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1996年明史研究概况
张宪博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8年01期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京)1997年11期第11~22页
1996年明史研究继续向前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学术论文仍在200篇以上,与上一年度大致持平,值得高兴的是,出版的专著和论文集数量明显增多。这些专著和文集都是学者们长期研究的成果,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功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对今后的明史研究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现就所能见到的著作和文章进行扼要介绍。
由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刘森著《明代盐业经济研究》和《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两部专著都具有相当的研究深度。明代盐业经济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作者历十年而完成了《明代盐业经济研究》这部书,全书36万多字,是我国明代盐业经济研究第一部系统性的著作。作者研究的重点,一是通过考察盐业经济进而探讨传统经济的性质与运行规律,二是研讨国家权力如何经营盐业,从而在政治行为与产业关系的结合点上寻找传统社会的要素,三是从经济史研究的角度,考察盐业经济本身的传统结构模式及其演变、整合、变迁的过程与特点。《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则是作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全书27万余字,对明清荡地开发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是一部开创性的著作。作者通过对明清时期沿海荡地开发过程、形式及特点的考察,探究荡地开发在中国海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了这种开发对沿海的社会变迁所起的作用,而这些问题都是前人尚未接触的课题,“具有前缘性和高难度”。
明代漕运是明代经济史中一个重要课题。鲍彦邦著《明代漕运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是第一部较为全面、深入研究这一课题的专著。全书收集作者11篇论文,试图从赋役的角度、从本质的关系上来研究漕运,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其中有关明代漕运性质、漕粮制度、漕粮改折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都是率先问世的。
姜守鹏著《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对明清时期北方市场做了系统的论述。全书32万余字,作者认为封建社会也存在着市场经济,但属于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或早期市场经济。在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商品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统一商品市场网络已经形成,而且各省都较早地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区域市场,作者还认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的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
谭天星著《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是研究明代中央政治的一部颇见功力的著作,全书26万字,分六章撰成。如作者所言,该书是“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研究明代内阁的”,“是一种新的尝试”。作者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如:明代中央政治实际上是君主专制下的内阁政治。内阁制的意义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皇权的腐化,维系明代政治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内阁的发展实际上是内阁重新宰相化的变型发展,具有作为一个次君主权力层而服务于皇权,并制约皇权的意义。
刘基是集思想家、军事家、政治家、文学家于一身的传奇人物,但迄今为止学界对他的研究却远远不够。周群的《刘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是一部全面叙述其生平评析其思想的专著。全书30万字,由篇首、上篇、中篇、下篇组成。作者注意把评价思想和评价业绩相结合,对传主的思想业绩没有局限在一般性的诠释上,而是力求展示其积极因素,这就为读者了解刘基这个人物提供了更加丰宣广阔的背景
林金树著《万历帝》(吉林文史出版社)全书34万字,以晚明社会变动为背景,以万历朝重 大史事为素材,以万历帝一生的主要活动为基本框架,并紧紧抓住其个性特征,在重新思考、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地描绘了这位帝王的一生。作者认为万历帝虽无雄才大略,但也非庸人之辈,本质的个性特征就是贪,在位期间,一直紧紧抓住大权不放,坚持威福不下移。本书透过万历帝的活动,揭示了他所处的时代与环境,对认识那段历史的发展概貌,探讨封建社会晚期发展的运行轨迹及其内在规律颇有意义。
冷东著《叶向高与明末政坛》(汕头大学出版社),全书18万余字,对叶向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叶向高所处时代政局之复杂,面对任务之艰难,实超过有明任何一位首辅,其政治作风,实系中晚明政治之窍要。他调解各派政治力量、苦心经营、沤心沥血,功不可没,是明朝不可多得的人材。然而对这样一位重要而又有典型意义的政治精英,学术界的研究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作者意在填补这一空白。
陈支平经过十名年坚恃不懈的社会调查,搜集整理数百种族谱和大量的民间文献,著成《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书,全书24万余字。作者在考察福建族谱的演化过程及其社会特征之后,指出族谱的修纂中原则与实际不相吻合状况十分显著,这非但未能导致家族制度的瓦解,相反却成了维系家族社会正常运转与不断演进的两大要素,这种特征实际上是中国文化实质、政治制度在族谱修纂中的折射。
王春瑜的《明清史散论》(知识出版社),是他多年来研究明清史的论文专集。全书分专题论文、考微和识小两部分,另有“附录”两篇。作者性格鲜明、文笔犀利,在许多问题上的独到见解值得人们思考。虽然文集并不是他明清史文章的全部,但读者仍能从中领略到文史结合、古今一线的特有风格。李洵著《下学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是作者40多年明清史研究的论文汇编,全书收入文章31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十分广阔,从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人物等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其基本主题是“公元十六至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研究”。南炳文的《明清史蠡测》(天津教育出版社)一书,编入了作者已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40多篇,这些文章史料翔实,分析深入,是作者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所取得的成果。韦庆远著《明清史新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收录论文21篇,虽然明史研究的文章不多,但所占全书篇幅的比例却不小,分别对三杨主政、隆庆朝时局和万历初政做了深入的分析。此外,王毓铨 、曹贵林主编的《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分卷》(上海辞书出版社)于本年度初问世,共收词目5033条。
本年度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仍侧重于政治制度史、经济史、文化史和社会生活史。其中经济史方面的论文数量略有增多,民族史和中外关系史方面的论文有所减少,有关历史人物评价的文章数目依然可观。另外,就某些问题提出不同观点、看法的文章逐渐多起来,这些探讨,有助于将研究工作引向深入。
一、政治、军事史研究
明代政治史的研究,近年来主要集中于对政治制度史的探讨,而对于政治斗争、政治思想、政治事件等方面的研究似乎注意得不够。本年度政治制度史的论文仍占有较大的比例。
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和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是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问题。近年来研究者们对此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讨。赵毅、罗冬阳《朱元璋废丞相述论》(《东北师大学报》第1期)一文,认为废除丞相并不是朱元璋面对皇权受到相权的现实威胁而采取的一种被动的反应性措施,而是他追求更为稳定的皇权,所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制度度改革的结果。中央集权并不一定导致君主专制,也不一定导致相权与皇权矛盾的激化。朱子彦《论明代的内阁与党争》(《社会科学战线》第1期)一文,认为明朝党争的激烈程度超过了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这和明朝朝废相后建立内阁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朱元璋废相后,出现一个权力真空,为填补这个真空而设立的内阁没有起到自身应有的作用,反而造成官僚集团内部空前的激烈的权力之争。江心力《明朝内阁官僚群体形成因素析论》(《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认为明朝内阁官僚群体是通过地缘、学缘、事缘、机缘等关系结合而成的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同乡同榜、座主门生、同事构成内阁官僚群体形成的主要因素,与宦官的特殊机缘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明无善政”,但既然无善政,却又如何使明王朝仍延续两个半世纪,这似乎是一个历史之谜。谢景芳《假皇帝与代管家》(《齐鲁学刊》第2期)一文,认为废相后,朱元璋并未探索出有效的辅政手段,导致后继者信任宦监亲信、延伸皇权以控制局面。尽管这终于成为明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明中后期昏庸帝王却利用这种不稳定的制衡关系满足自已的私欲,进行荀延统治。内阁权责的不确定和君主专制权力不可置疑,便是明政权在皇帝长期不朝政的情况下仍能维护统治的原因。有无“善政”并非相权所能决定。林延清《嘉靖帝对内阁的强化、完善 与控制》(《南开学报》第4期)一文,指出嘉靖帝即位后,裁抑宦官、还权内阁,清理、整顿内阁成员,审查选择翰林院官员,又通过提高大学士的地位和权力、正式确立首辅制、建立办公场所文渊阁等措施来强化、完善内阁功能,这些举措使明代内阁制度进入其发展的鼎盛期,对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明代内府宦官教育机构设立于何时,说法不一。梁绍杰《明代宦官教育机构的名称和初设时间新证》(《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认为早在成祖时已经设立,并为仁宗沿袭,而非始于宣宗。宣宗在外廷完善内阁政治的同时,也相应发展内廷宦官教育。文章指出内廷宦官教育机构有10种称谓,且推定“内书馆”与“内书堂”异名同实。
