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明史·西域传》黑娄考
张文德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4期
【原文出处】《《西域研究》》(乌鲁木齐)2001年01期第25~33页
【作者简介】张文德 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关 键 词】黑娄/哈烈/《明实录》/《明会典》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01)01-0025-09
哈烈即今阿富汗西部重镇赫拉特(Herat),古代为呼罗珊四城之一。帖木儿子沙哈鲁在位期间为帖木儿帝国都城。《明史》有《哈烈》、《黑娄》二传。《哈烈传》为研究明与帖木儿帝国交往史最重要的史料之一,有很高的价值。《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列传第二百二十《西域四》为黑娄传(本文后称《明史·黑娄传》),全文一百八十七字,记录了宣德至成化年间明朝与黑娄之间的交往。考其交往内容,黑娄与哈烈应为一地,然《明史》却分为两地,各为传记。《明史》的修撰以严谨著称,似不应当出现此明显错讹。笔者比勘各种史料后认为:哈烈、黑娄两译现象的出现,当归之于当时帖木儿帝国王廷分别通行波斯文和畏兀儿文两种文字,故而双方交换表文的翻译工作亦由明四夷馆中的回回、高昌两馆分别负责,由此致误。《明史·黑娄传》的资料,多出自《明实录》和《皇明四夷考》,编撰《黑娄传》者的惟一修改是把黑娄改成“近撒马儿罕”一语。梳理其来源,既能从中发现明朝后期与西域各国交往中存在的弊端,也有助于进一步探讨明朝与中亚帖木儿王朝的关系。
一、《明史·黑娄传》的资料来源
《明史》黑娄传全文如下:“黑娄,近撒马儿罕,世为婚姻。其地山川、草木、禽兽皆黑,男女亦然。宣德七年遣使来朝,贡方物。正统二年,其王沙哈鲁锁鲁檀遣指挥哈只·马黑麻奉贡。命赍敕入金织紵丝、綵绢归赐其王。六年复来贡。景泰四年偕邻境三十一部男妇百余人,贡马二百四十有七、骡十二、驴十、驼七,入玉石、砂、镔铁刀诸物。天顺七年,王母塞亦遣指挥佥事马黑麻·舍儿班等奉贡。赐綵币表里、紵丝袭衣,擢其使臣为指挥同知,从者七人俱为所镇抚。成化十九年与失剌思、撒马儿罕、把丹沙共贡狮子。”(注:《明史·黑娄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8619-8620页。此内容与(清)王鸿绪《明史稿》列传第二百五《西域四》中的黑娄传完全相同,应为同一作者。)这段记载来源有二,即郑晓《皇明四夷考》卷下《黑娄传》和《明实录》。
郑晓《皇明四夷考》成于嘉靖甲子年(1564),被收入《吾学编》第六十八,其卷下:“黑娄,在嘉峪关西,近土鲁番,世结好黑娄。黑娄夷入贡从土鲁番,入其地,山水草木禽兽皆黑,男女亦然。宣德七年始遣使朝贡。”(注:(明)郑晓:《吾学编》,万历二十七年郑心材刻本。本文引用均为此版本。《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46册,第42页。)对照《明史·黑娄传》,除“嘉峪关西,近土鲁番”外,其余内容都被修《明史·黑娄传》者采纳。郑晓有关黑娄的描述是迄今笔者所见写作日期最早的,明代其他各书有关黑娄的内容均因袭郑晓,几乎无一例外。如王宗载《四夷馆考》卷之下,罗曰褧《咸宾录》西夷志卷之四,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之八十一,茅瑞徵《皇明象胥录》卷之七,杨一葵《裔乘》西南夷卷之七,程百二《方舆胜略》外夷卷三。甚至在清初,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六十七和尤侗《明史·外国传》所记黑娄内容亦与郑晓记载相同。郑晓所记为这么多著作转载,修《明史》者不能不重视。然《明史·黑娄传》并非简单转录郑晓书内容,据笔者查核,《明史·黑娄传》的其余内容与《明实录》的有关记载有关。现将《明实录》有关黑娄的内容列举如下:
(一)正统二年(1437)黑娄使臣三月来朝,四月陛辞。三月丁未:“亦力把里等处也先不花王,瓦剌顺宁王,哈密忠顺王卜答失里及黑娄等处各遣使臣马黑麻、迭力迷失等来朝贡马驼、方物。赐宴并彩币等物。”(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八,第六页。本文引用的《明实录》均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马黑麻、迭力迷失是亦力把里也先卜花王的使臣。“马黑麻”的原字当为Muhammad,“迭力迷失”当为Darvish,意为苏菲派教士,此处为人名。)四月癸未:“黑娄等处使臣指挥哈只·马黑麻陛辞,命赍敕并金织紵丝,彩绢归赐其国王沙哈鲁锁鲁檀等。”(注:《明英宗实录》卷二九,第八页。“哈只”的原字当为Hajj,是对曾赴天方朝圣过的人的尊称,今译为“哈吉”。此哈只·马黑麻与亦力把里使臣马黑麻非一人。)此哈只·马黑麻即为上引《明史·黑娄传》中哈只·马黑麻。修《明史》者显然是以上述两句为据,记正统二年事。“黑娄”的译法在《明实录》中首见于此,其国王沙哈鲁锁鲁檀就是《明宣宗实录》中的哈烈头目沙哈鲁锁鲁檀(shah Rukh Sultan,1405-1447)。(注:锁鲁檀,源自阿拉伯语,统治者、王子之意。陈诚《西域番国志》哈烈条,释为君主之尊号。)
(二)正统六年(1441)黑娄“复来贡”。《明英宗实录》卷八四所记为“黑楼”,即黑娄。两者音同字近,应为同一。对此年黑楼来贡事,《明实录》只记:十月乙亥,行在礼部言:“……黑楼地面旧时朝贡,止赐其使,今宜视米昔儿例又损之,赐其头目阿剌兀·倒剌·把都儿彩币、纱罗诸布,一如米昔儿王妻例。使臣视旧少损之,赐彩币六表里、印花绢四匹,折钞绢五匹。”英宗从之。米昔儿即密思儿,黑楼即哈烈,番语转而然也。(注:《明英宗实录》卷八四,第三页。米昔儿(Misr),又作密思儿,即埃及本名。为阿拉伯语Misr之音译。)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记载中提到的黑楼头目阿剌兀·倒剌·把都儿这个人。中亚帖木儿王朝诸王中,沙哈鲁之子拜升豁儿(Baisunqur,卒于1433年,成吉思汗祖先中有拜姓豁儿,即同名)的长子名为阿老倒剌('Alāal-Daula)(注: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62页。据刘迎胜师指点,“把都儿(bahadur)”为波斯语中蒙古语借词,意为“勇士”。)两者可能是同一人。1419年,拜开豁儿的使臣盖耶速丁(Ghiyas al-Din)曾随沙哈鲁的使团出使明朝,回国后著有《出使中国记》。1422年,沙哈鲁使团回到哈烈时,阿老·倒剌时年5岁,他作为拜升豁儿的长子,很可能听说过中国。1433年拜升豁儿去世后他袭父职。他派使臣出使中国是很有可能的。而且,1440年阿老·倒剌正在哈烈。(注:参见维·维·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卷二,《兀鲁伯》,米诺尔斯基英译,莱顿,1958年,第113页。(V.V.Barthold,Four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Central Asia,Ⅻ,Ulugh-beg,translated by T.Minorsky,Leiden,1958,p.113))《明实录》称其为头目是有道理的,因为哈烈王沙哈鲁当时还在位。明廷对边疆民族和外番王之下的地方首领一般称头目。明礼部报告称阿剌兀·倒剌为头目,看来是了解他的身份的,对其赏赐以王妻例,表明明廷承认他在帖木儿王朝中具有较高地位。
