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从鸦片战争前对英使的接待看晚清的外交原则
陈双燕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8年01期
【原文出处】《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04期第18~24页
【作者简介】陈双燕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版)编辑部编辑
【内容提要】鸦片战争前清廷在接待马戛尔尼、阿美士德和律劳卑使团时,其对外准则不是“闭关政策”而是儒家经世致用的原则,由于“经世致用”缺乏近代化的因素,因而无力回应西方文化的冲击。
【关 键 词】晚清/外交/经世致用


    对于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前的对外态度,论者多集中于评判清政府的“闭关自守”政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英国外交使团的接待,从马戛尔尼到律劳卑,学界大多只是简单地视其为“闭关政策”的内容之一,是清政府蒙昧主义的表现。〔1〕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笔者拟对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英国使团的反应作一系统考察,以求能更清楚地认识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外交原则。
      一
    马戛尔尼曾任英国驻俄公使,1780年被东印度公司委任为马德拉斯总督。1793年,英国以为乾隆皇帝庆祝80大寿为名,遣其率使团来华。对于马戛尔尼使华,论者最多的是“礼仪之争”。朝贡制度是封建时代的中国的对外关系模式,历朝对朝贡的礼节都有严格规定。据《清史稿·礼十》载,清礼规定,诸国来朝贡时,必须先“遣陪臣来朝,延纳燕赐,典之礼部”。在将要入境前,所在地的长官必须给贡使“邮符”,并派文武官员数人伴送。沿途有司还要“供馆饩”,并遣兵护送。如此随辖地的变化而不断更替,直至贡使抵达北京。到北京后,贡使即被“延入宾馆,以时稽其人众,均其饮食”。第二天,“具表文、方物,暨从官各服其服,诣部俟阶下”。仪制官设表案堂中,“质明,会同四泽馆卿率贡使至礼部”,侍郎一人出立案左,仪制司官二人分别站在左右楹。“馆卿先开,立左楹西。道事、序班各一人,引贡使等升阶跪”。而后“正使举表,馆卿祗受,以授侍郎,陈案上”,后又复位,“使臣等行三跪九叩礼,兴”。“退,馆卿率之出”。礼部官送表至内阁俟命,贡物纳所司。〔2〕贡使“将归国,先禄寺备牲酒果蔬,侍郎就宾馆筵燕,伴送供侍如前。所经省会皆飨之,司道一人主其事,馆饩日俭,概从周渥”。〔3〕
    对于马戛尔尼使团的接待,清政府从入境开始就基本依此行事。〔4〕然而,马戛尔尼出使之初即认为自己所代表的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他的使华具有传播先进文明的功效,中国政府也将会由此认识到与英国进行外交会谈的双边利益,因为它可以导致两国间贸易的增强。但是,清廷仍将英使看作是“藩属朝贡”,将使团当作“英吉利贡使”,将马戛尔尼在呈交的国书中译本中给自己加的钦差,即君主特使一律改成贡使或藩使。〔5〕乾隆帝考虑的并不是两国之间的贸易,而是如何“整肃威严,使外夷知所敬畏”,同时迫使英使行三跪九叩之礼,这也是使臣觐见皇帝礼仪中的关键。但马戛尔尼认为三跪九叩带有耻侮的性质,有损其威严,也使英国的荣誉受到威胁,故而坚决拒绝。尽管负责接待英国使团的中国官员多次作出努力,均未能如愿。最后,清廷作出让步,同意马戛尔尼以单腿下跪代替三跪九叩。在乾隆皇帝看来,马戛尔尼不知礼仪、狂妄自大,因而取消了马戛尔尼在北京的娱乐活动,并且“求进贡件已知徵瑞不必收接代奏,俟其在寓所收拾一二日,妥为照料,赍发起身。该使臣等仍令徵瑞送至山东交代接替,亦不必令在京伺候回銮接驾”。〔6〕将马戛尔尼直接打发回国。
