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关于清代行人司的考察
阮明道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8年04期
【原文出处】《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南充)1998年01期第1~5页
【内容提要】此文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清代行人司的承袭、存废时间、衙门办事地点,行人的授予、职责、升迁,及其所起的作用,作了具体考察。
【关 键 词】行人/行人司/礼部


    明代行人司之设,始于明初(注:弘治《会典》卷一○五载:“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正九品衙门,设行人、左右行人。职专奉使之事。又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员。二十七年,升正七品衙门。”另设有南京行人司,“止司副一员,署印。”卷一二又载:行人司司正,正七品,行人司司副,从七品,行人,正八品。万历《会典》卷一一七载:“嘉靖中,”[行人]存三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今为三十二员。”),迄于明末(注:明代行人司存在的时间,自洪武十三年至明末。如崇祯十六年进士“胡显,井研县人,历行人”,“程玉成,历行人,江津县人”(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四)。)。它是礼部属下的一个常设机构(注:据弘治《会典》卷三载,行人司为礼部所属衙门。万历《会典》卷二亦载:行人司官员为礼部“属官”。)。到了清代,行人司还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历经多长时间?有关典制怎样?在历史上起过什么作用?如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或许是有益的。
    近年来笔者随阅文献资料所得,初步整理了一份《清代行人名录》,现抄在下面,以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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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名录,有待修订补充。然此名录结合有关史料进行分析,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名录中有八人原系崇祯年间进士,一人原系崇祯九年举人,在顺治年间,他们或授行人司行人,或授司副、司正,或“兼掌司事”。如郝杰,崇祯十年丁丑科第三甲进士,“顺治元年,授行人司行人”(注:《清国史》大臣正编卷五六,郝惟讷传;《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46,郝维讷传。)。桑芸,崇祯十三年庚辰科第三甲进士,“国初,补行人司行人,兼掌司事”(注: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七。)《清世祖实录》载:崇祯七年第三甲进士李士焜,顺治四年任行人司司副(注:《清世祖实录》卷三一。)。这些事例表明,在职官制度上,清初承袭了明代行人司,“行人司设司正、司副、行人等官,属于礼部”(注:乾隆《大清一统志》卷二;《日下旧闻考》卷六六。《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清行人司条云:“顺治二年,置行人司,正七品衙门。”)。
