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
时晓红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2年06期
【原文出处】《文史哲》(济南)2002年04期第141~145页
【英文标题】China-Japan Kan-He Trade and Japanese Pirates in the Ming Dynasty
SHI Xiao-hong
(Editorial Department, 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Shandong, Jinan)
【作者简介】时晓红,山东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山东 济南 250014
时晓红(1963-),女,山东沂源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教授。
【日 期】2001-12-10
【关 键 词】明代/勘合贸易/倭寇Ming Dynasty/Kan-He trade/Japanese pirates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4-0141-05
一
明朝建立之初,为了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和抑制倭寇,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但日本拒不奉表称臣,反而支持胡惟庸作乱。明太祖遂决定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将日本列入不廷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变夺取了皇位,他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使万国来朝,以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企图借此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心理,为此,即位不久就改变了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一时间,“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1](《成祖本纪》)
当时,日本与中国断绝交往已逾15年。从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明廷的海防力量有所加强,倭寇骚扰较洪武前期有所收敛。但日本九州南部和对马等岛屿的倭寇仍不时在中国沿海为患。明成祖认为,消极防御只能减少倭患,却不能杜绝倭患,应当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通过贸易使日本获取厚利,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利益,必然要主动抑制倭寇。明成祖这一借日抑倭的认识,是中日勘合贸易动议的基础。
此时的日本政府,因中国断绝其贸易往来,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贸易外,基本没有获取明朝商品的途径。由于明太祖实行武力防倭和海禁政策,倭寇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走私贸易也随之减少,致使日本幕府、各地武士及私商都感到不便,也要求改变中日关系的现状,于是,日本政府决定遣使赴明入贡,以换取经济领域的最大实惠。
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廷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等出使日本。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说:“日本国遣使入贡,已至宁波,凡番使入中国,不得私载兵器、刀槊之类鬻于民,具有禁令,宜命有司会检。番舶中有兵器、九槊之类,籍封送京师。”明成祖认为:“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踏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有赍,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李至刚认为兵器在民间不许私有,也不许买卖,明成祖令官府按照中国的市值给付给日本。“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2 ](《太宗实录》)
十月,日使圭密一行到达南京,中日双方一拍即合,明成祖同意与日本进行贸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乃赐以二舟,为入贡用”。[1](《日本传》)同时,立日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本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将日字勘合100道及日字、本字底簿各1册,收于礼部,将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各1册交于日本政府保存,入贡时携来。将本字底簿1 册交浙江布政司收存,以俟日船抵宁波后验对。以后,日本进贡船需有勘合,如无勘合即系伪诈。日本得到“勘合”,也就是取得了与中国通商的权力。
中日勘合贸易确立后,日本接受了明廷所“赍道义寇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1](《日本传》)又按照明廷的要求, 捣毁了对马、台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据《明史·日本传》记载:“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对此,明廷给予高度赞扬,“赍玺书褒嘉,赐赍优渥”。[1](《日本传》)
