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清代前期各民族统一观念的历史特征
张羽新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6年05期
【原文出处】《清史研究》(京)1996年02期第30-38页


    China has been multinational country since ancient times. Ideas of multinational unification had different forms ofexpression in different periods. In the Qing Dynasty,  itdisplayed three features: criticism of the idea of ChineseForeign differences (Hua Yi Lun); the formation of China'smodern territorial, boundaries and sovereing rights;  theunification of Manchu, Mongolian, Hanzu, Tibetan and  UighurTurks as the emblem of the united and multinational China.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在历史的进程中,也曾发生过短暂的分裂,但经过一个时期的矛盾、斗争、融合,又会出现新的统一,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总的说来,统一的历史,大大超过了分裂时间。所以,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总趋势。这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特点之一。与之相适应的是,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形成了各民族统一的思想观念。这是多民族统一国家和中华民族统一的政治观念,也是多民族统一国家和中华民族内聚力最深厚、最坚实的思想基础。由于各个历史的时期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因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多民族统一的观念,也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就这方面来说,清代前期,比起汉唐和宋、元、明各个统一时期,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清代前期,即十七、八世纪,清王朝彻底统一了全国,各民族都统一在清朝中央政权之下;另一方面,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武装侵略,对我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民族的统一造成了严重威胁。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各民族统一的观念,比起历史上各个时期来,有了许多不同的新内容,发生了许多深刻变革,有了新的发展,呈现了许多新的历史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历史地批判“华夷论”
    在各民族统一观念的历史主旋律中,历史上也存在着一种“不谐音”,这就是在汉族封建统治集团中长期流传的“华夷论”。
    以“夷”作为以汉族为主的中原农耕地区周围的少数民族的泛称,大概在传说中的夏代就有了〔1〕。到商代, 甲骨文中正式出现了关于“夷人”的记载〔2〕。不过,那时尚未寓有褒贬之义。 至春秋战国时代,出现以“四夷”总称中原地区周围少数民族的说法,并寓有了轻蔑的贬义〔3〕。这是以周王朝为中心形成的、 对汉族比较先进的农耕文化自我尊崇、对周围少数民族文化加以贬斥的思想观念,从而使“夷”变成了一种蔑称,成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同义语。至迟到汉代,正式形成了“华夏”(指汉族)与“蛮夷”连称并举的说法(例如,《史记·五帝本纪》就有“蛮夷猾(华)夏”的说法)。这就是“华夷论”产生、形成的简要过程。
    “华夷论”在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年左右,一直被封建统治阶级奉为统治、压迫、歧视边续少数民族的“理论”根据。这对于各民族之间的融合、经济文化的交流,都是一种销蚀剂,因而不断受到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特别是少数民族政治家)的抨击。
    清朝统一全国后,举凡内外蒙古、天山南北、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皆归清朝统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展到一个的历史新阶段。每个汗毛孔都滴着鲜血的西方殖民主义者磨牙擦爪,伺机鱼肉中国。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只有加强统一,才能进步,才能发展,才能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华夷论”作为历史前进的羁绊,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历史的批判。
    雍正时期的曾静反清事件,在一定的历史意义上说,是一场关于“华夷论”的大斗争、大辩论。《大义觉迷录》一书,保存了这方面的许多珍贵史料。
    曾静、吕留良、严鸿逵和清初其他一些知识分子,曾以“华夷论”为主要理论武器,进行反清斗争。其主要论点是:“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论。华之与夷,乃人与物之分界,为域中第一义”;“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与中土稍近者,尚有分毫人气。转远转与禽兽无异”;“中国人之诡谲反复、无耻无状者,其行习原类夷狄。只是恶亦是人之恶,天经地义,究竟不致扫灭。若是夷狄,他就无许多顾虑了,不管父子之亲、君臣之义、长幼之序、夫妇之别、朋友之信”;清朝入主中原是“明君失德,中原陸沉,夷狄乘虚入我中国,窃据神器”, “夷狄盗窃天位,染污中华,如强盗劫去家财,复将我主人赶出在外,占据我家。今家人在外者,探得消息,可以追逐得他!”,“夷狄侵陵中国,在圣人所必诛而不宥者,只有杀而已矣,砍而已矣,更有何说可以宽解得?”
