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说黄宗羲《明儒学案》晚年定本
郭齐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3年05期
【原文出处】《史学史研究》(京)2003年02期第43~50页
【作者简介】郭齐,四川大学 古籍所,四川 成都 610064
【日 期】2002-11-20
【关 键 词】黄宗羲/《明儒学案》/定本
[中图分类号]K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03)02-0043-08
根据《明儒学案》所附黄宗羲二序、贾润序、贾朴跋、郑性序、黄千秋跋、莫晋序以及宗羲七世孙炳垕所编《黄梨洲先生年谱》,可得知《学案》的成书及刊刻流布情况如下:
《明儒学案》编成于康熙十五年,最初以抄本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流传。除各家刊刻之底本外,如汤潜庵、陈介眉(二人皆卒于康熙二十六年)、仇沧柱、莫晋家等,都曾拥有或读到过该书抄本。最早将该书付梓的是安阳许酉山,但只刻了数卷,即中止了此举。(许氏康熙十五年识宗羲,卒于康熙三十年正月。)继许氏之后的是甬上万贞一,但也只刻了全书的约三分之一,便于康熙三十年半途而废。此刻剩余部分后来由慈溪郑性于乾隆四年续完,是为郑本或二老阁本。(光绪八年,冯全垓曾据原版重印。)就在万刻终止的当年春天,故城贾润、贾朴父子也开始刊刻此书,并于康熙三十二年完成,是为贾本或紫筠斋本。(雍正十三年,贾朴子念祖曾据原版重印。)乾隆年间,贾本抄入《四库全书》。
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上都有较大差别,从而形成了《学案》的两个不同版本系统。会稽莫晋认为贾本有失作者原意,于是重刻一本,恢复郑本的次序和案题,但同时保留了贾本的内容,于道光元年竣工,是为莫本。
莫晋的作法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清末至民国的各种刻印本,几乎都以莫本为准,如光绪十四年南昌县学刻本、《四部备要》本、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及《国学基本丛书》本等。只有一九八五年中华书局整理本是以郑本为底本。近年出版的还有浙江古籍出版社《黄宗羲全集》本。该书的节略本则有光绪年间的《黄梨洲遗书》八卷本、梁启超节录本等。
以上各本在个别文字上均有或多或少的出入,使用者自可择善而从。但以贾本校郑本,可以认为有重大差别,不得不辨。第一,郑本的次序是以康斋吴与弼为首,即卷一至四崇仁学案,卷五、六白沙学案,卷七、八河东学案,卷九三原学案;而贾本的次序则以敬轩薛瑄为首,即卷一、二河东学案,卷三三原学案,卷四至七崇仁学案,卷八、九白沙学案。第二,郑本姚江学案之后,卷十一至三十,依次为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而贾本以上案题“王门”二字均作“相传”。第三,内容上,贾本较之郑本,有较大篇幅的删除,另有一些增补和移易。
从二刻底本的年代来看,郑本在先,因此以上三方面的不同应该是贾本改郑本。那么,是谁作了这种改动?为什么要改动?这样的改动对原书有什么影响?这就成了一桩疑而未决的公案。
前贤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贾本乃好事者所改,完全出于臆见,不合作者本旨。最先提出这一批评的是郑性,他在序中说:“嗣后故城贾氏一刻,杂以臆见,失黄子著书本意。”其后莫晋也在序言中说,贾本所改,“与万五河原刻不同,似非先生本旨。”近年整理者进而据此认为改动者就是刻书的贾润父子,这不禁让人疑窦顿生:一个地位不显且崇拜作者的普通刊刻者真的敢于在作者在世时公开擅自改动原稿吗?让我们看看贾本刊刻的来龙去脉。
据黄宗羲二序、贾润序、贾朴跋及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仇沧柱(兆鳌)在京任职时,其好友贾润遣其子朴入京从学。沧柱手授《明儒学案》一书,由朴带回。贾润读过之后,决定将其刊印。自康熙三十年春动工,三十二年春刻毕。此事由仇沧柱写信告知了黄宗羲,宗羲在病中应邀作序,口授其子百家书之。病愈后,宗羲又对序文作了修改。这两篇序文都载于贾本,落款是康熙三十二年。
贾润本人对黄宗羲高山仰止,对《学案》一书推崇备至,称其为“后学之津梁,千秋不朽盛业。”刻书之举既获宗羲首肯,刻成之后又必定要以书拜呈,认定贾润在刊刻时擅自大规模改动原稿,是难以想象的。承父之遗命刻完此书的贾朴,则更不可能妄改一字了。因此可以断定,贾氏父子绝未改动过原稿,传世的贾本,就是仇沧柱手授之稿的原貌。其实郑序、莫序也只是说“贾刻”、“贾本”之书被擅自作了改动,并未明言改动者为贾氏父子。
那么,是仇沧柱改动了原稿吗?从《学案》所附仇兆鳌序中可以看出,兆鳌对明代学术史和《明儒学案》的观点,与其师黄宗羲确有不同。宗羲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就讲道:“盈天地间皆心也。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故穷天地万物之理,即在吾心之中。”又说:“故穷理者,穷此心之万殊,非穷万物之万殊也。”很明显,他是赞成陆王心学的。其《明儒学案》“以大宗属姚江”,也体现了他的学术倾向性。所以《四库提要》说他“生于姚江,欲抑王尊薛则不甘,欲抑薛尊王则不敢,故于薛之徒阳为引重而阴致微词,于王之徒外示击排而中存调护。”而仇兆鳌在序言中,却赞赏宗程朱的白沙一派,抨击宗陆学的阳明之徒。他说:“白沙之学在于收敛近里,一时宗其教者,能淡声华而薄荣利,不失为闇修独行之士。若阳明之门,道广而才高,其流不能无弊。惟道广,则行检不修者,亦得出入于其中;唯才高,则骋其雄辨,足以惊世而惑人。”其中一些人“舌底澜翻,自谓探幽抉微,为说愈精,去道愈远。”又说《学案》“独于阳明先生不敢少有微词”的原因,只不过是作者“盖生于其乡者,多推尊前辈,理固然也”,似乎对黄宗羲偏主姚江略有不满,以为出于私袒而非学术之公。但仇兆鳌作为宗羲高足,与其师有不同见解,婉言讽谏可也,据理力争可也,万不至于擅改原稿,其理甚明。这样,时至今日,究竟是谁对《学案》原稿作了改动,仍然是一个谜。
可以肯定的只是,康熙三十年前后确有一个与最初万贞一所刻面貌不同的《明儒学案》本子存在。现在,我们就来具体探讨一下以郑本、贾本为代表的这两种《学案》本子的区别及其含意。
一、次序。卷十姚江学案之前,有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四案,其中白沙宗崇仁,三原宗河东,因此四案实际上只是两大板块。贾本与郑本的不同,在于将河东——三原板块移到了崇仁——白沙板块之前。我们知道,两大板块皆学宗程朱,时间上又差不多同时,因此在次序安排上本来是可前可后的。所以贾本的改动,既不具有学派褒贬的意义,更无涉于“宗姚江”还是“辟姚江”的问题。且仔细观察,贾本的次序还有一些好处。第一,河东学派领衔人薛瑄(1389—1464)生卒年皆早于崇仁学派领衔人吴与弼(1391—1469),三原学派领衔人王恕(1416—1508)生年也早于白沙学派领衔人陈献章(1428—1500),置河东于前在时间先后上似更为妥贴。第二,河东学派影响远大于崇仁学派,将其置于全书之首,于总体布局轻重似更为得当。更为重要的是,第三,陈献章为明代学术由程朱理学向阳明心学过渡的关键人物,将其调整到程朱派与阳明派之间,上承河东、三原、崇仁,下启姚江。恰好反映了白沙的这一历史地位。从这点上讲,甚至可以说前四案仅此一序。总之,两相比较,我们认为贾本的次序较郑本更为合理。
二、案题。如前所述,贾本将宗王学的六案二十卷案题中的“王门”二字全部改为“相传”。从效果上看,全书称“×门学案”的唯此一宗,且连续出现二十次之多,确实十分醒目,或者说刺眼。贾本的改动,显然是要将这种有意无意的强调加以淡化,使全书案题无明显的倾向性而显得更加平允。黄宗羲在序言和凡例中反复强调,对各家各派要客观分析,兼收并蓄,反对“以水济水”,倚于一偏。我们认为,改“王门”为“相传”,其用意不仅未“失黄子著书本意”,而且更符合作者本旨。未必如前贤所料,是为了贬抑姚江。且是贬是褒,其实质主要在于内容,而不在于案题。贾本在改“王门”为“相传”的同时,于姚江学案叙论之首“有明学术”下增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数语,如果要说褒贬,此于姚江,褒孰大焉!
