
    卷一 太祖开国
    (一)太祖起兵
    (二)太祖建国
    (三)进军辽东
    ……
    卷二 太宗承前启后
    (一)太宗即位
    (二)太宗改革
    (三)征伐朝鲜(两次并为一个内容)
    ……
    卷三 统一全国(或一统天下)
    (一)清军进关
    (二)顺治迁都北京
    以下,以此类推。根据内容,设卷数不同,并非一帝一卷。上列标题,是为了说明问题,随便写出,切勿当真。
      (三)清史编年
    以时间为序,逐年地摘大事而编;组成清史大事长编。这就是编年体的具体应用。
      (四)列传
    需要说明的是,皇帝与诸臣的传记,旧史分“本纪”、“列传”,如何处理?两种办法,一是仍保留旧史体例,一是取消“本纪”,统称为“列传”。我倾向保留“本纪”。皇帝的身份与地位,为最高统治者,保留“本纪”,以与其他臣属、名人相区别。如果我们把诸帝统统降到诸臣之列,没有实际意义,看起来很“革命”,不过是一种人为的主观意识。有人说,旧史都是以帝王将相为中心,应当打破。在过去,这一说法都能接受,但在今天看来,需要校正。这个道理很简单。古往今来,在历史上留下名字的,总是那些为社会做出各种贡献的时代精英,或者对当时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包括反面人物,留下罪孽或过错的人)。凡帝王,居最高地位,他们的名字或年号是一个时代的名词,自然成为一个时代的中心人物。他的臣属们,凡有大作为、居权要地位者,自然都是一个时代的响亮人物。他们进入史传之中,亦是必然之理。这同26史一样,也只能是很少一部分载入史册。所以,不论是哪个阶级的代表人物,都是他们生活时代的著名人物,载入史册是必然的。问题的性质不同,道理是相同的。我们无须拘泥于形式或表面,看问题要实际些,求其实最好。
    因此,我主张清朝诸帝传与后妃自成一个传记系列,这样便于阅读,也便于掌握清史。诸王传如何安排?我意,在诸帝本纪下,分别列其后妃与诸子传。如太祖本纪,叙其一生接续后妃传,再列诸子传:(1)长子褚英;(2)次子代善……余类推。
    皇帝“奉纪”为人物列传的第一个系列,第二个系列为诸臣传。历代修史将人物分类,是按忠奸的标准加以划分的,同时,也以时间顺序来排列人物,即生活在王朝初期的人排在前,生活在王朝末期的人物自然排列在最后。我们修清史,人物不宜分类,给人物从政治上定性,难以做到准确,亦难免有失公允。旧史又把文化名人分为一类,也不易分得清。因为文化名人者,很多人同时又是朝廷命官,职位又较高,把这些人归入文化名人系列,不尽合理。我的想法是,可否以职务分类?如,中央二级的人物,把有清一代的大学士人物、六部首脑与副职、九卿科道等各为一组,以时间顺序排列。地方封疆大吏,总督、巡抚及其各部门首脑人物、府州县及著名人物,也各为一组。这样做的好处,对于同级别的所有人物一目了然,便于比较研究。各类人物,一生中皆有升迁、或被贬、降级降职,如何来认定其职位级别?当以其一生中任职最高为选择标准。如此分类,不具政治含义,也无定性失当之虑。文化名人类,还要保留,要与其职位脱钩,强调其对文化的特别贡献。
    末入清朝,或反叛清朝的人物,如南明、准噶尔、吴三桂的周政权、太平天国(含捻军)、辛亥革命等,如何处理?我意,可专列:南明君臣列传、准噶尔诸部列传、吴氏周政权列传、太平天国列传、辛亥革命党人列传。
    上述诸政权,不宜附“载记”。《晋书》附《载记》,是修史的一个特例。其意甚明,即尊晋为正统,将不归属晋的北方“五胡”所建诸政权,隐去他们的帝号,直书其名统统归属于晋的名份之下。实际上,也等于承认这些政权是政治实体。这是修《晋书》的史家们对这段历史问题的一个处理方式,明确地站在东晋的立场,来看待南北分裂的事实。清朝则与此不同,第一,清入关一年后,迅速渡江,仅用10余年就统一了南明所有疆土。这是清统一过程中发生的事,非同于东晋时南北政权对峙。准噶尔部叛乱西北长达70年,是在清朝统一的形势下,西北地区准噶尔上层贵族发动叛乱,为害国家“大一统”,破坏安定的局面,无论建何种国家,都不能予以承认。同样,吴三桂在全国刚刚统一后举兵叛乱,建号称帝,完全是为一己之私,毫无进步意义。如果把他们列入《载记》,就等于承认他们分裂国家为合理,其政权为政治实体。因此,从当代中国的“大一统”的要求出发,我们应当承认肯定清朝为“大一统”所做的一切努力,反对分裂,反对动乱,不给南明、准噶尔、吴氏周政权以合法的地位,这与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利益是一致的。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同上述几个政权不同,反抗或反叛清朝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他们是在清朝统一的情况下发动的一场变革中国的运动。为强调国家的“大一统”,无须再作《载记》,这丝毫也不降低他们的革命的意义,也不存在贬斥或否定的意思。在他们的列传里,可以充分反映他们的革命思想和革命业绩。总之,这些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与当代中国“大一统”的需要相联系。有此原则,其它类似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如,义和团人物、戊戌变法人物等,都可以专开一个人物小系列。将这些人物归入一个大事件,这本身就给予它们应有的历史地位,实质也突出了他们的作用。