(三)景泰四年黑楼来贡。《明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二月丙戌,(注:查陈垣《中西回史日历》(中华书局,1962年,第735页):这一天是公元1454年1月2日。)“西番黑楼等地面三十一处,男妇共一百一人来朝贡驼七匹、马二百四十七匹、骡十二匹、驴十匹、玉石三百四十一块、镔铁腰刀四把、砂七十六囊,赐宴并綵币有差。”(注:《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六,第二页。)《明史·黑娄传》基本上照录了这段记载,这可能是一个贸易使团。
(四)天顺七年(1463)黑娄来贡。《明英宗实录》天顺七年五月庚寅,“黑娄地面母塞亦王遣使臣马黑麻·舍儿班来朝贡方物。赐彩币、表里、紵丝、袭衣等物,仍命马黑麻·舍儿班赍赖并彩币表里归赐其王。”(注:《明英宗实录》卷三五二,第一页。)《明英宗实录》此前的卷三四九又有记载:二月戊子,“命黑娄等处使臣指挥佥事马黑麻·舍(儿)班为指挥同知、纳麻都剌等七人俱为所镇抚。”(注:《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九,第八页。)敕封在前,来贡在后,可能是把顺序弄颠倒了。《明史·黑娄传》修撰者把两月之事合并在一起,并予以更正,可见《明史·黑娄传》修撰者对《明实录》记载进行了分析。《明英宗实录》始修于天顺八年(1464)五月,成于成化三年(1467)八月,包括景泰帝实录,记载了明朝这一时期约三十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内容复杂,修实录的时间只有四年多,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其中黑娄、黑楼和哈烈的译名不一就是在这次修实录中出现的。《明英宗实录》一方面承认黑楼即哈烈,以黑娄替哈烈,另一方面,仍采用哈烈的译法。如《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九,天顺七年二月辛未,“命指挥同知海荣、指挥使马全使哈烈”。而同卷记二月戊子事则称黑娄。
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原因,可能是边境有通事把哈烈称为黑娄,上报给礼部存档。而明廷按照以往的惯例仍称为哈烈。这两种译法均存档案,修《明英宗实录》者,不加区分,都予照录。(注:同一地方不同的译法,在原始档案应能发现,但我们今天很难找到这样的原始档案。《明会典》大多依据原始档案编成,从中亦能发现同一地方不同译法的例子。如哈烈,徐溥等奉敕撰的《明会典》有“哈喇”、“哈里”两种译法,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则为“黑娄”、“哈烈”。见下文。)造成后来修史者误认为哈烈与黑娄是两个不同国家。如,郑晓在《皇明四夷考》下卷的目录中有“……土鲁番、黑娄、盐泽、哈烈、默德那……”。他的黑娄、哈烈是两个不同国家的误说,为后世不少史书所沿用。
上文提到的黑娄王母塞亦即《明史》撒马儿罕传之卜撒因(Abū Sa 'id),同传中又作母撒,又在《别失八里传》作卜赛因。据布哇《帖木儿帝国》,其在位时间是1455年(景泰六年)至1469年(成化五年),在位十四年。(注: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85页。第577页标题错写成1455至1459年,校对者误。)《明英宗实录》中第一次提到卜撒因是记景泰七年(1456)六月丁卯事,称撒马儿罕地面卜撒因王。(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六七,第七页。)天顺元年(1457),明指挥使马云等奉旨出使撒马儿罕,带了明廷给卜撒因的敕谕,称“撒马儿罕等处速鲁檀母撒亦”。(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三,第三页。)马云至哈密时,因癿加思兰截路,至天顺四年(1460)十月仍在哈密。在此之间,即天顺三年二月,黑娄曾随哈密、土鲁番、亦力把里等一起朝贡。明廷的封赐是:“正副使原有官者升一级,无官者正使授百户,副使授所镇抚。哈失哈儿等处使臣俱授所镇抚。皆给赐冠带。从人赏赐如例。”(注:《明英宗实录》卷三○○,第七页。)修《明史·黑娄传》者未提到此次对朝贡使臣赏赐之事。据布哇《帖木儿帝国》的记载,卜撒因1455年在撒马儿罕称速鲁檀,至1457年8月才入据哈烈,其后,虽有反复,但基本上以哈烈为都城。(注:参见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第572-585页。)上述《明英宗实录》记景泰七年(1456)撒马儿罕王卜撒因遣使朝贡之事与此合。《明英宗实录》记载的天顺三年(1459)和天顺七年(1463)黑娄来贡事,亦与卜撒因这时已以哈烈为都城相应。
(五)成化十九年黑娄来贡。《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戊寅(注:据陈垣《中西回史日历》这一天是公元1484年1月17日。):“诏哈密卫指挥同知马哈麻·迭儿必失、百户火只·也先,俱进一级。时黑娄、失剌思(Shiraz,今伊朗法尔斯省会设拉子)、撒马儿罕·把丹(Badakhsan,又作把丹沙、八答黑商,今阿富汗东北境之巴达克山)并羽奴思王(Yunus Khan,1468-1487),遣使来贡狮子。使者过哈密,罕慎因遣二人伴送,且乞为升授,故有是命。”(注:《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七,第四页。)此次黑娄来贡,《明实录》没有专门列出,而是赏赐哈密卫时附带提到。
《明史·黑娄传》记事止于成化十九年,并未网罗明与黑娄交往的所有史迹。成化十九年后,明人记载中仍有黑娄来贡的记载。据郑晓《皇明四夷考》下卷《哈密》载:“(弘治)十年(1497)秋,(土鲁番速檀)阿黑麻令人送陕巴还哈密,其兄马黑(据《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第一页,应为马黑木)上书言:西域诸国不得贡,怨,阿黑麻今悔过,乞许与黑娄诸国入贡。”(注:郑晓:《吾学编》第34页。)“(弘治)十三年(1500),阿黑麻及黑娄诸国皆令人朝贡。”(注:郑晓:《吾学编》第35页。)《明孝宗实录》虽无黑娄进贡的直接记载,但却在所录甘肃镇守太监陆訚的上奏中提到黑娄进贡事:“土鲁番速坛阿黑麻并其兄速坛马黑木,今已悔过……兵部仍移文甘凉镇巡官,谕黑娄等处差来使臣,候土鲁番入贡,许之同来,及译写略节备文……(注:《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第二页。)这可能是《明实录》中最后一次提到黑娄。此记载当为郑晓记黑娄与土鲁番一起进贡事的史源。这时的黑娄地位要高于撒马儿罕。陆訚的奏章中曾提到明朝曾怀疑撒马儿罕等七处使臣男妇五十二人冒充土鲁番贡使,予以拘留,经审查后放还。15世纪90年代,撒马儿罕遭帖木儿王朝诸王的围攻,而当时速鲁檀忽辛拜哈拉统治的哈烈则相对稳定,势力较强。明朝敬重黑娄应是对这种状况的认可。但此后不久哈烈衰落,1507年,哈烈亡于月即别部的昔班尼,帖木儿王朝在中亚的统治最终结束。其后虽有西域使者不时来贡,但帖木儿王朝时奉行的朝贡规则即在各地组团一起出使时,以速鲁檀的都城使者为朝贡正使已无人遵行,进贡使臣数十至上百余人都称代表他们的王,以致出现西域诸国称王号者上百的现象。嘉靖十六年(1537),严嵩在其《议处甘肃夷贡》疏中称“黑娄”为小国(引文见下文),这是哈烈衰落在明人记载中的反映。嘉靖初年,明朝使臣很少到达土鲁番以西地区。明人对西域诸国的了解主要通过夷使的介绍和通事的翻译。反映在当时人的记载上,对土鲁番以西的情况远不如前代之详。
二、黑娄与哈喇
