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康熙十八年京畿地震考略
刘奉光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8年02期
【原文出处】《河北师院学报:社科版》(石家庄)1997年.增刊期第50~53页
地震学意义上的京畿地区指以北京为中心,半径约100 公里的局部地区,包括今北京市及密云、怀柔、昌平、房山、涿县、固安、武清、宝坻、三河、平谷等县,大致相当于清代京师顺天府的辖区。
康熙盛世又是多震多灾的年代,据《清史稿·志十九·灾异五》记载,仅京畿地区,“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三(夏历),怀来、滦州地震……;四年,三月初二,京师地震有声……四月十五日,滦州、东安、昌平、顺义地震二次,房垣皆倾……七年、五月癸丑子时,京师地震;初七、初九、初十、十三又震……十八日,香河、无极、南乐地震……八年九月甲午寅时,京师地震有声……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宝坻、霸州、万全地震……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京师地震……十八年,七月初九日,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永清、宝坻、固安地大震,声响如奔车,如急雷,昼晦如夜,房舍倾倒,压毙男妇无算,地裂,涌黑水甚臭……二十六年九月丁亥丑时,京师地震……四十一年,十一月乙酉,京师地微震……四十四年,八月丁酉,京师地震……四十五年二月丙辰,京师地微震……四十四年,八月丁酉,京师地震……四十五年二月丙辰,京师地微震……五十八年,八月,密云、东安地震,有声如雷。”康熙朝凡六十一年间,京畿地区总共地震14次,平均约四年一次。地震烈度记述极简,且对京师地震犹为讳言。如对雍正八年(1730)地震的记载,《清史稿》(源于《清实录》)只记了“八月十九日,京师、宁河、庆云、宁津、临榆、邢台、万全、容城、涞水、新安、东光、沧州同时地震”字样,而俄国教士团学员、清廷理藩院通译伊·罗索欣所记《1730年京报摘抄》(俄文版)则记载俄历 9月19日,夏历八月十九日, 公历9月30日的这次大地震共死七万余人。由此可见,康熙朝的地震灾难是极其深重的,而京畿地区则以康熙十八年的地震为剧。
对这次地震,《畿辅通志》,《香河县志》、《蓟州志》、《丰润县志》等许多地方志均有记载,但皆嫌简略,唯《三河县志·艺文志》所收任塾先生著《地震记》记述详尽生动:
地震志 任塾
康熙十八年己未,七月二十八日巳时,余公事毕,退西斋假寐,若有从梦中推醒者,视门方扁,室内阒无人。正惝间,忽地底如鸣大砲,继以千百石砲;又四远有声,俨数十万军马飒沓而至。余知为地震,蹶然起,见窗牖已上下簸荡,如舟在天风波浪中;跣而趋,屡仆,仅得至门。门启,门后有木屏,余方在两空间,春然一声,而屋已摧矣!梁柱众材交横,门屏上堆积如山,一洞未灭顶耳。牙齿腰肱俱伤,疾呼无闻者,声气殆不能继,因极力伸右手出寸许。儿蚡辈遍寻余,望见手指动摇,亟率众徙木畚土,食倾始得出。举目则远近荡然,了无障隔,茫茫浑浑,如草昧开辟之初。从瓦跞上奔入一婢,指云主母在此下,掘救之,气已绝,恸哭间,问儿蚡弟云:“汝辈无恙,余三十口何在?”答云:“在土积中,未知存亡。”乃俯而呼,省应者掘出之,大抵床几之下,门户之侧;皆可束以免,其它无不破胪折体,或呼不应,则不救矣!
