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明代惠东地区的海洋社会经济生活及其变迁
石奕龙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2期
【原文出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2000年03期第20~29页
【作者简介】石奕龙: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邮编:361005。


    一、引言
    惠东指福建惠安县东部地区,它介于泉州湾与湄州湾之间,是泉州湾的北岸。其地形以剥饰台地为主,少有溪流,严重缺水,多干旱沙质地、盐碱地,植物覆盖稀释,水土流失严重。故史书载:惠东地区“可耕之田不能纾,三分之一斥盐卤”。(注:嘉靖《惠安县志》卷一《封域》。)因此,汉人开发这一地区较迟,待隋唐时期晋江流域开发得差不多时,汉人才向这一不适农耕的区域发展,并以改变原单纯从事农业的习惯,以渔、盐业等来适应这一地区的生态。
    例如惠东小岞后内村“唐朝年间有姓黄的居民在此建居。到南宋年间有位官居参政知事的李文会来这里隐居,他建居在后海内侧,故取名后内”。山霞乡的山柄村“唐代庄、蓝、陈三姓在此开基”。而在崇武,至迟在五代时也有了小兜(今崇武城)、大岞等村落。此后陆续还有人迁入,如宋乾道元年鉴湖张的开基祖自泉州城迁此,建厝于(小兜)山前之东。因此到宋代,小兜的人口已不少,所以有能力“建城应庙,祀神张悃;建崇山宫,祀张悃的先锋辛某;建云峰庵、水潮庵,祀释迦尊神”。(注:《崇武镇志》(第三稿),惠安县崇武镇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6年编,第10页。)因小兜、大岞地处泉州湾东北角,是控制泉州湾的军事要地,故“宋以小兜为冲要之处”,(注:《崇武所城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页。)“置小兜巡检寨,为自海入州界首”。(注:《崇武所城志》,第5页。)以“巡檄晋江、南安、同安沿海”,(注:《惠安政书》,第254页。)和晋江的左翼水军三寨宝林(石湖)、法石、永宁一起“控扼”泉州湾,(注:真德秀《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乾隆《晋江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5页。)以防“海寇”侵犯,同时也收取“舟船采取之税”。(注:《崇武所城志》,第40页。)总之,到了宋元时期,泉州湾两岸有许多汉人村落,已形成“泉州人稠山谷瘠,虽欲就耕无地僻,州南有海浩无穷,每岁造舟通异域”,(注:谢履《泉南诗》,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风俗》。)以及“濒海者恃鱼盐为命,依山者以桑麻为业”的局面。
    这个时期泉州湾北岸的惠安县,除了惠南的洛阳、东园因地处洛阳、后渚港东岸,那里的人从事一些航海贸易外,其余地区多经营农业和盐、渔业。而且这个时期该地的渔业以近海捕鱼和沿岸“讨小海”为主。渔民住在陆上,随潮水涨退而出海、返回。由于该地风大浪急,他们返回时多把渔船扛到沙滩上搁着,隔天出海时再扛下海。惠东这种社会生活面貌,到明以后,才发生较大改变,而这种改变与明代在泉州湾地区建立几个卫所有关。
    二、明代建城后,惠东地区人口激增
    明代初年,“倭夷入寇,沿海患之”。洪武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入福建,抽三丁之一为沿海戍兵防倭,移置卫所当要害处”。“又设巡检司一十九,是年设浯屿水寨”。“洪武二十一年,命汤和行视闽粤濒海地,筑城增兵,置永宁指挥使及崇武、福全、金门、高浦千户所”。(注:乾隆《晋江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7页。)在这样的情况下,泉州湾两岸一下子建了好几座卫、所、巡检司城,仅惠安县一地,就置有崇武千户所,并把原在崇武的“小兜巡检司移于小岞”;把原在沙格的巡检司移到峰尾;同时,还“增置黄崎、獭窟二司”。(注:《崇武所城志》,第5页。)