      (五)志
    26史中的《志》,相当今时的专史。欲全面展示一代王朝之史,“志”的部分是其主体内容之一,所占比重,甚至超过人物列传。修“志”之质量,当决定修史之成败。
    《清史稿》中的“志”,就内容而言,明显不足,它所列的“志”,不足以反映清朝历史的方方面面。《清史稿》各类志,大而化之,没有细分类,也造成修“志”不足;观念陈旧,不能以近现代观念反映清史内涵,列不出更多的新的“志”目。因而,我们的原则,按当代的分类观念,在《清史稿》原有的各志的基础上,调正、增补、删除、改变原“志”的名称,重新分类成各志。
    1.经济志:取代通行的《食货志》。这样既能反映清代经济的内容,也符合现代人的术语。具体内容:(1)农业,(2)手工业,(3)商业,(4)矿业,(5)近代工业等。
    2.赋税志:此项从《食货志》分离出来,亦不列入经济志,独立成篇,以突出其重要性。内容包括:农业赋税、货币、金融、商业税、盐茶以及其它税收项目,海关亦当包含其中。
    3.水利志,包括治黄、淮、海塘、兴修水村工程,漕运等;如有必要,可将漕运单列为志;
    4.交通志:驿站,陆路、水路、铁路、轮船等;
    5.科技志:农业、手工业、近代工业、矿业冶炼等技术、科学著作、新发明等;
    6.气象志:取消《清史稿》之“天文志”,其内容亦当更改为:天象变化、冷暖雨水变化、水旱蝗灾、地震等,载入这些史料,可看出清代200多年的天象变化的规律,为当代气象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7.行省志:取代“地理志”。历代官书设地理志,叙其疆域行政区划,名实未必相符。考虑到清代已实行行省管理制,何如直书“行省志”,名从其实,尤便于掌握清代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
    8.城镇志:清代城镇发展迅速,特别是边疆地区涌现大批城镇,远胜历代。城镇的增加,应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故研究城镇意义重大。修清史,专设城镇志,很有必要。至于哪些城镇入志,哪些不入,当经讨论详加审定,列出城镇级别为宜。
    9.职官志:10.刑法志;11.兵志、或改称为军事志;12.教育志,以学校与科举为主要内容。13.文学艺术志;14.学术志;为突出反映清代的文化艺术与学术的成就,当分设此两“志”。15.民族志:历代所设“四夷”传,不宜再沿用,当改称“民族志”。《清史稿》设藩部、土司,没有具体以民族列志目。我们修清史,当以每个民族列志目,部分小民族可与同地区的其他民族同列,或附于本地区重要民族之内。16.宗教志,含秘密会道门、民间宗教。17.舆服礼仪志。18.社会风俗志。19.文物志:清代的宫殿、陵园、寺庙、城建遗址、国宝级文物、档案及其它遗留至今的各类具有重大价值的实物。历代修史皆无此志,本次修清史应予增加。20.外交志。
    以上,初设20个志目。志的数目多少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所设志目能否反映清史的基本面貌,列出的各志目是否科学地概括清史的有关内容。有的学者设志达40多个,似嫌多,还是精练、准确为好。究竟多少为宜,亦当再议。
      (六)图、表
    古人修史,制图甚难,故正史中一律无图。当代科技发达,制图已是简单之事,当用图展示清史,表明当代修史的特点和进步。表,修史必不可少。可斟酌《清史稿》诸表,有所损益。
    以上六个部件,组成新修清史的基本内容。总的文字量,以2500万字为宜,留有余地,当其“膨胀”,以达3000万字。如定为3000万字,可能胀到3000万字以上。因此,应予严控。
    语言文字,已出现两种主张,一是浅近文言,一是当代典雅书面语。两种语言,各占优势。前者用语精炼,可以“省文”。困难是,当代学者多不习文言,不易操作,而读者亦不习惯阅读,不合现代人的习惯。后者便于阅读,也便于当代修史之学者实际操作。困难是,用此文字必然增加文字,难以做到“省文”。鉴于当代学者多不习文言,只能选择当代典雅书面语。即便如此,凡参与修史的学者的文字水平,皆达到“典雅”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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