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明代中葡关系与澳门之地位
朱亚非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6年02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1995年04期第47-53页
【作者简介】朱亚非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自从15世纪地理大发现以后,西方殖民者开始了对亚洲的入侵。明朝正德年间,葡萄牙殖民者占领了满刺加,成为第一个在亚洲夺取殖民地的西方国家。葡人控制满刺加不久,就把目标对准了垂涎已久的中国。他们采用各种手段力图敲开明政府因历行海禁而紧闭的国门,并相机占领了澳门。在明代中后期对外交往中,又增添了新的热点。
      一
    葡萄牙人在正德九年(1504)最先抵达广东沿海的屯门岛。次年,葡驻满刺加总督派遣菲莱斯特罗正式出使中国,开始了葡官方与明政府最早的正式交往。自此以后至葡人占据澳门,早期中葡关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正德十一年至嘉靖初,大约十年时间,葡萄牙人一面派使节进京与明政府交往,一面频繁将船舶驶入广东沿海,迫切要求与明通商。
    明政府对葡萄牙的了解大约是在正德十二年(1517)左右,是通过满刺加使节的求援而形成最初印象的。正德六年,满刺加陷落于葡人之手,满刺加国王曾派使节几次求援,开始明政府认为是邻国之间的争端,已习已为常,并不过份重视。《明实录》曾记载:“海外佛郎机前次未通中国,近岁吞并满刺加,逐其主……满刺加亦尝具奏求救,朝廷未有处也。”[①]大概是在满刺加使节一再要求下,明政府才“敕责佛郎机令归满刺加之地,谕暹罗诸夷以救恤邻之火。”[②]值得注意的是《明实录》中这两条史料是出自正德十五至十六年之记载。此时葡萄牙使节皮莱资已抵达北京,而满刺加使节仍逗留在京。明政府对葡人总算有了认识。但明政府固守祖训,不愿为海外蛮夷之国而兴师动众做劳民伤财之举。另外就是明政府尚没有充分认识到西方殖民者东来后的威胁。所以对满刺加求援之事虽加以讨论但没给以满足,只是想让暹罗等邻国相助。暹罗虽与明友好,但明朝在政治上对其并无约束力,况且暹罗自身也存在许多问题,自然不可能按明政府的要求行事。
    正德年间,葡人到中国南方沿海后,采取的是双管齐下方针,一方面力图占据广东沿海屯门一带为据点,做为推行商业贸易和殖民活动的根据地;另一方面,又派使节入北京,要示与明朝建立关系,从政治、经济上打开中国的大门。
    正德十二年,葡驻满刺加总督派安特拉德与皮莱资等人率船队驶抵广州,“放铳声如雷”,因当时外国朝贡入明港口均无鸣炮行为,且葡萄牙又不属明朝规定的朝贡国家,地方官员拒绝葡人登岸。后来由于安特拉德再三解释,并按明地方官要求“于光林寺习仪三日”才受到总督陈金的接见。陈金一面将葡萄牙人的通商要求送达北京,一面做出让步,让葡人先退居屯门岛在明地方官员的监督下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但葡人退居屯门后,并不安心贸易,立即显示出海盗与殖民者的本色,盖房建栅,配以火药枪炮,俨然成一堡垒,又掠夺往来商船,甚至掠夺当地儿童贩卖到海外为奴。如《名山藏》记载葡人“盘留不去,劫夺行旅,掠食小儿,广人苦之”。嘉靖初给事中王希文在上疏中也称:“正德间,佛郎机匿名混进,突至省城,擅违则例,不服抽分,烹食婴儿,掳掠男妇,设棚自固,火铳横行,犬羊之势莫当,虎狼之心叵测”。[③]