自此以后,两国使节频繁交往,永乐二年至八年(1404—1410),明廷6次派使节出使日本,日本使节也乘贡船7次入明。关系十分密切。按照规定,日本勘合船入宁波后,先由浙江布政司会同宁波市舶司检验勘合,如无诈伪,则上报京师礼部,再次验对无误后,日贡使一行才能携贡物入京。如果携带商品过多,明廷又不愿全部收购,则允许日使在会同馆明朝官吏监督下贸易3天。如果勘合船人数过多, 除允许少数人进京入贡外,其他随从人员则在宁波妥善安置,并在当地市舶司官吏监督下进行贸易。
勘合贸易,使日本幕府大获其利。日本慕府为了保持其既得利益,也迎合明廷对倭寇进行了一定的围剿。如果日本剿倭有功,明政府对日本的赏赐就会增多。永乐二年(1404),日使入贡,明廷仅赏赐锦绮20匹。到永乐四年(1406),日本幕府捣毁了对马、台岐的倭寇巢穴,并向明廷送交了一些被俘倭寇,受到明廷的赞许,于是在永乐五年(1407)的勘合贸易中,“兹特赐王白金一千两,铜钱一万五千缗,绵、紵、丝、钞、、绢四百一十匹,僧衣二十袭,帷帐、衾褥、器皿若干事;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绵、紵、丝、、绢八十四匹,用于旌表之意”。[2](《太宗实录》)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盗”。[2](《太宗实录》)明廷赐圭密钞百锭,钱10万,綵币5表里,僧衣1袭,对其随从也赏赐有差。
明成祖虽然在中日勘合之初相约10年一贡,船毋过2艘, 人无过二百,但双方均未严格执行。因为日本幕府为结好明廷,不断打击倭寇,几度献俘,部分满足了明成祖借助日本力量剪除倭寇的目的,所以明廷对勘合船来者不拒。日本幕府为了获取日本市场上需要的铜钱,几乎每年都遣使入贡,甚至一年数至,而且每次入贡的船只和人数都超出了规定。
由上述可知,中日勘合贸易是建立在双方互有需求基础上的。明廷一方面可满足大国的虚荣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换取日本对倭寇的抑制。日本则需要明廷的经济支持,从勘合贸易中获取厚利。
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去世,其子义持继立为国王。义持未为国王前,并不受其父的宠信,其父信任的是幼子义嗣。义持为了与义嗣争夺势力,不得不依靠拥有一定势力的武士。西部的大武士宗氏、松浦党各氏、少贰氏、秋月氏、菊池氏、岛津氏、伊集院氏、新纳氏等都是倭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这些武士不满意幕府垄断对明贸易和限制倭寇的行动,因此,义持继立为国王后,出于其支持者武士的利益,立即改变了对明朝的外交贸易政策。当明使周全赴日吊唁源道义时,义持令僧圭密将日本的意思婉转告诉给周全。永乐九年(1411)后,中日勘合贸易中断,时间近20年,直至宣德八年(1433)才又重新恢复。
中日勘合贸易中断后,日本国王义持一改其父的政策,纵民为寇,不断侵扰明朝。永乐十五年(1417)十月,倭寇侵扰浙江松门、金乡、平阳一带,明军俘获数十名倭寇,有人主张将其斩杀,明成祖认为“威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派刑部员外郎吕渊将被俘倭寇送还日本,并谴责义持纵民为盗之罪。
永乐十六年(1418),吕渊自日本还,义持虽遣使奉表随来谢罪,但又称:“境内之人,肆为鼠窃者,皆无赖逋逃之徒,实非臣之所知”,[2](《太宗实录》)极力开脱责任。实际上, 义持并未认真对待明廷的谴责,因此,倭寇的活动有增无减。实践证明,明廷以勘合贸易换取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政策已宣告失败。
二
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后,双方政府都有不便。对日本而言,获利的是组织倭寇劫掠的各大武士,幕府本身却失去了与明廷贸易获取厚利的机会。因此,义持死后,新任将军义教有意着手恢复与明廷的贸易关系。对明朝而言,面对倭寇的不断侵扰,也在考虑与日本恢复关系,以解决倭寇扰边问题。因此,在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中日双方订立了《宣德条约》,规定:日本每十年来中国朝贡一次,每次“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1](《日本传》)同时, 明政府重申日本应制止倭寇,严禁倭寇船下海。与永乐年间的规定相比,人员和船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又增加有限,这一方面反映了日本对明廷贸易的需求有所增加,又反映了明廷对日本人来贡规模太大引起骚乱的担心。
自此以后,中日又开始了勘合贸易,从宣德至正德年间,共8次, 嘉靖年间,仍有持弘治勘合、正德勘合来贸易者。由于日本从中获利甚厚,因此,并未严格执行《宣德条约》,而是不断增加船、人数量。如景泰四年(1453),日本贸易团来明,乘船10只,总人数达1200人,所带货物约是以前的10倍,加之“所过辄需酒食诸物”,[2](《英宗实录》)给明廷造成沉重负担,引起了礼部的不满。礼部认为,日本应当严格按照宣德条约规定的船、人数量入贡,如今“比旧俱增数十倍,盖缘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数而来。若如前例给直,除折绢、布外,其铜钱总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文,时直银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两有奇。计其贡物,时值甚廉,给之太厚。虽曰厚往薄来,然民间供纳有限,况今北虏及各处进贡者众,正宜撙节材用,议令有司估时直给之”。[2](《英宗实录》)同时,礼部还请锦衣卫至倭馆催促其迅速离京回国。
