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清顺治朝与康熙朝初期对《明史》的纂修
——兼与香港大学何冠彪博士商榷
乔治忠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3年04期
【原文出处】《河北学刊》(石家庄)2003年03期第145~151页
【英文标题】On the Compiling of The Ming History in the Reign of Shunzhi and the Early Reign of Kangxi in the Qing Dynasty
   QIAO Zhi-zhong
   (College of Histor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作者简介】乔治忠,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乔治忠(1949-),男,天津市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史研究。

【内容提要】《明史》纂修的时间历程甚长,在清顺治朝与康熙朝初期,官方的纂修成绩很小。究其原因,是清廷当时仅出于狭隘、短视的政治目的开设明史馆,致使《明史》两次处于既无法实际纂修又不明言废止的状态。近几年,有学者提出顺治朝曾修成编年体《明史》等见解,这是值得商榷的。
The compiling of The Ming History in the reign of Shunzhi and the early reign of Kangxi took along time and achieved so little. Out of its political purpose that is shortly sighted, the Qing government had to compile The Ming History, but it didn't do its best. In recent years, some scholars have put forward the opinion that The Ming History was finished in the reign of Shunzhi, which needs a further discussion.
【日    期】2003-02-09
【关 键 词】《明史》/纂修/清初/狭隘/短视/商榷The Ming Dynasty/compiling/in the earlyQing Dynasty/parochialism/short-sighted/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K09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3)03-0145-07
    清朝官方纂修《明史》,是史学界多有研究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几年前, 笔者曾经撰写《〈明史〉的纂修与清朝官方的明史学》一文[1],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近来,笔者读到香港大学何冠彪博士的两篇专题论文,对清顺治朝和康熙四年纂修《明史》的问题发表了值得注意的观点,且涉及笔者的某些论述,因而重新予以检讨、审视和研究,并撰成此文。一方面,这是对笔者前此的某些表述略加修订补充;另一方面,也是对何冠彪博士的主要见解提出商榷。
        一、清顺治朝命修《明史》的动机与结果
    清朝入主中原之后,转年即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廷认可。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2](P141),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这种具有定员、定额和明确纂修人选的组织方式,应当视为正式组成了明史馆(注:《清史列传·朱之锡传》载其顺治十二年上疏称,“自国家定鼎以来,开馆纂修《明史》”云云,是当时组建了明史馆,但其独立行使修史任务的权力甚小,有关事务多依靠于内三院。)。