    这些卫所的建立及海防的强化,导致泉州湾两岸人口增长。宋代崇武是巡检寨,元代改为巡检司,驻土军300多人。而在明代,由于崇武为千户所,故其兵员在一千以上,且多由外地调来。“明朝未建所城时,倭寇登岸,就于惠安县民三丁抽一以防倭。及建城池,民丁编入册籍,遂为定例。继有言军士恋土,不便防守,乃令各卫兑调。洪武二十七年,为调拨官军事,将玄钟所军调移崇武,十人为队,队一小旗,五队则一总旗,共一千一百二十名。”。(注:《崇武所城志》,第20页。)此外,“明朝所设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百户十员,镇抚二员”。所以,明初崇武共迁进官兵1135人。
    这些官兵后都成了军户在崇武繁衍。他们“置军营共九百八十七间。每间一厅二房,接以后厨舍一落。总旗二间,小旗一间,或二军共居一间”,(注:《崇武所城志》,第14-17页。)按等级的不同分配住房。以两个士兵共用一厅二房,即各人有各自的房间,而共用一厅与厨房的情况看,他们是携家眷来的。如崇武潮洛村文献黄氏的始祖黄四,为漳州龙溪人,洪武二十七年,调玄钟所军士来崇武时,携妻林氏来崇武。(注:崇武《文献黄氏族谱》。)同村经氏的开基祖经胜为崇武所第二伍百户,“直隶凤阳府临淮县人,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内受职,十二月十六日到任”,并在崇武落户。(注:《崇武所城志》,第18-19页。)同村詹氏的开基祖詹恩荣,明初以军功驻龙岩小潭社,“正德年间奉檄来崇,遂家于城之东朝阳里”。(注:崇武《詹氏家谱》(初稿),1980年录。)同村西河林的祖先来自漳浦乌石,明初来崇武戍守,定居于潮洛村。又如崇武所第四伍百户张荣,“直隶庐州六安县人,洪武二十二年到任,升玄钟卫所千户,二十七年调任本所,十月到任,署本所千户事”,后代定居崇武城内靖江村。“第六伍吴清,直隶庐州府合肥县人,洪武二十九年到任”,后裔定居靖江村。“第八伍汪文,直隶庐州六安县人,永乐十年六月到任”,子孙定居城内海门村,称“南门汪”。“正千户授任钱公忠,直隶庐州府合肥县人,洪武二十八年到任”,后派下定居靖江村。“黄刚,福建福州府闽清县人,正统九年三月到任”镇抚,后裔居住靖江村。
    其次,由于建了所城等,驻军增加,以及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军人与官员日常生活的供应也相应需增加,于是也有一些人到崇武城来从商等,使崇武逐渐成为一个小市镇。这也导致不少人迁居崇武城内及惠东的乡间。城内潮洛村魏氏的先祖魏万卿为漳州沟里人,洪武三十年迁入潮洛。(注:崇武《鹤山魏氏家谱》。)崇武聚书丁的先祖丁德官与丁存寿,原住晋江陈埭四拱和岸兜村,他们在崇祯年间迁进潮洛村。大岞村在明代以前就有杨姓居民。明代又迁进蒋、张姓等。蒋姓的始祖蒋旺为凤阳寿州县延寿乡人,洪武二十五年封武德将军,世袭福全所正千户。(注:《福全蒋氏族谱》。)蒋旺娶妻陈氏,生二子,长子蒋政,袭职福全千户;次子返回祖籍。蒋政娶妻高氏,生子四。长子蒋勇居福全,袭职千户;三子蒋雄分住同安澳头;四子蒋铭分住晋江深沪;次子蒋义分住大岞村,为大岞蒋姓开基祖。蒋义的一个儿子蒋媚峰从大柞村分住峰前,为五峰村蒋姓的开基祖。(注:崇武镇五峰村《福全蒋氏族谱》。)港墘张姓与崇武潮洛村水头张同宗。其开基祖张大枢“明初由晋江湖中之三房分支迁入惠安小兜崇武水头”。“大枢公有生三子,长子辉春公分支青山前赤湖,即由青山前再分支涂寨庄内民安固新后门、峰东等地。次子雄廉公分支大岞西堡,后再往前见定居为始祖也。三子养秩公,分支南日岛,在南日岛设有海荡一所,亦传六代以后,养秩公(派下)由南日岛再迁入港乾定居”。(注:《崇武水头鉴湖张氏建宗祠分支概况》,崇武《鉴湖张氏族谱》。)这大约是在明中叶以后。溪底村王姓祖籍惠安东园乡上田村,“其祖明初挑货担来崇销售,与该村何姓独存的年青寡妇结合”,遂定居于此。同村的刘姓“祖籍本县东岭乡五刘东房村,明末分派来溪底海拖网捕鱼,并在村边海滩搭寮加工鱼产品,即定居”。龙西村(官住)刘姓“祖籍洛阳桥桥南村,明初被征调来崇戍守,建城后即定居”。“前安村陈姓祖籍吟兜村,明中期迁入”。“梁姓祖籍晋江县金井乡,明代后期分派来崇,住城外,即今霞西(港边)村。(注:《崇武镇志》,第275-281页。)