    葡人在广州一带的不法行径很快传到北京,朝廷中许多官员义愤填膺,一致要求驱逐葡萄牙殖民者。御使何鳌上奏中说:“佛郎机人最凶狡,留驿者违制交通,入都者桀骜争长,今听其往来贸易,势必争斗杀伤,南方之祸,殆无纪极。祖宗朝贡有定期,防有常制,故来者不多。近因布政使关廷举请缺上供番物,不问何年,来即取货,致番舶不绝于海遝,蛮人杂逻于州城,禁防既疏,水道益熟,此佛郎机所以乘机突至也。乞番驱在澳番舶及番人潜居者,禁私通,严守备,庶一方获安。”[④]继此之后,另一御史邱道隆也要求朝廷“却其使臣,明示顺道,令还满刺加疆土,方许朝贡。”[⑤]尽管在正德年间许多官员要求驱逐葡人,但由于入京的葡使皮莱资及随从火者亚三行贿结好奸幸江彬,驱逐葡人之事未能办到。直到嘉靖初,明政府终于下令驱逐葡人出境。在广东的汪鋐承担了这项任务。“海道汪鋐以兵逐之,不肯去,反用铳击我兵,由是人望而畏之,不敢近,或献计使善水者,入水凿沉其舟,尽擒之。”[⑥]经过一番激战,葡萄牙殖民者被赶出屯门岛。嘉靖二年(1523),以疏世利为头目的一股葡人又乘五艘船共千余人到新会县西草湾,企图寻找新据点,但立足未稳,就遭到备倭指挥柯荣率领的明军反击,明军“生擒别都卢、疏世利等四十二人,斩杀三十五人,捕获船二艘,其余皆败走”。[⑦]在明政府武力打击下,葡人在一段时期内被赶出广东沿海。
    正德年间,葡萄牙使节皮莱资曾由广州进入北京,成为到中国首都的第一个葡人。他之所以能够进京,与他的随从汉人火者亚三的效力是分不开的。《明史·佛郎机传》称:“时有火者亚三者,系中国人,而善佛郎机语,为比莱斯通议,比莱斯之得以滞留广东,未被广东守臣见逐者,殆为火者亚三夤缘权贵之所致。”火者亚三对明朝情况了解,他交结权贵,为葡使入京创造了条件。到北京后,他又结交武宗的幸宗江彬,并在武宗身边任意出入。由于有武宗、江彬为后台,死心投靠葡人的火者亚三十分蛮横,伪称自己是满刺加国使臣,不服从四夷馆安排,以致引起公愤。《殊域周咨录》等书均言及:“武宗南巡,江彬用事,导亚三上,喜而留之,入四夷馆,不行跪礼,且诈称满刺加使臣,朝见欲为诸夷上”。火者亚三在入见礼部主事梁焯时,竟借口与天子有特殊关系不行跑礼,遭到梁焯鞭挞。江彬得知此事后,不仅不怪亚三,反大骂梁焯:“彼尝与天子嬉戏,肯跪汝小官耶。”[⑧]葡使比莱斯正是借助火者亚三而与朝廷拉上了关系。虽然朝廷内外要求驱逐葡人呼声甚高,但正德年间葡人仍在屯门立足脚跟。武宗死后,做恶多端的江彬及依附他的火者亚三均被处死,比莱斯也被押到广州关押不久病死。随即葡人被逐出澳门,中葡交往第一阶段至此结束。
    嘉靖二年以后至喜靖二十八年左右,是中葡交往的第二个阶段。葡萄牙殖民者因广州难以立足,随机向北发展,进入福建和浙江沿海一带活动,企图选择宁波及漳州做为新据点。
    明代的宁波设有市舶司,是专门接待日本勘合船的港口。长期以来,中外商人汇聚此地甚多。但在嘉靖二年由于发生了“宁波之乱”,分属于日本不同封建领主的勘合船在宁波先是互相残杀,继而又绑架、杀害中国官员并放火焚烧宁波城。明政府随即下令断绝中日勘合贸易,并严海禁。中日两国商人将贸易场所转移到距宁波海面不远的双屿岛。在葡人到浙江沿海以前,王直、许栋等海商集团已在双屿等海岛从事对外贸易并初具规模,史称:“舶客许栋、王直等,于双屿诸港,拥万众,地方绅士,利其互市,阴与之通”。[⑨]葡人到浙江沿海后,为避开官军盘查,也将贸易的对象对准海上私商集团。王直、许栋等集团则认为发展与葡人贸易有利可图,因此与之一拍即合,将其勾引到双屿等据点。正如抗倭名将俞大猷所言:“数年前,徽州、浙江等地方之番徒,引诱西南诸蕃,至浙江双屿处为贸易,借以免避广东市舶司之税”。