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漕运与民间组织探析
吴琦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7年02期
【原文出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武汉)1997年01期第120-126页
【作者简介】吴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武汉430070
摘要 封建社会后期,漕运中出现了民间秘密组织,最初是颇具宗教色彩的水手罗教,然后发展为具有宗教色彩和权力体系的水手行帮,最后演变为社会的寄生集团——青帮。这一过程伴随着漕运的由盛至丧,既反映了晚期封建社会的演化格局,又反映了运河生活圈中人们的风风雨雨。不同阶段的这些民间组织,由于社会现实力量的塑造,各具不同的特质与品格,但都是影响当时社会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 漕运;民间组织;罗教;行帮;青帮
漕运是封建集权政治的产物,自秦汉以来,一直被紧紧控制在封建王朝的铁钳之下,成为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维系封建政权的重要手段。然而,从明中叶开始,民间宗教力量渗入漕运行业,引发了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早期青帮等民间秘密组织在明清时期的相继出现,构成了晚期封建社会中的又一社会力量。
一
明清两代,漕运进入全盛时期,每当漕船北上南下之时,千万漕船云集运河之中。在各有漕省份中,江苏、浙江承担漕粮大半,因此,江浙两省的运河码头成为漕运水手聚集的场所,为民间宗教的传播和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罗教是明正德初年由山东即墨人罗清[①]创立。罗清,后人尊称为罗祖,他自称“无为居士”、“无为道人”,所以,罗教又名罗祖教、罗道教、无为教等。罗教属于白莲教的支派之一,明神宗万历年间,《明实录》便有罗教“讳白莲之名,演白莲之实”[②]的记载,其思想以佛教教义为主,吸收了儒、道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成份。
罗清家族世代皆为军籍,罗清年轻时便充任密云卫一带的守备军人,并曾担任过运粮军人,史载:“正德间,山东即墨县有运粮军人姓罗名静者,早年持斋,一日遇邪师,授以法门口诀,静坐十三年,忽见东方一光,遂以为得道。”[③]罗清早年拜和尚为师,研习佛理,故罗教受佛教的影响最大。罗清创教于密云卫,并开堂讲经。最初,听众主要是守备军人和运粮军人,所以罗教创立不久,便与漕运发生了直接的联系,漕运水手是其第一批教徒。罗清死后,教内分裂为两支,一为无为教,一为大乘教。无为教是罗教正宗,成为后来水手罗教的主流。
明末,罗教南传杭州和苏州,在南方漕运水手中流传开来,漕运中的民间组织开始萌生。清代档案作了如下记载:“明季时有密云人钱姓、翁姓、松江人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兴罗教,即于该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于是有钱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该处逼近粮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教。”[④]另有记载:“漕船北运之初,此二人(指密云的钱氏与翁氏)沿途为人治病舍药,讽经祈禳,劝人持斋守法,死者敛钱瘗之,久而相率皈依。”[⑤]从上面的二则史料中,我们得出这样几个结论:其一,罗教开始在漕运水手中流传的时间是明末清初;其二,对罗教在漕运水手中传播起重大作用的是翁、钱、潘三人,此三人后来在组织中被尊为“三祖”;其三,罗教的最初传教方式与其他民间宗教大致相同,但漕运水手之所以皈依者众,则主要是由于罗教庵堂是漕运水手的最佳栖息场所。
“三祖”建庙传教之后,教门兴旺。由于入教水手趋之若鹜,早期的三座庵堂已不敷居住,于是水手们又凑银集资陆续建立了72座庵堂,并且“庵外各置余地,以资守庵人日用,并为水手身故义冢。每年粮船回空,其闲散水手皆寄寓各庵,积习相沿,视为常业。”[⑥]掌庵人也逐渐由年老退漕水手担当,庵堂完全成为漕运水手把持的宗教和生活场所。
漕运水手与罗教可谓相互依存。漕运水手既是罗教教门的第一批信徒,又是罗教发展的主体成员;而罗教对于漕运水手同样至关重要,这从漕运水手大量皈依罗教的原因中鲜明地反映出来。漕运水手皈依罗教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漕运水手每年重运和回空,往返数千里,途中屡经险恶之地,长时间漂泊不定,生活的艰辛,命运的无常,以及对生命的时刻的忧虑,促使水手渴望从精神上寻求到某种慰藉,这就给民间宗教的渗入留下了心灵空间。二是出于谋求生计,寻求自保的需要。自明末以迄,江浙“各帮水手多系山东、河南无业之辈”[⑦],他们“终年受雇在船,无家可归”[⑧]。这些聚集在江浙水次的无业游民,清初之时数以万计,构成江浙漕运水手的主体。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社会政治状况及地区经济差异使然。当时,漕运弊端重重,各级漕运及地方官吏层层盘剥,浮收勒折,中饱私囊,因而江浙农民皆视漕运为畏途,纷纷寻找其他的谋生途径;与富裕的江浙地区相反,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地瘠民贫,灾害频繁,百姓“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滋生无策,动辄流移”[⑨]。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江浙一带成为山东、河南等省流民的汇聚之区,造成漕运雇佣水手大多为无业游民的现象。这些水手每年受雇运输漕粮,但是当漕船回空之后,要等到第二年方可再次受雇重运北上。在中间这一段空闲时间中,水手们的食宿生计便是一大问题。这时,水次附近的罗教庵堂成了水手食宿生活的重要场所。水手们寄寓其中,由“守庵之人垫给饭食”,“俟重运将开,水手得有雇价,即计日偿钱”,漕运水手因此得以安身,守庵之人也“借沾微利”[⑩]。庵堂的庵地与义冢则成为水手生可托身、死有归宿的最佳场所。久而久之,漕运水手皈依罗教当在常理。水手对罗教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对庵堂的实际依赖上。