三、内容。贾本改动内容的总体情况是,以著述节录部分的改动为主,叙论、叙传的改动较少。改动的方式主要有增、删、移、易,又以删为之主。浅学陋闻,对所改之意不能尽知,试揣摸数端。
1.增。卷十姚江学案叙论首句“有明学术”下,贾本增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盖”数语,勾勒有明学术大势,突出全书学术倾向,至关重要,显然当补。又河东学案补杨应诏,姚江学案补许半圭、王司舆,浙中王门学案补胡瀚,南中王门学案补薛甲、查铎,甘泉学案补王道,卷三十一李材叙传末补材出狱戍闽言行九十二学,也都是重要的增补。
而卷三十一止修学案郑本缺叙论,与全书体例不合,贾本补“见罗从学于邹东廓,固亦王门以下一人也。而别立宗旨,不得不别为一案。今讲止修之学者兴起未艾,其以救良知之弊,则亦王门之孝子也”一段;卷十姚江学案阳明语录“答顾东桥”一条,引明道语“故必仁极仁而后谓之能穷仁之理,义极义而后谓之能穷义之理”后,言“仁极仁,则尽仁之性矣”云云,贾本于“性”字下补“义极义,则尽义之性”数字;卷二十三末《兰舟杂述》一条:“今处中国,只争个江西,江西又争个吉安,吉安又争个安福,安福又争个某房,某房又争个某祖父位下,某祖父位下又只争我一人。”贾本于“安福又争个某”下补“乡,某乡又争个某里,某里又争个某姓,某姓又争个某”数语;卷二十四《阳明先生从祀或问》中一段“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从欲则虽槁心一念,而未尝静也”云云,贾本于“元分于动静也”后补“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循理则虽酬酢万变,而未尝动也”数语;卷二十五朱得之语录一条:“阳明先生曰:无善无恶者,格物也。”贾本于“格物”上补“心也。有善有恶者,意也。知善知恶者,良知也。为善去恶者”数语;卷二十六唐鹤徵叙传“故人受此过不及之气,但可谓之气质,不可谓之性。则只言气是性足矣,不必言气之极有条理处是性也”云云,贾本于“则”字前补“若以之为性”五字,以上诸处文字不补不明不通,非补不可,一望可知。
2.删。贾本的删节,主要针对著述部分,小到一行数字,大到连篇累牍,全书总计删去不下数万字。删去部分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卷一吴与弼叙传末针对与弼曾附权贵石亨,自称门下士的传言发论云:“以义论之,当时石亨势如燎原,其荐先生以炫耀天下者,区区自居一举主之名耳。向若先生不称门下,则大拂其初愿,先生必不能善归。先生所谓欲保性命者,其亦有甚不得已者乎?”此欲为康斋辩,其实反大有损于康斋境界,故贾本删去。卷五陈献章叙传末,针对献章曾以诗媚太监梁方得官,遂乘轿张盖,大肆炫耀的传言发论:“就令梁方之诗不伪,方是先生乡人,因其求诗而与之,亦情理之所有,便非秽事;既已受职,乘轿张盖,分之攸宜。揽之以为话柄,则凡讲学者涕唾亦不得矣。”此辩无力,欲白反涅,与康斋传所辩同,贾本删去。此类乃因无助于阐明学术,徒有损于传主而删。
卷一康斋语一条:“七月十二夜,枕上思家计窘甚,不堪其处。反覆思之,不得其方。日晏未起,久方得之。盖亦别无巧法,只随分节用安贫而已。誓虽寒饥死,不敢易初心也。于是欣然而起。又悟若要熟,也须从这里过。”君子固穷,此乃儒者之常态,人人可有,不足为奇,贾本删去。卷五白沙著撰《论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一段:“曰:道终不可状欤?曰:有其方则可。举一而括其三隅,状道之方也;据一隅而反其三隅,按状之术也。然状道之方非难,按状之术实难。人有不知弹,告之曰:弦之形如弓,而以竹为之。使其知弓,则可按也。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轩冕金玉又小。则能按而不惑者鲜矣。故曰,道不可状,为难其人也。”此徒咏叹捉摸,无助学者,贾本删去。卷十阳明语录:“刊落声华,务于切己处著实用力。所谓静坐事,非欲坐禅入定,盖因吾辈平日为事物纷拏,未知为己,欲以此补小学收放心一段功夫耳。明道云:才学便须知有著力处,既学便须知有得力处。诸友宜于此处著力,方有进步,异日始有得力处也。学要鞭辟近里著己,君子之道,阐然而日章。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则一。谦受益,不求异于人,而求同于理。此数语宜书之壁间,常目在之。举业不患妨功,惟患夺志。只如前日所约,循循为之,亦自两无相碍。所谓知得,则洒扫应对便是精义入神也。”此条俨然程朱之训,全无王学精神。余乃常言,未见奇处,贾本删去。以上因选录之文不精粹、不典型而删。
卷三魏校《复余子积论性书》贾本删去“中间出入古今,离合经传,自成一家,以补先儒之所未备,足以见尊兄之苦心矣。苟非聪明才辨,岂易能此。然于愚意,窃有未安”云云一段,书末又删“今因学问至于放其心而不知求,岂不重可哀哉。已上所言,皆近世俗学之通弊,尊兄亲受业于敬斋之门,必不至于有差。但有所疑,不敢不自竭耳。狂瞽之见,率尔妄言,不能保无纰缪。尊兄不弃而终教之,不有益于高明,则必有益于浅陋矣”一段,卷十阳明语录删去“如此用功,真不怕不长进”数语,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删去“为政以德,主意在德,则凡所施为,无往非德矣,若众星之拱极也”一段,以上皆为可有可无之客套语,无实质内容之空言,故删。
前引《复余子积论性书》又有“尊兄但取字书观之,便自见得,今不能详也”、“夫学而见性不明,则无必为圣贤之志。故尊兄汲汲于论性,然观尊兄所论,反能沮人进修。记曩在南都,交游中二三同志,咸乐闻尊兄之风而向往焉。至出性书观之,便掩卷太息,反度尊兄自主张太过,必不肯回。纯甫面会尊兄,情不容已,故复具书论辨。其说理气处,固不能无差,但尊兄斥之以为悖谬,则太过矣。至其所疑尊兄以言语妨进修,以文义占道理,失本末先后之序,所引横渠云云者,则皆明白痛快。尊兄谓宜置之坐隅,却乃忽而不省,岂言逆于心,故尊兄未必肯求诸道邪?因记昔年张秀卿曾有书辨尊兄,其言失之濬侗,而尊兄来书极肆攻诋,如与人厮骂一般。似此气象,恐于眼面前道理先自蹉过,不知所讲是个甚底。将来大用,岂能尽用天下之言?切愿尊兄虚心平气,以舜之好问而好察迩言,颜子之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为法。校辱知爱,敢献其一得之愚,而尊兄择焉”云云数段,有教训指斥,争胜负、暴人之短之嫌,气象不佳,贾本删去,卷九杨爵《漫录》:“嘉靖乙巳年九月初五日,朝发沄县,晚宿林清店。店主丑恶,买面食用醋,其人吝。从者曰:此不过费铜钱一文。其人应之曰:虽与十文,吾亦不卖。又欲买小米,次早作粥,其人亦固拒之。予闻,笑呼从者止之日:再勿与语。此数家之隙地,或有贤者无招客屋,而有屋者又非贤。因思昔人言尧舜以天下让,而世之匹夫争半钱之利,人品相去何啻九牛毛。《易》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此市井之常度,其识见止此,无足怪也。”浅挟尖刻,有失宽平;卷十阳明语录“先生说人、道只是一心,极是。然细看来,依旧只是程、朱之见,恐尚有剩义在”云云,直斥程、朱,有失敦厚;又一条以“杀人须就咽喉上著刀”譬为学当从心髓入微处用力,设喻粗暴,凶相毕露,贾本皆删去。以上因行文有失平和而删。