董傅《明代人事回避制度探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明代人事回避制度可分三个方面,即:地区回避、社会关系回避、职责职务回避。它的覆盖面较广,涉及到当时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受到历朝的重视。谢蓬勃《“明官俸员薄”刍议》(《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指出造成明朝官俸低的重要原因,一是俸米的折色,二是俸米额二百年不变。俸额外的收入有依靠赏赐、占田收租、逃避赋税、贪污受贿、以权经商等。官俸低是一种不合理现象。
对明代法制的研究,近年来问津者仍然不多,杜婉言《明代诉讼制度》(《中国史研究》第2期)一文,对《明律》的诉讼部分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明律》中“诉讼”部分的内容已相当完备。作者依据其内容,做了活动的、功能的研究,从而对明代诉讼制度的本质,实施程府以及社会作用和意义都给予了明确的说明。指出明代诉讼制度体现了政治高于一切,法律只是巩固君主统治的工具这一根本原则。虽然内容比较完备,但实效不大,根源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但却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立法的较高水平。徐晓庄《试析朱元璋法律实践的矛盾性》(《史学月刊》第4期)一文,认为朱元璋虽然重视加强法制建设,但由于君主集权专制制度的历史局限性,朱元璋在其法律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姜晓萍《朱元璋法律意识二重性心理探析》(《史学集刊》第2期)一文,认为朱元璋法律意识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二重性,集中体现为以法治国与法外用刑的矛盾、恤刑与重典的矛盾、礼与法的矛盾。但如果将这种矛盾表现与沉淀于朱元璋身上的传统文化基因、社会环境制约、个人心理特征等联系起来考虑,发现这种矛盾恰恰真实地展示了他在施展治国之术的艰难历程中留下的心灵轨迹。
学术界对于明代军事制度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而有关明代军事思想的专论就更难见到。范中义《明代军事思想简论》(《历史研究》第5期)一文,认为明代战争频繁,军事技术有了发展,出现了朱元璋等一大批军事家和军事理论家。明代军事思想在战争观、军队建设思想、边海防思想、作战指导思想方面都对以往的军事思想有所补充、修正和阐发。其特点表现为儒家思想更加突出、防御思想更加明确、实际操作性更强,对后世有广泛深远的影响。陈表义、谭式玫《明代军制建设原则及军事的衰败》(《暨南学报》第2期)一文,阐述了明代军制建设中“居重驭轻”、分权制约和屯田养兵的三个原则。认为明中叶以后,屯政败坏,分权制约是军事衰败的直接原因,其根源在于专制皇帝防范武臣、以文抑武的政策。王波《明朝江防制度探讨》(《江海学刊》第3期)一文,指出由于南京为政治重心之一, 凤阳又为中都,扬子江两岸又是经济重心之一,长江为重要的交通水道,故明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对长江九江至上海一线的防卫和警戒,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周密完善的江防制度。
尹承琳《试论李定国“联明抗清”斗争失败的原因》(《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斗争失败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南明统治阶级的反动腐朽,使联合战线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另外农民军内部的反对派破坏团结、坚持分裂,削弱、瓦解了抗清阵营内部力量,李定国本身的弱点和错误也是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黄君萍《广州绍武政权的建立与南明政治的腐败》(《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指出绍武政权是为了争“帝统”,争“佐命元辅”而仓卒建立的,南明小朝廷的政治腐败是其不可救治的致命原因。
二、经济史研究
本年度经济史方面的论文数量有所增多,选题多着眼于区域经济的研究,其中不乏功力深湛之作。明初全国田土数,一直是史学界关心的问题之一,曹树基在顾诚、林金树和张德信的有关论述后,提出了新的看法。他在《对明代初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历史研究》第1期)一文中认为,问题不是出在资料的总汇和军屯管理的制度上,而是出在统计上,如果在造册汇总中出现误差,将“亩”或“分”变成了“顷”,会出现巨大差异,因为军屯田土单位“分”包含的亩数多少不定。由此可推断出,洪武年间军屯田土将“分”数作为最后的统计单位“顷”,便和民州县所上报的以“顷”为单位的田土数出现很大差异,而边卫所辖的民籍人口之耕地仍以“亩”或“顷”为单位,就便军卫田土的统计更显得混乱。关于明代人口问题,也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田培栋《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确认明初人口为7000万左右,嘉靖之际已增至1.2亿左右,万历以后,天灾人祸使人口大减,到明末清初仍在1亿以上。通过明代人口的研究,可看出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几乎同步前进。
长期以来,学界对地主制经济具体形态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栾成显依据徽州文书中的档案资料,对明末清初一户庶民地主朱学源家120余年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微观考察,撰写了《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一文。文章指出,在诸子均分制的原则之下,形成了经济上各自独立的众多的子户;在此基础上,同时存在多层次、多分支的宗族所有制,这就是明清时代析产而未分户的大户的经济结构。由于人口众多和实行诸子均分制,虽有800余亩土地,实际并不具备多大经济实力,这对于理解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为什么发展缓慢和难于向资本主义转变这一问题,或许有所启迪。
对明中后期江南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学术界存在着不少分歧。夏维中《对明中后期苏州地区农业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反思》(《中国农史》第2期)一文,认为苏州地区的水稻生产,很早便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仍有发展或增长的潜力。人多地少的压力应该是商品化程度提高的重要原因,但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在经营方式上,当时还不具备明显的资本主义萌芽。人口压力是理解租佃经营长期占优势的关键。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第1期)一文,认为“人耕十亩”这一经营规模肯定广泛流行于江南,但在时空分布上具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只是到了清代才成为占压倒性地位的普遍模式。另外,它的出现和流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简单地把原因归之于人地比例的变化,是不全面的。牛建强《明代江南地区的早期社会变迁》(《东北师大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在其它地区尚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时候,江南地区已超前大约70年展开了它的渐变阶段,奠定了16世纪30年代后社会急遽变革的基础。
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对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的影响》(《中国农史》第5期)一文,指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农业的全面开发,刺激了外省商人和省内商人积极参与江汉平原与境外的商品交易活动,这种商业活动促进了农村市镇的发展。然而市镇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依靠转运贸易,不利于带动该地区农村经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许檀《明清时期山东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一文,指出明中叶赋役制度的变革为山东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可能性。山东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布局的优化,以及非农业的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运输业在山东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所显示的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趋势,是不应忽视的。蓝勇《明清三峡地区垦殖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中国农史》第2期)一文,认为三峡地区的环境与经济条件由于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不平衡,农田开发呈现不平衡状态,西部地区水利发展明显优于中部地区。因此根据历史的经验,西部更适宜发展农业,而在中、东部地区发展大林业才是最合理的选择。方慧、方铁在《明代云南地区的水利工程》(《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一文中,对明代云南的水利工程进行了评述,指出较之元代,明代云南兴修水利的地区更加广泛,边疆地区的水利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兴修水利的技术也有了新的提高,为农业增产创造了条件。
明清时期北部地区粮食市场问题,是一个仍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赵全鹏在《明代北部地区粮食市场分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中,对明代北部地区粮食市场的运行机制及社会功能进行了论述和分析。指出自明叶以后,北方兵镇的粮食消费逐渐依赖于市场,这个粮食消费市场形成后,使黄淮以北的整个北部地区的农业经济都卷入商品经济之中。但北方粮食市场的兴盛并非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分化的结果,只能是暂时的、畸形的,不会对社会变革起什么积极作用。高春平《论明中期边方纳粮制的解体——兼与刘淼先生商榷》(《学术研究》第9期)一文,就刘文的一些观点及结论提出商榷。认为边方纳粮制的解体是牵涉诸多政治、经济、军事状况的体制转换问题。它与屯田制的废弛、民运粮的贫欠、开中法的破坏密切相关。而势要占窝、王府奏买食盐、大监奏讨盐引等均是盐政弊端,不能视为边方纳粮制解体的原因。