[⑩]顾炎武也称:“十九年(1540)福建囚徒李七、许一等百余人越狱下海,同徽歙奸民王直、徐海、叶宗满、谢和、方廷助等勾引番倭,结巢于霩衢之双屿,出没为患。”[(11)]在中国海商集团和日本海商集团支持下,葡人短时间内就在双屿获得很快发展。葡人宾托所著《东洋纪行》称当时葡人在宁波一带总贸易额超过三百万金,其中对日贸易占其总额的半数。获利之巨,为投资的三、四倍。该书还提到该岛总人口三千多人,其中葡人多达一千二百余人,房屋千余所,还有教堂和医院。朱纨在平定双屿后的上疏中称葡人在岛上房屋有二十余所。两者之间相距甚大,都有不实之处。大概品托为炫耀葡人的力量,对葡人在双屿的存在和贸易量似有夸大之处。而朱纨的报告是上报朝廷的,也耽心上报葡人数量太多会导致朝廷认为自己禁外人不力,恐怕有所隐瞒。但无论如何,在嘉靖二十七年以前,葡人已在浙江沿海获得较大发展。然葡人难改殖民者本性,也是在这一年,葡人因与中国商人发生贸易纠纷,竟纠集数十人趁夜洗劫双屿附近之村落,残杀数十人并掳走妇女儿童。这种赤裸裸的强盗行径激起附近百姓愤慨,聚众到官府请愿,要求缉拿暴徒。浙江巡抚朱纨本已准备厉行海禁,接到报案后,当即立断,下令军队平定双屿,给葡人及中、日私商集团以沉重打击。《明史·朱纨传》对此事记载颇详:“……将进攻双屿,使副使柯乔、都指挥黎秀,分驻漳,泉、福、宁,遏贼奔逸,使都司卢镗,将福清兵由海门进……夏四月,镗遇贼于九山洋,浮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栋党王直等收余众循,镗筑塞双屿而还。”《天下郡国利病书》也谈到“巡抚都御使宋纨,调发福建都指挥卢镗,统督舟师,擣其巢穴,俘斩溺死者数百,余党循至福建之浯屿,复率镗剿平之。纨仍躬督都指挥李兴率兵发木石,塞双屿港,贼舟不得复入。”在朱纨的指挥下,双屿港被彻底破坏,“不及五小时,顿成废墟”[(12)]葡人在浙江控制一块地盘的愿望也未能实现。
    葡人在浙江寻求立足点的同时,也在福建漳州沿海浯屿岛一带窥伺,以寻找可供栖身之地。漳州的月港自嘉靖年间起由于私商众多,也形成一个国际贸易的港口。这里地理环境优良,港湾河仪众多,可以避免明政府的盘查。《东西洋考》记载在嘉靖二十六年,“有佛郎机船载货泊浯屿,漳、泉之贾人,往贸易焉。”另外《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也做了如下记载:“嘉靖中,有佛郎机船载货泊浯屿,漳、龙溪八九州民,及泉之贾人,往贸易焉。”可见葡人足迹已进入漳州浯屿一带,在福建沿海活动的李光头私商集团,大概是葡人最大的贸易伙伴。但葡人在闽海也是好景不长。嘉靖二十七年,朱纨攻占浙江双屿后,葡人“整众犯漳州之月港、浯屿”,驻扎在漳州一带的明军指挥丁桐,海道姚祥风受葡商贿赂,对其放任自流。结果葡人气焰嚣张,竟在浯屿私设官吏,任意拘押杀害中国人质,致使这一带气氛紧张。在中国商人纷纷要求下,朱纨一面让副使柯齐发布命令严禁中国商人与葡人往来贸易;一面又发兵突袭浯屿港。明军大小船只百余艘,满载士兵,包围兜剿,将停泊于漳州沿海一带的葡船十三艘全部焚毁,在此的五百多葡人幸免一死者仅剩三十人。[(13)]在这次打击后不久。在福建沿海活动的葡人和勾引他们的李光头集团又在诏安遭到明军痛击,损失惨重。《明史·朱纨传》称“二十八年(1549)三月,佛郎机国人行劫诏安,纨击擒其渠帅李光头等九十六人,复儿便宜戮之。”朱纨在给明政府的报告里更为详细地谈了这件事。他写道:“卢镗亲自击鼓督战阵,围夷王船二艘,哨船二艘,叭喇船、唬船四艘,生擒麻刺加国之王子、王孙、嫡弟,以及矮王、一王、二王等佛郎机国王三名,又生擒白番十六名、黑番四十六名,贼首喇哒李光头等百二十名,番贼妇二十九口,斩获番贼首级三十三颗,共计擒斩达二百三十九名。”[(14)]报告中所指的佛郎机国王及白番毫无疑问是葡殖民者头目和士兵,而满刺加之王子、黑番等估计是为葡人挟裹或驱使的满刺加人。朱纨这次对葡人打击,影响较大,因为不仅沉重打击了葡殖民者,而且消灭了与葡人勾结在一起的李光头集团,使葡人在福建沿海失去了可以依赖的基础。所以葡人继放弃浙江双屿后,也迫不得已从福建浯屿撤出,再退至广东沿海。
