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清代越南政治避难者问题初探(1644—1885)
——兼论“一个安南(越南)”原则
孙宏年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1期
【原文出处】《南洋问题研究》(厦门)2000年02期第47~56页
【关 键 词】越南政治避难者/安置/遣返/“一个安南(越南)”原则
1664至1885年间,越南经历了安南黎朝、西山朝和越南阮朝三个时期,各个时期的国内政治斗争都连绵不断,19世纪中期以后又掀起抗法救亡运动,一些地方势力首领、农民起义领袖乃至王室、贵族,在斗争失败后逃到中国,要求政治避难。对于这些特殊的侨民,与越南各王朝有着宗藩关系的清王朝是怎样处置的,其境况以及最后去向如何?学术界对此鲜见论述,本文将就其中有代表性的政治政避难者及其安置问题进行论述,并对清政府在此问题上的“一个安南(越南)”原则试作探讨,祈就教于方家。
一
17世纪中后期,安南黎朝政权在郑氏操纵下,对于中越边境地区的高平莫氏政权和其它地方割据势力,采取分化瓦解与军事打击并行的政策,力图使其服从“中央”。这些地方势力往往明示臣服暗则对抗,莫氏政权还向清朝纳贡求封,被封为归化将军(注:《清圣祖实录》卷2。)、安南国都统使(注:《清圣祖实录》卷5。), 在黎朝之前获得了承认,增加了与之对抗的资本。但郑氏“挟天子以令诸侯”,且军事力量强大,他们仍被各个击破,其残余势力有的就进入中国境内寻求政治庇护。1670年的麻福淀、1672年的武公俊、1667—1677的莫氏集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入华避难的。
1669年,长期割据宣光安北(一作安西)营的武公惪虽已“僭称王爵,伪立朝署”,仍不得不赴京师(今河内)“归款”,途中遇刺身亡。因其部下麻福长与他有矛盾,“人皆疑福长谋使之”。郑氏借此发难,一面令武公惪之子武公俊承袭宽郡公爵位,“留之京师”,力图控制安北;同时以“不忠所事”为借口,逮捕麻福长,以削弱安北地方的军事实力。这首先引起了麻氏部众的不满,他们在麻福兰(福长之子)、麻福淀(福长之弟)的率领下奋起反抗,郑氏则派兵镇压。翌年,麻氏集团力不能敌,麻福兰被杀,麻福淀等逃入中国境内(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3。)。对于前来避难的麻福淀等人,清朝政府认为,“安南为本朝属国”,他们“获罪伊国”,“不便收留”,应“交还安南处置”(注:《清圣祖实录》卷35,并将“麻福淀”称作“阮福禄”,实为同一人。)。1671年,云南地方解送麻福淀“及其党到界交割”,郑氏将他们与麻福长一并处决(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3。)。
在麻氏平定不久,不甘心失去地盘的武公俊也起事反郑。1672年,为恢复故地,他“遁归宣光”,积极开展反郑活动(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3。),后迫于郑氏军事压力,一度避入云南,自称“小交冈王”,在边境地区长期进行反郑活动。至1689年,应黎朝之请,云南地方政府派兵逮捕在中国境内的武公俊等120多人,解送安南。 武公俊归国后被处决,“其党皆散”(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4。)。
这一时期,高平莫氏则两度入华避难,清朝就此问题的处置却长达百余年。1667年,郑氏调集大军会攻高平,安南都统使莫元清(敬宇)无力抵抗,率“男女老小不足三千口”逃到云南境内,被富州地方接纳(注:李仙根《星槎案略》,《安南使事纪要》,齐鲁书社1996年版。)。莫元清随后“上疏陈述”,恳求清廷出面让黎朝归还高平之地。接到奏报后,康熙帝先令将莫元清及其部众在南宁安插,又指出自黎莫之争“已世远年久,莫元清先经纳贡归诚”,先于黎氏接受册封;黎氏与莫氏同为清朝藩属,此次讨伐莫氏以前并未通知清朝,而且“残破高平地方,杀戮兵民,殊为不合”(注:《清圣祖实录》卷25。)。1669年,派内秘书院侍读李仙根、兵部职方司主事杨兆杰为正、副使,前往安南调解,经过他们的劝谕,黎朝交还莫氏石林、广渊、上琅、下琅四州,莫元清遂率众归国。
至1677年,黎朝借清朝平定三藩之乱之机,“先移书于清(平南)将军赖塔”,极言莫氏背叛清朝,从吴三桂“伪号,资之兵粮”等罪状,同时发兵进攻,“尽复高平之地”(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4。)。莫元清率亲族、部众再次逃到中国避难,并通过广西巡抚郝浴上书康熙帝,辩称“并无从逆助恶、扰害地方之迹”。但由于黎氏控诉在先,清廷正忙于安定西南局势,不愿再过问此事,遂于1682年决定将已故的莫元清“革去都统使之职”,其弟莫敬光及所带家眷等“一并发回安南”,同时告谕安南国王“将敬光等毋致残害,务令安插得所”(注:《清圣祖实录》卷102。)。1683年,除解送过程中“莫敬光续经病故, 及族眷、百姓陆续逃故”外,广西地方共将350 人移交安南(注:《清圣祖实录》卷111。)。他们归国后, 黎朝举行了隆重的受俘仪式以示庆祝,又因已接清廷谕告,均赦免其罪,还“授敬僚等三人官,余各分地安插,岁给钱布以赡之”(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4。)。
对于解送过程中逃入广西各地的莫氏“族眷、百姓”,清廷并未下令严加追查再行遣返,而是由广西地方政府出面安置。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清廷正面对着两难选择:莫氏已被黎氏指为从吴反清,但无法证实确有“从逆助恶、扰害地方之迹”;已允许黎政权出兵讨伐,又不宜收回成命。面对这一境况,清廷先有遣返莫氏350人之举, 以示尊重安南黎朝政权的唯一合法性(注:1661至1682年间清朝对于安南黎朝和高平莫氏的“双重承认”是特定条件下的政策,可参见《近代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史》(余定邦、喻常森等著,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1页);而且只承认黎氏为“安南国王”, 这就表明了“双重承认”中又有所偏向。因此这种“双重承认”与本文所论清朝处理安南避难者问题的“一个安南”原则并不矛盾。);又在要求黎政权不残害已遣返人员的同时,收容安置逃散人员,以表明对曾受册封的莫氏的“体恤”。对这些留在境内的莫氏遗民如何管理呢?康熙年间其中一部分人被安置在广西泗城府,“给与田地”耕种自食,1728年(雍正六年)两广总督孔毓珣还主张将他们迁往桂林,“酌量安插,勿令失所”,同时“饬令地方官稽查,不得远出”,防止其回国开展反黎活动(注:两广总督孔毓珣《奏请于桂林省城安插莫全宗父子并随从人等折》(雍正六年二月初六日),《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1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1991年版。)。至乾隆朝,又于1741年将泗城的莫氏后裔“移安徽省安插”(注:《清高宗实录》卷402。)。由于安南北部反黎、反郑活动连绵不断, 莫氏后裔乘机起事,在广西的莫氏遗民也潜回参加,使清政府的防范措施捉襟见肘。1743年中越边境地区有莫氏族裔以“恢复土地”为旗号,派人到广西泗城联络莫夸、莫造等人,要求他们回安南共同反黎。清廷因此命令“沿边各隘,严加守御”,拦阻一切企图潜往安南“滋扰作乱”的莫氏后裔(注:《清高宗实录》卷203。)。