另一个与哈烈有关的译名是“哈喇”。《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1441)十月甲子,米昔儿等地面使臣马速兀把都儿奏:“守天方地面王遣其男赛亦得·阿力(Sa'id' Ali),同使臣赛亦得·哈三(Sa 'id Husain),带奇异方物进贡,至哈剌地面被贼杀死赛亦得·哈三,伤赛亦得·阿力右手,劫其贡物、衣服、行李。”(注:《明英宗实录》卷八四,第一页。)这个“哈剌”可能就是哈烈,因为此次同时来京的进贡使臣除米昔儿使臣和被伤使臣外,还有哈烈使臣。但《明实录》中没有明确“哈剌”即哈烈。把哈剌与黑娄联系在一起的是《明会典》。
《明会典》有两种,即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重修的《明会典》和申时行等重修的《明会典》。前者成于弘治十五年(1502),正德四年(1509)重校刊行。本文后简称徐《会典》。后者成于万历十五年(1587)。本文后简称申《会典》。对照两书,申《会典》中载有黑娄进贡事,徐《会典》则没有“黑娄”这个词。由于弘治十五年以前事,申《会典》基本上照录了徐《会典》。“黑娄”这个词可在徐《会典》中找到相对应的词“哈喇”。如,徐《会典》卷一百三:“哈喇,筵宴二次。宣德七年,使臣朝贡至潼关,陕西、甘肃管待。”(注:(明)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第942页。)申《会典》卷之一百十四把哈喇改成黑娄,余皆同。在徐《会典》卷一百四《常例下程》中“哈喇”亦被申《会典》改成了“黑娄”。可见“哈喇”与“黑娄”应为一地,然徐《会典》卷一百三中还出现另一个哈里。“哈里,筵宴一次,永乐间使臣朝贡经过府卫茶饭管待,至涿州良乡,令光禄寺办送,茶饭接待,回还自良乡,抵陕西布政司,经过府州茶饭管待。”(注:(明)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第617-944页。)这个“哈里”就是“哈烈”,在申《会典》卷之一百十四《管待番夷土官筵宴》中,除徐《会典》哈里改成哈烈外,余均与此同。这个“哈里”亦是“哈剌”,《礼部志稿》卷三十五《主客司职掌》列举的西域三十八国与徐《会典》列举的三十八国一一对应,其中第一国“哈里”对应于“哈喇”。(注:(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三十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7-661页。)由此可见,“哈喇”、“黑娄”、“哈里”、“哈烈”都是同一地名的不同译写。由于郑晓《皇明四夷考》的影响,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的权威性,后世治史者多采用“哈烈”和“黑娄”为两个不同国家的说法。
“黑娄”为Herat的音译,本不能从汉字字面上解释。但郑晓在介绍“黑娄”的特征时,认为其山川草木禽兽人物皆黑。郑晓不可能知道申《会典》将徐《会典》中“哈喇”都改成了“黑娄”,但他可能知道徐《会典》的哈喇就是黑娄,而有一个畏兀儿语词“哈喇”的意义就是“黑”。这在明《高昌馆杂字》声色门中有记载。郑晓有可能将黑娄的特征附会为“黑”。也许,这是当时人的看法。(注:我们应注意,代表畏兀儿语“哈喇”(黑)的突厥语原词Qara与作为哈烈异译的“哈喇”(哈里)的原形的Herat,是两个毫无干系的词。仅从汉字译音相同这一点来进行比附是没有意义的。)民国初年,黑娄的“黑”被丁谦先生在其《明史各外国传地理考证》中还原成“哈喇”,他认为:黑娄即唐书葛逻禄,元史作哈剌鲁。蒙古人称黑为哈喇,龙为娄。哈喇娄者,黑龙也。(注:丁谦:《明史各外国传地理考证》,浙江图书馆丛书第一集,第26页。)丁谦先生把黑娄拼写成哈喇娄,其拼法还原有误。明人记载中,亦无哈喇娄一说。唐代葛逻禄、明代哈剌鲁的原名均为Qarluq,与“哈烈”、“黑龙”之类毫无关系。
黑娄传中的“黑色”直至清末仍为人深信。清朝末期,萧雄在《听园西疆杂述诗》为我们“找到”了“黑娄”这个地方。该书卷二《罗卜淖尔》:“蒲昌海上黑娄居,牧树全无祗食鱼。一种穷黎隔人生,烟波刳木自相于。”他指出蒲昌海中有一洲,“洲中聚处一种回人,与各城回部迥别,肌粗色黑。言语多有不同,无耕种,亦非游牧,但用大木刳成小舟,浮海捕鱼,或煮或烧,以供日食。采取野麻子为饵,捕哈什鸟。剥皮衣之。或得水獭等皮,及哈什乌翖,持往各城售卖,以易布匹。深处海隅,别成世界,外人亦无至者。初不知有中国,亦不与各回部相通。当即黑娄之昔裔也。乾隆二十二年,尚书果毅公追沙拉期逆党,搜寻至此。”(注:萧雄:《听园西疆杂述诗》,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8页。)黑娄常与明朝往来,经济生活不会如萧雄记载的这么落后。萧雄断定这部分人是黑娄昔裔当依据于《黑娄传》中关于“黑”的记载。笔者据萧雄所提乾隆二十二年的历史,查过《清高宗实录》中该年的记录和祁韵士的《西陲要略》,未见这方面的记载,萧氏的记载有待考证。
黑娄既是哈烈的异译,则其名音应相同,即Herat,但现存的明代《高昌馆课》中有一条黑娄来文,提供了黑娄的另一种拼法:“黑娄地面指挥阿力平章叩头奏今仰望天皇帝好名声进贡土产方物去了,就乞讨各色织金段子并汤瓶、马,怎生恩赐,奏得圣旨知道。”(注:《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经部,6,书目文献出版社据明抄本曩印,汉文在第298页,回鹘文在299页。)在对应的畏兀儿文中,“黑娄”的畏兀儿文的拉丁文转写是kalow。(注:并见胡振华、黄润华:《明代文献〈高昌馆课〉》(拉丁文转写本),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8页。)这种写法可能是由汉音还原成畏兀儿语的硬译。《高昌馆课》的“课”值得注意,“课”即课程,表明这是译字生的教材。而作为教材,教师是可以编写的。其对“黑娄”的译写值得怀疑。
三、关于黑娄“地近土鲁番”
郑晓认为黑娄地近土鲁番,可能是由于黑娄经常与土鲁番连在一起“进贡”而得出的结论。成于万历八年(1580)的王宗载的《西夷馆考》把黑娄与亦力把力、柳城、安定、阿端、曲先、罕东等一起列入高昌馆译审,而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等则属回回馆译审,未提到哈烈属哪一馆译审,哈烈可能既属回回馆亦属高昌馆译审,这要视入贡使臣的语言和所携贡表的文字情况而定。这种情况并非个别。据王宗载《四夷馆考》:“哈密地近高昌,本属高昌馆译审,但其中多回回人,入贡时亦有用回回字者,故又属回回馆。”(注:王宗载:《四夷馆考》,卷之下,高昌馆,1924年东方学会印本。)土鲁番虽被王宗载列为回回馆译审范围,但在高昌馆来文中,有不少来自土鲁番的来文。哈烈(黑娄)为波斯语区,帖木儿帝国王室的语言却为突厥语,长期通用畏兀儿文,因此来文或用畏兀儿文,或用回回文。
分析《明实录》所记哈烈或黑娄使团进京入贡情形,就会发现:“哈烈”使团在永乐、宣德年间多与撒马儿罕使团一同进贡。而“黑娄”使团一般不与撒马儿罕使团一道进贡。这就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哈烈”使团多由回回馆通事译审,“哈烈”应是回回语的音译,“黑娄”使团多由高昌馆通事译审,“黑娄”应是畏兀儿语的音译。如前所述,镇守太监陆訚在奏章中提到兵部要求黑娄须候土鲁番一道入贡。这显然是有意把黑娄与土鲁番连在一起,或者这是一种传统。其来文翻译应属高昌馆通事的职责。因此,我推测,“黑娄”的译法来自高昌馆。而《明实录》中黑娄、哈烈并存的疏误源自帖木儿帝国使臣所携来文时而以畏兀儿写成,归高昌馆审译;时而以波斯文写成,归回回馆审译,造成两馆间译名的不统一。