    然而,当时各地的抗清斗争仍然十分炽烈,战争未息,经济凋敝,并不具备纂修大型史书的条件。清廷所以这样匆忙地准备纂修《明史》,是另有政治目的的。清军占领北京之后,便面临一个很迫切的问题,即如何将清廷显示为一个替代明朝的正统政权,这对于消减汉人反清情绪,对于占领全国的战略目标都是颇为必要的。为此,清统治者实施了与历史、史学相关联的两大举措:一是继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将明太祖牌位移入历代帝王庙、祭文中明确宣布明朝已经灭亡之后,顺治二年三月又定议祭祀历代帝王[2](P130); 二是同年五月开馆纂修《明史》。
    中国古代自唐朝之后,向有新建王朝纂修胜朝一代之史的惯例。清廷随祭祀历代帝王之后,紧接着纂修《明史》,等于再次强化明朝已经灭亡的宣传声势,并使自身具备继明朝而兴的新王朝形象。祭祀历代帝王和下令纂修《明史》,都具有配合清廷战略目标的政治舆论性作用,其影响虽不及“薙发令”或其他镇压措施迅猛,但却没有激化民族矛盾的后果。而纂修《明史》,更能抓住汉族士人传统的心理素质,便于怀柔、笼络与安排已经归附清廷的汉族文官。至于当时是否具备纂修《明史》的条件,对清廷来说是次要的问题。
    整个顺治朝在纂修《明史》的史料问题上,仅仅关注《明实录》,而其中却出现意外的损失,即发现明天启四年(1624年)的明代实录缺失。于是,人们传闻是原在明朝曾投靠宦官魏忠贤、此时当上清朝明史馆总裁的冯铨捣鬼,怀疑他得见天启四年《明实录》多记有他本人的劣迹,于是窃取销毁[3](卷5)。顺治五年(1648年)九月,清廷谕内三院:“今纂修《明史》,缺天启四年、七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着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在外督、抚、镇、按及都、布、按三司等衙门,将所缺年分内一应上下文移有关政事者,作速开送礼部,汇送内院以备纂修。”[2](P321)后来,又多次有大臣提议征求该年份的文献史料,但均属了无结果。顺治朝纂修《明史》的史料工作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只局限于官方已掌握的范围之内,而且主要是原存于宫中的明代实录而已。但是,这一阶段毕竟使清廷形成重视官方历史资料的意识。上引顺治五年九月的谕旨清楚地表明,对实录缺失部分有着急切弥补的要求。所以,明代实录除最初遗失者外,后来都得到了妥善的保存。
    顺治朝在《明史》纂修工作上,不过是令纂修官按年分段抓阄,各依抓得之年抄略《明实录》。例如,顺治九年(1652年)入明史馆的傅维鳞,即抓阄得二十余年时限,馆中规定“止采实录,严禁旁搜”,大有“事既简静,偃息多闲”和“悲岁月之流迈”的感触[4](《叙传二》)。看来,《明史》纂修人员十分悠闲,无所事事,其成效可想而知。乾隆初,史官杨椿曾追述顺治朝的明史馆,其成绩不过是“仿《通鉴》体仅成数帙”[5](卷2)。这种所谓的“仿《通鉴》体”明史文稿,实际乃如纂修官傅维鳞所说,“止类编实录”[4](《叙传二》),即仅仅抄略《明实录》“数帙”以敷衍了事而已。
    整个顺治朝在《明史》纂修上之所以无成绩可言,除了客观条件所限之外,清廷对此并不重视是很重要的原因。顺治二年开设明史馆,是出于政治目的做做姿态,对于应采取怎样的体例、如何处理一些重大的史事,官方并未予以讨论和研究。清廷对《明史》的体例问题,实际上处于无意识、不考虑的状态,根本没有指望它纂修有成。就是这种做做姿态,也是多尔衮掌政时所为。在多尔衮逝世之后,清世祖对《明史》纂修之事更为消极、漠不关心。例如,顺治八年闰二月癸丑日刚林上奏、十六年五月己卯日折库纳上奏,皆要求征求《明实录》所缺年份的文献史料,清廷对此则一是“下所司知之”,二是“报可”[2](P426,977),实际无任何举措。期间,要求纂修《明史》的奏请者尚多, 无须一一列举,因为都是奏请后再无下文。在顺治朝晚期,不仅没有了纂修《明史》的活动,而且明史馆本身也处于或存或亡之间。请看《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六年(1659年)闰三月壬午日的记载:“陕西道御史姜图南疏言:‘《明史》一书,虽事属前代,而纂修之典,则在本朝。请发金匮藏书,敕内阁翰林诸臣,开馆编摹,广搜会订,以成信史。’疏下所司。”其中竟然有“开馆编摹”的要求,直似当时已无明史馆的存在,而清廷仍是“疏下所司”,淡然处置。