    雍正为了说明清朝为中华之主的合法性,针对曾静的论点,广征博引,痛加批驳:“至于今日蒙古四十八旗喀尔喀等,尊君亲上,慎守法度,盗贼不兴,命案罕见,无奸伪盗诈之习,有熙皞宁静之风,此安得以禽兽目之乎!若夫本朝自关外创业以来,存仁义之心,行仁义之政,即古者之贤君令主,亦罕能与我朝伦比。且自入中国已八十余年,敷猷布教,礼乐昌明,政事文学之盛,灿然备举,而犹得谓为禽兽乎?”他又列举了大量史实,总结说:“盖尊亲之大义,明上下之定分,则谓之人;若沦丧天常,绝灭人纪,则谓之禽兽,此理之显然者也”。这种以封建伦理纲常划分先进与落后的说法,显然要比曾静等人以人与禽兽喻比华、夷的说法,具有进步性。
    雍正还从理论的高度,进一步批驳了“华夷论”,他说:
    在逆贼等(指吕留良、曾静等——引者)之意,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为讪谤诋讥之说耳。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诗》言‘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者,以其僭王猾夏,不知君臣之大义,故声其罪而惩艾之,非以其为戎狄而外之也”。他说明,夷狄只是一种地域概念(籍贯),而并非特指落后。
    “盖从来华夷之说,乃在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彼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是以北人诋南为岛夷,南人指北为索虏。在当日之人,不务修德行仁,而徒事口舌相讥,已为至卑至陋之见。今逆贼等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蜂蚁不若之异类乎!”
    “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k24g512.jpg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他特别强调,当国家、民族大一统之时,再以华夷“妄判中外”,是“逆天悖理”。既不合人情、时宜、且逆历史潮流。
    就曾静反清事件来说,史家见仁见智。清朝入关伊始,对汉族人民实行残酷的屠杀和镇压,汉族人民愤而进行反抗,应该说是正义的,具有进步意义。但曾静等人以“华夷论”作为反清的理论武器,就犹如手持一件破旧不堪的武器向敌人进攻,结果不仅未能伤及敌人,武器就自我爆炸,伤及自身。这正是曾静等人反清不能成功的历史悲剧。曾静反清事件,遭到残酷镇压(曾静本人在乾隆时被处死),是清朝文字狱之一。对清朝文字狱,后人是切齿痛责的,因为它钳制了人们的思想,毁坏了大量文化典籍,残杀了许多文人学士。
    如果从中华民族思想发展史的意义上来说,这场关于“华夷”大辩论的理论意义,大大超过了这个事件本身。它宣告,不利于各民族统一、融合的“华夷论”,理论根基坍塌了。此后,“华夷论”虽然还没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但其在中华各民族大统一的强烈思想意识的潮流面前,却日益显得渺小和暗淡无光了。
    雍正对“华夷论”的批判,虽然还没有脱离传统巢臼的影响,也没有建立新的理论体系,但是,它毕竟给了旧的理论体系致命的一击,为新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他曾下令将这场政治大辩论的材料,汇编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全国各地学宫均置一部,供文人浏览。这对于继续扫荡“华夷论”,强化各民族统一的意识,起了重要作用。
    此后,清朝统治者在许多重要的政治场合和重要的官方文件中,特别注意避免对边疆少数民族使用带有刺激性的“夷狄”字样和称谓。乾隆时,还为此处分过一些大臣。乾隆五十二年(1787),陕西巡抚巴延三即因此遭到严厉斥责。乾隆指斥他:“本日巴延三奏报前藏达赖喇嘛遣使过境日期一折,内称‘夷使’字样,甚属错谬。国家中外一家,况卫藏久隶版图,非若俄罗斯之尚在羁縻,犹以外夷目之者可比。自应以来使堪布书写为是。乃一任庸劣幕友混行填写夷使字样,率而具奏。巴延三于此等陈奏事件全不留心寓目,何至糊涂若此?著传旨严行申饬!”〔4〕
    清朝利用政权的力量,对传统的“华夷论”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批判,从其主观意图来说,当然是为其统治全国的合法性作辩护,但是,从客观意义上来说,它是中华民族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深刻变革(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清朝对各少数民族,尤其边疆少数民族,施行的是歧视和压迫政策,因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宣言”和实际行动往往是两回事),是中华各民族大统一思想的一次时代闪光,是有利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的,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二、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的形成这是清代前期各民族大统一观念的另一个突出的时代特征。