    清初所设行人司,至雍正年间还有除授行人的,或因事由修撰降补行人司司副的。如雍正元年癸卯科第三甲进士刘敬与。“[由]翰林院庶吉士转行人司行人”(注:雍正《福建通志》卷四一。)。雍正元年癸卯科一甲第一名进士于振,授翰林院修撰,以事“降补行人司司副”(注:《鹤徵后录》卷一,于振传。)。(吴)王坦,也是雍正元年成进士后,“改官行人”的(注:《鹤徵后录》卷五,(吴)王坦传。)。乾隆初期,原授行人者仍官行人。如顾之珽,康熙三十八年举人,“三试礼部不得志,就谒选人,凡四宰剧县,……继宰石泉,满考进行人”后,“管理广东三水县事,而行人为兼官”,以海疆需人,调任电白县,“乾隆乙丑八月二十七日,忽遘末疾,奄然随化,距君之初生盖六十有八年”(注:《道古堂文集》卷四二,文林郎行人司行人管理广东电白县知县事顾君(之珽)墓志铭。阮元等纂《广东通志》卷二五七,顾之挺传云,顾氏中举在康熙乙卯年。误。)。按此,直至乾隆十年八月顾氏死时,仍以知电白县事兼行人。《清朝文献通考》载:乾隆十三年,“裁行人司衙门,归礼部办理”,又载:“行人司副、行人,乾隆三年裁”(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八、卷八九。)。而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之《清朝通典》云:“初,设有行人司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俱乾隆三年裁”,行人,“乾隆三年悉裁”(注:《清朝通典》卷二五。)。两书所记,互有异同,今摘出备考。从乾隆元年起,却很难检索到出身进士、举人有新授行人司司正、司副、行人的记载。一些迹象说明:乾隆初不再新授行人司官员,比吏部得旨下令正式裁去要早。这是弘历即位初期多次下达旨令进行官制裁革意料中的事。
    《名录》共辑六十三人。以出身而言,其中绝大多数以进士为行人,以举人、贡生为行人的也有,而人数较少,这与洪武二十七年以孝廉为行人“奉使率不称旨”(注:《明史》卷七四,职官三。)而“咸以进士为之”(注:《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五六。)微有不同。在清代行人中,有由:
    进士直接授行人者(注:《碑传集》卷五三,徐越墓志铭;《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三九,曹琪墓志铭。);
    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官行人”者(注:《鹤徵后录》卷五,(吴)王坦传。);
    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历行人司行人”者(注:光绪《山西通志》卷二○,李复泌传。);
    巡抚“荐除行人司行人”者(注:《碑传集》卷五九,王澧墓志铭。);
    知县“入为行人司行人”者(注: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一一,王大作传。);
    修撰“降补行人司司副者”(注:《鹤徵后录》卷一,于振传。);
    国子监助教“迁行人司司副”,继而“转司正”者(注:《清国史》大臣正编卷九八,张大有传。);
    “举人补行人司”行人者(注:《大清畿辅先哲传》三十,星法传。);
    “以教习官行人”者(注:《碑传集》卷五四,任宏嘉传。);
    以贡生补知县后,“迁行人司,仍留任”行人者(注:《清史列传》卷九,吴兴祚传。)。
    这是举例,实际迁除行人的,还有以府的推官升行人等,兹不在此多述。
    此外,以行人为赠官者,明、清两代均有。如:明人沈恩卿,仁和人,“以子瑞临赠行人司行人”;明人吴应彰,余杭人,“以子本泰赠行人司行人”。清人蒋廷瑞,仁和人,“以孙祝赠行人司行人”;清人沈士伟,海宁人,“以子令式赠行人司行人”(注:光绪《杭州府志》卷一一五。);清行人曹琪之父曹象乾,“用先朝覃恩,授训导,特赠文林郎行人司行人”(注:《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三九,曹琪墓志铭。)。
    清代行人司衙门办事地址,已不在原明行人司司署所在北京西长安街朝房之西(注:《春明梦余录》卷六一,行人司条。),而在北京“正阳门外大栅栏”(注:《日下旧闻考》卷六六。)。
    清代行人司的职责,康、雍之后因其衙门被裁革,很少记载。我们从一些文献的零星记载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具体情况:
    1.遣充册封藩国使者。如顺治十一年七月戊子朔,清朝“遣兵科副理事官张学礼、行人司行人王垓斋敕印,封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质为中山王”(注:《清世祖实录》卷八五,顺治十一年七月戊子朔条。)。行人王天眷“两次遣封安南”(注:雍正《山东通志》卷二八之四,王天眷传。)。
