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明代中期京畿地区庄田的膨胀和清理
林延清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0年06期
【原文出处】《历史档案》(京)2000年03期第80~86页
【作者简介】林延清,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 邮编 300071


    明代中期以来,京畿地区的土地兼并日益尖锐,皇室、勋戚和宦官等贵族地主凭借特权,大肆掠夺农民土地,建立庄田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使该地区大批农民失去土地,陷入极端贫困之中,于是这一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嘉靖皇帝即位后,大力清理京畿地区庄田,抑制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使农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一 明中期庄田的扩张与危害
    明代中期以来,随着封建统治的日益腐朽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的贪欲日益膨胀,土地兼并亦空前剧烈起来,庄田以更快的速度扩展。明朝皇室、勋戚贵族和宦官大多聚集在京城之内,因而京畿地区也就成了他们最直接和最便当的掠夺之区,成为全国范围内庄田发展最为迅猛和集中的地带。
    皇庄。早在永乐时期就在北京附近出现。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在北京宛平的黄垡、东庄营等地拥有王庄。燕王登基后,就将此处王庄改称皇庄。不过皇庄正式出现则在天顺八年(1464年)。时宪宗已即位,遂将没入的曹吉祥庄田75顷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注:《明史》卷77,《食货志》一。)。弘治二年(1489年),京畿地区有皇庄5处。到正德九年,皇庄发展为36处,占地达37500多顷(注:《明经世文编》卷78。)。这个数字几乎等于当时顺天等八府官民田总数的七分之一。
    勋戚和宦官庄田。勋戚庄田虽在明初既已产生,但此时明都城在南京,因此勋戚庄田多集中在南方地区,对北京周围地区影响不大。朱棣迁都北京后,尤其是英宗正统以来,京畿地区的勋戚庄田迅猛扩大,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正统时期,英宗赐孙太后父会昌伯永清县义河及宝坻县把门城老鸦口田2481顷(注:《明孝宗实录》卷210。)。 天顺元年,英国公张懋被赐文安县地4500顷(注:《明英宗实录》卷305。 )。正德三年,武宗赐皇亲沈傅、吴让静海县地6500余顷(注:《明武宗实录》卷35。)。除钦赐外,勋戚贵族还以“乞请”为名,大量占夺民地,以扩大自己的庄田。景泰三年(1452年),前军都督府都督同知黄雄“奏乞霸州及武清县‘无主空地’二处,以四至计之,周围各不下五、七十里”。后经勘查,黄所奏求的霸州、武清两县2160余顷地,并非“无主空地”,而都是“原旧承种办纳粮差”之民田(注:《明英宗实录》卷57。)。正德元年,武宗夏后的父亲夏儒奏乞“广平府清河县庄田3300余顷”,武宗允准之。此外,勋贵以赤裸裸掠夺手段来扩大庄田更是比比皆是。景泰二年,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汪泉以(汪皇)后亲怙威,纵家奴杨俊等占武清县官民田六千余顷,建立庄田(注:《明英宗实录》卷202。)。成化十六年(1480年)六月, 勋戚王源被劾霸占河间等处地1200余顷(注:《明宪宗实录》卷204。)。弘治十六年, 建昌侯张延龄夺占涿州地751顷(注:《明孝宗实录》卷196。)。在明朝历代皇帝的支持和纵容下,宦官庄田也不断扩大。景泰时,南京锦衣卫官华敏上书言“内官十害”,其中第五条中说:当时中官“广置田庄,不纳粮刍;寄户府县,不当差徭;彼则田连阡陌,民则无立锥之地”。天顺元年, “赐太监刘家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注:《明英宗实录》卷278。)。正德时,大太监刘瑾在天津附近“受献为庄田者, 不下千顷”(注:《明世宗实录》卷4。)。 而号称武宗朝太监“八虎”之一的谷大用拥有的庄田竟有万余顷。