    对于清廷对待马戛尔尼使团的态度,学界认为这是清廷闭塞蒙昧、虚骄自大的一种表现,并且认为清政府由此失却了和西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进一步探讨之所以形成这种态度的原因,我们就会发现,事实上,清政府是本着传统的经世致用这一思维方式来处理这次使团事件的。所谓的“经世致用”,即在遵守儒家根本信条的前提下,力求从实际出发,解决当时出现的现实问题。其内涵有二,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自觉的求实精神致力于研究实际事务,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以“通经”为前提,通经的本质是宗经,即以儒家经典、根本信条为是非标准。经世思潮在清初兴起以后就一直持续不衰,成了中国士人处理内外事务的主要行为准则。在马戛尔尼事件上,其表现尤为明显。首先,马戛尔尼使团不遵礼制,清廷极为不满,但是,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清政府并没有拘泥于行“三跪九叩”之礼,却同意让马戛尔尼以单腿跪的方式表示对清廷的尊重与臣服,这说明,清政府的态度是务实的。其次,马戛尔尼使团与传统的朝贡使团的性质完全不同,但清廷仍以接待朝贡使团的礼仪和要求予以接待。期间,使团多次试图与清朝官员谈判其提出的要求,清朝官员均设法回避,而严格按照清礼之规定与使团周旋,这说明,清政府严格遵守礼制,其务实态度必须以遵守礼制为前提。此外,对于马戛尔尼提出的通市宁波、舟山、天津、广东等地,减关税,租界岛屿,向北京派常驻使节,自由传教等要求,乾隆皇帝在致英王的国书中均据儒家经典和天朝体制逐条予以批驳,认为这些要求既与天朝体制不合,又对英国“殊觉无益”,要求英王“惟当善体朕意,益励款诚,永矢恭顺,以保□尔有邦,共享太平之福”。在致英王的第二封国书中还强调:马戛尔尼的要求,“原因尔国使臣妄说,尔国王或未能深悉天朝体制,并非有意妄干。朕于入贡诸邦,诚心向化者,无不加之体恤,用示怀柔,如有恳求之事,若于体制无妨,无不曲从所请,况尔国王僻处重洋,输诚纳贡,朕之锡予优加,倍于他国”。但使臣所请各条“不但于天朝法制攸关”,而且对于英王来说也是“难行之事”。故而严加拒绝,并令其“懔遵毋忽”。〔7〕可见,清政府在处理对外关系时是以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天朝体制为原则的,其务实态度以儒家的根本信条为局限。其三,由于马戛尔尼的桀骜不驯,清政府也隐约地感到英国人海上军事力量的优势以及其对天朝的威胁,也力图根据自己传统的应变方式进行防备。长麟在送马戛尔尼离境时即上奏要求对英国进行防范,“臣思水师所恃者弓矢枪炮,而夷船亦复枪炮具备。似宜另筹一制胜之道,俾其所知凛畏。臣于本年夏间访知宁波府素有疍民能在海水数丈之下寻觅什物,此等人若能招募为兵,虽无别技可用,即其入水锯舵,俾匪船不能转动而攻取操纵,悉惟我用”。〔8〕乾隆帝也曾诏令“惟当于各海口留心督饬,严密巡防”〔9〕,并“特简重臣,陈兵护行,谕旨,覆奏皆用六百里驰递、火票排单”〔10〕。可见,对于西方势力的东来,清廷并非完全*颟无知,或者顽固不化,而是依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根据固有的应变方式作出反应。可惜的是这种传统的经世致用原则未能超出儒学所赋予的内容,缺乏现代化所需要的思想成份,因而在中英的第一次使节交往中,清廷未能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二
    虽然马戛尔尼的出使毫无成就,英国政府仍决定派遣第二个专使前来北京,以求设法进一步扩大贸易,并使其能托庇于英王的保护。1816年2月8日,阿美士德率使团从朴次茅斯启航来华。
    阿美士德使团与清廷的予盾也在于“礼仪之争”。首先,1816年6月,英国先遣其臣加拉威礼到广东投书,要求循乾隆五十八年贡道赴北京入贡,请总督先为之入奏,此时就有相见之仪礼的争执。权督篆的巡抚董教增欲援督抚大吏见暹罗等诸国贡使礼与加拉威礼相见,加拉威礼不肯,迫使洋商再三与董商量相见之仪。结果,“总督及将军、两副都统、海关监督毕坐节堂,陈仪卫,加拉威礼上谒,免冠致敬,通事为达意,教增离坐起立相问答”。〔11〕董应允为其上奏,加拉威礼出。
    其次,阿美士德未被接见就被遣返,也是因为其有违礼制。阿美士德率使团抵达天津时,嘉庆帝命户部尚书和世泰、工部尚书苏楞额前往天津迎接,让其率长芦盐政广惠伴贡至京,并令苏楞额、广惠传旨赐宴,令其谢宴行三跪九叩礼,如合式,即日带京,如不谙礼仪,具奏候旨,其原船勿令驾驶,仍由原路回津,泛海回国。阿美士德和他的随从答应下跪,中国官员让其演习,则遭拒绝。〔12〕苏楞额、广惠径带其到北京。嘉庆帝又命和世泰、穆克登额迎赴通州演礼,以七月初六日为限,限内如英使肯遵循清政府的礼仪,再带其至北京,若满限尚未能如仪,即行参奏候旨,而英使则不肯妥协。和世泰、穆克登额含糊具奏,并径带使臣来朝房,一昼夜驰至,路上颠簸不堪,衣装等皆落在后面。初七日,皇上开殿受朝会,时英正使生病,副使说:“衣车未至,何以成礼?”