宣德以后中国与日本进行勘合贸易,薄来厚往,其中有很大成分是希望借助日本政府抑制倭寇,但是实际上并未收到明显的效果。明廷将勘合直接发给室町幕府将军,勘合就由幕府支配,但事实上幕府仅在开始时能控制勘合船,不久,勘合船的实际控制权就转入了打着幕府旗号的地方封建领主——大名的手中,最终又为商人所控制。从宣德八年(1433)勘合贸易重新开始至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共进行了11次勘合贸易,计勘合船50艘。其中只有宣德八年(1433)年、九年(1434)两次共10艘是幕府独自经营的。其后不久,实权基本上为大内氏、细川氏两大封建领主所把持,幕府已徒有虚名。勘合船所载除少数贡品外,绝大多数是商品,来到明朝后,由朝廷“估时直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1](《日本传》)谁控制了勘合船, 谁就能从明朝获得厚利。因此,每个封建领主都希望能操纵勘合贸易。当时,细川氏是日本关东地区最强大的大名,控制着关东地区和泉(今日本大阪)、摄津(今日本兵库一带)等藩国。细川氏家族长期担任幕府的管领,成为幕府的实权派,明廷给予幕府的勘合,首先被细川氏染指。大内氏控制着关西地区周防、长门(今日本安口县)、安艺(今日本广岛)、石见(今日本岛根县)、筑前、筑后(今日本福冈县)、伊开等8郡,经济实力雄厚,并且日本对明贸易的重要港口博多也在其势力范围之内。大内氏对幕府的影响虽不及细川氏,但足以在勘合贸易的争夺中与之相抗衡。
细川氏与大内氏争夺勘合控制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勘合贸易的混乱。特别是“应仁之乱”后,各地封建领主分成关东与关西两大对立集团,细川氏属关东集团,大内氏属关西集团。两者对勘合船控制权的争夺更加激烈。按照惯例,明廷每逢新君即位,都将新勘合发给日本幕府,而幕府则应将改元前的未用完的旧勘合如数交回。“应仁之乱”后,明廷给幕府的新勘合往往为大内氏夺取,然后独自派船来明。大内氏控制着由濑户内海至长门、博多、平户的赴明海路,被称为中国路。而细川氏则另辟道路,由日本九州南端,通过土佐,绕过濑户内海,直抵宁波,被称为南海路。二者各行其事,于是出现了同一时期有持有不同年号的勘合日船。如弘治六年(1493)幕府与细川氏的船持景泰勘合自南海路抵达宁波。几乎与此同时,大内氏的船持成化勘合自中国路抵宁波。
同时,由于大内氏与细川氏对立,一些赴明贸易的商人也分成两派,分别依附于大内氏与细川氏。由于大内氏是海盗的组织者和后台老板,因此,细川氏的勘合船往往在途中为大内氏操纵的海盗所劫掠,两个势力集团也经常发生磨擦。鉴于此,幕府及武士大名逐渐从直接组织勘合贸易演变成从贸易中提取抽分钱,将勘合船承包给依附于自己的商人。这些商人虽然打着幕府的旗号,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在官方招牌掩盖下的民间贸易往来。
由于日本勘合贸易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来明勘合的人成分也变得十分复杂,甚至一些日本倭寇也冒充勘合。“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彼方防贼,此方禁贼之计也。”[3](P243 )这段资料虽然是讲勘合是明廷防贼、日本禁贼之计策,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倭寇冒充勘合的现状。因此,明廷借助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企图也就不可能实现。
三
勘合贸易,非但未能抑制倭寇,反而成为明廷的沉重包袱,日本也因国内政局动乱而无法统一组织勘合船,中日勘合贸易终于于嘉靖年间彻底结束了。究其原因,要者有三:
其一,薄来厚往,使明廷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在中日勘合贸易中,明朝始终把政治因素放在首位。日本称臣纳贡,极大地满足了明廷的虚荣。为了显示大国的威严和富庶,厚赐来使,成为惯例,贡物和回赐价值十分失衡。如宣德九年(1434),日本国王的贡物是:马29匹,撒金鞘大刀2把,玛瑙大小20块,金属屏风3付,黑漆鞘柄大刀100把,铠1领,砚台1面并匣扇100把。而明廷的回赐则是:赐国王白金200两,花绒绵4匹,丝20匹,罗20匹,纱20匹,绢20匹;赐王后上述物品的一半。明廷加赐物品的价值远远大于日本的贡品。
勘合船所载除少数贡品外,大部分是商人携带的货物。其货物在中国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日本商人来明多携带兵器作为商品,由于明廷规定外国朝贡的兵器不得在民间买卖,便全部由官方买下,这正符合日商的意愿,因此他们每次来贡都携带大量刀剑兵器。当时,日本刀最高价每把万钱,一般的也在2000文左右。[4](P81)给明廷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明廷也曾努力使日本少带刀剑,成化二十一年(1485),明宪宗曾要求日本各样刀剑,总不过300把。 景泰年间也曾压低收购价格。但日本贡使和商人置之不理,几乎每次勘合都提出非分的要求,甚至抓住明廷害怕倭寇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正德年间,日本勘合船贡使庵桂梧认为明廷收购刀价过低,公然威胁说:“或者上国嫌厌往来之烦,一旦弃小国积世禁贼之功,欲显拒绝之意,变例如步,则恐失我国之心,废职贡之事,他日海寇闻风复集,其罪谁当。”[4](P82)面对庵桂梧的要挟,明廷未能据理驳斥,而是委曲求全,予以让步。
招待迎送日本勘合船人员,也耗费巨大。当日本勘合船在普陀靠岸时,明廷往往组织隆重的欢迎仪式,有上百艘彩船,绕船欢迎,赠送酒水和食品。到宁波后,将其安排在宾馆内,设宴招待,压风洗尘。从宁波至北京途中,各地也要供应车马、茶饭。明政府规定:“凡使臣进京回还,沿途茶饭供给口粮之外,又支送下程口粮。”[5](卷145)使臣到北京后,在专门接待外国贡使的会同馆内,“设馆夫四百名,分居南北二馆,专造饭食以供使客”。[5](卷114)对日本使臣生活上的招待十分周全,“五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各一只,酒二十五瓶、米五斗、面十二斤八两、果子一斗、烧饼二十个、糖饼二十个”。[5 ](卷115)同时还要赠送衣服和日常用品。
日本勘合船人员自入宁波起至回国,所需口粮、菜金,及进京贡方物往返脚力,全由明政府供应,甚至回国途中的口粮也要拨给30日。不计明政府的馈赠,仅日常生活供应,以300人计,每月约支出380余贯,按居留时间1年计,约支5000余贯。[3](P245)而实际上日本使臣每次来明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有时在中国居住达一二年之久。招待这些使臣的开支,实在不是一个小的数目。