清朝一方面严禁留在中国的莫氏后裔回安南“反黎复国”,保障黎朝政权在安南唯一合法性,另一方面将他们视为本国人民,而非安南侨民。1751年,黎朝因“捕获渠首莫成陈,供称伊祖父等现侨居内地泗城,请为查访”,两广督抚“意欲即为查办”。乾隆帝对此极为重视,指出“莫氏既居泗城,即为内地百姓”,已迁往安徽,而且“此端一开,竟成常例……沿边州县日为属藩查拿人犯,既于天朝体制未协,且恐从此渐开边衅”,因此谕令两广督抚转告安南不得“查访”(注:《清高宗实录》卷402。)。 这就明确了在华莫氏后裔的“内地百姓”身份:清朝具有属人管辖权,黎朝无权过问。
二
18世纪中期,安南国内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起义此起彼伏,一些不满郑氏擅权的黎氏宗室、贵族也乘机举事,而且还有地方割据势力后裔“恢复故土”的斗争。1739年入华避难的矣长即为“恢复故土”而斗争的地方割据势力后裔。他自称是“交岗王后裔”,其“先代爵土被占夺”,在安南打罗州起事,自号为“交江王”,先后攻占乾塘、小都竜等地。这引起当地人民的恐慌,大批涌到云南境内。云南总督庆复得信后,飞咨安南国王出兵镇压,同时派兵驻边防守。在安南方面毫无反应的情况下,庆复发出檄文,谕告将助安南“剿贼”,还“许贼投诚,待以不死”。不久,矣长接受招安,即带头目、仆从30人到清军营中投诚。
乾隆帝对招降矣长却颇感不安,他认为安南为清朝外藩,矣长等反叛该国,庆复“许以不死”招安入境,有“纳彼国之叛,宽彼国之仇”的嫌疑,“于情于理均属不合”。而后庆复等奏报,审明矣长起事原因,即借都竜土目翁氏内争之机,企图恢复旧有封地,并主张送回安南治罪。军机大臣等奉旨议奏,则认为矣长等既经审明,就应“治以应得之罪,方合天朝为属国处分叛人体统”,而且投诚之前“许以不死”,“若仍送至彼国,势必尽诛,则督镇诸臣未免失信”,因此主张“依律分别定拟”,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安南。庆复据此决定,除将8 名中国人押回原籍外,将另外23名安南人中的矣长等12名头目发往“广东、四川烟瘴地方,交与地方官严加安插”,矣受等11名仆从分发云南“有提镇驻扎府分”,交地方官“安插管束”(注:《清高宗实录》卷97、103 ;《云南总督庆复揭贴》,《明清史料》庚编第1 本, 北京, 中华书局1987年版。)。
1769年入华避难的黄公缵原为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他是18世纪中期山南、兴化、清华地区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公质之子,1769年在猛天峒与官军作战时,因寡不敌众,遂率“眷属、民人四百余名”逃入云南境内,自称本为高平莫氏之后,“恳求内附”。清廷对此很是为难:安南是接受册封的藩属,黄公缵等“既系该国之人,于理不应允纳”;但他们“穷蹙来归”,如不接纳,“又非中朝一视同仁之体”(注:《清高宗实录》卷834。)。几经权衡之后才把他们收留,同时通知安南。 黄公缵等入境后,即被安插在云南普洱府思茅厅的那可乐,至1770年4 月“尚有一百二十六名”(注:《清高宗实录》卷880。卷834中称黄公缵等初入华时有400多人,此处仅言126人,原因待考。),同年6 月云贵总督又奉旨将他们送往新疆,由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拨给“地亩房间,令其安业”(注:《清高宗实录》卷884。)。
在获悉“叛匪”黄公缵等被安插后,安南方面先命边境地区的地方官向云南“索取黄公缵领回处治”(注:《清高宗实录》卷880。 ),1770年又以安南国王的名义咨文两广总督李侍尧,要求“索回处治”,李侍尧则根据乾隆帝的指示回复,指出黄公缵等“原系穷追来归”,为“投生而来”,“大皇帝一视同仁”,自不能让他们“仍回尔国就死”,而且事先并未要求发还,“及闻其已投内地安插,辄欲索回”,“于情理未合”,并明确告知,他们已被解往极北地方,自然不会再回安南“滋事”(注:《清高宗实录》卷888。)。至1772年, 安南国王再次要求发还黄公缵等人,并进贡方物,乾隆帝谕令驳回,免收方物(注:《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3,北京,中华书局年1991年版。 ),此事才告结束。
清朝之所以将矣长、黄公缵等“安南叛匪”收留、安置,是因为这一时期清廷对安南郑氏擅权、黎氏“三世以来不过空名”(注:《清高宗实录》卷100。)的状况有所了解, 各地“叛乱者”又多打着“反郑”旗号,因而不再把他们简单地视为“叛乱者”,对他们抱有一定的同情。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清朝依据“一视同仁”的原则把矣长、黄公缵等加以收留并安插内地,同时通报安南黎朝,以尊重其唯一合法性。
三
1788—1789年间,西山起义军摧毁了名存实亡的黎朝政权,安南国王黎维祁及其眷属、王室以及臣属两度逃到中国。对这一群体的安置,成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影响中越关系的重大事件之一。
1771年阮岳、阮惠兄弟领导的西山起义爆发,并迅速壮大,1787年底阮惠所属的一支义军进逼河内,嗣孙黎维祁等纷纷出逃。1788年6 月,黎维祁之母阮玉喜、妻阮玉端和幼子黎维诠等62人逃到斗奥隘地方,被守隘清军“收入隘内,暂拨房屋栖止”(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 以后又有原黎朝官员阮廷沛带眷属8人“求至内地”避难,被接纳入境(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两广总督孙士毅、 广西巡抚孙永清等将这些情况不断上报, 乾隆帝谕令妥善安置, “优给廪饩”(注:《清高宗实录》卷1308。)。根据这一谕旨,两广督抚先将黎氏王室、臣属安置在龙州,后又迁到南宁,在住宿、饮食以及日常用度各方面均优加照顾,初冬时节孙永清还购买了“细毛及羊皮大袖皮纨二十件,表里䌷、粗细布共一百三十疋及棉花等物”,交给他们以备御寒之用(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
这些避难者被安置下来以后,一再恳求清朝帮助黎氏复国,清廷出于“字小存亡”、“兴灭继绝”的宗藩大义,1788年11月25日派孙士毅、许世亨率军出关,12月17日攻克黎城(今河内),随即册封黎维祁为安南国王。在大局初定的情况下,孙永清安排黎氏王室、 臣属归国, 至1789年1月25日赶回黎城(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 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2。)。但在5天后, 阮惠率大军围攻黎城,黎维祁与眷属、臣下先行逃走,致使全城大乱,清军陷于被动(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3。),又因寡不敌众,数千人被围歼,清朝的“扶黎复国”行动至此失败。2月初,黎维祁及眷属、臣下54 人进入广西境内避难,孙永清将把他们安置在桂林,仍就“日给米盐、薪蔬,俾资养赡”(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5。)。以后,潘启德、阮廷沛等黎朝官员也纷纷来华避难(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6。)。