陈东有在《明清“抑商”二分说》(《南昌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对明清时期“抑商”问题重新做了考察。认为明清时期,“商末”的理论受到各级统治者的重新审视,“商末”“商贱”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和否定,重商、恤商、工商皆本的思想已形成较大的潮流。因此,明清两代的经济理论与实践都有悖于传统“抑商”思想,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进步。孙竞昊《明清江南商品市场结构与市场机制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初步形成以市场为枢纽存在一定内在联系和共同点、粗具近代意义的“经济区”,但不可想象,一个缺乏海外贸易、没有海外殖民地而且国内市场充满内耗的大陆农业国能自行生产出资本主义。姜晓萍《明中后期对商税官的监察和管理》(《中国史研究》第3期)一文,指出明中后期对税官的监察和管理,主要体现为行政控制、法律规范和经济稽查三个方面,从制度度上,既发挥了监察的功能又重视法律的作用,但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积弊,这些制度在实施中大打折扣。
在经济史研究中,人们对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和契约关系一向比较重视,而有的学者把视线移向城镇。马学强、吴兴农《明清江南城镇房地产交易与地权问题》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房地的自由买卖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由于受地权约束与城乡经济运转结构的限制,房地经营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城镇政治功能相对强化。在房地置买买上超经济的强制力量表现突出,但房地租赁之自由,买卖的灵便,促进了商业繁荣。
赵全鹏《明代漕运中的商业活动》(《史林》第1期)一文。指出明代漕运完全不同于以增值为目的的商业贩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对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经济意义。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流通方式的借助,在非经济意义的漕运中又产生了广泛的商业活动。周雪香《试论明代漳泉海商》(《龙岩师专学报》第1期)一文,认为明代漳、泉海商活动的出现及其扩大是由其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其活动有利于已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但“以末致财,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束缚了他们的发展。张炜《郑和下西洋前后中国造船业之盛衰分析》(《福建论坛》第3期)一文,认为郑和下西洋前后中国造船业的兴盛背后,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积极运动,它推动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然而由于封建政治体制的巩固和传统海洋观念的禁锢 ,反而使中国不可能把握这一机会。
赵毅《明代豪民私债论纲》(《东北师大学报》第5期)一文指出,明代豪民私债几乎触及到社会各个阶层,遍布全国。这说明国家对社会的稳定功能已日渐为豪民所侵夺。尽管它有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的功能,但也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
张新清《明初辽河航运研究》(《辽宁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指出明初辽河入海口至开原老米湾全面通航,不仅保证了辽东驻军的粮饷,有力地巩固了辽东地区的统一,而且促进了辽东地区开发,出现了民间的水上运输,奠定了近代辽河航运的基础。乐承耀《明清宁波集市的变迁及其原因》(《浙江学刊》第2期)一文指出,宁波集市在明清时期迅速发展,出现两个“勃兴”时期,一为明代嘉靖年间,一为“康乾盛世”。但与此同时,一些集市也出现衰落,最根本的原因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和长期存在。林承坤《占代刘家港崛起与衰落的探讨》(《地理研究》第2期)一文,描绘了明初刘家港宏大的规模,论析了它崛起与衰落的原因。蜀石《试论明代厂卫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四川文物》第6期)一文,认为明代中后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没有冲破封建主义的严重束缚,就其原因,厂卫制度也是摧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王裕巽《明代钱法变迁考》(《文史哲》第1期)一文指出,到了明代后期隆庆朝,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以银为主、以钱为辅、银钱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正式确立,变革完成。在这一变革过程中,钱法先后出现了几种货币经济结构的不同流通格局。
三、社会、文化史研究
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可读之篇颇多。郭培贵、赵永兰在《洪武时期的府州县学设置及其特点考述》(《内蒙古师大学报》第3期)一文中,对洪武时期的府州县学做了统计,当时共设府州县学1303所,设学率为91.13%,达到丁前所未有的程度。边远地区单位人口平均拥有学校数高于内地,新创建的学校主要分布于北方和西南地区。
苏德荣《明代宗室文化及其社会影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明代宗室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不仕不农的生活环境,给他们创造了极为良好的从事文化活动的条件;又因人口众多,更决定了从事文化活动队伍的庞大。因此对明代宗室留下的大批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将是明史,尤其是宗藩研究中的一大课题。
陈瑞在《明代中后期社会生活中越礼逾制现象探析》(《安徽史学》第2期)一文中,从服饰、居宅、婚姻关系等角度对越礼逾制这一社会现象进行探讨,认为明中后期的社会生活中越礼逾制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冲击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摇撼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关系,有利于社会中下层人民的思想解放,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黄明光在《明代译字教育述议》(《民族研究》第1期)一文中,对明代开办译字教育的原因及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述,认为明代译字教育的创办是与当时的民族关系、外交关系发展的迫切需要相关的,在中国译字教育史上起到了继往开来的作用,曾一度推动了京城少数民族及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
近些年,对中国历史时期传染病的探讨开始受到重视。梅莉、晏昌贵《关于明代传染病的初步考察》(《湖北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指出明中期以后,疫病的频繁不容否认,特别是明末疫灾的惨烈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足以与汉末相比。就其分布而言,南方多于北方,南方又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及福建省。影响传染病地理分布的原因是诸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对明清徽州社会的研究,一向为学术界所重视,本年度这方面的论文仍占有一定比例。陈柯云《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族产是徽州宗族社会的经济基础。族产占绝对优势的状况,使宗法关系强化,部分缓和了宗族内的阶级矛盾;然而族产占绝对优势的局面,对乡村封建势力的稳固起了强大的支撑作用。嘉靖十五年后,徽州宗族掀起建造祠堂的热潮,其社会原因是什么?赵华富《论徽州宗族祠堂》(《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极大地冲击了徽州宗族制度。为了巩固宗族制度和宗族群体,宗族统治集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治,大兴土木、建造祠堂,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措施。周致元《明代徽州教化措施及其影响》(《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指出明朝统治者和徽州的官员,极力用程朱理学和朱元璋的圣谕六条加强教化,运用宗族学校、书院、乡约、会社、乡饮等手段,将封建礼教渗透到人们心灵深处。仕宦忠介、平民孝友、妇女贞节、商人重义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不可低估。卞利在《明代徽州的地痞无赖与徽州社会》(《安徽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中,探讨了明代徽州地痞无赖集团的发生背景、主要表现及其对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影响。认为他们的猖獗活动,在一个侧面揭示了明代徽州及至全国社会变革时期整个社会混乱无序状态,污染了社会空气,阻碍了社会健康发展,也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女祠的兴建是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还是封建宗法制度的强化?毕民智《徽州女祠初考》(《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明末清初徽州女祠的兴建是封建社会政治松散、徽商兴盛、尊老爱幼思想的产物。它的建构形式与运作内容都体现了末代封建社会女性的觉悟和社会变革的特点。
从中日两国都市商人、都市文化的差异为切入口来研究探讨19世纪两国在转型时迥然相异的原因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刘凤云《江户时代的町人与明清商人之比较——兼论中日都市文化的差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6期)一文,认为17、18世纪处于都市发展时期的中日商人,在地位与权益上所表现出的差异,实质是两国封建文化的差异。在日本早期融入的儒家文化已经变化,让位于民族文化;而中国,明清时期的都市经济仍为传统的都市结构与形态。不同的文化制约,使两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王剑《明清时期官僚经商的文化透视》(《史学集刊》第1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官僚经商不仅是经济现象,也是政治现象、文化现象。它使封建政治更加腐化,影响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特权下的经营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抑制了新的经济形态萌芽。孙丽萍《明清山西官商一体家族浅议》(《晋阳学刊》第6期)一文,指出明中叶以后,官商一体家族开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山西商人更为典型和突出。山西官商家族是封建经济和政治结合的产物,对政治的过分依赖使得他们独立性少了一些,无法避免与封建政权同生共灭。
史明《明末书院的创建与毁禁》(《齐鲁学刊》第3期)一文,指出明初王阳明的学说促使书院迅速兴起。成化年间,科举制度开始衰败,各级官学逐步失去存在的价值,书院又有了发展的机会,王阳明故去后,明朝曾四毁书院。魏佐国《明代江西书院浅论》(《江西社会科学》第5期)一文,指出明代江西书院的发展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为明王朝培养了大批封建统治人才,也极大地推动了江西文化的发展、教育的昌盛和学术的繁荣。
