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清代华夷观念的变化与闭关政策的形成
向玉成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6年03期
【原文出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成都)1996年01期第131-137页
【作者简介】向玉成 四川师大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鲜于浩副教授


    内容提要 近代闭关政策形成的原因颇为复杂,而清代内涵和特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华夷观念,实乃其思想基础。在此思想基础指导下,闭关政策从雍正朝后期开始酝酿,至18世纪50年代末正式形成。
    关键词 华夷观念 闭关政策 雍正 乾隆
    清代华夷观念的内涵和特点较之以前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为闭关政策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在闭关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其影响不可忽视。本文拟从华夷观念的角度对闭关政策形成的原因及其过程加以探讨。
      一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和文明的东方大国,长期以来,在封建统治者头脑中形成了一种居高临下的观念,即“华夏文化优越论”,由此形成古代华夷观念。华夷观念就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儒家文化的自我评价标准和处理对外关系的原则。“华”指华夏族,其主体为汉族;“夷”在古代是对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的贬称,如“四夷”、“九夷”、“夷服”等[1]。故华夷观念从一开始就带有一种抬高自己, 轻视周边各族的心态。究其原因,与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原文明在各方面大都处于领先地位,即“向所与中国接触之民族,绝少文化足与汉种相抗衡”[2]有极大关系。 历代封建统治者都采取“严夷夏大防”的原则,几千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其“秦晋大义”、“夷夏之辨”是非常严格的,从孟子的“用夏变夷”[3] 到满族入关后反满势力的“攘夷狄救中国于被发左衽”[4],都可看出这点。
    中国古代的华夷观念,有如下二个特点。
    其一,华夷观念与皇权至上主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皇权至上是封建政治思想的核心,在政治上,皇帝主宰一切,对臣下操有生杀予夺之权,因为“君臣为五伦之首”[5];思想上,皇帝贵为天子, 君临万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6]。 作为儒家文化自我评价的标准和处理对外关系的原则,华夷观念必然基于其政治思想,封建统治者极力鼓吹和推行“夷夏大防”,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其“万世一系”的个人独裁政治体制。
    其二,封建等级观念浓厚,体现在与周边各族交往上则为严格的朝贡制。历史上周边各族与中原友好往来的诸多事例,在官修史书中一概被说成“朝贡”;在具体政策上,对各族“朝贡”的时间、人数和方式等都严格规定。考察其原因,在于封建家长制等级观念作崇。等级森严是封建政治体制的显著特点,也是其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封建统治阶级“用一套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来安排他们的事物……皇帝的至高无上地位同样要求野蛮部族也接受君臣关系”[7]。因此, 作为其处理对外关系原则的华夷观念,高下之分明显,“华夷之辨”严格,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了。
    满族入主中原后,传统华夷观念的内涵在两个方面逐渐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华”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满族入关后遇到的第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反满思想非常强烈。受儒家文化长期浸染的中国各阶层,纷纷举起“反清复明”、“光复华夏”的旗号,指斥满族为“鞑子”、“夷狄”,宣传“攘夷狄为域中第一事”[8]。 对此清王朝除武力镇压外,还必须在思想上驳倒反清势力,即在批驳华夷观念上下功夫。在这方面,雍正对曾静案的处理最具代表性。曾静具有浓厚的华夷观念,又受反清名士吕留良的强烈排满思想影响,雍正六年他投书劝川陕总督岳钟琪起兵反清,后事发被捕[9]。清廷极为重视此案, “知吕留良学说之深入于人心,思有以戢之,于是有《大义觉迷录》之颁布”[10]。