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晋身途径与社会流动
余新忠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1期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津)2000年04期第15~21页
【作者简介】余新忠,南开大学 历史系,天津 300071
【关 键 词】清前期/浙西北/社会精英/晋身途径/社会流动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 (2000)04—0015—07
基层社会精英,是指那些在地方社会居于领导地位或对乡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对于这一群体,国内学术界较多地称之为绅士。不过,绅士一般都拥有一定功名或身份,而本文所指除了绅士以外,还包括商人、未进学的读书人、技艺人等平民中的佼佼者。明清时代,是基层精英日渐壮大,在社会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渐趋重要的时期。但对这一群体在前近代的状况,还较少专门的论述。有鉴于此,本文选择浙西北这一社会、经济和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注:浙西北包括杭州和湖州两府所辖钱塘、仁和、海宁、富阳、余杭、临安、于潜、新城、昌化、乌程、归安、德清、长兴、武康、安吉和孝丰等16个州县。),试图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对清前期基层社会精英的晋身途径和社会流动作一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
一
基层社会精英无疑都在当地社会具有一定的权威。不过无论其权威来自何处,都需得到乡民的认可才能最终产生力量。因此在探讨精英晋身的途径之前,有必要先看一看基层社会认可精英的标准。嘉道时期钱塘的汪远孙因“置言成范,立行可模”,于光绪六年入祀乡贤祠。在浙江巡抚谭钟麟等人为其请入乡贤祠的奏疏中所载有关事迹,为我们提供了时人关于乡贤的标准。其疏云:
已故内阁中书汪远孙,浙江钱塘县人。幼失恃,事父与继母以孝闻,有弟五人,友爱弥笃。敬宗收族,尝创修支谱。族姻之贫无依者,按月周给,存活甚众。婚嫁丧葬之事,悉倾助之。并设家塾于芝松里,延名师以教族中之孤不能自立者。持躬泊然,而赴义若渴,于古名臣先儒之祠墓,遇有陊剥者,必请于大吏以时修葺,凡养老、育婴、清节、义学诸善举,靡不捐资以助。尝排日读《十三经注疏》,每有心得,辑为考异。[1](卷五《志乘·乡贤》)
在钱塘县的申请册中,还提到他是嘉庆丙子科举人,做过短期的内阁中书,道光十三年卒于家。他“生承平之世,心存君国”,“易箦之前,谆谆以忠孝廉节为诸弟勖”。而且汇采地方文献,“用力尤勤”[1](卷五《志乘·乡贤》)。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 汪远孙被视为理想的精英而入祀乡贤,是因为他符合下列标准:1.忠君报国,事亲孝友;2.关心地方社会事务;3.致力于敬亲收族之事业;4.刻苦攻读、学识淹博;5.有一定的身份。
能入祀乡贤的,无疑称得上是高级精英。不过真正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并获入祀乡贤者为数很少。相对而言,乡饮宾介,虽然也一般被视为地方精英,但要求的标准要低得多。同治《安吉县志》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清前期74名乡饮宾介被举荐的理由,大体可反映出成为中下层精英的标准。概而言之,主要可分成以下几项:A.节俭淳朴;B.仁慈笃诚;C.耆年硕德;D.乐善好义;E.艺精才高;F.孝友治家。在以上各项标准中,A和B分别从生活方式和品性的角度显示出道德的意义;C 表明了在传统社会中年龄的重要性,当然年龄只有在与道德相结合后才对晋身精英产生意义;D 则意味着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对地方社会事务热心的重要性;E与F则分别指出了才干与关心宗族事务的意义。在74人中,除17人不详外,其余的都具备其中一项或两项标准。这些标准被提及的人次依次为17、19、16、16、4、5,所占比例分别为22%、25%、21%、21%、5%和7%[2 ](卷一○《乡饮》)。这显然表明,道德因素在举荐乡饮宾介标准中处于绝对重要的地位,同时热心地方事务与年龄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而纯粹的才干和关心族务则相对次要。
由此可见,一个人想要成为精英,首先必须向世人证明自己品德高尚,其次还需要有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兴趣和热情。这也是晋身精英最为基本的要求。具备这两个条件后,就有可能被视为基层社会精英了。比如:“祝洤……居乡里,是非侃侃,识与不识皆惮之。”[3 ](卷二九《人物志·文苑》)不过仅具备道德标准,如果不进一步落实到具体行动,则很难被世人所认可。而对地方社会事务的热情,若没有具体行动就更无从表现了。因此多数情况还需具备其它条件中一项或多项。其中,有的因出身名门而受人尊敬,比如海宁的杨中宏,“家门鼎盛,独不慕荣利,守身事亲……疏食素衣,终身如一日”[3 ](卷三○《人物志·孝友》)。有的因自身地位崇高而望重乡里,比如钱塘探花梁诗正,“(乾隆)十七年,陈情乞养,家居两年,与沈德潜合修《西湖志》”[4](卷一四五《文苑》)。有的因文高艺精、才略出众、 任侠有力等而跻身精英。比如:
罗志伦……邑庠生……弱冠即为一黉之隽。薄游江右,览匡庐彭蠡之胜,其文益疏宕有奇气。归而问字者,屦趾相错。邑令孙毓珩钦其才,往来莫逆。[5](卷一五《人物传》)
(严)汝玉有干济才,论事决疑,条晰如指掌,当道争迎之,然有不可,即拂衣去。[6](卷二六《人物·孝友传》)
又如乌程的闵廷玉,“有声庠序,间性和易而任侠好武,得达摩易筋经秘奥,有壮夫数十人困之,麾之以肱,辄左右避易,嬉笑慰问无矜色。无贤愚咸乐与之游”,后两次为民除害,备受乡民尊崇,晚年“众醵金为寿,亦不受,乃迎归其村,礼事终老”[7](卷一七《人物》)。也有的依靠雄厚的财力而名闻乡里,比如:
蔡状猷……性慷爽好施……先世遗田三四顷,壮猷鬻产得钱十数万,别弆一室,而置一素册于案,凡宾朋有缓急者,俾自取之,而书其数于册。皆所欲而去。[8](卷八《人物·武功》)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多数的情况下,财物都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兴办。比如安吉郎志后,“慷慨好施,乐善不倦”。州建育婴堂、修路、建三善会、南门渡、书院和周给贫者,无不周恤备至。“早年家甚饶裕,不下二万金,至晚年施舍一空,家徒四壁。”终为当地最具名望的精英之一[2](卷一二《人物·义行》)。