    明代历史纷纭复杂,史料史籍混乱歧异,清理考订十分繁难,清顺治朝确实尚不具备纂修一部高质量《明史》的条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当时并无修成正史的决心,开设明史馆,只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基于传统的史学意识。这是分析顺治朝官方在纂修《明史》问题上的种种现象之时,不可忘记的一个总的前提。大凡出于狭隘、短视政治目的的官方学术文化事业,一旦政治效用过时不显,其事就可能逐渐废弛。
        二、康熙四年再修《明史》的背景与成效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清世祖逝世,皇三子玄烨以八岁冲龄继皇帝位,是为清圣祖。此时,朝政由索尼、鳌拜等四名辅政大臣执掌,一时保守复旧之风大炽。尤其罕见的是:守旧大臣拟定的所谓遗诏,竟然以“自责”的方式批评清世祖的十四项大的过错,其中之一是“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2](P1105)。于是,在“一切政务,思欲率循祖制,咸复旧章”[6](P73)的口号下,顺治后期的改制措施多被否定,如恢复辽太祖、金太祖、元太祖的历代帝王祀典[6](P50),裁撤内阁、翰林院,恢复“内三院”制度,等等。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年(1663年)的不足三年时间内,制造出“哭庙案”、“通海案”、“奏销案”、“庄氏史狱”等多项惨烈大案,残酷打击汉人士绅。“庄氏史狱”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案发,因浙江富户庄廷k24n420.jpg欲借纂辑《明史》留名后世,病死后其父继续雇人编纂,书稿刊印,载有努尔哈赤生平等为时所忌内容,且不避讳“夷寇”、“奴酋”等字样,又采用南明年号纪年,被人告发,酿成大狱,株连列名参校、刻印、买书等人员甚广。康熙二年结案,多人惨遭杀害,其中名士、文人、学者实际多未参与其事,乃庄氏私自列入者。因此,“庄氏史狱”既是一个残暴的文字狱事件,其中又充满冤案。
    这个案件事涉私修明史,办案中搜缴出许多私修明史的文稿与史料。例如,罹难的青年史家吴炎、潘柽章,二人纂修明史的手稿及史料即被搜去,其中有顾炎武借与的书籍上千卷[7](P116)。 民间学人积极私修明史的现象,对康熙初年的清廷统治者也有很大刺激,他们感到朝廷不能再对纂修《明史》毫无作为。于是,即有康熙四年(1665年)再次纂修《明史》之举。是年八月,清廷对礼部下旨曰:
    前于顺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启甲子、丁卯两年实录,及戊辰年以后事迹,令内外衙门,速查开送。至今未行查送。尔部即再行内外各衙门,将彼时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旧案,俱著察送。在内部院,委满汉官员详查;在外委该地方能干官员详查。如委之书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详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其官民之家,如有开载明季时事之书,亦著送来,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尔部即作速传谕行[6](P239)。十月,山东道御史顾如华上疏云:
    伏读上谕,礼部广搜前明天启以后事迹,以备纂修《明史》,诚盛典也。查《明史》旧有刊本,尚非钦定之书。且天启以后,文籍残毁,苟非广搜稗史,何以考订无疑?如《三朝要典》、《同时尚论录》、《樵史》、《两朝崇信录》、《颂天胪笔》及世族大家之纪录,高年逸叟之传闻,俱宜采访,以备考订。至于开设史局,尤宜择词臣博雅者,兼广征海内弘通之士,同事纂辑,然后上之满汉总裁,以决去取,纂成全书,进呈御览,以成一代信史[6](P248)。这个奏请中“广搜稗史”的建议,与清廷谕旨基本相符;“开设史局”,语气中表明当为清廷已经决定之事,这里乃建言人员的选择。但“广征海内弘通之士同事纂辑”,绝非当时清廷所能应允。因此,现有史料显示,康熙四年的征集明季史料,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而设明史馆纂修,则仅委任朝官,秉承清廷旨意闭门造车而已。这次征集史料,虽表明是承接顺治五年的举措,但责任明确,督催严厉,不仅征集明朝公文案牍,而且将征集范围扩大到明季史籍,申明不避忌讳之书,因而成绩显然。今档案文献中尚存有《各衙门交收明季天启、崇祯事迹清单》[8]一件,此文件后有进呈者签名,日期为“十二月十五日”,签收者署名有大学士车克、巴哈纳、巴泰、伊图、魏裔介、李霨及学士常(额)、章(云鹭)、蔡(毓荣),等等。朱希祖在上述“清单”的跋文中,据《清史稿》的《内阁大臣年表》(按:似应为《大学士年表》)指出,此数人同为大学士是在康熙三年至五年。何冠彪进一步考订,上述常额、章云鹭、蔡毓荣等分别于康熙五年四月、五月、九月调离学士之职。因此,这个清单所署“十二月十五日”,只能为康熙四年[9]。这些考订是确凿可信的。总之,康熙四年八月谕令征集明史史料后,迅速取得成效,清单内开载的档案文件与书籍数量相当可观。例如,兵部征集的明天启年间案卷有1742件,崇祯案卷21761件,簿册156本;礼部征集案卷1042件,簿册32本;内务府征集天启、崇祯事迹书籍717本,奏疏73件。此外,尚有工部、太仆寺、弘胪寺等征集的文献(注:笔者《清朝官方史学研究》一书第180页, 论到这个清单载征集所得之“案卷、簿册、奏议、书籍数量相当可观”,但未列举数字。而何冠彪《〈明史〉编纂杂考》列举其总数曰“天启朝史料154件, 崇祯朝史料1826件,两朝共合1980件”,数量差误极大,未知何故。这里,不得不列举部分数字以正之。)。这只是少数部院衙门征集史料一次呈交的清单。可以想见,当时全国范围的征集所得史料文献总量应当是很大的。
    如果我们联系“庄氏史狱”来分析清廷这次比较认真的征集明史史料活动,不难悟出其政治目的:即通过这个举措,使官员和学人进一步明了纂修《明史》应是官方之事,朝廷要掌握明史史料而扼制私修明史的势头;同时,规定征集图书“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以缓和“庄氏史狱”造成的恐怖气氛。这样,清康熙四年在搜集明史史料上比顺治时期前进了一步。但是,在同样狭隘、短视的政治目的之下,实际对《明史》纂修并未比此前有丝毫的起色。雍正、乾隆年间参修《明史》的官员杨椿追述说:“康熙四年,史馆复开,以国书译《明实录》,未数十卷,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5](卷2)据此,康熙四年不仅征集史料,还开设了明史馆,但以满文翻译《明实录》的做法,十分怪异,在顺治时期也无此举。无论如何,这反映了执政满洲贵族的狭隘复旧思想,只能将《明史》的纂修带进无法进行的死胡同。按杨椿所言,此次纂修《明史》,仅维持两年左右即再次停辍(注:康熙四年开设明史馆,应在十月顾如华上疏之稍后。纂修《清世祖实录》始于康熙六年七月,是年九月组成实录馆。中间间隔两年左右时间。),是完全可以据信的。康熙四年的再修《明史》,是在政治复旧气氛中进行的,其成效仅在于史料的搜集有所进展,纂修工作比顺治朝更加低劣,维持的时间也比顺治朝更短。
    基于上述史实,笔者曾将康熙四年采取的纂修《明史》举措,与顺治年间的举措同归于清朝纂修《明史》的第一阶段。此阶段未能取得修史的实际成果,狭隘、短视的政治目的窒息了编纂方法、编纂行为的发挥。但是,清廷至少在以下几点取得了定识或进展:第一,清廷应当组织人员纂修《明史》,这是责无旁贷、早晚必须完成的事业。第二,清官方纂修《明史》,是站在继起政权的立场上,而不是敌对立场,这是清廷推崇明太祖等明帝,宽容评价崇祯帝,以及宣称清取天下得自“流贼”之手所必定导致的结果。第三,为修《明史》而重视《明实录》等官方文献。康熙初已认识到应当参考其他史籍,在搜集史料方面也有所作为且取得成效。第四,顺治年间,汤斌等众多臣僚还曾提出相当中肯的纂修方法与纂修立意,清廷未采纳也未加否定,这对于清廷《明史》纂修的认识是有影响的。所以,顺治朝与康熙初对《明史》的纂修不是毫无意义的,而是在观念、认识与史料问题上,都做了一定的准备,是整个纂修《明史》过程的准备阶段。