    皇室、勋戚和宦官等的疯狂掠夺,使京畿地区的庄田恶性膨胀。正德十一年,此地区各类庄田总数为90000余顷,而嘉靖元年(1522 年)前后,达到200900余顷。短短六七年间,就扩大了一倍多。
    庄田的恶性膨胀给京畿地区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首先,农民遭到更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不少人甚至失去土地,沦为流民,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极为不利。农民失去土地后,只得成为贵族庄田的佃户。而按明政府规定,庄田虽为官田,但不载有司册籍,由王府公侯直接置立文册,记载庄田及佃户,并派人专门经管。这为王公贵族加重对佃户的剥夺,提供了方便。正德初年,戚畹庆阳伯对庄田征收租谷,“岁课十倍于昔”(注:黄汝秀《清河县志》卷4。)。 若按明初官方规定每亩收二斗到三斗计算,其违例征收已是亩取四斗至六斗,甚至二三石了。除租赋外,其他额外剥削名目更是多如牛毛,诸如“耗粮、食米、马料、丁银”等,还不知征收多少(注:《明武宗实录》卷10。)。如此繁重的剥夺,加上自然灾害的侵袭,庄田佃户势必如牛负重,无法完纳。而那些管庄太监及其爪牙却拼命催索,甚至私设公堂,棒打追逼。正德元年,皇庄旗校在真定府“斋驾帖逮扑民鲁堂等二百余人”(注:《明武宗实录》卷10。)。农民无法忍受,只得到处逃亡。景泰年间从顺天及山东、山西等地逃往河南南阳、唐、邓和湖广襄、樊等地的农民就达20余万户。对此,嘉靖时大臣夏言在疏文中说:“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小民)产业既失,粮税犹存,徭役苦于并充,粮草困于重出,饥寒愁苦,日益无聊;展转流亡,靡所底止。”(注:《明经世文编》卷202。)流民的大量增加, 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这对刚刚得到恢复的京畿地区经济是一个很大的破坏和摧残。
    其次,庄田的恶性发展破坏了屯田制度,影响了京畿地区垦荒屯种的实效。明初在京畿地区大力推行军屯和民屯,对这一地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明中叶以来庄田的膨胀,造成屯田地土被王室贵族、豪绅大户侵占的严重问题。宣德五年,天津右卫指挥吕升为讨好武定侯郭,强夺“官军屯田一千九十余亩”,致使“军民失业,嗷嗷怨嗟”(注:《明宣宗实录》卷63。)。成化、弘治年间,顺天、保定等卫所屯田,被官绅侵占的就有4100余顷。弘治六年,兵部尚书马文升指出军屯“屯地多为势家侵占或被军士盗卖”,要求“各该卫所屯田,凡原额顷亩若干,中间被势要占种或顽军盗卖,及今清出还官者若干”,进行认真核查(注:《明宪宗实录》卷78。)。民屯亦是如此。宪宗王皇后之弟王源,初仅有钦赐土地27顷,后其依仗权势,命“家奴别立四至,夺占民产”,乃拥有庄田1220余顷。这之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屯田变为贵族的庄田,这不仅使军饷依靠国库支给,增加了明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使已被开垦的田地又渐成荒芜之地,这对京畿地区的垦荒屯种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再次,庄田的恶性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引起了社会动荡,对明王朝统治形成严重的威胁。