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城墙文化与明清城市的发展
刘凤云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0年02期
【原文出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1999年06期第93~97页
【英文标题】City WaLL Culture and Development of Ming-Qing Cities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作者简介】刘凤云,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195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关 键 词】城墙/城市/城墙文化city wall/city/city-wall culture
[中图分类号] K248;K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1999)06—0093—05
正像城堡代表着中世纪西欧的城市风格,天守阁是近世日本武家城市——城下町的标志一样,古老中国的历史城市是以城墙为主要特征的。由于城墙的出现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的背叛和驾驭的物化文明的结果,因而城市的形态,也必然折射出融会于其中的、反映人们社会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历史文化。而城墙,由于它在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故而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它已注入了特定的文化内涵,并与明清城市的发展融为一体。本文试说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之效,并求教于诸方。
一、人们对城墙的认识
追溯历史的源流,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历史上,“城”与“墙”是一不易区别的一体概念,“城”既代表着城市,也代表着城墙。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城墙不仅仅构筑了我国传统城市的外观,规定了城市的范围,而且它已成为城市的属性界定。城墙在传统城市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功能正如有学者所言:“一个没有城垣的市集,从某些意义来说,是很难称为城市的。”(刘石吉:《城郭市集》,载于《中国文化新论祹经济篇》,台湾联经出版社1983年版)
然而,我国的城墙却并非与市集相伴的产物。与欧洲代表市民社会的城市不同,中国的传统城市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作为政治中心和统治者居住地而产生的城市,其造物城墙的出现,最先是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的。所谓“城者,所以自守也。”(《墨子祹七患》)从商朝高达9.1米的城墙,到春秋战国的城池林立,均是这一客观要求与主观意识在现实中的体现。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为巩固天下,虽毁六国城郭,却在广置郡县的过程中,重新建筑起“无郡不城”、“无县不城”的城墙式都市体系。因而,城墙对于作为政治中心的传统中国城市而言,其适应性使它产生了巨大的生命力。而当城墙与城市相伴历经了三千多年的历史之后,城墙已绝不再只是一种城市建筑物,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明清时期,我国传统城市的政治属性依旧,由省、府、州、县组合排列的大小城市,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古老的城墙都市的延续,城墙建筑被视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向为统治者所重。如位于江南的华亭县,“其初不过环以水垣,内列仓宇公廨,以便积贮,官司暂憩而已。”至明末崇祯年间,新任知县“虑其地近 滨,盗贼出没不时,冬春贮米防御难周,乃与缙绅士大夫谋筑城以卫。爰即其地浚濠启土,环筑甃砖,建四门以通出入,虽斗大一城,人烟辐辏,居然有金汤之势。”(叶梦珠:《阅世编》卷三)可见,城墙的修筑不仅增强了华亭县的防御能力,且对其城市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城墙作为军事防御体系,常常被毁于战火,然而千百年来它却始终保持了其完整而古朴的风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仍在于植根于人们头脑中的筑城意识,即人们对于“城之役”的高度重视。明朝王鏊在《重修吴江县城记》中说:“夫天下事固有大于一城者矣,能推是而行之尚何事之不举乎!城之役,春秋屡书之,予安得而无纪也。”(乾隆《苏州府志》卷三)于是,在大兴城工土木之后,即将其役载于册,作为其任内功绩备存。
其时,尽管修葺城墙耗费颇巨,但历代官绅却甘为己任,积极筹划。如江西赣县,在明万历三十五年,因“各城楼铺颓圮”兴城工之役,“糜帑金九百七十万两有奇”。明万历四十二年,因水灾“各门具有倒塌,都御史孟一脉以帑金四百七十两委典史陈一训董筑,四十四年丙辰,复遭水圮,又发帑金一千九百五十三两檄知县杨莹、知县杨汝升重修”。至明天启年间,知县、知府等多人,“支税银一千七百八十两”,修补被雨毁坏之城墙。(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又如,广东韶州府城原为汉代所筑,至明初已是楼坏城圮,虽不断修葺,仍有残垣待工,所费不足。明弘治十四年,知府曾涣清为筹措资金,“创盖房屋三百四十六间、园地八十三丈五尺,每年凭纳租银以备修城之用。”(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