勘合贸易中严重的经济亏损,对明朝来说包袱越来越重。永乐年间,明朝经过20多年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实力雄厚,百姓富庶,府藏充实。“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杰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1](《食货志》二》)虽然在勘合贸易中多有亏损, 但由于经济实力整体上强大,对国家财政并无大的影响。永乐以后,由于土地兼并激烈,国家税收减少,自然难以承担勘合贸易中的巨额亏损。因此,明廷对勘合贸易的热情越来越小。
其二,日本使臣赴京进贡途中,劫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发生了殴打职官,滥杀无辜的现象,严重危及社会安定。
景泰四年(1453),平江侯陈豫奏:“日本使臣至临靖,掠夺居人。及今指挥往诘,又殴之几死。”[2 ](《英宗实录》)景泰五年(1454),礼部奏:“日本国使臣允澎等已蒙重赏,展转不行。待以礼不知恤,加以恩而不知感,惟肆贪饕,略无忌惮。沿途则扰害军民,殴打职官。在馆则捶楚馆夫,不遵禁约。”[2](《英宗实录》)
成化十七年(1481),针对日本等国使臣扰民的状况,明宪宗敕曰:“日者海外诸国并西域番王等,遣使臣朝贡,沿途多索船马,夹带货物,装载私盐,收买人口,酗酒逞凶,骚扰驿递,非礼违法,事非一端,所经官司累章陈奏,欲依国法治之。则念其远人,欲不治之,则中国之人被其虐害。今特降敕开论,继今以后,王遣使臣,必选晓知大体谨守礼法者,量带傔从严加戒饬,小心安分,毋作非为,以尽奉使之礼,以申纳款之忱。俾奉使者得以保全,供应者得免烦扰,岂不彼此两全哉!”[2](《宪宗实录》)
弘治九年(1496)八月,礼部奏称:日本国遣使入贡,至济宁州,夷众有持刀杀人者。其正副使却不能严加约束,请求对其严加制裁。明孝宗下令:“今后日本国进贡使臣,止许起送五十人来京,余存留浙江。”[2](《孝宗实录》)
日本贡使不断生惹事端,使明廷对勘合贸易越来越不热心,甚至产生厌烦心理,对勘合贸易抱有消极态度。
其三,日本政局的动乱,使勘合贸易处于无序状态,无法统一组织勘合船。日本“应仁之乱”后,细川氏控制了幕府的实权,将军已徒具虚名,成为傀儡。一些权臣也乘战扰之际占领地盘,扩充势力,日本政局开始走向分裂割据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对明勘合贸易也就失去了统一组织,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正德六年(1511),大内氏和细川氏排挤掉将军,共同组成勘合贸易团,大内氏2船,细川氏1船,由庵桂梧出任正使,率船队赴明。但细川氏不甘心只出1船, 又密遣宋素卿率1船,抢先赴明。嘉靖二年(1523),大内氏遣宗设谦道率3船赴明,细川氏得知后,也立即派出1船,由鸾冈端佐和宋素卿率领赴明。 宗设谦道的船先至,尚未检验勘合,宋素卿的船也已到达。市船司遂一同检验勘合,发现有新旧之分。宗设谦道与鸾冈瑞佐为各自的真伪发生争执。宋素卿暗中向太监赖恩行贿,得以先于宗设道谦的船进港验货。明市船司在嘉宾堂举行的欢迎宴席上,鸾冈瑞佐又被置于首席,宗设谦道居其次。两者因席位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了武斗。由于宗设谦道所率船队的从员多系海盗,在宗设谦道的唆使下,打开东库,抢出武器,攻入嘉宾堂,将鸾冈瑞佐斗杀,宋素卿在混乱中出逃,避于10里外的青田湖。宗设谦道率众纵火焚烧了嘉宾堂,然后四处追寻宋素卿,迫近绍兴。在返回宁波时,又大肆杀掠,百户胡源被杀,指挥袁琎、百户刘恩被掳。至宁波后,又大掠市区,然后遁洋而去,明军在追击过程中,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宗设谦道一伙在返回日本途中,遭遇大风,有一船漂至朝鲜,被朝鲜守军诛杀30人,生擒20人,缚献明廷,这事件被称为“争贡事件”。争贡事件后,明政府要求日本逮捕肇事元凶宗设归案,并送还掳去的袁琎及民众,不然将断绝勘合贸易。日本大内氏担心勘合贸易受阻,即派家臣赴朝鲜,希望其代向明朝斡旋。经过一系列活动,大内氏的3艘勘合船于嘉靖十八年(1539)五月抵达宁波,日使要求明廷将没收的宗设和宋素卿的货物归还,并发给新的勘合,被礼部拒绝。嘉靖二十六年(1547),大内氏再次派勘合船赴明。明廷以距10年一贡期限尚有1年,不予接纳。日使策彦周良只好率船离开宁海,以待贡期。这时,定海外海的大小岛屿已被倭寇、海盗和走私商人占据。同时,葡萄牙(中国史籍称佛郎机)殖民者也开始在中国沿海出没,甚至与倭寇勾结,公然劫掠。有时还冒充南洋诸国的朝贡船只,以骗取明廷的回赐。为了防范佛郎机,明廷对诸国的进贡船严加盘查,“不齐勘合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因此,非期而至的日本贡船被拒绝登岸。嘉靖二十七年(1548),大内氏的勘合船在巡抚朱纨奏请下才得以提前进贡贸易。日使得寸进尺,又要求颁发新的勘合,明廷以弘治、正德旧勘合未缴回为由加以拒绝,至此,中日勘合贸易彻底断绝。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2年06期
【原文出处】《文史哲》(济南)2002年04期第141~145页
【英文标题】China-Japan Kan-He Trade and Japanese Pirates in the Ming Dynasty
SHI Xiao-hong
(Editorial Department, 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Shandong, Jinan)
【作者简介】时晓红,山东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山东 济南 250014
时晓红(1963-),女,山东沂源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教授。