由于黑娄使臣经常与土鲁番使臣一同进京,容易使人猜想黑娄地近土鲁番。而明朝边境通事的舞弊行为会加深人们的这一印象。明朝边境通事与夷人勾结作弊是明朝后期对外交往的一大弊端。据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各国通事》:“洪武永乐以来,设立御前答应大通事,有都督、都指挥、指挥等官,统属十八处小通事,总理来贡四夷,并来降夷人及走回人口。凡有一应夷情审奏闻。嘉靖初,革去大通事,其小通事悉属提督官。凡在馆钤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皆通事专职。”由于通事经常与夷使尤其是贸易使臣往来,且由于夷使常反复往来,故常与通事相互熟悉。在明代北部边镇,夷使进贡,须在边关候审,明廷亦派通事在边镇译审,夷使进京,通事伴送。通事与夷使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容易转为相互利用。《明会典》就有惩治通事唆使夷人为非受贿作弊的处罚规定。在西北,嘉靖初期,外夷通事以色目人担任,这些通事往往视西域夷人为亲,在京教其分外求讨,伴回则令其潜买禁物。(注:《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壬寅,第五页。)由于夷使与通事相互勾结,夷使身份的真伪也常常难辨。严嵩(1480-1565)在《议处甘肃夷贡》指出:“西域地方自嘉峪关到沙州七百余里,沙州到哈密七百余里,俱系先年属番住牧,今已无人。哈密到土鲁番一千余里,自土鲁番到叉力失六七百里,即汉之盐泽,皆土鲁番种类。迤西大则撒马儿罕、天方国(Mekka,一名天堂,又曰默伽)、鲁迷(Rum,今小亚细亚)、亦郎(Iran,今伊朗),小则黑娄、怯迷、阿即民、(注:怯迷、阿即民,今地待考。何高济译《鄂多立克东游录》提到波斯皇帝冬天住在一个叫阿萨姆(Axam)的地方(中华书局,1981年,第34页),可参照。)沙密(Sham,苫国,大食人Syria之称;又,伊利汗国诗人马吉德·丁·哈姆加尔在其四行诗中以Sham代指大马士革)、把黑旦(Bagdad,今马格达)等处,即汉之车师、康居、大宛之属,随代易名者,皆由土鲁番之地始可达于中国。今其人至,虽云各国名色,缘各夷面貌语言相类,真伪难辨。节年差人,止到土鲁番,夷西诸国,皆未曾到,西域动静虚实,皆不能真知。”(注:严嵩:《南宫奏议》卷之一,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一九,中华书局影印本,第三册,第2295—2296页。)嘉靖年间的黑娄是否就是从前的黑娄,明廷也莫辨真伪,因为明朝伴送使臣也送到土鲁番,再往西,他们也只是听夷使的说明和通事的解释。而这时的“通事序班人等,俱系色目人,往往视彼为亲,视我为疏,甚至多方教唆,在京则教其分外求讨,伴回则教其贩卖茶斤、违禁货物,肆无忌惮。且使外夷轻中国无人,非其同类,不能译其语也。”(注:严嵩:《南宫奏议》卷之一,陈子龙:《明纪世文编》卷二一九,中华书局影印本,第三册,第2297页。)严嵩的这份奏疏进呈在嘉靖十六年(1537),距郑晓完成《皇明四夷考》只有十多年,郑晓所记黑娄的地理风情,可能来自通事的解释,或者是四夷馆中的资料。万历六年任四夷馆提督少卿的王宗载在其《四夷馆考》中一字不漏地照录了郑晓的记载。可见郑晓的黑娄传并不是随意的附会,其记载有时代性。“黑娄”与“哈烈”的分离,渊源于《明实录》、《明会典》,形成于郑晓《皇明四夷考》。《明史·黑娄传》修撰者利用《明实录》的材料后,已知黑娄不会地近土鲁番,而是改为地近撒马儿罕,仍将“黑娄”与“哈烈”视为两地,则是不能辨析《明会典》和郑晓的记载而误。
四、关于宣德七年黑娄来贡
宣德年间,明朝与西域各国往来频繁,宣德七年(1432)便是其中的重要一年。此年正月,明宣宗遣中官李贵等出使西域诸国。据《明宣宗实录》记载,明宣宗对李贵等人的出使是相当重视的,他对李贵将要出使的哈烈、撒马儿罕、卜霞儿(Bokhara,今布哈拉)、达失干(Tashkand,今塔什干)、沙鲁海牙(Shahrukh Qaya,今塔什干市以南班那喀特故城)、赛兰(Sairan,今奇姆肯特)、亦力把里(Ili-balik,今新疆伊犁一带)、讨来思(Tabriz,又作帖必力思,在伊朗西北境,今大不里士)等地都颁发敕谕,并下令哈密、沙州、赤斤蒙古卫派兵护送。明宣宗的这份敕谕,表明明朝与哈烈诸国往来的目的主要是:“永笃诚好,相与往来,同为一家,经商生理,各从其便。”(注:《明宣宗实录》卷八六,第一页。)然而,李贵使团出发未久,哈烈使团便来了。宣德七年三月壬申,行在礼部言:“哈烈所遣朝贡之使将至京。”明宣守令遣锦衣卫指挥鸦忽(Yaqub?)等迎劳之。(注:《明宣宗实录》卷八八,第七页。)四月癸卯,哈烈使臣法虎儿丁(Fakhral-Din)等至京。(注:《明宣宗实录》卷八九,第五页。)法虎儿丁使团是不幸的,先是在沙州被赤斤蒙古都指挥革古者等劫杀,法虎儿丁又于五月去世。(注:《明宣宗实录》卷八九,第五页。卷九○,第二页。)同年七月,哈烈等处头目沙哈鲁迷儿咱遣使臣马速等来朝贡驼马、玉石。(注:《明宣宗实录》卷九三,第四页。)此使臣是与哈密忠顺王的使臣一同来的,得到明廷的赐宴恩赏。马速等七月至京,次年三月陛辞回国。在京近九个月。如法虎儿丁真系哈烈的官方使臣,则宣德七年明朝来了哈烈的两个使团。《明史·西域四》哈烈传对这两个使团的记载是:“贵等未至,其贡使法虎儿丁已抵京师,卒于馆。命官致祭,有司营葬。寻复遣使随贵贡驼马、玉石。明年春,使者归。复命贵护送。赐其王及头目采币,是年秋及正统三年并来贡。”(注:《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8611页。)由此可知,《明史》认为马速使团是随李贵使团来朝的。明政府为法虎儿丁去世致祭,足见他是官方使臣。然李贵使团能在七个月内往返西域诸国吗?永乐十二年(1414)出使哈烈的陈城由陕西肃州卫出发,到过哈烈花费了整整九个月。李贵欲出使之地亦包括哈烈以外地区,且由京城出发,速度再快,也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里由京城至哈烈往返一次。笔者以为,李贵在宣德七年并没有到达哈烈,很可能只是到达哈密,并在哈密碰上了哈烈使团,于是随哈密、哈烈使团一同回京。到了宣德八年三月戊辰,哈烈贡使马速辞归时,“上嘉其诚,遣中官李贵等送归,并赍敕往抚哈烈,赐沙哈鲁锁鲁檀及头目彩币有差。”(注:《明宣宗实录》卷一○○,第六页。)“往抚”一词,说明明廷欲使李贵正式到达哈烈,传达法虎儿丁去世的消息,抚慰哈烈国王。如此,宣德七年哈烈两次来使应是可信的。前面我们已论述了《明史·黑娄传》基本源于《明实录》的有关记载。然而,《明实录》上并没有提到此年有黑娄使团来贡,与黑娄音近的使团也只有这两个哈烈使团。因此,《明史·黑娄传》所记宣德七年黑娄来贡之事于《明实录》无据。前文已提到它可能出自《皇明四夷考》。后者又可能源自徐《会典》中所记宣德七年“哈喇”来贡事。
我国史学前辈冯承钧、邵循正二位先生早在30年代就已提出黑娄即哈烈,并提出宜将《明史》中这两传合为一传。(注:布哇著;冯承钧译:《帖木儿帝国》序。邵循正:《有明初叶与帖木儿帝国之关系》注(1),载《邵循正历史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86页。)但他们均未对《明史·黑娄传》作进一步研究。通过对《明史·黑娄传》史料来源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明史》黑娄传主要来源于郑晓《皇明四夷考》中的黑娄条和《明实录》中有关黑娄(楼)的记载。
(二)、《明史》分别为哈烈与黑娄立传,并非修《明史》者首创,至少可以上溯到郑晓《皇明四夷考》和《明英宗实录》。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的《明会典》中的哈喇、哈里两译名,在申时行等重修的《明会典》中演变成黑娄、哈烈,对此亦有着重要影响。
(三)、《明实录》中黑娄与哈烈的译法区别,可能与哈烈来文时由高昌馆译审,时由回回馆的通事翻译有关。
