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康熙提倡程、朱理学
何孝荣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6年04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1996年02期第67-73页
【作者简介】何孝荣 南开大学历史所


    清朝康熙皇帝在位期间(1662—1722),为了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大力提倡程、朱理学。他尊奉程、朱,排斥陆、王;提倡真理学,反对假理学;宣扬理本体论和程、朱理学顶峰论,强调“实”学。康熙提倡程、朱理学,既促进了清初的统一,巩固了清王朝的统治,增强了清朝的国力,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理学的进一步衰颓和清朝的文化专制、思想界的万马齐喑。
      一、尊奉程、朱,排斥陆、王
    清朝政权崛起东北,建立之初即很注意学习汉族传统的治国理论——儒家学说。入关以后,面对汉人成为主要统治对象的客观现实,以顺治皇帝为首的清初统治者崇儒重道,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先师”,举行“临雍释奠”大典,开展经筵日讲等。他们提倡对“圣人之道”即儒家学说要“讲究服膺”,用“资治理”。〔1〕康熙亲政后, 除了在京师举行各种祭孔活动,开展经筵日讲以外,又亲临曲阜孔庙,“行三跪九叩礼”,吹捧孔子为“万世师表”。〔2〕他还撰文多篇, 盛赞儒家学说,称其将“道统”与“治统”结合,“为万世生民而作”。〔3〕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日常学习的深入以及政治阅历的丰富,康熙逐渐认识到笼统地崇儒重道不如提倡程、朱理学对现实政治关系更密切,更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众所周知,程、朱理学是由北宋程颢、程颐等人创立,南宋朱熹集其大成的儒学改造流派,它给封建统治的合理性作了理论总结,对其存在的根据做了精巧的说明,更适于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的需要,因而自南宋后期被尊为官方哲学后,历经元、明而不堕。清初忙于统一战争,统治者笼统地崇儒重道,对民众思想控制不严,因而当时思想界承明末之势,异常活跃,士人多“泛滥于百家”,“沉沦于二氏”〔4〕,而程、朱理学却日渐衰颓,难有市场, 极不利于清朝的统治。康熙认识到,必须重新确立程、朱理学的官方哲学地位,加强思想统治。于是,康熙十年(1671年)以后,崇儒重道渐变而为提倡程、朱理学,其措施主要有:
    第一,把程、朱理学定为儒学“正传”和官方哲学,排斥陆、王心学。康熙宣布:“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辨析心性之理而羽翼《六经》、发挥圣道者,莫详于有宋诸儒。”〔5〕这里的“有宋诸儒”指的是程、朱派学者,而非陆九渊等人。为了论证程、朱理学的“正传”地位,康熙不厌其烦地论述所谓“儒学源流”,指出汉董仲舒、唐韩愈等人皆阐发了儒学,“得天人之理”,然均“未及孔、孟之渊源”;〔6〕宋代程、朱等人“探索微言,绍明坠绪, 性理之道始昭然大著于天下。”因此惟程、朱理学“可以上承孔子之传。”〔7〕他认为,程、朱理学是儒学“正传”,亦为治国学术, 即官方哲学,“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外内为一家。”〔8〕
    在确定程、朱理学的官方哲学地位的同时,康熙对陆、王心学进行了批判。侍讲学士崔蔚林信奉心学,并撰《大学格物诚意辨》进呈,引起康熙不满。康熙将其召进宫中,就朱、王之学辩论,因当时准备不足,康熙最后语塞。但十天后,康熙进行了反击,用程、朱理学驳斥陆、王心学。并指出崔蔚林“所言太易”,“所见与(王)守仁亦相近。”〔9〕