    清代以前,没有近代意义上的领土、边界、主权观念。而是以中央政权辖区周围少数民族地区为“边”。到了清代,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已完全统一在中央政权之下,当然不能再目为“边”了,与邻国接壤的地区,自然被视为边疆。诚如《清朝通典》所说:“杜佑叙列历代以来荒外之国,享王背服、兴废沿革,与其山川风气、习俗性尚殊方异族之跡,而统目之以边防。诚以四边辽远,声教莫通,经纬控制之宜, 有不可不大为之防者。其体例唯载荒外诸国朝贡、征伐,而不及内地沿边控御屯戍之政,名曰“边防”,实即列史之四裔传也。自唐以来,四裔之国分并迁徙,纷纭不已,见于五朝《续典》。洪惟我圣朝……举凡前代之所为劳师设备,长驾远驭,兢兢防制之不暇者,莫不备职方而凛藩服,东瀛西漠,环集辐凑,固已无边之可言,而亦岂列代防御之术所可比论哉!”〔5〕
    清朝关于边界问题的观念,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之后(1640年的英国工业革命,标志着资本主义世界的开始),逐步形成的,具备了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的特征。
    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是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之后的产物。近代国家和民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领土、人民、主权,是构成近代国家和民族的三大要素。领土是近代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和最根本的物质条件,作为领土周边地区的边界,是领土的界定。主权是近代国家保护领土和民族最根本的政治权力。丧失了领土和主权,国家和民族就会沦丧或名存实亡。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的形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自我觉醒、自我保卫和抵御外来侵略的巨大精神力量,是民族内聚力的重要体现。
    清代前期虽然还处于封建社会,但是,世界资本主义的出现使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许多问题都联系在一起,因而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不能不受世界潮流的影响,发生许多新变化。是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入侵,从反面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在抵御外来侵略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
    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对我国的骚扰,早在清朝入主中原之前就已经开始。继十六世纪中叶葡萄牙人入侵澳门之后,十七世纪初,荷兰人两次(1604年,1622-1624年)攻占澎湖,进而占据台湾达三十多年;其间,鸡笼(基隆)、淡水一带曾一度为西班牙人所控制(1626-1641)。这些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侵扰目标,主要是南疆海岛,尚没有对国家的安危造成严重威胁,又加明朝政权腐朽,全国政局混乱,最高统治阶层,还没有从领土、主权的高度来认识这些问题。但是,它毕竟是一个严重的历史信号,警告中华民族,中国的事情和世界的事情连在一起了,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武装侵略,将给国家和民族的安危,造成严重威胁。
    十七世纪初,沙俄侵略者越过乌拉尔山向东扩张。几乎是与清朝夺取全国的同时,沙俄侵略军大肆侵扰我国黑龙江流域。明崇祯十六年(1643),波雅科夫率沙俄侵略军,闯进我国黑龙江北面支流精奇里江一带,烧杀抢掠。顺治八年(1651),强占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筑垒屯兵。顺治十五年(1658), 强占我国的尼布楚地方。 康熙四年(1665),再次强占雅克萨,并盘据二十余年之久。沙俄的侵略行径,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东北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清朝对“发祥重地”遭到侵扰,也给予了严重关注,派出军队,于康熙二十四年、二十五年(1685、1686)组织了历史上著名的两次雅克萨反击战,打败了入侵军。
    在反对沙俄侵略的斗争中,清朝政府正式形成了领土、边界、主权观念。康熙二十二年(1683)的一项谕旨指出:“向者,鄂罗斯无故侵扰我边陲,后复渐入,越我疆界,索伦、赫哲、费雅喀、奇勒尔等处之人,皆被扰害,不获宁居……”。〔6〕至迟在这时, 康熙正式明确提出国家边界的概念,指出,沙俄的侵扰是对我国边疆的侵略。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谕旨再次重申:“向者,罗刹(俄罗斯)无故犯边,收我逋逃,后渐越界而来”,“罗刹扰我黑龙江、松花江一带三十余年,其所窃据,距我朝发祥之地甚近,不速加剪除,恐边徼之民不获宁息”〔7〕。再次明确指出了沙俄侵略军的行径是“越界”入侵, 强调了边界不容侵犯。