以上所举都是较为典型的例子,通常情况下,一个精英可能不止仅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在一定意义上,基层社会的社会分层主要是由财富决定的。在以上的标准中,无论是热心地方事务,还是关心族务都需要以一定的财力作保证,而且拥有财富也为证明自己的品德高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表现手段。读书识字,获取功名,也无不需要一定的财富。因此可以说,财富是晋身精英一个具有一定隐蔽性的十分重要的条件。此外,一个人如果能具备年齿较高这一标准,则将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人更易成为精英,已为精英者亦会因此更受尊重。这从前面有关标准的陈述中可以得到说明,同时宗族推举族长和民间机构公推董事时,一般都要求齿德相望,也可进一步证实这一点。
以上我们立足于标准探讨了晋身精英的途径。如果从精英权威所自的方向看,其又可以分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类型。在前一种情况下,威权主要来自上层,精英较多地借助出身、功名和政权等资源而使其得到乡里社会的认同。后者指的是权威直接来自民间的情况。一般而言,前一类途径,绅士较多地实践,后一种途径,主要为平民利用。那些出自豪门或身居(或曾经身居)要津的乡绅,只要稍稍顾及桑梓,就可能得到乡里社会的推崇。比如海宁官至吏都侍郎的俞兆岳,“擢吏部时,便道旋里,海宁方大筑海塘,分司者坏民田,取土派夫,扰及七县。兆岳言于总理阁部嵇曾筠,弊立除”,“士论贤之”[3 ](卷二八《人物志·名宦》)。也有些人,自身地位虽不高,但由于品德高尚、医术精明、才高学博等原因,而受到地方官或别的大员的赏识,以致在地方影响骤增。比如海宁的钟大源,就因受阮元和秦侍郎的敬重而使“官于海昌(海宁的古称——引者)者、远近好事之士争致银米以订交”[3](卷二九《人物志·儒林》)。又如清初仁和名医吴嗣昌, 在“总督赵廷臣遘危疾”时,“独排众议,投以冰水,立愈。遂名重一时”[4](卷一五○《艺术》)。后一种情况的人多无所依傍, 较多的是依靠个人的品行、才略和财富等通过为基层社会做实事或为民请命等来博取乡民的拥戴。比如,康熙中,富阳细民孙宏儒见该县南观山义渡北沙地被邑巨绅邵某侵吞出售,“乃纠集耆民徐达生等百数十人”,跪请邵绅,邵不纳,“联名控县,不理。乃环诉上宪,恰知杭州府石某与邵某为同岁”,呈控不成,反遭惩处。后有廉吏莅临,宏儒等再诉,终得直,“以宏儒为义渡长”[9](卷一九《人物中》)。 海宁的张子相,自幼喜分人忧,“及长,膂力绝人,能挟巨石超登社庙脊。喜雪不平,抑强扶弱,势豪惮之。远近钦其名,呼为小桓侯”。后为均丁粮之事请诸上宪,因侵犯富人利益而下狱,乡民大哗,“欲犯狱出之”,为其所止。后释出,仍赴宪呈控,终有正果,乡民德之。其卒时,“不讣,而吊者千余家”[3](卷四○《杂志·轶事》)。归安的陆名扬, “初业农,已乃稍预其村中事,有庙圯敛钱新之,既成,出所赢买田为常住供,皆叹其公。有小争讼又为之排解,无弗服。久之,大事亦争讼于其门”[10](卷四九《杂议》)。当然这两种途径很多时候可能互相交融,只是各有侧重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品德、功名、财富和才干是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晋身所需借助的四个最重要的条件。它们都包含有自为因素,无不需要一定的个人努力。只要努力,并假以机会,即使是普通的平民也不难成为精英中的一员。由此可见,在当时基层社会的实际生活中,等级并非森严而不可逾越。
二
“个人或群体在社会结构中,从社会地位不同的一种位置移向另一种位置的现象,被大多数社会学者称为‘社会流动’。”[11 ]( p.171)社会流动是个人改变社会地位的社会性行为, 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从不同的角度可将它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比如结构性流动和非结构性流动、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等[11](p.173~182)。本文所探讨的社会精英流动仅是其中的垂直流动。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流动,何炳棣早年开拓性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明清时期上层社会内部流动十分频繁的图景,并强调了科举成功对提高个人及其家族地位的重要性[12]。对此,贝蒂通过对桐城一地的研究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在基层社会,至少在桐城,精英阶层的上下流动远没有何炳棣揭示的那样频繁。他通过对桐城一些著名家族的历史的考察和对当地宗族组织的分析,向我们说明了一定量土地和完善的宗族组织对确定个人和家族在地方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13]。虽然他们关注的对象不同,何炳棣关注的是上层社会而贝蒂关注的是为基层社会,但是否上层社会和基层社会的流动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呢?如果不是,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他们得出如此悬殊的结论?我们希望从对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垂直流动的探讨中找到一些答案。
如果仅仅依据地方志的人物传记资料,我们发现,何炳棣所揭示的流动频繁的图景不仅在基层社会同样存在,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得益于何炳棣研究的启发,我们制成了表1。 由于本文中的精英包括平民和绅士两大类,故予以分别统计。在统计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何氏的分类作了相应的调整,将绅士精英和平民精英各分四类:绅士精英的 A类出身于三代之内没有出现过精英的家庭,B 类出身于三代之内仅出过平民精英的家庭,C类出身于三代之内出过下层绅士的家庭,D类出身于三代之内出过中上层绅士的家庭。平民精英也据此作相应的划分,分作A’、B’、C’、D’类。
表1 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垂直流动情况表