        三、对何冠彪论点的几处辨正
    1999年前后,何冠彪博士发表了关于清朝纂修《明史》的两篇论文:《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下文简称《编纂考》)[10]与《〈明史〉编纂杂考》(下文简称《杂考》)[9],发掘出许多细微史料, 考辨史事也十分认真,对于进一步清理《明史》纂修的详细情节甚有裨益。但是,在有关评价顺治朝和康熙初《明史》纂修的较大问题上,何文却提出一些偏颇的新论点,影响对清朝纂修《明史》整个过程的叙述和评论,有必要予以讨论和辨正。
      (一)顺治朝是否曾修成编年体《明史》
    何冠彪《编纂考》一文根据谈迁《北游录》中“《明史》成,止编年。范文程阅‘二十一史’,谓编年未尽,仍另撰”[11](卷8 )等记述,认为至顺治十二年(1655年)二月“编年体《明史》已经成书或接近成书”。这种看法是缺乏说服力的。第一,从顺治到乾隆年间,清朝官方以及众多参与《明史》纂修的人员,无一人讲过有所谓编年体《明史》修成之言。第二,“《明史》成”字样仅仅出现于《北游录·纪闻》下,而这样孤立的、不明来源的传闻之言,根本不足采信。第三,顺治朝即使纂修简略的编年体《明史》,也不可能完成。因为缺乏明天启间部分年份和崇祯朝实录,又未曾搜采其他史料,根本无法编辑成书。
    为了给谈迁《北游录》中的“《明史》成,止编年”之语寻求可信的理由,何文称:“上述记载,乃谈迁在顺治十年十月至十三年正月间于北京朱之锡记室时的见闻。朱之锡在这两年间由弘文院编修转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少詹事兼国史院侍讲学士、詹事兼秘书院侍读学士等官。因此,作为朱之锡记室,谈迁的记载理应可信。”这里罗列朱之锡的“词臣”官职,强调谈迁为朱之锡的记室,其实对其论点毫无补益,却适得其反。因为谈迁将之写在《纪闻》,即说明来自于局外传闻,而不是得自朱之锡等文官。朱之锡于顺治十二年二月上疏,奏请广泛征集与购求明季档案文献和史书,提到此前纂修《明史》,“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12](《朱之锡传》),表明朱之锡决无“《明史》成”之类的说法。
    谈迁的《北游录》是笔记杂录之书,内容有纪程、纪邮、纪闻、纪咏、纪文等五类。纪程是旅途中的日记,其中多亲眼所见社会民生状况;纪邮为留居北京等地时的日记,其中多简略记录与当时人士的交往;纪咏、纪文,乃这一时期所作诗文;惟纪闻是关于清初的传闻轶事,其中多道听途说,随手记录,而不论其真伪。谈迁在《北游录·纪闻》的自序中感慨自己身份低下,难得机会与贵人、硕儒谈说时事,“馀则垣壁桯杌之是徇,余之愦愦,不其甚乎。然幸于燕而闻其略也,若锢我荒篱之下,禽籁虫吟,聊足入耳,能倾隃糜之残沈乎哉?”这段自序主旨是说他幸而到北方一游,才听得许多传闻,但同时也透露出这些传闻多得自“垣壁桯杌”之间,即市井、乡间的闲谈。朱之锡《北游录序》赞扬谈迁勤于记述,其文曰:“或途听壁窥,轶事绪闻,残楮圮碣,就耳目所及无遗者,其勤至矣。”这种勤于记述的笔记,当然是过而存之,不遑辨别真伪的。谈迁的其他笔记之作,也是这种风格。如《枣林杂俎》,明人高弘图为之写序,称其“时于坐聆涂听,稍可涉笔者,无一轻置也”[13]。笔记乃是有闻必录,不同于认真的历史著述,谈迁写于《北游录·纪闻》中的传闻,他自己也并非都予以相信。如果缺乏其他史料的有效配合,把这样的笔记传闻当成立论依据,实在有失于严谨。
    《编纂考》一文还引述了雍正、乾隆时史官杨椿的追述,但却做了手脚。杨椿原文为:“《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5](卷2)何博士引文先是砍去“仅成数帙”四字,以突出“仿《通鉴》体”即编年体;后文又硬说顺治时修成编年体《明史》,但“无论如何,这部《明史》‘仅成数帙’,篇幅不多”[10]。明眼人一看即知:杨椿原意是说顺治年间《明史》纂修成绩很小,更谈不上编纂成书。而经过何博士这样腰斩史料,两处包装,不但所谓“编年体”似乎有了着落,就连“仅成数帙”也解释成《明史》修成,只是“篇幅不多”。然而,《明史》如果真的修成,怎么会仅仅“数帙”呢!为了自己的一个立论,竟然如此舞弄笔端,似乎不大值得。
