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清太宗朝汉文档案文献考析
乔治忠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3年03期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京)2003年01期第145~157页
【作者简介】乔治忠,1949年生,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清入关前的汉文档案,内容丰富,史料价值极高,有必要予以综合考析,得出对这种历史文献的系统性认识。后金保存汉文文件的意识,起自与明朝将领袁崇焕书信往来的议和交涉。至迟到天聪四年(公元1630年),即已形成汉文档案的存档制度。汉文公文文件,在存档上有单单保存、上簿、录副、选译收录于满文档册等不同层次。汉文档案在清朝纂修《清太宗实录》中,仅仅间或用于校订载文,没有作为基本史料利用,因此在今天的史学研究中仍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日    期】2002-07-17
【关 键 词】汉文档案/存档制度/史料价值


    清入关前留存至今的档案文献中,除早已引起学术界格外瞩目的满文档案之外,还有内容相当丰富的汉文档案文献,近代以来,陆续有所整理、刊布,在历史研究中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这些汉文档案在当时的存储、利用等基本情况,及其与满文档案之间的关系,牵涉清入关前政权的运行机制,关乎对清入关前文献史料的整体认识,是清史研究与文献学研究所应重视的问题。尽管年代久远、记载极缺,本文仍勉力予以综合考析,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海内外方家的共同探讨。
        一、后金汉文文献存档制度的形成
    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正式建立了后金政权,定年号为“天命”,满文书写的记事性“汗的档子”,亦于天命元年起笔记述(注:关于记事性满文档册起笔记载的时间,乔治忠《后金满文档册的产生及其史学意义》一文(载《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3期)考订为起始于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然而是否同时就形成了保存汉文文献的档案制度呢?这是一个值得考订的问题。
    满文“汗的档子”形成之后,后金政权记档、存档的制度仍然很不健全,开始是若干天、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对某一事件作综合性地记载,后来时段间隔缩短,记事加密,逐步接近于按时间顺序记事的编年体形式。满文“汗的档子”之外的其他档案,起步与发展较为迟缓,例如天命八年(公元1623年)五月,努尔哈赤指示八贝勒都要设立档子,以记录汗对八旗官员的封赏与处罚,而且是八部档子一起记录(注:《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五十一册,天命八年五月五日。),这说明直至天命八年,八旗的档子才形成较为完整的记录体制。而在清太祖朝,汉文文献的存档制度则没有建立起来,这当然不排除曾经对个别的重要文件有所保存,如《满文老档》天命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记载:努尔哈赤阅读明永乐帝颁给其祖先的敕书,并将内容译录于当日的满文档册上。这份永乐帝的敕书原件自当为汉文(或同时具有蒙古文译件),因为极其重要而世代传承,但这次录入满文档子之后,汉文原件则不知下落,再也无人提起。这件事情本身就说明:尽管是极其重要的汉文文献,一经译成满文留存,原件反而不如此前得以重视。
    努尔哈赤时期,有过与明朝、朝鲜的交涉信件,有对汉人发布的告示(注:特别是后金占领辽东之后,对汉人的告示甚多,如天命六年五月“告镇江民人书”、是年十二月“谕汉人不得隐匿粮食书”、天命七年正月“谕示众汉人书”、是年二月“告关外汉人书”等等,不能一一列举,可参见乔治忠编《清文前编》一书(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版)。),数量颇大,其原件应为汉文,但至今已无留存,只能从满文档册记载中知其内容。所有这些现象,都表明当时并没有自觉保存汉文文献的档案制度,即使出现重要的汉文文件,也是将其译成满文录入档册而已。今国家图书馆存有题为“后金檄明万历皇帝文”的汉文刻印文献(注:关于此文献的作者、内容、形成时间及相关问题,参见乔治忠《“后金檄明万历皇帝文”考析》,载《清史研究》1992年第3期。),这是后金清太祖时期留存至今的唯一汉文文献,但它是因为刊印文本流市于社会,从而偶然逃脱完全湮灭的命运,却并非仰赖于官方档案的保存。