资料来源:民国《杭州府志》卷一二○~一五○,《人物传》;光绪《乌程县志》卷一六~一八,《人物》;光绪《归安县志》卷三三~四二,《人物传》;民国《海宁县志稿》卷二七~三三,《人物志》;康熙《德清县志》卷七,《人物传》;嘉庆《德清县续志》卷六、八,《选举志·乡饮》、《人物志》;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八,《人物志》;嘉庆《余杭县志》卷二五~二八,《人物传》;光绪《余杭县志稿·人物》;同治《长兴县志》卷二三~二六,《人物》、《孝义》、《忠义》、《寓贤》;道光《武康县志》卷一九,《人物下》;同治《安吉县志》卷一二,《人物》;光绪《富阳县志》卷一九,《人物中》;宣统《临安县志》卷七,《人物》;嘉庆《于潜县志》卷一四,《人物志》;光绪《于潜县志》卷一三,《人物志》;民国《新登县志》卷一五,《人物传》;民国《昌化县志》卷一一~一二,《人物志》;同治《孝丰县志》卷七,《人物志》。
一般说来,相当注重出身和家世的方志编纂者不大可能遗漏传主值得骄傲的祖先,尤其是祖祢。因此表中AA’的比例或许稍稍偏高,但应不致于影响我们的分析。实际上,它与何炳棣的统计结果是基本相符的。其结果是:当时社会流动率的平均值,三代无功名的A 类和三代仅有过生员的B 类的总和为42%。不过何炳棣统计的对象是明清所有的进士和19世纪的举人和贡生,是为高级绅士。一般而言,越是高级的功名的取得,总体上对出身的要求越高。这从表1 中绅士精英与平民精英流动率的差异上可得到证实。而本文的绅士,以下层为主(占到2/3以上),与何炳棣以进士为主体的统计对象相比,地位要低得多。表中AA’的比例占到62%,充分显示出基层社会精英上下流动的频繁程度明显超过上层社会。不过,贝蒂所揭示的一些现象在浙西北同样也可找到。几乎每一个州县,都有几个名门大族在当地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在德清县志人物传所载的人物中,徐、蔡、沈、胡和许五姓要占到总数的53%[14](卷八《人物志》)[8](卷七~八《人物志》)。 尽管我们还不能肯定同一姓氏是否全部属于同一个家族,但像德清的徐、蔡、胡等氏人物,其主体来自同一个家族应该没有问题。程晋芳在为海宁祝氏支谱作序时曾言:
夫海宁族姓,入本朝惟陈氏两世宰相,为大官者最多,然浙西人皆以园(袁)花镇四姓查、祝、许、董为先。[15](卷二《祝氏海宁支谱序》)
程氏所言五姓,除董氏外,均在民国《海宁州志稿·人物志》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清初到乾隆时期,该志共传人物444人,其中陈、许、 查、祝四姓分别为63、42、41和18人,四姓共占到总人数的37%。[ 3](卷二八~三一《人物志》)
那么,是否某一家族较长时期内地位显赫,就表明该地社会流动率低呢?答案是否定的。光绪《菱湖镇志·士族》中的有关材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绝好说明。在该志所载的64个士族中,以孙氏最为显赫。清前期菱湖镇共有绅士203人,孙氏一族就有47人,占23%。然而, 当我们具体考察每个人的出身情况时却发现,其家庭三代内直系亲属(指父祖)出过绅士的仅16人,其家庭三代从祖以内亲属出过绅士的也只有11人,而出身于三代内平民家庭的则达20人,占总数的43%,按我们上面的统计方法,以三代直系计算,那么流动率为66%[16](卷二二~二四《士族》)。另外,我们根据《菱湖镇志·士族》中所载其他士族及钱塘陈氏、海宁高氏、蒋氏家族所做的综合统计结果亦表明流动率为61%[16](卷二二~二四《士族》)[17](世系表)[18](卷三四、三五《宗德传》[19](世系表),与表1所揭示的62%基本一致。这充分表明,即使我们承认有几个家族一段时期内地位显赫,也不妨碍我们认为其社会内部具有较高的流动率。也就是说,某个家族地位的显赫并不排除其内部家庭间存在频繁流动的可能性。
由此可以看出,何炳棣所指的流动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社会地位的上下流动,贝蒂则看到了地方社会家族地位的稳定性。可以说,他们分别揭示出了一对未必构成矛盾的现象。那是不是说,这两者没有关系,或者当时的社会流动仅仅关乎个人和家庭,而不涉及家族?先来看看贝蒂的说法。她指出,在桐城,地方社会精英实际上主要由那些不一定拥有功名、但在宗族事务中起着领导和管理作用的人物组成。一个家庭并不总是需要生产科举人才,而只要拥有一定的族田、较为完善的宗族组织以及保持“耕读持家”的传统,就可能保持一个家族在地方社会的长盛不衰[13](pp.88~126)。诚然,一个组织完备、族产丰厚的家族使自身及其成员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其优势地位是可能的,就像苏州范氏家族那样。但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究竟有多大的普遍性,殊可怀疑。贝蒂所言是否符合桐城的实际情况,姑且不论,但至少像贝蒂描述的完善和普遍的宗族组织在浙西北并不存在。首先,我们承认经营宗族事务有利于个人成为精英,但这仅仅是众多途径中的一条。根据笔者对清前期浙西北16个州县志人物传的统计,经营宗族的活动在基层社会精英的所有活动中的比重并不高,仅为11%(注:资料来源与表1相同。 )。其次,尽管聚族而居在浙西北是一种普通的现象,特别是边缘地区,往往“乡村皆聚族而居”[9](卷一五《风土·风俗》), 不过这并不一定表明宗族的发达。因为即使现在,以单姓村、主姓村为主体的村落格局也依然在浙西北地区存在[20](p.11)。同时,我们也不否认,当时浙西北确实存在一些名门望族,它们完全有可能像桐城张氏、姚氏那样拥有一定的族田和较为完备的宗族组织,但并非普遍现象。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在浙西北的边缘地区族谱较少,宗族组织也相当松散,宗族总体上处于一较为自然的状况。而中心地区,虽然组织水平相对较高,但宗族组织的普及程度却不高。比如,明末由黟县迁杭的汪氏,在清前期,共有举人以上人才16人,其中包括3名进士,但直到道光九年,“占籍以来,历十有二世,二百余年”后始有迁杭支谱刊行,道光二十六才建成宗祠[1](卷首《序》、卷五《志乘·武林祠堂记》)。 而以著名学者、翰林院检讨陈兆仑领衔的杭州陈氏,直到道光年间,族谱还只是稿本,而且相当简略、零乱[19]。德清的方志编纂者可能正是基于这种现状才慨叹道:“若世家尤阙祠庙、祭田,不立宗嫡,在清邑尤可议焉。”