    不过,康熙日常很少直接批评陆、王等人,史籍中也难见这方面的记载,原因在于他性情宽仁,生平以孔子“凡事求诸己,不非诸人”品格自励,既“不尚空言”,又“断不肯非议古人”。〔10〕然而,作为宋明理学的两个主要流派,康熙把程、朱理学奉为官方哲学,并一生大力提倡宣扬,实际上就否定、排斥了陆、王心学,这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为史实所证明了的。
    第二,科举考试更重程、朱理学。科举制度自隋、唐创立以来,一直是统治者推行官方哲学、加强思想统治的工具。康熙谙于此道,在位期间使科举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更深地打上了程、朱理学的烙印。首先,他下令恢复用八股文取士。清初沿明旧制,坚持以八股文取士。康熙二年(1663年),因八股文空泛,诏令科举考试废除八股文(第一场),仅保留第二、三场,“以策、论、表、判取士”。此举立刻引来汉族正统士大夫的一致反对,礼部侍郎黄机即疏称用八股文是使士子“阐发圣贤之微旨”,废之,“人将置圣贤之学于不讲,恐非朝廷设科取士之深意。”〔11〕弘文院侍读熊赐履也称废除八股文后,“士气日靡”,“文教日衰。”〔12〕康熙亲政后,认识到八股文的作用,于康熙七年(1668年)下令“复初制”,“仍用八股文”。〔13〕其后,他进一步强调八股文的“作用”。受其影响,科举考试的后二场或废而不作,或“雷同剿袭”,“名为三场并试,实则首场为重。”〔14〕其次,他规定科举考试的论题多从理学诸书中选取。明代科举论题一般泛取于《四书》、《五经》,清初为了强调孝道,规定论题皆从《孝经》中选取。为了在科举考试中进一步显示其尊奉程、朱政策,康熙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下令论题除出《孝经》外,“兼用”《性理大全》、《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等理学著作。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他甚至废除选题《孝经》之例,下令“专用”《性理大全》。
    第三,进一步崇礼表彰程、朱等人。为了提倡和表彰程、朱理学,康熙下令抬升朱熹在儒学传人中的地位。他充分肯定朱熹对理学的贡献,指出:“性理之学,至宋而明”,“自周(敦颐)、程(颢、颐)授受,粹然孔、孟渊源,同时如张(载),如邵(雍)又相与倡和而发明之,从游者如吕(大临)、如杨(时)、如谢(良佐)、如尹(焞)又相与赓续而表彰之”,朱熹“生于其后,绍述周、程,参取张、邵,斟酌于其及门诸子之同异是非,然后孔、孟之指灿然明白,道术一归于正焉”。〔15〕他认为:“孔、孟之后有裨斯文者”,朱熹之功“最为弘巨”,〔16〕因此下令将其从孔庙东庑“先贤”之列升到大成殿“十哲”之列。
    对程颢、程颐,早在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即下令由其嫡裔程宗昌、程延祀恢复荫袭明末中断的五经博士之职。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他又决定对二程在“每年春秋文庙附祭之外”,另给其后人致祭银四十两,使他们世世奉祀,“永远无缺”。
    此外,康熙还多次给程、朱等人的祠堂和曾经讲学的书院颁赐匾额和书籍等,不一而足。
    第四,编辑、刊刻程、朱之书。康熙运用国家的力量,不仅刊刻已经成书的理学著作,而且令儒臣搜集资料,重新编辑了不少程、朱之书,刊行全国。较大且重要者,有《性理大全》、《朱子全书》、《周易折中》、《性理精义》等。
    《性理大全》,七十卷,编修于明朝永乐年间,是收录程、朱等人的理学著作及有关性理的语录的一部官书,也是明代科举考试的规范读本。康熙平时对此书“常加翻阅”,称其“洵道学之渊薮,致治之准绳”。〔17〕因为历时长久,清初该书已“版籍残缺”,康熙令礼臣重加补订,并亲为作序,刊行全国。
    《朱子全书》,六十六卷,编成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是专门收录朱熹论理学的一部官书。康熙认为,《朱子语类大全》“讹误冗复,杂而未理”,《朱文公文集》“精粗杂载,细大兼收”,皆非纯粹而精致的理学著作,因而命人合编二书,“摄取精要,芟削繁文,以类相次”,〔18〕成《朱子全书》。该书编撰时,从“发凡起例”到“提要刊繁”等,康熙均亲自参予,投入巨大的热情和精力。