前述《复余子积论性书》又一处删去“夷狄之类”至“虚吏一物也”八百余字,乃因前文其意已备,选精集萃,则无须再详加发挥。卷六张诩文集《白沙先生墓表》,末有“先生讳献章,字公甫,别号石斋。既老,曰石翁,吾粤古冈产也。祖居新会,先生始徙居白沙。白沙者,村名也,天下因称之。其世系出处,见门人李承箕铭、湛雨状者详矣。诩特以天人章应之大者表诸墓,以明告我天下后世,俾知道统之不绝,天意之有在者盖如此”一段文字,白沙事迹已详具前卷叙传,故此为复出之赘言,贾本删去。卷十二末贾本删《致知议辨》全文七千余字,卷十三末删《易经原古序》以下五篇凡六千余字,卷十五《鹿园语要》删近千字,王宗沐《论学书》、《文集》删四千余字,也当是虑其冗长重复而删。
删除最多者,当属内容方面疑有不妥。如卷十二王畿语录《赠思默》一段:“思默自叙,初年读书,用心专苦,经书文史,句字研求,展卷意味便浅。自谓未足了此,始学静坐,混混嘿嘿,不著寂,不守中,不数息,一味收摄此心。所苦者此念纷飞,变幻奔突,降伏不下。转转打叠,久之,忽觉此心推移不动,两三日内如痴一般,念忽停息,若有一物胸中隐隐呈露,渐发光明。自喜此处可是白沙所谓静中养出端倪?此处作得主定,便是把握虚空,觉得光明在内,虚空在外。以内合外,似有区宇,四面虚空,都是含育这些子一般。所谓以至德凝至道,似有印证。但时常觉有一点吸精沉滞为碍,兀兀守此,懒与朋友相接,人皆以为疏亢。近来悟得这个意思,些子光明须普散在世界上,方是明明德于天下。一体生生,万物原是贯彻流通,无有间隔。故数时来喜与朋友聚会,相观相取,出头担当,更无躲闪畏忌,人亦相亲。但时当感应,未免灵气与欲念一混出来,较之孩提直截虚明景象,打合不过。窃意古人寡欲工夫正在此,用时时摄念归虚。念庵所谓管虚不管念,亦此意也。但念与虚未免作对法,不能全体光明超脱,奈何?曰:此是思默静中一路功课,当念停息时,是初息得世缘烦恼。如此用力,始可以观未发气象,此便是把柄初在手处。居常一点沉滞,犹是识阴区字,未曾断得无明种子。昔人谓之生死本,一切欲念从此发。若忘得能所二见,自无前识,即内即外,即念即虚,当体平铺,一点沉滞化为光明普照,方为大超脱耳。”又卷十四董沄《求心录》:“闻驴悟道,因触而碎。悟在闻前,道在驴外。”又卷十五万表《鹿园语要》:“学不顿悟,才涉言语,虽勘到极精切处,总不离文字见解。”又卷十六《颖泉先生语录》:“猛自奋迅,一跃跃出,顿觉此身迥异尘寰,岂非千载一快哉。”又同卷《思成求正草》:“天有与我公共一理,从头透彻,直信本心,通一无二,不落尘根,不觅寲会,灵明活泼,统备法象,广大纤屑,无之非是。其于立人、达人、民饥、民溺,一切宇宙内事,更不容推而隔于分外,岂可与意识卜度、理路把捉者同日语哉。今学者动日念悉起灭,功虑作啜。夫念至于有起有灭,功见得有作有畷,毋论灭为断绝,即起亦为生浪;毋论畷为堕落,即作亦属添足。扶篱摸壁,妄意得手,参前倚衡,终非觌面。”又卷二十三邹元标《会语》:“问吾有知乎哉章,曰:鄙夫只为有这两端,所以未能廓然。圣人将他两端空尽无余了,同归于空空”云云。又卷二十六唐鹤徵《桃溪劄记》言学者期于必得云“一生不得,他生亦必期得之”云云,以上禅味颇浓,贾本皆删之。
卷十阳明语录有云“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云云;又一条:“蒙尝谓只有个知善知恶之心,更别无个好善善恶恶之心,正如此说”;又卷十三季本《说理会编》:“求和即是求中”云云;又卷十七聂豹《困辨录》:“问:迁善改过,将随事随处而迁之改之乎?抑只于一处而迁之、改之也?日:天下只有一善,更无别善。只有一过,更无别过。故一善迁而万善融,一过改而万过化。所谓一真一切真。”又卷二十三邹元标《讲义》:“口之于味,耳之于声,目之于色,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逸,非性乎?”又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言“知即行,行即知”一段,以上贾本皆删,盖以为其论未妥也。
卷十阳明《传习录》批:“又拈出天理。”贾本删。按程颢尝言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疑此因有方驾前贤之嫌而删。又一条批:“文公功臣。”贾本删之,理同。又卷十三季本《说理会编》“世儒多以实训诚,亦有倚著之病”云云,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才说当然,便是义外。圣人只是情不容已,不说当然不当然。”朱熹即训诚为实,爱说当然。二条明辟朱熹,疑觉不妥而删。卷三十一李材《论学书》之《与沈从周》云:“三十载注情问学,何处不参承?到处如油入面,搅金银铜铁为一器。及此七载间,戊寅经涉多艰,乃豁然洞然,知正正堂堂,自有儒家的学脉也。”多袭陈亮语,疑觉不妥而删。
卷二十五《尤西川纪闻》:“一日与近斋夜坐,予曰:由先生说没有什么。曰:没有什么呀。”此条近乎猜谜。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今只要做得起个没用的人,便是学问。”卷二十一万廷言《万思默约语》:“小人一节,或云自欺之蔽,不然。此正见他不受欺,人欺蔽他不得,所以可畏,不容不慎。盖此中全是天命至精,人为一毫汙染不上。纵如何欺蔽,必要出头。缘他从天得来,纯清绝点,万古独真,谁欺得他?如别教有云,丈夫食少金刚,终竟不消,要穿出身外。何以故?金刚不与身中杂秽同止故:所以小人见君子,便厌然欲掩其不善,便肺肝如见”云云,此二条近手怪论,故贾本皆删之。
贾本因各种原因而删去原文者尚多有之,难以枚举。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凡例中明确指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著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又说:“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每见钞先儒语录者,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可见宗羲在节选入编学者著述时强调两点:一要客观公允,二要典型精粹。以上所举贾本对郑本内容上的删改,窃以为是符合这两点要求的。
3.移。如卷七薛瑄《读书录》“太极不可以动静言”一条,贾本前移至“统体—太极”条之后;“所以阴阳变易者”一条,贾本前移至“《易传》曰:易,变易也”条之后;卷十八罗洪先《论学书》“二氏亦以静人”一条,贾本前移至“当极静时,恍然觉吾此心中虚无物”条前,显然是为了以类相从,使材料眉目清晰。卷十阳明语录“照心非动者”一条,本来直承“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条之下,郑本割裂于两处,贾本合之。卷十七聂豹《困辨录》中《辨素》一条,郑本夹在《辨易》条之中,将该条腰斩为二,并使文末小注出处重出。贾本析出,移至《辨易》全条之后。显然,以上移动都是必要的,是改得好的。