    在《明史》未完成定稿之前,顺治、康熙时期的纂修文稿应当如数保存于明史馆;杨椿作为雍正年间参修《明史》的史官,应当看得到官方此前的纂修文稿。因此,杨椿所说的“仅成数帙”是可以确信的。但“仿《通鉴》体”的说法,不过是杨椿翻阅“数帙”遗稿而产生的主观印象。顺治二年开设明史馆后,没有任何史料表明官方曾经议论和规定过体例问题,说顺治时纂修《明史》采用“编年体”、“《通鉴》体”或别的什么体式,都是没有根据的。当时的《明史》纂修官傅维鳞,自称他“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4 ](《叙传二》),反映了明史馆内敷衍拖沓的情态。这种不下工夫、随意抄略的“类编实录”,只能是史料不像史料、撰述不似撰述的废品。按顺治初的政治背景,史馆中满洲掌权官僚并不关心《明史》的实际纂修,降清的汉官惴惴不安,惟恐触及忌讳,“止类编实录”乃明史馆的敷衍塞责、拖延观望之策,虽外形类若编年,实际并无体例可言。因此,顺治朝不仅没有修成编年体《明史》,而且根本没有采用“编年体”的意念和规定。
      (二)顺治朝是否有过纪传体《明史》的议修和编纂
    《编纂考》一文还断言,顺治朝“纪传体《明史》的编纂,不可能迟于顺治十二年才开始”[10];《杂考》一文也如斯写道:“顺治二年(1645年)开馆纂修《明史》。但初时编纂仅系编年,及成书后,才改用纪传体重新编纂。”[9 ]这其实也是从《北游录·纪闻》下“《明史》成,止编年。范文程阅《二十一史》,谓编年未尽,仍另撰”的后半句发挥出来的。该文首先利用顺治十二年朱之锡的上疏当做旁证。这件上疏,笔者上文已经提到,主要是请求清廷着手搜集明季史料,理由是当初“开馆纂修《明史》,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这对何冠彪的论点本无帮助。但是,其《编纂考》中却解释说:“疏中所谓纂修《明史》‘停搁’,相信指的是编年体《明史》完成而至纪传体《明史》未编纂的时候。”[10]这不但是巧文曲解,而且将己意强加于古人。请问:朱之锡既然明白指出“事实散佚,参考无凭”,又怎能修成编年体《明史》?因此,“停搁”只能理解为半途而废,无成书可言。与朱之锡同时上疏请修《明史》者还有汤斌。诚如《编纂考》一文所引,汤斌在申述《明史》编修方法时,确是按纪传体的思路展开的。但是,这件奏疏能否当做顺治朝纂修纪传体《明史》的证据,至少还必须认真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朱、汤二人的上疏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第二,奏疏引起了什么反响,其结果如何?
    顺治十二年正月,清世祖鉴于“水旱相仍,干戈未息”、“灾变未弭,时艰莫救”,发出“广开言路,博询化理”的谕旨,令群臣上疏进言,并声称,“一切启迪朕躬,匡弼国政者,所言果是,即与采用;如有未当,必不加罪。毋得浮泛塞责,负朕求言至意。”[2](P693)于是引发约三个月间群臣纷纷奏事,涉及时政甚广,诸如吏治、军务、国计民生、擢用人才等等,无不有所进言,甚至提出修改投充法、减轻“逃人”处置、恢复多尔衮王爵等极其敏感的建议,也有提出纂修两朝圣训、设立起居注制度之类的奏请,这些在《清世祖实录》有详细记载。朱之锡、汤斌关于纂修《明史》的上疏亦在此种背景下“应诏陈言”[12](《汤斌传》),并非清廷专有一项议修《明史》的举动。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汤斌去世之后,汪琬为之撰《墓志铭》,提到这次上疏时写有“时方议修《明史》”字样,乃是事隔三十多年后的模糊、影附之词;其他记述汤斌生平之文若有相同字样,亦属于转相抄录,其致误来源如一,皆不足为据。然而,为何这个讹误不被时人察觉?思忖其因,是康熙十九年之后出现朝野议论《明史》义例的热烈情景,深入汪琬等文人学者之心,他们又不了解汤斌上疏的真正起因,遂无意中造成联想性笔误。何冠彪明知顺治十二年清廷的举动是“广开言路,博询化理”,但却接连突出地强调“‘方议修’的《明史》”、“顺治十二年所议修的《明史》”是一部“纪传体《明史》”,此乃将朱之锡、汤斌个人的“议修”行为,偷运到了清朝官方的头上。