庄田地主皆是有特殊身份的人,享有各种封建特权。无论是皇室成员或勋戚太监,对其庄田中的佃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都尤为残酷,这就引起激烈的反抗和斗争。宪宗即位初,兵部尚书马昂在疏文中忧心忡忡地说:“近来良乡、涿州、真定、保定、天津、武清等处,……盗贼成群。夜则明火持杖,劫掠居民财物;昼则阻截路道,肆为强劫。商旅不通,甚至杀伤人命,无所忌惮。”(注:《明宪宗实录》卷4。)马昂所指的地区正是庄田集中的地方, 结伙反抗封建统治的人群中多为饱受庄田主欺压的佃户。在庄田恶性膨胀的正德时期,反抗和斗争尤为激烈。正德四年秋,畿南一带,“如内丘、羊房务、沙河、任丘、定兴、临清、漷县、永清、峄县、高密店等处”,“群盗纵横,大肆焚掠”,“往往劫去(庄田)解户银两,杀解人”,“若蓟州、文、霸等处,其被害不可胜计”(注:《明武宗实录》卷54。)。正德五年,保定诸府“有妄指民田献为皇庄者”,朝廷遣官勘查,当地民众“冤声撼野”,甚至“殴打县吏不得行”(注:《明武宗实录》卷69。)。在社会矛盾日趋严重情况下,京畿地区还爆发了规模较大的刘六、刘七起义。义军主力就是贫困交加的流民。正德六年,义军六七千人攻占南宫县城,活捉知县孙承祖,“毁县治,放狱囚”,随又乘胜“掠宁晋皇庄”。此次行动充分反映了民众对庄田主的刻骨仇恨。义军甚至数次进逼北京,“几危宗社”,给明统治集团以沉重打击。庄田膨胀所造成的农民贫困化的加深,和农民反抗斗争的发展,使社会动荡不安,严重威胁明朝封建统治。因而,抑制庄田的发展,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王朝中心地带——京畿地区的局势,就成为嘉靖皇帝即位后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 明中期清理庄田的决定
    嘉靖初期,清理庄田,缓和矛盾确实已成为朝廷上下的强烈要求,清理京畿地区庄田的时机成熟了。正德十六年五月,给事中底蕴上疏,极陈皇庄害民之后,说:“正德以来,畿内逋逃民田,多为奸利之徒投献,征租掊克,民甚苦之。”(注:《明世宗实录》卷2。 )同年六月,御史范永銮在疏中也披露了皇庄危害民众的情形,“奸民乘隙将军民屯种地土,诬捏荒闲及荒田各色,投献立为皇庄,因而蚕食侵占靡有界限。旧租正额外,多方掊克,苛暴万状。畿内八郡,咸被其害”,请求朝廷清理庄田,“系民者归民,系官者归官,应输租课有司代收交纳”(注:《明世宗实录》卷3。)。 御史孙孟和还要求遣官查处管庄太监的罪恶,“近据顺天府东安县等处人民纷纷奏诉太监张锐、刘权、张忠、赵林及锦衣千户谷良等强占土地,吓骗财物,霸占房屋,准折妻女及减价抑买等情”,呈请遣官查处。
    不仅言官如此,其他臣工亦强烈吁请清理庄田。正德十六年六月,顺天通州知府刘绎疏称:“近京地方若皇庄及皇亲驸马功臣田土大为民害,乞以皇亲田地尽付所在军民耕种,输纳国课,管庄内臣永为裁革。……其勋戚田土亦乞差官查理,果旧额颁赐听令管业,照依旧制,每亩起租银三分,此外不许丝毫侵欺佃户;若系近来包占、夺买等项,责令退还。”(注:《明世宗实录》卷3。)同年八月, 户部右侍郎秦金等在疏文中大声疾呼,“今日为地方之害,莫甚于求讨庄田”,要求嘉靖皇帝制止投献,有投献者依律问遣,仍请敕都察院申明旧例,以警将来(注:《明世宗实录》卷5。)。“秦金等还陈请查勘庄田”, “乞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分诣查勘。自正德以后,系额外侵占者给还其主,管庄人员尽数取回”(注:《明世宗实录》卷5。)。