阮惠在黎城攻击“扶黎复国”的清军之后,多次遣使上表“悔罪乞降”,陆续送出被俘清军,而乾隆帝也认识到黎维祁君臣孱弱无能,“天心竟有厌弃黎氏之意”,不值得再予扶持,因此接受阮惠“投诚”,不再出兵安南(注:《清高宗实录》卷1327。)。而后阮惠改名光平,又遣亲侄阮光显到北京“谢罪”,还一再表示将于1790年乾隆帝八旬庆典时入华祝寿,乾隆帝鉴其“诚心悔罪,已往之事不复深究”,并敕谕册封阮光平为安南国王;而黎维祁“因无能失国”,姑且免其“失守藩封之罪”,在桂林安插,“酌给养赡”,同时命令黎维祁及其臣属“一体剃发,改用天朝服色”,还让阮光显经过桂林时与剃发易服后的黎维祁等人见面(注:《清高宗实录》卷1328。)。1789年7月, 在两广官员劝谕下,黎维祁等先后剃发,据称“不但毫无勉强,且各有喜色”,不久又安排阮光显与他们见面。此举果然收到了一举两得之效:黎维祁见了阮光显就声称,“我已为天朝百姓,与他无可言语”,其臣下虽愤怒已极,却也知复国无望;阮光显则“喜形于色,一似积疑顿释”(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1。)。
黎氏王室、臣属人入境之初,两广督抚曾在广西境内分地安置:黎维祁等王室成员安插在桂林,潘启德等在宁明(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8。);闭阮恭等在北流安插,闭阮玧等则被安置于武宣(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1。)。后因边境地区黎氏旧臣反阮复国活动不断发生,乾隆帝考虑到黎维祁所在广西“密迩安南,恐其旧时臣庶,假以为名,又致滋生事端”,于1789年底谕令将“黎维祁率同属下人户,全行来京,归入汉军旗下,编一佐领”,由黎维祁任佐领,使其“皆得食,钱粮生聚,亦可以出仕”,安居乐业,以体现其“格外体恤至意”,又为阮光平消除了隐患(注:《清高宗实录》卷1342。)。1790年初,因黎维祁等共376人, 与“每佐领不过一、二百人”的编制不符,遂又谕令“将黎氏支属、亲戚及曾任官职者约计百余人”送往北京,其他人分别“送往江南、浙江、四川等省,分隶督抚标下,令其入伍食粮,藉资约束,以徐归民”(注:《清高宗实录》卷1344。)。3至4月间,孙永清派员将他们分起护送,前往各安插地点:黎维祁与王室成员、臣僚潘启德、丁迓衡、阮廷沛及其眷属等169人分四起送往北京,编为汉军旗下的一个佐领;闭阮恭等 71人送往江南,黄德邓等68人送往浙江,段旺等63人送往四川(注:《安南纪略》卷27。据《兵部“为内阁抄出浙江巡抚觉罗琅玕奏”移会》,见《明清史料》庚编第2本。可知送往浙江者当为69人: 若以68人计算,此处共计371人,加上黎值等4人,比总数376人恰少1人;而《安南纪略》又系抄本,恐有误。)。
这一安置过程中,黎等人的“异常举动”使清廷颇感棘手。黎曾于1788年护送黎维祁母、妻及幼子入华避难,后回国寻找黎维祁,在1789年初阮惠攻占黎城后,又自称“暗藏国王印信在身,欲赴(镇南)关呈缴”,其耿耿忠心使乾隆君臣大为赞叹。至1790年初,他与李秉道、郑宪、黎值一道入关,均拒绝剃发易服,先是要求面见黎维祁,极称北圻各地忠于黎氏的民军有三、四万人之多,在获悉黎维祁等已接受清朝安排分置各地后,则又表示“不愿居住内地,受用衣食”,“亦不愿见黎主,只求速放出关”(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5。)。接到奏报后,乾隆帝认为黎等“不以盛衰为去就”,忠义可嘉,命将四人送到北京;同时表示阮光平已受册封,“代黎有国,黎等尚思为黎报仇”,逆时势而行,所以不仅将黎等留在中国,而且要“设法招致”其部众,送内地安插(注:《清高宗实录》卷1344。),以限制其反阮复国活动。黎等入京后仍坚持原来立场,乾隆帝为此指出,他们“既藉忠义之名,出辞坚执,若令仍回安南”,自必继续反阮,“既与阮光平无益”,又难免杀身之祸,他不忍心让忠义之士遭此下场,因此“暂交刑部监禁”;并谕令通知阮光平,“已将黎留京,不能复行煽惑,永绝后患”(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7。)。
在黎等要求回国反阮的同时,黎氏臣属中又有不少人要求回国,这些人多为黎朝的低级官员,因害怕西山政权报复才入华避祸,往往只身前来,听说阮光平已受册封、安南局势趋于稳定,思亲恋乡之情就显露出来。1790年6、7月间,高春旺等在四川安置不久就求见总督孙士毅,得到阮光平将亲自进京祝寿的消息后,认为“此等行事好过黎家,想来必定可怜我们,情愿在他百姓”,并称“父母、妻子都在安南,无人养活”,希望能回国安居(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9。)。乾隆帝谕令福康安与正在回国途中的阮光平接洽此事,并让各地方官询问安南避难者是否愿意回国。经过征询意见,在京汉军佐领中的阮廷沛等81人(注:《清高宗实录》卷1363。),在浙江的阮廷琏等59人(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安插于江南的梁廷校、阮贤等23人(注:《清高宗实录》卷1364。),以及四川的高春旺等人(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都愿回国。后遂由所在各省派员护送至广西,从镇南关回国。对于这些遣返者,清廷通知阮光平,他们“情切怀归,殊为可悯”,既然“情愿回国,自应安分守法,不敢别滋事端”,该国“亦必善为抚绥,不存岐视”,倘有人“私带黎维祁书信,藉端煽惑”,进行反阮活动,阮光平“即可自行惩治,不必因系天朝遣回之人稍存顾忌”,也不必通知清朝(注:《清高宗实录》卷1363。),表明了支持阮光平政权的鲜明立场。
那些留在中国的黎氏王室、臣属状况如何呢?江南省将黄廷球、闭阮恭等49人统一安置在江宁附近,“分别挑补名粮,酌给地亩耕种”(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四川省将黎之子“黎允全并伊下六人”送往北京,与其父同住一处;浙江将阮辉玾等10人送到北京,在黎维祁佐领“效力当差”(注:《清高宗实录》卷1364。),至此浙、川两省已无安插者(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在北京,黎维祁被授予三品佐领之职,潘启德等人也授予骁骑校、都司、千总等职,其余则当兵食粮(注:《兵部“为内阁抄出金简奏”移会》,《兵部“为内阁抄出尚书金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2本。)。1791年,在黄益晓等人的鼓动下,黎维祁要求清朝谕令阮光平将高平、谅山、宣光、兴化“酌给一处奉其宗祠”,清廷认为这不利于西山政权的稳定,断然拒绝,并将黄益晓发往伊犁,范如松发往黑龙江,阮国栋发往吉林,黎忻发往奉天,黎光睿等20人发往热河,交地方官安插、管束(注:《兵部“为内阁抄出金简奏”移会》,《兵部“为内阁抄出尚书金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2本。)。