    惠东其他地方的情况也类似,小柞南寨村“明朝中叶,在此驻军建寨,因寨位于小柞半岛高地三山之东南隅,后人在此定居,依地形取名南寨”。净峰乡熊厝“明朝永乐年间,邹氏居民从山西樊县迁来这里定居”。杜厝“明朝永乐年间,有洪氏居民移居青兰山南麓”。东岭乡型厝村,“明代姓王居民从南埔沙格村迁来这里居住”。辋川乡玉围村,“明朝姓陈居民从莆田阔口迁来这里定居。涂寨乡的西型村的居民是在“明朝时候从塘边村迁来这里定居”。山霞乡下坑“居民李氏祖宗系北方渔民,于明末清初因随风飘流到此定居”。(注:《惠安县地名录》,第292-297页。)
    由此可见,明代在泉州湾外围建了几个卫所后,惠东人口激增,村落密度也相应增加,同时也使这个地区形成军户与民户两个族群,并使惠东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
    三、军户与民户:两个族群以及两种生计方式
    明代的军户由来此地戍守的官兵落籍后构成,他们主要聚居在所城内。民户则由非军人构成,主要散布于城外乡间。他们两者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有着一些差异。
    1、军户的社会经济生活
    军户要完成驻守、巡逻、抗御外来侵略的军事任务,并作为帝国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维持地方秩序。根据正统十二年五月,“都察院卯字二百二号勘合”,崇武千户所管辖之地为:“上至惠安县二十七都护海宫为界,下至二十六都青山宫炉内为界”。内设有大岞、赤山、古雷、青山四座墩台,崇武所要“拨军守之”。其次,在其管区内还设有捍寨,“寨在大岞地方”,“周围四十余丈。西僻一门,先年所中拨军守之,承平事废”。(注:《崇武所城志》,第15-16页。)其三,崇武守御千户所驻守海防,需巡海,“十百户设官船十只,快哨二只。官船一只,坐驾军一百名,快哨一只,坐驾军五十五名。俱在本处,如遇倭至,驾船出海备御,故曰备倭”。(注:《崇武所城志》,第15-21页。)除此之外,他们还必须从事“征操、墩陆、巡捕、直堂、把门、跟官、看所等役”。一般而言,军户每家需出一人当兵,从事军政要务,这种军人称“食粮旗军”,他们“月造支粮米六斗”,以养家糊口,“有警则守城,无事则操练”。(注:《崇武所城志》,第21--22页。)
    其次,明军的供应有部分要靠军屯提供,所以军户也需轮流从事一些农业生产。崇武的军屯田为下庄屯和大中屯,前者座落在“晋江县四十等都,田地三十六顷六十亩”。后者分布在“惠安县十七等都,田地三十九顷三十亩”。明初崇武的军屯分旧屯与新屯,“屯田之制,始于明洪武二十九年,奉户部及前军都督府贯字一千八百十七号勘合,为屯种事,度民间荒田,括拨军士屯种。永乐二年,奉户部湖字八百三十号勘合,除远年为事充军故绝人户,遗下抛荒田地,拨与本所无田旗军领种。故在洪武年间者为旧屯,在永乐年间者为新屯。永乐二年,奉红牌事例,拨本所旗军一百二十名,委百户一员领去下庄屯种。宣德六年,为改拨事例,又将本所寄操军并拨金门所寄操军共一百三十一名,拨去大中屯种。通共屯军二百四十三名,共种下庄、大中田地七十二顷九十亩。每名种田三十亩,纳米六石,共纳米一千四百五十八石,贮于城仓”,(注:《崇武所城志》,第23-24页。)作为军粮。
    其三,由于地处海边,田地不多,又多为“斥卤”与“不可垦”(注:《惠安政书》,第254页。)之地,“农殖甚艰”,所以,当军户在当地繁衍后,当军饷、屯田收入不够维持生计时,也有人开始从事渔业,如“洪土显,承当祖户洪义甫军役,家贫以渔为生”。因此,在明代,军户除从军、屯田外,也有人从事“边海”(近海)渔业,“军民有傍岸取者曰拖网,有驾船出洋取者曰旋网”,“得以赡家”。(注:《崇武所城志》,第44、35页。)