    清太宗时期,统治政权内汉人官员显著增多,统治范围向汉人区域进一步扩大,与明朝、朝鲜的外交交涉也愈加频繁,使官方的汉文文书增多并且日趋重要,因而单单翻译成满文而记入档册,已不能满足统治机制的运行需要,于是将汉文文献存为档案的制度,乃应运而生。
    后金之汉文文献的存档制度何时建立,缺乏明确的历史记载,最大的可能是因行政上的需要而自然地产生、发展和日益健全。
    清太祖努尔哈赤于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八月逝世,太宗皇太极继位,至十月十七日,明宁远巡抚袁崇焕派人吊唁,一个月后,皇太极向袁崇焕致以答书,开启双方的议和活动。次年即天聪元年,双方书信往来十分频繁。按当时情景,明朝方面不仅不会以满文向后金致信,而且也不会接受后金的满文信件,这些书信原件皆当以汉文书写。对于后金来说,与明朝议和是前所未有的大事,因为此前明朝从不认为后金有谈论议和的资格,而且首先表示议和姿态的袁崇焕,乃是曾经重挫后金军锋的明朝名将,不能不认真对待。
    后金天聪元年的汉文档案文献,留存至今者至少还有六件,其中一件为朝鲜的来信,内容是朝鲜与后金盟誓之事,载于《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其余都是后金与明朝议和的往来信件,载于《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注:《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还录有《皮岛毛文龙致清太宗书》,注有“天聪元年初次来”字样。此文题目肯定为《明清史料》编者所加,而小字附注按其惯例,似应原有,这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本文书是天聪元年文件。然查考其实,是为天聪二年正月文件,理由是:第一,《满文老档》天聪朝第十一册首篇即此文件满文本,总标题明确写为“天聪二年正月来信”;第二,本信件中称王总兵家人于十一月十三日前往后金议和,“至今两月未见回音”,此时恰为天聪二年正月。《明清史料》,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刊,为原始文献资料的系列性汇编之书。)。其中四月初八日皇太极致袁崇焕、李喇嘛的共三封信,誊清之后已经发到明朝方面,《满文老档》上亦翻译收录,但仍留存了带有许多修改笔迹的底稿,而且袁崇焕的来信也被保存。这种打破以往常规的转折,决非出于偶然,当时正是双方议和涉及到“七大恨”、退地、返还人口、交换物资等等实质条件,意见冲突而反复争论,使后金感觉到有必要保存汉文文件,以备继续交涉时参考。因此,后金政权最初有意识地保存汉文文献,当始于天聪元年(公元1627年),而与明朝将领袁崇焕之间的一系列外交来往,乃是关键性的导因。
    天聪二年,后金与袁崇焕间的议和一时陷入僵局,但汉文文献的保存情况则有进一步的发展。此年,后金与毛文龙书信往来相当频繁,除满文资料之外,笔者得见现存汉文文献七件,一件是皇太极十月间“谕毛文龙书”(注:《史料丛刊初编·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罗振玉编辑,东方学会1924年刊印。),其余均为毛文龙方面的来信,分别载于《明清史料》甲编弟一本和丙编第一本(注:其中包括《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收载的《失名致金国汗副启》、《失名复金国汗书》,此二件未署名亦未注明日期,但对照《满文老档》天聪朝第十一册所载“天聪二年毛文龙等处来文六件”,可知其内容完全吻合。)。此外,还有对朝鲜的信件两件(注:载《史料丛刊初编》之《太宗文皇帝致朝鲜国书》。)。这些均属于后金政权的外交文献,此时与袁崇焕的谈判虽然暂停,而后金的外交活动仍然很多,保留外交文件的意识也得到加强。更值得注意的是,本年还保存有镶红旗备御祝世胤于十一月间的奏议(注:载李光涛编《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明清档案存真选辑三集》。),以及八月间佚名的关于“谨陈臆说,少佐圣明”的长篇条奏(注:载《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特别是作者佚名的长篇条奏,分析了后金对明朝、蒙古、朝鲜的政治军事态势和应采取的措施,论述了“举任贤良”、制定官爵等级、甄别所谓“奸细”和做好对外贸易等等问题,针对时弊提出一系列治理方针。这样高水平的奏议在当时是十分罕见的,必然引起后金统治者重视,或许就是这篇奏议,开启了后金保存汉文奏议文件的首例。后来,臣工奏议与外交书信遂成为后金政权特别注意保存的汉文档案文献。