从明末三庵的建立至清朝雍正年间的一百多年间,由于政权更迭,风云变幻,朝廷一直没有关注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的传播。雍正五年,水手之间发生冲突,官府捕获当事人,审出了漕运水手中普遍传习罗教的情况,方始引起清廷的重视。在高度集权的社会里,统治者对于各种民间组织十分敏感和恐惧,有着一种本能的防范心理。所以,水手罗教事发之后,清廷立即进行了干预和压制。从雍正年间至乾隆中叶,水手罗教屡遭严禁。总体而言,雍正年间政策较严,但处理措施较为宽松,仅没收庵堂的经卷、佛像,改庵堂为水手居住的“公所”,这种做法是企望改变庵堂的性质,却又不激化与水手之间的矛盾,以保证漕运的稳定。可以说,此时的水手罗教虽有聚集力量的趋势,但由于漕运行业尚稳定,水手生计有所保障,精神上也有所寄托,所以对朝廷和社会并不存在多大的敌意和威胁。然而,乾隆年间对水手罗教的处置却十分严厉。乾隆皇帝认为其“恶习难返”,是影响社会的隐患,“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下令:“所有庵堂概行拆毁,毋得仍前存留,复贻后患。”(11)由于清廷的毁禁政策,促使水手罗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发展出现了转折。
二
当罗教在江浙漕运水手中广泛流传的时候,漕运行业中的水手行帮悄然萌发。
明清两代,漕运制度演变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民运减少,军运增加,军运最终取代民运。但是,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由于财政、管理及官僚体制方面的问题,各种弊端层出不穷,运军逃亡现象频繁发生。康熙三十五年,清廷终于对原有的军运制度进行了较大调整,即将原每船运军10名改为1名,“余九名选募水手充之”(12)。这一变化增加了漕运人员中雇佣劳动者的成份,因而也增长了漕运中诸如雇佣与工钱、矛盾与协调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就促使水手们必须加强内部团结。同时,这些雇佣劳动者主要是无业游民,多无家室,他们的日常归所、生老病死都需要相互之间的帮助。水手行帮正是适应这些实际需要而产生的。
陈国屏在《清门考源》一书中认为:“粮米帮始于康熙四十五年。”(13)这个时间正是在军运制度变革之后不久,所以结论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这不是水手行帮的最终形成,只能说水手行帮从这时开始酿生。由于罗教庵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所以此时的水手行帮只是水手们互助与协调的一种形式,并未形成权力体系。
乾隆三十三年是水手罗教向水手行帮转化的关键一年,由于官府拆毁了杭、苏一带的庵堂,水手的生死依托荡然无存。清廷采取严厉措施,旨在严禁水手习教结社,但是,此时的水手组织已根深蒂固,清廷对庵堂的毁禁,客观上反而迫使水手组织突破宗教的形式。漕运水手由陆地转移到水上,由以庵堂为活动中心转向以老堂船为活动中心。随着这一转化过程的完成,水手帮会系统形成,其权力体系确立。
清代每一个帮会都设有一老堂船,堂船上悬挂着罗祖画像,委派一人专管香火,并管理全帮水手的收支帐目,此即当家,亦称老管,一般由数人轮流当值。他们制定帮规、仪式等,掌握着对帮中水手生杀予夺的大权。每个帮会内部,俨然是一个独立的秘密王国。
嘉、道年间,清王朝由于国力走向衰弱,已无力严厉控制漕运水手了,水手行帮掌握了对漕运的控制权,霸占本帮漕船,视同己业。这是水手行帮与水手罗教的不同之处。罗教虽然在水手中流传甚广,但雍正年间各帮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数人”,并非每个水手都皈教;嘉道年间,情况则完全不同,“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奏报,各帮派控制的水手“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尚不在此数。”(14)可见,水手行帮已基本控制了江浙一带的漕运水手、舵工、纤夫人等。当然,宗教对水手们的影响仍没有完全消失,但总体而言,漕运水手行帮已决不是一个宗教组织了,此时水手供奉的罗祖实质上只是一个封建行业祖师。
水手行帮内部实行严格的家族式统治,体现出鲜明的宗法色彩。帮内各人的地位完全按辈份排列,辈份最大的“老管”控制全帮,以封建的伦理道德约束帮众,以严厉的帮规震慑、钳制帮众。各帮酷刑甚多,诸如棍打、烧炙、截耳、割筋等,轻重不一,无论帮中何人违反帮规,“说打就打,决不宽容”(15),轻则罚以棍棒,重则沉毙水中,名之曰“替代祖法”。由此可见,水手行帮的封建家法色彩十分浓厚。
水手行帮与水手罗教的最大区别就是宗教色彩的减退与封建权力体系的形成,而各帮派权力体系的形成,势必加强帮派内部的等级分化,并促成各帮派之间的对立和矛盾。雍正、乾隆年间,原来属于翁庵、钱庵、潘庵的罗教水手,已形成为三大帮派,“翁安呼为大房,钱安呼为二房,潘安呼为三房”(16)。各帮纷纷招收门徒,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三派之下,又林立着众多的小帮派。由于翁、钱二人最初传教时关系比较特殊,故而,翁庵势力与钱庵势力在发展中一直比较友好与和睦,共称为老安,“安”即“庵”;潘庵势力则为新安。运河沿岸的漕运水手帮会大体上分为这两大帮派,互相排斥、抗衡,在运河上形成对峙的局面。在新安与老安之下,小帮派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也大量存在。
当水手罗教在江浙一带出现的时候,庵堂起到了维系水手群的作用,促进了漕运水手之间的团结互助,具有一定的凝聚功能。罗教庵堂被毁后,在水手行帮形成的初期,其互助功能进一步加强。当有水手遇上困难时,均有同伴前来照应;当与漕运弁丁及其他人发生冲突时,必有同伴挺身相助;当本帮利益受到他帮威胁时,帮中成员群起攻之。
然则,随着水手行帮权力体系的强化,其互助的功能受到限制,并发生变化。水手行帮愈来愈趋向对外的斗争,互帮互助的成份逐渐减少。在权力中心的控制下,内部成员保证了对外的一致性。首先是贩私活动。漕船贩私自前代便常有发生,清代更是屡见不鲜。对于封建政府来说,这种现象无疑会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清廷一方面采取严禁措施,另一方面也实施一些普通举措,如准许漕运人员随船携带一定数量的“土宜”。但是,运河是沟通南北的重要运输线,在繁忙的运河中运行大有利益可图,所以每逢漕运之时,漕运水手总是抓住一切时机进行贩私活动,如私运商人的货物、自贩等,漕船超载往往造成沉溺事故;而漕船私贩食盐,极大地影响了清廷对食盐运销的控制。为了加强管理,官府对漕船的稽查十分严格。而为了逃避和抗拒稽查,行帮水手总是联手行动,共同对付官府。其次是索求工钱的行动。漕运水手的工钱十分低廉,又不断受到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致使水手常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因此,水手们利用集体的力量,“索加身工,纠众殴官,司以为常,恬不为怪”(17)。在索添工钱的斗争中,行帮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此外,在竞争就业及与他帮的斗争中,行帮也成为水手的组织凭借。