张国雄《封建社会后期两湖移民过程的时空特征》(《中国史研究》第2期)一文,运用族谱资料,对从元末至清宣统年间的两湖移民运动做了一番深入的考察。指出两湖移民运动主要表现为长江流域内由东向西的逐渐相继性迁移,迁入两湖过程的最大峰值在元末明初,迁出的最大峰值有明末清前期。移民潮的流动改变了长江流域人口分布格局,促进了长江流域先进农业经济区由东向西扩展。蓝勇在《明清时期云贵汉族移民的时间和地理特征》(《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以系统统计的云贵地区移民会馆构成比例作为背景资料,再参考方志、族谱和墓志铭,对明清时期云贵地区汉族移民的时间和地理特征作了系统分析。
吴仁安《明清以来江南水乡古镇同里的社会经济与文化风尚探微》(《学术月刊》第5期)一文,对这个著名的水乡古镇的历史沿革、经济、文化结构和社会风尚做了研究。
关于天地会起源的年代,史学界存有诸多歧异。马世长《明代天地会资料的新发现》(《文物》第8期)一文,叙述了在张掖马蹄寺千佛洞发现明人题记的经过,认为至迟在万历年间,河西甘州附近已有名曰“天地会”的民间结社组织,且有相当规模。作者认为与东南沿海地区天地会名称完全一致,恐非纯属偶然。
谢贵安《“明实录”主题思想及民族史料价值》(《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明实录》不仅是史料,且是编年体史书,是经过整理过滤了的史学著作,注入了史家的主观意图和史学观念,它一以贯之的史学主题是政治鉴戒。另外,对少数民族历史记载得十分详细、可靠。
四、民族、中外关系史研究
刘小萌《明末女真社会氏族制度的瓦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5期)一文认为,在明末的女真社会中,形成了显贵、依附民、奴隶三个阶级。社会中涌进了大量的新分子——朝鲜人、汉人、外部落女真人,传统的氏族部落制度无法适用于外族人员以及奴隶、依附民的管理,氏族部落制的旧秩序便走到了尽头。
徐晓光《明清之际蒙古地方政权法制概述》(《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对明清之际蒙古各地政权的制法情况、法律内容、法制特点做了探讨。认为这些大封建主单独或联合制定的地域性法规,是在蒙古习惯法基础上形成的。但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民族特色非常鲜明。是那个时期社会真实法律状况的写照,是研究明清之际蒙古地方法制的重要资料。
邸富生《论明朝初期居住在内地的蒙古人》(《民族研究》第3期)一文,对明初期蒙古人留在内地的原因、居住地和社会生活中的待遇、职业及在明朝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指出留居未迁、移民、降附是居住在内地的主要原因,他们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南京和大运河、长江沿岸及浙江沿海,主要从事屯田、养马、做官、从军。
曹永年《〈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考误》一文,认为余同元所列市场63处,远远超出目前已为学界所公认的市场数,对蒙古诸部市场50处,有21处可断定根本不存在。
胡云生在《明清政府回族政策比较研究》(《史学月刊》第1期)一文中认为,明廷对伊斯兰教极力褒扬,怀柔为主、防范为辅;而清廷对回族人民以民族压迫、宗教迫害为主;明统治者采取民族同化政策,而清廷则用民族分化手段,明代为回族移民屯田、实边;相反,清代则移民到边远、荒芜之地,经济上压制回民。
韦东超《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对土司地区进行户口造册和征调赋役是明代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司之民作为明朝的臣民,不能完全不尽谣役义务。编造黄册和征调赋役本身,其政治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际用途,即通过这种形式来明确土司地区与中央王朝的隶属关系,并以此进一步完善土司制度。
关于明代天启年间爆发的“奢安事门”,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徐明德《论“奢安事件”之起因及其影响》(《贵州文史丛刊》第4期)一文,认为“奢安事件”是一次以西南彝族为主的各民族反抗明朝残暴腐朽统治的起义,不应忽视其历史地位,应予较高的评价。而胡承宁《也说“奢安起事”的性质》(《贵州文史丛刊》第4期)一文,认为“奢安起事”的性质是封建统治阶级集团反对另一个集团的斗争,是明王朝对土司控制和土司对明廷反控制的斗争。
关于帖木儿帝国与明朝的关系问题,史家论及颇少。朱新光《试论帖木儿帝国与明朝的关系》(《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一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帖木儿帝国与明朝的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帝国初创时,帖木儿主动向明朝称臣、纳贡;帖木儿统一帝国后,双方交恶;帖木儿死后,双方关系又经历了一个恢复、发展和持续的过程。
张忠祥《从郑和下西洋看明代中非关系》(《历史教学问题》第6期)一文,认为郑和第三次到达非洲的说法论据不足,郑和第四次下西洋才抵达非洲,且共去了四次。明代中非关系经郑和下西洋的推动,在古代中非关系史上达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
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及1999年澳门回归日期的临近,明史方面有关中葡关系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和具体。战启臣《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海关的管理》(《中山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指出,自从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直到1887年,其贸易活动一直是在中国政府直接管理下进行的,即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政府对澳门是行使主权的。明朝政府对澳门海关的管理是比较认真的、健全的,从而取得了维护澳门海关独立主权的效果。
李善洪《试论毛文龙与朝鲜的关系》(《史学集刊》第2期)一文认为,丁卯年后金加兵于朝鲜,毛文龙的轻举妄动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数十万辽民进入朝鲜,成为毛文龙借以冒饷的资本,也成为朝鲜的极大负担。为压制属国,他欺罔明廷,构诬朝鲜。结果明廷与朝鲜均受其害,朝鲜受制于后金,使明朝失其右臂。
五、人物研究
陈塞鸣《“布衣天子”朱元璋的政治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朱元璋的政治思想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意义,但实质上仍然是为维护封建制皇权的绝对权威,不可能消除贪污腐败现象。
樊树志《崇祯:攘外与安内的两难选择》(《学术月刊》第7期)一文,对明未崇祯帝所面临的内忧外患的局面进行了客观的辨析。认为杨嗣昌提出的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未尝不是一个可供选择的较佳方案,但祯帝举棋不走,当议和的机密泄漏后,于攘外与安内的两难选择中,已无牌好打,因此,明亡实亡于内非亡于外。王吴《崇祯与”南迁”之议》(《史学集刊 》第1期)一文,认为崇祯一念之差,未能接受“南迁”之议,从而影响或改变了中国数百年的历史。这种结果直接导致了明末政局中三股势力制约相持局面过早崩溃。它的间接作用是满族贵族为统治中国而进行的民族征服战争,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中国社会由此而陷入200年的停滞局面。
李凤飞、暴鸿昌《对杨士奇应做全面评价》(《北方论丛》第2期)一文,一反以往学界对“三杨”一味称颂的说法,认为人们只看到杨士奇等在仁、宣时期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在正统初政的过失。英宗宠信王振,三杨不敢与之抗争,助长了王振乱政之气焰。“土木之变”,三杨尤其是杨士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杨士奇的人品逊于杨荣、杨溥,学行有亏。
本年度对严嵩的研究仍然热度不减。严选波《严嵩、徐阶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6期)一文,认为考察严嵩、徐阶二人的为人行事,简直找不出忠奸之间的界线,徐阶为扳倒严嵩,个人道德很不高尚,严嵩则有所顾忌,反对大兴土木,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在北虏南倭的问题上,二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严嵩田产仅为2万7千余亩,徐阶田产却高达40万亩,二人都是功过相伴,难以全面肯定。梁希哲、王剑认为在对严嵩的研究上,由于所采用的史料不同,对同一史料的认识不同、方法不同,在结论上也就难免出现歧异。他们在《关于严嵩评价的史料问题》(《史学集刊》第4期)一文中,就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看法。
洪承畴是一个复杂的历史人物,如何评价,歧见迭出,王思治《洪承畴降清评议》(《清史研究》第3期)一文,认为应历史地考察分析其功过是非。明清之际,中国南北面临外国势力的交相侵扰,明亡后,倘若有人引狼入室,借外力打内战,统一的中国将受到威胁。清军入关和清王朝建立都应肯定,而洪承畴有功于清之开国与清初的统一。陈梧桐《明清松锦之战与洪承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松锦战役之初,洪承畴守而兼战的作战方针是有效的,扭转了明军的被动态势。导致惨败的关键因素,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腐败和明思宗君臣的错误决策,但洪承畴降清,不是弃暗投明,而是丧失民族气节。
蓝东兴《明武宗时期李东阳述评》(《贵州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武宗即位后,李东阳独留内阁斡旋比归隐林泉更需要勇气和胆识,他不忍君权旁落,力图顶住浊流。一度奉承过刘瑾,是出于斗争策略,能让许多正直的官吏免遭危难,李东阳功不可抹杀。
唐玉萍《俺答汗在明代蒙汉关系中的作用》(《社会科学辑刊》第6期)一文,充分肯定了俺答汗在蒙汉关系史上建立的不可磨灭的功勋,他经数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了蒙汉之间的持久和平,而清人魏源只偏重对明朝张居正、高拱、王崇古的肯定,却忽视了主角人物俺答汗。其其格《张居正与“俺答封贡”》(《内蒙古师大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封贡互市”得以实现,辅臣张居正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李岩其人之有无,是明末农民战争史中一个存在争论的重要问题。奏新林《李岩在京史实质疑》(《史学月刊》第3期)一文,就陈生玺《李岩在北京史实新考》一文进行商榷。认为当时居周奎宅者不是李岩,所举三个见证人不能成立,关于天津、山东、南京李岩的传闻,有的为推测,有的出自《剿闯小说》。在《杞县〈李氏族谱〉李岩疑辨》(《河南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他认为杞县《李氏族谱》中的李岩不是大顺军中的李岩,大顺军中的李岩是一个子虚乌有之人。
1996年恰逢明代水西彝族杰出领袖、著名女政治家奢香逝世600周年。一些学人撰文赞颂她支持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修筑西南通道、促进贵州经济文化发展方面起过的巨大作用,一生虽短暂,却建立了不朽的功业。这类文章有余宏模《试论明初奢香夫人维护促进祖国统一的历史功绩》(《贵州民族研究》第3期)、东人达《明代彝族女政治家奢香考评》(《贵州文史丛刊》第6期)、黄炯杰《奢香的历史贡献》(《文史天地》第3期)、龙志毅《奢香是中国人民杰出的女政治家》(《义史天地》第3期)和魏绪文《奢香的传说》(《文史天地》第3期)等。
李晓岑《明代白族学者杨士云的天文学成就》(《云南社会科学》第5期)一文,指出明代,特别是万历以前,中原天文学的发展陷于停顿状态,而以杨士云的成绩为代表的白族天文学却飞速发展,无论是天文思想还是天文技术都达到新的高度,推动了中国传统天文学的发展。