    第三个阶段是自嘉靖二十八年至嘉靖三十四年。这个时期,葡人在浙江、福建沿海难以立足,不得已又退回广东沿海,采用欺骗、贿赂等办法对付明政府官员,用贸易等手法拉拢沿海商人,逐渐在屯门、浪白澳、香山澳等几个沿海地区建立起自己的据点,并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从明政府地方官员手中取得长期租用澳门的权利。自此以后,中葡关系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二
    葡萄牙人何以能从明政府手中取得对澳门的租借权,后人对其说法不一。笔者经过研究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所造成。
    一是葡萄牙人自正德末至嘉靖中期在广东、福建、浙江沿海先后受挫后,能够吸取一些教训,他们认识到了明朝力量的强大,对在沿海地区的海盗活动有所收敛。从最早的亦商亦盗推行以武力占领地盘为主到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为主,并表现出不强求占据中国地盘的姿态,以迷惑百姓和地方官,力图改变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海盗印象。
    葡人初到广东时,占地盖房,置以枪炮防守,杀人越货,贩卖人口,搞的百姓惶惶不安,地方官也难以容忍。但嘉靖中朝再入广东时,葡人外表形象有所改善。如葡人被允许在上川岛临时贸易,“每届贸易时,张搭天幕,构建茅屋,为临时商场,及贸易终了,则撤去之,例以为常。盖彼等明知贸易不稳固,故不能如过去时建造城寨,为久居计也。”[(15)]在浪白澳一带,嘉靖中后期情形也大致相同,顾炎武说:“往年夷舶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恶,难于久驻,守澳官故令搭蓬栖息,待船出洋即撤去。近数年来始入濠镜澳(今澳门),筑室以便贸易。”嘉靖中叶,葡人再入广东后,烧杀掳掠之事也较少发生,这一方面与明政府严密防备有关,但也与葡人改变政策有关。这样一来,葡人与广东沿海人民的矛盾有所缓和,对葡人日后的发展大有利处。
    二是由于葡萄牙商船在沿海贸易,对广东商人和地方官在经济上均有利可图,明政府也可抽取商税,这是嘉靖中后期对葡人缓禁并让葡人在澳门立足的重要因素之一。
    广州及附近沿海一带自明初就是南洋各国入贡中国的必经之路。广州市舶司是明代设置时间最长的市舶司,嘉靖中期以后,由于浙江宁波市舶司和福建市舶司因倭乱和严海禁而关闭,广州市舶司成为唯一征收外商商税的机构。也成为广东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源收入之处。如当时两广巡抚都御使林富在给明政府的报告中提到:“旧规番舶朝贡之外,抽解俱有则例,足供御用,此其利大者一也;除推解外,节充军饷,今两广用兵连年,库藏日耗,借此可以充羡而备不虞,此其利大者二也;广西一省,全仰给广东,今小有征,即措办不前,虽折奉折米,久已缺乏,科扰于民,计所不免。查得旧番舶通时,公私饶给,在库蕃货,旬日可得银数万两,此其为利大者三也。贸易旧例,有司择其良者,加价给之。