水手行帮这些一致对外的斗争虽然规模与性质都有其局限性,但却加强了组织内部的共通性和严密性。当社会形势及所处环境发生变动时,便会转化成一股更强大的社会力量,向漕运以外的其他领域渗透。
三
道光、咸丰年间,漕运中的民间组织又一次发生重大变化——青帮出现。
青帮自道光年间开始酿生。道光二年,江苏省整治陷于窘境的漕政,大量裁减漕运人员,对于裁减的旗丁,官府以津贴的方式,予以安置;对于仍属“无业之民”的水手、舵工人等,清廷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由地方官查明籍贯,每人酌给盘费制钱二三千文”,让其暂回原籍务农(18)。然而,这些人长年在外,在家乡毫无家业,所以真正回家乡的人很少,大量失业的水手仍滞留在漕运水次,各种冲突与仇杀彼伏此起。道光四年,江浙二省因灾进一步减运,各船水手无所归依,“民间恐其逗留滋事,绅士富户各捐己资,每名给制钱三千文,官为押送回籍”(19)。不管这些措施效果如何,官府对裁减人员毕竟有所照应。道光五年清廷议行海运,并试办成功。其后,海运、河运虽有反复,但对整个漕运水手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上述十分有限的安慰措施,清廷再也无力实行。故而,水手“人众业寡,行计艰难”,更多的水手流落江湖。为了应付这一社会变动,维持组织的原有力量,寻求有效的生存方式,水手行帮开始改变组织策略和行为方式,不仅维持原来在水上的势力,而且开始向岸上渗透。咸丰三年,清廷全面实行海行,运河漕运废止,漕运水手承担南粮北运的历史彻底结束,最终促成水手行帮的彻底转变。
数以万计的水手、舵工、纤夫等失业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部分人汇入起义大军中,史载:“咸丰初年,河陟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而为贼。”(20)也有一部分水手被清军搜罗。但由于此时漕运水手组织已经十分严密,所以绝大部分水手并未卷入清军与义军的军事角逐与人力争夺中去,而是逐渐聚集到两淮盐场一带,组织青帮,开始了贩私盐、行劫掠的生涯。青帮是内河漕运衰亡、水手失业后出现的民间秘密组织。
青帮,又称安清道友,史载:安清道友“号称潘门,亦曰潘安,又别称庆帮,俗讹为青帮。”(21)青帮多崇奉潘祖,其主体成员是水手行帮时期与老安相对的新安一派。从水手行帮到青帮,这一组织在行为方式、内部结构及社会性质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青帮虽然在形式上仍沿袭一些水手行帮的做法,例如私结党羽,号称师徒,并依然像过去运粮打龙凤旗那样,以官方自居。但是,与水手罗教及行帮不同的是,青帮勾结清军营弁,故而受到清军上下的庇护。由于社会处于大变动时期,大多数青帮成员无固定的生活依托,这种生存环境刺激了他们流氓无产者本性的急剧膨胀,驱使他们走上走私窝脏、敲诈勒索甚至公开劫掠民财的道路。青帮的内部成分也开始发生变化,各种游民及其他下层角色纷纷涌入,青帮为扩展势力,兼容并蓄,甚至运河沿线的捕快、衙役人等也加入青帮。可见,道光以后崇拜罗祖及翁、钱、潘“三祖”的风习及帮会组织已不再限于漕运水手,而是扩展到两淮盐场及沿途各市镇、码头,其成份极其复杂,俨然一个庞杂而严密的社会集团。
青帮有比较稳定的活动地点。最初,水手行帮“多于滨河旷僻处所开设茶酒等铺,约集匪徒,寄存赃物”,铺中“则有经堂,供奉神牌,设立老官师傅之位”(22)。这些处所与罗教庵堂及庵堂功能迥然有别,青帮拜师、窝赃和逃匿人犯的香堂与老窝子正是由这些地方发展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清代末年青帮已安全演化成从事各种流氓活动的社会寄生集团,《清德宗实录》记载:“安清道友多在江北,所有劫杀重案及包贩私盐、掠卖妇女,皆其伙党所为。”(23)这种贩私劫掠的行为到光绪末年、宣统时期愈演愈烈,成为青帮的全新生活内容。近代史上,有关青帮“不法”行为的记载,充斥各种史料之中。在当时那个民生凋敝、民变风起云涌的年代,官府材料中关于社会民众“谋逆”、“造反”的记载比比皆是。然而,青帮中除了部分盐枭群因利益冲突而对官府发起武装反抗外,留在史册上的多是不光彩的记录。青帮从事较频繁的活动是贩卖私盐,这种活动虽然是因为生活困窘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清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但并没有因此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相反,他们凭借武力,强迫百姓购买,成为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的不安定因素,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不仅如此,由于青帮通过不当手段,攫取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其内部发生了严重的分化。
如果说乾隆、嘉庆年间水手帮会的首领——老管基本上还属于参与运输的劳动者,那么,青帮的众多头目则因拥有巨额财富,蜕化为依靠抢掠、走私、剥削暴富的一方豪强。随着经济地位的变化,这些人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们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有的投靠了清朝官府,有的与外国侵略势力合流,成为侵略者的帮凶,青帮在堕落成为反动的流氓组织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四
明清时期,漕运中民间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在晚期封建社会和近代社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从罗教到水手行帮、再到青帮,反映了漕运从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反映了晚期封建社会的演变格局,反映了运河生活圈中人们的风风雨雨。这些民间组织虽然皆以漕运作为其原生体,但是,社会的现实力量却塑造了它们不同的特质和品格,而这些特质和品格又决定了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不同表现。