筑城之费,除官帑税银等官项之外,还不时得之于官民之赀。康熙初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翀霄、知府冀应熊、成都县知县张行、华阳县知县张暄共捐赀重修”成都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对于这种捐输出赀,普通之乡绅百姓亦多有乐为之者,且不计城工土木劳民伤力之累。清人李光庭记载了他的家乡直隶宝坻城重修的过程,其情形足以说明这一点。他说:“明初吾邑为土城,弘治庚申,庄邑侯 请于巡抚洪公,乃易以砖,一时绅民乐输,甫期而竣。”(李广庭:《乡言解颐》卷二)可见,历经积淀而形成的文化意识,使人们对城墙有着强烈的需求与依赖。
二、城墙的价值体现
城墙是历史的产物,它真实地记载了历史文化的变迁。据考察,早期中国的城墙,大都是夯土版制,有些还只是土墙,只有少数重要的城市才在墙基或墙外贴筑砖石,普遍使用砖石的城墙则出现在明清时期。如福建省漳州府的“长泰县城,旧唯土墙围二百五十三丈,高一丈。宋绍定年间寇至,如入无人之境。端平中,县令郑师申增筑土城为四门……至明初始砌以石,建楼凿濠。”(光绪《漳州府志》卷五)又如四川省龙安府彰明县,“明成化初,县丞邱禺始筑土城”,至清朝“嘉庆四年……改筑石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扬州府兴化县城建于宋嘉定年间,“为土城……明洪武五年,千户郭德、蔡德、刘人杰以砖更建之。”(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再有18世纪来华的英国使团马嘎尔尼一行人所见到的通州城,“城墙是砖砌的,建筑得很坚固。”(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02页,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由此可以断定,在明清时期,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砖的大量生产,大多倾圮的土城墙,在封建政府组织的城墙再修工程中得到了修复,并由土墙变成了砖墙,从而也导致了明清时期城工之役的频兴,出现了我国历史上仅次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修城墙的热潮。
一般来说,人们在进行物质创造与生产的过程中是伴有文化输出的,生产物可以展现出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是非标准。明清时期再次出现大修城墙的现象,恰恰说明了城墙所具有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与发掘的文化内涵之丰富。
应当说,明清时期城墙再修工程的首要目的仍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当时的城墙建筑,依然体现了高大与坚固的原则。如“京城周四十里,高三丈五尺五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又建外城包其南面,南东西三面“各高二丈……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府城与县城虽不及京城的城墙高大,但其高度亦多在一丈至三丈之间。如浙江嘉兴府的海盐县城,“城周九里三十五步,高二丈五尺。”(光绪《海盐县志》)江南“松江府城,广袤九里一百七十三步,高丈有八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为当时较低的城墙。但再低的城墙也要高过城内所有的房子。
高大的城墙建筑,不仅出于居住者的安全意识,而且它的雄伟气势已成为吉祥的象征。故而城墙的高度向为时人所关注。清人李光庭记载说:“幼时闻诸故老,乾隆三十三年,许邑侯重修(河北宝坻),较旧城低三尺,识者以为泄城内之气,故有城头高运气高,城头低运气低之语。”(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二)也许正是这些最浅显、最普通的思想与语言,说明了城墙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可以认为,明清时期的城墙文化已成为城居者的文化。
城墙之所以为人们所依赖、所重视,还因为它确有一套坚固的防御体系,可保城居者的安全。从建筑设施上看,几乎每堵城墙都有楼橹,或在城墙的拐角,或在城门的上边。城角的楼橹多用砖石砌成,并留有射口。而城门上的楼橹则为木制较多,一般有三层楼高,呈长方形宝塔之状,所以这些楼橹又称作塔楼,塔顶有琉璃瓦。楼橹在平时有城守兵丁居住当值,他们可以通过城橹居高观察。战时,楼橹便成为向攻城者进行反击的发射点。与楼橹共成防御体系的还有箭楼、雉堞、月城等等。箭楼建在城门之上,辟有洞户,以备发箭。雉堞是城墙上排列如尺状的矮墙,为掩身之用。而月城则是建于城外以屏障城门的半圆形小城。每个城市的城墙防御体系大体都要有这些防御设施,却又因各城市的地理位置、战略需求以及筑城时的环境而有所不同。如松江府的“金山县城,在府南七十二里,即金山卫城。洪武十九年汤和筑,周一十二里三百步有奇,高二丈八尺,永乐十四、十六年连被倭患,总督谷祥始令砖甃,加高五尺,埤堄六尺,周以楼橹。”成化后,“又修角楼四、腰楼八、敌楼八,间以箭楼,凡四十六。雉堞三千六百七十八。”(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这显然是为战争而备的城墙。