4.易。这里主要指文字表述方面的改易,即换一种说法。以下略举数例,圆括号内为贾本删去的文字,方括号内为贾本增加或改换的文字。卷二胡居仁叙传:“饶之余干人(也)。……奋志圣贤之学,(往)游康斋吴先生之门,(遂)绝意科举,筑室(於)梅溪山中……王欲梓其诗文,(先生)辞曰……左绳右矩,(每)日(必)立课程,详书得失以自考。(虽器物之微,区别精审,没齿不乱。)”卷三魏校叙传:“魏校字子才,(别)号庄渠,……不为守备奄人刘瑯(所)屈。……此师门敬字(口)诀也。第敬斋工夫分(乎)动静,先生贯串,总(是一个)不离本末作两段事。……聂双江归寂之旨,(当是)发端于先生(者)也。”卷四夏尚朴《读白沙与东白论学诗》:“《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至]天下之达道也。”卷五白沙学案叙传:“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不知)阳明后来从不说起,(其故)何也。薛中离,阳明之高第弟子也,(於)正德十四年上疏,请白沙从祀孔庙,……漠然无动于(其)中。(信斯言也)故出其门者多清苦自立。”卷九王恕叙传:“王恕字宗贯,号介庵,(晚)又号石渠……选庶吉士,(而)先生志在经济,出为左评事……岁饥(请赈),不待报而发粟,民免沟壑。起拜江西(右)布政使,转河南(为左)。时(在)襄南地多(山)险,秦楚(之)流民(萃焉)日出剽略……以先生为(右)副都御史领之。累平(寇乱,又平湖广)刘千觔、石和尚[寇乱]。”卷十二王畿叙传:“王畿字汝中,(别)号龙溪……弱冠[乡]举(于乡)……中(是年)会试。……文成征思、田,(先生)送至严滩而别。……壬辰(始)廷对,……寻(以)病归。谪贤外任,先生(因)[亦]再疏乞休(而归)。[予告]踰年,当考察。”卷十三季本叙传:“授建宁(府)推官。……御史以科场(事)檄入闱,先生曰:是之(谓)[为]不知务。不应(聘)[召]。……谪揭阳主簿,(稍)迁知弋阳。……先生言文成(之)功不可泯,遂寝。……升长沙知府,锄击豪强(过当,乃)罢归。……(其)后师事阳明。”卷二十王时槐叙传:“除南京兵部主(事)[司]。历员外(郎)、礼部郎中。出(佥)[为]漳南(兵巡道事)[佥事],改川南道。……万历辛卯,(诏)起贵州参政,寻升南(京)鸿胪卿,太常卿,皆不赴(新衔),致仕。”不难看出,以上改易基本上无关宏旨,纯属表述方面的润色。改易之后,似更简练。
纵观以上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三个方面的不同,不难看出,贾本的改动,不但没有违背《学案》编纂宗旨,而且使全书更趋于完善。“精粹和平”四字,大约可以概括改动之后的效果。由此不能不承认:从总体上看,贾本优于郑本。
现在,我们自然又要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是谁对郑本作了这样的改动?
改动郑本者非贾氏父子、仇沧柱,已如前述。我们也不能同意好事者所改之说。大凡后人改书,总有一定的目的。贾本所改,谓其出于名利之心耶,则其名不显。谓其出于门户之见耶,则所改既无助于尊薛抑王,也无助于尊王抑薛。且观其次序定夺、内容取舍,一般好事者有如此学识耶?尤其是在文字表述方面进行打磨润色,有如此改书者耶?因此我们大胆认为,改动郑本者非黄宗羲本人,即其亲友门人。
黄宗羲在凡例中说:“是书搜罗颇广,然一人之闻见有限,尚容陆续访求。即羲所见而复失去者,如朱布衣语录、韩苑洛、南瑞泉、穆玄庵、范栗斋诸公集,皆不曾采入。海内有斯文之责者其不吝教我,此非末学一人之事也。”明确指出《学案》尚待修订。自康熙十五年《学案》成书至康熙三十年贾本开雕,作者完全可能对全书作进一步加工,使臻完善。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文字表述的删润,作者手笔似宛然字里行间。相反,十五年间作者对自觉尚未完美之旧稿未作一字改动,倒是似乎有些不可思议。
我们知道,黄宗羲编《末元学案》未成而逝,其子黄百家尝受遗命续成之。《明儒学案》序,最初也是宗羲病中口述,由百家执笔而成。那么百家也完全可能参与《明儒学案》的修订。但宗羲在世,疑百家未敢独当此责,而文字润色,也似无必要。
我们特别注意到,黄宗羲病愈后亲自改定的贾本序言特地增入了“余于是分其宗旨,别其源流,与同门姜定庵、董无休撮其大要,以著于篇,听学者从而自择”一段,首次提及姜、董二人参与了《学案》编纂。董无休名瑒,康熙二十二年与黄宗羲有过交往,事迹不详。姜定庵,名希辙,字二滨,明浙江会稽人。天启间生,崇祯十五年举人。入清,历温州教授、瑞安、元城知县,迁工、兵、户、礼科给事中。康熙九年补顺天府丞,十七年补奉天府丞。视事三年,以忧归。服阕不起,康熙三十七年卒于家。有《左传统笺》、《雨水亭集》。事见清毛奇龄所撰行状、神道碑。希辙与黄宗羲同乡,康熙二十年前后起居家十余年,极有可能参与《学案》的修订。正因为姜、董二人参与的是后期修改,而不是初稿编纂,所以黄宗羲才于康熙三十一年所作《学案》贾本序中始提及二人之名。 不论是黄百家、姜定庵、董无休还是其他亲友门人实施修订,因其时黄宗羲尚在世,并作序文,改动之处必定出于宗羲授意或得其首肯,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以上这些都仅仅是推测。郑本的修订者究竟是谁,今天已无从确考。但细较郑、贾二本优劣,以理推之,我们又不能不断定,由黄宗羲本人或授意他人改动过的贾本,就是郑本的修订本。贾本刻成后两年宗羲即下世,因此可以认为该本就是作者的晚年定本,于现存诸本中为最善。今日使用《明儒学案》当以贾本为准。莫本内容与贾本大体一致,但次序、案题从郑则未妥。
说贾本于现存诸本中为最善,并不意味着此本已毫无可议,”最善”非“尽善”也。事实上全书内容当斟酌者、体例当统一者尚不在少,因此贾本所作的修订似只宜认为初步的修订。如果假以时日,相信作者一定会更加精益求精。
那么郑本的地位又如何,是否如黄炳垕及后人所言为众本所出之善本呢?据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清史列传》卷六八、《国朝先正事略》卷三上等载,初刻者万贞一,名言,字管村,浙江鄞县人,万斯年子,学于黄宗羲。其与宗羲于顺治十八年即有过从,故所得《学案》稿当甚早,疑为初稿。又据黄千秋《学案》跋,万氏乃于五河县令任上捐俸刻之,因去官而辍。万氏宰五河在康熙二十七年。续刻者郑性,字义门,号南溪,浙江慈溪人,宗羲门人梁子。康熙四年生,乾隆八年卒,事见《文献征存录》卷八。黄宗羲藏书甚富,垂老大水,身后一火,损失大半。郑性收拾保存,不遗余力,尚得三万卷。万刻《学案》稿本即其中之一。关于郑性刊刻梨洲遗稿的情况,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五《南雷黄子大全集序》有所反映,颇足与本文参照。文云:“先生尝欲合诸本芟定之,为《文约》,未成而卒。而竟有所谓《义约》者,慈溪郑南溪喜而雕之,然不知非先生之手裁也。先生之文其深藏而不出者,盖以有待,不可听其湮没也。而在雕本中反疑多冒附之作,读者多不审。予乃从南溪家尽取先生之草稿一一证定,皆以手迹为据。于是义熙之义毕出,而冒附者果不出予所揣。乃补其亡,汰其伪,定为四十四卷,而庐山真面见矣。先生之文累有更窜,故多与旧所行世之本不同者,又皆以其晚年手迹为据。惜乎南溪下世,不得与共讨论之。”郑本殆即“旧所行世之本”而非善者欤?^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3年05期
【原文出处】《史学史研究》(京)2003年02期第43~50页
【作者简介】郭齐,四川大学 古籍所,四川 成都 610064
【内容提要】 | 清康熙三十年前后,《明儒学案》出现了两种有重大差别的版本,即郑性刻本(简称“郑本”)和贾润、贾朴父子刻本(简称“贾本”)。道光初年,又出现了调和郑、贾二本的莫晋刻本(简称“莫本”)。《明儒学案》的三种不同版本系统由此形成。过去,学术界普遍认为郑本是众本所出的善本。本文通过对郑、贾二本次序、案题、内容等方面的详细比较分析,证明郑本乃作者初稿,贾本各方面均优于郑本,应是郑本的修订本,亦即黄宗羲的晚年定本,于现存诸本中为最善。今天使用《明儒学案》,应以贾本为准。莫本正确地采用了贾本的内容,但次序、案题从郑本则未妥。 |
【关 键 词】黄宗羲/《明儒学案》/定本
根据《明儒学案》所附黄宗羲二序、贾润序、贾朴跋、郑性序、黄千秋跋、莫晋序以及宗羲七世孙炳垕所编《黄梨洲先生年谱》,可得知《学案》的成书及刊刻流布情况如下:
《明儒学案》编成于康熙十五年,最初以抄本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流传。除各家刊刻之底本外,如汤潜庵、陈介眉(二人皆卒于康熙二十六年)、仇沧柱、莫晋家等,都曾拥有或读到过该书抄本。最早将该书付梓的是安阳许酉山,但只刻了数卷,即中止了此举。(许氏康熙十五年识宗羲,卒于康熙三十年正月。)继许氏之后的是甬上万贞一,但也只刻了全书的约三分之一,便于康熙三十年半途而废。此刻剩余部分后来由慈溪郑性于乾隆四年续完,是为郑本或二老阁本。(光绪八年,冯全垓曾据原版重印。)就在万刻终止的当年春天,故城贾润、贾朴父子也开始刊刻此书,并于康熙三十二年完成,是为贾本或紫筠斋本。(雍正十三年,贾朴子念祖曾据原版重印。)乾隆年间,贾本抄入《四库全书》。
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上都有较大差别,从而形成了《学案》的两个不同版本系统。会稽莫晋认为贾本有失作者原意,于是重刻一本,恢复郑本的次序和案题,但同时保留了贾本的内容,于道光元年竣工,是为莫本。
莫晋的作法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清末至民国的各种刻印本,几乎都以莫本为准,如光绪十四年南昌县学刻本、《四部备要》本、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及《国学基本丛书》本等。只有一九八五年中华书局整理本是以郑本为底本。近年出版的还有浙江古籍出版社《黄宗羲全集》本。该书的节略本则有光绪年间的《黄梨洲遗书》八卷本、梁启超节录本等。
以上各本在个别文字上均有或多或少的出入,使用者自可择善而从。但以贾本校郑本,可以认为有重大差别,不得不辨。第一,郑本的次序是以康斋吴与弼为首,即卷一至四崇仁学案,卷五、六白沙学案,卷七、八河东学案,卷九三原学案;而贾本的次序则以敬轩薛瑄为首,即卷一、二河东学案,卷三三原学案,卷四至七崇仁学案,卷八、九白沙学案。第二,郑本姚江学案之后,卷十一至三十,依次为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而贾本以上案题“王门”二字均作“相传”。第三,内容上,贾本较之郑本,有较大篇幅的删除,另有一些增补和移易。
从二刻底本的年代来看,郑本在先,因此以上三方面的不同应该是贾本改郑本。那么,是谁作了这种改动?为什么要改动?这样的改动对原书有什么影响?这就成了一桩疑而未决的公案。
前贤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贾本乃好事者所改,完全出于臆见,不合作者本旨。最先提出这一批评的是郑性,他在序中说:“嗣后故城贾氏一刻,杂以臆见,失黄子著书本意。”其后莫晋也在序言中说,贾本所改,“与万五河原刻不同,似非先生本旨。”近年整理者进而据此认为改动者就是刻书的贾润父子,这不禁让人疑窦顿生:一个地位不显且崇拜作者的普通刊刻者真的敢于在作者在世时公开擅自改动原稿吗?让我们看看贾本刊刻的来龙去脉。
据黄宗羲二序、贾润序、贾朴跋及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仇沧柱(兆鳌)在京任职时,其好友贾润遣其子朴入京从学。沧柱手授《明儒学案》一书,由朴带回。贾润读过之后,决定将其刊印。自康熙三十年春动工,三十二年春刻毕。此事由仇沧柱写信告知了黄宗羲,宗羲在病中应邀作序,口授其子百家书之。病愈后,宗羲又对序文作了修改。这两篇序文都载于贾本,落款是康熙三十二年。
贾润本人对黄宗羲高山仰止,对《学案》一书推崇备至,称其为“后学之津梁,千秋不朽盛业。”刻书之举既获宗羲首肯,刻成之后又必定要以书拜呈,认定贾润在刊刻时擅自大规模改动原稿,是难以想象的。承父之遗命刻完此书的贾朴,则更不可能妄改一字了。因此可以断定,贾氏父子绝未改动过原稿,传世的贾本,就是仇沧柱手授之稿的原貌。其实郑序、莫序也只是说“贾刻”、“贾本”之书被擅自作了改动,并未明言改动者为贾氏父子。
那么,是仇沧柱改动了原稿吗?从《学案》所附仇兆鳌序中可以看出,兆鳌对明代学术史和《明儒学案》的观点,与其师黄宗羲确有不同。宗羲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就讲道:“盈天地间皆心也。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故穷天地万物之理,即在吾心之中。”又说:“故穷理者,穷此心之万殊,非穷万物之万殊也。”很明显,他是赞成陆王心学的。其《明儒学案》“以大宗属姚江”,也体现了他的学术倾向性。所以《四库提要》说他“生于姚江,欲抑王尊薛则不甘,欲抑薛尊王则不敢,故于薛之徒阳为引重而阴致微词,于王之徒外示击排而中存调护。”而仇兆鳌在序言中,却赞赏宗程朱的白沙一派,抨击宗陆学的阳明之徒。他说:“白沙之学在于收敛近里,一时宗其教者,能淡声华而薄荣利,不失为闇修独行之士。若阳明之门,道广而才高,其流不能无弊。惟道广,则行检不修者,亦得出入于其中;唯才高,则骋其雄辨,足以惊世而惑人。”其中一些人“舌底澜翻,自谓探幽抉微,为说愈精,去道愈远。”又说《学案》“独于阳明先生不敢少有微词”的原因,只不过是作者“盖生于其乡者,多推尊前辈,理固然也”,似乎对黄宗羲偏主姚江略有不满,以为出于私袒而非学术之公。但仇兆鳌作为宗羲高足,与其师有不同见解,婉言讽谏可也,据理力争可也,万不至于擅改原稿,其理甚明。这样,时至今日,究竟是谁对《学案》原稿作了改动,仍然是一个谜。
可以肯定的只是,康熙三十年前后确有一个与最初万贞一所刻面貌不同的《明儒学案》本子存在。现在,我们就来具体探讨一下以郑本、贾本为代表的这两种《学案》本子的区别及其含意。
一、次序。卷十姚江学案之前,有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四案,其中白沙宗崇仁,三原宗河东,因此四案实际上只是两大板块。贾本与郑本的不同,在于将河东——三原板块移到了崇仁——白沙板块之前。我们知道,两大板块皆学宗程朱,时间上又差不多同时,因此在次序安排上本来是可前可后的。所以贾本的改动,既不具有学派褒贬的意义,更无涉于“宗姚江”还是“辟姚江”的问题。且仔细观察,贾本的次序还有一些好处。第一,河东学派领衔人薛瑄(1389—1464)生卒年皆早于崇仁学派领衔人吴与弼(1391—1469),三原学派领衔人王恕(1416—1508)生年也早于白沙学派领衔人陈献章(1428—1500),置河东于前在时间先后上似更为妥贴。第二,河东学派影响远大于崇仁学派,将其置于全书之首,于总体布局轻重似更为得当。更为重要的是,第三,陈献章为明代学术由程朱理学向阳明心学过渡的关键人物,将其调整到程朱派与阳明派之间,上承河东、三原、崇仁,下启姚江。恰好反映了白沙的这一历史地位。从这点上讲,甚至可以说前四案仅此一序。总之,两相比较,我们认为贾本的次序较郑本更为合理。
二、案题。如前所述,贾本将宗王学的六案二十卷案题中的“王门”二字全部改为“相传”。从效果上看,全书称“×门学案”的唯此一宗,且连续出现二十次之多,确实十分醒目,或者说刺眼。贾本的改动,显然是要将这种有意无意的强调加以淡化,使全书案题无明显的倾向性而显得更加平允。黄宗羲在序言和凡例中反复强调,对各家各派要客观分析,兼收并蓄,反对“以水济水”,倚于一偏。我们认为,改“王门”为“相传”,其用意不仅未“失黄子著书本意”,而且更符合作者本旨。未必如前贤所料,是为了贬抑姚江。且是贬是褒,其实质主要在于内容,而不在于案题。贾本在改“王门”为“相传”的同时,于姚江学案叙论之首“有明学术”下增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数语,如果要说褒贬,此于姚江,褒孰大焉!