被分往新疆安插的黄益晓,初到时仅有一妻一子, 到后又生一女,其子也“娶妇生女”(注:《礼部“为内阁抄出伊犁将军松筠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3本。)。而黎等四人在 1795年后获释,“移居火器营”,每日“吟咏不绝”(注:《安南四臣》,昭梿《啸亭杂录》卷9,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802年阮福映推翻了西山政权,随后遣使求封,清朝同意其改国号为越南,是为越南阮朝。此时黎氏旧臣多有回国之意,1803年9 月初,黎就以其子黎允俊在阮朝使团任职为由,前往涿州与之会面(注:《清仁宗实录》卷119;《刑部“为本部奏”移会》, 《明清史料》庚编第3本。)。所谈内容已不可知, 却表明了黎氏旧臣与故国联系的愿望。此事发生后,嘉庆帝派人询问,黎等在京安插者“咸愿回至本国”, 因而命广西巡抚与越南接洽遣返事宜(注: 《清仁宗实录》卷120。)。次年春,在京黎氏王室、臣属全部遣回,并将5年前去世的黎维祁的骸骨带回,临行前佐领赏银10两,骁骑校8两, “领催以下男妇大口每人赏给银五两,小口每人赏给银三两”。同时,谕令其他各地的督抚、将军将本地的安插者“查明释回,一体赏给,资送粤西”(注:《清仁宗实录》卷126。)。随后,江南的黄廷球、闭阮恭等53人, 新疆的黄益晓等6人,先后遣返回国(注:《户部“为内阁抄出陈大文奏”移会》,《礼部“为内阁抄出伊犁将军松筠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3本。发往黑龙江、吉林、 奉天和热河的范如松等人尚未见到遣返记载,待考。)。对于这些归国者,阮朝优礼有加,如1806年春嘉隆帝对黎值厚赐钱米(注:《大南实录》正编第1纪,卷28。),1812 年又“赐旧黎从亡诸臣钱米”,他们“自清还”时“已授官者七十六人,恩赐米者七人”,至此又增给69人钱1825缗,米1825方(注:《大南实录》正编第1纪,卷45。)。
在遣返黎氏王室、臣属时,乌鲁木齐都统报称,1771年安置的黄公缵等100多人现在头屯所地方, 嘉庆帝认为他们“本与黎氏为仇来投内地,现在得国之阮福映即系黎氏旧臣”,他们“归国之后转致失所”,因而未予遣返(注:参见[越]陈重金《越南通史》,戴可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27页。)。而在1739年安插于广东、 四川、云南的矣长等23人,1741年安插于安徽的莫氏后裔,并未被问及,他们也和黄公缵等人一样成为清王朝治下的永久居民了。
从18世纪20年代起,越南“各镇已常有草寇骚扰诸州县”,至30年代发生了农文云的大规模反阮活动。农文云本为保乐州知州,1833年夏起兵反阮,先后攻占宣光、太原、高平和谅山等地,又借助崇山密林打游击战,使官军疲于奔命,直到1834年初官军才收复高平,进逼保乐。(注:参见[越]陈重金《越南通史》,戴可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27页。)在形势不利的情况下, 已有一部分农氏部众欲入华避难,如七泉州知州阮克和“投顺保乐(引者按:代指农文云),带兵交战,因被剿情急”,准备化装入水口关避难,被清军严词拒绝,只得无奈而去(注:《清宣宗实录》卷248。); 农文云则“辫发之清”,其女婿云光总、堂弟农文仕、农文硕等仍率部抗击官军(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17。)。阮朝根据俘虏供词移咨两广总督,称“农文云携挈妻小、伙匪百余人,向云南边地投窜”,请求协助“拿解”。清朝认为“越南国称藩纳赆,恭顺有年”,农文云为“夷匪”,“既向云南边地逃窜,自应严行拿缉”,于是命令粤、桂、滇三省严防边境,一旦发现其人即“缚交该国”自行惩办(注:《清宣宗实录》卷249。)。越南官军以农文云已逃,即撤军而去,农文云闻讯又返回本国,并“占据高平所属之农通地方”,继续反阮,清廷闻报仍谕令严防边隘,“务期内奸外匪无从窜越”(注:《清宣宗实录》卷253。)。 到1835年初,在官军“征剿”之下,农文云等再度逃亡,据俘虏供词知“清那村落人潜引逆云(引者按:指农文云)隐于令山村”,请镇安府缉拿时却又不见踪影;阮廷则报怨清朝不予协助,因此再移咨两广,请求“悉心查拿、解交”,或允许该国派人“假装潜往探捕”(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44。)。清廷对于后一请求严辞拒绝,并谕令各省认真缉拿。随后,农文云的妻子、儿女、奴婢5 人(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44。),农文仕、农文硕等“窜于贵州那戌地界”,也被解回(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48。)。这一年,农文云被越南官军烧死,清朝则陆续拿获该国“夷匪”88名,都解交该国惩办。
除了农文云等入华避难外,阮朝时期见于中越官方记载的入华的政治避难者较少,及至中法战争结束,一些抗法志士为躲避法国迫害,仍要求入华避难,如1885年越南咸宜帝号召勤王抗法,辅政大臣阮福说(即尊室说)赴广东求援,法国得知后向清廷施加压力,“且问越南人来意,清政府惮法,遂安置越南人于韶州”(注:潘佩珠《越南亡国史》,上海,广智书局1905年版,第6页。)。
四
综上所述,安南(越南)政治避难者身份虽各有不同,但就入华前与清朝的关系而言,只有两种类型,即未受册封者与受过册封的藩属。前者有五批,即麻福淀、武公俊、矣长和黄公缵以及农文云,清廷将前两批的反郑活动视为反黎,视其为“反叛者”、“罪犯”,遣回安南;后两批中,矣长自称是“交岗王后裔”,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公缵入境时自称为高平莫氏之后,因清廷已知郑氏擅权安南、反郑不同于反黎,才均予收留、安置;农氏及其部属被视为反阮“叛臣”,一旦抓获就遣送回国。后者共三批,即莫氏、黎氏和越南阮氏,对于莫氏,清廷先是予以保护,及闻有附从吴三桂之事,便准许黎朝出兵打击,后又知从吴反清并无实据,又曲加保护;至于黎朝王室,清廷在“兴灭继绝”的“扶黎复国”行动失败后,安插内地,或给以官职,或当兵食粮,待之极优;中法战争之后越南已失去自主权,中越宗藩关系已经终止,清廷仍将阮福说等设法安置。
对于清朝处理政治避难者上述态度,安南(越南)各王朝也做出了自己的反应,安南黎朝处决了麻福淀、武公俊,对于矣长未再过问,在查访莫氏后裔未成、索还黄公缵被拒绝后未再提出此类要求,它对于莫氏的两次归国都待之以礼;阮朝对于回国定居的黎氏王族、臣属,更是优礼有加。
尽管上述处置各不相同,但又有共同之处:将“叛匪”解送安南(越南),体现了对该国司法主权和唯一合法性的尊重;收留莫氏、矣长、黄公缵和黎氏时又都通知安南,同样表明了对其司法主权和唯一合法性的尊重;对于收留者视为“天朝之民”,不准他们回安南进行反对已受册封的合法政权的活动,也表明了尊重安南司法主权和唯一合法性的立场。这就反映了共同的原则,简言之即“一个安南(越南)”原则。虽然当时双方均未接受引渡政治犯的相关国际法观念,而往来文书中较多出现的是“天朝”、“属藩”等概念,但这只说明了双方交涉的宗藩关系前提,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一个安南(越南)”原则表明了当时中国在此问题上对越南主权的尊重。而安南对于被遣返者的不同反应,则反映了当时越南对这一原则的认同和对宗藩关系的维护。至于法国侵吞越南后,追查越南抗法志士,正说明该国对于中越两国政府在宗藩关系的特殊形式下相互尊重,并以此为纽带联合反殖反帝的恐惧。^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1年01期