杨涛《明末云南巡抚陈用宾述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对陈用宾巡抚云南期间的功过事非做了述评。他认为陈用宾巡抚云南17年,实行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了成效。为了安定边疆,力阻矿税监入滇。最后明廷将他下狱论死,成了明末腐朽政治的替罪羊。
李峰《王辅臣事略考述》(《晋阳学刊》第4期)一文,认为王辅臣是明末清初带有传奇色彩的人物,政治上翻复多变,多有可评说之处。他治军有方,勇冠当世,堪称一时良将,正史不予立传,很不妥当。^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8年01期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京)1997年11期第11~22页
由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刘森著《明代盐业经济研究》和《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两部专著都具有相当的研究深度。明代盐业经济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作者历十年而完成了《明代盐业经济研究》这部书,全书36万多字,是我国明代盐业经济研究第一部系统性的著作。作者研究的重点,一是通过考察盐业经济进而探讨传统经济的性质与运行规律,二是研讨国家权力如何经营盐业,从而在政治行为与产业关系的结合点上寻找传统社会的要素,三是从经济史研究的角度,考察盐业经济本身的传统结构模式及其演变、整合、变迁的过程与特点。《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则是作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全书27万余字,对明清荡地开发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是一部开创性的著作。作者通过对明清时期沿海荡地开发过程、形式及特点的考察,探究荡地开发在中国海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了这种开发对沿海的社会变迁所起的作用,而这些问题都是前人尚未接触的课题,“具有前缘性和高难度”。
明代漕运是明代经济史中一个重要课题。鲍彦邦著《明代漕运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是第一部较为全面、深入研究这一课题的专著。全书收集作者11篇论文,试图从赋役的角度、从本质的关系上来研究漕运,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其中有关明代漕运性质、漕粮制度、漕粮改折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都是率先问世的。
姜守鹏著《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对明清时期北方市场做了系统的论述。全书32万余字,作者认为封建社会也存在着市场经济,但属于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或早期市场经济。在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商品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统一商品市场网络已经形成,而且各省都较早地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区域市场,作者还认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的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
谭天星著《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是研究明代中央政治的一部颇见功力的著作,全书26万字,分六章撰成。如作者所言,该书是“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研究明代内阁的”,“是一种新的尝试”。作者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如:明代中央政治实际上是君主专制下的内阁政治。内阁制的意义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皇权的腐化,维系明代政治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内阁的发展实际上是内阁重新宰相化的变型发展,具有作为一个次君主权力层而服务于皇权,并制约皇权的意义。
刘基是集思想家、军事家、政治家、文学家于一身的传奇人物,但迄今为止学界对他的研究却远远不够。周群的《刘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是一部全面叙述其生平评析其思想的专著。全书30万字,由篇首、上篇、中篇、下篇组成。作者注意把评价思想和评价业绩相结合,对传主的思想业绩没有局限在一般性的诠释上,而是力求展示其积极因素,这就为读者了解刘基这个人物提供了更加丰宣广阔的背景
林金树著《万历帝》(吉林文史出版社)全书34万字,以晚明社会变动为背景,以万历朝重 大史事为素材,以万历帝一生的主要活动为基本框架,并紧紧抓住其个性特征,在重新思考、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地描绘了这位帝王的一生。作者认为万历帝虽无雄才大略,但也非庸人之辈,本质的个性特征就是贪,在位期间,一直紧紧抓住大权不放,坚持威福不下移。本书透过万历帝的活动,揭示了他所处的时代与环境,对认识那段历史的发展概貌,探讨封建社会晚期发展的运行轨迹及其内在规律颇有意义。
冷东著《叶向高与明末政坛》(汕头大学出版社),全书18万余字,对叶向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叶向高所处时代政局之复杂,面对任务之艰难,实超过有明任何一位首辅,其政治作风,实系中晚明政治之窍要。他调解各派政治力量、苦心经营、沤心沥血,功不可没,是明朝不可多得的人材。然而对这样一位重要而又有典型意义的政治精英,学术界的研究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作者意在填补这一空白。
陈支平经过十名年坚恃不懈的社会调查,搜集整理数百种族谱和大量的民间文献,著成《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书,全书24万余字。作者在考察福建族谱的演化过程及其社会特征之后,指出族谱的修纂中原则与实际不相吻合状况十分显著,这非但未能导致家族制度的瓦解,相反却成了维系家族社会正常运转与不断演进的两大要素,这种特征实际上是中国文化实质、政治制度在族谱修纂中的折射。
王春瑜的《明清史散论》(知识出版社),是他多年来研究明清史的论文专集。全书分专题论文、考微和识小两部分,另有“附录”两篇。作者性格鲜明、文笔犀利,在许多问题上的独到见解值得人们思考。虽然文集并不是他明清史文章的全部,但读者仍能从中领略到文史结合、古今一线的特有风格。李洵著《下学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是作者40多年明清史研究的论文汇编,全书收入文章31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十分广阔,从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人物等方面都有深入的研究,其基本主题是“公元十六至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研究”。南炳文的《明清史蠡测》(天津教育出版社)一书,编入了作者已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40多篇,这些文章史料翔实,分析深入,是作者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所取得的成果。韦庆远著《明清史新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收录论文21篇,虽然明史研究的文章不多,但所占全书篇幅的比例却不小,分别对三杨主政、隆庆朝时局和万历初政做了深入的分析。此外,王毓铨 、曹贵林主编的《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分卷》(上海辞书出版社)于本年度初问世,共收词目5033条。
本年度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仍侧重于政治制度史、经济史、文化史和社会生活史。其中经济史方面的论文数量略有增多,民族史和中外关系史方面的论文有所减少,有关历史人物评价的文章数目依然可观。另外,就某些问题提出不同观点、看法的文章逐渐多起来,这些探讨,有助于将研究工作引向深入。
一、政治、军事史研究
明代政治史的研究,近年来主要集中于对政治制度史的探讨,而对于政治斗争、政治思想、政治事件等方面的研究似乎注意得不够。本年度政治制度史的论文仍占有较大的比例。
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和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是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问题。近年来研究者们对此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讨。赵毅、罗冬阳《朱元璋废丞相述论》(《东北师大学报》第1期)一文,认为废除丞相并不是朱元璋面对皇权受到相权的现实威胁而采取的一种被动的反应性措施,而是他追求更为稳定的皇权,所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制度度改革的结果。中央集权并不一定导致君主专制,也不一定导致相权与皇权矛盾的激化。朱子彦《论明代的内阁与党争》(《社会科学战线》第1期)一文,认为明朝党争的激烈程度超过了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这和明朝朝废相后建立内阁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朱元璋废相后,出现一个权力真空,为填补这个真空而设立的内阁没有起到自身应有的作用,反而造成官僚集团内部空前的激烈的权力之争。江心力《明朝内阁官僚群体形成因素析论》(《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认为明朝内阁官僚群体是通过地缘、学缘、事缘、机缘等关系结合而成的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同乡同榜、座主门生、同事构成内阁官僚群体形成的主要因素,与宦官的特殊机缘关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明无善政”,但既然无善政,却又如何使明王朝仍延续两个半世纪,这似乎是一个历史之谜。谢景芳《假皇帝与代管家》(《齐鲁学刊》第2期)一文,认为废相后,朱元璋并未探索出有效的辅政手段,导致后继者信任宦监亲信、延伸皇权以控制局面。尽管这终于成为明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明中后期昏庸帝王却利用这种不稳定的制衡关系满足自已的私欲,进行荀延统治。内阁权责的不确定和君主专制权力不可置疑,便是明政权在皇帝长期不朝政的情况下仍能维护统治的原因。有无“善政”并非相权所能决定。林延清《嘉靖帝对内阁的强化、完善 与控制》(《南开学报》第4期)一文,指出嘉靖帝即位后,裁抑宦官、还权内阁,清理、整顿内阁成员,审查选择翰林院官员,又通过提高大学士的地位和权力、正式确立首辅制、建立办公场所文渊阁等措施来强化、完善内阁功能,这些举措使明代内阁制度进入其发展的鼎盛期,对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明代内府宦官教育机构设立于何时,说法不一。梁绍杰《明代宦官教育机构的名称和初设时间新证》(《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认为早在成祖时已经设立,并为仁宗沿袭,而非始于宣宗。宣宗在外廷完善内阁政治的同时,也相应发展内廷宦官教育。文章指出内廷宦官教育机构有10种称谓,且推定“内书馆”与“内书堂”异名同实。