    其四,由于崇武成了当地的小市镇,崇武的军户在当地开枝散叶后,其后裔有的也开始经营起军、农、渔外的行业来。有的经营长途贩运的商业,如崇武文献黄氏是军户,到其第三代人黄孔朝就“去儒而商”,“商游于潮(州);黄邦潜“商游惠间,因往来于漳之南靖邑里,后乃携赀贳贷南靖里中”。黄怡斋“少挟赀从其兄与诸从兄贳贷于龙溪、南靖二邑间,既壮乃商游于京师”。(注:崇武《文献黄氏族谱》。)这些从商者既做陆路的贸易也做航海贸易,他们“挟赀鬻货,西贾荆、襄,北走燕、赵,或水行广之高琼,浙之温、台、处等郡,装载茹榔、米谷、苎麻杂物。富商巨贾几遍崇中”。(注:《崇武所城志》,第42页。)有的则开设鱼牙行,收购鱼类,“边海捕鱼之鲜者,可贩走惠安、晋江二处。其腊者可舟载而之三山、兴、漳等处,俱可殖焉”。(注:《崇武所城志》,第41页。)有的则业儒,如黄体雄“娶溪底李氏,教授溪底子弟学,遂居焉”。士农商样样都有人干。
    2、民户的社会经济生活
    崇武城外的惠东民户由于不用从军,故其生计方式与军户有所不同。首先,民户也从事农业,但由于惠东面海,其陆地生态环境是缺水与可耕地,以及多盐碱地、沙质地,“地无崇山峻岭,果实竹木薪炭之物,往往取给他郡”,而且“地斥卤无田可耕”,虽沿海围有一些埭田,但也“多卤”,(注:《惠安政书》,第204页。)因此,惠东没有多少可耕之地。而且惠东缺水,所有土地“惟宜麦、菽、豆、瓜、麻、黍之属”。由于土地盐碱化,“卤而杀稼,田者苦之”,(注:《惠安政书》,第212页。)“必风调雨顺,粪多力勤”,才“可望有秋”。(注:《崇武所城志》,第41-42页。)所以,单靠惠东这些贫瘠的旱田养活不了多少人。
    不过惠东的生态还有一特点,即面临蓝色的海洋,因此,明初惠东的民户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适应惠东陆地“无田可耕”而面海的特殊生态,耕海为田,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因此,捕鱼业就成了该地民户生息繁衍的重要行业之一。“崇武滨海军民人等以渔为生”。他们竭尽所能向海要“粮”,有的“设密网,于春冬之季专取白虾”,“得利甚多而为费少”。有的在沙滩上,“沿海步拖大网,施罟网,取小鱼、乌鱼、鲈”等。有的在退潮后,到礁石上,“用铁钩取蛎房、仙掌、螺”等。或在沙滩上“步取车蛰、蛤蚌、西施舌、王螺、白蟑鱼、石巨之属”。有的则驾小船,朝出暮归,在崇武附近水深72米以内的“边海”作业。(注:《崇武镇志》,第80页。)“冬春则纶带鱼,至夏初则浮大縺取马鲛、鲨、鲳、竹鱼之类,夏中则撒鲎縺、温縺,秋中则旋网取金鳞”等。捕到的鲜鱼,由崇武的渔行集中,“可贩而走惠安、晋江二处”;其腊者可舟载之福州、莆田、漳州等处,换回“米薪”等,养家糊口和交纳明帝国政府“课米日浮”的课税。
    除了渔业外,惠东民户的另一主要行业就是充当建筑工匠。这是因为明初强化海防时需修建所城、巡检司城、墩台、捍寨等,由于军士以戍守为主,因此建筑活主要由民户来承担,这造就了一批工匠。所以,有不少惠东民户具有石匠、泥水匠、木匠等手艺。有的村落还形成为某种工匠的专业村。如五峰村以建筑石雕业著称;官住村以建筑泥水匠为主;溪底村以建筑木作(俗称“大木”)而著名。明代前期他们在惠东地区兴建城池,军营、官邸等建筑物;有的则“在西门外西港边打造”战船,以补家用,或者就纯粹以此为生。
    显然,由于明代的建城及形成崇武这样的小城镇,就导致在惠东地区形成军户与民户两种族群,并形成两种不同的生计方式。崇武城区的居民以军户为主,他们除了从军外,还经营屯田农业、渔业和垄断当地的商业及从事水、陆路的长途贩运。城外的居民则以民户为主,他们也从事农业、渔业、小商小贩,但与崇武城内的军户最大不同的是他们在建城等实践中多掌握了石匠、木匠、泥水匠的手艺,有许多人也以此为主要生计。
    居处、生计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也导致军户、民户两个族群的隔阂。城池的建立,军户主要生活于其中,自我通婚,不与城外民户通婚,生计、生活与城外的区别也强化了军户与民户的对立,并因此形成城里人、城外人的区别。修筑起的城墙既是抗御外来侵略的象征,也成了区别两个族群的象征,并形成双方在心理层面上的某种对立。从此以后,城里的军户及其后裔,称城外民户为“乡下人”、“乡下仔”、“蜜蜂婆”等,称自己为“城里人”、“崇武人”。城外的民户也不例外,他们称城区的居民为“崇武军婆”、“军婆”、“城内婆”、“崇武卷”(注:此有两义,一是指崇武人善做特产崇武鱼卷,一是暗示崇武城里人善于骗人,会“卷”人。)等。这些都说明这两个族群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矛盾与隔阂。