    据《明清史料》、罗振玉编《史料丛刊初编》、王钟翰校注《天聪谕奏》(注: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等文献,天聪三年汉文文献的留存数量与去年大体相当,而值得注意者有:第一,本年金国汗下令考试秀才的汉文谕令一篇,曾作为布告张贴(注:见《天聪谕奏》,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又有《金国汗致大明国众臣宰书》一篇(注: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按:此篇未注明日期,但据《满文老档》天聪三年七月十八日同一内容,可知为天聪三年文件。),别翻译汉字书籍和记注本朝政事。是否在重视汉字书籍的同时,也形成自觉的保存汉文档案文献的制度?这是很有可能性的,但尚未发现实据。而天聪四年则有了确切、充分的记载,可以证明汉文档案制度的已然建立。汉文文献存档制度的建立,是清太宗时期“文治”上的一大进步。
        二、关于清入关前汉文档案的几点考订
    清太宗时期,满洲政权各种制度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其中编年体的满文“汗的档子”于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由内国史院满文档册所接续与代替,仍采取编年体的记述方式,并且仍然处于所有档案文献的主导和核心的地位(注:关于后金“汗的档子”与后来内国史院满文档册的承续关系,详见乔治忠《旧满洲档与内国史院档关系考析》一文,载《历史档案》1904年第1期。)。考察清入关前的汉文档案,不能不与满文档册的状况相联系。由于几百年来社会动荡,清入关前档案的原始储藏状况已被打乱,大量历史资料沦没,汉文文献档案及其制度的详细情况,现今已经难以确切地考定,但细致对照和分析现有史料,仍可以从文献学与公文制度方面加深对清入关前档案的认识。
    (一)关于汉文文件的处理机制。上文考述了天聪四年汉文档案制度的建立,这个制度此后一直保持。综合分析现存的史料,还可以进一步揭示清入关前汉文档案制度的基本轮廓。
    上文已经提到,汉文公文文件是否翻译录入编年体满文档册(先是“汗的档子”,后来是内国史院档案),要经过斟酌选择来确定,这在后来的档案文献中有所显示。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载有天聪九年张文衡奏本,注明“正月二十三日到,二月初三日奏了,付”。又有的承先奏本,注明“正月二十四日到,二十七日奏了,付”。查《旧满洲档》天聪九年档、内国史院满文档册(注:内国史满文档案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关孝廉等曾将其中部分内容译成汉文,编为《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本文引述,皆据此书。)、《清太宗实录》,皆载有两人奏议,鲍承先的奏议载于天聪九年正月二十七日,张文衡的奏议载于是年二月初三日。当时,汉文书面奏本要由部院官员以满语转奏,张文衡虽然上奏在先,但“奏了”较迟,在满文档册与实录中反而记载于鲍承先奏议之后。同书载孙得功本年八月初一日奏本、徐大祯八月初九日奏本、马光远十二月十四日奏疏,均注有“不附”字样,查《旧满洲档》天聪九年挡、内国史院满文档册、《清太宗实录》,皆未收载。从这几项实例,可以得出如下判断:原汉文档案文献上注明的“付”或者“不附”,与能否收录于编年体满文档册,以至于最终是否可能载于实录,有着密切的关系。凡注明“不附”者,则一般不会在满文档册中出现,这是可以确认的事实。
    然而,并不是所有注明“付”、“附讫”(注:清入关前同音字混用的现象很常见,批注中的“付”和“附”,语义相同。《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载崇德二年十一月清廷致杀胡堡张都督的书信上有两条批注和说明,一曰“三年五月初二日附”,一曰:“五月初二日方付,可见两字乃当时通用。)字样者皆收载于满文档册和实录,例如《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所载天聪九年九月九日朝鲜婉言回绝采买某些物品的来信、崇德四年孔有德上奏献马事、耿仲明上奏进献猎物事、马光远奏请解除固山额真之职等等,虽然都注有“附讫”字样,但查对相应日期的《旧满洲档》、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及《清太宗实录》,均未见收录。这说明注有“付”、“附讫”字样只是作为编辑满文档册的预选资料而已,实际是否编入,还要再予以筛选。这里所举朝鲜的来信既简短也不重要,孔有德、耿仲明奏本涉及的事情很小,只是因其主体的身分和地位才机械地批上“附讫”。马光远因作战不力被清太宗惩处,才奏请辞职,是一个消极避祸的行为,未获批准,最终未记入满文档册,亦皆属有因。