    《周易折中》,二十二卷,编成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是一部搜罗程、朱派学者解说《易经》言论的官书。康熙认为,宋代以来,学者们纷纷解说《易经》,但因思想倾向不同,意见“多歧”,“各倚于一偏”。〔19〕因此,他命儒臣编纂《周易折中》,“上律河洛之本末,下及众儒之考定,与持论之不可易者,折中而取之。”〔20〕该书编纂前,康熙亲为凡例,书成后又为之作序,刊行全国。
    《性理精义》,十二卷,编成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是《性理大全》的节本。对于《性理大全》,康熙虽称其采辑广备,但又认为它“择焉不精”,门目“繁碎而失纲要”,〔21〕下令节编。该书编纂时,康熙“授以意指”,至于不少“前人所未畅发”的范畴,他“时以己意折中其间”。〔22〕可见,该书虽称为《性理大全》的节本,其中却也掺杂了康熙的理学思想。
    上述四书,除《性理大全》以外,康熙年间编辑的理学著作达一百卷,仅少于编定三部“理学大全”的明朝永乐年间。
    第五,重用理学“名臣”。康熙笃信理学,并重用那些讲程、朱理学之臣,即所谓的理学“名臣”,比较著名者有熊赐履、李光地、汤斌、张伯行等。
    熊赐履(1635—1709)是较早受到重用的理学“名臣”。他“读孔、孟之书”,“学程、朱之道”,自康熙十年(1671年)至十四年一直充任日讲官,较早地向康熙灌输了程、朱理学思想。康熙由崇儒重道转变为提倡程、朱,他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颇受重用。康熙十四年(1675年)迁内阁学士,寻破格授武英殿大学士,兼刑部尚书,次年因故夺官。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起为礼部尚书,后授东阁大学士,兼刑部尚书,令预修《圣训》、《实录》、《方略》、《明史》等书,并充总裁官,五次主会试。
    李光地(1642—1718)是最得重用的理学“名臣”。他是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以理学受重用,历官翰林院掌院学士、日讲起居注官、兵部侍郎、直隶巡抚、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职。其理学“宗朱子而能别白其是非”,康熙编辑《朱子全书》、《周易折中》及《性理精义》,皆命其校理,“日召入便殿,研求探讨。”〔23〕由于康熙的信任和倚重,李光地先后救免了因事论死的江宁知府陈鹏年、桐城贡士方苞,并使噶礼、张伯行互讦案后张伯行复官。
    汤斌(1621—1687)为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任官不久即告归,从容城孙奇逢讲学。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举博学鸿儒,汤斌被荐,试一等,授翰林院侍讲。后历官内阁学士、江宁巡抚等,至工部尚书。
    张伯行(1651—1725)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进士,不任官而回乡研究程、朱理学。七年后赴官,先后任山东济宁道、江苏按察使、福建巡抚、江苏巡抚、户部侍郎、礼部尚书等职。
    上述几人以外,还有魏象枢、魏裔介、陆陇其、张廷玉、蔡世远等,皆为当时理学“名臣”,并得重用。清世以“名臣”从祀孔子庙者,汤斌、陆陇其、张伯行三人而已,尽出康熙朝。
      二、提倡真理学,反对假理学
    在采取各种措施尊奉程、朱理学的同时,为了使其切实发挥社会作用,达到修、齐、治平的目的,康熙进一步提倡真理学,反对假理学。