【内容提要】 |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兴始和断绝,都与倭寇问题相关联。永乐年间,明廷希国以勘合贸易换取日本政府对倭寇的抑制,然而,由于日本政局的变化,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并导致了勘合贸易的断绝。宣德八年以后,以消弭倭寇为切入点,中日勘合贸易再度恢复,由于在勘合贸易中日本实际上占据着主动地位,使勘合贸易成为明朝沉重的包袱,并最终因倭寇问题导致了嘉靖年间勘合贸易的再一次断绝。 The commencement and discontinuity of the China-Japan Kan-He Trade in the Min Dynasty are all related with Japanese pirates. During the YONGLE period, Kan-He trade method was adopted with a view to getting support from Japanese government to restrain Japanese pirates. Due to the political changes in Japan, the kind of trade method ended up with no good results, which caused the first breaking off of the Kan-He trade. In order to completely destroy Japanese pirates, China-Japan Kan-He trade was restored from the eighth year of the XUANDE period. In respect that Japan was in the superior position in the Kan-He trade, which made a heavy burden on the Ming Dynasty, together with the problems of Japanese pirates, Kan-He trade was cut off again during the JIAJING period. |
【关 键 词】明代/勘合贸易/倭寇Ming Dynasty/Kan-He trade/Japanese pirates
一
明朝建立之初,为了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和抑制倭寇,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但日本拒不奉表称臣,反而支持胡惟庸作乱。明太祖遂决定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将日本列入不廷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变夺取了皇位,他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使万国来朝,以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企图借此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心理,为此,即位不久就改变了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一时间,“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1](《成祖本纪》)
当时,日本与中国断绝交往已逾15年。从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明廷的海防力量有所加强,倭寇骚扰较洪武前期有所收敛。但日本九州南部和对马等岛屿的倭寇仍不时在中国沿海为患。明成祖认为,消极防御只能减少倭患,却不能杜绝倭患,应当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通过贸易使日本获取厚利,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利益,必然要主动抑制倭寇。明成祖这一借日抑倭的认识,是中日勘合贸易动议的基础。
此时的日本政府,因中国断绝其贸易往来,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贸易外,基本没有获取明朝商品的途径。由于明太祖实行武力防倭和海禁政策,倭寇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走私贸易也随之减少,致使日本幕府、各地武士及私商都感到不便,也要求改变中日关系的现状,于是,日本政府决定遣使赴明入贡,以换取经济领域的最大实惠。
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廷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等出使日本。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说:“日本国遣使入贡,已至宁波,凡番使入中国,不得私载兵器、刀槊之类鬻于民,具有禁令,宜命有司会检。番舶中有兵器、九槊之类,籍封送京师。”明成祖认为:“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踏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有赍,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李至刚认为兵器在民间不许私有,也不许买卖,明成祖令官府按照中国的市值给付给日本。“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2 ](《太宗实录》)