    汉文公文被筛选送交编辑满文档册之处,这种机制由来甚久,但笔者所见的汉文档案文献,最早出现批注“附”与“不附”字样者,乃起于天聪九年。但也不是所有汉文文献原件都会批上这些字样,这就是说,汉文文件的处理虽是日常工作,但是否作书面批注,则无一定规范。清太宗发出的汉文谕旨及书信,往往不必注明就理所当然地译入满文档册,其他文献也有类似情况。
    对汉文文献的筛选,批注的用语也无一定规范,如天聪九年十二月张存仁劝皇太极称帝的奏疏,被批注为“此本不译”(注: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因而不载于《旧满洲档》、内国史院满文档案;崇德三年六月张福宏、李华国关于对明朝议和的上奏,分别有批注“贾宿哈说满洲本不记簿罢”、“贾宿哈说满洲簿不记罢”(注:见《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载《清崇德三年汉文档案选编》。),从而失去了进一步记录于官修史籍的机会。查《满文老档》,崇德元年有满洲官员、内三院笔帖式Jasuka(注:为方便印刷,此为满文人名的罗马字拼音。),“贾宿哈”即应是其人音译(注:中华书局《汉译满文老档》译作“扎苏喀”,见汉译《满文老档》下册,第1542、1553、1701页。),这表明一名满洲笔帖式,就可以决定某件汉文公文不必载入满文档册。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载《崇德二年致杀胡堡张都督书》,这是一件关于明朝杀胡堡地方官与满洲政权秘密通款的文件,其文有批注曰:
    崇德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打儿[带来书在内],来书交原人去。二十一日与书稿在内,待两三月后方上簿;见者匆拆看。三年五月初二日附。
    又有一条批注曰:
    崇德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与张都督稿。张都督原与打儿汉的书译过,有满洲稿在。汉字原交与原主去讫,不教留下汉字,以此未写下记之。次年五月初二日方付。
    两条批注反映的情况是:崇德二年十一月清政权派打儿汉(今译“达尔汉”)到杀胡堡,十九日,杀胡堡张都督派人随打儿汉回访并带有书信(来书)。二十一日清政权回信,交来人带去,而为了保密,“不教留下汉字”,也将张都督的来信带回,仅译成满文留存。清政权发出的信有汉文底稿(与书稿),但同样为了保密,“待两三月后方上簿”,而且不许拆看。由于不能拆看,也就无从判别是否当“附”,拖延到时过境迁,“次年五月初二日方付”。
    因为保守机密,造成汉文档案中缺少杀胡堡张都督的来信,去信也未及时“上簿”与“附”。汉文档案的管理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特殊情况予以注明,而这些批注却恰好表明在汉文公文处理上,“上簿”和“附”是不同的。上簿者既然有“勿拆看”的特殊情况,则多是公文原件或底稿的集中成册。现存汉文档案中,有许多文献上写有批示、说明,即来自原件;许多文献有涂抹修改笔迹,即为底稿。只有再经过“附”之后,才算取得待选译入满文档册的资格。至于是否所有汉文文件都会“上簿”,以及“附”的实质性含义,我们留待下一个问题中探讨。
    (二)关于汉文档案的编录副本。清入关前,不仅保存汉文文件的原件与底稿,而且还录存副本。这种录副工作,是入关前档案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现存的清入关前汉文档案中,有不少乃是录存的副本,例如《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有题名为“崇德四年文移簿残叶”的文件,其中都是恭顺王孔有德、怀顺王耿仲明、智顺王尚可喜的上奏与咨文。同书还编有“崇德八年文移簿残叶”,其中除孔、耿、尚三人还有续顺公沈志祥奏疏和咨文,文后往往以同样字体写明“正本附三王、公奏疏簿”,这充分表明:第一,这里的文件不是正本而是抄录的副本,正本已经“附三王、公奏疏簿”;第二,无论正本、副本,都是按分类的方式汇编成档簿,例如孔、耿、尚、沈等四人都是投降清军而获高位者,其有关文件即共同汇编为“三王、公奏疏簿”。
    我们知道:入关前满文档案的核心部分乃是编年体的档册,此外的八旗档子、刑部、礼部等各部档案,皆为按军政组织、衙门机构汇总的档册,而汉文档簿与满文档册不同,既非编年,又不按机构,乃以专项事类汇编,这是值得注意的特点。
    《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收录的“清崇德间与朝鲜往来诏敕章表稿簿”,也是以事类汇编的档簿副本,其中第一篇所载朝鲜官员于崇德元年的来信,首尾都加写了注释说明:
    ……来书一封,来时恩国太密入厢内。不令人知。至六月初二日,复问张八阿哥,伊与常耐取书看过,说:只记日子,不记书罢。此书是张八阿哥从通远堡接来的,答前与罗德宪、李廓等赍去的长语的回书。
    此书原夫发,不附簿。后于崇德三年六月初五日,从国王来书架内查出,记此以便日后稽查。
    由于书信内容是对满洲表示抗争与不合作,所以最初未收载于汉文档簿,被处理为仅仅按日期简记其事。揆其事理,应记于满文档册,查《满文老档》崇德元年四月,果然仅于金国斥责朝鲜的信件后,附记对方使臣未接受书信并且回信抗争之事,但不记抗争信的内容。这说明有些汉文文件是不上汉文档簿的,而另有保存办法。
    有些外交文书虽然载入汉文档簿,但却仅有副本。如朝鲜来书,有时因对其内容不满而退回,便抄录副本,同时注明“原书发回,此系录稿”、“原本未收……记之以便查考”等等(注:《明清史料》甲编第七奉《清崇德间与朝鲜往来诏敕章表稿簿》,崇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崇德三年七月初三日朝鲜来书。)。
    至此,我们可以确认:清太宗时期的汉文文件的存档制度,含有单纯保存、编入档簿保存、编录副本等不同的处理层次。那么文件被批注“附”字者属于哪一层次呢?笔者认为“附”是为了提供满文档册的遴选,这一定伴随着抄录副本工作,“附”是抄录副本的一个环节。因此,清政权编录汉文档案的副本档簿,不是仅仅一次性的工作,提供满文档册遴选、提供军政事务参考、编纂史籍等等,都会抄录为副本档簿。现存汉文档案中,有不少同一文件出现少许文字差异的多种写本,就是这样形成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入关前汉文档案的副本,有些是顺治初年纂修实录时抄录的,因而文字可能有一些修改,利用时应当有所鉴别。
    汉文档案文件有选择地译入满文档册,是清入关前档案制度运作的主要方式,但亦存在由满文文件译成汉文的特殊情况。例如《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载《敕谕诸将领稿》,是关于军纪的敕令,向满、汉各将领发布,并且刻印张贴,以收宣传之效。文件中有涂改修订痕迹,极似最原始文件,但细致分析,则是从满文翻译而来,修订痕迹是翻译时的修订。文件既针对满、汉将领,在当时一般应先以满文写成;文中言“以上军律,牛录张英不传喧者,罪坐本管,不遵传喧者,罪坐本犯”,“牛录张英”乃“牛录章京”之误,应是从满文译为汉文时,未深思而音译致误。这种特殊情况,也需要有所注意。
        三、汉文档案在纂修《清太宗实录》中的利用
    清太宗朝保存汉文文件的档案制度,是在军政、外交活动的实际需要中产生的,它也首先在军政、外交活动中被参考和应用。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汉文档案文献的政治作用逐步淡化,而积淀成为历史的资料。如上文所述,在汉文文件的处理上,会有选择性地翻译和录入编年体的满文档册,从而进入档案文献最核心的部分。而纂修太宗实录之时,原汉文档案是否再提取出来甄择利用,是一个值得考订的问题。
    顺治、康熙两朝纂修清太宗实录,编年体的满文档册是最重要的史料依据,有些汉文文献已经翻译和录入满文档册,即纳入了满文史料的利用。这样,满文档册之中已经包含了原汉文文献的内容,似乎不必再从汉文文献中重新甄择资料,当时清廷似确也如此考虑的。因此,天聪六年正月佟养性的奏议提出大力制造火器、建立火器营、广积粮食;是年三月臧国祚条奏“攻克招抚”、“抚辑安民”、“开拓广种”等事:十一月杨方兴奏请加强文馆建设、编纂实录、清查田地等等。这些极为重要的奏议,多数已被采纳,但在《清太宗实录》中却无片言记述。更有值得注意者:天聪四年正月,清太宗率军入关骚扰掳掠后撤回,留若干明朝投降的将官驻守攻占之地,发布一篇汉文榜文安抚鼓励(注:此文为木刻印本,原存北大研究所,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全文引录。)。这件以金国汗署名发布的榜文,仓促间未翻译和录入满文档册,因而也不见于《清太宗实录》。同年六、七月间清太宗谴责与处理阿敏滥杀降附汉人的布告(注:《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金国汗敕谕金汉猛古官员军民人等稿》。),其事其文,同样也未见于《清太宗实录》。倘若顺治、康熙两朝纂修实录之时将汉文档案文献作为一项基本史料利用,大量重要的臣工奏议以及清太宗发布的榜文、布告,当不至于如此缺载。
    在入关后纂修太宗朝实录的过程中,是否完全不利用入关前的汉文档案文献呢?不是的,在今汉文本《清太宗实录》中,汉文档案被利用的痕迹也比比皆是。