【原文出处】《南洋问题研究》(厦门)2000年02期第47~56页
【内容提要】 | 1664—1885年间,由于政治原因进入中国的避难者成为越南侨民的一个重要群体,但目前学术界对此鲜有论述。这一时期,越南的一些地方势力首领、农民起义领袖乃至王室、贵族,前后有八批入华政治避难。对于这些特殊的侨民,清政府的态度、安排方式各有不同,这种不同中又贯穿着共同的原则,即在宗藩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安南(越南)”原则,尊重安南(越南)主权。而越南各王朝作出的不同反应,则反映了当时该国对这一原则的认同和对宗藩关系的维护;1885年后法国的追查行动,则表明它对中越两国以宗藩关系为纽带联合反殖反帝的恐惧。 |
一
17世纪中后期,安南黎朝政权在郑氏操纵下,对于中越边境地区的高平莫氏政权和其它地方割据势力,采取分化瓦解与军事打击并行的政策,力图使其服从“中央”。这些地方势力往往明示臣服暗则对抗,莫氏政权还向清朝纳贡求封,被封为归化将军(注:《清圣祖实录》卷2。)、安南国都统使(注:《清圣祖实录》卷5。), 在黎朝之前获得了承认,增加了与之对抗的资本。但郑氏“挟天子以令诸侯”,且军事力量强大,他们仍被各个击破,其残余势力有的就进入中国境内寻求政治庇护。1670年的麻福淀、1672年的武公俊、1667—1677的莫氏集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入华避难的。
1669年,长期割据宣光安北(一作安西)营的武公惪虽已“僭称王爵,伪立朝署”,仍不得不赴京师(今河内)“归款”,途中遇刺身亡。因其部下麻福长与他有矛盾,“人皆疑福长谋使之”。郑氏借此发难,一面令武公惪之子武公俊承袭宽郡公爵位,“留之京师”,力图控制安北;同时以“不忠所事”为借口,逮捕麻福长,以削弱安北地方的军事实力。这首先引起了麻氏部众的不满,他们在麻福兰(福长之子)、麻福淀(福长之弟)的率领下奋起反抗,郑氏则派兵镇压。翌年,麻氏集团力不能敌,麻福兰被杀,麻福淀等逃入中国境内(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3。)。对于前来避难的麻福淀等人,清朝政府认为,“安南为本朝属国”,他们“获罪伊国”,“不便收留”,应“交还安南处置”(注:《清圣祖实录》卷35,并将“麻福淀”称作“阮福禄”,实为同一人。)。1671年,云南地方解送麻福淀“及其党到界交割”,郑氏将他们与麻福长一并处决(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3。)。
在麻氏平定不久,不甘心失去地盘的武公俊也起事反郑。1672年,为恢复故地,他“遁归宣光”,积极开展反郑活动(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3。),后迫于郑氏军事压力,一度避入云南,自称“小交冈王”,在边境地区长期进行反郑活动。至1689年,应黎朝之请,云南地方政府派兵逮捕在中国境内的武公俊等120多人,解送安南。 武公俊归国后被处决,“其党皆散”(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4。)。
这一时期,高平莫氏则两度入华避难,清朝就此问题的处置却长达百余年。1667年,郑氏调集大军会攻高平,安南都统使莫元清(敬宇)无力抵抗,率“男女老小不足三千口”逃到云南境内,被富州地方接纳(注:李仙根《星槎案略》,《安南使事纪要》,齐鲁书社1996年版。)。莫元清随后“上疏陈述”,恳求清廷出面让黎朝归还高平之地。接到奏报后,康熙帝先令将莫元清及其部众在南宁安插,又指出自黎莫之争“已世远年久,莫元清先经纳贡归诚”,先于黎氏接受册封;黎氏与莫氏同为清朝藩属,此次讨伐莫氏以前并未通知清朝,而且“残破高平地方,杀戮兵民,殊为不合”(注:《清圣祖实录》卷25。)。1669年,派内秘书院侍读李仙根、兵部职方司主事杨兆杰为正、副使,前往安南调解,经过他们的劝谕,黎朝交还莫氏石林、广渊、上琅、下琅四州,莫元清遂率众归国。
至1677年,黎朝借清朝平定三藩之乱之机,“先移书于清(平南)将军赖塔”,极言莫氏背叛清朝,从吴三桂“伪号,资之兵粮”等罪状,同时发兵进攻,“尽复高平之地”(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4。)。莫元清率亲族、部众再次逃到中国避难,并通过广西巡抚郝浴上书康熙帝,辩称“并无从逆助恶、扰害地方之迹”。但由于黎氏控诉在先,清廷正忙于安定西南局势,不愿再过问此事,遂于1682年决定将已故的莫元清“革去都统使之职”,其弟莫敬光及所带家眷等“一并发回安南”,同时告谕安南国王“将敬光等毋致残害,务令安插得所”(注:《清圣祖实录》卷102。)。1683年,除解送过程中“莫敬光续经病故, 及族眷、百姓陆续逃故”外,广西地方共将350 人移交安南(注:《清圣祖实录》卷111。)。他们归国后, 黎朝举行了隆重的受俘仪式以示庆祝,又因已接清廷谕告,均赦免其罪,还“授敬僚等三人官,余各分地安插,岁给钱布以赡之”(注:《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34。)。
对于解送过程中逃入广西各地的莫氏“族眷、百姓”,清廷并未下令严加追查再行遣返,而是由广西地方政府出面安置。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清廷正面对着两难选择:莫氏已被黎氏指为从吴反清,但无法证实确有“从逆助恶、扰害地方之迹”;已允许黎政权出兵讨伐,又不宜收回成命。面对这一境况,清廷先有遣返莫氏350人之举, 以示尊重安南黎朝政权的唯一合法性(注:1661至1682年间清朝对于安南黎朝和高平莫氏的“双重承认”是特定条件下的政策,可参见《近代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史》(余定邦、喻常森等著,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1页);而且只承认黎氏为“安南国王”, 这就表明了“双重承认”中又有所偏向。因此这种“双重承认”与本文所论清朝处理安南避难者问题的“一个安南”原则并不矛盾。);又在要求黎政权不残害已遣返人员的同时,收容安置逃散人员,以表明对曾受册封的莫氏的“体恤”。对这些留在境内的莫氏遗民如何管理呢?康熙年间其中一部分人被安置在广西泗城府,“给与田地”耕种自食,1728年(雍正六年)两广总督孔毓珣还主张将他们迁往桂林,“酌量安插,勿令失所”,同时“饬令地方官稽查,不得远出”,防止其回国开展反黎活动(注:两广总督孔毓珣《奏请于桂林省城安插莫全宗父子并随从人等折》(雍正六年二月初六日),《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11),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1991年版。)。至乾隆朝,又于1741年将泗城的莫氏后裔“移安徽省安插”(注:《清高宗实录》卷402。)。由于安南北部反黎、反郑活动连绵不断, 莫氏后裔乘机起事,在广西的莫氏遗民也潜回参加,使清政府的防范措施捉襟见肘。1743年中越边境地区有莫氏族裔以“恢复土地”为旗号,派人到广西泗城联络莫夸、莫造等人,要求他们回安南共同反黎。清廷因此命令“沿边各隘,严加守御”,拦阻一切企图潜往安南“滋扰作乱”的莫氏后裔(注:《清高宗实录》卷203。)。