十月,日使圭密一行到达南京,中日双方一拍即合,明成祖同意与日本进行贸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乃赐以二舟,为入贡用”。[1](《日本传》)同时,立日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本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将日字勘合100道及日字、本字底簿各1册,收于礼部,将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各1册交于日本政府保存,入贡时携来。将本字底簿1 册交浙江布政司收存,以俟日船抵宁波后验对。以后,日本进贡船需有勘合,如无勘合即系伪诈。日本得到“勘合”,也就是取得了与中国通商的权力。
中日勘合贸易确立后,日本接受了明廷所“赍道义寇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1](《日本传》)又按照明廷的要求, 捣毁了对马、台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据《明史·日本传》记载:“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对此,明廷给予高度赞扬,“赍玺书褒嘉,赐赍优渥”。[1](《日本传》)
自此以后,两国使节频繁交往,永乐二年至八年(1404—1410),明廷6次派使节出使日本,日本使节也乘贡船7次入明。关系十分密切。按照规定,日本勘合船入宁波后,先由浙江布政司会同宁波市舶司检验勘合,如无诈伪,则上报京师礼部,再次验对无误后,日贡使一行才能携贡物入京。如果携带商品过多,明廷又不愿全部收购,则允许日使在会同馆明朝官吏监督下贸易3天。如果勘合船人数过多, 除允许少数人进京入贡外,其他随从人员则在宁波妥善安置,并在当地市舶司官吏监督下进行贸易。
勘合贸易,使日本幕府大获其利。日本慕府为了保持其既得利益,也迎合明廷对倭寇进行了一定的围剿。如果日本剿倭有功,明政府对日本的赏赐就会增多。永乐二年(1404),日使入贡,明廷仅赏赐锦绮20匹。到永乐四年(1406),日本幕府捣毁了对马、台岐的倭寇巢穴,并向明廷送交了一些被俘倭寇,受到明廷的赞许,于是在永乐五年(1407)的勘合贸易中,“兹特赐王白金一千两,铜钱一万五千缗,绵、紵、丝、钞、、绢四百一十匹,僧衣二十袭,帷帐、衾褥、器皿若干事;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绵、紵、丝、、绢八十四匹,用于旌表之意”。[2](《太宗实录》)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盗”。[2](《太宗实录》)明廷赐圭密钞百锭,钱10万,綵币5表里,僧衣1袭,对其随从也赏赐有差。
明成祖虽然在中日勘合之初相约10年一贡,船毋过2艘, 人无过二百,但双方均未严格执行。因为日本幕府为结好明廷,不断打击倭寇,几度献俘,部分满足了明成祖借助日本力量剪除倭寇的目的,所以明廷对勘合船来者不拒。日本幕府为了获取日本市场上需要的铜钱,几乎每年都遣使入贡,甚至一年数至,而且每次入贡的船只和人数都超出了规定。
由上述可知,中日勘合贸易是建立在双方互有需求基础上的。明廷一方面可满足大国的虚荣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换取日本对倭寇的抑制。日本则需要明廷的经济支持,从勘合贸易中获取厚利。
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去世,其子义持继立为国王。义持未为国王前,并不受其父的宠信,其父信任的是幼子义嗣。义持为了与义嗣争夺势力,不得不依靠拥有一定势力的武士。西部的大武士宗氏、松浦党各氏、少贰氏、秋月氏、菊池氏、岛津氏、伊集院氏、新纳氏等都是倭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这些武士不满意幕府垄断对明贸易和限制倭寇的行动,因此,义持继立为国王后,出于其支持者武士的利益,立即改变了对明朝的外交贸易政策。当明使周全赴日吊唁源道义时,义持令僧圭密将日本的意思婉转告诉给周全。永乐九年(1411)后,中日勘合贸易中断,时间近20年,直至宣德八年(1433)才又重新恢复。
中日勘合贸易中断后,日本国王义持一改其父的政策,纵民为寇,不断侵扰明朝。永乐十五年(1417)十月,倭寇侵扰浙江松门、金乡、平阳一带,明军俘获数十名倭寇,有人主张将其斩杀,明成祖认为“威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派刑部员外郎吕渊将被俘倭寇送还日本,并谴责义持纵民为盗之罪。
永乐十六年(1418),吕渊自日本还,义持虽遣使奉表随来谢罪,但又称:“境内之人,肆为鼠窃者,皆无赖逋逃之徒,实非臣之所知”,[2](《太宗实录》)极力开脱责任。实际上, 义持并未认真对待明廷的谴责,因此,倭寇的活动有增无减。实践证明,明廷以勘合贸易换取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政策已宣告失败。
二
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后,双方政府都有不便。对日本而言,获利的是组织倭寇劫掠的各大武士,幕府本身却失去了与明廷贸易获取厚利的机会。因此,义持死后,新任将军义教有意着手恢复与明廷的贸易关系。对明朝而言,面对倭寇的不断侵扰,也在考虑与日本恢复关系,以解决倭寇扰边问题。因此,在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中日双方订立了《宣德条约》,规定:日本每十年来中国朝贡一次,每次“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1](《日本传》)同时, 明政府重申日本应制止倭寇,严禁倭寇船下海。与永乐年间的规定相比,人员和船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又增加有限,这一方面反映了日本对明廷贸易的需求有所增加,又反映了明廷对日本人来贡规模太大引起骚乱的担心。