当然,建立像范氏义庄那样宗族公产的愿望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但这种愿望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值得怀疑。民国《南浔志》中载有拥有宗祠的家族42家,其中仅庞氏、张氏、周氏和刘氏等四家附设义田[22](卷一六《祠墓》)。这还是清末的情况,而一般认为清末是江南义庄发展最快的时期。清前期的义田可能会更少。张研在翻检方志中看到,“浙江族田见于方志记载的并不多”。不过她认为这是因为当时族田已十分普遍而无需记载造成的,不过,张为证明浙江普遍设有族田所举的例证都出自浙南主要是浙西南山区[24](p.45)。而据笔者在昌化地区的调查,该县抗战前,绝大多数宗族至多拥有数量十分有限的祭田(当地人称“清明田”,几分到几亩不等),绝少有义田。这与陈锦清等人在海宁调查的结果是一致的[20](p.36)。而且建置族田也绝非像张研所认为的那样是不需大加表彰的善事。比如在“各乡村多聚族而居,数十百家,皆有家庙”[25](卷九《风俗》)的于潜县,康熙年间,生员方熙载等人捐置义田120亩,引起了当地社会较大反响, 县学教谕王锡瓒亲自作文盛赞熙载等人的义举,并感喟道:“呜呼,念一本之亲,敦宗收族,俾得聚居而无流离失所者,自宋文正范公义田外,今寂无闻,杳无继焉。”[26](卷一六《艺文志·牧亭方氏义田记》)可见,当时拥有一定数量族田和较完善组织的宗族在浙西北尽管存在,但并不普遍。这正如冯尔康先生所指出的:“清代宗族的实行,有时间、地域和程度的差异,以为在全国范围内,整个清代都深入实施了,是过高估计了它的力量……清人希望按照他们理解的敬宗收族的原则,努力实现宗法制,并且取得了部分实效,但离热衷者理想差距甚远。”[27]
所以在总体上,对家族这一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整合能力不宜作过高的估计,至少在浙西北,它较多地是作为一种松散的乃至观念性的组织存在于基层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通过第一部分的论述,我们业已明了,相对于上层社会,基层社会的等级观念较为淡漠和模糊,自为因素在个人社会流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家族欲保持其既有地位,就必需不断有族人在政治、经济上取得成功,这无疑会促使家族组织尽可能地鼓励和资助那些出身贫寒却可造就的族人投身举业或商业[28](pp.152~157)。但同时,宗族公有经济和整合能力的有限, 使之又难有足够的能力全面干预宗族内部的各家庭的经济生活,消弥其贫富分化,无法有效阻止其内部某些家支的衰微。这样,个人和家庭也就不太可能仅仅通过管理族务来长久保证其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家族内部社会流动的频繁也就势所当然了。而且,在清代的江南,商品经济和租佃关系都相当发达,庶民地主的力量大大增强,田产的转移十分频繁[29][30]。当时有关“富不过三代”之类的记载和慨叹随处可见,比如:
虽素封之家,不出数年,立见萧然。[31](卷五《风俗》)
有世族而凌夷者,有寒微而起家者,盛衰相乘,变迁无定。[3 ](卷三《舆地志·市镇》)
这也就是说,家族组织管理和整合能力的不足使得它无法将这种流动控制在其内部而保持整个家族地位的稳定,家族间也常常处于盛衰隆替之中。虽然清代浙西北几乎每个县都有几个名门望族,但具体到各个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的地位都处在变动之中。表2 所列乌程县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表2 清前期乌程县著名大姓盛衰情况表
资料来源:光绪《乌程县志》卷一六~一八,《人物》。
由此可见,家族组织不可能脱离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而单独发挥作用,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基本缺乏严密组织和充裕族产的家族组织很难对当时频繁的社会流动起到多大的抑制作用,贝蒂揭示的现象即使确实在桐城存在,也可能只是一种特例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尽管在一段时期内某个地区总有几个地位显赫的家族在当地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总体上拥有完善组织和一定族田的宗族在浙西北的普及程度较低,使得宗族地位的显赫并不妨碍其内部家庭间上下流动的进行,而且还导致了各宗族间盛衰隆替的经常存在。由于这些以及基层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和清前期浙西北晋身精英途径的畅通,使得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上下活动相当频繁。当然,应该承认,家世的高贵对晋身精英作用良多,但如果没有相应道德、才识和财富等个人因素相配套,仅靠家世也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即使是出身高贵的精英,他们的成功也并非完全是祖先恩泽所致,部分也归功于他们所受的良好教育和可能优越的遗传基因。
社会的开放性一般被视为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标志[32](p.7)。在目前的主流观念中, 清前期的中国社会无疑是尚未迈开近代化步伐的传统社会,然而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却看到:一个总体上下流动频繁,等级秩序比较松懈,个人品德、才能、财富等在社会流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平民色彩较为浓郁的社会,已在清代开埠前的江南出现。对于这种矛盾现象,傅衣凌曾解释说:“用西欧模式看起来互相矛盾的各种现象,在中国这个多元的社会结构中奇妙地统一着,相安无事,甚至相得益彰。”[33]然而,这种矛盾与其说是事实本身的矛盾,还不如说乃西方理论与中国实际之间的抵牾。要从根本上解释传统社会这种奇妙的现象,还需从中国社会自身发展状况而非西方的理论模式出发,立足于本土资源的挖掘,探索出一个真正契合中国历史发展特征的历史解释模式。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1期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津)2000年04期第15~21页
【作者简介】余新忠,南开大学 历史系,天津 300071
【内容提要】 | 在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晋身途径中,品德、功名、财富和才干是其中四个最重要的因素,它们都具有一定的自为性。在当时基层社会的实际生活中,等级并非森严而不可逾越。社会流动十分频繁,家族在一段时期内地位显赫,并不妨碍其内部成员的社会流动。而且,基本缺乏严密组织和充裕族产的家族组织,很难对当时频繁的社会流动起到大的抑制作用。一个总体上下流动频繁,等级秩序比较松懈,个人品德、才能、财富等在社会流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平民色彩较为浓郁的社会,已在清代开埠前的江南出现。 |