其次小民买卖,故小民持一钱之货,即得握椒展转交易欲以自肥,广东旧称富庶,良以此耳!其为利大者四也。助国给军,即有就焉,而在官在民,又无不给,是因民所利而利之者也。”[(16)]广州因长期以来形成“蕃舶通时,公私饶给”的局面。嘉靖初,葡人商船被驱逐,对其它国家一些商船,因怕葡人混迹其中,也不时加以禁止贸易。再加上葡殖民者占领满刺加后,横行南洋海上,抢劫商旅,阻扰南洋商船到中日贸易。所以一段时期进入广州的外来商船减少,在经济上对广东产生不利影响,正如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言:“自是海舶悉行禁止,例应入贡诸蕃,亦鲜有至者,贡舶仍往漳泉,广东城市贸易萧然,非旧制也。”
    针对这种状况,广东一些官员和商人多次上奏朝廷,要求放宽海禁。随着葡人离开广东沿海北上闽浙,明政府在地方官员商人压力下,又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明政府在嘉靖中期解除了广州禁止番舶贸易之令,允许朝贡国往来此贸易。于是广东沿海外国商船又络绎不绝地驶来,“各国夷船,或停泊新宁、广海望峒,或勒金奇潭、香山、浪白、濠镜、十字门或屯门、虎头门等处海澳湾泊不一,抽分则有例。”[(17)]尽管在名义上仍禁止与葡萄牙商船贸易,但在厚利之下,广州市舶司及地方官员对于混杂于南洋商船中的葡商船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严格禁止,其目的在于征收更多商税。郑舜功《日本一鉴》(海市条)中曾描述过嘉靖三十三年时的情况:“佛郎机夷船来泊广东海上,比有周鸾号客纲,乃与番夷冒他国名,诳投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许通市,而每一小舟诱引番夷,同装番货,市于广东城下,亦尝入城贸易”。可见此时葡人入广东沿海贸易已得到地方官员默许。并能逐渐由在临时贸易地“搭蓬栖息,待船出洋即撤去”到在“濠镜澳筑室以便交易”。从经济效益上看,葡人认为固定—贸易据点比四处漂流有利;明政府也认为将葡人限定于一处,既可保证税收,又便于控制。
    三是东南沿海的政治形势和明政府想利用葡人的力量来对付倭寇、海盗及造反的农民。这也是葡人得以占据澳门的原因之一。
    嘉靖中叶,倭乱再起。该时期的倭乱其声势要远远超过明初的倭乱。与明初倭寇之乱性质有所不同的是,该时期倭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明政府厉行海禁政策而引起的。东南沿海一带大批以出海谋生为主的商人、渔民及失去土地的农民,在明政府严海禁后,无以为生,挺而走险,与在沿海活动的日本商人、海盗结合在一起,并在部分日本封建领主支持下,开展武装走私贸易。少数西方殖民者也加入到这些队伍中,使得倭寇成份极为复杂。明政府将这类武装经商走私集团统称为倭寇,采取坚决镇压措施。自嘉靖二十八年以后,倭乱在闽、浙沿海达到高潮。广东沿海虽然倭患不重,但也出现了几次海上武装集团的活动。
    如嘉靖三十三年,海寇何亚八、郑宗兴等自浙江、福建南下广东,“广东提督鲍象贤命巡海副使汪柏、都指挥王沛、黑孟阳等,往捕获亚八等于广海,俘斩一百四十六人,溺水烧死甚众,余党撤走。而徐铨、方武等,自福建至潮,为孟阳所破,斩铨海上。广、潮、雷、琼海,行后擒戮贼党一千二百余人,磔亚八、宗兴等于市,海岛稍清。”[(18)]
    嘉靖四十年,又有海寇张琏之乱。张琏率众出没于闽广沿海,与明军作对,曾一度打到广州城下,明政府不得已竟征调葡人协助作战。《不得已辩》中记载:“至嘉靖年间,广东海贼张西老(张琏)攘澳门,至围困广州,守臣招西客(指葡人)协援解围,赶贼至澳歼之。”