与城墙相依并存的是“城池”,通常我们称之为“护城河”。其形态是沿城墙外围挖出一道很深的濠沟,它们大都注入了水,越过濠沟的惟一通道是架在城门之外的吊桥,而吊桥的起落是由城市管理者严格控制的。可见,城池的功能也是重在防御,它仍是“设险守固,金汤为先”的城墙文化的体现。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又被称作“城堑”、“城隍”。特别是“城隍”之称更具有特殊意义。据说,“隍”本是《周礼》中腊祭八神之一,称“水庸”,水即“隍”,庸即“城”。从水庸到城隍,即护城河与神祗在名称上的统一,它再一次反映了城墙文化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渊源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城池价值认识的尺度。而城池价值的发现,应该说是从它被挖掘开的那一刻起。
城池,即护城河的挖掘,是同城墙的垒筑同步的,即挖濠取出的泥土,刚好用于城墙的堆筑,即所谓“开浚濠沟……垒土为城”。(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如此一来,城池的深度与城墙的高度成正比。这种情形至少在改筑砖墙的明代以前极为普遍。明清以后,随着土墙的倾圮和砖墙的再筑,城墙多有增高和加固,但城池的改观却稍显逊色。尽管城墙高度与城池深广度之间仍存在着相互照应的关系,但已无法按比例计算。如明初所筑松江府,“城高丈有八尺”,“池广十丈,深七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明嘉靖年间所筑宁海县城,“高二丈四尺,厚一丈八尺……于城外凿池,延袤七里,广一丈五尺,深杀三之一”,为五尺。(光绪《宁海县志》卷3 )明正德年间所筑赣县城“崇三丈”,“自西津门起至镇南门有濠,计长五百五十二丈,计宽三百八十五丈,深五尺有奇,阔十四丈。”(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
不管城池的改造怎样落后于城墙,但有一点却是城墙所不能比拟的,那就是城池,即城隍已经成为传统城市的守护神,而且自唐代开始它便被形象化地移入了寺庙,成为大小城市的祀神。
三、城墙的样态与城门
城墙的样态即是城市的形态,城与墙一体的概念决定了在修筑城墙的过程中,便勾画出城市的舆图,确定了城市的风貌。
一般来说,城墙样态的形成首先要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例如,在我国南方,由于地势崎岖,多山多水,城墙的修筑必须依山傍水。因而,都市的样态多呈不规则形状,有圆形、椭圆形,还有其他形状的。如“扬州城郭其形如鹤”,(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六)“苏州城形势如蟹”,(《近人笔记大观》卷四)凡此等等。而方形城市却极为少见,南京的宫城、皇城只能算是例外。但北方却不然,呈长方形或正方形的城市相当普遍,甚至连一些小市镇也不例外。关于这一点,可以从18世纪来华的英国人笔下得到证实。英国人斯当东是这样记下他的观感的:“小市镇周围由城墙圈起来……城墙经常是一个面对东西南北方位的四方形。”(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426 页)斯当东所说的小市镇,应当是他乘船离京南下时最先路过的冀、鲁一带。也就是说,至少在冀、鲁一带的运河沿线上的城市,城墙多是方形的。当然,最典型的方形城市莫过于北京城。北京城除了正方形的宫城与皇城之外,其内城亦为正方形,所谓“周正如印”,(史玄:《旧京遗事》)而外城为长方形。总之,“城是平行四边形,四边面对四个方位基点”。(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26页)
方形城墙作为北方城市的主要形态,固然与北方平原辽阔、地域平坦的自然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它仍是一种文化理念在现实中的体现。如果我们追本溯源,仍不难发现它的原始形态为“匠人营国,方九里”的理学规范,中心体现一个“礼”字,并爰取了儒家文化的天圆地方之说。因而,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北方,作为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其传统文化的足迹自然较南方为多,而地理环境又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不过,自然环境与文化因袭程度所形成的南北城市形态的差异,只集中在城市外观样态的不同,而未及其他。而且,无论是圆形城墙、方形城墙,还是不规则形城墙,其城门的设置都是按方位开四门,六门,乃至九门。县一级的小城市的城墙多开四门,“每面城墙一个门,在石头上刻着字,名为东西南北门。”(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26页)这是指立于平原的方形城, 如果依山傍水的城市则又有不同。如安徽歙县“城门四,南曰紫阳,东曰向政,东北曰新安,西北曰玉屏。”(乾隆《歙县志》卷二)四门以上的城市多为省城、府城,以及地处要津的县城。如扬州府“设门五,南曰安江,北曰镇淮,西曰通泗,东曰宁海,又曰大东,东南曰小东。”(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又如南京城,皇城和宫城均开六门,按方位对称等距离布局。苏州府城八门。(徐松、张大纯:《百城烟水》卷一)而北京内城则号称九门,南面三门,东、西、北三面各两门。九门之称“南曰正阳门,南之左曰崇文,南之右曰宣武,北之东曰安定,北之西曰德胜,西之南曰朝阳,西之北曰西直,西之南曰阜成。”(陈宗藩:《燕都丛考》)上海县城“陆门六,东曰朝宗,南曰跨龙,西曰仪凤,北曰晏海,小东门曰宾带,小南门曰朝阳,水门三。”(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
城门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传统城市的等级序列,这是传统政治城市的特征。但同时还应该看到,任何物化的东西都有其赖以形成的思想与文化基础,城门的设置也不例外。从中国传统城市大都在四门以上、并按方位开设来看,则是完全体现了儒家文化的四方观念。比如,在四方观念中,重轻的关系依次为南、北、东、西,而传统城市无论大小,其城门基本上都是按照先南北后东西的顺序设于四个方位的。这从方志的记述次序也可多少得到证实。