基层社会精英,是指那些在地方社会居于领导地位或对乡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对于这一群体,国内学术界较多地称之为绅士。不过,绅士一般都拥有一定功名或身份,而本文所指除了绅士以外,还包括商人、未进学的读书人、技艺人等平民中的佼佼者。明清时代,是基层精英日渐壮大,在社会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渐趋重要的时期。但对这一群体在前近代的状况,还较少专门的论述。有鉴于此,本文选择浙西北这一社会、经济和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注:浙西北包括杭州和湖州两府所辖钱塘、仁和、海宁、富阳、余杭、临安、于潜、新城、昌化、乌程、归安、德清、长兴、武康、安吉和孝丰等16个州县。),试图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对清前期基层社会精英的晋身途径和社会流动作一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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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精英无疑都在当地社会具有一定的权威。不过无论其权威来自何处,都需得到乡民的认可才能最终产生力量。因此在探讨精英晋身的途径之前,有必要先看一看基层社会认可精英的标准。嘉道时期钱塘的汪远孙因“置言成范,立行可模”,于光绪六年入祀乡贤祠。在浙江巡抚谭钟麟等人为其请入乡贤祠的奏疏中所载有关事迹,为我们提供了时人关于乡贤的标准。其疏云:
已故内阁中书汪远孙,浙江钱塘县人。幼失恃,事父与继母以孝闻,有弟五人,友爱弥笃。敬宗收族,尝创修支谱。族姻之贫无依者,按月周给,存活甚众。婚嫁丧葬之事,悉倾助之。并设家塾于芝松里,延名师以教族中之孤不能自立者。持躬泊然,而赴义若渴,于古名臣先儒之祠墓,遇有陊剥者,必请于大吏以时修葺,凡养老、育婴、清节、义学诸善举,靡不捐资以助。尝排日读《十三经注疏》,每有心得,辑为考异。[1](卷五《志乘·乡贤》)
在钱塘县的申请册中,还提到他是嘉庆丙子科举人,做过短期的内阁中书,道光十三年卒于家。他“生承平之世,心存君国”,“易箦之前,谆谆以忠孝廉节为诸弟勖”。而且汇采地方文献,“用力尤勤”[1](卷五《志乘·乡贤》)。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 汪远孙被视为理想的精英而入祀乡贤,是因为他符合下列标准:1.忠君报国,事亲孝友;2.关心地方社会事务;3.致力于敬亲收族之事业;4.刻苦攻读、学识淹博;5.有一定的身份。
能入祀乡贤的,无疑称得上是高级精英。不过真正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并获入祀乡贤者为数很少。相对而言,乡饮宾介,虽然也一般被视为地方精英,但要求的标准要低得多。同治《安吉县志》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清前期74名乡饮宾介被举荐的理由,大体可反映出成为中下层精英的标准。概而言之,主要可分成以下几项:A.节俭淳朴;B.仁慈笃诚;C.耆年硕德;D.乐善好义;E.艺精才高;F.孝友治家。在以上各项标准中,A和B分别从生活方式和品性的角度显示出道德的意义;C 表明了在传统社会中年龄的重要性,当然年龄只有在与道德相结合后才对晋身精英产生意义;D 则意味着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对地方社会事务热心的重要性;E与F则分别指出了才干与关心宗族事务的意义。在74人中,除17人不详外,其余的都具备其中一项或两项标准。这些标准被提及的人次依次为17、19、16、16、4、5,所占比例分别为22%、25%、21%、21%、5%和7%[2 ](卷一○《乡饮》)。这显然表明,道德因素在举荐乡饮宾介标准中处于绝对重要的地位,同时热心地方事务与年龄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而纯粹的才干和关心族务则相对次要。
由此可见,一个人想要成为精英,首先必须向世人证明自己品德高尚,其次还需要有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兴趣和热情。这也是晋身精英最为基本的要求。具备这两个条件后,就有可能被视为基层社会精英了。比如:“祝洤……居乡里,是非侃侃,识与不识皆惮之。”[3 ](卷二九《人物志·文苑》)不过仅具备道德标准,如果不进一步落实到具体行动,则很难被世人所认可。而对地方社会事务的热情,若没有具体行动就更无从表现了。因此多数情况还需具备其它条件中一项或多项。其中,有的因出身名门而受人尊敬,比如海宁的杨中宏,“家门鼎盛,独不慕荣利,守身事亲……疏食素衣,终身如一日”[3 ](卷三○《人物志·孝友》)。有的因自身地位崇高而望重乡里,比如钱塘探花梁诗正,“(乾隆)十七年,陈情乞养,家居两年,与沈德潜合修《西湖志》”[4](卷一四五《文苑》)。有的因文高艺精、才略出众、 任侠有力等而跻身精英。比如:
罗志伦……邑庠生……弱冠即为一黉之隽。薄游江右,览匡庐彭蠡之胜,其文益疏宕有奇气。归而问字者,屦趾相错。邑令孙毓珩钦其才,往来莫逆。[5](卷一五《人物传》)
(严)汝玉有干济才,论事决疑,条晰如指掌,当道争迎之,然有不可,即拂衣去。[6](卷二六《人物·孝友传》)
又如乌程的闵廷玉,“有声庠序,间性和易而任侠好武,得达摩易筋经秘奥,有壮夫数十人困之,麾之以肱,辄左右避易,嬉笑慰问无矜色。无贤愚咸乐与之游”,后两次为民除害,备受乡民尊崇,晚年“众醵金为寿,亦不受,乃迎归其村,礼事终老”[7](卷一七《人物》)。也有的依靠雄厚的财力而名闻乡里,比如:
蔡状猷……性慷爽好施……先世遗田三四顷,壮猷鬻产得钱十数万,别弆一室,而置一素册于案,凡宾朋有缓急者,俾自取之,而书其数于册。皆所欲而去。[8](卷八《人物·武功》)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多数的情况下,财物都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兴办。比如安吉郎志后,“慷慨好施,乐善不倦”。州建育婴堂、修路、建三善会、南门渡、书院和周给贫者,无不周恤备至。“早年家甚饶裕,不下二万金,至晚年施舍一空,家徒四壁。”终为当地最具名望的精英之一[2](卷一二《人物·义行》)。