    对于真理学和假理学,康熙有明确的区分。他说:“日用常行,无非此理。自有理学名目,彼此辩论,朕见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矣。终日讲理学,而所行全与其言悖谬,岂得谓之理学乎?若口虽不讲,而行事自然吻合,此即真理学也。”〔24〕也就是说,那些行事合乎“理”即封建“日用常行”的伦理道德规范的人是真理学,而那些打着讲理学的招牌、行为却不守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人是假理学。康熙认为,历史上,程、朱等人“莫其如是,其行亦如是”,“言行相顾”,〔25〕是真理学典型。
    康熙提倡真理学,要求言行守“理”,目的是用程、朱理学治理国家。因此,在政治实践中,康熙提倡的真理学,就是有“实事”、“实行”,即经世致用、为国计民生做出贡献的人。他说:“夫道学岂易言哉?……人之品行,必始终不易,朕始信之。若徒托之空言,而无实事,则亦何益之有?”〔26〕可以说,经世致用是康熙评定理学的真正标准。河道总督于成龙并非讲理学之人,但“服官至廉”,康熙指出,“斯即理学之真者也。”〔27〕汤斌曾与孙奇逢“讲明道学”,“颇有实行”,〔28〕也被树为真理学。
    对那些假理学,康熙则表示反对,抨击排斥。如前所述,康熙提倡理学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而那些讲理学之人往往以理学为敲门砖和护身符,求一己私利,为个人捞好处。因此,这些人常言行不符,祸国殃民,为康熙所反对。如崔蔚林信奉心学,但“为人不甚优”,“居乡亦不甚好”,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康熙斥其“所谓道学者未必是实。”〔29〕二年后,康熙又揭露他“以道学自居”,却在地方“妄行兴讼”,〔30〕下令进行惩治。后来,在谈论假理学时,康熙再次痛斥崔蔚林“本无知识,文义荒谬,岸然自负为儒者”,“真可鄙也”。 〔31〕
    那些所谓的理学“名臣”,也往往言行不一,流露出假理学面目,遭到康熙的抨击排斥。熊赐履任大学士时“票拟错误”,但为了推卸责任,竟“改草签,欲委咎同官杜立德,又取原草签嚼而毁之”,〔32〕品德十分恶劣,事发后被夺官。李光地督顺天学政时遇母丧,按礼制应丁忧三年。但他“贪位而忘亲,司文而丧行”,〔33〕竟提出请假九月,回里治丧,把封建礼法抛得无影无踪,结果被解任,在京守制。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又对魏象枢、李光地、熊赐履、汤斌等人的假理学嘴脸进行了集中的揭露,指斥他们或“挟仇怀恨”,或倾危欺君,或“务虚名而事干渎”。〔34〕
    不过,对于这些假理学“名臣”,康熙只是在其丑行暴露后才予以抨击和适当惩治,并未严厉追究。因为康熙笃信理学,又要提倡理学,所以还得任用这些有很大影响的人。这些人在丑行暴露后,也多能迅速改正,言行相顾,重塑真理学面目。因此,总的来说,康熙年间还是重用所谓的理学“名臣”的。
      三、康熙的理学思想
    康熙不仅向全国提倡程、朱理学,而且本人也是一位程、朱派学者,一位理学皇帝。
    康熙继承了程、朱的理本体论。他认为,“天地古今,大本大原,只是一理”;〔35〕“夫理,语大乾坤莫能载,语小乾坤莫能破,散之万物,归于一中”;〔36〕“太极者,实理之所出。阴阳者,变化之根源。”〔37〕即精神性的“理”是世界的本原,它通过派生出来的阴阳二气交错运动生成了万物。这与程、朱的理气观毫无二致。
    但是,由于康熙系统地研究了古代与当时的许多自然科学,因此其本体论中又有一些唯物的成分。“天”在程、朱理学中与“理”、“太极”是同一范畴,“天理”是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也是人类社会一切事物、现象的根源和准则。康熙一方面承认“天”具有这种超感性的功能,另一方面又提出“天”是自然的客观存在,是可以量度和区划的。他说:天“实气之中”,“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不可阶而升也。”〔38〕即“天”是由“气”组成的客观存在。他认为,“天”是可以量度和区划的,“天之所转,纷纶交错”,“有度之可量,数之可凭”。〔39〕他进而举历法制定的例子,说明天可量度,区划。不过,康熙虽然承认“天”是自然的客观存在,却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因为总体上他还是主张理本体论,其理学思想也正围绕理本体论而展开。