    虽存在区别与隔阂,但他们也有相似之处。首先,他们都从事渔业与农业,但军户业农的比重大些,而且多在惠东之外的屯田地实现;而民户则在惠东惨淡经营那些“斥卤”的田地,并把它们作为渔业、工匠之外的辅业。其次,由于渔民、军人、工匠都有相同的协作需要。例如“沿海步拖大网”的“拖网”作业,用的是岸曳网。作业时,一头固定在海滩上,另一头由小船牵引,在海上转一圈划转回岸边,把网的另一头交给岸上的人,大家共同往岸上拉网。由于这种网较大,船上需两人,一摇橹,一放网,岸上还需四五个壮汉,才能较快起网。故这种作业至少需六七个人才能完成。再如“旋网”,俗称“围罾”(泉州湾两岸均同),现代称“双船有囊围网”,双船操作,母船配备5人,子船配3人。这种作业至少需8个人合作。复如“浮大縺”,现代称“流刺双层散腿刺网”。母子船操作,母船放网,子船收,也需七八人合作。
    再说建筑工匠,他们承担的是建城、造军营、官邸等工作,通常也需合作。如建城需石匠采石并对石材进行凿切雕磨等加工,需泥水匠把城墙砌起来,也需木匠建城墙上的六楼等。过去的军营、官邸、民居、庙宇都是木构架穿斗式建筑,这种建筑从设计到施工都由木匠主持,泥水匠、石匠为副配合。所以建筑工匠的工作无论哪种都需合作。至于军人,他们有正规的军事组织,也很强调团队和协作精神。由于他们去墩台、捍寨守御多数都是以“队”或“小旗”为单位,所以他们也比较注重小团体的团结与相互的来往与关系。
    惠东人在其具有地方特色的捕鱼、做工匠与从军这些社会生产中,强调小团体合作的特质,投射到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就导致这里的人们比较注重大家庭与结拜兄弟(俗称“做堆”)的社会组织形式。有许多家庭“至老不分灶”。(注:《崇武所城志》,第43页)所以,在明代,惠东大家庭数量较多,嘉靖《惠安县志》卷一三“人物”记载明代晚期惠东小岞那里“族姓尚多,有五世同居者”,“男女业作,皆归于公,家长掌之。无私蓄,无私馔……古朴之风,至今不替”。正是这种父权制大家庭的生动写照。此外,明代以后,惠东男子“做堆”盛行,这不论城内与城外都一个样。
    概言之,惠东的环境使军户与民户都需以渔业来补农业的不足,以适应这块不适农耕的环境。而建城这样的历史事件,又形成了惠东人或从军或做工匠的特点。这些工作需要的是小规模的合作,而不像满足农耕需要的水利工程需要大规模的合作。这种生产关系的特点,投射到社会生活中,就形成当地人较重视大家庭和结拜兄弟,同时也较重视与自我关系较近的祖厅组织,而不太注重可从事较大规模协作的宗族组织整体。换言之,这种现象是由环境与人们的生产技术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的。
    四、明代晚期以后,惠东地区的生计方式改变
    到明代晚期,惠东的人口与村落密度已大为增加,据万历元年写成的《惠安政书》记载,当时的溪底埔(今崇武镇)已有崇武、大岞、峰上、山前、庄厝、下山柄、前垵、港边、西埔、西粱、后溪底、官住12个村落。有的村落如大柞当时就有“食指千余”。(注:《惠安政书》,第256-257页。)这种“地不加广,而生齿颇烦”的现象,表明人口与村落密度的增加,已同农耕资源匮乏的环境产生严重矛盾。在这“地斥卤无田可耕”的地方,人们无法用多开垦土地的“扩张”方式来提高收益,解决人口压力问题,因而,迫使人们采取改变生计方式的“强化”手段,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以解决环境限制与日益增加的人口压力的矛盾。这种变化大约是从明代晚期开始。明代嘉靖二十一年开始编撰的《崇武所城志》揭露了这一变化。
    在农业方面,“昔也,陆利在岞{k24l204.jpg}麦,今也,利在朱薯”。(注:《崇武所城志》,第41-42页。)这个变化确切讲应在万历以后,因为万历二十二年(1598)番薯才从吕宋传入我国。换言之,在农业方面,万历以后发生了番薯代替大小麦成为惠东人主食的变化。番薯是耐旱的高产作物,它在惠东的引进,是在人口压力下实现的,因它着实解决了这个地区人们部分生存、生活问题。也因此,后来惠安县成了有名的“地瓜县”。