    康熙二十七年(1688),清政府派谈判使团前往尼布楚与沙俄使团谈判。临行前,康熙给使团颁布谕令,指示谈判原则,特别强调了领土、边界、主权问题:
    “罗刹侵我边境,交战于黑龙、松花、呼马尔诸江,扰我属所居尼布潮(楚)、雅克萨地方,收纳我逃人根特木儿等。及我兵筑城黑龙江,两次进剿雅克萨,攻围其城,此从事罗刹之原委也。其黑龙江之地最为扼要,由黑龙江而下,可至松花江,由松花江而下,可至嫩江。南行,可通库尔瀚江(牡丹江),及乌喇(吉林)、宁古塔、席北、科尔沁、索伦、打虎儿(达斡尔)诸处。若向黑龙江口,可达于海。又,恒滚、牛满等江及静溪里江口俱合流于黑龙江。环江左右,均系我属鄂春、奇勒尔、毕喇尔等人民及赫哲、飞牙喀(费雅喀)所居之地,若不尽取之,边民终不获安。朕以为尼布潮、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鄂罗斯。我之逃人根特木儿等三佐领,又续逃一、二人,悉应向彼索还。如鄂罗斯遵谕而行,即归彼逃人及我大兵所俘获招抚者,与之画定疆界,准其通使贸易。否则,尔等即还,不便更与彼议和矣”〔8〕
    从这项谕令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关于领土、主权的观念,是非常明确和强烈的。康熙特别强调领土、主权不可丝毫丧失,指出:“尼布潮(楚)、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俄罗斯”;他还特别强调了与邻国划定边界的问题,指出:“如鄂罗斯遵谕而行,即归彼逃人及我大兵所俘获招抚者,与之画定疆界,准其通使贸易”。这是近代国家处理邻国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
    此后,清朝政府对这些原则,始终坚持不渝。中、俄双方在平等基础上,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是中俄东段边界的划分,越界侵略和逃人的处理,中俄往来贸易的规定等。在一、二个世纪的历史时期,它一直是中俄双方处理两国关系和边界的准则。它是中、俄之间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也是中国与外国正式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从这个条约内容可以看出,清朝关于领土、边界、主权的认识,已和当时的西方各国,达到了同样的时代高度。
    此后,清朝在处理边界和邻国关系问题上都遵循了康熙时制定的这些原则。雍正五年(1727),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双方随即派官员勘分了中段全部边界,并设置了界标,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雍正六年(1728),在上述条约的基础上,再签订了《中俄恰克图条约》,规定了中俄在政治、边界、经济贸易、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
    乾隆时期,统一天山南北之后,清朝设置伊犁将军统辖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军政事务,并在沿边堆设鄂博(石堆界标),并于“可入俄罗斯之要路,俱安设卡伦”〔9〕,设官驻军, 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当时,中国西部边界与沙俄距离尚远,但未雨绸缪,边防是严密的。
    乾隆末年,击退廓尔喀对西藏的侵略之后,特别加强了西南边防,沿边“各设鄂博,厘定疆域”。〔10〕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月,第二次反击廓尔喀入侵的战争刚刚结束,乾隆即谕令福康安等,迅速与廓尔喀划定边界,“查系藏内边地,一一设立鄂博”。福康安等迅即照办,不久即奏复:“于济咙之热索桥,聂拉木外札地方之铁索桥,及绒辖边界,均已设立鄂博,厘定疆域”〔11〕。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政府批准了这次划界。廓尔喀也认为,这次划界“定立地界,极为公道”,表示“两家照旧和好,永远不敢滋事”,对于“所立地界,永远遵奉,不敢丝毫有违”〔12〕。
    乾隆五十九年(1794),驻藏大臣和琳以“藏界西南通外番地方,如萨喀、定结、帕克哩等处,均未定有鄂博,难得日久不无事端”,因而派熟于边务的游击张志林“会同各营官,自萨喀起,酌于紧要处所,将应立鄂博地方,绘图贴说”,在福康安划界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划界。同年五月,和琳向乾隆奏报这次划界结果:“定日阅兵完竣,随带游击张志林、噶布伦丹津那木伦、代本拉旺策卜丹等,携带噶厦底案,由萨喀、宗喀、聂拉木、绒辖、定结、帕克哩沿边一带,率同该处营官,悉心讲求,查对底册。张志林所拟应立鄂博处所,均与噶厦底册年老番民禀告相符。查,各处路径崎岖,雪山重叠,臣分派营弁,眼同各该处营官,将旧有玛尼堆等,加高添砌,其全无形迹者,一律堆设整齐,所有唐古忒西南,与外番布鲁克巴、哲孟雄、作木朗、洛敏汤、廓尔喀各交界,均已画然清楚”〔13〕。