自此以后,中日又开始了勘合贸易,从宣德至正德年间,共8次, 嘉靖年间,仍有持弘治勘合、正德勘合来贸易者。由于日本从中获利甚厚,因此,并未严格执行《宣德条约》,而是不断增加船、人数量。如景泰四年(1453),日本贸易团来明,乘船10只,总人数达1200人,所带货物约是以前的10倍,加之“所过辄需酒食诸物”,[2](《英宗实录》)给明廷造成沉重负担,引起了礼部的不满。礼部认为,日本应当严格按照宣德条约规定的船、人数量入贡,如今“比旧俱增数十倍,盖缘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数而来。若如前例给直,除折绢、布外,其铜钱总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文,时直银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两有奇。计其贡物,时值甚廉,给之太厚。虽曰厚往薄来,然民间供纳有限,况今北虏及各处进贡者众,正宜撙节材用,议令有司估时直给之”。[2](《英宗实录》)同时,礼部还请锦衣卫至倭馆催促其迅速离京回国。
宣德以后中国与日本进行勘合贸易,薄来厚往,其中有很大成分是希望借助日本政府抑制倭寇,但是实际上并未收到明显的效果。明廷将勘合直接发给室町幕府将军,勘合就由幕府支配,但事实上幕府仅在开始时能控制勘合船,不久,勘合船的实际控制权就转入了打着幕府旗号的地方封建领主——大名的手中,最终又为商人所控制。从宣德八年(1433)勘合贸易重新开始至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共进行了11次勘合贸易,计勘合船50艘。其中只有宣德八年(1433)年、九年(1434)两次共10艘是幕府独自经营的。其后不久,实权基本上为大内氏、细川氏两大封建领主所把持,幕府已徒有虚名。勘合船所载除少数贡品外,绝大多数是商品,来到明朝后,由朝廷“估时直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1](《日本传》)谁控制了勘合船, 谁就能从明朝获得厚利。因此,每个封建领主都希望能操纵勘合贸易。当时,细川氏是日本关东地区最强大的大名,控制着关东地区和泉(今日本大阪)、摄津(今日本兵库一带)等藩国。细川氏家族长期担任幕府的管领,成为幕府的实权派,明廷给予幕府的勘合,首先被细川氏染指。大内氏控制着关西地区周防、长门(今日本安口县)、安艺(今日本广岛)、石见(今日本岛根县)、筑前、筑后(今日本福冈县)、伊开等8郡,经济实力雄厚,并且日本对明贸易的重要港口博多也在其势力范围之内。大内氏对幕府的影响虽不及细川氏,但足以在勘合贸易的争夺中与之相抗衡。
细川氏与大内氏争夺勘合控制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勘合贸易的混乱。特别是“应仁之乱”后,各地封建领主分成关东与关西两大对立集团,细川氏属关东集团,大内氏属关西集团。两者对勘合船控制权的争夺更加激烈。按照惯例,明廷每逢新君即位,都将新勘合发给日本幕府,而幕府则应将改元前的未用完的旧勘合如数交回。“应仁之乱”后,明廷给幕府的新勘合往往为大内氏夺取,然后独自派船来明。大内氏控制着由濑户内海至长门、博多、平户的赴明海路,被称为中国路。而细川氏则另辟道路,由日本九州南端,通过土佐,绕过濑户内海,直抵宁波,被称为南海路。二者各行其事,于是出现了同一时期有持有不同年号的勘合日船。如弘治六年(1493)幕府与细川氏的船持景泰勘合自南海路抵达宁波。几乎与此同时,大内氏的船持成化勘合自中国路抵宁波。
同时,由于大内氏与细川氏对立,一些赴明贸易的商人也分成两派,分别依附于大内氏与细川氏。由于大内氏是海盗的组织者和后台老板,因此,细川氏的勘合船往往在途中为大内氏操纵的海盗所劫掠,两个势力集团也经常发生磨擦。鉴于此,幕府及武士大名逐渐从直接组织勘合贸易演变成从贸易中提取抽分钱,将勘合船承包给依附于自己的商人。这些商人虽然打着幕府的旗号,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在官方招牌掩盖下的民间贸易往来。
由于日本勘合贸易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来明勘合的人成分也变得十分复杂,甚至一些日本倭寇也冒充勘合。“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彼方防贼,此方禁贼之计也。”[3](P243 )这段资料虽然是讲勘合是明廷防贼、日本禁贼之计策,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倭寇冒充勘合的现状。因此,明廷借助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企图也就不可能实现。
三
勘合贸易,非但未能抑制倭寇,反而成为明廷的沉重包袱,日本也因国内政局动乱而无法统一组织勘合船,中日勘合贸易终于于嘉靖年间彻底结束了。究其原因,要者有三:
其一,薄来厚往,使明廷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在中日勘合贸易中,明朝始终把政治因素放在首位。日本称臣纳贡,极大地满足了明廷的虚荣。为了显示大国的威严和富庶,厚赐来使,成为惯例,贡物和回赐价值十分失衡。如宣德九年(1434),日本国王的贡物是:马29匹,撒金鞘大刀2把,玛瑙大小20块,金属屏风3付,黑漆鞘柄大刀100把,铠1领,砚台1面并匣扇100把。而明廷的回赐则是:赐国王白金200两,花绒绵4匹,丝20匹,罗20匹,纱20匹,绢20匹;赐王后上述物品的一半。明廷加赐物品的价值远远大于日本的贡品。
勘合船所载除少数贡品外,大部分是商人携带的货物。其货物在中国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日本商人来明多携带兵器作为商品,由于明廷规定外国朝贡的兵器不得在民间买卖,便全部由官方买下,这正符合日商的意愿,因此他们每次来贡都携带大量刀剑兵器。当时,日本刀最高价每把万钱,一般的也在2000文左右。[4](P81)给明廷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明廷也曾努力使日本少带刀剑,成化二十一年(1485),明宪宗曾要求日本各样刀剑,总不过300把。 景泰年间也曾压低收购价格。但日本贡使和商人置之不理,几乎每次勘合都提出非分的要求,甚至抓住明廷害怕倭寇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正德年间,日本勘合船贡使庵桂梧认为明廷收购刀价过低,公然威胁说:“或者上国嫌厌往来之烦,一旦弃小国积世禁贼之功,欲显拒绝之意,变例如步,则恐失我国之心,废职贡之事,他日海寇闻风复集,其罪谁当。”[4](P82)面对庵桂梧的要挟,明廷未能据理驳斥,而是委曲求全,予以让步。