    在渔业方面,也发生一些变化,“昔也,海利在浮縺,今也,利在纶带”。(注:《崇武所城志》,第42页。)也就是说,在明初,惠东渔业以“浮縺”作业为主,而在嘉靖以后则以“纶带”为主。所谓“浮縺”就是现今的流刺网,几十片网连成在一起,用浮子与沉子,使网竖直地漂于海中。大约3-6月在乌丘屿捕马鲛;3-5月在崇武近海、乌丘屿附近捕鲨鱼;4-5月下旬在崇武近海捕鲳鱼。明代嘉靖以后,因人口压力,政府盘剥,“课米日浮,县差催督日烦,竭泽而渔,人甚苦之”。所以采取多种经营,除用流刺网外,也开始“纶带”。另外,在海滩上有拖网,在礁盘上有讨小海,竭尽全力向大海索取,以增加收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古书中的“纶”,也称“绲”,即延绳钓,其由干绳与支绳、钓料及鱼钩构成。“纶”即干绳,一般长500多米,上隔3米连一支绳,下系钩。一条纶有120-130门钩,构成一篮。“纶带”为母子船作业,一条母船背2-4只舢舨,母船配备11人,子船配4人:头前1、肚仔2、橹手1。(注:陈国强、石奕龙主编《崇武大岞村调查》,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06-108页。)带鱼是暖温性集群洄游鱼类,一般栖于海水中下层。喜弱光,白天沉至深处,清晨和黄昏上浮表层。带鱼群体大,沿着暖流和沿岸水之间的混合水区呈带状分布,并作南北往返的季节性洄游。每年秋末冬初,冷空气南下,水温下降,鱼群由北往南,没30-60米等深线进行越冬洄游。11月中旬至翌年1月中旬分批进入闽东、闽中渔场,12月中旬至翌年2月上旬进入闽南渔场,形成各地冬带鱼汛。(注:《福建海洋经济鱼类》,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第113-114页。)根据带鱼的这个特点,惠东人最初开始“纶带”应在农历2月后于闽南渔场从事。因为他们过去习惯在家门口的捕鱼。所以改变作业方式自然应先在自家门口开始。由于带鱼集群洄游,渔期长,捕获容易,产量大,有利可图,所以慢慢也形成农历10月左右就开始上舟山群岛“纶带”,并随带鱼向南洄游逐渐往南捕带鱼的远海捕鱼活动。换言之,在嘉靖以后,惠东才形成远海捕鱼业,这种捕鱼活动以钓带鱼为主,俗称“讨冬海”或“讨东海”、“起冬”、“转浙”等。
    嘉靖以后形成的钓带鱼,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从崇武驾船到舟山,从那里随带鱼的洄游慢慢捕回来。但由于这是远海作业,需较大的船只,需有较大的投入,如造船、购鱼具等,所以,拥有船只的人往往是富户。贫苦渔民要自己整一条船只能靠合股,或向鱼行、富户租用;或到富户的船上当渔工等。因此一开始以这种形式去的数量并不太多。不过,这种形式也有其他好处,即它可以在来回时捎带货物,做些买卖,利用渔船获取额外收入。因此,嘉靖以后,在崇武的长途贩运“比前得息大不相侔”(注:《崇武所城志》,第42页。)的情况下,也迫使一些原从事水路贸易的富户,把商船改为渔船,雇工从事远海渔业兼商业。另一就是从陆路到舟山,在那里让人家雇佣,以挣工钱。崇武曾有一个《铜橹蒂》的故事,其描述了崇武人与大岞人如何步行到浙江坎门澳被人雇佣,又如何表现其英雄本色,并使崇武、大岞渔民的名声在舟山渔场各澳流传的故事。(注:陈国强、石奕龙《崇武大柞村调查》,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50-252页。)从这个故事中,也可以看到,在明代晚期后,惠东人在从事远海捕鱼时,有的人是从陆路去当渔工的。
    到了万历年间,这种远海渔业就有了相当规模,如当时董应举在其《护渔末议》中说:“或问闽亦有海,而必渔于浙,何也?”“曰:鱼自北而南,冬则先至凤尾,凤尾在浙直外洋,故福、兴、泉三郡沿海之渔船,无虑数千艘,悉从外洋趋而北,至春渔乃浙南,闽船亦渐归钓”。(注:董应举《崇相集·条议》。)这里的泉郡沿海的渔船主要是泉州湾两岸的,北岸主要是惠东,而南岸主要是晋江深沪、科任两地。(注:《晋江市志》,上海三联书记1994年,第270页。)总之,明代中晚期以后惠东人开始有远海的渔业,他们最早在农历9月起航北上,最迟在翌年农历3、4月回到家中,在外面最长要呆8个月,而且一旦出海就要等鱼汛结束才会回来,甚至无法在家中欢度春节。所以,他们就没有办法像近海捕鱼的渔民那样可以兼顾农业,因此,从事远海捕鱼的渔民家庭的妇女就必须承担起家中的农活来。