董傅《明代人事回避制度探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明代人事回避制度可分三个方面,即:地区回避、社会关系回避、职责职务回避。它的覆盖面较广,涉及到当时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受到历朝的重视。谢蓬勃《“明官俸员薄”刍议》(《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指出造成明朝官俸低的重要原因,一是俸米的折色,二是俸米额二百年不变。俸额外的收入有依靠赏赐、占田收租、逃避赋税、贪污受贿、以权经商等。官俸低是一种不合理现象。
对明代法制的研究,近年来问津者仍然不多,杜婉言《明代诉讼制度》(《中国史研究》第2期)一文,对《明律》的诉讼部分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明律》中“诉讼”部分的内容已相当完备。作者依据其内容,做了活动的、功能的研究,从而对明代诉讼制度的本质,实施程府以及社会作用和意义都给予了明确的说明。指出明代诉讼制度体现了政治高于一切,法律只是巩固君主统治的工具这一根本原则。虽然内容比较完备,但实效不大,根源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但却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立法的较高水平。徐晓庄《试析朱元璋法律实践的矛盾性》(《史学月刊》第4期)一文,认为朱元璋虽然重视加强法制建设,但由于君主集权专制制度的历史局限性,朱元璋在其法律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姜晓萍《朱元璋法律意识二重性心理探析》(《史学集刊》第2期)一文,认为朱元璋法律意识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二重性,集中体现为以法治国与法外用刑的矛盾、恤刑与重典的矛盾、礼与法的矛盾。但如果将这种矛盾表现与沉淀于朱元璋身上的传统文化基因、社会环境制约、个人心理特征等联系起来考虑,发现这种矛盾恰恰真实地展示了他在施展治国之术的艰难历程中留下的心灵轨迹。
学术界对于明代军事制度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而有关明代军事思想的专论就更难见到。范中义《明代军事思想简论》(《历史研究》第5期)一文,认为明代战争频繁,军事技术有了发展,出现了朱元璋等一大批军事家和军事理论家。明代军事思想在战争观、军队建设思想、边海防思想、作战指导思想方面都对以往的军事思想有所补充、修正和阐发。其特点表现为儒家思想更加突出、防御思想更加明确、实际操作性更强,对后世有广泛深远的影响。陈表义、谭式玫《明代军制建设原则及军事的衰败》(《暨南学报》第2期)一文,阐述了明代军制建设中“居重驭轻”、分权制约和屯田养兵的三个原则。认为明中叶以后,屯政败坏,分权制约是军事衰败的直接原因,其根源在于专制皇帝防范武臣、以文抑武的政策。王波《明朝江防制度探讨》(《江海学刊》第3期)一文,指出由于南京为政治重心之一, 凤阳又为中都,扬子江两岸又是经济重心之一,长江为重要的交通水道,故明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对长江九江至上海一线的防卫和警戒,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周密完善的江防制度。
尹承琳《试论李定国“联明抗清”斗争失败的原因》(《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斗争失败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南明统治阶级的反动腐朽,使联合战线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另外农民军内部的反对派破坏团结、坚持分裂,削弱、瓦解了抗清阵营内部力量,李定国本身的弱点和错误也是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黄君萍《广州绍武政权的建立与南明政治的腐败》(《史学集刊》第3期)一文,指出绍武政权是为了争“帝统”,争“佐命元辅”而仓卒建立的,南明小朝廷的政治腐败是其不可救治的致命原因。
二、经济史研究
本年度经济史方面的论文数量有所增多,选题多着眼于区域经济的研究,其中不乏功力深湛之作。明初全国田土数,一直是史学界关心的问题之一,曹树基在顾诚、林金树和张德信的有关论述后,提出了新的看法。他在《对明代初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历史研究》第1期)一文中认为,问题不是出在资料的总汇和军屯管理的制度上,而是出在统计上,如果在造册汇总中出现误差,将“亩”或“分”变成了“顷”,会出现巨大差异,因为军屯田土单位“分”包含的亩数多少不定。由此可推断出,洪武年间军屯田土将“分”数作为最后的统计单位“顷”,便和民州县所上报的以“顷”为单位的田土数出现很大差异,而边卫所辖的民籍人口之耕地仍以“亩”或“顷”为单位,就便军卫田土的统计更显得混乱。关于明代人口问题,也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田培栋《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确认明初人口为7000万左右,嘉靖之际已增至1.2亿左右,万历以后,天灾人祸使人口大减,到明末清初仍在1亿以上。通过明代人口的研究,可看出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几乎同步前进。
长期以来,学界对地主制经济具体形态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栾成显依据徽州文书中的档案资料,对明末清初一户庶民地主朱学源家120余年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微观考察,撰写了《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一文。文章指出,在诸子均分制的原则之下,形成了经济上各自独立的众多的子户;在此基础上,同时存在多层次、多分支的宗族所有制,这就是明清时代析产而未分户的大户的经济结构。由于人口众多和实行诸子均分制,虽有800余亩土地,实际并不具备多大经济实力,这对于理解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为什么发展缓慢和难于向资本主义转变这一问题,或许有所启迪。
对明中后期江南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学术界存在着不少分歧。夏维中《对明中后期苏州地区农业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反思》(《中国农史》第2期)一文,认为苏州地区的水稻生产,很早便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仍有发展或增长的潜力。人多地少的压力应该是商品化程度提高的重要原因,但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在经营方式上,当时还不具备明显的资本主义萌芽。人口压力是理解租佃经营长期占优势的关键。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第1期)一文,认为“人耕十亩”这一经营规模肯定广泛流行于江南,但在时空分布上具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只是到了清代才成为占压倒性地位的普遍模式。另外,它的出现和流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简单地把原因归之于人地比例的变化,是不全面的。牛建强《明代江南地区的早期社会变迁》(《东北师大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在其它地区尚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时候,江南地区已超前大约70年展开了它的渐变阶段,奠定了16世纪30年代后社会急遽变革的基础。
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对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的影响》(《中国农史》第5期)一文,指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农业的全面开发,刺激了外省商人和省内商人积极参与江汉平原与境外的商品交易活动,这种商业活动促进了农村市镇的发展。然而市镇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依靠转运贸易,不利于带动该地区农村经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许檀《明清时期山东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一文,指出明中叶赋役制度的变革为山东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可能性。山东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布局的优化,以及非农业的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运输业在山东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所显示的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趋势,是不应忽视的。蓝勇《明清三峡地区垦殖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中国农史》第2期)一文,认为三峡地区的环境与经济条件由于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不平衡,农田开发呈现不平衡状态,西部地区水利发展明显优于中部地区。因此根据历史的经验,西部更适宜发展农业,而在中、东部地区发展大林业才是最合理的选择。方慧、方铁在《明代云南地区的水利工程》(《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一文中,对明代云南的水利工程进行了评述,指出较之元代,明代云南兴修水利的地区更加广泛,边疆地区的水利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兴修水利的技术也有了新的提高,为农业增产创造了条件。
明清时期北部地区粮食市场问题,是一个仍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赵全鹏在《明代北部地区粮食市场分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中,对明代北部地区粮食市场的运行机制及社会功能进行了论述和分析。指出自明叶以后,北方兵镇的粮食消费逐渐依赖于市场,这个粮食消费市场形成后,使黄淮以北的整个北部地区的农业经济都卷入商品经济之中。但北方粮食市场的兴盛并非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分化的结果,只能是暂时的、畸形的,不会对社会变革起什么积极作用。高春平《论明中期边方纳粮制的解体——兼与刘淼先生商榷》(《学术研究》第9期)一文,就刘文的一些观点及结论提出商榷。认为边方纳粮制的解体是牵涉诸多政治、经济、军事状况的体制转换问题。它与屯田制的废弛、民运粮的贫欠、开中法的破坏密切相关。而势要占窝、王府奏买食盐、大监奏讨盐引等均是盐政弊端,不能视为边方纳粮制解体的原因。
陈东有在《明清“抑商”二分说》(《南昌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对明清时期“抑商”问题重新做了考察。认为明清时期,“商末”的理论受到各级统治者的重新审视,“商末”“商贱”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和否定,重商、恤商、工商皆本的思想已形成较大的潮流。因此,明清两代的经济理论与实践都有悖于传统“抑商”思想,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进步。孙竞昊《明清江南商品市场结构与市场机制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初步形成以市场为枢纽存在一定内在联系和共同点、粗具近代意义的“经济区”,但不可想象,一个缺乏海外贸易、没有海外殖民地而且国内市场充满内耗的大陆农业国能自行生产出资本主义。姜晓萍《明中后期对商税官的监察和管理》(《中国史研究》第3期)一文,指出明中后期对税官的监察和管理,主要体现为行政控制、法律规范和经济稽查三个方面,从制度度上,既发挥了监察的功能又重视法律的作用,但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积弊,这些制度在实施中大打折扣。