    顺治十二年,清廷根本没有“议修《明史》”的旨意,朱之锡、汤斌等少数人关于编纂《明史》的奏议当然也就没有任何反响与结果。这个问题不必深辨,何文亦承认清廷对之毫不采纳。既然如此,又哪里会有什么“改用纪传体重新编纂”之事呢!清世祖亲掌朝政后,对纂修《明史》的有关奏议一概不予理睬,包括不对奏议中的违碍言辞作出处罚,这是他很有定见的一贯做法,其定见就是使《明史》处于既无纂修行动、又不明言废止的状态。因此,所谓修成编年体《明史》和改用纪传体纂修,都是绝对的子虚乌有。何冠彪《编纂考》的全文其实就是对《北游录·纪闻》下中一句传闻之语的推演,引用史料虽多,但对其论点而言皆属于牵强附会。
      (三)关于康熙初《明史》纂修的废弛
    如上文所述,康熙四年再修《明史》,征集史料曾颇有起色,但纂修工作很快废弛。杨椿称,“康熙四年,史馆复开,以国书译《明实录》,未数十卷,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即反映出这种情况。清廷决定纂修《清世祖实录》是在康熙六年七月,组成实录馆在当年九月,按杨椿的语意,《明史》纂修即于此期间罢止,这是相当明晰的。
    但何冠彪《杂考》一文认为,“杨椿的记载甚为笼统”,并举出明遗民阎尔梅在康熙七年的两句诗“朝来闻道修明史,洪武元年纪戊申”来证明康熙七年《明史》仍在纂修。这迫使笔者不得不废些笔墨说明此事。
    阎尔梅是一位恪守遗民气节的文人。清军占据北京后,他曾南渡参与南明抗清事业。见事不可为,乃隐居,游历各地,撰写诗歌多首。其中如《题昭烈庙》一诗:“高皇世祖两贻谋,章武还从末路收。自可王孙承帝统,宁容国贼篡神州。蛮方扩地曾名益,蜀士谈天直姓刘。诸葛死忠谌死孝,当时悔不斩谯周。”[14](卷3 )诗中充满忠君爱国、痛恨卖国投降行为的思想感情。但他与龚鼎孳(字孝升)早有旧交,龚氏投降清朝做了高官,仍主动与遗民文人交往,以修补“失节”后的人格形象。康熙七年正月七日(人日),龚鼎孳请阎尔梅等几人饮酒,阎尔梅当场作诗曰:“雁后花前七日春,晴宵围坐百禽茵。尚平犹未完婚嫁,贾谊徒能说鬼神。遍考名山多得意,覃思佳句必惊人。朝来闻道修明史,洪武元年纪戊申。”(注:阎尔梅《白耷山人诗二·戊申人日孝升招饮与周山、陆冰修、朱锡鬯、纪伯紫分韵》,载《徐州二遗民集》卷6。诗中“尚平”乃别本异名,即东汉人向子平,隐士, 子女婚嫁完毕便不问世事,出游名山大川,不知所终。事见《后汉书·逸民列传》。)最后两句诗字面的意思是:早晨听说修《明史》之时,把洪武元年改纪为戊申年。这实际是挖苦龚鼎孳等人背弃明朝,纂修《明史》连“洪武”年号也不使用。由于洪武元年是戊申年,康熙七年也正好是戊申年,促人前后联想,很有艺术感染力。稍有文学知识的人都会明白,不论当时清廷是否正在纂修《明史》,也不论诗人早晨是否真的听到了什么,皆可以这样写作。引用“朝来闻道修明史”来证明《明史》还在纂修,就像引用“尚平犹未完婚嫁”来证明东汉人尚平还活在世上一样可笑。
    顺治、康熙两朝开馆纂修《明史》,都未能坚持始终,但废弛、罢止又都不可能公开宣布,朝鲜人不知道《明史》已于康熙六年停修,这毫不奇怪。康熙十五年,朝鲜李朝派来使臣,请求在《明史》中为其先祖夺取君位之事正名,清廷当然不能告知《明史》已经停修,而漫答以“本朝纂修《明史》,是非本乎至公”等辞令。何冠彪引述这类事例,涉及的是不知内情的朝鲜和未讲实情的清廷,并不能证明《明史》是否还在纂修。
    康熙四年开明史馆,乃以满文翻译《明实录》。对此,何冠彪《杂考》认为:顺治二年初设明史馆即有满字誊录官十人,当时修《明史》是要有满文本的,“为了预备满文本,先将重要的史料翻译为满文,是有所需要的”。此言非是,问题的关键是先修成何种文本作为底本。顺治时并未翻译《明实录》,是因为要以汉文本为底本,汉文本完成后再译为满文本,这不需要翻译史料。清入关前与顺治年间纂修实录,是以满文本为底本的;康熙四年纂修《明史》的做法,似乎也是要以满文本为底本。这种不顾史料特点的做法,是极端复旧的行为。面对浩瀚的明史史料,用满文翻译的做法只能将纂修工作带入死胡同。因此,明史纂修工作不待《清世祖实录》开修,就已经走向废弛。不过,纂修《清实录》可以给官方一个退步的台阶,将翻译《明实录》的工作草草收场。杨椿作为雍正、乾隆年间《明史》完成阶段的重要纂修官,应当有机会看到史馆案卷,了解以前的编纂情况。杨椿在编纂《明史》和《明史纲目》工作中,经常与总裁张廷玉见解抵牾,发生激烈争执,关于《明史》“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这段话,正是出现在与总裁争论的书信中。面对顶头上司,岂敢没有根据地乱说!因此,杨椿的追述是不能轻易否认的。