清朝一方面严禁留在中国的莫氏后裔回安南“反黎复国”,保障黎朝政权在安南唯一合法性,另一方面将他们视为本国人民,而非安南侨民。1751年,黎朝因“捕获渠首莫成陈,供称伊祖父等现侨居内地泗城,请为查访”,两广督抚“意欲即为查办”。乾隆帝对此极为重视,指出“莫氏既居泗城,即为内地百姓”,已迁往安徽,而且“此端一开,竟成常例……沿边州县日为属藩查拿人犯,既于天朝体制未协,且恐从此渐开边衅”,因此谕令两广督抚转告安南不得“查访”(注:《清高宗实录》卷402。)。 这就明确了在华莫氏后裔的“内地百姓”身份:清朝具有属人管辖权,黎朝无权过问。
二
18世纪中期,安南国内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起义此起彼伏,一些不满郑氏擅权的黎氏宗室、贵族也乘机举事,而且还有地方割据势力后裔“恢复故土”的斗争。1739年入华避难的矣长即为“恢复故土”而斗争的地方割据势力后裔。他自称是“交岗王后裔”,其“先代爵土被占夺”,在安南打罗州起事,自号为“交江王”,先后攻占乾塘、小都竜等地。这引起当地人民的恐慌,大批涌到云南境内。云南总督庆复得信后,飞咨安南国王出兵镇压,同时派兵驻边防守。在安南方面毫无反应的情况下,庆复发出檄文,谕告将助安南“剿贼”,还“许贼投诚,待以不死”。不久,矣长接受招安,即带头目、仆从30人到清军营中投诚。
乾隆帝对招降矣长却颇感不安,他认为安南为清朝外藩,矣长等反叛该国,庆复“许以不死”招安入境,有“纳彼国之叛,宽彼国之仇”的嫌疑,“于情于理均属不合”。而后庆复等奏报,审明矣长起事原因,即借都竜土目翁氏内争之机,企图恢复旧有封地,并主张送回安南治罪。军机大臣等奉旨议奏,则认为矣长等既经审明,就应“治以应得之罪,方合天朝为属国处分叛人体统”,而且投诚之前“许以不死”,“若仍送至彼国,势必尽诛,则督镇诸臣未免失信”,因此主张“依律分别定拟”,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安南。庆复据此决定,除将8 名中国人押回原籍外,将另外23名安南人中的矣长等12名头目发往“广东、四川烟瘴地方,交与地方官严加安插”,矣受等11名仆从分发云南“有提镇驻扎府分”,交地方官“安插管束”(注:《清高宗实录》卷97、103 ;《云南总督庆复揭贴》,《明清史料》庚编第1 本, 北京, 中华书局1987年版。)。
1769年入华避难的黄公缵原为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他是18世纪中期山南、兴化、清华地区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公质之子,1769年在猛天峒与官军作战时,因寡不敌众,遂率“眷属、民人四百余名”逃入云南境内,自称本为高平莫氏之后,“恳求内附”。清廷对此很是为难:安南是接受册封的藩属,黄公缵等“既系该国之人,于理不应允纳”;但他们“穷蹙来归”,如不接纳,“又非中朝一视同仁之体”(注:《清高宗实录》卷834。)。几经权衡之后才把他们收留,同时通知安南。 黄公缵等入境后,即被安插在云南普洱府思茅厅的那可乐,至1770年4 月“尚有一百二十六名”(注:《清高宗实录》卷880。卷834中称黄公缵等初入华时有400多人,此处仅言126人,原因待考。),同年6 月云贵总督又奉旨将他们送往新疆,由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拨给“地亩房间,令其安业”(注:《清高宗实录》卷884。)。
在获悉“叛匪”黄公缵等被安插后,安南方面先命边境地区的地方官向云南“索取黄公缵领回处治”(注:《清高宗实录》卷880。 ),1770年又以安南国王的名义咨文两广总督李侍尧,要求“索回处治”,李侍尧则根据乾隆帝的指示回复,指出黄公缵等“原系穷追来归”,为“投生而来”,“大皇帝一视同仁”,自不能让他们“仍回尔国就死”,而且事先并未要求发还,“及闻其已投内地安插,辄欲索回”,“于情理未合”,并明确告知,他们已被解往极北地方,自然不会再回安南“滋事”(注:《清高宗实录》卷888。)。至1772年, 安南国王再次要求发还黄公缵等人,并进贡方物,乾隆帝谕令驳回,免收方物(注:《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03,北京,中华书局年1991年版。 ),此事才告结束。
清朝之所以将矣长、黄公缵等“安南叛匪”收留、安置,是因为这一时期清廷对安南郑氏擅权、黎氏“三世以来不过空名”(注:《清高宗实录》卷100。)的状况有所了解, 各地“叛乱者”又多打着“反郑”旗号,因而不再把他们简单地视为“叛乱者”,对他们抱有一定的同情。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清朝依据“一视同仁”的原则把矣长、黄公缵等加以收留并安插内地,同时通报安南黎朝,以尊重其唯一合法性。
三
1788—1789年间,西山起义军摧毁了名存实亡的黎朝政权,安南国王黎维祁及其眷属、王室以及臣属两度逃到中国。对这一群体的安置,成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影响中越关系的重大事件之一。
1771年阮岳、阮惠兄弟领导的西山起义爆发,并迅速壮大,1787年底阮惠所属的一支义军进逼河内,嗣孙黎维祁等纷纷出逃。1788年6 月,黎维祁之母阮玉喜、妻阮玉端和幼子黎维诠等62人逃到斗奥隘地方,被守隘清军“收入隘内,暂拨房屋栖止”(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 以后又有原黎朝官员阮廷沛带眷属8人“求至内地”避难,被接纳入境(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两广总督孙士毅、 广西巡抚孙永清等将这些情况不断上报, 乾隆帝谕令妥善安置, “优给廪饩”(注:《清高宗实录》卷1308。)。根据这一谕旨,两广督抚先将黎氏王室、臣属安置在龙州,后又迁到南宁,在住宿、饮食以及日常用度各方面均优加照顾,初冬时节孙永清还购买了“细毛及羊皮大袖皮纨二十件,表里䌷、粗细布共一百三十疋及棉花等物”,交给他们以备御寒之用(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
这些避难者被安置下来以后,一再恳求清朝帮助黎氏复国,清廷出于“字小存亡”、“兴灭继绝”的宗藩大义,1788年11月25日派孙士毅、许世亨率军出关,12月17日攻克黎城(今河内),随即册封黎维祁为安南国王。在大局初定的情况下,孙永清安排黎氏王室、 臣属归国, 至1789年1月25日赶回黎城(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 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2。)。但在5天后, 阮惠率大军围攻黎城,黎维祁与眷属、臣下先行逃走,致使全城大乱,清军陷于被动(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3。),又因寡不敌众,数千人被围歼,清朝的“扶黎复国”行动至此失败。2月初,黎维祁及眷属、臣下54 人进入广西境内避难,孙永清将把他们安置在桂林,仍就“日给米盐、薪蔬,俾资养赡”(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5。)。以后,潘启德、阮廷沛等黎朝官员也纷纷来华避难(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6。)。