大凡民间秘密组织都具有反抗性,他们往往与官府保持对立的状态,漕运中的民间组织也不例外,自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生根之后,便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早在万历二十七年,有徐州赵古元率众起义,驰骋于运河两岸,广大漕运水手纷纷加入起义队伍,赵古元称“有精兵十万,夹杂粮船帮内”(24)。这种公开的反抗斗争,导致了明王朝对其全面查禁。
清前期,中央集权高度加强,虽然漕弊日滋,但漕运营运总体上尚属正常,水手罗教组织与官府的利害冲突没有激化,依食漕运的水手尚不致抛弃生计,对朝廷采取大的对抗举动,仅只“恃众打架,生事横行”(25)而已。所以清廷没有对之大开杀戒,残酷镇压,只是杜绝罗教在水手中蔓延。乾隆时期拆除庵堂、搜走罗教物什是针对罗教而采取的措施,并非针对漕运水手。
水手罗教由于宗教色彩较浓,其组织相对较为松散。水手行帮形成后,其组织权力体系得到了强化,牢牢地控制了江浙漕船,人事权力取代了宗教信仰力量。这时的漕运水手组织更具有排他性,一方面,水手行帮之间的残杀频繁而激烈,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水手行帮有组织地与清政权进行对抗。
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道:浙江嘉白帮、杭三帮在水次时“即向旗丁勒加身工及装米钱文”;在途中“每帮水手复捏称旗丁侵蚀道光元年皇赏银两,每船勒索钱五十三千零,传发溜子,挨船讹诈,人众势汹,旗丁惧祸,不敢不给,或写立欠票,或变卖客货,每帮四、五十船,先后约被横索三千余百钱文。”(26)这场索取钱银的斗争持续了数月之久,以致其他诸多帮派都先后效尤,其中不乏水手怒打千总和在水上围住粮道座船要求增加工钱的现象。从当时清廷的新增例则,我们也不难看出水手行帮斗争的激烈程度及给官府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例则规定:“粮船水手纠众传发溜子,欺凌运弁,横索旗丁钱文,情凶势恶者,照棍徒设法诈财例,为首拟斩立决,帮同吓诈,情节凶恶者,依为从拟绞监候,仅只附和助势者,发新疆给官兵为奴。”(27)从史料上看,这一时期确有很多水手受到斩决、监候及发配边远地区为奴的处置。可见,水手的斗争是空前的。尽管清廷惩处严厉,斗争仍有增无减。在这些斗争中,水手行帮起了组织的作用。
由水手行帮过渡到青帮,组织的成份趋于复杂化,并出现分化。青帮的经济背景与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有很大的不同,它失去了稳定的谋生职业,构成青帮的游民无业者是社会上最缺乏生活保障的下层分子。社会地位及其经济状况迫使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因此,他们具有比水手行帮更为强烈的反抗特性。然而,由于长年漂泊养成了散漫习性和种种恶习,由于失业而产生的与整个社会的对立情绪,使他们反抗性又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与破坏性。故此,青帮产生后的社会表现十分复杂。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斗争狂潮。在这一时代氛围中,青帮与官府的斗争公开而激烈。有少数青帮首领在革命党人的感召下,自觉地参加了抗清斗争,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意识,较为典型的是陶成章曾为作传的余孟庭、夏竹林。余孟庭是一个青帮盐枭集团的首领,当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安徽巡抚恩铭之后,清军发现革命党人大本营在浙江绍兴,发兵南下,余孟庭与太湖青帮的首领夏竹林结合,联络革命党人举旗抗清,并约法三章,不许骚扰百姓,并以富家粮食赈济贫民,“由是乡里穷民,望孟庭军旗,俨犹大旱之望云霓”。余孟庭等与清军转战苏、松、嘉、湖、宁、杭之间,大小战役40余次,战无不克,先后斩清兵及团勇3000余人,将校百余名,1908年,在袭击清营的战役中,由于力量悬殊,夏竹林战死,余孟庭战败逃走,被清军捕获并杀害(28)。这是早期青帮史上的光辉一页。
当然,青帮的这种反清斗争实属凤毛麟角,它的主流是日益走向没落,走向时代的反动,其许多“非法”活动,虽然在客观上破坏了清廷所竭力维系的统治秩序,但对于社会的发展与民众的生活并无益处。
从明末到清代中叶,二百余年风云变幻,罗教活动在以运河为主干,以其他水系为旁支的广阔水域中,漕运水手构成了它的主体,并逐渐演变成漕运水手的行帮会社。由于水手行帮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在近代社会的急剧变动中沉沦为以流氓无产者为主体的寄生社会集团。这些民间组织在漕运水手中的渐次演变,不管其社会表现是否令后人满意,但是在其存在的时期毕竟是一支影响社会的重要力量。
注释:
① 罗清(1442—1527年),俗名罗梦鸿,亦称罗孟洪、罗梦宏、罗蔚群等。
② 《明神宗实录》卷533,万历四十三年。
③ 密藏《藏逸经书·五部六册》,载《松林丛书》。
④ ⑥ ⑩ 《史料旬刊》第12期,崔应阶折。
⑤ (17) 陈文述:《漕船递年减造船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7。
⑦ 瞿宣颖:《中国社会史丛钞》,李卫奏折,第446页。
⑧ (18) (19) 《江苏海运全案》卷1。
⑨ 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
(11) 《史料旬刊》第12期,永德折。
(12) 王庆云:《石渠作纪》卷4《纪漕船运军》。
(13) 陈国屏:《清门考源》第39页。
(14) (26) 《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转引自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273页。
(15) 王殿甲:《漕运汇选》,第51页。
(16) 《朱批奏折》道光八年九月六日,漕运总督纳尔径额奏折。
(20) 丁显:《请复河运刍言》,《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1。
(21) (28) 陶成章:《浙案纪略》,《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三册。
(22) 道光十年十二月八日,两江总督陶澍奏折。
(23) 《清德宗实录》,光绪元年十月壬午。
(24) 《明神宗实录》卷345,万历二十八年三月。
(25) 《朱批谕旨》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折。