和世泰害怕受皇帝谴责,遂饬奏两贡使皆生病。同时,英使所呈国书“表文失辞,抗若敌体,复铺陈伐法兰西战功,有要挟意,又值理藩院迓接不如仪”,故而嘉庆帝怒其无礼,却其贡不纳,遣令归国。后嘉庆帝了解了具体事因,又遣人追至良乡,将贡物内地理图、画像、山水人像收纳,并赐英王白玉如意一柄、翡翠玉朝珠一盘,大荷包二对,小荷包八个,以示怀柔。〔13〕在致英王和英使的敕谕中也多次谴责其失礼之咎,并告诉他们:“仰荷大皇帝深仁大度,不加谴罚,仍赏收尔国王贡物,颁赏珍品,此乃天高地厚之恩,尔等回国,不可不知感激”。并重申“至尔国向在粤东贸易,即系尔国一定口岸,倘将来再有进贡之事,总须在粤东收泊,候督抚具奏,请旨遵办,毋得径往天津。即驶至彼处,该官吏亦必遵旨驳回,尔等岂非跋涉徒劳”。〔14〕可见,礼仪问题是清政府始终最关心的问题,阿美士德使团因不遵礼仪,连皇帝的面都没见着就被灰溜溜地赶回去了。
    礼仪的坚持说明清政府对待阿美士德使团仍是以“经世致用”为指导原则,即首先不能违背儒家的信条和礼制。在清廷看来,礼能使国家凝而不散,植而不倾,是巩固社会统一和稳定的最有效的手段。事实也是如此。因而,清廷认为,在遵守礼仪和天朝体制的前提下,具体的枝节问题则可以因时而变。阿美士德使团不守礼制,便丧失了从清廷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的机会,而且英方要求的“对等谈判”也因不合天朝体制而未果。但是,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的强硬态度也使清廷隐约地感觉到了威胁的存在,因此,在阿美士德走后,清廷又根据传统的方式作出反应,即在天津增设水师,并设置总兵一人进行统领。可惜的是,对于英方提出的扩大贸易对英国和清廷均有利的观点,清廷却未能进一步深思并作出积极的反应。
      三
    1813年,英议会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只允许它在中国的专卖权可延长20年。1831年1月26日,两广总督李鸿宾根据行商们的建议,要求居住在广州商馆的英国首领写信回国说:“如果东印度公司解散,英国政府有责任任命一位首领来广州,全面管理贸易事务并防止紊乱。”〔15〕1833年12月10日,英国政府任命律劳卑为驻华商务总监督,后又任命部楼东(W·H·C·Plowd0n)、德庇时(J·T·Davis)为第二、三监督,“掌管虎门口内一切有关英船与水手之事务”〔16〕。1834年7月15日,律劳卑率使团到达澳门,25日晨抵广州。
    对于律劳卑使华,两广总督卢坤仍以清朝接待贡使的惯例接待。律劳卑抵澳门时,卢坤就于21日颁札谕给行商,饬行商等立即前往澳门,问明律来华目的是否因为东印度公司专利权撤销拟请改变贸易方式,另订贸易章程。同时,令行商晓谕该夷目须恪遵中国律例,并且除大班和其他外商等人外,在未奏准以前,一律不得擅自前往广州。“该夷目准住澳门办事,如欲来省,则必告行商转禀,以凭具奏,恭候奉到谕诣饬遵”。当卢坤得知律劳卑已至广州后,又多次札饬行商,转谕律劳卑懔遵。总督认为,英国人在广州通商,已历百有余年,向来恪守定章,章程均经奉旨批准,因此已成为帝国法律,只有遵守法度方能安稳贸易。旧例英人只准在澳门居住,如欲来省贸易,则非特有粤海关红牌不可。今律劳卑不在澳门静候总督传谕,不领红牌,擅自来省,实属目无法纪。〔17〕
    此外,律劳卑到达广州后,舍弃了以行商代转信函的传统习惯,立即写了一封致总督的公函,由他的秘书阿斯特迭将信译成中文,并组成一个送信使团直接递信于广州内城城门口,结果没有一个中国官员肯代其将律劳卑的信函转交给两广总督。这是因为,按照中国成规,“天朝的大臣们,除非有关前往宫廷携带贡物诸事或由于皇帝的谕旨,均不得与外夷会晤”〔18〕。“天朝制度,从不与外夷通书信。贸易事件,应由商人转禀,不准投递书函”〔19〕。此外,在这封信件的行文格式上,律劳卑没有用“禀帖”字样,同时在内容上采用了“奉大英国国王陛下之命”的字眼。这些都有违中国旧制,并且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然而,两广总督卢坤也并没有因此而立即和律劳卑使团断绝关系,而是姑念其第一次进入内地,初到中国不懂禁令、不识清朝体制,予以原谅。他先后多次派出中国的行商、官员、通事向律劳卑问询该使团来华的目的、职责和军舰返回澳门的时间,并多次严斥其不遵天朝制度,□令其立即返回澳门。而律劳卑始终不正面回答卢坤所提出的问题,坚持要等直接见到卢坤后再谈,甚至不要通事替他翻译。律劳卑使团这般执拗,使得卢坤伤透了脑筋,无奈之下,下令封闭船舱,停止中英间贸易,不再允许所有的工人、船夫和其他人接受外国人的雇佣,否则当汉奸论处。本地人民一律不准将食物售给英国人,违者处以死刑,其他外国人也不准以食物接济英国人,违者施以同样的处罚。9月4日,清兵包围英商馆,中英双方进入紧张状态。9月5日,律劳卑令巡洋舰“依莫禁”号和“安德娄默基”号开进省河,两舰分别闯过虎门,抵达黄埔。9月6日,又有一小队水兵开到商馆。同时,律劳卑发布告说清政府“挑起战衅”,扬言将以总督的“奸诈悖逆”行为直接向北京控诉,并强调英国君主的主权和权力,对此,总督根据清朝的定制通过颁给行商札谕的方式进行驳斥。〔20〕后来,由于律劳卑患病,使团于9月26日退至澳门,9月29日,封仓禁令撤消。