    除这些渔民外,惠东还有一批从事建筑行业的手艺人。在嘉靖以后,由于人口增长、“课米日浮”的压力,而且,在惠东已再没有大规模的建筑活可干。那些在建城过程中形成具有各种建筑工匠手艺的民户及其后裔,由于他们已经形成自己的专门工匠行业,当他们从学徒熬出来,成为具有某种专门建筑技术的师傅时,早已过了当渔船学徒的年龄,而不适应海上生活,从而也无法改途下海从事远海渔业。另外,由于环境的限制,惠东也没有土地可以让他们开垦。因而,在当地已没有适于自己可干的工作时,这些既无土地可以开垦,又没有下海捕鱼的技术的工匠们,只好选择向外发展,到惠东以外的各地找工作做。由于他们的工作需要小团体协作,所以,他们都是成群结队出去外面工作。由于他们从事的主要是民居、宫庙等的建筑,完成一项需要较长的时间,也由于他们的工作多在福建省内,所以每年只在一些重要的年节中才回来几天,带回所挣的工薪以养家,和家人团聚一下,并处理一些世俗上的事务。从而他们的外出和从事远海渔业的渔民一起,使惠东的民户家中只留下妇孺老幼,并最终迫使留在家中的妇女承担起在惠东不占重要地位的农业生产工作,这才真正导致了惠东民户男子从事建筑工匠、远海捕鱼等技术活,而女子主要从事农业的社会分工的形成。
    惠东民户的妇女在男子要么外出做建筑工匠,要么外出从事远海捕鱼,都长年不在家的情况下,被迫承担起在农业社会中原应由男子承担的农业工作,为了方便干各种活,她们不得不放脚,并且不再让女孩缠脚,以便能较利索地在地里干活。这种放脚行动大约也在嘉靖以后,因为,《崇武所城志》在提到“冬春则纶带鱼”之后,曾提到“大小男妇于潮退时用铁钩取蛎房”等。也就是说,嘉靖以后,妇女也参与了这种讨小海的生产。这种在退潮后的礁石上讨小海,在当时没有胶底拖鞋和雨鞋的情况下,只能赤足去干,因此裹小脚的妇女是难以胜任。由此看来,这条史料透露的信息是:在嘉靖以后,惠东女都已放了脚,成了能下地种田,能下滩涂讨小海的劳动妇女,而不再是只能干家务或绣花织布的裹脚妇女。由于从事农业和到礁石上讨小海常需一些小合作,因此,也导致这里的妇女效法男子的做法结拜起来,从而也形成这里的妇女有“做堆”(结拜姐妹,过去有人称其为“姐妹伴”)这种社会组织存在。
    而作为军户,在明代晚期,虽“逃亡无补者多,现在不等”,已没有明初那么多。但由于明末倭患加剧的缘故,明帝国重新整治崇武城的抗御作用,把崇武军户重新组织,并加强训练与防卫,作为抗御倭寇的力量。“隆庆元年四月,总兵戚公亲诣本所”,对崇武的军户进行整编与改编,“将在城在乡旗军余丁,抽选精壮出汛,坐驾哨船,立哨长一名,队长二名,兵十名,火兵一名。每年三、四、五月为春汛,十、十一月为冬汛,及期驾船出海备御,余月休息。厥后更改,遂无定制”。“将食粮旗军、屯粮余丁及不食粮军丁尽数阅选。稍壮者月造支粮米六斗。立哨长一名,队长二名,军十名。有警则守城,无事则操练。每年春分开操,端午止操;冬则霜降开操,冬至止操,故曰城操”。还因“卫所城池失事,往往皆非攻陷,率由掩袭而入,此无伏路之兵故也”。所以他“比照原在浙江设立陆路事例”,“编立陆路军”。“每所设正军十名,付管墩官提调。各去三里许冲要路口,每夜轮出各路伏哨,每给起火六枝,铳三把。遇警则放火铳为号,使城内中军台知情,击鼓传通城登陴守备捍御。若伏路失误,坐以军法示众”。由此看来,明代晚期崇武仍有不少军户。他们从军守御,“月造支粮米六斗”,有固定收入,可维持家人的生存,不必让妻子去干农活;且他们属于当时的“士”,有较高的地位。
    其次,崇武的军户有部分仍从事屯军生计。明代中叶后,因“兵乱日久,田荒愈多”,有的也“转兑于势豪富宦之手”。“成化八年,督屯道康口清查大中、下庄二屯田地,只实四十六顷五十亩,清拨余丁一百五十五名补种。每丁三十亩,纳米六石,共米九百三十石,即谓本色屯军”。又清查一顷二十亩,拨余丁四名补种,每丁三十亩,纳银一两六钱零八厘,即今谓旧额折色屯军。尚田二下五顷二十亩,情作逃亡抛荒除豁”。为了“要凑原额二百四十三户之数”,“弘治十七年,奉勘合,为灾异陈言事,差礼部给事中倪□会官清查,仍拨余丁八十四名补种前田,每名纳银一两五钱三分三厘,今谓之新增折色屯军”。但是,明代中期以后,屯田的情况已大不如明代初年了。“初置屯时,田皆肥美,及后新增名田多系驾空凑补,诣诬丘段”,有的“田地被奸滑占耕入已,或有指作本色田亩不敷,请告贴种,亦未尽数”,从而使“余丁赔输难堪”。所以到了“嘉靖年间,督屯道姜□出示令首请增纳,今谓之续增折色屯军是也”。可见,嘉靖以后,崇武的军户仍有人从事军屯,而没有把农活推给妇女,所以他们仍是男耕女织,由男子从事当时认为高尚或高人一等的“农”的事业。