(27) 《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六年六月三十日,两江总督琦善奏折,转引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285页。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7年02期
【原文出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武汉)1997年01期第120-126页
【作者简介】吴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武汉430070
关键词 漕运;民间组织;罗教;行帮;青帮
漕运是封建集权政治的产物,自秦汉以来,一直被紧紧控制在封建王朝的铁钳之下,成为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维系封建政权的重要手段。然而,从明中叶开始,民间宗教力量渗入漕运行业,引发了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早期青帮等民间秘密组织在明清时期的相继出现,构成了晚期封建社会中的又一社会力量。
一
明清两代,漕运进入全盛时期,每当漕船北上南下之时,千万漕船云集运河之中。在各有漕省份中,江苏、浙江承担漕粮大半,因此,江浙两省的运河码头成为漕运水手聚集的场所,为民间宗教的传播和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罗教是明正德初年由山东即墨人罗清[①]创立。罗清,后人尊称为罗祖,他自称“无为居士”、“无为道人”,所以,罗教又名罗祖教、罗道教、无为教等。罗教属于白莲教的支派之一,明神宗万历年间,《明实录》便有罗教“讳白莲之名,演白莲之实”[②]的记载,其思想以佛教教义为主,吸收了儒、道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成份。
罗清家族世代皆为军籍,罗清年轻时便充任密云卫一带的守备军人,并曾担任过运粮军人,史载:“正德间,山东即墨县有运粮军人姓罗名静者,早年持斋,一日遇邪师,授以法门口诀,静坐十三年,忽见东方一光,遂以为得道。”[③]罗清早年拜和尚为师,研习佛理,故罗教受佛教的影响最大。罗清创教于密云卫,并开堂讲经。最初,听众主要是守备军人和运粮军人,所以罗教创立不久,便与漕运发生了直接的联系,漕运水手是其第一批教徒。罗清死后,教内分裂为两支,一为无为教,一为大乘教。无为教是罗教正宗,成为后来水手罗教的主流。
明末,罗教南传杭州和苏州,在南方漕运水手中流传开来,漕运中的民间组织开始萌生。清代档案作了如下记载:“明季时有密云人钱姓、翁姓、松江人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兴罗教,即于该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于是有钱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该处逼近粮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教。”[④]另有记载:“漕船北运之初,此二人(指密云的钱氏与翁氏)沿途为人治病舍药,讽经祈禳,劝人持斋守法,死者敛钱瘗之,久而相率皈依。”[⑤]从上面的二则史料中,我们得出这样几个结论:其一,罗教开始在漕运水手中流传的时间是明末清初;其二,对罗教在漕运水手中传播起重大作用的是翁、钱、潘三人,此三人后来在组织中被尊为“三祖”;其三,罗教的最初传教方式与其他民间宗教大致相同,但漕运水手之所以皈依者众,则主要是由于罗教庵堂是漕运水手的最佳栖息场所。
“三祖”建庙传教之后,教门兴旺。由于入教水手趋之若鹜,早期的三座庵堂已不敷居住,于是水手们又凑银集资陆续建立了72座庵堂,并且“庵外各置余地,以资守庵人日用,并为水手身故义冢。每年粮船回空,其闲散水手皆寄寓各庵,积习相沿,视为常业。”[⑥]掌庵人也逐渐由年老退漕水手担当,庵堂完全成为漕运水手把持的宗教和生活场所。
漕运水手与罗教可谓相互依存。漕运水手既是罗教教门的第一批信徒,又是罗教发展的主体成员;而罗教对于漕运水手同样至关重要,这从漕运水手大量皈依罗教的原因中鲜明地反映出来。漕运水手皈依罗教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漕运水手每年重运和回空,往返数千里,途中屡经险恶之地,长时间漂泊不定,生活的艰辛,命运的无常,以及对生命的时刻的忧虑,促使水手渴望从精神上寻求到某种慰藉,这就给民间宗教的渗入留下了心灵空间。二是出于谋求生计,寻求自保的需要。自明末以迄,江浙“各帮水手多系山东、河南无业之辈”[⑦],他们“终年受雇在船,无家可归”[⑧]。这些聚集在江浙水次的无业游民,清初之时数以万计,构成江浙漕运水手的主体。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社会政治状况及地区经济差异使然。当时,漕运弊端重重,各级漕运及地方官吏层层盘剥,浮收勒折,中饱私囊,因而江浙农民皆视漕运为畏途,纷纷寻找其他的谋生途径;与富裕的江浙地区相反,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地瘠民贫,灾害频繁,百姓“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滋生无策,动辄流移”[⑨]。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江浙一带成为山东、河南等省流民的汇聚之区,造成漕运雇佣水手大多为无业游民的现象。这些水手每年受雇运输漕粮,但是当漕船回空之后,要等到第二年方可再次受雇重运北上。在中间这一段空闲时间中,水手们的食宿生计便是一大问题。这时,水次附近的罗教庵堂成了水手食宿生活的重要场所。水手们寄寓其中,由“守庵之人垫给饭食”,“俟重运将开,水手得有雇价,即计日偿钱”,漕运水手因此得以安身,守庵之人也“借沾微利”[⑩]。庵堂的庵地与义冢则成为水手生可托身、死有归宿的最佳场所。久而久之,漕运水手皈依罗教当在常理。水手对罗教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对庵堂的实际依赖上。