    天聪元年三月袁崇焕答金国书,存有汉文档案(注:《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袁崇焕致金国汗书》,按:今已残脱末尾70余字。),《满文老档》天聪朝第二册、《清太宗实录》卷二亦载。以实录之文对照汉文档案,除个别忌讳的语句如“知汗之渐渐恭顺天朝”,被实录删去之外,其他字句几乎相同。如汉文档案文献中的一段文字:“然天道无私,人情忌满,是非曲直,豁若昭然,各有良心,偏私不得。不佞又愿汗再思之也。一念杀机,起世上无穷劫运;一念生机,保身后多少吉祥!不佞又愿汗图之也。”在《清太宗实录》中,仅仅“豁若昭然”写为“原自昭然”,其他字句则毫无区别。很明显,如果实录只以满文档册回译成汉文,绝对不可能达到词句如此一致的效果,而必定调用了汉文档案作为校订的依据。
    《史料丛刊初编·天聪朝臣工奏议》有天聪九年二月《沈佩瑞屯田造船奏》,开头云:“窃思南朝所恃者,有山海阻隔,宁锦完固,兵饷充裕,所以得固守之。而我国兵马威武奋扬,别无可虑,只虑军饷或不敷耳。臣系南人,素晓龟卜,凡事吉凶可断。近思得屯田一策,于新春正月十五日虔诚灼一卦,十分可喜,是以敢在汗前上奏。”此奏在满文《旧满洲档》、内国史院满文档册中均翻译收录,而《清太宗实录》中的文字是:“窃思明人所恃者山海阻隘,宁锦完固,兵饷充裕,故得安意固守。而我国士马威武奋扬,他无可虑,但恐军饷或不敷耳。臣近思屯田一事,古人行之,皆著有成效,其法正可酌行于今日,臣敢为皇上陈之。”两相对照,其中“宁锦完固,兵饷充裕”、“威武奋扬”、“军饷或不敷耳”字句相同,足以说明纂修实录时已经利用汉文档案校订。词句不同之处,除无关紧要者之外,有称谓的修订、用语的文雅化,最为明显的是删改了关于卜卦的鄙俚之谈。同一年尚有张文衡、杨名显等人的奏议,张文衡奏议原文语句不够文雅,且有激切之言,《清太宗实录》中修改甚多:而扬名显等人原件用语文雅、意见温和,《清太宗实录》照录原文处则甚多。从这些事例之中,可以反映出《清太宗实录》利用汉文原档并且修订删改的标准和取向。
    清朝对入关前外交性的汉文档案更为重视,尤其是与朝鲜的来往信件,录副、保存和利用都比较经意。《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载崇德二年正月被围困的朝鲜国王请降书,开头言“小邦获戾大国,自速兵祸,栖身孤城,危迫朝夕”云云,内国史院满文档册亦翻译收录(注:见《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227页。),而《清太宗实录》卷三三所载之文,一看即知乃依据汉文档案校定,词语绝大部分完全相同,不是单以满文回译而成。崇德三年十月朝鲜因违误军期致咨文于清国兵部,称“负罪至此,死不足塞,自贻伊蹙,徒切悔责。除席藁伏地,恭俟严谴外,差遣陪臣、领议政府崔鸣吉,赍咨驰进,□陈本国事情”云云(注:载《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清崇德间与朝鲜往来诏敕章表稿簿》。),查《清太宗实录》卷四四载此咨文,上引一段仅“差遣”改成了“特遣”而已。这样的语句文字,是万万不可能从满文回译就能如此契合的。《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载有崇德五年五月朝鲜来文,其中涉及朝鲜官员睦长钦以及私自越境民人朴介孙,其姓名用字相当特殊,《清太宗实录》卷五一载录此文,内容、语句之相合自不待言,连人名用字也完全相同,这是修纂实录之时有时直接利用汉文原档的确证。
    从上文论述中可以看出,入关后纂修《清太宗实录》是以满文档册为基本史料,汉文档案中的历史文献,如果未曾翻译登录于满文档册,则多被漏载。但在编定汉文本《清太宗实录》之时,则调取汉文档案,校订满文档册中登录的奏议、外交文书、书信等等文献。这种校订并不完全依照原文,而是作出修订,使语言更加文雅、称谓更合后来规范,并且删改有所忌讳的内容。
    在个别特殊的情况下,《清太宗实录》也会收载满文档册未翻译和载录的汉文档案文献,例如上文引述过的《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清崇德间与朝鲜往来诏敕章表稿簿”中首篇,即朝鲜崇德元年向清政权抗争的信件,当时的处理是“不附簿”、不翻译,“只记日子,不记书罢”,在满文档册上仅仅略记事由而已,这是因为当时对此深有忌讳。而《清太宗实录》无论初纂稿本还是重修定本,都载录了此信件的全文(注:见《清太宗实录稿本》(辽宁大学1978年印本),第22页;《清太宗实录》卷二八,天聪十年四月壬寅。),乃事过境迁反而觉得有必要明其原委,遂根据满文档册所记事由查出汉文原件以载入。当然,这种以记述线索追补文献原文的情况毕竟很少,即使满文档册所翻译载录的公文文件,利用汉文文献的校对也是相当粗率,甚至是或有或无的。总之,清朝官方纂修《清太宗实录》,并没有将汉文档案文献看作一项基本史料予以全面地清理与利用,仅仅间或用于所载文献的校订。
        四、清入关前汉文档案文献的史料价值
    历经世事沧桑,清太宗朝汉文档案虽然损失严重,但至今保存数量仍然颇为可观。这样丰富的文献,尚未在学术研究中得到充分地开发和利用,其史料价值应该引为重视。