以上所举都是较为典型的例子,通常情况下,一个精英可能不止仅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在一定意义上,基层社会的社会分层主要是由财富决定的。在以上的标准中,无论是热心地方事务,还是关心族务都需要以一定的财力作保证,而且拥有财富也为证明自己的品德高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表现手段。读书识字,获取功名,也无不需要一定的财富。因此可以说,财富是晋身精英一个具有一定隐蔽性的十分重要的条件。此外,一个人如果能具备年齿较高这一标准,则将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人更易成为精英,已为精英者亦会因此更受尊重。这从前面有关标准的陈述中可以得到说明,同时宗族推举族长和民间机构公推董事时,一般都要求齿德相望,也可进一步证实这一点。
以上我们立足于标准探讨了晋身精英的途径。如果从精英权威所自的方向看,其又可以分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类型。在前一种情况下,威权主要来自上层,精英较多地借助出身、功名和政权等资源而使其得到乡里社会的认同。后者指的是权威直接来自民间的情况。一般而言,前一类途径,绅士较多地实践,后一种途径,主要为平民利用。那些出自豪门或身居(或曾经身居)要津的乡绅,只要稍稍顾及桑梓,就可能得到乡里社会的推崇。比如海宁官至吏都侍郎的俞兆岳,“擢吏部时,便道旋里,海宁方大筑海塘,分司者坏民田,取土派夫,扰及七县。兆岳言于总理阁部嵇曾筠,弊立除”,“士论贤之”[3 ](卷二八《人物志·名宦》)。也有些人,自身地位虽不高,但由于品德高尚、医术精明、才高学博等原因,而受到地方官或别的大员的赏识,以致在地方影响骤增。比如海宁的钟大源,就因受阮元和秦侍郎的敬重而使“官于海昌(海宁的古称——引者)者、远近好事之士争致银米以订交”[3](卷二九《人物志·儒林》)。又如清初仁和名医吴嗣昌, 在“总督赵廷臣遘危疾”时,“独排众议,投以冰水,立愈。遂名重一时”[4](卷一五○《艺术》)。后一种情况的人多无所依傍, 较多的是依靠个人的品行、才略和财富等通过为基层社会做实事或为民请命等来博取乡民的拥戴。比如,康熙中,富阳细民孙宏儒见该县南观山义渡北沙地被邑巨绅邵某侵吞出售,“乃纠集耆民徐达生等百数十人”,跪请邵绅,邵不纳,“联名控县,不理。乃环诉上宪,恰知杭州府石某与邵某为同岁”,呈控不成,反遭惩处。后有廉吏莅临,宏儒等再诉,终得直,“以宏儒为义渡长”[9](卷一九《人物中》)。 海宁的张子相,自幼喜分人忧,“及长,膂力绝人,能挟巨石超登社庙脊。喜雪不平,抑强扶弱,势豪惮之。远近钦其名,呼为小桓侯”。后为均丁粮之事请诸上宪,因侵犯富人利益而下狱,乡民大哗,“欲犯狱出之”,为其所止。后释出,仍赴宪呈控,终有正果,乡民德之。其卒时,“不讣,而吊者千余家”[3](卷四○《杂志·轶事》)。归安的陆名扬, “初业农,已乃稍预其村中事,有庙圯敛钱新之,既成,出所赢买田为常住供,皆叹其公。有小争讼又为之排解,无弗服。久之,大事亦争讼于其门”[10](卷四九《杂议》)。当然这两种途径很多时候可能互相交融,只是各有侧重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品德、功名、财富和才干是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晋身所需借助的四个最重要的条件。它们都包含有自为因素,无不需要一定的个人努力。只要努力,并假以机会,即使是普通的平民也不难成为精英中的一员。由此可见,在当时基层社会的实际生活中,等级并非森严而不可逾越。
二
“个人或群体在社会结构中,从社会地位不同的一种位置移向另一种位置的现象,被大多数社会学者称为‘社会流动’。”[11 ]( p.171)社会流动是个人改变社会地位的社会性行为, 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从不同的角度可将它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比如结构性流动和非结构性流动、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等[11](p.173~182)。本文所探讨的社会精英流动仅是其中的垂直流动。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流动,何炳棣早年开拓性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明清时期上层社会内部流动十分频繁的图景,并强调了科举成功对提高个人及其家族地位的重要性[12]。对此,贝蒂通过对桐城一地的研究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在基层社会,至少在桐城,精英阶层的上下流动远没有何炳棣揭示的那样频繁。他通过对桐城一些著名家族的历史的考察和对当地宗族组织的分析,向我们说明了一定量土地和完善的宗族组织对确定个人和家族在地方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13]。虽然他们关注的对象不同,何炳棣关注的是上层社会而贝蒂关注的是为基层社会,但是否上层社会和基层社会的流动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呢?如果不是,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他们得出如此悬殊的结论?我们希望从对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垂直流动的探讨中找到一些答案。
如果仅仅依据地方志的人物传记资料,我们发现,何炳棣所揭示的流动频繁的图景不仅在基层社会同样存在,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得益于何炳棣研究的启发,我们制成了表1。 由于本文中的精英包括平民和绅士两大类,故予以分别统计。在统计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何氏的分类作了相应的调整,将绅士精英和平民精英各分四类:绅士精英的 A类出身于三代之内没有出现过精英的家庭,B 类出身于三代之内仅出过平民精英的家庭,C类出身于三代之内出过下层绅士的家庭,D类出身于三代之内出过中上层绅士的家庭。平民精英也据此作相应的划分,分作A’、B’、C’、D’类。
表1 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垂直流动情况表
类别 人数 比例 类别 人数 比例 类别 人数 比例 A 461 59% A' 262 68% AA' 723 62% B 97 13% B' 60 16% BB' 157 14% C 104 13% CC' 39 10% C' 143 12% D 113 15% D' 23 6% DD' 136 12% 合计 775 100% 合计 384 100% 合计 1159 100% |