    中下级官员对庄田问题的看法和要求,得到了以内阁首辅杨廷和为首的内阁的支持。杨廷和对庄田的扩大早就忧心忡忡了,也有清理庄田的愿望。在为嘉靖皇帝起草的即位诏书中,杨廷和就为抑制庄田专门列了三项条款。其一是:“京通二仓、水次仓、皇城各门、京城九门,各马房、仓场,各皇庄等处,但系正德年间额外多添内臣,司礼监照弘治初年例查奏取回。”(注:《明世宗实录》卷1。 )这是取回皇庄多派的宦官,减轻佃户所受的压迫。其二是:‘近来投没犯人庄田、园圃,户部委官以公查勘,如有倚恃权势,侵夺霸占者,归还本主管业。”(注:《明世宗实录》卷1。)这是将庄田中所侵占的民田, 归还原田主。其三是:“抄没犯人玄明宫地土,原系军民住居、坟墓,该给主者,该部公同科道官逐一查审明白,给主管业。”(注:《明世宗实录》卷1。)这是将宦官刘瑾的庄田中侵占的民田,归还原主。 这三项条款虽然涉及面较小,也不可能产生多大影响,但它表明杨廷和在庄田问题上是站在多数朝臣这一边的。
    朝臣在庄田问题上所形成的共识,对嘉靖皇帝认清庄田的危害,下决心予以解决是有不小作用的。少年天子朱厚熜涉世不深,在太监王竚、贾友等的蛊惑下,曾违背即位诏书的许诺,不允许将宦官刘瑾的玄明宫庄田中所侵占的农民土地归还原主。随后又传旨,令各宫置皇庄及差管各庄官校。嘉靖皇帝此举引起朝臣极大的不满,纷纷上疏,请求收回诏旨。这给嘉靖帝以颇大的触动,对庄田给京畿地区经济发展的危害有了初步认识,他说:“畿辅根本重地,祖宗朝屡有优恤禁约。迩来奸猾妄将民田土设谋投献,管庄人等因而乘机侵占。朕在藩邸已知其弊,览奏深用恻然。”(注:《明世宗实录》卷5。 )这对嘉靖皇帝决心清理京畿庄田,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清理庄田也适应了嘉靖皇帝强化君权,巩固帝位的需要。嘉靖皇帝朱厚熜本是孝宗之弟兴王朱祐杭的儿子,按封建继嗣制度的规定,是没有做皇帝希望的。但由于武宗既无子又无亲生兄弟,因而在他死后,由内阁首辅杨廷和与张太后共同拥定武宗堂兄弟朱厚熜为帝。这就使嘉靖皇帝没有以皇太子身份继位的前代皇帝所有的东宫势力。加之,他又自幼生长在远离京城的湖广安陆(今湖北钟祥市),和王公、勋戚和宦官没有任何联系。这种地位和处境造成即位初期,嘉靖皇帝无法真正掌握朝廷大权,事事处处要受到杨廷和为首的阁臣及张太后的掣肘。嘉靖皇帝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强化君权。而要做到这一点,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以树立君主权威就是十分必要的了。这就离不开整顿和清理京畿地区庄田。也正因为嘉靖皇帝与北方贵族地主缺乏联系,因而清理庄田遇到的牵扯较小,也容易坚持下去。于是,嘉靖皇帝顺应民心,开始对京畿地区皇庄等各类庄田进行较大规模的清理。
      三 明中期清理庄田的经过
    清理京畿地区庄田,首先是从皇庄开始的。正德十六年十月,嘉靖皇帝派遣御史樊继祖等人清查顺天等八府的庄田地土,命他们将正德元年“朦胧投献及侵占者悉给主,其该征租税俱解部收支”(注:《明世宗实录》卷7。)。但是樊继祖进行的并不顺利, 遭到戚畹中贵的百端阻挠。随后,嘉靖皇帝又遣给事中夏言继续清查,使这项事务有了进展。夏言字公谨,江西贵溪人,正德十二年进士。此人年轻聪敏,是个有见解而又敢言敢为之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夏言和樊继祖等人对顺天等八府的庄田进行了认真的查勘。他们走村串乡,将每处皇庄设置的时间、所处的方位、拥有土地的数量及其来源都进行了详尽准确的了解。同时对皇庄管理者——宦官的种种盘剥侵欺为害民众的劣迹也进行了调查。夏言等人将查勘成果写成《勘报皇庄疏》,向嘉靖皇帝做了汇报。疏中指出,自天顺八年至正德九年,京畿地区先后建立皇庄36 处, 占地达37595顷。这个数字虽并不完全, 但也可反映出京畿地区皇庄发展之迅猛了。同时,夏言等在疏中对管庄太监欺压盘剥民众的情况也进行了揭露。这些人从京城出发,一路之上索要食物,强取车马,到处滋扰生事,到达皇庄之后,更是“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其甚不靖者,则起盖房屋”,“驾搭桥梁”,“擅立关隘”,“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螺蚌莞蒲之利,靡不刮取”。对于“邻近地土”,则千方侵占。而皇庄收益,“输入宫闱者”,“什之一二”,而落入太监、庄头等人私囊者,“不啻什之八九”(注:《明经世文编》卷202。)。 以上情况表明,皇庄问题已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