三、内容。贾本改动内容的总体情况是,以著述节录部分的改动为主,叙论、叙传的改动较少。改动的方式主要有增、删、移、易,又以删为之主。浅学陋闻,对所改之意不能尽知,试揣摸数端。
1.增。卷十姚江学案叙论首句“有明学术”下,贾本增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盖”数语,勾勒有明学术大势,突出全书学术倾向,至关重要,显然当补。又河东学案补杨应诏,姚江学案补许半圭、王司舆,浙中王门学案补胡瀚,南中王门学案补薛甲、查铎,甘泉学案补王道,卷三十一李材叙传末补材出狱戍闽言行九十二学,也都是重要的增补。
而卷三十一止修学案郑本缺叙论,与全书体例不合,贾本补“见罗从学于邹东廓,固亦王门以下一人也。而别立宗旨,不得不别为一案。今讲止修之学者兴起未艾,其以救良知之弊,则亦王门之孝子也”一段;卷十姚江学案阳明语录“答顾东桥”一条,引明道语“故必仁极仁而后谓之能穷仁之理,义极义而后谓之能穷义之理”后,言“仁极仁,则尽仁之性矣”云云,贾本于“性”字下补“义极义,则尽义之性”数字;卷二十三末《兰舟杂述》一条:“今处中国,只争个江西,江西又争个吉安,吉安又争个安福,安福又争个某房,某房又争个某祖父位下,某祖父位下又只争我一人。”贾本于“安福又争个某”下补“乡,某乡又争个某里,某里又争个某姓,某姓又争个某”数语;卷二十四《阳明先生从祀或问》中一段“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从欲则虽槁心一念,而未尝静也”云云,贾本于“元分于动静也”后补“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循理则虽酬酢万变,而未尝动也”数语;卷二十五朱得之语录一条:“阳明先生曰:无善无恶者,格物也。”贾本于“格物”上补“心也。有善有恶者,意也。知善知恶者,良知也。为善去恶者”数语;卷二十六唐鹤徵叙传“故人受此过不及之气,但可谓之气质,不可谓之性。则只言气是性足矣,不必言气之极有条理处是性也”云云,贾本于“则”字前补“若以之为性”五字,以上诸处文字不补不明不通,非补不可,一望可知。
2.删。贾本的删节,主要针对著述部分,小到一行数字,大到连篇累牍,全书总计删去不下数万字。删去部分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卷一吴与弼叙传末针对与弼曾附权贵石亨,自称门下士的传言发论云:“以义论之,当时石亨势如燎原,其荐先生以炫耀天下者,区区自居一举主之名耳。向若先生不称门下,则大拂其初愿,先生必不能善归。先生所谓欲保性命者,其亦有甚不得已者乎?”此欲为康斋辩,其实反大有损于康斋境界,故贾本删去。卷五陈献章叙传末,针对献章曾以诗媚太监梁方得官,遂乘轿张盖,大肆炫耀的传言发论:“就令梁方之诗不伪,方是先生乡人,因其求诗而与之,亦情理之所有,便非秽事;既已受职,乘轿张盖,分之攸宜。揽之以为话柄,则凡讲学者涕唾亦不得矣。”此辩无力,欲白反涅,与康斋传所辩同,贾本删去。此类乃因无助于阐明学术,徒有损于传主而删。
卷一康斋语一条:“七月十二夜,枕上思家计窘甚,不堪其处。反覆思之,不得其方。日晏未起,久方得之。盖亦别无巧法,只随分节用安贫而已。誓虽寒饥死,不敢易初心也。于是欣然而起。又悟若要熟,也须从这里过。”君子固穷,此乃儒者之常态,人人可有,不足为奇,贾本删去。卷五白沙著撰《论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一段:“曰:道终不可状欤?曰:有其方则可。举一而括其三隅,状道之方也;据一隅而反其三隅,按状之术也。然状道之方非难,按状之术实难。人有不知弹,告之曰:弦之形如弓,而以竹为之。使其知弓,则可按也。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轩冕金玉又小。则能按而不惑者鲜矣。故曰,道不可状,为难其人也。”此徒咏叹捉摸,无助学者,贾本删去。卷十阳明语录:“刊落声华,务于切己处著实用力。所谓静坐事,非欲坐禅入定,盖因吾辈平日为事物纷拏,未知为己,欲以此补小学收放心一段功夫耳。明道云:才学便须知有著力处,既学便须知有得力处。诸友宜于此处著力,方有进步,异日始有得力处也。学要鞭辟近里著己,君子之道,阐然而日章。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则一。谦受益,不求异于人,而求同于理。此数语宜书之壁间,常目在之。举业不患妨功,惟患夺志。只如前日所约,循循为之,亦自两无相碍。所谓知得,则洒扫应对便是精义入神也。”此条俨然程朱之训,全无王学精神。余乃常言,未见奇处,贾本删去。以上因选录之文不精粹、不典型而删。
卷三魏校《复余子积论性书》贾本删去“中间出入古今,离合经传,自成一家,以补先儒之所未备,足以见尊兄之苦心矣。苟非聪明才辨,岂易能此。然于愚意,窃有未安”云云一段,书末又删“今因学问至于放其心而不知求,岂不重可哀哉。已上所言,皆近世俗学之通弊,尊兄亲受业于敬斋之门,必不至于有差。但有所疑,不敢不自竭耳。狂瞽之见,率尔妄言,不能保无纰缪。尊兄不弃而终教之,不有益于高明,则必有益于浅陋矣”一段,卷十阳明语录删去“如此用功,真不怕不长进”数语,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删去“为政以德,主意在德,则凡所施为,无往非德矣,若众星之拱极也”一段,以上皆为可有可无之客套语,无实质内容之空言,故删。
前引《复余子积论性书》又有“尊兄但取字书观之,便自见得,今不能详也”、“夫学而见性不明,则无必为圣贤之志。故尊兄汲汲于论性,然观尊兄所论,反能沮人进修。记曩在南都,交游中二三同志,咸乐闻尊兄之风而向往焉。至出性书观之,便掩卷太息,反度尊兄自主张太过,必不肯回。纯甫面会尊兄,情不容已,故复具书论辨。其说理气处,固不能无差,但尊兄斥之以为悖谬,则太过矣。至其所疑尊兄以言语妨进修,以文义占道理,失本末先后之序,所引横渠云云者,则皆明白痛快。尊兄谓宜置之坐隅,却乃忽而不省,岂言逆于心,故尊兄未必肯求诸道邪?因记昔年张秀卿曾有书辨尊兄,其言失之濬侗,而尊兄来书极肆攻诋,如与人厮骂一般。似此气象,恐于眼面前道理先自蹉过,不知所讲是个甚底。将来大用,岂能尽用天下之言?切愿尊兄虚心平气,以舜之好问而好察迩言,颜子之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为法。校辱知爱,敢献其一得之愚,而尊兄择焉”云云数段,有教训指斥,争胜负、暴人之短之嫌,气象不佳,贾本删去,卷九杨爵《漫录》:“嘉靖乙巳年九月初五日,朝发沄县,晚宿林清店。店主丑恶,买面食用醋,其人吝。从者曰:此不过费铜钱一文。其人应之曰:虽与十文,吾亦不卖。又欲买小米,次早作粥,其人亦固拒之。予闻,笑呼从者止之日:再勿与语。此数家之隙地,或有贤者无招客屋,而有屋者又非贤。因思昔人言尧舜以天下让,而世之匹夫争半钱之利,人品相去何啻九牛毛。《易》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此市井之常度,其识见止此,无足怪也。”浅挟尖刻,有失宽平;卷十阳明语录“先生说人、道只是一心,极是。然细看来,依旧只是程、朱之见,恐尚有剩义在”云云,直斥程、朱,有失敦厚;又一条以“杀人须就咽喉上著刀”譬为学当从心髓入微处用力,设喻粗暴,凶相毕露,贾本皆删去。以上因行文有失平和而删。