资料来源:民国《杭州府志》卷一二○~一五○,《人物传》;光绪《乌程县志》卷一六~一八,《人物》;光绪《归安县志》卷三三~四二,《人物传》;民国《海宁县志稿》卷二七~三三,《人物志》;康熙《德清县志》卷七,《人物传》;嘉庆《德清县续志》卷六、八,《选举志·乡饮》、《人物志》;民国《德清县新志》卷八,《人物志》;嘉庆《余杭县志》卷二五~二八,《人物传》;光绪《余杭县志稿·人物》;同治《长兴县志》卷二三~二六,《人物》、《孝义》、《忠义》、《寓贤》;道光《武康县志》卷一九,《人物下》;同治《安吉县志》卷一二,《人物》;光绪《富阳县志》卷一九,《人物中》;宣统《临安县志》卷七,《人物》;嘉庆《于潜县志》卷一四,《人物志》;光绪《于潜县志》卷一三,《人物志》;民国《新登县志》卷一五,《人物传》;民国《昌化县志》卷一一~一二,《人物志》;同治《孝丰县志》卷七,《人物志》。
一般说来,相当注重出身和家世的方志编纂者不大可能遗漏传主值得骄傲的祖先,尤其是祖祢。因此表中AA’的比例或许稍稍偏高,但应不致于影响我们的分析。实际上,它与何炳棣的统计结果是基本相符的。其结果是:当时社会流动率的平均值,三代无功名的A 类和三代仅有过生员的B 类的总和为42%。不过何炳棣统计的对象是明清所有的进士和19世纪的举人和贡生,是为高级绅士。一般而言,越是高级的功名的取得,总体上对出身的要求越高。这从表1 中绅士精英与平民精英流动率的差异上可得到证实。而本文的绅士,以下层为主(占到2/3以上),与何炳棣以进士为主体的统计对象相比,地位要低得多。表中AA’的比例占到62%,充分显示出基层社会精英上下流动的频繁程度明显超过上层社会。不过,贝蒂所揭示的一些现象在浙西北同样也可找到。几乎每一个州县,都有几个名门大族在当地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在德清县志人物传所载的人物中,徐、蔡、沈、胡和许五姓要占到总数的53%[14](卷八《人物志》)[8](卷七~八《人物志》)。 尽管我们还不能肯定同一姓氏是否全部属于同一个家族,但像德清的徐、蔡、胡等氏人物,其主体来自同一个家族应该没有问题。程晋芳在为海宁祝氏支谱作序时曾言:
夫海宁族姓,入本朝惟陈氏两世宰相,为大官者最多,然浙西人皆以园(袁)花镇四姓查、祝、许、董为先。[15](卷二《祝氏海宁支谱序》)
程氏所言五姓,除董氏外,均在民国《海宁州志稿·人物志》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清初到乾隆时期,该志共传人物444人,其中陈、许、 查、祝四姓分别为63、42、41和18人,四姓共占到总人数的37%。[ 3](卷二八~三一《人物志》)
那么,是否某一家族较长时期内地位显赫,就表明该地社会流动率低呢?答案是否定的。光绪《菱湖镇志·士族》中的有关材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绝好说明。在该志所载的64个士族中,以孙氏最为显赫。清前期菱湖镇共有绅士203人,孙氏一族就有47人,占23%。然而, 当我们具体考察每个人的出身情况时却发现,其家庭三代内直系亲属(指父祖)出过绅士的仅16人,其家庭三代从祖以内亲属出过绅士的也只有11人,而出身于三代内平民家庭的则达20人,占总数的43%,按我们上面的统计方法,以三代直系计算,那么流动率为66%[16](卷二二~二四《士族》)。另外,我们根据《菱湖镇志·士族》中所载其他士族及钱塘陈氏、海宁高氏、蒋氏家族所做的综合统计结果亦表明流动率为61%[16](卷二二~二四《士族》)[17](世系表)[18](卷三四、三五《宗德传》[19](世系表),与表1所揭示的62%基本一致。这充分表明,即使我们承认有几个家族一段时期内地位显赫,也不妨碍我们认为其社会内部具有较高的流动率。也就是说,某个家族地位的显赫并不排除其内部家庭间存在频繁流动的可能性。
由此可以看出,何炳棣所指的流动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社会地位的上下流动,贝蒂则看到了地方社会家族地位的稳定性。可以说,他们分别揭示出了一对未必构成矛盾的现象。那是不是说,这两者没有关系,或者当时的社会流动仅仅关乎个人和家庭,而不涉及家族?先来看看贝蒂的说法。她指出,在桐城,地方社会精英实际上主要由那些不一定拥有功名、但在宗族事务中起着领导和管理作用的人物组成。一个家庭并不总是需要生产科举人才,而只要拥有一定的族田、较为完善的宗族组织以及保持“耕读持家”的传统,就可能保持一个家族在地方社会的长盛不衰[13](pp.88~126)。诚然,一个组织完备、族产丰厚的家族使自身及其成员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其优势地位是可能的,就像苏州范氏家族那样。但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究竟有多大的普遍性,殊可怀疑。贝蒂所言是否符合桐城的实际情况,姑且不论,但至少像贝蒂描述的完善和普遍的宗族组织在浙西北并不存在。首先,我们承认经营宗族事务有利于个人成为精英,但这仅仅是众多途径中的一条。根据笔者对清前期浙西北16个州县志人物传的统计,经营宗族的活动在基层社会精英的所有活动中的比重并不高,仅为11%(注:资料来源与表1相同。 )。其次,尽管聚族而居在浙西北是一种普通的现象,特别是边缘地区,往往“乡村皆聚族而居”[9](卷一五《风土·风俗》), 不过这并不一定表明宗族的发达。因为即使现在,以单姓村、主姓村为主体的村落格局也依然在浙西北地区存在[20](p.11)。同时,我们也不否认,当时浙西北确实存在一些名门望族,它们完全有可能像桐城张氏、姚氏那样拥有一定的族田和较为完备的宗族组织,但并非普遍现象。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在浙西北的边缘地区族谱较少,宗族组织也相当松散,宗族总体上处于一较为自然的状况。而中心地区,虽然组织水平相对较高,但宗族组织的普及程度却不高。比如,明末由黟县迁杭的汪氏,在清前期,共有举人以上人才16人,其中包括3名进士,但直到道光九年,“占籍以来,历十有二世,二百余年”后始有迁杭支谱刊行,道光二十六才建成宗祠[1](卷首《序》、卷五《志乘·武林祠堂记》)。 而以著名学者、翰林院检讨陈兆仑领衔的杭州陈氏,直到道光年间,族谱还只是稿本,而且相当简略、零乱[19]。德清的方志编纂者可能正是基于这种现状才慨叹道:“若世家尤阙祠庙、祭田,不立宗嫡,在清邑尤可议焉。”