(四)、由于黑娄贡使入明必经土鲁番之地,并与该地使团一道入贡,这当是产生黑娄“地近土鲁番”误解的原因。^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4期
【原文出处】《《西域研究》》(乌鲁木齐)2001年01期第25~33页
【作者简介】张文德 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内容提要】 | 本文对《明史·西域传》中的黑娄传的史料来源以及“黑娄”译法的产生、修改、沿袭作了细致的分析,认为:《明史·黑娄传》主要来源于郑晓《皇明四夷考》中的黑娄传和《明实录》中有关黑娄(楼)的记载;黑娄即哈烈,黑娄和哈烈的译法可能分别来自于高昌馆和回回馆中的通事;由于黑娄贡使入明必经土鲁番之地,并与该地使团一道进贡,这是产生黑娄“地近土鲁番”的误解的原因。 |
哈烈即今阿富汗西部重镇赫拉特(Herat),古代为呼罗珊四城之一。帖木儿子沙哈鲁在位期间为帖木儿帝国都城。《明史》有《哈烈》、《黑娄》二传。《哈烈传》为研究明与帖木儿帝国交往史最重要的史料之一,有很高的价值。《明史》卷三百三十二列传第二百二十《西域四》为黑娄传(本文后称《明史·黑娄传》),全文一百八十七字,记录了宣德至成化年间明朝与黑娄之间的交往。考其交往内容,黑娄与哈烈应为一地,然《明史》却分为两地,各为传记。《明史》的修撰以严谨著称,似不应当出现此明显错讹。笔者比勘各种史料后认为:哈烈、黑娄两译现象的出现,当归之于当时帖木儿帝国王廷分别通行波斯文和畏兀儿文两种文字,故而双方交换表文的翻译工作亦由明四夷馆中的回回、高昌两馆分别负责,由此致误。《明史·黑娄传》的资料,多出自《明实录》和《皇明四夷考》,编撰《黑娄传》者的惟一修改是把黑娄改成“近撒马儿罕”一语。梳理其来源,既能从中发现明朝后期与西域各国交往中存在的弊端,也有助于进一步探讨明朝与中亚帖木儿王朝的关系。
一、《明史·黑娄传》的资料来源
《明史》黑娄传全文如下:“黑娄,近撒马儿罕,世为婚姻。其地山川、草木、禽兽皆黑,男女亦然。宣德七年遣使来朝,贡方物。正统二年,其王沙哈鲁锁鲁檀遣指挥哈只·马黑麻奉贡。命赍敕入金织紵丝、綵绢归赐其王。六年复来贡。景泰四年偕邻境三十一部男妇百余人,贡马二百四十有七、骡十二、驴十、驼七,入玉石、砂、镔铁刀诸物。天顺七年,王母塞亦遣指挥佥事马黑麻·舍儿班等奉贡。赐綵币表里、紵丝袭衣,擢其使臣为指挥同知,从者七人俱为所镇抚。成化十九年与失剌思、撒马儿罕、把丹沙共贡狮子。”(注:《明史·黑娄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8619-8620页。此内容与(清)王鸿绪《明史稿》列传第二百五《西域四》中的黑娄传完全相同,应为同一作者。)这段记载来源有二,即郑晓《皇明四夷考》卷下《黑娄传》和《明实录》。
郑晓《皇明四夷考》成于嘉靖甲子年(1564),被收入《吾学编》第六十八,其卷下:“黑娄,在嘉峪关西,近土鲁番,世结好黑娄。黑娄夷入贡从土鲁番,入其地,山水草木禽兽皆黑,男女亦然。宣德七年始遣使朝贡。”(注:(明)郑晓:《吾学编》,万历二十七年郑心材刻本。本文引用均为此版本。《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46册,第42页。)对照《明史·黑娄传》,除“嘉峪关西,近土鲁番”外,其余内容都被修《明史·黑娄传》者采纳。郑晓有关黑娄的描述是迄今笔者所见写作日期最早的,明代其他各书有关黑娄的内容均因袭郑晓,几乎无一例外。如王宗载《四夷馆考》卷之下,罗曰褧《咸宾录》西夷志卷之四,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之八十一,茅瑞徵《皇明象胥录》卷之七,杨一葵《裔乘》西南夷卷之七,程百二《方舆胜略》外夷卷三。甚至在清初,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六十七和尤侗《明史·外国传》所记黑娄内容亦与郑晓记载相同。郑晓所记为这么多著作转载,修《明史》者不能不重视。然《明史·黑娄传》并非简单转录郑晓书内容,据笔者查核,《明史·黑娄传》的其余内容与《明实录》的有关记载有关。现将《明实录》有关黑娄的内容列举如下:
(一)正统二年(1437)黑娄使臣三月来朝,四月陛辞。三月丁未:“亦力把里等处也先不花王,瓦剌顺宁王,哈密忠顺王卜答失里及黑娄等处各遣使臣马黑麻、迭力迷失等来朝贡马驼、方物。赐宴并彩币等物。”(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八,第六页。本文引用的《明实录》均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马黑麻、迭力迷失是亦力把里也先卜花王的使臣。“马黑麻”的原字当为Muhammad,“迭力迷失”当为Darvish,意为苏菲派教士,此处为人名。)四月癸未:“黑娄等处使臣指挥哈只·马黑麻陛辞,命赍敕并金织紵丝,彩绢归赐其国王沙哈鲁锁鲁檀等。”(注:《明英宗实录》卷二九,第八页。“哈只”的原字当为Hajj,是对曾赴天方朝圣过的人的尊称,今译为“哈吉”。此哈只·马黑麻与亦力把里使臣马黑麻非一人。)此哈只·马黑麻即为上引《明史·黑娄传》中哈只·马黑麻。修《明史》者显然是以上述两句为据,记正统二年事。“黑娄”的译法在《明实录》中首见于此,其国王沙哈鲁锁鲁檀就是《明宣宗实录》中的哈烈头目沙哈鲁锁鲁檀(shah Rukh Sultan,1405-1447)。(注:锁鲁檀,源自阿拉伯语,统治者、王子之意。陈诚《西域番国志》哈烈条,释为君主之尊号。)
(二)正统六年(1441)黑娄“复来贡”。《明英宗实录》卷八四所记为“黑楼”,即黑娄。两者音同字近,应为同一。对此年黑楼来贡事,《明实录》只记:十月乙亥,行在礼部言:“……黑楼地面旧时朝贡,止赐其使,今宜视米昔儿例又损之,赐其头目阿剌兀·倒剌·把都儿彩币、纱罗诸布,一如米昔儿王妻例。使臣视旧少损之,赐彩币六表里、印花绢四匹,折钞绢五匹。”英宗从之。米昔儿即密思儿,黑楼即哈烈,番语转而然也。(注:《明英宗实录》卷八四,第三页。米昔儿(Misr),又作密思儿,即埃及本名。为阿拉伯语Misr之音译。)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记载中提到的黑楼头目阿剌兀·倒剌·把都儿这个人。中亚帖木儿王朝诸王中,沙哈鲁之子拜升豁儿(Baisunqur,卒于1433年,成吉思汗祖先中有拜姓豁儿,即同名)的长子名为阿老倒剌('Alāal-Daula)(注: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62页。据刘迎胜师指点,“把都儿(bahadur)”为波斯语中蒙古语借词,意为“勇士”。)两者可能是同一人。1419年,拜开豁儿的使臣盖耶速丁(Ghiyas al-Din)曾随沙哈鲁的使团出使明朝,回国后著有《出使中国记》。1422年,沙哈鲁使团回到哈烈时,阿老·倒剌时年5岁,他作为拜升豁儿的长子,很可能听说过中国。1433年拜升豁儿去世后他袭父职。他派使臣出使中国是很有可能的。而且,1440年阿老·倒剌正在哈烈。(注:参见维·维·巴托尔德《中亚史研究四种》,卷二,《兀鲁伯》,米诺尔斯基英译,莱顿,1958年,第113页。(V.V.Barthold,Four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Central Asia,Ⅻ,Ulugh-beg,translated by T.Minorsky,Leiden,1958,p.113))《明实录》称其为头目是有道理的,因为哈烈王沙哈鲁当时还在位。明廷对边疆民族和外番王之下的地方首领一般称头目。明礼部报告称阿剌兀·倒剌为头目,看来是了解他的身份的,对其赏赐以王妻例,表明明廷承认他在帖木儿王朝中具有较高地位。