此外,四方设门,本可使传统城市以其四通八达的中心位置有效地发挥着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功能的作用。然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构筑的东西,只能是那个时代所提供的。政治性城市决定了城墙、城池,以及城门的基调,其功能仍重在军事防御。如歙县,城“门各有台,台各有楼,门之旁侧各有司门之舍、连弩之台。”(乾隆《歙县志》卷十二)扬州府城“各门有甕城,内有盘诘厅。”(康熙《扬州府志》卷八)所以,传统城市虽四方有门,但它的空间并非开放型的。
四、城郭与都市的扩展
为了强化城市的防御功能,在一些大城市,或者地处战略要地的城市,往往还建有双重,甚至是三重城墙。这种环绕城墙外而建的城墙叫做城郭,又叫做外城、罗城、辅城、外墙等。比起城墙来,城郭的出现,除了缘于军事之外,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居民聚集的情形,是城市由小到大发展的结果。通常,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行政、经济和文化功能的增长,吸引了农村的剩余人口。而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城墙内部的原有空间逐渐被填满,使得新增人口只能栖身于城墙之外。这样,便在近于城门的城墙外围出现了一些搭棚居住的“棚民”,他们大多从事小型贸易,即为小商、小贩。随着这部分人的增加和他们所从事的集市性商业的发展,对地域空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墙外部的居民聚落由点成片,于是再建城墙便成了势所必然。清人吴长元所辑《宸垣识略》谈到北京城的扩建时说:“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面,转抱东西角楼,止长二十八里。”其扩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正阳门外“大街石道之旁,搭盖棚房为肆,其来久矣。”但由于外城的增扩有限,尚未满足客观的需求。所以,九年之后扩建外城四周城墙之议再起。“嘉靖三十二年,给事中朱伯辰言:城外居民繁夥,不宜无以围之。臣尝履行四郊,咸有土城故址,环绕如规,周可百二十余里。若仍其旧贯,增卑补薄,培缺续断,可事半功倍。乃命兵部尚书聂豹等相度京城外,四面宜筑外城约七十余里,……内有旧址堪因者约二十二里,无旧址应新筑者约四十八里。其规制具有成议。”(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此事虽因经费不足而寝,但却说明了我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吴越春秋》)的文化观念已深入人心。同时也说明,城墙的增扩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像这种有着双重城墙,即有城有郭的城市在中国相当普遍,一些地处要冲的小城市也不例外。如康熙年间建于黑龙江省的三座城市,“齐齐哈尔内城排木为重垣,实以土具,虽堞之,观四门皆有楼橹,方一千零三十步,崇丈八尺,外部……以土垡,方十里”。“墨尔根内城四隅亦有楼橹,余与齐齐哈尔同,外郭以筑土围之”。“黑龙江内城与齐齐哈尔同,西南北三面为外郭,方十里……东临江。”(西清:《黑龙江外纪》卷二)省府重城更是内外城并置。如广州府“旧有三城,明洪武十三年永嘉侯朱亮祖以旧城低隘,请连三城为一,辟东北山麓以广之,即今内城是也,谓之旧城。周二十一里三十二步,高二丈八尺,上广二丈,下广三丈五尺。……外城创筑于明嘉靖四十二年,总督吴桂芳自西南角楼以及五羊驿环绕东南角楼以固防御,长一千一百二十四丈,高二丈八尺,周三千七百八十六丈……是为新城。”(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又如扬州,“其新城始于嘉靖丙辰二月。时以倭寇,用副使何城、举人杨守城之议,起旧城东南角楼至东北角楼,周十里,即一千五百四十一丈九尺,高厚与旧城等。”(康熙《扬州府志》卷八)除了内、外城并设之外,像长安、洛阳、南京、杭州、北京等曾为古都的大城市,其城墙建筑还多在三重以上,即除了外城和内城,在内城中还建有皇城,皇城中再建宫城,这以明代所建的南京和北京最为典型,两京均以正方形的宫城为核心,圈筑而成者谓之皇城,皇城外再圈筑内城,然后再附建外城。
可以说,从城到郭,即从内城墙到外城墙,它反映了中国古代都市的空间发展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城市的扩大是从城到郭逐步完成的。郭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城市扩展的要求而来的,而人们的“城以盛民”、“郭以守民”的传统观念,又是城郭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与文化环境。
总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中,城墙及其所蕴涵的诸种内容,沉积了相当深厚的文化层,已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收稿日期]1999—02—08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2000年02期
【原文出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1999年06期第93~97页