前述《复余子积论性书》又一处删去“夷狄之类”至“虚吏一物也”八百余字,乃因前文其意已备,选精集萃,则无须再详加发挥。卷六张诩文集《白沙先生墓表》,末有“先生讳献章,字公甫,别号石斋。既老,曰石翁,吾粤古冈产也。祖居新会,先生始徙居白沙。白沙者,村名也,天下因称之。其世系出处,见门人李承箕铭、湛雨状者详矣。诩特以天人章应之大者表诸墓,以明告我天下后世,俾知道统之不绝,天意之有在者盖如此”一段文字,白沙事迹已详具前卷叙传,故此为复出之赘言,贾本删去。卷十二末贾本删《致知议辨》全文七千余字,卷十三末删《易经原古序》以下五篇凡六千余字,卷十五《鹿园语要》删近千字,王宗沐《论学书》、《文集》删四千余字,也当是虑其冗长重复而删。
删除最多者,当属内容方面疑有不妥。如卷十二王畿语录《赠思默》一段:“思默自叙,初年读书,用心专苦,经书文史,句字研求,展卷意味便浅。自谓未足了此,始学静坐,混混嘿嘿,不著寂,不守中,不数息,一味收摄此心。所苦者此念纷飞,变幻奔突,降伏不下。转转打叠,久之,忽觉此心推移不动,两三日内如痴一般,念忽停息,若有一物胸中隐隐呈露,渐发光明。自喜此处可是白沙所谓静中养出端倪?此处作得主定,便是把握虚空,觉得光明在内,虚空在外。以内合外,似有区宇,四面虚空,都是含育这些子一般。所谓以至德凝至道,似有印证。但时常觉有一点吸精沉滞为碍,兀兀守此,懒与朋友相接,人皆以为疏亢。近来悟得这个意思,些子光明须普散在世界上,方是明明德于天下。一体生生,万物原是贯彻流通,无有间隔。故数时来喜与朋友聚会,相观相取,出头担当,更无躲闪畏忌,人亦相亲。但时当感应,未免灵气与欲念一混出来,较之孩提直截虚明景象,打合不过。窃意古人寡欲工夫正在此,用时时摄念归虚。念庵所谓管虚不管念,亦此意也。但念与虚未免作对法,不能全体光明超脱,奈何?曰:此是思默静中一路功课,当念停息时,是初息得世缘烦恼。如此用力,始可以观未发气象,此便是把柄初在手处。居常一点沉滞,犹是识阴区字,未曾断得无明种子。昔人谓之生死本,一切欲念从此发。若忘得能所二见,自无前识,即内即外,即念即虚,当体平铺,一点沉滞化为光明普照,方为大超脱耳。”又卷十四董沄《求心录》:“闻驴悟道,因触而碎。悟在闻前,道在驴外。”又卷十五万表《鹿园语要》:“学不顿悟,才涉言语,虽勘到极精切处,总不离文字见解。”又卷十六《颖泉先生语录》:“猛自奋迅,一跃跃出,顿觉此身迥异尘寰,岂非千载一快哉。”又同卷《思成求正草》:“天有与我公共一理,从头透彻,直信本心,通一无二,不落尘根,不觅寲会,灵明活泼,统备法象,广大纤屑,无之非是。其于立人、达人、民饥、民溺,一切宇宙内事,更不容推而隔于分外,岂可与意识卜度、理路把捉者同日语哉。今学者动日念悉起灭,功虑作啜。夫念至于有起有灭,功见得有作有畷,毋论灭为断绝,即起亦为生浪;毋论畷为堕落,即作亦属添足。扶篱摸壁,妄意得手,参前倚衡,终非觌面。”又卷二十三邹元标《会语》:“问吾有知乎哉章,曰:鄙夫只为有这两端,所以未能廓然。圣人将他两端空尽无余了,同归于空空”云云。又卷二十六唐鹤徵《桃溪劄记》言学者期于必得云“一生不得,他生亦必期得之”云云,以上禅味颇浓,贾本皆删之。
卷十阳明语录有云“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云云;又一条:“蒙尝谓只有个知善知恶之心,更别无个好善善恶恶之心,正如此说”;又卷十三季本《说理会编》:“求和即是求中”云云;又卷十七聂豹《困辨录》:“问:迁善改过,将随事随处而迁之改之乎?抑只于一处而迁之、改之也?日:天下只有一善,更无别善。只有一过,更无别过。故一善迁而万善融,一过改而万过化。所谓一真一切真。”又卷二十三邹元标《讲义》:“口之于味,耳之于声,目之于色,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逸,非性乎?”又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言“知即行,行即知”一段,以上贾本皆删,盖以为其论未妥也。
卷十阳明《传习录》批:“又拈出天理。”贾本删。按程颢尝言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疑此因有方驾前贤之嫌而删。又一条批:“文公功臣。”贾本删之,理同。又卷十三季本《说理会编》“世儒多以实训诚,亦有倚著之病”云云,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才说当然,便是义外。圣人只是情不容已,不说当然不当然。”朱熹即训诚为实,爱说当然。二条明辟朱熹,疑觉不妥而删。卷三十一李材《论学书》之《与沈从周》云:“三十载注情问学,何处不参承?到处如油入面,搅金银铜铁为一器。及此七载间,戊寅经涉多艰,乃豁然洞然,知正正堂堂,自有儒家的学脉也。”多袭陈亮语,疑觉不妥而删。
卷二十五《尤西川纪闻》:“一日与近斋夜坐,予曰:由先生说没有什么。曰:没有什么呀。”此条近乎猜谜。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今只要做得起个没用的人,便是学问。”卷二十一万廷言《万思默约语》:“小人一节,或云自欺之蔽,不然。此正见他不受欺,人欺蔽他不得,所以可畏,不容不慎。盖此中全是天命至精,人为一毫汙染不上。纵如何欺蔽,必要出头。缘他从天得来,纯清绝点,万古独真,谁欺得他?如别教有云,丈夫食少金刚,终竟不消,要穿出身外。何以故?金刚不与身中杂秽同止故:所以小人见君子,便厌然欲掩其不善,便肺肝如见”云云,此二条近手怪论,故贾本皆删之。
贾本因各种原因而删去原文者尚多有之,难以枚举。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凡例中明确指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著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又说:“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每见钞先儒语录者,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可见宗羲在节选入编学者著述时强调两点:一要客观公允,二要典型精粹。以上所举贾本对郑本内容上的删改,窃以为是符合这两点要求的。
3.移。如卷七薛瑄《读书录》“太极不可以动静言”一条,贾本前移至“统体—太极”条之后;“所以阴阳变易者”一条,贾本前移至“《易传》曰:易,变易也”条之后;卷十八罗洪先《论学书》“二氏亦以静人”一条,贾本前移至“当极静时,恍然觉吾此心中虚无物”条前,显然是为了以类相从,使材料眉目清晰。卷十阳明语录“照心非动者”一条,本来直承“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条之下,郑本割裂于两处,贾本合之。卷十七聂豹《困辨录》中《辨素》一条,郑本夹在《辨易》条之中,将该条腰斩为二,并使文末小注出处重出。贾本析出,移至《辨易》全条之后。显然,以上移动都是必要的,是改得好的。