(三)景泰四年黑楼来贡。《明英宗实录》景泰四年十二月丙戌,(注:查陈垣《中西回史日历》(中华书局,1962年,第735页):这一天是公元1454年1月2日。)“西番黑楼等地面三十一处,男妇共一百一人来朝贡驼七匹、马二百四十七匹、骡十二匹、驴十匹、玉石三百四十一块、镔铁腰刀四把、砂七十六囊,赐宴并綵币有差。”(注:《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六,第二页。)《明史·黑娄传》基本上照录了这段记载,这可能是一个贸易使团。
(四)天顺七年(1463)黑娄来贡。《明英宗实录》天顺七年五月庚寅,“黑娄地面母塞亦王遣使臣马黑麻·舍儿班来朝贡方物。赐彩币、表里、紵丝、袭衣等物,仍命马黑麻·舍儿班赍赖并彩币表里归赐其王。”(注:《明英宗实录》卷三五二,第一页。)《明英宗实录》此前的卷三四九又有记载:二月戊子,“命黑娄等处使臣指挥佥事马黑麻·舍(儿)班为指挥同知、纳麻都剌等七人俱为所镇抚。”(注:《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九,第八页。)敕封在前,来贡在后,可能是把顺序弄颠倒了。《明史·黑娄传》修撰者把两月之事合并在一起,并予以更正,可见《明史·黑娄传》修撰者对《明实录》记载进行了分析。《明英宗实录》始修于天顺八年(1464)五月,成于成化三年(1467)八月,包括景泰帝实录,记载了明朝这一时期约三十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内容复杂,修实录的时间只有四年多,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其中黑娄、黑楼和哈烈的译名不一就是在这次修实录中出现的。《明英宗实录》一方面承认黑楼即哈烈,以黑娄替哈烈,另一方面,仍采用哈烈的译法。如《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九,天顺七年二月辛未,“命指挥同知海荣、指挥使马全使哈烈”。而同卷记二月戊子事则称黑娄。
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原因,可能是边境有通事把哈烈称为黑娄,上报给礼部存档。而明廷按照以往的惯例仍称为哈烈。这两种译法均存档案,修《明英宗实录》者,不加区分,都予照录。(注:同一地方不同的译法,在原始档案应能发现,但我们今天很难找到这样的原始档案。《明会典》大多依据原始档案编成,从中亦能发现同一地方不同译法的例子。如哈烈,徐溥等奉敕撰的《明会典》有“哈喇”、“哈里”两种译法,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则为“黑娄”、“哈烈”。见下文。)造成后来修史者误认为哈烈与黑娄是两个不同国家。如,郑晓在《皇明四夷考》下卷的目录中有“……土鲁番、黑娄、盐泽、哈烈、默德那……”。他的黑娄、哈烈是两个不同国家的误说,为后世不少史书所沿用。
上文提到的黑娄王母塞亦即《明史》撒马儿罕传之卜撒因(Abū Sa 'id),同传中又作母撒,又在《别失八里传》作卜赛因。据布哇《帖木儿帝国》,其在位时间是1455年(景泰六年)至1469年(成化五年),在位十四年。(注: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85页。第577页标题错写成1455至1459年,校对者误。)《明英宗实录》中第一次提到卜撒因是记景泰七年(1456)六月丁卯事,称撒马儿罕地面卜撒因王。(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六七,第七页。)天顺元年(1457),明指挥使马云等奉旨出使撒马儿罕,带了明廷给卜撒因的敕谕,称“撒马儿罕等处速鲁檀母撒亦”。(注:《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三,第三页。)马云至哈密时,因癿加思兰截路,至天顺四年(1460)十月仍在哈密。在此之间,即天顺三年二月,黑娄曾随哈密、土鲁番、亦力把里等一起朝贡。明廷的封赐是:“正副使原有官者升一级,无官者正使授百户,副使授所镇抚。哈失哈儿等处使臣俱授所镇抚。皆给赐冠带。从人赏赐如例。”(注:《明英宗实录》卷三○○,第七页。)修《明史·黑娄传》者未提到此次对朝贡使臣赏赐之事。据布哇《帖木儿帝国》的记载,卜撒因1455年在撒马儿罕称速鲁檀,至1457年8月才入据哈烈,其后,虽有反复,但基本上以哈烈为都城。(注:参见布哇《帖木儿帝国》,冯承钧译,第572-585页。)上述《明英宗实录》记景泰七年(1456)撒马儿罕王卜撒因遣使朝贡之事与此合。《明英宗实录》记载的天顺三年(1459)和天顺七年(1463)黑娄来贡事,亦与卜撒因这时已以哈烈为都城相应。
(五)成化十九年黑娄来贡。《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戊寅(注:据陈垣《中西回史日历》这一天是公元1484年1月17日。):“诏哈密卫指挥同知马哈麻·迭儿必失、百户火只·也先,俱进一级。时黑娄、失剌思(Shiraz,今伊朗法尔斯省会设拉子)、撒马儿罕·把丹(Badakhsan,又作把丹沙、八答黑商,今阿富汗东北境之巴达克山)并羽奴思王(Yunus Khan,1468-1487),遣使来贡狮子。使者过哈密,罕慎因遣二人伴送,且乞为升授,故有是命。”(注:《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七,第四页。)此次黑娄来贡,《明实录》没有专门列出,而是赏赐哈密卫时附带提到。
《明史·黑娄传》记事止于成化十九年,并未网罗明与黑娄交往的所有史迹。成化十九年后,明人记载中仍有黑娄来贡的记载。据郑晓《皇明四夷考》下卷《哈密》载:“(弘治)十年(1497)秋,(土鲁番速檀)阿黑麻令人送陕巴还哈密,其兄马黑(据《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第一页,应为马黑木)上书言:西域诸国不得贡,怨,阿黑麻今悔过,乞许与黑娄诸国入贡。”(注:郑晓:《吾学编》第34页。)“(弘治)十三年(1500),阿黑麻及黑娄诸国皆令人朝贡。”(注:郑晓:《吾学编》第35页。)《明孝宗实录》虽无黑娄进贡的直接记载,但却在所录甘肃镇守太监陆訚的上奏中提到黑娄进贡事:“土鲁番速坛阿黑麻并其兄速坛马黑木,今已悔过……兵部仍移文甘凉镇巡官,谕黑娄等处差来使臣,候土鲁番入贡,许之同来,及译写略节备文……(注:《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第二页。)这可能是《明实录》中最后一次提到黑娄。此记载当为郑晓记黑娄与土鲁番一起进贡事的史源。这时的黑娄地位要高于撒马儿罕。陆訚的奏章中曾提到明朝曾怀疑撒马儿罕等七处使臣男妇五十二人冒充土鲁番贡使,予以拘留,经审查后放还。15世纪90年代,撒马儿罕遭帖木儿王朝诸王的围攻,而当时速鲁檀忽辛拜哈拉统治的哈烈则相对稳定,势力较强。明朝敬重黑娄应是对这种状况的认可。但此后不久哈烈衰落,1507年,哈烈亡于月即别部的昔班尼,帖木儿王朝在中亚的统治最终结束。其后虽有西域使者不时来贡,但帖木儿王朝时奉行的朝贡规则即在各地组团一起出使时,以速鲁檀的都城使者为朝贡正使已无人遵行,进贡使臣数十至上百余人都称代表他们的王,以致出现西域诸国称王号者上百的现象。嘉靖十六年(1537),严嵩在其《议处甘肃夷贡》疏中称“黑娄”为小国(引文见下文),这是哈烈衰落在明人记载中的反映。嘉靖初年,明朝使臣很少到达土鲁番以西地区。明人对西域诸国的了解主要通过夷使的介绍和通事的翻译。反映在当时人的记载上,对土鲁番以西的情况远不如前代之详。
二、黑娄与哈喇