【英文标题】City WaLL Culture and Development of Ming-Qing Cities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作者简介】刘凤云,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195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内容提要】 | 在我国历史上,城墙作为古老的文明象征,在传统城市的形成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从人们对城墙的强烈依赖心理,到对“城之役”的高度重视,都表明了城墙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而城墙建筑也处处折射出传统文化的内涵。同时,城墙作为中国古老城市的标识,其扩建的过程也是都市空间的发展过程。 In Chinese history,as a symbo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 thecitywaLL onc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during the formation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ities. It is deeply rootedin the Chinese soil,which is manifested in people's in tensedependence on it and high regards of it. While constructionand renovation of city wall reflects connotation of the Chineseculture,the extension of the wall coincides with developmentof the city.The city wall is a mark of ancient Chinese cities. |
[文章编号] 1000—5420(1999)06—0093—05
正像城堡代表着中世纪西欧的城市风格,天守阁是近世日本武家城市——城下町的标志一样,古老中国的历史城市是以城墙为主要特征的。由于城墙的出现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的背叛和驾驭的物化文明的结果,因而城市的形态,也必然折射出融会于其中的、反映人们社会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历史文化。而城墙,由于它在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故而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它已注入了特定的文化内涵,并与明清城市的发展融为一体。本文试说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之效,并求教于诸方。
一、人们对城墙的认识
追溯历史的源流,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历史上,“城”与“墙”是一不易区别的一体概念,“城”既代表着城市,也代表着城墙。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城墙不仅仅构筑了我国传统城市的外观,规定了城市的范围,而且它已成为城市的属性界定。城墙在传统城市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功能正如有学者所言:“一个没有城垣的市集,从某些意义来说,是很难称为城市的。”(刘石吉:《城郭市集》,载于《中国文化新论祹经济篇》,台湾联经出版社1983年版)
然而,我国的城墙却并非与市集相伴的产物。与欧洲代表市民社会的城市不同,中国的传统城市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作为政治中心和统治者居住地而产生的城市,其造物城墙的出现,最先是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的。所谓“城者,所以自守也。”(《墨子祹七患》)从商朝高达9.1米的城墙,到春秋战国的城池林立,均是这一客观要求与主观意识在现实中的体现。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为巩固天下,虽毁六国城郭,却在广置郡县的过程中,重新建筑起“无郡不城”、“无县不城”的城墙式都市体系。因而,城墙对于作为政治中心的传统中国城市而言,其适应性使它产生了巨大的生命力。而当城墙与城市相伴历经了三千多年的历史之后,城墙已绝不再只是一种城市建筑物,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明清时期,我国传统城市的政治属性依旧,由省、府、州、县组合排列的大小城市,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古老的城墙都市的延续,城墙建筑被视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向为统治者所重。如位于江南的华亭县,“其初不过环以水垣,内列仓宇公廨,以便积贮,官司暂憩而已。”至明末崇祯年间,新任知县“虑其地近 滨,盗贼出没不时,冬春贮米防御难周,乃与缙绅士大夫谋筑城以卫。爰即其地浚濠启土,环筑甃砖,建四门以通出入,虽斗大一城,人烟辐辏,居然有金汤之势。”(叶梦珠:《阅世编》卷三)可见,城墙的修筑不仅增强了华亭县的防御能力,且对其城市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城墙作为军事防御体系,常常被毁于战火,然而千百年来它却始终保持了其完整而古朴的风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仍在于植根于人们头脑中的筑城意识,即人们对于“城之役”的高度重视。明朝王鏊在《重修吴江县城记》中说:“夫天下事固有大于一城者矣,能推是而行之尚何事之不举乎!城之役,春秋屡书之,予安得而无纪也。”(乾隆《苏州府志》卷三)于是,在大兴城工土木之后,即将其役载于册,作为其任内功绩备存。