    乾隆末年,当英国以“租用”、“暂住”等名义,向清朝提出领土要求时,乾隆当即拒绝,并严正指出:“天朝尺土俱为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画界分疆,各有专属”〔14〕。再次强调了康熙以来的一贯指导思想,即划定边界,严守边疆。
    清代前期领土、边界、主权观念不断加强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加强边防:“与俄罗斯接壤之处,各有重兵,形势联络,自科布多以西约千余里为塔尔巴哈台,有大臣驻焉。自塔尔巴哈台以西约千余里,为伊犁,有将军驻焉。其外境皆哈萨克部落。受封爵、纳赋税,比于内地蒙古各部,而哈萨克之外,惟俄罗斯为强国,然则边防所重,盖可知矣”——这是何秋涛分析了乾隆时期北部和西北边疆形势以后得出的结论。他进一步指出:“夫国家承平二百余年,西北诸部若内蒙古、若喀尔喀、若杜尔伯特、若土尔扈特、若乌梁海、若哈萨克,皆我朝所戡定而卵翼之者,绸缪固结,更无边衅可虞,然常宿兵于漠北,将帅大臣星罗棋布,东西相望,其所以防患于未然者,意至深远。乾隆、嘉庆年间,满洲大臣多自西北军营入襄纶阁枢庭之治,若兆惠、阿桂、舒赫德等皆起自新疆军营,松筠任库伦办事大臣、伊犁将军前后十余年之久,庆桂以科布多参赞入辅政,诚以西北塞防乃国家根本,故久其任用竣其迁擢也”,“盖我朝边圉之政,至高宗而集其大成”〔15〕。
    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的形成和不断加强,使中华民族在空间和地域上有了一个政治上的界定,使全民族筑起了一道心理长城,加强了守土御侮观念,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中华各民族大统一的意识。
      三、以汉、满、蒙、维、藏五族一体,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
    这是清代前期中华各民族大统一观念的另一个突出的时代特征。
    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一种很重要的思潮,很响亮的政治口号,即“五族共和”。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发表的《总统宣言书》上明确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促进各民族团结、统一、进步、发展的口号,曾产生过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这种以汉、满、蒙、回、藏五族一体,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象征的思想,产生于清代前期,具体说,形成于乾隆时期。
    乾隆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空前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民族,彻底统一在封建中央政权之下,此后,再没有出现过大的民族分裂;各民族的生活、生产区域基本稳定,奠定了近代各民族的分布格局;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统一体;反对外来(特别是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侵略的斗争,促使各民族之间休戚与共的思想意识空前加强,传统的各民族大统一思想,注入了新的历史内容。这些标志着近代中华民族的形成。如何认识和反映这个时期的历史特点,提到了历史的议事日程。清朝统治阶级,特别是乾隆皇帝本人,根据自己的认识,提出了以汉、满、蒙、维、藏五族一体,作为国家和民族大统一象征的思想。
    乾隆皇帝本人,除通晓汉语文和满语文之外,还特别注意学习蒙、藏、维语。据他自己说:“乾隆八年(1743)始习蒙古语;二十五年(1760)平回部(指维吾尔族——引者),遂习回语(指维吾尔语——引者);四十一年(1776)平两金川,略习番语(大、小金川地方藏语——引者);四十五年(1780)因班禅来谒,兼习唐古忒语(指藏语——引者)。是以每岁年班,蒙古、回部、番部等到京接见,即以其语慰问,无籍通译”〔16〕。作为一个封建皇帝,这样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在历史上是少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政府和乾隆本人对这几个民族的特别注意与重视。
    根据乾隆的旨意,组织了大批学者,官修了《西域同文志》,分地名、山名、水名、人名四门,“每门则首冠国书(满文),次汉字详注,次三音切合,次蒙古字,次西番字(藏文),次托忒字(新疆地区使用的蒙古文——引者),次回字(维吾尔文),循环毗附,重译相通,凡二十四卷”〔17〕。这是历史上第一部五种民族文字对照的辞书。乾隆时,还对官修的《清文鉴》进行了修订,完成了《三体(满、蒙、汉)清文鉴》、《四体清文鉴》(满、蒙、汉、藏四种文字对照的辞书)和《五体清文鉴》(满、蒙、汉、藏、维五种文字对照的辞书)。这又从一个方面说明,清政府和乾隆,对这五个民族的特别重视。
    乾隆还下令,将这五种民族文字,题刻在皇家许多重要建筑上,以显示国家和民族的统一,用乾隆的话说,就是“以昭我国家一统同文之盛”!