    从理本体论出发,关于人性本原,康熙也重复程、朱的观点,认为“性”、“命”、“理”是同一的。他说:“天以是理命乎人物谓之命”,“天命而有性”,“尽性之学,不外循理”。〔40〕关于人性属性,他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性“有善而无不善”,且不分贤愚。他认为,人性是可以改变的,由“有恒”至“善人”、“君子”、“圣人”、“阶次之分,视乎学力之浅深”。〔41〕
    康熙的知行观也带有浓厚的程、朱色彩。他同意程、朱的“格物穷理”说,认为“非格物致治穷其理之至当者,即理在前而不识也”,〔42〕提倡格物致知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躐等。关于知、行关系,康熙提出“知”来源于“行”,即认识来源于实践;称“知”必见诸“行”,即认识必须指导实践,否则“知”就是“空言”,毫无意义。
    康熙提倡“实”学,强调经世致用。他说:“学问无穷,不在徒言,要惟当躬行实践。”〔43〕这里的“实践”,不是理学家常称道的内心修养,而是经世致用。康熙十二年(1673年),他对日讲官也强调说:“朕平日读书穷理,总是要讲求治道,见诸实行,不徒空谈耳。”〔44〕
    此外,康熙还有一个重要观点,即理学已被程、朱等人发展到了顶峰,后人不必再作注解、发挥。他说,历代阐述孔、孟之道者颇多,然多于理义“有未安者”,“为后人指摘”,惟有朱熹注释群经,阐发道理,“凡所著作及编纂之书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经今五百余年,学者无敢疵议”。〔45〕在另一篇文章里,他更明确地说,“宋儒论理气最好”,“宋以前诸儒及后之学者每好为注解”,然而“注则离,解则畔”,因此人们须读程、朱原著。“于本文中细看,或得其旨一、二。”〔46〕
    康熙的理学思想是他提倡程、朱理学的哲学依据。他重述程、朱的理本体论,因此他尊奉程、朱,排斥陆、王;他重视“实”学,强调经世致用,因此他提倡真理学,反对假理学;他宣扬程、朱理学顶峰论,目的还是提倡程、朱理学,维护其官方哲学的地位。
      四、评价
    康熙提倡程、朱理学,在当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积极意义。
    首先,它争取了广大汉族百姓和士大夫的支持,完成了对社会凝聚力的选择,为清初统一局面的形成和清王朝统治的巩固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号称以儒家学说治国,宋、明以来,程、朱理学则被定为官方哲学。因此,经过千百年的提倡,儒学特别是程、朱理学已经深入到封建社会后期的广大汉族人民和封建士大夫的心理。而清朝入关初,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武力统一方面,没有一套争取汉人的有效政策和措施,所用官员也大多是投降的前明官吏,广大百姓和封建士大夫基本上都站在清政府的对立面。康熙认识到了形势的严重性,因而亲政以后进一步崇儒重道,尤其是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满汉民族之间的文化隔阂,顺应了广大汉族人民的信仰心理,对缓和他们的对立和反抗情绪有更大作用。更重要的是,康熙提供理学的政策赢得了广大封建士大夫的支持,大批封建士人通过他们熟悉的途径——考试八股文等进入仕途,重为封建王朝服务。如“清初三大儒”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起初均参加了抗清斗争,但到康熙年间,随着康熙提倡理学等措施的推行,先后放弃了反清立场,尽管他们仍然抱着不与清政府合作的态度。而大部分封建士人则投向了清朝,入康熙“彀中”,当时流行的一首讥刺诗即从侧面反映了这种状况:“一队夷齐下首阳,几年观望好凄凉。早知薇蕨终难饱,悔杀无识见武王。”〔47〕这些,确实缓和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促进了清初的统一。