    如前所述,对于律劳卑事件,两广总督依然是以儒家的信条和天朝体制作为处理使团事件的准绳,但在具体枝节问题上又并不僵化,即以经世致用的方针来对待使团的。也正由于此,中英的纷争都只集中在礼仪问题上,英国所迫切希望涉及的通商等问题也均没有改变。
    此外,对于英国人来说,律劳卑使团是想用战争方式改变1793年马戛尔尼使团以来业已形成的甘受屈辱和对轻蔑及不公平待遇采取逆来顺受态度的第一次尝试。但律劳卑却因患病而未能如愿。清政府又一次战胜了桀骜不驯的“英夷”,从而又进一步增强了清朝对自身文化传统的优越感。由此,对于清政府来说,以坚守清朝体制为原则,以封仓为手段,成为清政府对付外夷的最有效的方法,直至鸦片战争的爆发。
      四
    综上可见,鸦片战争前清廷对英国使团的接待,从马戛尔尼到律劳卑,中英之间的冲突是两种异质文化的冲突,即资本主义文明和封建主义文明的冲突,这首先表现在价值观上,英国重利,扩大贸易是其追求的目标;而中国则重义,由此,体现“义”的仪礼成了清朝政府关注的焦点。“天朝不宝远物”,允许对外贸易只是对外夷的一种恩赐。其次表现在国家观念上,清朝的国家观念是:在世界大家庭里,“华夷一统”,国与国之间不相干预,不必对其他国家承担责任;如果他国愿向天朝朝贡,清政府有必要对这些朝贡的国家予以同情和体恤,不时给他们恩赐。而英国的国家观念是:国与国是相互关联并互有一定义务的,正是由于这种“相互关联”和“一定义务”,大英帝国有必要告诉中国人“天朝大地的知识贫乏和道德黑暗”;只要通过“传播有用的知识和神圣的真理,黑暗就会驱散,成见和憎恨就会消除,这样,中华帝国统治者和老百姓就会愿意加入这个共享繁荣的国际社会”〔21〕;英国“有必要关心和有责任来和中国人民建立一个自由、荣誉和协调的未来”〔22〕,“如果他们不接受规劝,就强迫他们接受”〔23〕,并用枪炮和轮船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在鸦片战争前接待英国使节的历次冲突中,清政府按照经世致用的原则处理了一系列事件,以捍卫儒家信条为基点。由于儒家信条与西方近代的价值观念和国家观念相悖,故而使得中英的交涉都仅仅停留在礼仪上,而且从表面上看还取得了一系列胜利,这又使得这种对外态度凝固化,成为近代对外交往的模式。而另一方面,西方殖民者,首先是英国殖民者,由于多次受挫,更加坚定了以强力迫使中国屈服的决心,最终以中国的禁烟运动为借口,纷涌而至,用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在此后的中西交往中,清政府和中国官员仍然把经世致用作为处理对外关系的指导原则。同时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其时出现了几种绝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以林则徐、魏源为代表的、与西方接触较多,并对外情较为了解的知识分子,他们在系统收集和阅读了介绍西方历史和现状的大量中文出版物后,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开始向西方学习,从而拉开了中国近代化的序幕。奕□、曾国藩、李鸿章等循此思路引进西学,展开了轰轰烈的“洋务运动”,引进了大量的机器设备和军事武器,从而打破了迂腐顽固的卫道士的藉口,为学习西方,输入西学冲开了一条小径,但却未能真正地使近代中国走向独立和自强;另一种是以琦善等为代表的封建官僚,他们不了解外情及近代的主权观念,遇到中外冲突时便一味虚与应付,只求快速解决纠纷以便能向皇帝邀功请赏,却无法顾全国家利益,因此在不自觉中不断使得中国的主权逐渐丧失了。这一方面的事例,如近代中国海关人事权的丧失〔24〕、领事裁判权在华的确立〔25〕等即是如此;第三种是以倭仁等为代表的封建士大夫,他们也关心时事、研究对策,如倭仁至死仍在提醒皇帝“勿忘庚申之变”,但其对策却是“毋以诗书为迂阔”,要“非圣之书,屏而不读”,〔26〕如此,固然无法使国家走出困境。