    第一,汉文档案文献是研究清入关前历史发展趋向不可或缺的载籍,这是其史料价值之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清官方没有将入关前汉文档案用作修史的一项基本资料,《清太宗实录》等官书远不能反映当时历史发展的全貌。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必须结合清朝官、私史籍、满文档案等史料,全面地分析与利用汉文档案,以深入研究清入关前的历史。
    首先,汉文档案可以更清晰地显现清太宗时期文治意识的增强。早在天聪二年八月的一件佚名的汉文长篇奏议中(注:《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天聪二年奏本》。),即提出“举任贤良”、“重官爵、辨等威”而以服饰区别尊卑贵贱的建议,强调“马上可以得天下,马上不可以治天下”,这实际是要求在后金国内增强文治的举措。三个月后,则有清太宗致朝鲜国王的信,内容是“外闻贵国有金、元所译《书》《诗》等经及《四书》,敬求一览,惟冀慨然”(注:《史料丛刊初编·太宗文皇帝致朝鲜国王书》。),词语十分谦和,并且主动送还了早时扣押的朝鲜通事权仁禄。这在后金对朝鲜的交往上,是极少有的“友好”态度。迫切获得这些书籍的心情,显示出一种追求“文治”的意识,此后,后金仿从汉制的改革和文治举措逐步深化。天聪三年八月,清太宗下令考试儒生,称“朕思自古及今,莫不以武安邦,以文治世,两者缺一不可。朕今欲兴文教,尔等诸生,有怀才抱异,或在各王府及金、汉、蒙古部下者,俱限本月二十三日赴钟楼前高、殷二游击处报名,二十七日完毕,九月初一日考试。各秀才主不许阻拦”(注:王钟翰点校《天聪奏议》,见《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将沦为奴隶的许多汉人儒生解放出来,予以任用,批评、否定清太祖时杀戮儒生的行为,是一项不寻常的文治举措,虽然《清太宗实录》对此事略有记载,但远远不及汉文档案文献详明真确。从汉文档案文献可以看出:当时清太宗先于是年七月初六日行文于汉人的八名将领,令其通知各处儒生,再于八月将敕谕文书发于每旗十份,张贴在钟鼓八门,措施相当周密。“以文治世”和“欲兴文教”的方针既定,提倡文治的汉文奏议日益增多,例如天聪六年胡贡明奏请八旗各设官学,使满洲贵族子弟“人人知书达理,郁郁乎而成为文物之邦矣”;次年宁完我奏请翻译《孝经》、《四书》、《资治通鉴》等,刘学成奏请“用文治内”、建立科举制度(注:《史料丛刊初编·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九年马光远奏请急选贤才,选才“必察其君子、小人”等等。这些奏议多被采取或交通采取,成为满洲政权的政治理念。
    其次,汉文档案比较清晰地勾画出清太宗朝“文治”举措的来龙去脉,从历史整体上反映出清政权决不是单凭武力而发展壮大。天聪年间,后金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体制改革,如增加文馆职能、设立六部、任用汉官、制定朝廷礼仪、改文馆为内三院等等,皆为文治的举措。而现存汉文档案文献中,反映出汉人臣僚与儒生们一波又一波的奏请改革体制的高潮,这些奏议无疑是改制的导因与推动力。因此,考察清入关前政权体制变化,不能不结合汉文档案中臣工奏议的研究。
    再次,汉文档案文献能够比较全面、集中地反映清太宗时期战略决策、议和策略、外交活动以及策反招降手段,这些都是其势力不断壮大,以致于取代明朝的重要原因。在汉文档案文献之中,有大量关于向明朝进军路线、方式、时机的议论,也存有对明朝议和之利弊的分析,主张不同,人言言殊,多为满文档册、实录等典籍缺载的可贵史料。清太宗政权两次武力征服朝鲜,但更长期的是与朝鲜之间的外交摩擦,《史料丛刊初编·太宗文皇帝致朝鲜国书》、《清崇德年间与朝鲜往来诏敕章表稿簿》等集中性的汉文档案,以及许多零散的文献,资料之丰富远迈于其他史籍。对明朝将领的策反招降,是清太宗政权一贯坚持的策略,其具体效果和战略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史料丛刊初编·招抚皮岛诸将谕帖》是一项集中的汉文档案,其他如招降祖大寿、吴三桂以及各处守将的有关汉文文件,至今尚散存许多,均为最宝贵的历史资料。
    总之,在关乎清入关前历史发展的整体问题上,汉文档案能够提供系列性原始文献,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第二,汉文档案文献是订正《清太宗实录》等官书讹误与粉饰的可靠依据,在这一点上,与满文档案的功用相似,但具有某些独特之处。例如《天聪朝臣工奏议》中存有几篇刘学成的奏议,其中天聪八年十二月的一篇收载于《清太宗实录》卷二一,但人名写成了“刘学诚”;汉文档案中又有陈边务的关于攻取明朝的奏议(注:《清崇德三年汉文档案选编》,《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其他史籍未载,但《清太宗实录》卷一○等各卷多处出现此人,姓名都误作“陈变武”,今日本东洋文库日文译本和中华书局汉译本《满文老档》,皆沿袭实录中人名之误。