    康熙提倡程、朱理学,也完成了对社会凝聚力的选择。虽然,从政治上看,理学是“思想史上的浊流”,〔48〕但是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却能起到凝聚全体社会成员力量的作用。我们说,康熙提倡程、朱理学,不仅使汉族百姓、士人产生了文化认同,而且使占据统治地位的满族旗人等也归心理学。科臣图尔泰“素尚理学”,被流放后仍于戍所“自置周、程四先生祠,朝夕礼拜。”〔49〕德格勒从李光地学《易经》有成,当李光地请假回籍时,康熙即召德格勒“进内讲《易经》”。可以说,康熙用程、朱理学团结了全体社会成员,使当时“宋学(程、朱理学)昌明,世多醇儒耆学,风俗淳厚”。〔50〕社会稳定,为封建国家经济、文化等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清王朝统治的巩固。
    其次,康熙提倡真理学,反对假理学,强调经世致用,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奋发作为,增强了清朝的国力,促成了康熙盛世的出现。
    如前所述,康熙提倡理学的目的是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因此他非常重视理学的经世致用功能。他要求大臣读理学之书,称其“为立身根本,不可不学”。〔51〕但是,他并不仅仅要求大臣用“理”的规定来修身,而是提倡以其为指导,躬行实践,为国计民生作出贡献。如,他特别宣扬“廉”是“理”的规定,力倡清廉为政。他说:“廉静之言,立身行己之大端,制事理物之要道,凡为学者,皆宜然也。”〔52〕他表彰清官于成龙,誉之为真理学。而那些理学“名臣”,如熊赐履、汤斌等人,也多能响应其号召,廉洁自持。这样,由于他的提倡,当时“大吏多尚廉能,奉职循理”,〔53〕下级官吏也以操守为尚,清廉为政之风蔚然而成。
    康熙不但要求大臣躬行实践,而且自己也跃出了“内圣”的窠臼,大行“外王”之事。在位期间,他一方面极力克制自己的享乐欲望,厉行节俭,另一方面奋发图强,积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发展生产,增强国力。如“三藩”之乱时,面对吴三桂等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魏象枢反对用军事手段平定叛乱,迂腐地提出“不烦用兵,抚之自定”,还举例说,“昔舜诞敷文德,舞干羽而有苗格。”〔54〕清朝统一台湾后,在台湾的弃守问题上出现分岐。李光地等人厌武备、斥边功的理学故习又发,竟说台湾“隔海难守”,不如送给荷兰人。康熙虽然重用和信任魏、李等人,但却没有被他们迂腐的主张捆住手脚,而是果断地下令出兵平叛,在台湾设置府县、驻扎兵马,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此外,康熙还积极抗击沙俄侵略,平定噶尔丹叛乱,重农恤商,治理黄河,编修群籍等。总而言之,康熙通过提倡程、朱理学,强调经世致用,通过积极奋斗,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国内政局的安定,发展了生产,增强了国力,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清朝统治由此进入了全盛时期。康熙也因此跻身于中国古代最杰出的帝王之列。
    当然,也须指出,康熙提倡程、朱理学尽管有其积极意义,但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第一,它导致了理学的进一步衰颓。众所周知,无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到了明末清初都已衰颓不堪,面临绝境。康熙尊奉程、朱,用官府的力量强行把程、朱理学规定为统治思想,并宣扬程、朱理学顶峰论,因此他并不提倡,也不容许将其作为一个博大的体系去研究、发展,明末清初出现的和合朱、王的理学的可怜的一点发展也被遏止。这样,程、朱理学就沦为僵死的封建伦理教条,失去了发展的可能,从而进一步走向衰颓。