    此外,由于经世致用的处世原则中,儒家信条所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因而对同一事件的解释可以有不同的角度。长期的以宗藩关系为模式的国际往来,便得清政府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对英国的撤军和中方丧失的利权等有了合乎“情理”的自欺欺人的解释,即解释为英国的恭顺和清政府施予英国的恩惠。因此,从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非但未能痛定思痛,而是以为灾难已经过去,沉醉于一派昇平景象之中,以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再遭重创。经世致用的外交原则无力回应西方殖民者的侵入以及西方文明的冲击,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悲剧。
    注释:
    〔1〕如胡思庸《清朝的闭关政策和蒙昧主义》(《吉林师大学报》1979年第2期)等。这里,论者的“闭关政策”与一般学者所提的内容又不尽相同,作者只是将清政府一味排斥西方先进文明的举止和政策视为“闭关自守”,并不包括清政府对外贸易的规定。
    〔2〕〔3〕《清史稿·礼十》,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75、2676页。
    〔4〕关于马戛尔尼使华的前后经过,法国著名汉学家佩雷菲特的《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有详细的描述,此不赘述。
    〔5〕参见《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第101~102页。
    〔6〕转引自《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第241、585页。
    〔7〕王之春著、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0~144页。
    〔8〕〔9〕转引自《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第376、396页。
    〔10〕《清朝柔远记》,第144、168~170、172页。
    〔11〕《清史稿》卷154《邦交二》,第4516~4517页。又见《清朝柔远记》第168页。
    〔12〕转引自《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第241、585页。
    〔13〕〔14〕《清朝柔远记》,第144、168~170、172页。
    〔15〕〔18〕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0、37页。
    〔16〕姚薇元:《鸦片战争史之实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7〕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79页。
    〔19〕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一),中国史学会主编,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19页。
    〔20〕参见《远东国际关系史》上册,第83页。
    〔21〕〔22〕〔23〕广东文史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36、32页。
    〔24〕参见詹庆华《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募用洋员特权问题新论》,《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25〕参见郭卫东《近代中国利权丧失的另一种因由—领事裁判权在华确立过程研究》,《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
    〔26〕参见袁伟时著《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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