从明末三庵的建立至清朝雍正年间的一百多年间,由于政权更迭,风云变幻,朝廷一直没有关注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的传播。雍正五年,水手之间发生冲突,官府捕获当事人,审出了漕运水手中普遍传习罗教的情况,方始引起清廷的重视。在高度集权的社会里,统治者对于各种民间组织十分敏感和恐惧,有着一种本能的防范心理。所以,水手罗教事发之后,清廷立即进行了干预和压制。从雍正年间至乾隆中叶,水手罗教屡遭严禁。总体而言,雍正年间政策较严,但处理措施较为宽松,仅没收庵堂的经卷、佛像,改庵堂为水手居住的“公所”,这种做法是企望改变庵堂的性质,却又不激化与水手之间的矛盾,以保证漕运的稳定。可以说,此时的水手罗教虽有聚集力量的趋势,但由于漕运行业尚稳定,水手生计有所保障,精神上也有所寄托,所以对朝廷和社会并不存在多大的敌意和威胁。然而,乾隆年间对水手罗教的处置却十分严厉。乾隆皇帝认为其“恶习难返”,是影响社会的隐患,“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下令:“所有庵堂概行拆毁,毋得仍前存留,复贻后患。”(11)由于清廷的毁禁政策,促使水手罗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发展出现了转折。
二
当罗教在江浙漕运水手中广泛流传的时候,漕运行业中的水手行帮悄然萌发。
明清两代,漕运制度演变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民运减少,军运增加,军运最终取代民运。但是,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由于财政、管理及官僚体制方面的问题,各种弊端层出不穷,运军逃亡现象频繁发生。康熙三十五年,清廷终于对原有的军运制度进行了较大调整,即将原每船运军10名改为1名,“余九名选募水手充之”(12)。这一变化增加了漕运人员中雇佣劳动者的成份,因而也增长了漕运中诸如雇佣与工钱、矛盾与协调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就促使水手们必须加强内部团结。同时,这些雇佣劳动者主要是无业游民,多无家室,他们的日常归所、生老病死都需要相互之间的帮助。水手行帮正是适应这些实际需要而产生的。
陈国屏在《清门考源》一书中认为:“粮米帮始于康熙四十五年。”(13)这个时间正是在军运制度变革之后不久,所以结论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这不是水手行帮的最终形成,只能说水手行帮从这时开始酿生。由于罗教庵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所以此时的水手行帮只是水手们互助与协调的一种形式,并未形成权力体系。
乾隆三十三年是水手罗教向水手行帮转化的关键一年,由于官府拆毁了杭、苏一带的庵堂,水手的生死依托荡然无存。清廷采取严厉措施,旨在严禁水手习教结社,但是,此时的水手组织已根深蒂固,清廷对庵堂的毁禁,客观上反而迫使水手组织突破宗教的形式。漕运水手由陆地转移到水上,由以庵堂为活动中心转向以老堂船为活动中心。随着这一转化过程的完成,水手帮会系统形成,其权力体系确立。
清代每一个帮会都设有一老堂船,堂船上悬挂着罗祖画像,委派一人专管香火,并管理全帮水手的收支帐目,此即当家,亦称老管,一般由数人轮流当值。他们制定帮规、仪式等,掌握着对帮中水手生杀予夺的大权。每个帮会内部,俨然是一个独立的秘密王国。
嘉、道年间,清王朝由于国力走向衰弱,已无力严厉控制漕运水手了,水手行帮掌握了对漕运的控制权,霸占本帮漕船,视同己业。这是水手行帮与水手罗教的不同之处。罗教虽然在水手中流传甚广,但雍正年间各帮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数人”,并非每个水手都皈教;嘉道年间,情况则完全不同,“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奏报,各帮派控制的水手“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尚不在此数。”(14)可见,水手行帮已基本控制了江浙一带的漕运水手、舵工、纤夫人等。当然,宗教对水手们的影响仍没有完全消失,但总体而言,漕运水手行帮已决不是一个宗教组织了,此时水手供奉的罗祖实质上只是一个封建行业祖师。
水手行帮内部实行严格的家族式统治,体现出鲜明的宗法色彩。帮内各人的地位完全按辈份排列,辈份最大的“老管”控制全帮,以封建的伦理道德约束帮众,以严厉的帮规震慑、钳制帮众。各帮酷刑甚多,诸如棍打、烧炙、截耳、割筋等,轻重不一,无论帮中何人违反帮规,“说打就打,决不宽容”(15),轻则罚以棍棒,重则沉毙水中,名之曰“替代祖法”。由此可见,水手行帮的封建家法色彩十分浓厚。
水手行帮与水手罗教的最大区别就是宗教色彩的减退与封建权力体系的形成,而各帮派权力体系的形成,势必加强帮派内部的等级分化,并促成各帮派之间的对立和矛盾。雍正、乾隆年间,原来属于翁庵、钱庵、潘庵的罗教水手,已形成为三大帮派,“翁安呼为大房,钱安呼为二房,潘安呼为三房”(16)。各帮纷纷招收门徒,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三派之下,又林立着众多的小帮派。由于翁、钱二人最初传教时关系比较特殊,故而,翁庵势力与钱庵势力在发展中一直比较友好与和睦,共称为老安,“安”即“庵”;潘庵势力则为新安。运河沿岸的漕运水手帮会大体上分为这两大帮派,互相排斥、抗衡,在运河上形成对峙的局面。在新安与老安之下,小帮派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也大量存在。
当水手罗教在江浙一带出现的时候,庵堂起到了维系水手群的作用,促进了漕运水手之间的团结互助,具有一定的凝聚功能。罗教庵堂被毁后,在水手行帮形成的初期,其互助功能进一步加强。当有水手遇上困难时,均有同伴前来照应;当与漕运弁丁及其他人发生冲突时,必有同伴挺身相助;当本帮利益受到他帮威胁时,帮中成员群起攻之。
然则,随着水手行帮权力体系的强化,其互助的功能受到限制,并发生变化。水手行帮愈来愈趋向对外的斗争,互帮互助的成份逐渐减少。在权力中心的控制下,内部成员保证了对外的一致性。首先是贩私活动。漕船贩私自前代便常有发生,清代更是屡见不鲜。对于封建政府来说,这种现象无疑会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清廷一方面采取严禁措施,另一方面也实施一些普通举措,如准许漕运人员随船携带一定数量的“土宜”。但是,运河是沟通南北的重要运输线,在繁忙的运河中运行大有利益可图,所以每逢漕运之时,漕运水手总是抓住一切时机进行贩私活动,如私运商人的货物、自贩等,漕船超载往往造成沉溺事故;而漕船私贩食盐,极大地影响了清廷对食盐运销的控制。为了加强管理,官府对漕船的稽查十分严格。而为了逃避和抗拒稽查,行帮水手总是联手行动,共同对付官府。其次是索求工钱的行动。漕运水手的工钱十分低廉,又不断受到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致使水手常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因此,水手们利用集体的力量,“索加身工,纠众殴官,司以为常,恬不为怪”(17)。在索添工钱的斗争中,行帮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此外,在竞争就业及与他帮的斗争中,行帮也成为水手的组织凭借。