在经济史研究中,人们对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和契约关系一向比较重视,而有的学者把视线移向城镇。马学强、吴兴农《明清江南城镇房地产交易与地权问题》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房地的自由买卖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由于受地权约束与城乡经济运转结构的限制,房地经营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城镇政治功能相对强化。在房地置买买上超经济的强制力量表现突出,但房地租赁之自由,买卖的灵便,促进了商业繁荣。
赵全鹏《明代漕运中的商业活动》(《史林》第1期)一文。指出明代漕运完全不同于以增值为目的的商业贩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对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经济意义。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流通方式的借助,在非经济意义的漕运中又产生了广泛的商业活动。周雪香《试论明代漳泉海商》(《龙岩师专学报》第1期)一文,认为明代漳、泉海商活动的出现及其扩大是由其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其活动有利于已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但“以末致财,以本守之”的传统观念束缚了他们的发展。张炜《郑和下西洋前后中国造船业之盛衰分析》(《福建论坛》第3期)一文,认为郑和下西洋前后中国造船业的兴盛背后,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积极运动,它推动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然而由于封建政治体制的巩固和传统海洋观念的禁锢 ,反而使中国不可能把握这一机会。
赵毅《明代豪民私债论纲》(《东北师大学报》第5期)一文指出,明代豪民私债几乎触及到社会各个阶层,遍布全国。这说明国家对社会的稳定功能已日渐为豪民所侵夺。尽管它有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的功能,但也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
张新清《明初辽河航运研究》(《辽宁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指出明初辽河入海口至开原老米湾全面通航,不仅保证了辽东驻军的粮饷,有力地巩固了辽东地区的统一,而且促进了辽东地区开发,出现了民间的水上运输,奠定了近代辽河航运的基础。乐承耀《明清宁波集市的变迁及其原因》(《浙江学刊》第2期)一文指出,宁波集市在明清时期迅速发展,出现两个“勃兴”时期,一为明代嘉靖年间,一为“康乾盛世”。但与此同时,一些集市也出现衰落,最根本的原因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和长期存在。林承坤《占代刘家港崛起与衰落的探讨》(《地理研究》第2期)一文,描绘了明初刘家港宏大的规模,论析了它崛起与衰落的原因。蜀石《试论明代厂卫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四川文物》第6期)一文,认为明代中后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没有冲破封建主义的严重束缚,就其原因,厂卫制度也是摧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王裕巽《明代钱法变迁考》(《文史哲》第1期)一文指出,到了明代后期隆庆朝,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以银为主、以钱为辅、银钱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正式确立,变革完成。在这一变革过程中,钱法先后出现了几种货币经济结构的不同流通格局。
三、社会、文化史研究
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可读之篇颇多。郭培贵、赵永兰在《洪武时期的府州县学设置及其特点考述》(《内蒙古师大学报》第3期)一文中,对洪武时期的府州县学做了统计,当时共设府州县学1303所,设学率为91.13%,达到丁前所未有的程度。边远地区单位人口平均拥有学校数高于内地,新创建的学校主要分布于北方和西南地区。
苏德荣《明代宗室文化及其社会影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明代宗室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不仕不农的生活环境,给他们创造了极为良好的从事文化活动的条件;又因人口众多,更决定了从事文化活动队伍的庞大。因此对明代宗室留下的大批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将是明史,尤其是宗藩研究中的一大课题。
陈瑞在《明代中后期社会生活中越礼逾制现象探析》(《安徽史学》第2期)一文中,从服饰、居宅、婚姻关系等角度对越礼逾制这一社会现象进行探讨,认为明中后期的社会生活中越礼逾制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冲击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摇撼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关系,有利于社会中下层人民的思想解放,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黄明光在《明代译字教育述议》(《民族研究》第1期)一文中,对明代开办译字教育的原因及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述,认为明代译字教育的创办是与当时的民族关系、外交关系发展的迫切需要相关的,在中国译字教育史上起到了继往开来的作用,曾一度推动了京城少数民族及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
近些年,对中国历史时期传染病的探讨开始受到重视。梅莉、晏昌贵《关于明代传染病的初步考察》(《湖北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指出明中期以后,疫病的频繁不容否认,特别是明末疫灾的惨烈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足以与汉末相比。就其分布而言,南方多于北方,南方又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及福建省。影响传染病地理分布的原因是诸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对明清徽州社会的研究,一向为学术界所重视,本年度这方面的论文仍占有一定比例。陈柯云《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族产是徽州宗族社会的经济基础。族产占绝对优势的状况,使宗法关系强化,部分缓和了宗族内的阶级矛盾;然而族产占绝对优势的局面,对乡村封建势力的稳固起了强大的支撑作用。嘉靖十五年后,徽州宗族掀起建造祠堂的热潮,其社会原因是什么?赵华富《论徽州宗族祠堂》(《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极大地冲击了徽州宗族制度。为了巩固宗族制度和宗族群体,宗族统治集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治,大兴土木、建造祠堂,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措施。周致元《明代徽州教化措施及其影响》(《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指出明朝统治者和徽州的官员,极力用程朱理学和朱元璋的圣谕六条加强教化,运用宗族学校、书院、乡约、会社、乡饮等手段,将封建礼教渗透到人们心灵深处。仕宦忠介、平民孝友、妇女贞节、商人重义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不可低估。卞利在《明代徽州的地痞无赖与徽州社会》(《安徽大学学报》第5期)一文中,探讨了明代徽州地痞无赖集团的发生背景、主要表现及其对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影响。认为他们的猖獗活动,在一个侧面揭示了明代徽州及至全国社会变革时期整个社会混乱无序状态,污染了社会空气,阻碍了社会健康发展,也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女祠的兴建是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还是封建宗法制度的强化?毕民智《徽州女祠初考》(《安徽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明末清初徽州女祠的兴建是封建社会政治松散、徽商兴盛、尊老爱幼思想的产物。它的建构形式与运作内容都体现了末代封建社会女性的觉悟和社会变革的特点。
从中日两国都市商人、都市文化的差异为切入口来研究探讨19世纪两国在转型时迥然相异的原因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刘凤云《江户时代的町人与明清商人之比较——兼论中日都市文化的差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6期)一文,认为17、18世纪处于都市发展时期的中日商人,在地位与权益上所表现出的差异,实质是两国封建文化的差异。在日本早期融入的儒家文化已经变化,让位于民族文化;而中国,明清时期的都市经济仍为传统的都市结构与形态。不同的文化制约,使两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王剑《明清时期官僚经商的文化透视》(《史学集刊》第1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官僚经商不仅是经济现象,也是政治现象、文化现象。它使封建政治更加腐化,影响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特权下的经营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抑制了新的经济形态萌芽。孙丽萍《明清山西官商一体家族浅议》(《晋阳学刊》第6期)一文,指出明中叶以后,官商一体家族开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山西商人更为典型和突出。山西官商家族是封建经济和政治结合的产物,对政治的过分依赖使得他们独立性少了一些,无法避免与封建政权同生共灭。
史明《明末书院的创建与毁禁》(《齐鲁学刊》第3期)一文,指出明初王阳明的学说促使书院迅速兴起。成化年间,科举制度开始衰败,各级官学逐步失去存在的价值,书院又有了发展的机会,王阳明故去后,明朝曾四毁书院。魏佐国《明代江西书院浅论》(《江西社会科学》第5期)一文,指出明代江西书院的发展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为明王朝培养了大批封建统治人才,也极大地推动了江西文化的发展、教育的昌盛和学术的繁荣。
张国雄《封建社会后期两湖移民过程的时空特征》(《中国史研究》第2期)一文,运用族谱资料,对从元末至清宣统年间的两湖移民运动做了一番深入的考察。指出两湖移民运动主要表现为长江流域内由东向西的逐渐相继性迁移,迁入两湖过程的最大峰值在元末明初,迁出的最大峰值有明末清前期。移民潮的流动改变了长江流域人口分布格局,促进了长江流域先进农业经济区由东向西扩展。蓝勇在《明清时期云贵汉族移民的时间和地理特征》(《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以系统统计的云贵地区移民会馆构成比例作为背景资料,再参考方志、族谱和墓志铭,对明清时期云贵地区汉族移民的时间和地理特征作了系统分析。
吴仁安《明清以来江南水乡古镇同里的社会经济与文化风尚探微》(《学术月刊》第5期)一文,对这个著名的水乡古镇的历史沿革、经济、文化结构和社会风尚做了研究。