正相对莫知所以,忽闻喧噪声云:“地且沉”,争登山缘木而避。盖地多拆裂,黑水兼沙从地底佳泛,有骑驴道中者,随裂而堕,了无形影,故致人惊骇呼告耳。倾之又闻呼“大火且至”,乃倾压后,灶有遗烬,从下延烧而然。急命引水灌之。旋闻动棺槨,夺米粮,纷纷攘攘,耳无一声。因扶伤出,抚循茫然不得。街巷故道,但见土砾成丘,尸骸枕籍。覆垣欹户之下,号哭呻咽,耳不忍闻,目不忍睹。历废城内外,计剩房屋五十间。有半不特栢梁松栋焂似灰飞,即铁塔石桥亦同粉碎。登高一呼,惟天似穹庐,盖四野而矣已。
顾时方署,归谋殡。孺人觅一裁工,无刀尺;一木工,无斧凿。不得已为暂藁埋毕,举家至晚不得食。仿佛所在疏之,犹(有)线面一筐,者以破瓮底,盛以,各就啖少许。次日,入报县境较低于旧时。往勘之西三十余里,及柳河屯则地脉中断,落二尺许。浙西北至东务里。则东南界落五尺许。又北至潘各庄,则正南界落一尺许。阖境似甑之脱环,人几为鱼鳖,岂唯陵谷之变已耶?
八月初一日,(第四天)銮仪卫沙必汉奉上谕,着户工二部堂官一员,查明具覆,施恩拯救。阁臣会议具请奉旨,着侍郎萨穆哈去。初六日,萨少农到县,散赈城南穷民五百二十九户。十六日,户部主事沙世到县,散赈乡村穷民九百四十一户,户各白金一两。十八日,又传旨通州、三河等处,遇灾压死之人查明具奏。九月十五日工部主事常德、笔贴式武宁塔到县,散给压死民人、旗人男女大小共二千四百七十四名口,又无主不知姓名人二百三名口——内孩幼不给,旗民死者另请旨,并无主不知姓名地方官料理外,将压死男妇一千一百六十八名口人给棺验银二两五钱,伊亲属具领讫。又先是,八月初九日,上谕通州、三河等处地震重灾地方分别豁免钱粮,具奏随奉。巡抚金查明三河、平谷最重,香河、武清、宝坻次之,蓟州、固安,又次之。最重者应将本年地丁钱粮尽行蠲免,次者应免十分之三,又次者应免十分之二。具疏题奏,奉旨依议,三河地丁应得全蠲。钦哉!皇恩浩荡,如海如天,民始渐得策立,骨肉相依。其不幸与流离鬻卖者十之一、二而已。
计震所及,东至奉天之锦州,西至豫之彰德,凡数千里,而三河极惨。自被灾以来,九阅月矣。或一月数震,或间一震,或微有摇抗,或势欲摧崩,迄今尚未镇静。备阅史册,千古未有,不知何以至此。虽然,九水七旱,天所见于尧汤之世者,岂关人事哉!
《地震记》分灾情、自救、赈济、议论四部分,情词动人,议论精当,具有较高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价值。此文有三大社会科学考据意义:
1、补正了《清史稿》所记地震日期。
《清史稿》云:“七月初九日,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青、永清、宝坻、固安地大震”,令人疑惑。依《地震记》所言,震中在三河县城,距京师约50公里,距三等震区固安、永清约90公里,距二等震区武清约80公里,为何《清史稿》称离震中较近的京师为“地震”,而称距震中较远的轻震区固安、永清等六县为“地大震”?这显然是用两种评价标准记述的。愚认为七月初九乃是京师微震日,三河特大地震日乃是《地震记》所言七月二十八,及《清史稿》所言“(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化、钜鹿、武昌、昌黎、新城、唐山、景州、沙河、宁津、东光、庆云、无极地震”之二十八日。盖依《地震记》所言,三河地震,东至锦州,西至河南彰德,余震再三,一月数震。史家或将余震日期错记为大震日期,而将大震并入京师预震、微震之中。想那清史作者,依靠间接史料,总揽万端,追记往事,哪比的上亲历之人精细准确。而《地震记》作于大震后数日,震情犹在,诸事日期排列合理,可想所记大震日期不会有误。故《清史稿》宜改为:七月九日京师地震,二十八日三河、平谷、通县地大震,香河、武清、宝坻次之,蓟州、固安、永清又次之,波及宣化、钜鹿、武邑、昌黎、新城、唐山、景州、沙河、宁津、东光、庆云、无极。余震数月不息。
2、体现了清廷的恤民政策。