其时,尽管修葺城墙耗费颇巨,但历代官绅却甘为己任,积极筹划。如江西赣县,在明万历三十五年,因“各城楼铺颓圮”兴城工之役,“糜帑金九百七十万两有奇”。明万历四十二年,因水灾“各门具有倒塌,都御史孟一脉以帑金四百七十两委典史陈一训董筑,四十四年丙辰,复遭水圮,又发帑金一千九百五十三两檄知县杨莹、知县杨汝升重修”。至明天启年间,知县、知府等多人,“支税银一千七百八十两”,修补被雨毁坏之城墙。(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又如,广东韶州府城原为汉代所筑,至明初已是楼坏城圮,虽不断修葺,仍有残垣待工,所费不足。明弘治十四年,知府曾涣清为筹措资金,“创盖房屋三百四十六间、园地八十三丈五尺,每年凭纳租银以备修城之用。”(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
筑城之费,除官帑税银等官项之外,还不时得之于官民之赀。康熙初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翀霄、知府冀应熊、成都县知县张行、华阳县知县张暄共捐赀重修”成都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对于这种捐输出赀,普通之乡绅百姓亦多有乐为之者,且不计城工土木劳民伤力之累。清人李光庭记载了他的家乡直隶宝坻城重修的过程,其情形足以说明这一点。他说:“明初吾邑为土城,弘治庚申,庄邑侯 请于巡抚洪公,乃易以砖,一时绅民乐输,甫期而竣。”(李广庭:《乡言解颐》卷二)可见,历经积淀而形成的文化意识,使人们对城墙有着强烈的需求与依赖。
二、城墙的价值体现
城墙是历史的产物,它真实地记载了历史文化的变迁。据考察,早期中国的城墙,大都是夯土版制,有些还只是土墙,只有少数重要的城市才在墙基或墙外贴筑砖石,普遍使用砖石的城墙则出现在明清时期。如福建省漳州府的“长泰县城,旧唯土墙围二百五十三丈,高一丈。宋绍定年间寇至,如入无人之境。端平中,县令郑师申增筑土城为四门……至明初始砌以石,建楼凿濠。”(光绪《漳州府志》卷五)又如四川省龙安府彰明县,“明成化初,县丞邱禺始筑土城”,至清朝“嘉庆四年……改筑石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扬州府兴化县城建于宋嘉定年间,“为土城……明洪武五年,千户郭德、蔡德、刘人杰以砖更建之。”(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再有18世纪来华的英国使团马嘎尔尼一行人所见到的通州城,“城墙是砖砌的,建筑得很坚固。”(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02页,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由此可以断定,在明清时期,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砖的大量生产,大多倾圮的土城墙,在封建政府组织的城墙再修工程中得到了修复,并由土墙变成了砖墙,从而也导致了明清时期城工之役的频兴,出现了我国历史上仅次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修城墙的热潮。
一般来说,人们在进行物质创造与生产的过程中是伴有文化输出的,生产物可以展现出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是非标准。明清时期再次出现大修城墙的现象,恰恰说明了城墙所具有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与发掘的文化内涵之丰富。
应当说,明清时期城墙再修工程的首要目的仍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当时的城墙建筑,依然体现了高大与坚固的原则。如“京城周四十里,高三丈五尺五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又建外城包其南面,南东西三面“各高二丈……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府城与县城虽不及京城的城墙高大,但其高度亦多在一丈至三丈之间。如浙江嘉兴府的海盐县城,“城周九里三十五步,高二丈五尺。”(光绪《海盐县志》)江南“松江府城,广袤九里一百七十三步,高丈有八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为当时较低的城墙。但再低的城墙也要高过城内所有的房子。
高大的城墙建筑,不仅出于居住者的安全意识,而且它的雄伟气势已成为吉祥的象征。故而城墙的高度向为时人所关注。清人李光庭记载说:“幼时闻诸故老,乾隆三十三年,许邑侯重修(河北宝坻),较旧城低三尺,识者以为泄城内之气,故有城头高运气高,城头低运气低之语。”(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二)也许正是这些最浅显、最普通的思想与语言,说明了城墙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可以认为,明清时期的城墙文化已成为城居者的文化。
城墙之所以为人们所依赖、所重视,还因为它确有一套坚固的防御体系,可保城居者的安全。从建筑设施上看,几乎每堵城墙都有楼橹,或在城墙的拐角,或在城门的上边。城角的楼橹多用砖石砌成,并留有射口。而城门上的楼橹则为木制较多,一般有三层楼高,呈长方形宝塔之状,所以这些楼橹又称作塔楼,塔顶有琉璃瓦。楼橹在平时有城守兵丁居住当值,他们可以通过城橹居高观察。战时,楼橹便成为向攻城者进行反击的发射点。与楼橹共成防御体系的还有箭楼、雉堞、月城等等。箭楼建在城门之上,辟有洞户,以备发箭。雉堞是城墙上排列如尺状的矮墙,为掩身之用。而月城则是建于城外以屏障城门的半圆形小城。每个城市的城墙防御体系大体都要有这些防御设施,却又因各城市的地理位置、战略需求以及筑城时的环境而有所不同。如松江府的“金山县城,在府南七十二里,即金山卫城。洪武十九年汤和筑,周一十二里三百步有奇,高二丈八尺,永乐十四、十六年连被倭患,总督谷祥始令砖甃,加高五尺,埤堄六尺,周以楼橹。”成化后,“又修角楼四、腰楼八、敌楼八,间以箭楼,凡四十六。雉堞三千六百七十八。”(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这显然是为战争而备的城墙。