    因此,嘉靖以后,崇武的军户尽管有人从事商业、渔业,但绝大多数还是从事封建时代等级较高的职业如“士”、“农”的行业。这些生计方式都把妇女留在家中,并没有迫使妇女成为农业主力。崇武的军户虽有从事渔业,但多数是船主、渔行老板之类,真正去从事远海捕鱼的人虽有但并不多,在主要从事士、农、儒、商生计的崇武城里人中,也起不了改变旧有生活方式的作用,所以他们的妻女仍与绝大多数人保持一致。其次,这些生计也是崇武城里人能始终处于一种居于上层等级的保证。因为在当时,士农具有较高的等级,而且通过这些生计,他们才有机会进入明朝统治阶级中,即士可以通过军功而升迁,农可通过科举而进入官僚机构中,如“洪元卿,军籍,祖于永乐年间,拨下庄屯种,遂居于斯地。以晋江县学增广生领万历己酉科乡试中式第□名,授广东省知县”。(注:《崇武所城志》,第56页。)有这样的好处,所以他们坚持这些生计方式,并以此为傲,而与多从事所谓渔、工这些末业的民户相区别,并鄙视他们。因此他们仍坚持不与城外民户通婚,而且还通过城墙的象征,坚持族群隔离,甚至在服饰上也有区别。例如,在清代,城外的女装长至膝盖,而城里的女装则略短一些,以示有别。解放后,这种情况仍继续,当城外女装因腰上银裤链的缘故越来越短时,而城里妇女则反其道穿长至遮胯的服装,且服装色泽也有别。又如城外人为劳动便利而放脚,城里人就坚持不放。这一方面故然有族群隔阂的因素;但另一方面,也有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闽南人的观念中,有着“绑脚的是娘子,大脚是丫头”,“绑脚的使唤人,大脚的被人使唤”的俗话,也就是说,裹脚女子可成为娘子,而天足的妇女是丫环。因此,这些自认为比乡下人高一等的城里人,在所从事的生计不必迫使其妻女放脚的情况下,自然是坚持这种传统的伦理观点,不让自己的女人与城外一样放脚,并在心理上鄙视妇女放脚从事农业的举动。因此,由于城里的生计方式确保他们能保留旧有的传统;同时,城内外的族群隔阂,也促使他们不会去效仿城外;而且,所谓城里人高人一等的心理,又使他们鄙视城外民户的风俗;还有,他们坚持在军户中的通婚,也保证了他们与城外人的隔离。所以,他们仍保持在明代初年形成的习惯,而与城外的民户相区别。
    五、简短的结语
    综上所述,在惠东地区,明代初年,由于建城,导致人口大幅度增加,并由于迁进的军人与乡民的居地与职业不同,导致该地区形成军户与民户两个主要的族群,军户以从军、屯军为主要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同时由于掌握一定的权力、知识教育和市场资源,从而也垄断当地的长途贩运(海上与陆路)的商业,并从事传播知识的行业。而民户则以近海渔业与建筑工匠为主,并兼营农业、小商小贩等。
    到明代晚期,由于人口压力与环境限制的矛盾,迫使该地民户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一些变化。其一是渔业生产从本地的近海作业,转变为到舟山渔场的远海作业。其二是原在本地打工的建筑工匠因本地无活可干而外出打工,这造成民户家庭中成年男子均外出,仅留妇孺、老人在家的局面,这迫使民户的妇女不得不承担起农业生产的任务来,从而导致了民户男子从事渔、工行业,女子从事农业的社会经济生活结构的形成,并因此导致长住娘家习俗的形成。而军户,虽也有部分人随大流从事远海渔业,从军与军屯的具体情况也发生一点细小的变化,但他们基本坚持明代初期就已形成的社会经济生活结构与生活习惯,并刻意从生计、生活方式和心理意识等方面同城外的民户区别开来,而与民户有着许多不同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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