    在全面清查皇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夏言等人于嘉靖二年提出处理皇庄的具体办法。除了将“负郭大兴县庄田改为各宫亲蚕厂、公桑园”外,其余一切改为官地,“给民佃种,岁输子粒银两,户部转解承运库分进各宫,以充支用”。查勘庄田后,“请一准新册,移交所司,支给由帖执照,以便征收”(注:《明世宗实录》卷23。)。夏言在这里提出了处理皇庄的两条措施:一是去掉“皇庄”之名,改为官地;二是将皇庄地亩交民佃种,由官方征解赋税,再分交各宫使用。嘉靖皇帝遂颁谕旨:“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注:《明世宗实录》卷23。)
    革除皇庄谕旨的颁布,标志着清查庄田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在清查中将一些侵占的土地退还给原田主,一共退还了20000余顷。 户部尚书孙交上报各宫庄田数目,比旧册登载减少。嘉靖皇帝询问其故,孙交答道:“旧册多以奏请投献,数多妄报也。新籍少,以奉命清核,田多除豁也。”(注:《明史》卷194,《孙交传》。 )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京畿地区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皇庄改称官地并不仅是名称的变更,它有实际的意义和作用。这就使皇庄的存在失去了合法性,从此明史史籍上“皇庄”这个称呼已很少见,这也促使天顺以来皇庄的恶性膨胀得到了控制,减慢了土地兼并的步伐。
    与皇庄相比,对京畿地区勋戚、宦官等类庄田的清理则要曲折的多。尽管夏言等人根据实地勘查,呈上《查勘功臣田土疏》,具体提出解决办法:“将累朝皇亲侯伯受赐庄田,据臣等勘报文册,通融数目多寡,定为中制,量给养赡。其过多者一切裁损,以还之官。”(注:《明经世文编》卷202。)但嘉靖皇帝为在大礼仪中得到内廷勋戚、 宦官的支持,对清查勋戚、宦官庄田采取消极态度,他说:“皇亲侯伯及在外王府庄田,除见今管业不动外,以后不许妄受投献,侵占民业。”(注:《明经世文编》卷23。)这实际上是对以往勋戚功臣侵占民田的认可,与他不久前许诺的“悉还其主”是明显的倒退。不过,这种情况为时不久,就发生了变化。随着嘉靖皇帝议大礼的成功,内阁首辅杨廷和等议礼反对派官员不是被迫致仕,就是被罢免。而拥护嘉靖皇帝的一派官员如张璁、桂萼、方献夫等被启用,掌握了内阁权力。这些人多半出身中小官吏,对民间疾苦有所了解。他们尽管在议礼问题上与杨廷和针锋相对,但在清理庄田上却无异议。这是京畿地区勋戚、宦官庄田得以切实清理的有利条件。嘉靖六年,大学士杨一清等疏言“窃见近畿八府土田多为各监局及戚畹势豪之家乞讨”,以致造成“民既失其常业,非纳之死地,则驱而为盗”的严重局面。他请求嘉靖皇帝:“愿陛下自今以来,凡势豪请乞,绝勿复许,小民控诉,亟赐审断,庶使畿内之民有所恃以为命。夫王畿四方之本,王畿安则四海安矣,惟留意焉。”(注:《明世宗实录》卷72。)嘉靖皇帝颇为此言所动。作为已经取得议礼成功的君主,有必要抑制权贵扩大庄田的势头,缓和京畿地区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巩固王朝统治。他批复道:“卿等所言深合朕意。近者八府军民征粮地土多为奸人投献,势豪朦胧请乞,侵夺捶挞,逼取地租。虽时有勘断,终不明白。民失常业何为命?京畿如此,在外可知。今宜令户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风裁者各一人,领敕往勘,不问皇亲势要,凡系泛滥请乞及额外多占、侵夺民业、曾经奏诉者,查册勘还。……诸王府及功臣家,惟祖宗钦赐,有籍可据则已;凡近年请乞及多余侵占者,皆还军民。”(注:《明世宗实录》卷82。)这是自清理庄田以来,嘉靖皇帝颁发的最合民意的谕旨,标志着大规模清理勋戚、宦官庄田的开始。随之,一系列举措相继出台。