与城墙相依并存的是“城池”,通常我们称之为“护城河”。其形态是沿城墙外围挖出一道很深的濠沟,它们大都注入了水,越过濠沟的惟一通道是架在城门之外的吊桥,而吊桥的起落是由城市管理者严格控制的。可见,城池的功能也是重在防御,它仍是“设险守固,金汤为先”的城墙文化的体现。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又被称作“城堑”、“城隍”。特别是“城隍”之称更具有特殊意义。据说,“隍”本是《周礼》中腊祭八神之一,称“水庸”,水即“隍”,庸即“城”。从水庸到城隍,即护城河与神祗在名称上的统一,它再一次反映了城墙文化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渊源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城池价值认识的尺度。而城池价值的发现,应该说是从它被挖掘开的那一刻起。
城池,即护城河的挖掘,是同城墙的垒筑同步的,即挖濠取出的泥土,刚好用于城墙的堆筑,即所谓“开浚濠沟……垒土为城”。(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如此一来,城池的深度与城墙的高度成正比。这种情形至少在改筑砖墙的明代以前极为普遍。明清以后,随着土墙的倾圮和砖墙的再筑,城墙多有增高和加固,但城池的改观却稍显逊色。尽管城墙高度与城池深广度之间仍存在着相互照应的关系,但已无法按比例计算。如明初所筑松江府,“城高丈有八尺”,“池广十丈,深七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明嘉靖年间所筑宁海县城,“高二丈四尺,厚一丈八尺……于城外凿池,延袤七里,广一丈五尺,深杀三之一”,为五尺。(光绪《宁海县志》卷3 )明正德年间所筑赣县城“崇三丈”,“自西津门起至镇南门有濠,计长五百五十二丈,计宽三百八十五丈,深五尺有奇,阔十四丈。”(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
不管城池的改造怎样落后于城墙,但有一点却是城墙所不能比拟的,那就是城池,即城隍已经成为传统城市的守护神,而且自唐代开始它便被形象化地移入了寺庙,成为大小城市的祀神。
三、城墙的样态与城门
城墙的样态即是城市的形态,城与墙一体的概念决定了在修筑城墙的过程中,便勾画出城市的舆图,确定了城市的风貌。
一般来说,城墙样态的形成首先要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例如,在我国南方,由于地势崎岖,多山多水,城墙的修筑必须依山傍水。因而,都市的样态多呈不规则形状,有圆形、椭圆形,还有其他形状的。如“扬州城郭其形如鹤”,(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六)“苏州城形势如蟹”,(《近人笔记大观》卷四)凡此等等。而方形城市却极为少见,南京的宫城、皇城只能算是例外。但北方却不然,呈长方形或正方形的城市相当普遍,甚至连一些小市镇也不例外。关于这一点,可以从18世纪来华的英国人笔下得到证实。英国人斯当东是这样记下他的观感的:“小市镇周围由城墙圈起来……城墙经常是一个面对东西南北方位的四方形。”(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426 页)斯当东所说的小市镇,应当是他乘船离京南下时最先路过的冀、鲁一带。也就是说,至少在冀、鲁一带的运河沿线上的城市,城墙多是方形的。当然,最典型的方形城市莫过于北京城。北京城除了正方形的宫城与皇城之外,其内城亦为正方形,所谓“周正如印”,(史玄:《旧京遗事》)而外城为长方形。总之,“城是平行四边形,四边面对四个方位基点”。(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26页)
方形城墙作为北方城市的主要形态,固然与北方平原辽阔、地域平坦的自然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它仍是一种文化理念在现实中的体现。如果我们追本溯源,仍不难发现它的原始形态为“匠人营国,方九里”的理学规范,中心体现一个“礼”字,并爰取了儒家文化的天圆地方之说。因而,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北方,作为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其传统文化的足迹自然较南方为多,而地理环境又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不过,自然环境与文化因袭程度所形成的南北城市形态的差异,只集中在城市外观样态的不同,而未及其他。而且,无论是圆形城墙、方形城墙,还是不规则形城墙,其城门的设置都是按方位开四门,六门,乃至九门。县一级的小城市的城墙多开四门,“每面城墙一个门,在石头上刻着字,名为东西南北门。”(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26页)这是指立于平原的方形城, 如果依山傍水的城市则又有不同。如安徽歙县“城门四,南曰紫阳,东曰向政,东北曰新安,西北曰玉屏。”(乾隆《歙县志》卷二)四门以上的城市多为省城、府城,以及地处要津的县城。如扬州府“设门五,南曰安江,北曰镇淮,西曰通泗,东曰宁海,又曰大东,东南曰小东。”(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又如南京城,皇城和宫城均开六门,按方位对称等距离布局。苏州府城八门。(徐松、张大纯:《百城烟水》卷一)而北京内城则号称九门,南面三门,东、西、北三面各两门。九门之称“南曰正阳门,南之左曰崇文,南之右曰宣武,北之东曰安定,北之西曰德胜,西之南曰朝阳,西之北曰西直,西之南曰阜成。”(陈宗藩:《燕都丛考》)上海县城“陆门六,东曰朝宗,南曰跨龙,西曰仪凤,北曰晏海,小东门曰宾带,小南门曰朝阳,水门三。”(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