    第二,它带来了文化专制主义,最终铸成了思想界的万马齐喑。明末清初是个“天崩地解”的时代,思想界也百花齐放。其间,有鲜明反对君主专制的思想家黄宗羲,有提倡关心民族命运和经世致用的思想家顾炎武,有主张物质世界统一于元气本体的唯物主义一元论者王夫之,有猛烈抨击理学的进步学者颜元、戴震等,在当时都有一定影响。理学内部,陆、王心学盛行,程、朱理学衰微。因此,当时正统的封建士大夫哀叹“斯道沦晦,未有甚于此时者也。”〔55〕但是,到了康熙年间,大力提倡程、朱理学,“不特仙佛邪说在所必黜,即一切百家众技、支曲偏杂之论,亦当摈斥勿录。”〔56〕于是,程、朱理学“复兴”,位居独尊,言不合朱熹,“率鸣鼓而攻之”,齐放的百花渐次凋零。其后,雍、乾两朝对此政策奉行不渝,把封建文化专制主义引向极端,终于酿成了思想界万马齐喑的历史悲剧。
    注释:
    〔1〕《清世祖实录》卷66。
    〔2〕《清朝文献通考》卷73《学校考》11。
    〔3〕《清圣祖御制文第一集》卷19《日讲四书解义序》。
    〔4〕〔12〕〔55〕《清圣祖实录》卷22。
    〔5〕〔17〕《清圣祖御制文第一集》卷19《性理大全序》。
    〔6〕〔8〕《清圣祖御制文第四集》卷21《朱子全书序》。
    〔7〕《清圣祖御制文第一集》卷28《读性理大全》。
    〔9〕《康熙起居注》康熙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丁亥。
    〔10〕〔26〕《清圣祖实录》卷216。
    〔11〕《清朝文献通考》卷48《选举考》2。
    〔13〕〔14〕《清史稿》卷108《选举志》3。
    〔15〕〔21〕《性理精义》凡例。
    〔16〕〔45〕《清圣祖实录》卷249。
    〔18〕《朱子全书》凡例。
    〔19〕《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6经部一《周易折中提要》。
    〔20〕《清圣祖御制文第四集》卷22《周易折中序》。
    〔22〕〔40〕《清圣祖御制文第四集》卷21《性理精义序》。
    〔23〕《清史稿》卷262《李光地传》。
    〔24〕〔28〕〔33〕蒋良骐《东华录》卷12、卷13、卷16。
    〔25〕《清圣祖实录》卷159。
    〔27〕《康熙政要》卷4。
    〔29〕《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戊寅。
    〔30〕《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己亥。
    〔31〕《清圣祖实录》卷120。
    〔32〕《清史稿》卷262《熊赐履传》。
    〔34〕〔54〕《清圣祖实录》卷163。
    〔35〕《十朝圣训》卷5。
    〔36〕〔42〕《清圣祖御制文第四集》卷21《理气论》。
    〔37〕〔38〕〔39〕《清圣祖御制文第四集》卷24《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41〕《庭训格言》。
    〔43〕《清圣祖御制文第一集》卷6 《谕翰林院掌院学士喇沙里等》。
    〔44〕《清圣祖实录》卷43。
    〔46〕《清圣祖御制文第四集》卷27《理气》。
    〔47〕王应奎《柳南随笔》卷2《诸生就试》。
    〔48〕侯外庐等《宋明理学史》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49〕昭梿《啸亭杂录》卷10《图尔泰》。
    〔50〕《啸亭杂录》卷1《崇理学》。
    〔51〕《康熙起居注》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己酉。
    〔52〕《清圣祖御制文第二集》卷30《廉静论》。
    〔53〕《清史稿》卷476《循吏传》1。
    〔56〕《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二年十月初二日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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