该书近十万言,其中仅雍正批驳华夷观念的一道上谕就达三千余字,不厌其烦地论证“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11]的观念,认为满族得到大统是“天之所与”[12],批驳“从来华夷之说,以夷比禽兽,岂能入主中原”,是“至卑至陋之见”[13]。书中收录的雍正关于此案的各种谕旨至少两万言,由此案引出的有名的吕留良之狱牵连很广,“是狱死者甚众”[14]。此后,随着清朝进入乾隆盛世,人民生活更趋安定,以传统华夷观念相号召的反满思想和行动较之以前大为沉寂。随清朝历代统治者推行民族高压政策和封建经济的高度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冲淡了传统的华夷观念,使其中“华”的主体逐渐从专指汉族扩展到包括满族在内的各民族,此后“华”基本上是作为全体中国人的代称与“夷”相对。
    其次,清代华夷观念发生变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夷”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殖民主义者一踏上中国领土,便以一副穷凶极恶的面目出现,史书中关于其暴行的记载比比皆是。葡萄牙殖民者到中国不久,就公然在沿海“剽劫行旅、掠卖平民、占据海岛”,激起中国人民的愤恨[15]。后来沙俄侵略者乘清朝用兵关内之隙,相继窜入黑龙江地区,干出种种骇人听闻的暴行,他们打家劫舍,焚毁住宅,用毒刑拷打人质,甚至惨无人道地吃人肉[16]。殖民主义者的暴行,只能给中国人民留下“茹毛饮血”、“吃人生番”等等“夷人类若禽兽”的印象,“夷”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对西方殖民者的蔑称。同时清统治者一方面极力反对传统华夷观念,视外族为“夷”;另一方面却又在文书中连篇累牍地称西方各国为“夷”为“番”,如英吉利为“红毛番”,葡萄牙为“澳夷”[17]。总之,随着殖民主义者东来,传统华夷观念中“夷”的内涵逐渐变成了专指外国人,特别是西方殖民者。
    清代华夷观念的变化,大致完成于雍乾时期。此时的华夷观念有两个新的特点。
    其一,认为中国是“世界中心”。统治阶级批驳传统华夷观念,只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它没有也不可能在认识上达到根除这种观念的高度,而是把“夷”这顶“帽子”扣到外国人头上,视外人为夷狄,自己则为天朝上国。乾隆时修订的《皇朝文献通考》对世界的描述是:“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其临边傍海而居者,是谓之裔;海外诸国,亦谓之裔。裔之为言边也。”[18]更有甚者,认为天朝的疆域“已无边之可言”[19]。这种自欺欺人的作法使得“朝野上下,益傲然自大”[20]。在处理对外关系上不注重实际,只顾全力追求“天朝”的虚荣。如粤海关制度规定,“夷人”不能直接晋见地方督抚等大员,有事只能由行商代陈,因为“事关国体”[21]。清朝统治者的自高自大,由此可见一斑。
    其二,认为外来文化一无是处,甚至有害而无利,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雍乾时期,统治者对外来文化有意无意地不屑一顾。乾隆朝马嘎尔尼使团来华,用重金购置了许多足以显示英国科技水平和工业实力的礼品,包括天文地理仪器、机械、枪炮、车辆、船只模型等,分装六百箱携来中国,但乾隆帝根本不重视,认为这些西洋上等物品“不过张大其词而已,现今内务府所制仪器,精巧高大者,尽有此类。其所称奇异之物,只觉视等平常耳”[22]。该使团回国时,乾隆在致英王的敕谕中,把自己对外国各种事物一概嗤之以鼻,“天朝抚有四海……奇珍异宝并无贵重。……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23]。后来嘉庆在给英王的敕谕中再次宣扬:“天朝不宝远物,凡尔国奇巧之器,亦不视为珍异。”[24]当政者对外来文化采取如此态度,那么这个政权在对外关系上采取何种政策,已是不言而喻的了。
      二
    中国古代的华夷观念主张“华夏文化优越”,虽然带有抬高自己、贬低周边民族的倾向,但它毕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历史事实,毕竟还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有其产生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而到了清雍乾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快速发展,工业文明以一日千里之势推动着历史潮流,中国已经逐渐落后,但统治阶级仍沉醉于天朝上国的迷梦,把外国统统看作“夷狄之邦”,将外来文化一概斥为“奇技淫巧”,不屑一顾。这说明发生变化后的华夷观念已不再是从事实出发而必然得出的结论,是因各种历史因素的偏差,而是用过时的老眼光看待当时事实而作出的错误结论,它已不具备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能是一种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原则。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封建落后性和消极影响日益明显,使用这个标准去进行自我评价,其结果必然是自视过高,目空一切,认为外来文化一无是处,甚至有害而无利;利用这个标准作为制定对外政策的依据,其结果必然是闭关锁国,对一切外来事物采取“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以免其一旦与中国人接触,会打碎统治者头脑中“天朝上国”的美梦。因此,清代华夷观念的变化,为闭关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在闭关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其影响不可忽视。