    归还侵占。嘉靖八年十月,吏科给事中李鹤鸣奏称:“内官龚成隐占朝阳关外庄田四十六顷,且多科子粒银两。”(注:《明世宗实录》卷106。)嘉靖皇帝命将龚成所侵占的地亩,追夺入官。 宝坻县七里海地方有荒地21560余顷。成化年间,太监汪直在此地设立庄田, 归御用监管理。与此同时,当地农民亦占种1400余顷。嘉靖六年,“至是有水退地百余顷,奸民投献内监,欲夺民久业并入之。民诉之阙下。户部奏遣主事柴儒往勘”。柴儒随后上奏说:“民之久业,输银、饲马、煎盐、出税,养生葬死于其中,不宜渔夺,惟水退堪熟地可入本监耳。然其他荒闲地尚当听民渔猎樵采,乃称陛下恤民之意。”嘉靖皇帝批复道:“地既勘明,其如拟拨给内监,毋再奏扰。余悉与民,亦毋许豪猾兼并。”(注:《明世宗实录》卷82。)嘉靖九年,户部左侍郎王軏等清查顺天等6府所属67个州县的419处庄田,共有地44100余顷, 其中的堪种征银不等地28600余顷,照例征银解部。 其余的退还民众(注:《大明万历会典》卷17。)。
    适量裁减。嘉靖八年四月,户部左侍郎王軏疏请裁减勋戚庄田:“乞如成周之制,随其官之品级而定拟多寡,别其世之亲疏而量为裁革;其自置田土不报纳粮差者,俱追断如功臣田土律;庶几为经国裕民可久之道。”(注:《明世宗实录》卷100。 )户部尚书梁材将王的建议具体化:“自今宜申明诏旨,不许妄为奏讨,侵渔小民。已经钦赏有命者,仍与管业。中有世远秩降或非一派相传者存三分之一,以为墓祭之费,余皆入官以备边储。”(注:《明世宗实录》卷100。 )嘉靖皇帝颁旨,准予实施。随之,还据户部的提议,下令革除宣德以后王府所乞请的山场湖陂,“天下王府,……山场湖陂,除洪武、永乐以前钦赐不动外,其余一应奏讨之数,自本年为始,……照数征收”(注:《大明万历会典》卷17。)。这也抑制了王府利用山场湖陂扩大庄田的势头。
    惩治投献。弘治十二年,明政府就颁布禁止投献的法令:“凡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注:《大明万历会典》卷17。)但在执行中收效不大,投献愈演愈烈。嘉靖八年遂又欲颁加大惩治投献力度的法令,“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业,永为定例”(注:《大明万历会典》卷17。)。这里将接受投献与投献一体治罪,即使涉及勋戚,也要追究管庄人员,显然比弘治律例前进了一步,对打击投献是很有利的。嘉靖二十四年,有关惩治投献的法律进一步完善,“各王府除钦锡地土不动外,其空闲官田并军民征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注:《大明万历会典》卷17。)。
    禁止乞请。嘉靖六年正月,户部条上禁止奏讨的建议,“皇亲宗室滥受投献,辄行奏讨,以致小民失业,流离转徙,请一切杜绝,以除民害”(注:《明世宗实录》卷72。)。嘉靖皇帝颁旨准行。他并在嘉靖八年四月下令:“自今勋戚大臣务各安分,以保禄位,不许妄行陈乞。”(注:《明世宗实录》卷100。)尽管禁令频颁, 但仍有勋戚恶性难改,嘉靖九年八月,昌化伯邵杰自恃是嘉靖皇帝祖母——邵太后的亲戚,公然无视禁令,上疏陈乞庄田。嘉靖皇帝坚持原议,毅然回绝。
      四 明中期清理庄田的成效与不足
    嘉靖时期对京畿地区庄田的清理收到了一定的成效。首先是缓解了矛盾,促进了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在清理庄田过程中,不少被皇亲权贵侵占的土地得以归还原主,这就使相当数目的农民重新拥有土地,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无疑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明中叶以来,尤其是正德时期,皇庄等各类庄田在京畿地区迅猛扩大,土地兼并恶性发展,成为制约该地区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早在宪宗成化时,给事中齐庄就疏请取消皇庄,“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定庄田,与贫民较利”(注:《明史》卷77,《食货志》一。)