当然,建立像范氏义庄那样宗族公产的愿望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但这种愿望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值得怀疑。民国《南浔志》中载有拥有宗祠的家族42家,其中仅庞氏、张氏、周氏和刘氏等四家附设义田[22](卷一六《祠墓》)。这还是清末的情况,而一般认为清末是江南义庄发展最快的时期。清前期的义田可能会更少。张研在翻检方志中看到,“浙江族田见于方志记载的并不多”。不过她认为这是因为当时族田已十分普遍而无需记载造成的,不过,张为证明浙江普遍设有族田所举的例证都出自浙南主要是浙西南山区[24](p.45)。而据笔者在昌化地区的调查,该县抗战前,绝大多数宗族至多拥有数量十分有限的祭田(当地人称“清明田”,几分到几亩不等),绝少有义田。这与陈锦清等人在海宁调查的结果是一致的[20](p.36)。而且建置族田也绝非像张研所认为的那样是不需大加表彰的善事。比如在“各乡村多聚族而居,数十百家,皆有家庙”[25](卷九《风俗》)的于潜县,康熙年间,生员方熙载等人捐置义田120亩,引起了当地社会较大反响, 县学教谕王锡瓒亲自作文盛赞熙载等人的义举,并感喟道:“呜呼,念一本之亲,敦宗收族,俾得聚居而无流离失所者,自宋文正范公义田外,今寂无闻,杳无继焉。”[26](卷一六《艺文志·牧亭方氏义田记》)可见,当时拥有一定数量族田和较完善组织的宗族在浙西北尽管存在,但并不普遍。这正如冯尔康先生所指出的:“清代宗族的实行,有时间、地域和程度的差异,以为在全国范围内,整个清代都深入实施了,是过高估计了它的力量……清人希望按照他们理解的敬宗收族的原则,努力实现宗法制,并且取得了部分实效,但离热衷者理想差距甚远。”[27]
所以在总体上,对家族这一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整合能力不宜作过高的估计,至少在浙西北,它较多地是作为一种松散的乃至观念性的组织存在于基层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通过第一部分的论述,我们业已明了,相对于上层社会,基层社会的等级观念较为淡漠和模糊,自为因素在个人社会流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家族欲保持其既有地位,就必需不断有族人在政治、经济上取得成功,这无疑会促使家族组织尽可能地鼓励和资助那些出身贫寒却可造就的族人投身举业或商业[28](pp.152~157)。但同时,宗族公有经济和整合能力的有限, 使之又难有足够的能力全面干预宗族内部的各家庭的经济生活,消弥其贫富分化,无法有效阻止其内部某些家支的衰微。这样,个人和家庭也就不太可能仅仅通过管理族务来长久保证其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家族内部社会流动的频繁也就势所当然了。而且,在清代的江南,商品经济和租佃关系都相当发达,庶民地主的力量大大增强,田产的转移十分频繁[29][30]。当时有关“富不过三代”之类的记载和慨叹随处可见,比如:
虽素封之家,不出数年,立见萧然。[31](卷五《风俗》)
有世族而凌夷者,有寒微而起家者,盛衰相乘,变迁无定。[3 ](卷三《舆地志·市镇》)
这也就是说,家族组织管理和整合能力的不足使得它无法将这种流动控制在其内部而保持整个家族地位的稳定,家族间也常常处于盛衰隆替之中。虽然清代浙西北几乎每个县都有几个名门望族,但具体到各个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的地位都处在变动之中。表2 所列乌程县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表2 清前期乌程县著名大姓盛衰情况表
姓氏 沈 姚 潘 吴 温 时期 人 比 人 比 人 比 人 比 人 比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顺康 7 4% 18 10% 14 8% 8 4% 4 2% 雍乾 12 13% 3 3% 3 3% 5 5% 4 4% 嘉道 7 8% 0 0% 2 2% 5 5% 5 5% 合计 26 7% 21 6% 19 5% 18 5% 13 3% 姓氏 董 凌 张 其它 时期 人 比 人 比 人 比 人 比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顺康 13 7% 9 5% 4 2% 105 58% 雍乾 8 8% 1 1% 7 7% 55 56% 嘉道 0 0% 7 8% 5 5% 64 67% 合计 21 6% 17 5% 16 4% 224 59% |
资料来源:光绪《乌程县志》卷一六~一八,《人物》。
由此可见,家族组织不可能脱离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而单独发挥作用,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基本缺乏严密组织和充裕族产的家族组织很难对当时频繁的社会流动起到多大的抑制作用,贝蒂揭示的现象即使确实在桐城存在,也可能只是一种特例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尽管在一段时期内某个地区总有几个地位显赫的家族在当地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总体上拥有完善组织和一定族田的宗族在浙西北的普及程度较低,使得宗族地位的显赫并不妨碍其内部家庭间上下流动的进行,而且还导致了各宗族间盛衰隆替的经常存在。由于这些以及基层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和清前期浙西北晋身精英途径的畅通,使得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上下活动相当频繁。当然,应该承认,家世的高贵对晋身精英作用良多,但如果没有相应道德、才识和财富等个人因素相配套,仅靠家世也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即使是出身高贵的精英,他们的成功也并非完全是祖先恩泽所致,部分也归功于他们所受的良好教育和可能优越的遗传基因。
社会的开放性一般被视为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标志[32](p.7)。在目前的主流观念中, 清前期的中国社会无疑是尚未迈开近代化步伐的传统社会,然而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却看到:一个总体上下流动频繁,等级秩序比较松懈,个人品德、才能、财富等在社会流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平民色彩较为浓郁的社会,已在清代开埠前的江南出现。对于这种矛盾现象,傅衣凌曾解释说:“用西欧模式看起来互相矛盾的各种现象,在中国这个多元的社会结构中奇妙地统一着,相安无事,甚至相得益彰。”[33]然而,这种矛盾与其说是事实本身的矛盾,还不如说乃西方理论与中国实际之间的抵牾。要从根本上解释传统社会这种奇妙的现象,还需从中国社会自身发展状况而非西方的理论模式出发,立足于本土资源的挖掘,探索出一个真正契合中国历史发展特征的历史解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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