    所谓闭关政策,是指清政府从18世纪上半叶逐步开始实行的对中外交往和接触严加限制甚至极力禁绝的一种对内对外政策,它有一个逐步发展和最终确立的过程。明朝中期以后,大批西方传统士到中国,把西方科学(主要是自然科学)介绍到中国,由此开始了西学东渐的进程。这些传教士在明末大都很受欢迎,如利玛窦入北京“得赐宅地……朝廷颇宠任之”[25]。清初传教士照旧受到重用,汤若望、南怀仁都曾掌钦天监[26]。此时官僚士大夫中兴起了一股研习西学的热潮,西方科学源源传入中国。耶稣会士监制的红衣、神威大炮,还在中国抗击沙俄的战斗中起过重要作用[27]。清初的三十多年虽然实行过海禁政策,但其目的是针对台湾郑氏集团,而非为闭关锁国,根本不同于后来的闭关政策。1684年统一台湾后,清立即开海禁,设四口通商,以便“百物流通,民生饶裕”[28],并设洋行和公行以保证外贸和税收,而非为包揽进出口贸易和充当外商与中国政府的中介,丝毫没有限制中外交往的意图。直到雍正初年,政府对中外交往和贸易的政策仍较为宽松,雍正皇帝曾谕粤海关:“国家之设关,所以通商而非累商,所以便民而非病民也。”[29]遗憾的是清初中外交流的局面因雍正驱逐传教士而全然中断。
    1725年,雍正下令严行禁教,驱逐在华传教士,清朝的对外政策为之一变,宽松政策宣告结束。这种政策首先是出于加强统治的政治目的,当然有其积极作用,但它却人为地隔断了中西交流。清朝对外政策之所以发生这种重大变化,主要原因在于华夷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统治阶级自诩为天朝上国,视外人为夷狄,“九州之大,万民之众……中国为堂堂大国,文明之邦。其余各国,皆为南蛮北狄,东夷西戎而已”[30]。固执地认为中外接触越多,危害越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对外政策就变成了对中外交往和接触严加限制的强硬政策,特别是到乾隆朝,这一政策愈来愈走向极端,清政府不加分析地力图禁绝一切中外交往,最终走向了闭关锁国。
    1744年,清政府派员“专理澳门民夷事务”[31],并制定了《管理澳夷章程》,其主要内容有:
    (1)洋船出入,严行盘验;
    (2)洋船进口,由官方指派引水,严禁私出接引;
    (3)夷人有事不能面见督抚等大员, 也不准由“熟识商人”代为传达,必须由澳门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词通禀”;
    (4)民人严禁入澳、信教;
    (5)夷人修船所需“钉铁木石各料”,须先列单申报海防衙门,待派员查验确实后,凭“牌票印照”购买,严禁多买多运;
    (6)对在澳“各色匠作,编甲约束,实行连环保结制”, 以免“奸匠贪利,教诱为非”;
    (7)前山寨设立海防衙门,派拨弁兵,弹压番商,稽查奸匪[32]。
    这就是清廷第一个成文的管制外夷的章程。实际上它的许多内容是针对国内人民的,表面看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澳门的管理,但其实质乃是尽量防范中外接触。从后果来看,它为以后的一系列防范外人来华和限制中外交往的政策和措施开了先例,之后的各种防范条例都以此为蓝本。《管理澳夷章程》的制定,标志着清政府在实行闭关政策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第四条,该条规定夷人有事不能由行商代陈中国政府[33],这说明行商在当时还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官商,因其还未充当外商与中国政府之间的中介,基本上还是从事自由贸易的商人,此时的洋行与后来作为闭关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洋行制度在性质上还有很大差别。随着闭关政策的逐步形成,洋行的性质才逐渐改变。
    《管理澳夷章程》施行后并未达到预期目的。1745年,有五艘英舰闯入中国海域[34];1748年,澳门发生葡人杀害华人案[35]。同时,英国对占据澳门的葡萄牙眼红不已,“屡至澳门呈递夷禀……希冀效尤”[36]。乾隆看到这些奏报,认为夷人动机难测,必须加意防范,“诚以地方安危系乎市易,而市易利害在于夷商,杜渐防微之道,固不可不详且慎也”[37]。乾隆认为地方多事的原因在于中外贸易,这与实际情况是有很大偏差的,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华夷观念的阴影。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清廷对外政策就沿着“严加防范”的道路,愈来愈走向极端。