这种讹误,恰恰是从满文档册回译为汉文时发生的。《天聪朝臣工奏议》载有天聪九年二月宁完我和范文程的奏议,注明为二月十六日,《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亦载这两篇文献,日期相符。但《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却载于本年二月乙未即十四日。查《旧满洲档》、《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天聪九年档,两篇奏议皆载于二月十六日,实录是根据满文档册编纂的,为什么还会失误呢?原来入关后纂修实录,改以规范的干支记日,在换算中出现了误差,因而满文档册中二月十六日的其他史事,也被记载为乙未日。此等讹误虽小,但说明清朝纂修实录在某些环节上是很不经心的。至于“清实录”粉饰史事,乃史学界所尽人皆知,凡反映入关前满洲陋俗及战争中滥杀、抢掠等状况的文件,收录时尽量修改。例如清太宗崇德二年六月初敕谕朝鲜国王不要对清廷使臣行贿,实录中文字与汉文档案基本一致,但“有罪之国则兴师往征,惟蒙天佑,攻屠掠取耳”一句,被改为“惟有罪则兴师征讨,凡攻城略地,仰承天意,秉义以行耳”(注: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清崇德间敕谕朝鲜国王稿》与《清太宗实录》卷三六,崇德二年六月辛丑。)。其隐讳粉饰之情,十分显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载汉文档案文献《崇德三年谕诸王贝勒贝子》,规定了许多军纪,违反者有“用龅头射之”、“挑脊背”、“割嘴丫”、“挑脚跟”等刑罚。而《清太宗实录》卷四三载此谕令,则改为警告性的“射以鸣镝”和笼统的“按法治罪”。可见在这些环节上,纂修实录时是何等的精细!因此,欲研究清入关前的历史而避免讹误,汉文档案乃是不可忽视的史料。
    第三,汉文档案是考订具体史事的珍贵史料,而且往往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例如入关前纂修《太祖武皇帝实录》的起始时间,无明确记载。《史料丛刊初编·天聪朝臣工奏议》中有天聪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杨方兴《条陈时政奏》,提出编修实录的建议,认为“此最紧要之事”。其建议当获得采纳,因为次年十月,即有清太宗指示文馆众官详细订正历史记载,将皇考之治国之法、用兵之道“一一载入史册,名垂后世”的谕旨(注:《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天聪七年十月韧十日,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版,第42页。按《清太宗实录》卷一六也载有此谕,大意相同。)。从清太宗语意中可以看出:当时正在编纂太祖朝实录,纂修起始时间应在天聪六年底至天聪七年十月之间。众所周知,康熙、雍正年间征收税银加征耗羡,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经济问题。而清太宗时的汉文档案显示,早在入关前的商业税收上就有此流弊:“八门税务每月除正税外,各报羡银若干……亦有借此名色,分外横征。买卖人等,凡应纳税银一钱者,非一钱三四分不收,且曰上之人如此,非我过索也。是朝廷负重敛之虚名,反为若辈收陶朱之实利。”(注:《孙应时直陈末议奏》,载《史料丛刊初编·天聪朝臣工奏议》)又如《清太宗实录》卷四九记载:崇德四年十一月,朝鲜树碑颂扬清帝功德,清廷派官员参观并录其碑文,这似乎出于朝鲜的自愿,然而汉文档案中存有崇德二年《拟朝鲜称颂皇帝功德碑文稿》(注:载《明清史料》甲编第七本。)附注称:“此稿不是奉旨与他的,止写出与他陪臣看了记去。此稿存簿,以便后日稽查。”这说明早在崇德二年,清廷即以非正式公文形式拟定碑文,勒迫朝鲜立碑,两年间必有多次威胁。这样具有独特史料价值的文献,在汉文档案中不胜枚举,利用汉文档案文献研究清入关前的历史,尚有许多值得开发的新领域,新课题。
    与清代一般史籍相比,入关前的汉文档案更具有原始资料的性质。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宝贵的史料,有必要深入研究这些史料本身的形成机制、文献性质。将清入关前汉文档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历史文献学方面的系统研究,即为本文所要追求的撰写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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