    乾隆十九年(1754),在改造热河避暑山庄正门——丽正门时,用汉、满、蒙、维、藏五种文字,题写了门额。这在历史上是一个创举。
    避暑山庄是古北口外最大的避暑行宫和当时的第二个政治中心。清朝皇帝每年夏天都要率领王公大臣和大批军队到这里避暑并去木兰围场(今河北围场县)打猎,同时接见各少数民族王公贵族和外国使节。丽正门正是清朝皇帝举行大典时,王公大臣和各少数民族首领,以及外国使节,出入避暑山庄的正门。用五种民族文字题写这主要出入口的门额,正是借此显示国家和民族的统一。“两字新题标丽正,车书恒此会遐方”——乾隆的这两句诗(现仍刻写在丽正门内),很能说明其政治用意。
    出于同样的政治目的,乾隆又于四十八年(1783)下令将盛京(今沈阳)的大清门,以及永陵、福陵、昭陵“所有下马木牌,俱著改用石碑,镌刻清、汉、蒙古、西番(藏)、回子(维吾尔)五体字,以昭我国家一统同文之盛”〔18〕,很显然,乾隆就是要用这五种民族文字,昭示国家和民族的大统一。
    这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政治观念。
    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达,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满洲贵族掌握着全国统治权,满族在全国处于统治地位。清朝统治者讲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当然不能离开满、汉民族,这个道理很容易理解。问题是,在全国众多的民族中,除满、汉民族之外,清朝统治者又为什么特别重视蒙、藏、维三个民族呢?这是和清朝统治者对当时国情的认识分不开的。
    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以前,就通过联姻等手段,和蒙古王公贵族结成了政治联盟。清朝夺取全国统治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了蒙古骑兵的力量。清朝掌握全国统治权后,蒙古王公贵族成了这个政权的主要依靠力量和重要支柱。清代前期,对国家领土、主权造成威胁的,主要是来自北方沙俄的侵略。在这场斗争中,蒙古处于最前线。康熙说,“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19〕,“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20〕。这是清朝的一项重要战略思想原则,即抚绥蒙古,以巩固北部边疆,防御外来侵略。所以,清朝讲国家和民族的统一,必然会把蒙古族提到极为重要的位置。
    维吾尔族是新疆的主体民族。新疆“东扞长城,北蔽蒙古,南连卫藏,西倚葱岭,以为固居神州大陆之脊,势若高屋之建瓴。得之,则足以屏卫中国,巩我藩篱;不得,则关陇隘其封,河湟失其险。一举足而中原为之动摇”〔21〕。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对国家的安危,有着特别重要的关系。沙俄对我国新疆地区的侵略野心,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的阿睦尔撒纳之乱中,已经暴露无遗了。新疆在当时也处于反对外来侵略的最前线。清朝认为,“(新疆)塞防乃国家根本”〔22〕,其原因也在于此。厄鲁特蒙古虽然曾一度统治了天山南北,但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彻底统一新疆之后,厄鲁特蒙古的人口锐减,政治势力微乎其微了,维吾尔族在新疆的主体地位,更明显的突出和加强了。要巩固西北边疆,必须加强对维吾尔族的统一。维吾尔族的统一、安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这正是清朝统治者特别重视维吾尔族的主要原因。
    西藏在清代前期政治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西藏作为喇嘛教的发源地和中心所在地,对西南地区和蒙古地区的政局,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喇嘛教在蒙藏民族中得到普遍信仰,有着巨大的传统和政治势力。利用喇嘛教统治蒙藏民族,是清朝的一项传统政策。乾隆说,“卫藏为黄教兴隆之地,内外诸蒙古无不以是为宗,所关事体大”〔23〕。清朝重视西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视喇嘛教问题。西藏作为喇嘛教首领达赖、班禅的居住、焚修所在地,直接影响到蒙古地区政局的安定与否,用乾隆的话说,就是“盖中外黄教(喇嘛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24〕。另外,清代前期,英国和沙俄已经开始把侵略的魔爪伸向了西藏。作为祖国的西南门户,西藏对国家的安全,有着极重要的关系。清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对此曾有深刻的论述:“夫唐古忒(西藏)与廓番(廓尔喀)接壤,廓番又与英圭黎(英吉利,即英国——引者)属之印度接壤。英圭黎常思开通藏路以达中国(此指中原地区——引者),胜海路之迂险,是以经营印度汲汲若不终日,而唐古忒k24g513.jpg之,不得逞。然则今日之藏卫,其关系中外利害数倍于昔”〔25〕。这说的虽然是鸦片战争以后的形势,但鸦片战争以前,就已经存在,乾隆末年在反击廓尔喀侵略西藏的战争中,清朝就已经察觉了英国在暗中怂恿廓尔喀问题。喇嘛教和西南边疆的安定,正是清朝特别重视西藏问题的原因所在。