关于天地会起源的年代,史学界存有诸多歧异。马世长《明代天地会资料的新发现》(《文物》第8期)一文,叙述了在张掖马蹄寺千佛洞发现明人题记的经过,认为至迟在万历年间,河西甘州附近已有名曰“天地会”的民间结社组织,且有相当规模。作者认为与东南沿海地区天地会名称完全一致,恐非纯属偶然。
谢贵安《“明实录”主题思想及民族史料价值》(《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明实录》不仅是史料,且是编年体史书,是经过整理过滤了的史学著作,注入了史家的主观意图和史学观念,它一以贯之的史学主题是政治鉴戒。另外,对少数民族历史记载得十分详细、可靠。
四、民族、中外关系史研究
刘小萌《明末女真社会氏族制度的瓦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5期)一文认为,在明末的女真社会中,形成了显贵、依附民、奴隶三个阶级。社会中涌进了大量的新分子——朝鲜人、汉人、外部落女真人,传统的氏族部落制度无法适用于外族人员以及奴隶、依附民的管理,氏族部落制的旧秩序便走到了尽头。
徐晓光《明清之际蒙古地方政权法制概述》(《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对明清之际蒙古各地政权的制法情况、法律内容、法制特点做了探讨。认为这些大封建主单独或联合制定的地域性法规,是在蒙古习惯法基础上形成的。但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民族特色非常鲜明。是那个时期社会真实法律状况的写照,是研究明清之际蒙古地方法制的重要资料。
邸富生《论明朝初期居住在内地的蒙古人》(《民族研究》第3期)一文,对明初期蒙古人留在内地的原因、居住地和社会生活中的待遇、职业及在明朝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指出留居未迁、移民、降附是居住在内地的主要原因,他们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南京和大运河、长江沿岸及浙江沿海,主要从事屯田、养马、做官、从军。
曹永年《〈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考误》一文,认为余同元所列市场63处,远远超出目前已为学界所公认的市场数,对蒙古诸部市场50处,有21处可断定根本不存在。
胡云生在《明清政府回族政策比较研究》(《史学月刊》第1期)一文中认为,明廷对伊斯兰教极力褒扬,怀柔为主、防范为辅;而清廷对回族人民以民族压迫、宗教迫害为主;明统治者采取民族同化政策,而清廷则用民族分化手段,明代为回族移民屯田、实边;相反,清代则移民到边远、荒芜之地,经济上压制回民。
韦东超《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对土司地区进行户口造册和征调赋役是明代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司之民作为明朝的臣民,不能完全不尽谣役义务。编造黄册和征调赋役本身,其政治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际用途,即通过这种形式来明确土司地区与中央王朝的隶属关系,并以此进一步完善土司制度。
关于明代天启年间爆发的“奢安事门”,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徐明德《论“奢安事件”之起因及其影响》(《贵州文史丛刊》第4期)一文,认为“奢安事件”是一次以西南彝族为主的各民族反抗明朝残暴腐朽统治的起义,不应忽视其历史地位,应予较高的评价。而胡承宁《也说“奢安起事”的性质》(《贵州文史丛刊》第4期)一文,认为“奢安起事”的性质是封建统治阶级集团反对另一个集团的斗争,是明王朝对土司控制和土司对明廷反控制的斗争。
关于帖木儿帝国与明朝的关系问题,史家论及颇少。朱新光《试论帖木儿帝国与明朝的关系》(《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一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帖木儿帝国与明朝的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帝国初创时,帖木儿主动向明朝称臣、纳贡;帖木儿统一帝国后,双方交恶;帖木儿死后,双方关系又经历了一个恢复、发展和持续的过程。
张忠祥《从郑和下西洋看明代中非关系》(《历史教学问题》第6期)一文,认为郑和第三次到达非洲的说法论据不足,郑和第四次下西洋才抵达非洲,且共去了四次。明代中非关系经郑和下西洋的推动,在古代中非关系史上达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
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及1999年澳门回归日期的临近,明史方面有关中葡关系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和具体。战启臣《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对澳门海关的管理》(《中山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指出,自从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直到1887年,其贸易活动一直是在中国政府直接管理下进行的,即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政府对澳门是行使主权的。明朝政府对澳门海关的管理是比较认真的、健全的,从而取得了维护澳门海关独立主权的效果。
李善洪《试论毛文龙与朝鲜的关系》(《史学集刊》第2期)一文认为,丁卯年后金加兵于朝鲜,毛文龙的轻举妄动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数十万辽民进入朝鲜,成为毛文龙借以冒饷的资本,也成为朝鲜的极大负担。为压制属国,他欺罔明廷,构诬朝鲜。结果明廷与朝鲜均受其害,朝鲜受制于后金,使明朝失其右臂。
五、人物研究
陈塞鸣《“布衣天子”朱元璋的政治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朱元璋的政治思想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意义,但实质上仍然是为维护封建制皇权的绝对权威,不可能消除贪污腐败现象。
樊树志《崇祯:攘外与安内的两难选择》(《学术月刊》第7期)一文,对明未崇祯帝所面临的内忧外患的局面进行了客观的辨析。认为杨嗣昌提出的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未尝不是一个可供选择的较佳方案,但祯帝举棋不走,当议和的机密泄漏后,于攘外与安内的两难选择中,已无牌好打,因此,明亡实亡于内非亡于外。王吴《崇祯与”南迁”之议》(《史学集刊 》第1期)一文,认为崇祯一念之差,未能接受“南迁”之议,从而影响或改变了中国数百年的历史。这种结果直接导致了明末政局中三股势力制约相持局面过早崩溃。它的间接作用是满族贵族为统治中国而进行的民族征服战争,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中国社会由此而陷入200年的停滞局面。
李凤飞、暴鸿昌《对杨士奇应做全面评价》(《北方论丛》第2期)一文,一反以往学界对“三杨”一味称颂的说法,认为人们只看到杨士奇等在仁、宣时期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在正统初政的过失。英宗宠信王振,三杨不敢与之抗争,助长了王振乱政之气焰。“土木之变”,三杨尤其是杨士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杨士奇的人品逊于杨荣、杨溥,学行有亏。
本年度对严嵩的研究仍然热度不减。严选波《严嵩、徐阶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6期)一文,认为考察严嵩、徐阶二人的为人行事,简直找不出忠奸之间的界线,徐阶为扳倒严嵩,个人道德很不高尚,严嵩则有所顾忌,反对大兴土木,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在北虏南倭的问题上,二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严嵩田产仅为2万7千余亩,徐阶田产却高达40万亩,二人都是功过相伴,难以全面肯定。梁希哲、王剑认为在对严嵩的研究上,由于所采用的史料不同,对同一史料的认识不同、方法不同,在结论上也就难免出现歧异。他们在《关于严嵩评价的史料问题》(《史学集刊》第4期)一文中,就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看法。
洪承畴是一个复杂的历史人物,如何评价,歧见迭出,王思治《洪承畴降清评议》(《清史研究》第3期)一文,认为应历史地考察分析其功过是非。明清之际,中国南北面临外国势力的交相侵扰,明亡后,倘若有人引狼入室,借外力打内战,统一的中国将受到威胁。清军入关和清王朝建立都应肯定,而洪承畴有功于清之开国与清初的统一。陈梧桐《明清松锦之战与洪承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松锦战役之初,洪承畴守而兼战的作战方针是有效的,扭转了明军的被动态势。导致惨败的关键因素,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腐败和明思宗君臣的错误决策,但洪承畴降清,不是弃暗投明,而是丧失民族气节。
蓝东兴《明武宗时期李东阳述评》(《贵州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认为武宗即位后,李东阳独留内阁斡旋比归隐林泉更需要勇气和胆识,他不忍君权旁落,力图顶住浊流。一度奉承过刘瑾,是出于斗争策略,能让许多正直的官吏免遭危难,李东阳功不可抹杀。
唐玉萍《俺答汗在明代蒙汉关系中的作用》(《社会科学辑刊》第6期)一文,充分肯定了俺答汗在蒙汉关系史上建立的不可磨灭的功勋,他经数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了蒙汉之间的持久和平,而清人魏源只偏重对明朝张居正、高拱、王崇古的肯定,却忽视了主角人物俺答汗。其其格《张居正与“俺答封贡”》(《内蒙古师大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封贡互市”得以实现,辅臣张居正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李岩其人之有无,是明末农民战争史中一个存在争论的重要问题。奏新林《李岩在京史实质疑》(《史学月刊》第3期)一文,就陈生玺《李岩在北京史实新考》一文进行商榷。认为当时居周奎宅者不是李岩,所举三个见证人不能成立,关于天津、山东、南京李岩的传闻,有的为推测,有的出自《剿闯小说》。在《杞县〈李氏族谱〉李岩疑辨》(《河南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他认为杞县《李氏族谱》中的李岩不是大顺军中的李岩,大顺军中的李岩是一个子虚乌有之人。
1996年恰逢明代水西彝族杰出领袖、著名女政治家奢香逝世600周年。一些学人撰文赞颂她支持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修筑西南通道、促进贵州经济文化发展方面起过的巨大作用,一生虽短暂,却建立了不朽的功业。这类文章有余宏模《试论明初奢香夫人维护促进祖国统一的历史功绩》(《贵州民族研究》第3期)、东人达《明代彝族女政治家奢香考评》(《贵州文史丛刊》第6期)、黄炯杰《奢香的历史贡献》(《文史天地》第3期)、龙志毅《奢香是中国人民杰出的女政治家》(《义史天地》第3期)和魏绪文《奢香的传说》(《文史天地》第3期)等。
李晓岑《明代白族学者杨士云的天文学成就》(《云南社会科学》第5期)一文,指出明代,特别是万历以前,中原天文学的发展陷于停顿状态,而以杨士云的成绩为代表的白族天文学却飞速发展,无论是天文思想还是天文技术都达到新的高度,推动了中国传统天文学的发展。
杨涛《明末云南巡抚陈用宾述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对陈用宾巡抚云南期间的功过事非做了述评。他认为陈用宾巡抚云南17年,实行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了成效。为了安定边疆,力阻矿税监入滇。最后明廷将他下狱论死,成了明末腐朽政治的替罪羊。
李峰《王辅臣事略考述》(《晋阳学刊》第4期)一文,认为王辅臣是明末清初带有传奇色彩的人物,政治上翻复多变,多有可评说之处。他治军有方,勇冠当世,堪称一时良将,正史不予立传,很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