4.易。这里主要指文字表述方面的改易,即换一种说法。以下略举数例,圆括号内为贾本删去的文字,方括号内为贾本增加或改换的文字。卷二胡居仁叙传:“饶之余干人(也)。……奋志圣贤之学,(往)游康斋吴先生之门,(遂)绝意科举,筑室(於)梅溪山中……王欲梓其诗文,(先生)辞曰……左绳右矩,(每)日(必)立课程,详书得失以自考。(虽器物之微,区别精审,没齿不乱。)”卷三魏校叙传:“魏校字子才,(别)号庄渠,……不为守备奄人刘瑯(所)屈。……此师门敬字(口)诀也。第敬斋工夫分(乎)动静,先生贯串,总(是一个)不离本末作两段事。……聂双江归寂之旨,(当是)发端于先生(者)也。”卷四夏尚朴《读白沙与东白论学诗》:“《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至]天下之达道也。”卷五白沙学案叙传:“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不知)阳明后来从不说起,(其故)何也。薛中离,阳明之高第弟子也,(於)正德十四年上疏,请白沙从祀孔庙,……漠然无动于(其)中。(信斯言也)故出其门者多清苦自立。”卷九王恕叙传:“王恕字宗贯,号介庵,(晚)又号石渠……选庶吉士,(而)先生志在经济,出为左评事……岁饥(请赈),不待报而发粟,民免沟壑。起拜江西(右)布政使,转河南(为左)。时(在)襄南地多(山)险,秦楚(之)流民(萃焉)日出剽略……以先生为(右)副都御史领之。累平(寇乱,又平湖广)刘千觔、石和尚[寇乱]。”卷十二王畿叙传:“王畿字汝中,(别)号龙溪……弱冠[乡]举(于乡)……中(是年)会试。……文成征思、田,(先生)送至严滩而别。……壬辰(始)廷对,……寻(以)病归。谪贤外任,先生(因)[亦]再疏乞休(而归)。[予告]踰年,当考察。”卷十三季本叙传:“授建宁(府)推官。……御史以科场(事)檄入闱,先生曰:是之(谓)[为]不知务。不应(聘)[召]。……谪揭阳主簿,(稍)迁知弋阳。……先生言文成(之)功不可泯,遂寝。……升长沙知府,锄击豪强(过当,乃)罢归。……(其)后师事阳明。”卷二十王时槐叙传:“除南京兵部主(事)[司]。历员外(郎)、礼部郎中。出(佥)[为]漳南(兵巡道事)[佥事],改川南道。……万历辛卯,(诏)起贵州参政,寻升南(京)鸿胪卿,太常卿,皆不赴(新衔),致仕。”不难看出,以上改易基本上无关宏旨,纯属表述方面的润色。改易之后,似更简练。
纵观以上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三个方面的不同,不难看出,贾本的改动,不但没有违背《学案》编纂宗旨,而且使全书更趋于完善。“精粹和平”四字,大约可以概括改动之后的效果。由此不能不承认:从总体上看,贾本优于郑本。
现在,我们自然又要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是谁对郑本作了这样的改动?
改动郑本者非贾氏父子、仇沧柱,已如前述。我们也不能同意好事者所改之说。大凡后人改书,总有一定的目的。贾本所改,谓其出于名利之心耶,则其名不显。谓其出于门户之见耶,则所改既无助于尊薛抑王,也无助于尊王抑薛。且观其次序定夺、内容取舍,一般好事者有如此学识耶?尤其是在文字表述方面进行打磨润色,有如此改书者耶?因此我们大胆认为,改动郑本者非黄宗羲本人,即其亲友门人。
黄宗羲在凡例中说:“是书搜罗颇广,然一人之闻见有限,尚容陆续访求。即羲所见而复失去者,如朱布衣语录、韩苑洛、南瑞泉、穆玄庵、范栗斋诸公集,皆不曾采入。海内有斯文之责者其不吝教我,此非末学一人之事也。”明确指出《学案》尚待修订。自康熙十五年《学案》成书至康熙三十年贾本开雕,作者完全可能对全书作进一步加工,使臻完善。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文字表述的删润,作者手笔似宛然字里行间。相反,十五年间作者对自觉尚未完美之旧稿未作一字改动,倒是似乎有些不可思议。
我们知道,黄宗羲编《末元学案》未成而逝,其子黄百家尝受遗命续成之。《明儒学案》序,最初也是宗羲病中口述,由百家执笔而成。那么百家也完全可能参与《明儒学案》的修订。但宗羲在世,疑百家未敢独当此责,而文字润色,也似无必要。
我们特别注意到,黄宗羲病愈后亲自改定的贾本序言特地增入了“余于是分其宗旨,别其源流,与同门姜定庵、董无休撮其大要,以著于篇,听学者从而自择”一段,首次提及姜、董二人参与了《学案》编纂。董无休名瑒,康熙二十二年与黄宗羲有过交往,事迹不详。姜定庵,名希辙,字二滨,明浙江会稽人。天启间生,崇祯十五年举人。入清,历温州教授、瑞安、元城知县,迁工、兵、户、礼科给事中。康熙九年补顺天府丞,十七年补奉天府丞。视事三年,以忧归。服阕不起,康熙三十七年卒于家。有《左传统笺》、《雨水亭集》。事见清毛奇龄所撰行状、神道碑。希辙与黄宗羲同乡,康熙二十年前后起居家十余年,极有可能参与《学案》的修订。正因为姜、董二人参与的是后期修改,而不是初稿编纂,所以黄宗羲才于康熙三十一年所作《学案》贾本序中始提及二人之名。 不论是黄百家、姜定庵、董无休还是其他亲友门人实施修订,因其时黄宗羲尚在世,并作序文,改动之处必定出于宗羲授意或得其首肯,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以上这些都仅仅是推测。郑本的修订者究竟是谁,今天已无从确考。但细较郑、贾二本优劣,以理推之,我们又不能不断定,由黄宗羲本人或授意他人改动过的贾本,就是郑本的修订本。贾本刻成后两年宗羲即下世,因此可以认为该本就是作者的晚年定本,于现存诸本中为最善。今日使用《明儒学案》当以贾本为准。莫本内容与贾本大体一致,但次序、案题从郑则未妥。
说贾本于现存诸本中为最善,并不意味着此本已毫无可议,”最善”非“尽善”也。事实上全书内容当斟酌者、体例当统一者尚不在少,因此贾本所作的修订似只宜认为初步的修订。如果假以时日,相信作者一定会更加精益求精。
那么郑本的地位又如何,是否如黄炳垕及后人所言为众本所出之善本呢?据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清史列传》卷六八、《国朝先正事略》卷三上等载,初刻者万贞一,名言,字管村,浙江鄞县人,万斯年子,学于黄宗羲。其与宗羲于顺治十八年即有过从,故所得《学案》稿当甚早,疑为初稿。又据黄千秋《学案》跋,万氏乃于五河县令任上捐俸刻之,因去官而辍。万氏宰五河在康熙二十七年。续刻者郑性,字义门,号南溪,浙江慈溪人,宗羲门人梁子。康熙四年生,乾隆八年卒,事见《文献征存录》卷八。黄宗羲藏书甚富,垂老大水,身后一火,损失大半。郑性收拾保存,不遗余力,尚得三万卷。万刻《学案》稿本即其中之一。关于郑性刊刻梨洲遗稿的情况,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五《南雷黄子大全集序》有所反映,颇足与本文参照。文云:“先生尝欲合诸本芟定之,为《文约》,未成而卒。而竟有所谓《义约》者,慈溪郑南溪喜而雕之,然不知非先生之手裁也。先生之文其深藏而不出者,盖以有待,不可听其湮没也。而在雕本中反疑多冒附之作,读者多不审。予乃从南溪家尽取先生之草稿一一证定,皆以手迹为据。于是义熙之义毕出,而冒附者果不出予所揣。乃补其亡,汰其伪,定为四十四卷,而庐山真面见矣。先生之文累有更窜,故多与旧所行世之本不同者,又皆以其晚年手迹为据。惜乎南溪下世,不得与共讨论之。”郑本殆即“旧所行世之本”而非善者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