    从清代前期的历史来说,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作出最大努力解决的历史问题,除抗击沙俄入侵之外,就是蒙古、新疆和西藏问题,这经过了四代、一个半世纪的苦心经营,到乾隆时才基本完成。清朝统治者认为,汉、满、蒙、维、藏五个民族安定和统一了,国家和全民族就能安定和统一。因此,把汉、满、蒙、维、藏五族一体,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这正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政治观念和思想意识。
    总之,清代前期,即十七、八世纪,中华民族大统一观念的历史新特征,主要表现在:历史地批判不利于各民族统一、融合的“华夷论”,进一步强化民族大统一意识;形成了近代领土、边界、主权观念,使全民族在政治上、心理上,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新长城;以汉、满、蒙、维、藏五族一体,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这是在清代前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空前巩固和发展、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武装侵略对国家和民族的统一造成严重威胁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传统的中华各民族大统一观念的光辉升华,它当时对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内聚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国家、民族的统一,抵御外来侵略,都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注释:
    〔1〕《竹书纪年》记夏代史实,多次提到“夷人”,例如, “(帝相)元年,征淮夷”、“二年征风夷及黄夷”;《说苑·权谋》记夏桀召九夷,而“九夷之师不起”。
    〔2〕甲骨文有不少提到“王正(征)尸方”,尸、夷通用, “尸方”即“夷方”,参见《甲骨文编》等。
    〔3〕西周以前,“夷”特指东方少数民族,《说文》:“夷, 东方之人也,从大从弓”。春秋战国时,始以“夷”总称四周少数民族,《左传·文公十六年》:“戎伐其西南”,疏:“夷为四方总号”;《春秋谷梁传序》:“四夷交侵,华戎同贯。”疏:“四夷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总号也”。“夷”作为一种蔑称,也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论语·八佾》:“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公羊传·隐公七年》:“不与夷狄之执中国礼”;清代人撰写的《说文通训定声》解释这些话的意思是:“夷狄之俗,非如华夏之民有礼义文章之美也”。
    〔4〕《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九二。
    〔5〕《清朝通典》卷九七。
    〔6〕〔7〕何秋涛:《朔方备乘》卷首一。
    〔8〕《清朝通典》卷一三五。
    〔9〕《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五五。
    〔10〕《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一。
    〔11〕《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一一。
    〔12〕〔13〕《卫藏通志》卷二。
    〔14〕《粤海关志》卷二三。
    〔15〕何秋涛:《朔方备乘》卷一一。
    〔16〕乾隆:《上元灯词》,见《清高宗御制诗文十全集》卷三四。
    〔17〕鄂尔泰等:《国朝宫史》卷三一。
    〔18〕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朝卷三。
    〔19〕《承德府志》卷首一。
    〔20〕《清圣祖实录》一五一。
    〔21〕钟广生:《西疆备乘》卷一。
    〔22〕同〔15〕。
    〔23〕乾隆:《边报六韵》,见《清高宗御制诗文十全集》。
    〔24〕乾隆:《喇嘛说》,碑藏北京雍和宫。
    〔25〕丁士彬:《西藏图考·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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