阮惠在黎城攻击“扶黎复国”的清军之后,多次遣使上表“悔罪乞降”,陆续送出被俘清军,而乾隆帝也认识到黎维祁君臣孱弱无能,“天心竟有厌弃黎氏之意”,不值得再予扶持,因此接受阮惠“投诚”,不再出兵安南(注:《清高宗实录》卷1327。)。而后阮惠改名光平,又遣亲侄阮光显到北京“谢罪”,还一再表示将于1790年乾隆帝八旬庆典时入华祝寿,乾隆帝鉴其“诚心悔罪,已往之事不复深究”,并敕谕册封阮光平为安南国王;而黎维祁“因无能失国”,姑且免其“失守藩封之罪”,在桂林安插,“酌给养赡”,同时命令黎维祁及其臣属“一体剃发,改用天朝服色”,还让阮光显经过桂林时与剃发易服后的黎维祁等人见面(注:《清高宗实录》卷1328。)。1789年7月, 在两广官员劝谕下,黎维祁等先后剃发,据称“不但毫无勉强,且各有喜色”,不久又安排阮光显与他们见面。此举果然收到了一举两得之效:黎维祁见了阮光显就声称,“我已为天朝百姓,与他无可言语”,其臣下虽愤怒已极,却也知复国无望;阮光显则“喜形于色,一似积疑顿释”(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1。)。
黎氏王室、臣属人入境之初,两广督抚曾在广西境内分地安置:黎维祁等王室成员安插在桂林,潘启德等在宁明(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18。);闭阮恭等在北流安插,闭阮玧等则被安置于武宣(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1。)。后因边境地区黎氏旧臣反阮复国活动不断发生,乾隆帝考虑到黎维祁所在广西“密迩安南,恐其旧时臣庶,假以为名,又致滋生事端”,于1789年底谕令将“黎维祁率同属下人户,全行来京,归入汉军旗下,编一佐领”,由黎维祁任佐领,使其“皆得食,钱粮生聚,亦可以出仕”,安居乐业,以体现其“格外体恤至意”,又为阮光平消除了隐患(注:《清高宗实录》卷1342。)。1790年初,因黎维祁等共376人, 与“每佐领不过一、二百人”的编制不符,遂又谕令“将黎氏支属、亲戚及曾任官职者约计百余人”送往北京,其他人分别“送往江南、浙江、四川等省,分隶督抚标下,令其入伍食粮,藉资约束,以徐归民”(注:《清高宗实录》卷1344。)。3至4月间,孙永清派员将他们分起护送,前往各安插地点:黎维祁与王室成员、臣僚潘启德、丁迓衡、阮廷沛及其眷属等169人分四起送往北京,编为汉军旗下的一个佐领;闭阮恭等 71人送往江南,黄德邓等68人送往浙江,段旺等63人送往四川(注:《安南纪略》卷27。据《兵部“为内阁抄出浙江巡抚觉罗琅玕奏”移会》,见《明清史料》庚编第2本。可知送往浙江者当为69人: 若以68人计算,此处共计371人,加上黎值等4人,比总数376人恰少1人;而《安南纪略》又系抄本,恐有误。)。
这一安置过程中,黎等人的“异常举动”使清廷颇感棘手。黎曾于1788年护送黎维祁母、妻及幼子入华避难,后回国寻找黎维祁,在1789年初阮惠攻占黎城后,又自称“暗藏国王印信在身,欲赴(镇南)关呈缴”,其耿耿忠心使乾隆君臣大为赞叹。至1790年初,他与李秉道、郑宪、黎值一道入关,均拒绝剃发易服,先是要求面见黎维祁,极称北圻各地忠于黎氏的民军有三、四万人之多,在获悉黎维祁等已接受清朝安排分置各地后,则又表示“不愿居住内地,受用衣食”,“亦不愿见黎主,只求速放出关”(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5。)。接到奏报后,乾隆帝认为黎等“不以盛衰为去就”,忠义可嘉,命将四人送到北京;同时表示阮光平已受册封,“代黎有国,黎等尚思为黎报仇”,逆时势而行,所以不仅将黎等留在中国,而且要“设法招致”其部众,送内地安插(注:《清高宗实录》卷1344。),以限制其反阮复国活动。黎等入京后仍坚持原来立场,乾隆帝为此指出,他们“既藉忠义之名,出辞坚执,若令仍回安南”,自必继续反阮,“既与阮光平无益”,又难免杀身之祸,他不忍心让忠义之士遭此下场,因此“暂交刑部监禁”;并谕令通知阮光平,“已将黎留京,不能复行煽惑,永绝后患”(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7。)。
在黎等要求回国反阮的同时,黎氏臣属中又有不少人要求回国,这些人多为黎朝的低级官员,因害怕西山政权报复才入华避祸,往往只身前来,听说阮光平已受册封、安南局势趋于稳定,思亲恋乡之情就显露出来。1790年6、7月间,高春旺等在四川安置不久就求见总督孙士毅,得到阮光平将亲自进京祝寿的消息后,认为“此等行事好过黎家,想来必定可怜我们,情愿在他百姓”,并称“父母、妻子都在安南,无人养活”,希望能回国安居(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29。)。乾隆帝谕令福康安与正在回国途中的阮光平接洽此事,并让各地方官询问安南避难者是否愿意回国。经过征询意见,在京汉军佐领中的阮廷沛等81人(注:《清高宗实录》卷1363。),在浙江的阮廷琏等59人(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安插于江南的梁廷校、阮贤等23人(注:《清高宗实录》卷1364。),以及四川的高春旺等人(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都愿回国。后遂由所在各省派员护送至广西,从镇南关回国。对于这些遣返者,清廷通知阮光平,他们“情切怀归,殊为可悯”,既然“情愿回国,自应安分守法,不敢别滋事端”,该国“亦必善为抚绥,不存岐视”,倘有人“私带黎维祁书信,藉端煽惑”,进行反阮活动,阮光平“即可自行惩治,不必因系天朝遣回之人稍存顾忌”,也不必通知清朝(注:《清高宗实录》卷1363。),表明了支持阮光平政权的鲜明立场。
那些留在中国的黎氏王室、臣属状况如何呢?江南省将黄廷球、闭阮恭等49人统一安置在江宁附近,“分别挑补名粮,酌给地亩耕种”(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四川省将黎之子“黎允全并伊下六人”送往北京,与其父同住一处;浙江将阮辉玾等10人送到北京,在黎维祁佐领“效力当差”(注:《清高宗实录》卷1364。),至此浙、川两省已无安插者(注:《安南纪略》(清方略馆纂,吴丰培整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卷30。)。在北京,黎维祁被授予三品佐领之职,潘启德等人也授予骁骑校、都司、千总等职,其余则当兵食粮(注:《兵部“为内阁抄出金简奏”移会》,《兵部“为内阁抄出尚书金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2本。)。1791年,在黄益晓等人的鼓动下,黎维祁要求清朝谕令阮光平将高平、谅山、宣光、兴化“酌给一处奉其宗祠”,清廷认为这不利于西山政权的稳定,断然拒绝,并将黄益晓发往伊犁,范如松发往黑龙江,阮国栋发往吉林,黎忻发往奉天,黎光睿等20人发往热河,交地方官安插、管束(注:《兵部“为内阁抄出金简奏”移会》,《兵部“为内阁抄出尚书金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2本。)。