据《地震记》所言,震后四日,清廷才派官员查灾,震后十日才开始赈灾。这对京畿赈灾来说,反应太迟钝,效率太低下。这充分显示了封建官僚制度的弱点。但赈济既开,能在一县之内散赈穷民一千四百余户,殓葬死者两千余人,并减、免灾区赋税,这对忙于征战的清廷来说,已经很不容易了。其中官吏循私枉法之事固然难免,赈济不力也是实情,这或许就是“流离鬻卖者十之一、二”的原因;然而这恰恰辩证地、令人信服地印证了康雍乾盛世一贯的富民政策。据《清史稿·圣祖本纪》载:
(十八年秋七月)庚申(即二十八日,可证上述七月九日之误),京师地震,诏发内十万赈卹,被震庐舍官修之。壬戍(三十日),召廷臣谕曰:“朕躬不德,政治未协,致兹地震示警。悚息靡宁,勤求致灾之由,岂牧民之官苟取以行媚欤?大臣或朋党比引用私人欤?领兵官焚掠勿禁欤?蠲租给复不以实欤?问刑官听讼或枉平民欤?王公大臣未能束其下致侵小民欤?有一于此,皆足致灾。惟在大法而小廉,政平而讼理,庶几仰格穹苍,弭消珍戾。用是昭布朕心,愿与中外大小臣,共勉之。”
……是岁,免顺天、江南、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湖广等省二百六十一州县灾赋有差。康熙赈灾之心并非偶然,恤民之策亦非苟为,他的政绩可证。据《圣祖本纪》载:
(十二年十一月)庚午,诏民间垦荒田亩以十年起科。
(二十四年四月)辛丑,诏以直隶连年旱灾,逋赋六十余万尽免之,并免今天正赋三分之一。
(二十八年正月)诏免山东地丁额赋……癸巳,诏免江南积欠二十余万。
(三十二年正月)甲子,诏朝鲜岁贡黄金木棉永行停止……八月甲戍,免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明年地丁税粮……(十一月)甲子,诏免顺天、河间、保定、永平四府明年税粮。
(四十二年七月)己巳发帑金三十万两,截漕五十万石赈山东。山东有司不理荒政,停其升转。
(四十三年正月)辛酉,诏曰:“朕谘访民瘼,深悉力作艰难。耕三十亩(108市亩)者,输租赋外,约余二十石(万斤)。衣食丁彳, 取给于此。幸逢廉吏,犹可有余。若诛求无艺,则无以为生。是故察吏所以安民,要在大吏实心体恤也。”……(十一月)甲戌,诏免顺天、河间二府及山东、浙江二省明年税粮。
(四十九年十月)甲子,诏曰:“朕临御天下垂五十年,诚念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迭次蠲租数万万……惟体察民生,未尽康阜,良由生齿日繁,地不加益……自康熙五十年始,普免天下钱粮,三年而徧。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九省地丁钱粮,察明全免。历年逋赋,一体豁除。其五十一年、五十二年应蠲省分,时候旨”……十一月辛卯朔,诏凡遇蠲赋之年,免业主七分,佃户三分,著为令。”此外,康熙秉政的54年中,总共减免3251州县次灾赋,这在封建社会史上是罕见的。乾隆时代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清史稿·高宗本纪》载:
(乾隆十年)六月丁未,普免全国钱粮。谕曰:“……我皇祖在位六十一年,蠲租赐复之诏,史不绝书,普免天下钱粮一次。我皇考无日不下减赋宽征之令,如甘肃一省,正赋全行豁免者十有余年。朕以继志述事之心……特颁谕旨,丙寅年直隶(十八年)钱粮,其通蠲之。”
乾隆的诏谕总结了康雍乾盛世一贯的富民政策,而康熙十八年抗震救灾的史实则说明这种富民政策并不是空话。
3、表现了民众天命观的变化
中国自古信仰一种半信天半信人的天命观。康熙皇帝曾和欧洲传教士、科学家长期接触,学会了不少天文学、数学等方面的知识,但他仍然认为地震是人事不善,上天示警。但民众在漫长的历史上,以实践证明了天灾和人事没有直接的联系。《地震记》的作者一方面对地震频频、千古永有的因由困惑不解,一方面又联想到尧、汤明君亦遭九水七旱,康熙盛世反而灾异繁多,于是得出了天灾与人事无关的结论。这说明封建社会民众的天命观已有了较大的科学成分。然而在科学高度发展的当代,还有人把必然产生的地震看作是吉凶之兆,岂不怪哉!^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8年02期