    1749年,清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澳门的管理,制定了《管理澳门葡人善后事宜》十二条,计有:(1)驱逐匪类;(2)稽查船艇; (3)禁赊物、收贷;(4)犯夜解禁;(5)夷犯分别解讯;(6)禁私擅凌虐;(7)禁擅兴土木;(8)禁贩卖子女;(9)禁黑奴行窃; (10)禁夷娼窝藏匪类;(11)禁夷人出澳;(12)禁设教从教[38]。其具体规定极为苛细,直接目的是加强对澳门的管理,很多是必要的。但若将其与《管理澳夷章程》加以比较,则可看出:第一,《善后事宜》所定各条,比《管理澳夷章程》适用范围更广,禁制更严;《章程》基本上是针对具体细节问题,而《善后事宜》则在处理中外交涉的许多的原则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故后者是对前者的完善。第二,《善后事宜》中的许多规定,毫无必要。如第七条“禁擅兴土木”规定:“澳夷房屋庙宇……嗣后止许修葺坏烂,不得于旧有之外,漆造一船一房,违者以违制律论罪。所漆房屋庙宇仍行毁拆,变价入宫。”[39]总之,《管理澳门葡人善后事宜》标志着清廷的对外政策在走向闭关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1751年,清廷明令禁“番妇”入广州,规定“嗣后有夷船到澳,先委员查明有无妇女在船,有则令将妇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只入口。若藏匿不遵,即报明令押该夷船……不许入口”[40]。这是对外夷严加防范的又一重要措施,在所有的禁令中执行得最认真,必要时清廷宁愿停止通商也要阻止“番妇”入广州。原因大致如下:其一,中国封建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作祟。统治者对外国人来华避之尤恐不及,“番妇”入广州,岂能容忍?其二,外国妇女的服饰和生活方式与中国传统道德习俗格格不入,让其入广州,会有伤风化。其三,可使夷人产生不安稳的感觉,以防他们长期赖在广州不走。由此可见,严禁“番妇”入广州的政策,是清朝对外限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
    18世纪50年代后乾隆朝盛极一时,统治阶级自大之态,无以复加。而当时英国在反击清朝强硬政策的中外较量中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致使中英矛盾最为突出,围绕着宁波通商问题,双方激烈争斗,这直接导致了闭关政策的最终形成。
    1755到1756年,有三艘英国船相继到宁波贸易[41]。英船连年来浙引起了清廷的不安,害怕来船日增,宁波又会变成第二个澳门,故决定将浙省关税提高一倍,以期“不禁自绝”[ 42] 。 但增税并无效果, 1757年英船欧斯诺号(Onslow)又到浙省[43]。对此,乾隆态度坚决,立即采取了更强硬的措施即行政干预的手段,于当年12月20日明令禁止夷船赴浙,“止许在广东收泊贸易”[44]。从此中外贸易只限于广州,直到1842年。清朝限定一口通商,直接诱因为宁波通商问题。但其根本原因即统治者思想深层的原因更为关键,因为仅仅防止英船到浙贸易,完全不能成为关闭口岸、限令一口通商的理由。对于外人来华,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是正常的,而清朝统治者选择了限单口通商这种明显具有禁绝中外交往倾向的政策,正是华夷观念作为统治者处理对外关系的原则在具体决策上的体现。从统治阶级的思想基础来看,他们根本不觉得中外交往和贸易是必要的,允许外国通商只是“抚育四夷”的一种手段,乾隆在批准提高浙省关税时就明确批示“更定税额本意……并不在增税也”[45]。如果不是为了体现天朝“绥柔远夷”,统治者宁愿连广州口岸也予以关闭,从而达到真正禁绝。既然广州口岸由来已久,不可能废止,那么减小危险的最佳途径,当然是禁止除广州之外其余任何地方为通商口岸。从统治阶级的思想基础来看,一口通商的实行是必然的。这项政策标志着清廷在实行闭关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英国立即对此作出反应,东印度公司于1759年派人乘船北上“告御状”[46],矛头针对粤海关,希望清改变一口通商制度。乾隆对英国此举大为恼火,认为除一口通商外,还必须加强对广州夷人的管理和防范[47]。随之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了《防范外夷规条》,经清廷批准,成为清政府管理外夷的第一个正式章程,其主要内容有:
    (1)夷商在省过冬,应请永行禁止;
    (2)夷人到澳,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
    (3)借领外夷资本及雇请汉人役使,并应查禁;
    (4)外夷商人传递信息之积弊,宜请永除;
    (5)夷船进泊处,应请酌拨营员弹压稽查[48]。
    其具体的内容包罗万象,可以说是此前各种防范政策和措施的总其大成者。如其中第二条规定:“嗣后凡非开洋行之家,概不许(夷商)寓歇;其买卖货物必令行商经手,方许交易。”[49]这正式宣告行商包揽进出口交易和充当外商与中国政府之间的中介,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饷要由行商承保缴纳;外国人在广州居留与活动要由行商负责照管监督;遇有中外交涉,也要由行商经办,行商在中西交往中正式担负起商业和政治双重任务,作为闭关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洋行制度也正式确立。