另一个与哈烈有关的译名是“哈喇”。《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1441)十月甲子,米昔儿等地面使臣马速兀把都儿奏:“守天方地面王遣其男赛亦得·阿力(Sa'id' Ali),同使臣赛亦得·哈三(Sa 'id Husain),带奇异方物进贡,至哈剌地面被贼杀死赛亦得·哈三,伤赛亦得·阿力右手,劫其贡物、衣服、行李。”(注:《明英宗实录》卷八四,第一页。)这个“哈剌”可能就是哈烈,因为此次同时来京的进贡使臣除米昔儿使臣和被伤使臣外,还有哈烈使臣。但《明实录》中没有明确“哈剌”即哈烈。把哈剌与黑娄联系在一起的是《明会典》。
《明会典》有两种,即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重修的《明会典》和申时行等重修的《明会典》。前者成于弘治十五年(1502),正德四年(1509)重校刊行。本文后简称徐《会典》。后者成于万历十五年(1587)。本文后简称申《会典》。对照两书,申《会典》中载有黑娄进贡事,徐《会典》则没有“黑娄”这个词。由于弘治十五年以前事,申《会典》基本上照录了徐《会典》。“黑娄”这个词可在徐《会典》中找到相对应的词“哈喇”。如,徐《会典》卷一百三:“哈喇,筵宴二次。宣德七年,使臣朝贡至潼关,陕西、甘肃管待。”(注:(明)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第942页。)申《会典》卷之一百十四把哈喇改成黑娄,余皆同。在徐《会典》卷一百四《常例下程》中“哈喇”亦被申《会典》改成了“黑娄”。可见“哈喇”与“黑娄”应为一地,然徐《会典》卷一百三中还出现另一个哈里。“哈里,筵宴一次,永乐间使臣朝贡经过府卫茶饭管待,至涿州良乡,令光禄寺办送,茶饭接待,回还自良乡,抵陕西布政司,经过府州茶饭管待。”(注:(明)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第617-944页。)这个“哈里”就是“哈烈”,在申《会典》卷之一百十四《管待番夷土官筵宴》中,除徐《会典》哈里改成哈烈外,余均与此同。这个“哈里”亦是“哈剌”,《礼部志稿》卷三十五《主客司职掌》列举的西域三十八国与徐《会典》列举的三十八国一一对应,其中第一国“哈里”对应于“哈喇”。(注:(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三十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7-661页。)由此可见,“哈喇”、“黑娄”、“哈里”、“哈烈”都是同一地名的不同译写。由于郑晓《皇明四夷考》的影响,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的权威性,后世治史者多采用“哈烈”和“黑娄”为两个不同国家的说法。
“黑娄”为Herat的音译,本不能从汉字字面上解释。但郑晓在介绍“黑娄”的特征时,认为其山川草木禽兽人物皆黑。郑晓不可能知道申《会典》将徐《会典》中“哈喇”都改成了“黑娄”,但他可能知道徐《会典》的哈喇就是黑娄,而有一个畏兀儿语词“哈喇”的意义就是“黑”。这在明《高昌馆杂字》声色门中有记载。郑晓有可能将黑娄的特征附会为“黑”。也许,这是当时人的看法。(注:我们应注意,代表畏兀儿语“哈喇”(黑)的突厥语原词Qara与作为哈烈异译的“哈喇”(哈里)的原形的Herat,是两个毫无干系的词。仅从汉字译音相同这一点来进行比附是没有意义的。)民国初年,黑娄的“黑”被丁谦先生在其《明史各外国传地理考证》中还原成“哈喇”,他认为:黑娄即唐书葛逻禄,元史作哈剌鲁。蒙古人称黑为哈喇,龙为娄。哈喇娄者,黑龙也。(注:丁谦:《明史各外国传地理考证》,浙江图书馆丛书第一集,第26页。)丁谦先生把黑娄拼写成哈喇娄,其拼法还原有误。明人记载中,亦无哈喇娄一说。唐代葛逻禄、明代哈剌鲁的原名均为Qarluq,与“哈烈”、“黑龙”之类毫无关系。
黑娄传中的“黑色”直至清末仍为人深信。清朝末期,萧雄在《听园西疆杂述诗》为我们“找到”了“黑娄”这个地方。该书卷二《罗卜淖尔》:“蒲昌海上黑娄居,牧树全无祗食鱼。一种穷黎隔人生,烟波刳木自相于。”他指出蒲昌海中有一洲,“洲中聚处一种回人,与各城回部迥别,肌粗色黑。言语多有不同,无耕种,亦非游牧,但用大木刳成小舟,浮海捕鱼,或煮或烧,以供日食。采取野麻子为饵,捕哈什鸟。剥皮衣之。或得水獭等皮,及哈什乌翖,持往各城售卖,以易布匹。深处海隅,别成世界,外人亦无至者。初不知有中国,亦不与各回部相通。当即黑娄之昔裔也。乾隆二十二年,尚书果毅公追沙拉期逆党,搜寻至此。”(注:萧雄:《听园西疆杂述诗》,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8页。)黑娄常与明朝往来,经济生活不会如萧雄记载的这么落后。萧雄断定这部分人是黑娄昔裔当依据于《黑娄传》中关于“黑”的记载。笔者据萧雄所提乾隆二十二年的历史,查过《清高宗实录》中该年的记录和祁韵士的《西陲要略》,未见这方面的记载,萧氏的记载有待考证。
黑娄既是哈烈的异译,则其名音应相同,即Herat,但现存的明代《高昌馆课》中有一条黑娄来文,提供了黑娄的另一种拼法:“黑娄地面指挥阿力平章叩头奏今仰望天皇帝好名声进贡土产方物去了,就乞讨各色织金段子并汤瓶、马,怎生恩赐,奏得圣旨知道。”(注:《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经部,6,书目文献出版社据明抄本曩印,汉文在第298页,回鹘文在299页。)在对应的畏兀儿文中,“黑娄”的畏兀儿文的拉丁文转写是kalow。(注:并见胡振华、黄润华:《明代文献〈高昌馆课〉》(拉丁文转写本),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8页。)这种写法可能是由汉音还原成畏兀儿语的硬译。《高昌馆课》的“课”值得注意,“课”即课程,表明这是译字生的教材。而作为教材,教师是可以编写的。其对“黑娄”的译写值得怀疑。
三、关于黑娄“地近土鲁番”
郑晓认为黑娄地近土鲁番,可能是由于黑娄经常与土鲁番连在一起“进贡”而得出的结论。成于万历八年(1580)的王宗载的《西夷馆考》把黑娄与亦力把力、柳城、安定、阿端、曲先、罕东等一起列入高昌馆译审,而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等则属回回馆译审,未提到哈烈属哪一馆译审,哈烈可能既属回回馆亦属高昌馆译审,这要视入贡使臣的语言和所携贡表的文字情况而定。这种情况并非个别。据王宗载《四夷馆考》:“哈密地近高昌,本属高昌馆译审,但其中多回回人,入贡时亦有用回回字者,故又属回回馆。”(注:王宗载:《四夷馆考》,卷之下,高昌馆,1924年东方学会印本。)土鲁番虽被王宗载列为回回馆译审范围,但在高昌馆来文中,有不少来自土鲁番的来文。哈烈(黑娄)为波斯语区,帖木儿帝国王室的语言却为突厥语,长期通用畏兀儿文,因此来文或用畏兀儿文,或用回回文。
分析《明实录》所记哈烈或黑娄使团进京入贡情形,就会发现:“哈烈”使团在永乐、宣德年间多与撒马儿罕使团一同进贡。而“黑娄”使团一般不与撒马儿罕使团一道进贡。这就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哈烈”使团多由回回馆通事译审,“哈烈”应是回回语的音译,“黑娄”使团多由高昌馆通事译审,“黑娄”应是畏兀儿语的音译。如前所述,镇守太监陆訚在奏章中提到兵部要求黑娄须候土鲁番一道入贡。这显然是有意把黑娄与土鲁番连在一起,或者这是一种传统。其来文翻译应属高昌馆通事的职责。因此,我推测,“黑娄”的译法来自高昌馆。而《明实录》中黑娄、哈烈并存的疏误源自帖木儿帝国使臣所携来文时而以畏兀儿写成,归高昌馆审译;时而以波斯文写成,归回回馆审译,造成两馆间译名的不统一。