【原文出处】《河北师院学报:社科版》(石家庄)1997年.增刊期第50~53页
康熙盛世又是多震多灾的年代,据《清史稿·志十九·灾异五》记载,仅京畿地区,“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三(夏历),怀来、滦州地震……;四年,三月初二,京师地震有声……四月十五日,滦州、东安、昌平、顺义地震二次,房垣皆倾……七年、五月癸丑子时,京师地震;初七、初九、初十、十三又震……十八日,香河、无极、南乐地震……八年九月甲午寅时,京师地震有声……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宝坻、霸州、万全地震……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京师地震……十八年,七月初九日,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永清、宝坻、固安地大震,声响如奔车,如急雷,昼晦如夜,房舍倾倒,压毙男妇无算,地裂,涌黑水甚臭……二十六年九月丁亥丑时,京师地震……四十一年,十一月乙酉,京师地微震……四十四年,八月丁酉,京师地震……四十五年二月丙辰,京师地微震……四十四年,八月丁酉,京师地震……四十五年二月丙辰,京师地微震……五十八年,八月,密云、东安地震,有声如雷。”康熙朝凡六十一年间,京畿地区总共地震14次,平均约四年一次。地震烈度记述极简,且对京师地震犹为讳言。如对雍正八年(1730)地震的记载,《清史稿》(源于《清实录》)只记了“八月十九日,京师、宁河、庆云、宁津、临榆、邢台、万全、容城、涞水、新安、东光、沧州同时地震”字样,而俄国教士团学员、清廷理藩院通译伊·罗索欣所记《1730年京报摘抄》(俄文版)则记载俄历 9月19日,夏历八月十九日, 公历9月30日的这次大地震共死七万余人。由此可见,康熙朝的地震灾难是极其深重的,而京畿地区则以康熙十八年的地震为剧。
对这次地震,《畿辅通志》,《香河县志》、《蓟州志》、《丰润县志》等许多地方志均有记载,但皆嫌简略,唯《三河县志·艺文志》所收任塾先生著《地震记》记述详尽生动:
地震志 任塾
康熙十八年己未,七月二十八日巳时,余公事毕,退西斋假寐,若有从梦中推醒者,视门方扁,室内阒无人。正惝间,忽地底如鸣大砲,继以千百石砲;又四远有声,俨数十万军马飒沓而至。余知为地震,蹶然起,见窗牖已上下簸荡,如舟在天风波浪中;跣而趋,屡仆,仅得至门。门启,门后有木屏,余方在两空间,春然一声,而屋已摧矣!梁柱众材交横,门屏上堆积如山,一洞未灭顶耳。牙齿腰肱俱伤,疾呼无闻者,声气殆不能继,因极力伸右手出寸许。儿蚡辈遍寻余,望见手指动摇,亟率众徙木畚土,食倾始得出。举目则远近荡然,了无障隔,茫茫浑浑,如草昧开辟之初。从瓦跞上奔入一婢,指云主母在此下,掘救之,气已绝,恸哭间,问儿蚡弟云:“汝辈无恙,余三十口何在?”答云:“在土积中,未知存亡。”乃俯而呼,省应者掘出之,大抵床几之下,门户之侧;皆可束以免,其它无不破胪折体,或呼不应,则不救矣!
正相对莫知所以,忽闻喧噪声云:“地且沉”,争登山缘木而避。盖地多拆裂,黑水兼沙从地底佳泛,有骑驴道中者,随裂而堕,了无形影,故致人惊骇呼告耳。倾之又闻呼“大火且至”,乃倾压后,灶有遗烬,从下延烧而然。急命引水灌之。旋闻动棺槨,夺米粮,纷纷攘攘,耳无一声。因扶伤出,抚循茫然不得。街巷故道,但见土砾成丘,尸骸枕籍。覆垣欹户之下,号哭呻咽,耳不忍闻,目不忍睹。历废城内外,计剩房屋五十间。有半不特栢梁松栋焂似灰飞,即铁塔石桥亦同粉碎。登高一呼,惟天似穹庐,盖四野而矣已。
顾时方署,归谋殡。孺人觅一裁工,无刀尺;一木工,无斧凿。不得已为暂藁埋毕,举家至晚不得食。仿佛所在疏之,犹(有)线面一筐,者以破瓮底,盛以,各就啖少许。次日,入报县境较低于旧时。往勘之西三十余里,及柳河屯则地脉中断,落二尺许。浙西北至东务里。则东南界落五尺许。又北至潘各庄,则正南界落一尺许。阖境似甑之脱环,人几为鱼鳖,岂唯陵谷之变已耶?