    《防范外夷规条》成为清政府实行一口通商体制和闭关政策的一个大纲。它一出台,立即遭到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的强烈反对。但清廷毫不让步,并对此《规条》多次加以重申,如1776年广东巡抚兼督粤海关李质颖曾严令行商逐一禀复各条的实施情况,行商禀称“其一切规条事宜,但系循照旧主章,恪遵办理,不敢稍有远违”[50]。这当然不可全信,但可看出清廷在实行闭关政策时,是以此《规条》为准则。《防范外夷规条》体现了一口通商制度的完善,标志着闭关政策的最终形成。
    从清政府制定的各种章程、规条中,概括起来,可以看出闭关政策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严禁中国人民出海贸易或定居;
    (2)以一口通商和行商制度作为隔绝中外交往的手段;
    (3)对中外商人在广州口岸的合法贸易严格限制;
    (4)严禁本国所生产的许多商品输出;
    (5)对外来文化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
    因此,闭关政策绝不仅仅是对外防范和限制,其另一更重要的内容乃是防范中国人民接触外来文化和事物,这才是它的实质。
    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威胁已经出现,而伴随着清王朝统治日渐腐朽,从最高当权者到一般士大夫头脑中的华夷观念仍然极为浓厚,导致闭关政策也愈来愈走向极端。闭关政策的执行,使中国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历史的进程,而统治阶级昧于世界大势,不“知已”更不“知彼”,只是深深沉缅于“天朝上国”的迷梦之中,根本不可能对中外局势作出哪怕是稍微清醒一点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鸦片战争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闭关政策开始瓦解,但是作为其思想基础的华夷观念并未因之消失,而是在统治者头脑中惰性延续;同样闭关政策虽然被殖民主义者的炮火所打破,但它并没有立即被放弃,它仍然长期存在,并对近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着重大的消极影响,由此注定了中国的近代化是一个长期而又充满艰难和痛苦的过程。
    注释:
    [1]《辞源》,1979年修订版,第一卷,第713页。
    [2][8][10][14][20]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卷,第787页; 第一卷,第925页,第928页,第931页;第二卷第788页。
    [3]《孟子·滕文公下》。
    [4][5][9][11][12][13]《大义觉迷录》, 中国社科院清史所编《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页、第4页、第1-2页、 第3页、第4页、第5页。
    [6]《诗经·小雅·北山》。
    [7]费正清等著《剑桥中国晚清史》(上),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3页。
    [15]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帝国主义侵华史》卷一,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7页。
    [16][17][31][40][41][43][46][47]萧致治等著《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7页、第201页、第204页、第210页、第211页、第212页、第216页、第217页。
    [18]《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三,《四裔考一》。
    [19]《清朝通典》卷九七,《边防一》。
    [21][32][33][38][39][48][49]梁廷枬《粤海关志》卷二八《夷商三》,第4页、第3-5页、第4页、第5-9页、第8-9页、第22-28页、第22-24页。
    [22]《乾隆御制诗》五集卷四八,癸卯八。转引自朱雍《不愿打开的中国大门》,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4页。
    [23][28][29][36][37][45]《粤海关志》卷二三, 《贡舶三》, 22页;卷一,《训典》4页;5页;卷二六《夷商一》,第2页;卷八, 《税则一》,第18-22页。
    [24]《仁宗实录》卷三二○。
    [25][30]徐宗泽《明末清初灌输西学之伟人》,第4页、第2页。
    [26]《清史稿》列传五九,《汤若望传》。
    [27]《八旗通志》卷一五三,第17页。转引自《沙俄侵华史》卷一,第154页。
    [34]广东文史馆《鸦片战争史料选择》,中华书局1983 年版, 第59页。
    [35]《高宗圣训·严法纪》卷一九五。
    [42][44]《高宗实录》乾隆朝二十二年十一月戊戌。
    [50]《达衷集》,第138-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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