    2.奉使地方。如顺治九年进士赵延宅,“授行人,出使宁夏、湖广”(注:同治《苏州府志》卷一○○,(钱)[赵]延宅传。)。举人顾陈垿官行人后,雍正元年“奉诏书下浙江”(注:《鹤徵后录》卷四,顾陈垿传。)。进士张九徵授行人后,奉使“颁诏福建”,继又“奉命之阙里,宣衍圣公”(注:《碑传集》卷八○,张九徵行状。)。
    3.奉旨撰书。如进士汪霦,以“现任行人司行人”而“奉旨撰修明史”(注:《鹤徵录》,嘉庆二年六月李富孙《叙》。)。顾陈垿官行人后,“又充乐府馆纂修”(注:《国朝诗人征略》卷二一,录《国朝名家小传·顾陈垿传》。)。
    4.奉诏使军。如进士曹琪授行人后,顺治十年,奉使“诏延绥军”(注:《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三九,曹琪墓志铭。)。进士刘必显授行人后,“旋捧诏偏沅。时滇黔未靖,兵将多骄悍,李本深为甚,公恶之,弗与接,意颇怏怏,开读后即拟返棹。”(注:《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四○,刘必显墓志铭。)。
    5.典理乡试。如进士徐炯授行人后,“庚午(即康熙29年),典福建试”(注:同治《苏州府志》卷九三,徐炯传。)。顺治三年,进士王廷谏“任行人,同考顺天乡试,任兵科主考”(注: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一一,王廷谏传。)。
    以上五点,均为清代行人司的职责范围。然行人司的职责并非只是这五个方面。如《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所录《大清会典礼部所属衙门·行人司》条下即载:
    行人司“职专奉使等等。凡颁诏、册封、存问、护送、祭葬等项,旧例俱先尽行人差遣,如行人不敷,方差各衙门官。……凡遇圣驾幸学,差本司官一员行取衍圣公并五氏博士等官。”又载:“康熙八年,大清会典:康熙八年题准,满洲督抚处差内阁中书、翰林院笔贴式、礼部笔帖式,汉督抚处,仍差行人司官。”
    由上可见,清代行人司的职责繁多,然其主要职掌仍是“捧节奉使之事”,同明代行人司“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番,征聘贤才,与乎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注:《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五六。)大体一致,大同小异,然捧节奉使清代已不专遣行人。如清初至乾隆初期,派行人册封藩国使者较少,而大学士、学士、侍读、侍讲、检讨、编修以及散秩大臣、礼部侍郎等,都有被差遣册封藩国使者的(注:关于遗充册封各藩国使者,散见于清各朝实录及其他有关文献资料,可参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特派使节年表》。)。清代行人司的职责受到如此分割,而被裁革,势所必然。
    清代行人司官员的升迁,我们从一些文献资料中检索到一些事例。如:
    顺治二年,清朝以“行人司行人许作梅为工科给事中”(注:《清世祖实录》卷一九,顺治二年七月乙丑条。)。
    胡昇猷,顺治八年,由行人“授户部主事”(注:《清国史》大臣正编卷五六,胡昇猷传。。)。
    赵延宅,顺治间,由行人“升祠部主事”(注:同治《苏州府志》卷一○○,(钱)[赵]延宅传。)。
    马之k24i408.jpg,顺治间,授行人,“旋擢督捕郎”(注:《大清畿辅先哲传》二九,马之k24i408.jpg传。)。
    仵昕、李文熙,顺治间,以行人分别为浙江道、四川道的“试监察御史”(注:《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二,顺治十五年十二月丁亥条。);董文骥、徐越,顺治间,以行人分任江南道、浙江道的“试监察御史”(注:《清世祖实录》卷一三七,顺治十七年六月己亥条。)。有的列传省去“试”字,当以《实录》为正。
    汪霦,康熙间,以行人奉旨纂修明史,而“授以内阁中书衔”(注:《鹤徵录》,嘉庆二年六月李富孙《叙》。)。这是因功超擢。又如吴兴祚,以行人留任无锡知县,由于政绩显著,漕运总督帅颜保荐,顺治十五年,“超擢福建按察使”(注:《清史稿》卷二六○,吴兴祚传。)。