。但宪宗不能采纳。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又上疏极陈皇庄危害,请求孝宗“今若革去管庄之人,拨付小民耕种,每亩征银三分,岁可得银三万八千余两,比之官校掌管所得犹多。以此银归之内帑,充各宫用度,则不显立皇庄之名,而有实用之效矣”(注:《明孝宗实录》卷28。)。可孝宗仍予拒绝。正德元年,以大学士刘健、尚书韩文为首的朝臣再次请求武宗取消皇庄,“请革皇庄之名,通给小民领种”(注:《明武宗实录》卷10。)。武宗在刘瑾等宦官的引诱下,不仅不采纳朝臣之议,反而大肆扩充皇庄,造成庄田恶性膨胀的局面。只有在嘉靖时期,皇庄等各类庄田才得到较为切实的清理。除了将侵夺的土地归还原主外,还撤回了管庄旗校,并取消皇庄名称,改称官地。这样,京畿地区庄田恶性膨胀的势头得以受到有效的遏制,土地集中的速度减缓了。这为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境况的改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正因为此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嘉靖前期相当一段时间内,虽然京畿地区农民反抗地主的斗争仍持续不断,但没有发生如正德时期刘六、刘七那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是清理京畿地区庄田所产生的社会效应,阶级矛盾较正德时期有所缓和,该地区从动乱不已走向基本稳定。
    其次是改善赋税征收,缓解了财政困难。通过清理,不少被侵占的屯田地亩和牧马草场地土得以归还,这使军屯和牧马土地有所增加,军饷和战马的供应也就有了好转。明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了,正德以来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有所缓解。同时,在清理庄田过程中,贵族侵占的土地归还原主,于是向封建国家纳税的土地有所增加,这也同样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
    但是,嘉靖时期京畿地区庄田的清理,不过是在社会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封建统治集团所进行的改良活动。因而庄田的清理不可能是彻底的,成效也不可能是长久和巩固的,不能对其作用估计过高。比如皇庄,虽然嘉靖皇帝颁旨革除皇庄,改称官地,但宦官并未与皇庄断绝关系,仍以各种方式予以控制。官地所征收的租税多为他们所侵吞,造成“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的局面(注:《明史》卷77,《食货志》一。)。对诸王、勋戚、宦官等类庄田,嘉靖皇帝采取的限制其过度膨胀的政策,并不是要取消庄田。因而对嘉靖及以前贵族通过钦赏、乞请和买卖等方式所获得的庄田地亩,除查明确属侵占民田和官地者外,一律予以承认和保留。这实际上是为贵族保留了再度进行土地兼并的实力,也为京畿地区土地集中新一轮热潮埋下了祸根。同时推行的限制勋戚贵族庄田的措施,力度不大,具体实施也不够坚决。比如对贵族庄田,没有制定具体限制的数目,只是规定“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于内量存三分之一”(注:《大明万历会典》卷17。),力度小且涉及面太窄,影响不大。这也表明嘉靖皇帝在涉及贵族权益时,仍是顾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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