八月初一日,(第四天)銮仪卫沙必汉奉上谕,着户工二部堂官一员,查明具覆,施恩拯救。阁臣会议具请奉旨,着侍郎萨穆哈去。初六日,萨少农到县,散赈城南穷民五百二十九户。十六日,户部主事沙世到县,散赈乡村穷民九百四十一户,户各白金一两。十八日,又传旨通州、三河等处,遇灾压死之人查明具奏。九月十五日工部主事常德、笔贴式武宁塔到县,散给压死民人、旗人男女大小共二千四百七十四名口,又无主不知姓名人二百三名口——内孩幼不给,旗民死者另请旨,并无主不知姓名地方官料理外,将压死男妇一千一百六十八名口人给棺验银二两五钱,伊亲属具领讫。又先是,八月初九日,上谕通州、三河等处地震重灾地方分别豁免钱粮,具奏随奉。巡抚金查明三河、平谷最重,香河、武清、宝坻次之,蓟州、固安,又次之。最重者应将本年地丁钱粮尽行蠲免,次者应免十分之三,又次者应免十分之二。具疏题奏,奉旨依议,三河地丁应得全蠲。钦哉!皇恩浩荡,如海如天,民始渐得策立,骨肉相依。其不幸与流离鬻卖者十之一、二而已。
计震所及,东至奉天之锦州,西至豫之彰德,凡数千里,而三河极惨。自被灾以来,九阅月矣。或一月数震,或间一震,或微有摇抗,或势欲摧崩,迄今尚未镇静。备阅史册,千古未有,不知何以至此。虽然,九水七旱,天所见于尧汤之世者,岂关人事哉!
《地震记》分灾情、自救、赈济、议论四部分,情词动人,议论精当,具有较高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价值。此文有三大社会科学考据意义:
1、补正了《清史稿》所记地震日期。
《清史稿》云:“七月初九日,京师地震,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青、永清、宝坻、固安地大震”,令人疑惑。依《地震记》所言,震中在三河县城,距京师约50公里,距三等震区固安、永清约90公里,距二等震区武清约80公里,为何《清史稿》称离震中较近的京师为“地震”,而称距震中较远的轻震区固安、永清等六县为“地大震”?这显然是用两种评价标准记述的。愚认为七月初九乃是京师微震日,三河特大地震日乃是《地震记》所言七月二十八,及《清史稿》所言“(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化、钜鹿、武昌、昌黎、新城、唐山、景州、沙河、宁津、东光、庆云、无极地震”之二十八日。盖依《地震记》所言,三河地震,东至锦州,西至河南彰德,余震再三,一月数震。史家或将余震日期错记为大震日期,而将大震并入京师预震、微震之中。想那清史作者,依靠间接史料,总揽万端,追记往事,哪比的上亲历之人精细准确。而《地震记》作于大震后数日,震情犹在,诸事日期排列合理,可想所记大震日期不会有误。故《清史稿》宜改为:七月九日京师地震,二十八日三河、平谷、通县地大震,香河、武清、宝坻次之,蓟州、固安、永清又次之,波及宣化、钜鹿、武邑、昌黎、新城、唐山、景州、沙河、宁津、东光、庆云、无极。余震数月不息。
2、体现了清廷的恤民政策。
据《地震记》所言,震后四日,清廷才派官员查灾,震后十日才开始赈灾。这对京畿赈灾来说,反应太迟钝,效率太低下。这充分显示了封建官僚制度的弱点。但赈济既开,能在一县之内散赈穷民一千四百余户,殓葬死者两千余人,并减、免灾区赋税,这对忙于征战的清廷来说,已经很不容易了。其中官吏循私枉法之事固然难免,赈济不力也是实情,这或许就是“流离鬻卖者十之一、二”的原因;然而这恰恰辩证地、令人信服地印证了康雍乾盛世一贯的富民政策。据《清史稿·圣祖本纪》载:
(十八年秋七月)庚申(即二十八日,可证上述七月九日之误),京师地震,诏发内十万赈卹,被震庐舍官修之。壬戍(三十日),召廷臣谕曰:“朕躬不德,政治未协,致兹地震示警。悚息靡宁,勤求致灾之由,岂牧民之官苟取以行媚欤?大臣或朋党比引用私人欤?领兵官焚掠勿禁欤?蠲租给复不以实欤?问刑官听讼或枉平民欤?王公大臣未能束其下致侵小民欤?有一于此,皆足致灾。惟在大法而小廉,政平而讼理,庶几仰格穹苍,弭消珍戾。用是昭布朕心,愿与中外大小臣,共勉之。”
……是岁,免顺天、江南、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湖广等省二百六十一州县灾赋有差。康熙赈灾之心并非偶然,恤民之策亦非苟为,他的政绩可证。据《圣祖本纪》载:
(十二年十一月)庚午,诏民间垦荒田亩以十年起科。
(二十四年四月)辛丑,诏以直隶连年旱灾,逋赋六十余万尽免之,并免今天正赋三分之一。
(二十八年正月)诏免山东地丁额赋……癸巳,诏免江南积欠二十余万。
(三十二年正月)甲子,诏朝鲜岁贡黄金木棉永行停止……八月甲戍,免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明年地丁税粮……(十一月)甲子,诏免顺天、河间、保定、永平四府明年税粮。
(四十二年七月)己巳发帑金三十万两,截漕五十万石赈山东。山东有司不理荒政,停其升转。
(四十三年正月)辛酉,诏曰:“朕谘访民瘼,深悉力作艰难。耕三十亩(108市亩)者,输租赋外,约余二十石(万斤)。衣食丁彳, 取给于此。幸逢廉吏,犹可有余。若诛求无艺,则无以为生。是故察吏所以安民,要在大吏实心体恤也。”……(十一月)甲戌,诏免顺天、河间二府及山东、浙江二省明年税粮。
(四十九年十月)甲子,诏曰:“朕临御天下垂五十年,诚念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迭次蠲租数万万……惟体察民生,未尽康阜,良由生齿日繁,地不加益……自康熙五十年始,普免天下钱粮,三年而徧。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九省地丁钱粮,察明全免。历年逋赋,一体豁除。其五十一年、五十二年应蠲省分,时候旨”……十一月辛卯朔,诏凡遇蠲赋之年,免业主七分,佃户三分,著为令。”此外,康熙秉政的54年中,总共减免3251州县次灾赋,这在封建社会史上是罕见的。乾隆时代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清史稿·高宗本纪》载:
(乾隆十年)六月丁未,普免全国钱粮。谕曰:“……我皇祖在位六十一年,蠲租赐复之诏,史不绝书,普免天下钱粮一次。我皇考无日不下减赋宽征之令,如甘肃一省,正赋全行豁免者十有余年。朕以继志述事之心……特颁谕旨,丙寅年直隶(十八年)钱粮,其通蠲之。”
乾隆的诏谕总结了康雍乾盛世一贯的富民政策,而康熙十八年抗震救灾的史实则说明这种富民政策并不是空话。
3、表现了民众天命观的变化
中国自古信仰一种半信天半信人的天命观。康熙皇帝曾和欧洲传教士、科学家长期接触,学会了不少天文学、数学等方面的知识,但他仍然认为地震是人事不善,上天示警。但民众在漫长的历史上,以实践证明了天灾和人事没有直接的联系。《地震记》的作者一方面对地震频频、千古永有的因由困惑不解,一方面又联想到尧、汤明君亦遭九水七旱,康熙盛世反而灾异繁多,于是得出了天灾与人事无关的结论。这说明封建社会民众的天命观已有了较大的科学成分。然而在科学高度发展的当代,还有人把必然产生的地震看作是吉凶之兆,岂不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