水手行帮这些一致对外的斗争虽然规模与性质都有其局限性,但却加强了组织内部的共通性和严密性。当社会形势及所处环境发生变动时,便会转化成一股更强大的社会力量,向漕运以外的其他领域渗透。
三
道光、咸丰年间,漕运中的民间组织又一次发生重大变化——青帮出现。
青帮自道光年间开始酿生。道光二年,江苏省整治陷于窘境的漕政,大量裁减漕运人员,对于裁减的旗丁,官府以津贴的方式,予以安置;对于仍属“无业之民”的水手、舵工人等,清廷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由地方官查明籍贯,每人酌给盘费制钱二三千文”,让其暂回原籍务农(18)。然而,这些人长年在外,在家乡毫无家业,所以真正回家乡的人很少,大量失业的水手仍滞留在漕运水次,各种冲突与仇杀彼伏此起。道光四年,江浙二省因灾进一步减运,各船水手无所归依,“民间恐其逗留滋事,绅士富户各捐己资,每名给制钱三千文,官为押送回籍”(19)。不管这些措施效果如何,官府对裁减人员毕竟有所照应。道光五年清廷议行海运,并试办成功。其后,海运、河运虽有反复,但对整个漕运水手群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上述十分有限的安慰措施,清廷再也无力实行。故而,水手“人众业寡,行计艰难”,更多的水手流落江湖。为了应付这一社会变动,维持组织的原有力量,寻求有效的生存方式,水手行帮开始改变组织策略和行为方式,不仅维持原来在水上的势力,而且开始向岸上渗透。咸丰三年,清廷全面实行海行,运河漕运废止,漕运水手承担南粮北运的历史彻底结束,最终促成水手行帮的彻底转变。
数以万计的水手、舵工、纤夫等失业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一部分人汇入起义大军中,史载:“咸丰初年,河陟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而为贼。”(20)也有一部分水手被清军搜罗。但由于此时漕运水手组织已经十分严密,所以绝大部分水手并未卷入清军与义军的军事角逐与人力争夺中去,而是逐渐聚集到两淮盐场一带,组织青帮,开始了贩私盐、行劫掠的生涯。青帮是内河漕运衰亡、水手失业后出现的民间秘密组织。
青帮,又称安清道友,史载:安清道友“号称潘门,亦曰潘安,又别称庆帮,俗讹为青帮。”(21)青帮多崇奉潘祖,其主体成员是水手行帮时期与老安相对的新安一派。从水手行帮到青帮,这一组织在行为方式、内部结构及社会性质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青帮虽然在形式上仍沿袭一些水手行帮的做法,例如私结党羽,号称师徒,并依然像过去运粮打龙凤旗那样,以官方自居。但是,与水手罗教及行帮不同的是,青帮勾结清军营弁,故而受到清军上下的庇护。由于社会处于大变动时期,大多数青帮成员无固定的生活依托,这种生存环境刺激了他们流氓无产者本性的急剧膨胀,驱使他们走上走私窝脏、敲诈勒索甚至公开劫掠民财的道路。青帮的内部成分也开始发生变化,各种游民及其他下层角色纷纷涌入,青帮为扩展势力,兼容并蓄,甚至运河沿线的捕快、衙役人等也加入青帮。可见,道光以后崇拜罗祖及翁、钱、潘“三祖”的风习及帮会组织已不再限于漕运水手,而是扩展到两淮盐场及沿途各市镇、码头,其成份极其复杂,俨然一个庞杂而严密的社会集团。
青帮有比较稳定的活动地点。最初,水手行帮“多于滨河旷僻处所开设茶酒等铺,约集匪徒,寄存赃物”,铺中“则有经堂,供奉神牌,设立老官师傅之位”(22)。这些处所与罗教庵堂及庵堂功能迥然有别,青帮拜师、窝赃和逃匿人犯的香堂与老窝子正是由这些地方发展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清代末年青帮已安全演化成从事各种流氓活动的社会寄生集团,《清德宗实录》记载:“安清道友多在江北,所有劫杀重案及包贩私盐、掠卖妇女,皆其伙党所为。”(23)这种贩私劫掠的行为到光绪末年、宣统时期愈演愈烈,成为青帮的全新生活内容。近代史上,有关青帮“不法”行为的记载,充斥各种史料之中。在当时那个民生凋敝、民变风起云涌的年代,官府材料中关于社会民众“谋逆”、“造反”的记载比比皆是。然而,青帮中除了部分盐枭群因利益冲突而对官府发起武装反抗外,留在史册上的多是不光彩的记录。青帮从事较频繁的活动是贩卖私盐,这种活动虽然是因为生活困窘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清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但并没有因此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相反,他们凭借武力,强迫百姓购买,成为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的不安定因素,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不仅如此,由于青帮通过不当手段,攫取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其内部发生了严重的分化。
如果说乾隆、嘉庆年间水手帮会的首领——老管基本上还属于参与运输的劳动者,那么,青帮的众多头目则因拥有巨额财富,蜕化为依靠抢掠、走私、剥削暴富的一方豪强。随着经济地位的变化,这些人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们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有的投靠了清朝官府,有的与外国侵略势力合流,成为侵略者的帮凶,青帮在堕落成为反动的流氓组织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四
明清时期,漕运中民间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在晚期封建社会和近代社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从罗教到水手行帮、再到青帮,反映了漕运从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反映了晚期封建社会的演变格局,反映了运河生活圈中人们的风风雨雨。这些民间组织虽然皆以漕运作为其原生体,但是,社会的现实力量却塑造了它们不同的特质和品格,而这些特质和品格又决定了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不同表现。
大凡民间秘密组织都具有反抗性,他们往往与官府保持对立的状态,漕运中的民间组织也不例外,自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生根之后,便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早在万历二十七年,有徐州赵古元率众起义,驰骋于运河两岸,广大漕运水手纷纷加入起义队伍,赵古元称“有精兵十万,夹杂粮船帮内”(24)。这种公开的反抗斗争,导致了明王朝对其全面查禁。