    至于行人司司副、司正的升迁,所得资料甚少。如顺治四年,清朝“升行人司司副李士焜为光禄寺寺丞”(注:《清世祖实录》卷三一,顺治四年三月甲子条。)。顺治六年,清朝“升行人司司正罗宪汶为光禄寺寺丞”(注:《清世祖实录》卷四四,顺治六年六月壬子条。)。康熙五十一年十月,郃阳张大有由行人司司正“迁鸿胪寺少卿”(注:《清国史》大臣正编卷九八,张大有传。)。
    清代所授行人在遣充册封藩国使者,奉使地方、典理乡试等政务中,有一些行人还是廉洁的,有作为的,对社会、对老百姓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如:
    王天眷,顺治间,以行人“两次遣封安南,赆遗一无所受”(注:雍正《山东通志》卷二八之四,王天眷传。)。
    马之k24i408.jpg,顺治间,以行人“奉使粤西,所至谢却供张,不丝毫累守土士吏”(注:《大清畿辅先哲传》二九,马之k24i408.jpg传。)。
    张吾瑾,顺治间,“授山东夏津令,转行人司,均以廉干称”(注:《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四○,张吾瑾传。)。
    王澧,顺治九年荐除行人后,“两奉使江西、河南,以廉慎称”;顺治十四年,他“分校顺天乡试”,当时“南北科场议大起,同事者率不免,公孤洁自持,卒超然是非之外”(注:《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四○,王澧墓志铭。)。
    顾之珽,康熙间官行人时,“安西城工孔亟,上官檄君往,……居绝域者三载,躬亲畚锸,城卒就,叙功晋一级,天子廉其能,思以剧邑展其用”(注:《道古堂文集》卷四二,文林郎行人司行人管理广东电白县知县事顾君(之珽)墓志铭。阮元等纂《广东通志》卷二五七,顾之挺传云,顾氏中举在康熙乙卯年。误。)。顾氏以广东三水知县兼行人期间,“百废具举,听断如神。邑向有税口,民以为累,悉蠲免之”(注:阮元等纂《广东通志》卷二五七,顾之挺传。)。
    顾陈垿,康熙末,以行人督通州仓,“洗手从事,官吏、经纪不得恣侵牟”(注:《碑传集》卷六○,顾陈垿传。)。
    此外,在行人中,有先官行人,后累官至两广总督的吴兴祚,“为政持大体,除烦苛,卒后远近戴之,历官之地,并吁祀名宦”(注:《清史列传》卷六,吴兴祚传。)。但也有个别的,如余国柱,先官行人,后累官至大学士,结党营私,因而受到革职处分(注:《清国史》大臣正编卷五九,余国柱传;《清史稿》第二六九,余国柱传;《清史列传》卷八,余国柱传。)。
    由上可见,到了乾隆初期,清代行人司虽被裁革,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然其历史作用是存在的,不可抹杀的。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以看出,清兵入关后,清统治者集中力量镇压农民起义,削除仍在对抗清兵的复明武装势力,以求统治全国,在这种情形下,对投顺清朝的故明文武百官,采取笼络政策,“俱给以应得诰敕”(注:《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清世祖登极诏稿。)。如“故明行人”鲁近暹,给以浙江按察使司佥事之职(注:《清世祖实录》卷二八,顺治三年六月甲辰朔条。),故明进士,亦有在顺治间授行人者。顺治十六年,清政府更定在京各衙门品级,还申明:行人司司正、司副、行人的“称谓品级俱仍旧”(注:《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五,顺治十六年闰三月辛酉朔条。)。这表明:此时行人司官阶品级依然是清兵入关时的明朝旧制,而行人额数则有裁减(注:《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行人司》。)。它的衙门存在于顺治初至乾隆初,裁革前受礼部管辖,裁革后其政务归礼部办理。明有藩王,故有奉使“藩封”之职(注:明代行人奉使“藩封”之职,不仅见于明之《实录》,在一些地方志中也有记载,如光绪重刊《江宁府志》卷三五,郑濂传载:“郑濂,字师周,江宁人,嘉靖癸未进士,为行人,两使藩封,馈遗一无所受。”),清削平三藩后,无奉使“藩封”之事,而有知县兼行人之制。明代行人司存在二百六十余年,清代行人司大约仅存一百年。行人在其政务活动中,有的廉干自律,有的拒受馈赠,有的免去民众的附加杂税,有的防范官吏对老百姓侵渔甚严,这些都是值得赞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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