招待迎送日本勘合船人员,也耗费巨大。当日本勘合船在普陀靠岸时,明廷往往组织隆重的欢迎仪式,有上百艘彩船,绕船欢迎,赠送酒水和食品。到宁波后,将其安排在宾馆内,设宴招待,压风洗尘。从宁波至北京途中,各地也要供应车马、茶饭。明政府规定:“凡使臣进京回还,沿途茶饭供给口粮之外,又支送下程口粮。”[5](卷145)使臣到北京后,在专门接待外国贡使的会同馆内,“设馆夫四百名,分居南北二馆,专造饭食以供使客”。[5](卷114)对日本使臣生活上的招待十分周全,“五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各一只,酒二十五瓶、米五斗、面十二斤八两、果子一斗、烧饼二十个、糖饼二十个”。[5 ](卷115)同时还要赠送衣服和日常用品。
日本勘合船人员自入宁波起至回国,所需口粮、菜金,及进京贡方物往返脚力,全由明政府供应,甚至回国途中的口粮也要拨给30日。不计明政府的馈赠,仅日常生活供应,以300人计,每月约支出380余贯,按居留时间1年计,约支5000余贯。[3](P245)而实际上日本使臣每次来明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有时在中国居住达一二年之久。招待这些使臣的开支,实在不是一个小的数目。
勘合贸易中严重的经济亏损,对明朝来说包袱越来越重。永乐年间,明朝经过20多年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实力雄厚,百姓富庶,府藏充实。“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杰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1](《食货志》二》)虽然在勘合贸易中多有亏损, 但由于经济实力整体上强大,对国家财政并无大的影响。永乐以后,由于土地兼并激烈,国家税收减少,自然难以承担勘合贸易中的巨额亏损。因此,明廷对勘合贸易的热情越来越小。
其二,日本使臣赴京进贡途中,劫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发生了殴打职官,滥杀无辜的现象,严重危及社会安定。
景泰四年(1453),平江侯陈豫奏:“日本使臣至临靖,掠夺居人。及今指挥往诘,又殴之几死。”[2 ](《英宗实录》)景泰五年(1454),礼部奏:“日本国使臣允澎等已蒙重赏,展转不行。待以礼不知恤,加以恩而不知感,惟肆贪饕,略无忌惮。沿途则扰害军民,殴打职官。在馆则捶楚馆夫,不遵禁约。”[2](《英宗实录》)
成化十七年(1481),针对日本等国使臣扰民的状况,明宪宗敕曰:“日者海外诸国并西域番王等,遣使臣朝贡,沿途多索船马,夹带货物,装载私盐,收买人口,酗酒逞凶,骚扰驿递,非礼违法,事非一端,所经官司累章陈奏,欲依国法治之。则念其远人,欲不治之,则中国之人被其虐害。今特降敕开论,继今以后,王遣使臣,必选晓知大体谨守礼法者,量带傔从严加戒饬,小心安分,毋作非为,以尽奉使之礼,以申纳款之忱。俾奉使者得以保全,供应者得免烦扰,岂不彼此两全哉!”[2](《宪宗实录》)
弘治九年(1496)八月,礼部奏称:日本国遣使入贡,至济宁州,夷众有持刀杀人者。其正副使却不能严加约束,请求对其严加制裁。明孝宗下令:“今后日本国进贡使臣,止许起送五十人来京,余存留浙江。”[2](《孝宗实录》)
日本贡使不断生惹事端,使明廷对勘合贸易越来越不热心,甚至产生厌烦心理,对勘合贸易抱有消极态度。
其三,日本政局的动乱,使勘合贸易处于无序状态,无法统一组织勘合船。日本“应仁之乱”后,细川氏控制了幕府的实权,将军已徒具虚名,成为傀儡。一些权臣也乘战扰之际占领地盘,扩充势力,日本政局开始走向分裂割据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对明勘合贸易也就失去了统一组织,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正德六年(1511),大内氏和细川氏排挤掉将军,共同组成勘合贸易团,大内氏2船,细川氏1船,由庵桂梧出任正使,率船队赴明。但细川氏不甘心只出1船, 又密遣宋素卿率1船,抢先赴明。嘉靖二年(1523),大内氏遣宗设谦道率3船赴明,细川氏得知后,也立即派出1船,由鸾冈端佐和宋素卿率领赴明。 宗设谦道的船先至,尚未检验勘合,宋素卿的船也已到达。市船司遂一同检验勘合,发现有新旧之分。宗设谦道与鸾冈瑞佐为各自的真伪发生争执。宋素卿暗中向太监赖恩行贿,得以先于宗设道谦的船进港验货。明市船司在嘉宾堂举行的欢迎宴席上,鸾冈瑞佐又被置于首席,宗设谦道居其次。两者因席位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了武斗。由于宗设谦道所率船队的从员多系海盗,在宗设谦道的唆使下,打开东库,抢出武器,攻入嘉宾堂,将鸾冈瑞佐斗杀,宋素卿在混乱中出逃,避于10里外的青田湖。宗设谦道率众纵火焚烧了嘉宾堂,然后四处追寻宋素卿,迫近绍兴。在返回宁波时,又大肆杀掠,百户胡源被杀,指挥袁琎、百户刘恩被掳。至宁波后,又大掠市区,然后遁洋而去,明军在追击过程中,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宗设谦道一伙在返回日本途中,遭遇大风,有一船漂至朝鲜,被朝鲜守军诛杀30人,生擒20人,缚献明廷,这事件被称为“争贡事件”。争贡事件后,明政府要求日本逮捕肇事元凶宗设归案,并送还掳去的袁琎及民众,不然将断绝勘合贸易。日本大内氏担心勘合贸易受阻,即派家臣赴朝鲜,希望其代向明朝斡旋。经过一系列活动,大内氏的3艘勘合船于嘉靖十八年(1539)五月抵达宁波,日使要求明廷将没收的宗设和宋素卿的货物归还,并发给新的勘合,被礼部拒绝。嘉靖二十六年(1547),大内氏再次派勘合船赴明。明廷以距10年一贡期限尚有1年,不予接纳。日使策彦周良只好率船离开宁海,以待贡期。这时,定海外海的大小岛屿已被倭寇、海盗和走私商人占据。同时,葡萄牙(中国史籍称佛郎机)殖民者也开始在中国沿海出没,甚至与倭寇勾结,公然劫掠。有时还冒充南洋诸国的朝贡船只,以骗取明廷的回赐。为了防范佛郎机,明廷对诸国的进贡船严加盘查,“不齐勘合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因此,非期而至的日本贡船被拒绝登岸。嘉靖二十七年(1548),大内氏的勘合船在巡抚朱纨奏请下才得以提前进贡贸易。日使得寸进尺,又要求颁发新的勘合,明廷以弘治、正德旧勘合未缴回为由加以拒绝,至此,中日勘合贸易彻底断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