被分往新疆安插的黄益晓,初到时仅有一妻一子, 到后又生一女,其子也“娶妇生女”(注:《礼部“为内阁抄出伊犁将军松筠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3本。)。而黎等四人在 1795年后获释,“移居火器营”,每日“吟咏不绝”(注:《安南四臣》,昭梿《啸亭杂录》卷9,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802年阮福映推翻了西山政权,随后遣使求封,清朝同意其改国号为越南,是为越南阮朝。此时黎氏旧臣多有回国之意,1803年9 月初,黎就以其子黎允俊在阮朝使团任职为由,前往涿州与之会面(注:《清仁宗实录》卷119;《刑部“为本部奏”移会》, 《明清史料》庚编第3本。)。所谈内容已不可知, 却表明了黎氏旧臣与故国联系的愿望。此事发生后,嘉庆帝派人询问,黎等在京安插者“咸愿回至本国”, 因而命广西巡抚与越南接洽遣返事宜(注: 《清仁宗实录》卷120。)。次年春,在京黎氏王室、臣属全部遣回,并将5年前去世的黎维祁的骸骨带回,临行前佐领赏银10两,骁骑校8两, “领催以下男妇大口每人赏给银五两,小口每人赏给银三两”。同时,谕令其他各地的督抚、将军将本地的安插者“查明释回,一体赏给,资送粤西”(注:《清仁宗实录》卷126。)。随后,江南的黄廷球、闭阮恭等53人, 新疆的黄益晓等6人,先后遣返回国(注:《户部“为内阁抄出陈大文奏”移会》,《礼部“为内阁抄出伊犁将军松筠奏”移会》,《明清史料》庚编第3本。发往黑龙江、吉林、 奉天和热河的范如松等人尚未见到遣返记载,待考。)。对于这些归国者,阮朝优礼有加,如1806年春嘉隆帝对黎值厚赐钱米(注:《大南实录》正编第1纪,卷28。),1812 年又“赐旧黎从亡诸臣钱米”,他们“自清还”时“已授官者七十六人,恩赐米者七人”,至此又增给69人钱1825缗,米1825方(注:《大南实录》正编第1纪,卷45。)。
在遣返黎氏王室、臣属时,乌鲁木齐都统报称,1771年安置的黄公缵等100多人现在头屯所地方, 嘉庆帝认为他们“本与黎氏为仇来投内地,现在得国之阮福映即系黎氏旧臣”,他们“归国之后转致失所”,因而未予遣返(注:参见[越]陈重金《越南通史》,戴可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27页。)。而在1739年安插于广东、 四川、云南的矣长等23人,1741年安插于安徽的莫氏后裔,并未被问及,他们也和黄公缵等人一样成为清王朝治下的永久居民了。
从18世纪20年代起,越南“各镇已常有草寇骚扰诸州县”,至30年代发生了农文云的大规模反阮活动。农文云本为保乐州知州,1833年夏起兵反阮,先后攻占宣光、太原、高平和谅山等地,又借助崇山密林打游击战,使官军疲于奔命,直到1834年初官军才收复高平,进逼保乐。(注:参见[越]陈重金《越南通史》,戴可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27页。)在形势不利的情况下, 已有一部分农氏部众欲入华避难,如七泉州知州阮克和“投顺保乐(引者按:代指农文云),带兵交战,因被剿情急”,准备化装入水口关避难,被清军严词拒绝,只得无奈而去(注:《清宣宗实录》卷248。); 农文云则“辫发之清”,其女婿云光总、堂弟农文仕、农文硕等仍率部抗击官军(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17。)。阮朝根据俘虏供词移咨两广总督,称“农文云携挈妻小、伙匪百余人,向云南边地投窜”,请求协助“拿解”。清朝认为“越南国称藩纳赆,恭顺有年”,农文云为“夷匪”,“既向云南边地逃窜,自应严行拿缉”,于是命令粤、桂、滇三省严防边境,一旦发现其人即“缚交该国”自行惩办(注:《清宣宗实录》卷249。)。越南官军以农文云已逃,即撤军而去,农文云闻讯又返回本国,并“占据高平所属之农通地方”,继续反阮,清廷闻报仍谕令严防边隘,“务期内奸外匪无从窜越”(注:《清宣宗实录》卷253。)。 到1835年初,在官军“征剿”之下,农文云等再度逃亡,据俘虏供词知“清那村落人潜引逆云(引者按:指农文云)隐于令山村”,请镇安府缉拿时却又不见踪影;阮廷则报怨清朝不予协助,因此再移咨两广,请求“悉心查拿、解交”,或允许该国派人“假装潜往探捕”(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44。)。清廷对于后一请求严辞拒绝,并谕令各省认真缉拿。随后,农文云的妻子、儿女、奴婢5 人(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44。),农文仕、农文硕等“窜于贵州那戌地界”,也被解回(注:《大南实录》正编第2纪,卷148。)。这一年,农文云被越南官军烧死,清朝则陆续拿获该国“夷匪”88名,都解交该国惩办。
除了农文云等入华避难外,阮朝时期见于中越官方记载的入华的政治避难者较少,及至中法战争结束,一些抗法志士为躲避法国迫害,仍要求入华避难,如1885年越南咸宜帝号召勤王抗法,辅政大臣阮福说(即尊室说)赴广东求援,法国得知后向清廷施加压力,“且问越南人来意,清政府惮法,遂安置越南人于韶州”(注:潘佩珠《越南亡国史》,上海,广智书局1905年版,第6页。)。
四
综上所述,安南(越南)政治避难者身份虽各有不同,但就入华前与清朝的关系而言,只有两种类型,即未受册封者与受过册封的藩属。前者有五批,即麻福淀、武公俊、矣长和黄公缵以及农文云,清廷将前两批的反郑活动视为反黎,视其为“反叛者”、“罪犯”,遣回安南;后两批中,矣长自称是“交岗王后裔”,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公缵入境时自称为高平莫氏之后,因清廷已知郑氏擅权安南、反郑不同于反黎,才均予收留、安置;农氏及其部属被视为反阮“叛臣”,一旦抓获就遣送回国。后者共三批,即莫氏、黎氏和越南阮氏,对于莫氏,清廷先是予以保护,及闻有附从吴三桂之事,便准许黎朝出兵打击,后又知从吴反清并无实据,又曲加保护;至于黎朝王室,清廷在“兴灭继绝”的“扶黎复国”行动失败后,安插内地,或给以官职,或当兵食粮,待之极优;中法战争之后越南已失去自主权,中越宗藩关系已经终止,清廷仍将阮福说等设法安置。
对于清朝处理政治避难者上述态度,安南(越南)各王朝也做出了自己的反应,安南黎朝处决了麻福淀、武公俊,对于矣长未再过问,在查访莫氏后裔未成、索还黄公缵被拒绝后未再提出此类要求,它对于莫氏的两次归国都待之以礼;阮朝对于回国定居的黎氏王族、臣属,更是优礼有加。
尽管上述处置各不相同,但又有共同之处:将“叛匪”解送安南(越南),体现了对该国司法主权和唯一合法性的尊重;收留莫氏、矣长、黄公缵和黎氏时又都通知安南,同样表明了对其司法主权和唯一合法性的尊重;对于收留者视为“天朝之民”,不准他们回安南进行反对已受册封的合法政权的活动,也表明了尊重安南司法主权和唯一合法性的立场。这就反映了共同的原则,简言之即“一个安南(越南)”原则。虽然当时双方均未接受引渡政治犯的相关国际法观念,而往来文书中较多出现的是“天朝”、“属藩”等概念,但这只说明了双方交涉的宗藩关系前提,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一个安南(越南)”原则表明了当时中国在此问题上对越南主权的尊重。而安南对于被遣返者的不同反应,则反映了当时越南对这一原则的认同和对宗藩关系的维护。至于法国侵吞越南后,追查越南抗法志士,正说明该国对于中越两国政府在宗藩关系的特殊形式下相互尊重,并以此为纽带联合反殖反帝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