清前期,中央集权高度加强,虽然漕弊日滋,但漕运营运总体上尚属正常,水手罗教组织与官府的利害冲突没有激化,依食漕运的水手尚不致抛弃生计,对朝廷采取大的对抗举动,仅只“恃众打架,生事横行”(25)而已。所以清廷没有对之大开杀戒,残酷镇压,只是杜绝罗教在水手中蔓延。乾隆时期拆除庵堂、搜走罗教物什是针对罗教而采取的措施,并非针对漕运水手。
水手罗教由于宗教色彩较浓,其组织相对较为松散。水手行帮形成后,其组织权力体系得到了强化,牢牢地控制了江浙漕船,人事权力取代了宗教信仰力量。这时的漕运水手组织更具有排他性,一方面,水手行帮之间的残杀频繁而激烈,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水手行帮有组织地与清政权进行对抗。
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道:浙江嘉白帮、杭三帮在水次时“即向旗丁勒加身工及装米钱文”;在途中“每帮水手复捏称旗丁侵蚀道光元年皇赏银两,每船勒索钱五十三千零,传发溜子,挨船讹诈,人众势汹,旗丁惧祸,不敢不给,或写立欠票,或变卖客货,每帮四、五十船,先后约被横索三千余百钱文。”(26)这场索取钱银的斗争持续了数月之久,以致其他诸多帮派都先后效尤,其中不乏水手怒打千总和在水上围住粮道座船要求增加工钱的现象。从当时清廷的新增例则,我们也不难看出水手行帮斗争的激烈程度及给官府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例则规定:“粮船水手纠众传发溜子,欺凌运弁,横索旗丁钱文,情凶势恶者,照棍徒设法诈财例,为首拟斩立决,帮同吓诈,情节凶恶者,依为从拟绞监候,仅只附和助势者,发新疆给官兵为奴。”(27)从史料上看,这一时期确有很多水手受到斩决、监候及发配边远地区为奴的处置。可见,水手的斗争是空前的。尽管清廷惩处严厉,斗争仍有增无减。在这些斗争中,水手行帮起了组织的作用。
由水手行帮过渡到青帮,组织的成份趋于复杂化,并出现分化。青帮的经济背景与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有很大的不同,它失去了稳定的谋生职业,构成青帮的游民无业者是社会上最缺乏生活保障的下层分子。社会地位及其经济状况迫使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因此,他们具有比水手行帮更为强烈的反抗特性。然而,由于长年漂泊养成了散漫习性和种种恶习,由于失业而产生的与整个社会的对立情绪,使他们反抗性又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与破坏性。故此,青帮产生后的社会表现十分复杂。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斗争狂潮。在这一时代氛围中,青帮与官府的斗争公开而激烈。有少数青帮首领在革命党人的感召下,自觉地参加了抗清斗争,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意识,较为典型的是陶成章曾为作传的余孟庭、夏竹林。余孟庭是一个青帮盐枭集团的首领,当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安徽巡抚恩铭之后,清军发现革命党人大本营在浙江绍兴,发兵南下,余孟庭与太湖青帮的首领夏竹林结合,联络革命党人举旗抗清,并约法三章,不许骚扰百姓,并以富家粮食赈济贫民,“由是乡里穷民,望孟庭军旗,俨犹大旱之望云霓”。余孟庭等与清军转战苏、松、嘉、湖、宁、杭之间,大小战役40余次,战无不克,先后斩清兵及团勇3000余人,将校百余名,1908年,在袭击清营的战役中,由于力量悬殊,夏竹林战死,余孟庭战败逃走,被清军捕获并杀害(28)。这是早期青帮史上的光辉一页。
当然,青帮的这种反清斗争实属凤毛麟角,它的主流是日益走向没落,走向时代的反动,其许多“非法”活动,虽然在客观上破坏了清廷所竭力维系的统治秩序,但对于社会的发展与民众的生活并无益处。
从明末到清代中叶,二百余年风云变幻,罗教活动在以运河为主干,以其他水系为旁支的广阔水域中,漕运水手构成了它的主体,并逐渐演变成漕运水手的行帮会社。由于水手行帮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在近代社会的急剧变动中沉沦为以流氓无产者为主体的寄生社会集团。这些民间组织在漕运水手中的渐次演变,不管其社会表现是否令后人满意,但是在其存在的时期毕竟是一支影响社会的重要力量。
注释:
① 罗清(1442—1527年),俗名罗梦鸿,亦称罗孟洪、罗梦宏、罗蔚群等。
② 《明神宗实录》卷533,万历四十三年。
③ 密藏《藏逸经书·五部六册》,载《松林丛书》。
④ ⑥ ⑩ 《史料旬刊》第12期,崔应阶折。
⑤ (17) 陈文述:《漕船递年减造船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7。
⑦ 瞿宣颖:《中国社会史丛钞》,李卫奏折,第446页。
⑧ (18) (19) 《江苏海运全案》卷1。
⑨ 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
(11) 《史料旬刊》第12期,永德折。
(12) 王庆云:《石渠作纪》卷4《纪漕船运军》。
(13) 陈国屏:《清门考源》第39页。
(14) (26) 《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转引自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273页。
(15) 王殿甲:《漕运汇选》,第51页。
(16) 《朱批奏折》道光八年九月六日,漕运总督纳尔径额奏折。
(20) 丁显:《请复河运刍言》,《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1。
(21) (28) 陶成章:《浙案纪略》,《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三册。
(22) 道光十年十二月八日,两江总督陶澍奏折。
(23) 《清德宗实录》,光绪元年十月壬午。
(24) 《明神宗实录》卷345,万历二十八年三月。
(25) 《朱批谕旨》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折。
(27) 《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六年六月三十日,两江总督琦善奏折,转引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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