城门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传统城市的等级序列,这是传统政治城市的特征。但同时还应该看到,任何物化的东西都有其赖以形成的思想与文化基础,城门的设置也不例外。从中国传统城市大都在四门以上、并按方位开设来看,则是完全体现了儒家文化的四方观念。比如,在四方观念中,重轻的关系依次为南、北、东、西,而传统城市无论大小,其城门基本上都是按照先南北后东西的顺序设于四个方位的。这从方志的记述次序也可多少得到证实。
此外,四方设门,本可使传统城市以其四通八达的中心位置有效地发挥着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功能的作用。然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构筑的东西,只能是那个时代所提供的。政治性城市决定了城墙、城池,以及城门的基调,其功能仍重在军事防御。如歙县,城“门各有台,台各有楼,门之旁侧各有司门之舍、连弩之台。”(乾隆《歙县志》卷十二)扬州府城“各门有甕城,内有盘诘厅。”(康熙《扬州府志》卷八)所以,传统城市虽四方有门,但它的空间并非开放型的。
四、城郭与都市的扩展
为了强化城市的防御功能,在一些大城市,或者地处战略要地的城市,往往还建有双重,甚至是三重城墙。这种环绕城墙外而建的城墙叫做城郭,又叫做外城、罗城、辅城、外墙等。比起城墙来,城郭的出现,除了缘于军事之外,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居民聚集的情形,是城市由小到大发展的结果。通常,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行政、经济和文化功能的增长,吸引了农村的剩余人口。而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城墙内部的原有空间逐渐被填满,使得新增人口只能栖身于城墙之外。这样,便在近于城门的城墙外围出现了一些搭棚居住的“棚民”,他们大多从事小型贸易,即为小商、小贩。随着这部分人的增加和他们所从事的集市性商业的发展,对地域空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墙外部的居民聚落由点成片,于是再建城墙便成了势所必然。清人吴长元所辑《宸垣识略》谈到北京城的扩建时说:“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面,转抱东西角楼,止长二十八里。”其扩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正阳门外“大街石道之旁,搭盖棚房为肆,其来久矣。”但由于外城的增扩有限,尚未满足客观的需求。所以,九年之后扩建外城四周城墙之议再起。“嘉靖三十二年,给事中朱伯辰言:城外居民繁夥,不宜无以围之。臣尝履行四郊,咸有土城故址,环绕如规,周可百二十余里。若仍其旧贯,增卑补薄,培缺续断,可事半功倍。乃命兵部尚书聂豹等相度京城外,四面宜筑外城约七十余里,……内有旧址堪因者约二十二里,无旧址应新筑者约四十八里。其规制具有成议。”(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此事虽因经费不足而寝,但却说明了我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吴越春秋》)的文化观念已深入人心。同时也说明,城墙的增扩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像这种有着双重城墙,即有城有郭的城市在中国相当普遍,一些地处要冲的小城市也不例外。如康熙年间建于黑龙江省的三座城市,“齐齐哈尔内城排木为重垣,实以土具,虽堞之,观四门皆有楼橹,方一千零三十步,崇丈八尺,外部……以土垡,方十里”。“墨尔根内城四隅亦有楼橹,余与齐齐哈尔同,外郭以筑土围之”。“黑龙江内城与齐齐哈尔同,西南北三面为外郭,方十里……东临江。”(西清:《黑龙江外纪》卷二)省府重城更是内外城并置。如广州府“旧有三城,明洪武十三年永嘉侯朱亮祖以旧城低隘,请连三城为一,辟东北山麓以广之,即今内城是也,谓之旧城。周二十一里三十二步,高二丈八尺,上广二丈,下广三丈五尺。……外城创筑于明嘉靖四十二年,总督吴桂芳自西南角楼以及五羊驿环绕东南角楼以固防御,长一千一百二十四丈,高二丈八尺,周三千七百八十六丈……是为新城。”(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又如扬州,“其新城始于嘉靖丙辰二月。时以倭寇,用副使何城、举人杨守城之议,起旧城东南角楼至东北角楼,周十里,即一千五百四十一丈九尺,高厚与旧城等。”(康熙《扬州府志》卷八)除了内、外城并设之外,像长安、洛阳、南京、杭州、北京等曾为古都的大城市,其城墙建筑还多在三重以上,即除了外城和内城,在内城中还建有皇城,皇城中再建宫城,这以明代所建的南京和北京最为典型,两京均以正方形的宫城为核心,圈筑而成者谓之皇城,皇城外再圈筑内城,然后再附建外城。
可以说,从城到郭,即从内城墙到外城墙,它反映了中国古代都市的空间发展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城市的扩大是从城到郭逐步完成的。郭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城市扩展的要求而来的,而人们的“城以盛民”、“郭以守民”的传统观念,又是城郭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与文化环境。
总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中,城墙及其所蕴涵的诸种内容,沉积了相当深厚的文化层,已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收稿日期]1999—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