    以上笔者辨正何冠彪博士的三个论点,这是他关于顺治朝与康熙初《明史》纂修问题的主要见解。何文注释中还有对笔者一些文句的指摘,限于篇幅,有待他处随机论析(注:何冠彪对笔者《清朝官方史学研究》,指出几处失于检核与表述不当之处,是应当感谢的。但有些指摘则不正确,如关于顺治朝定议祭祀历代帝王问题,这里略作补充说明:第一,此前将明太祖移入历代帝王庙,虽等于宣布明朝灭亡,但这种宣传有必要反复进行。第二,祭祀历代帝王,显示清朝是自古一脉相承的正统政权,比其他方式更为系统。第三,明洪武时虽将元世祖入祀历代帝王,但嘉靖时又撤去;清初,汉人华夷之分思潮高涨,清廷此时添加多名少数民族君主,自有强调少数民族政权亦属正统的政治目的。)。这里还应指出,何冠彪的见解颇有自相矛盾之处,最明显的是他主张顺治朝修成编年体《明史》并且后来改以纪传体,可是却又说“终顺治一朝,也没有切实进行编纂《明史》的工作”;“在《明史》编纂史上,顺治朝谈不上有任何贡献”[10]。揆其原因,是何博士偏信《北游录·纪闻》之类的个别材料,又不能不正视正规的记载,因而陷入史料之间的矛盾。
    顺治及康熙初期,清朝纂修《明史》成绩甚少,后来《明史》修成刊印,而原史馆案卷却未能留存至今,考察这个问题,仍需要广泛、深入地发掘史料。何冠彪博士的文章,无疑在史料发掘上作出了贡献。但是,对较为冷僻的史料一定要予以认真分析,不应遽然信据,更不应曲为解释。否则,史料的发掘反而可能导致偏颇的见解,这是驾驭史料的基本态度与见识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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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世祖章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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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傅维鳞.明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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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圣祖仁皇帝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5。
    [7]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国学季刊,1929(2)。
    [9]何冠彪.《明史》编纂杂考[J].明代史研究,第27号,1999。
    [10]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J].大陆杂志,1999(2)。
    [11]谈迁.北游录[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2]清史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3]谈迁.枣林杂俎[M].上海:国学扶轮社,1911。
    [14]阎尔梅.白耷山人诗三·题昭烈庙[A].徐州二遗民集[Z].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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