由于黑娄使臣经常与土鲁番使臣一同进京,容易使人猜想黑娄地近土鲁番。而明朝边境通事的舞弊行为会加深人们的这一印象。明朝边境通事与夷人勾结作弊是明朝后期对外交往的一大弊端。据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各国通事》:“洪武永乐以来,设立御前答应大通事,有都督、都指挥、指挥等官,统属十八处小通事,总理来贡四夷,并来降夷人及走回人口。凡有一应夷情审奏闻。嘉靖初,革去大通事,其小通事悉属提督官。凡在馆钤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皆通事专职。”由于通事经常与夷使尤其是贸易使臣往来,且由于夷使常反复往来,故常与通事相互熟悉。在明代北部边镇,夷使进贡,须在边关候审,明廷亦派通事在边镇译审,夷使进京,通事伴送。通事与夷使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容易转为相互利用。《明会典》就有惩治通事唆使夷人为非受贿作弊的处罚规定。在西北,嘉靖初期,外夷通事以色目人担任,这些通事往往视西域夷人为亲,在京教其分外求讨,伴回则令其潜买禁物。(注:《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壬寅,第五页。)由于夷使与通事相互勾结,夷使身份的真伪也常常难辨。严嵩(1480-1565)在《议处甘肃夷贡》指出:“西域地方自嘉峪关到沙州七百余里,沙州到哈密七百余里,俱系先年属番住牧,今已无人。哈密到土鲁番一千余里,自土鲁番到叉力失六七百里,即汉之盐泽,皆土鲁番种类。迤西大则撒马儿罕、天方国(Mekka,一名天堂,又曰默伽)、鲁迷(Rum,今小亚细亚)、亦郎(Iran,今伊朗),小则黑娄、怯迷、阿即民、(注:怯迷、阿即民,今地待考。何高济译《鄂多立克东游录》提到波斯皇帝冬天住在一个叫阿萨姆(Axam)的地方(中华书局,1981年,第34页),可参照。)沙密(Sham,苫国,大食人Syria之称;又,伊利汗国诗人马吉德·丁·哈姆加尔在其四行诗中以Sham代指大马士革)、把黑旦(Bagdad,今马格达)等处,即汉之车师、康居、大宛之属,随代易名者,皆由土鲁番之地始可达于中国。今其人至,虽云各国名色,缘各夷面貌语言相类,真伪难辨。节年差人,止到土鲁番,夷西诸国,皆未曾到,西域动静虚实,皆不能真知。”(注:严嵩:《南宫奏议》卷之一,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一九,中华书局影印本,第三册,第2295—2296页。)嘉靖年间的黑娄是否就是从前的黑娄,明廷也莫辨真伪,因为明朝伴送使臣也送到土鲁番,再往西,他们也只是听夷使的说明和通事的解释。而这时的“通事序班人等,俱系色目人,往往视彼为亲,视我为疏,甚至多方教唆,在京则教其分外求讨,伴回则教其贩卖茶斤、违禁货物,肆无忌惮。且使外夷轻中国无人,非其同类,不能译其语也。”(注:严嵩:《南宫奏议》卷之一,陈子龙:《明纪世文编》卷二一九,中华书局影印本,第三册,第2297页。)严嵩的这份奏疏进呈在嘉靖十六年(1537),距郑晓完成《皇明四夷考》只有十多年,郑晓所记黑娄的地理风情,可能来自通事的解释,或者是四夷馆中的资料。万历六年任四夷馆提督少卿的王宗载在其《四夷馆考》中一字不漏地照录了郑晓的记载。可见郑晓的黑娄传并不是随意的附会,其记载有时代性。“黑娄”与“哈烈”的分离,渊源于《明实录》、《明会典》,形成于郑晓《皇明四夷考》。《明史·黑娄传》修撰者利用《明实录》的材料后,已知黑娄不会地近土鲁番,而是改为地近撒马儿罕,仍将“黑娄”与“哈烈”视为两地,则是不能辨析《明会典》和郑晓的记载而误。
四、关于宣德七年黑娄来贡
宣德年间,明朝与西域各国往来频繁,宣德七年(1432)便是其中的重要一年。此年正月,明宣宗遣中官李贵等出使西域诸国。据《明宣宗实录》记载,明宣宗对李贵等人的出使是相当重视的,他对李贵将要出使的哈烈、撒马儿罕、卜霞儿(Bokhara,今布哈拉)、达失干(Tashkand,今塔什干)、沙鲁海牙(Shahrukh Qaya,今塔什干市以南班那喀特故城)、赛兰(Sairan,今奇姆肯特)、亦力把里(Ili-balik,今新疆伊犁一带)、讨来思(Tabriz,又作帖必力思,在伊朗西北境,今大不里士)等地都颁发敕谕,并下令哈密、沙州、赤斤蒙古卫派兵护送。明宣宗的这份敕谕,表明明朝与哈烈诸国往来的目的主要是:“永笃诚好,相与往来,同为一家,经商生理,各从其便。”(注:《明宣宗实录》卷八六,第一页。)然而,李贵使团出发未久,哈烈使团便来了。宣德七年三月壬申,行在礼部言:“哈烈所遣朝贡之使将至京。”明宣守令遣锦衣卫指挥鸦忽(Yaqub?)等迎劳之。(注:《明宣宗实录》卷八八,第七页。)四月癸卯,哈烈使臣法虎儿丁(Fakhral-Din)等至京。(注:《明宣宗实录》卷八九,第五页。)法虎儿丁使团是不幸的,先是在沙州被赤斤蒙古都指挥革古者等劫杀,法虎儿丁又于五月去世。(注:《明宣宗实录》卷八九,第五页。卷九○,第二页。)同年七月,哈烈等处头目沙哈鲁迷儿咱遣使臣马速等来朝贡驼马、玉石。(注:《明宣宗实录》卷九三,第四页。)此使臣是与哈密忠顺王的使臣一同来的,得到明廷的赐宴恩赏。马速等七月至京,次年三月陛辞回国。在京近九个月。如法虎儿丁真系哈烈的官方使臣,则宣德七年明朝来了哈烈的两个使团。《明史·西域四》哈烈传对这两个使团的记载是:“贵等未至,其贡使法虎儿丁已抵京师,卒于馆。命官致祭,有司营葬。寻复遣使随贵贡驼马、玉石。明年春,使者归。复命贵护送。赐其王及头目采币,是年秋及正统三年并来贡。”(注:《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8611页。)由此可知,《明史》认为马速使团是随李贵使团来朝的。明政府为法虎儿丁去世致祭,足见他是官方使臣。然李贵使团能在七个月内往返西域诸国吗?永乐十二年(1414)出使哈烈的陈城由陕西肃州卫出发,到过哈烈花费了整整九个月。李贵欲出使之地亦包括哈烈以外地区,且由京城出发,速度再快,也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里由京城至哈烈往返一次。笔者以为,李贵在宣德七年并没有到达哈烈,很可能只是到达哈密,并在哈密碰上了哈烈使团,于是随哈密、哈烈使团一同回京。到了宣德八年三月戊辰,哈烈贡使马速辞归时,“上嘉其诚,遣中官李贵等送归,并赍敕往抚哈烈,赐沙哈鲁锁鲁檀及头目彩币有差。”(注:《明宣宗实录》卷一○○,第六页。)“往抚”一词,说明明廷欲使李贵正式到达哈烈,传达法虎儿丁去世的消息,抚慰哈烈国王。如此,宣德七年哈烈两次来使应是可信的。前面我们已论述了《明史·黑娄传》基本源于《明实录》的有关记载。然而,《明实录》上并没有提到此年有黑娄使团来贡,与黑娄音近的使团也只有这两个哈烈使团。因此,《明史·黑娄传》所记宣德七年黑娄来贡之事于《明实录》无据。前文已提到它可能出自《皇明四夷考》。后者又可能源自徐《会典》中所记宣德七年“哈喇”来贡事。
我国史学前辈冯承钧、邵循正二位先生早在30年代就已提出黑娄即哈烈,并提出宜将《明史》中这两传合为一传。(注:布哇著;冯承钧译:《帖木儿帝国》序。邵循正:《有明初叶与帖木儿帝国之关系》注(1),载《邵循正历史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86页。)但他们均未对《明史·黑娄传》作进一步研究。通过对《明史·黑娄传》史料来源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明史》黑娄传主要来源于郑晓《皇明四夷考》中的黑娄条和《明实录》中有关黑娄(楼)的记载。
(二)、《明史》分别为哈烈与黑娄立传,并非修《明史》者首创,至少可以上溯到郑晓《皇明四夷考》和《明英宗实录》。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的《明会典》中的哈喇、哈里两译名,在申时行等重修的《明会典》中演变成黑娄、哈烈,对此亦有着重要影响。
(三)、《明实录》中黑娄与哈烈的译法区别,可能与哈烈来文时由高昌馆译审,时由回回馆的通事翻译有关。
(四)、由于黑娄贡使入明必经土鲁番之地,并与该地使团一道入贡,这当是产生黑娄“地近土鲁番”误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