    嘉靖四十三年,在东莞杯林又发生兵变。“潮有戍卒数百,脱巾以海漕叛……座遂焚掠郛鄙居民以去,后诛失利,势甚张,羊城大恐。”[(19)]领导平叛的明将俞大猷见明军难以一时取胜,又邀请葡人协助平叛。
    从以上几次事件看,葡人至少两次帮助明政府镇压“海寇”和叛军,其地位得到加强自无待言。也是在这个时期内,出现了负责广东沿海治安的海道副使汪柏许葡人暂借澳门之地。史称:“嘉靖三十三年(1554)蕃舶托言舟触风涛,愿借濠镜地,暴诸水渍贡物,海道副使汪柏许之”。[(20)]对于汪柏的做法,当时就有一些地方官加以反对。如广东按察使丁以忠当时就认为:“此必为东粤他日忧,盍再思之”。[(21)]在以后的几年里,俞大猷、庞尚鹏、卢廷龙等官员先后上疏要求将葡人赶出澳门,但均不被朝廷采纳。然而与之相反的建议却很快为明政府所接受。如嘉靖四十二年,总督张鸣冈上疏称“夷在澳镜,易于诘察,若移浪白外洋,巨海茫茫,如怀异志,亦难究诘,仍以夷商留居内地为便。”[(22)]明政府同意张鸣冈的建议,于是葡人借住澳门得以固定化。
    从中不难看出,明政府要对付倭乱及海盗,要借用葡人力量,达到以夷制夷目的,既要控制住葡人,使之不与倭寇海盗相勾结。又要利用他们对付倭寇海盗。正如愈大猷所言,就是:“用官兵以制商夷,用商夷以制叛兵”。葡人在澳门得以立足,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明政府的政策。利用葡人消灭海盗并对其加以约束,无论对明政府和地方官均有好处。而葡人协助明军镇压海盗,既保证了自己的商路安全,又获取了明政府信任,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嘉靖四十年和四十三年,葡人两次派兵协助明军对付海寇和叛军,自然是对明政府租借澳门的一种报答。因此可以说嘉靖年间葡人占据澳门,并非是一个孤立事件,明政府也并非没有力量将其驱逐出去。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原因,可以认为葡萄牙人占据澳门是得到了明政府及广东地方高级官员的默许。如仅认为海道副使汪柏因受贿而做出此项决定,其理由很难成立。汪柏断不敢置官职和身家性命不顾而私下将国土划为外人,既便发生此事,明政府也难以批准,并要采取果断措施如同正德年间那样将葡人驱赶出去。
      三
    嘉靖年间,基于政治、经济的需要,明政府对葡殖民者采取姑息政策,以致葡人在澳门获取立足之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葡人在澳门由“初仅茇舍,商人牟利者渐运瓴甓榱桷为屋”发展到“高栋飞甍栉比相望。”[(23)]到万历年间,葡人由于在澳门“岁规厚利,所获不赀,故举国而来,负老携幼,更相接踵,今夷众殆万人矣。”[(24)]在澳葡人,竟仿效其国内自治制度,于万历十一年(1586)选举六人组成元老院对澳门居民进行管理,准备向海外殖民地统治方式过渡。但终其明季,明政府对澳门的葡人监视和控制仍很严格,澳门的主权,包括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仍控制在明政府手中,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
    其一,澳门属葡人向明政府暂借之地。仍需定期按规定缴纳地租。葡人约在万历初即每年定期向明政府纳地租。《澳门纪略·官守篇》称“其澳地租银五百两则自香山县征之,考《明史》载濠镜岁输课二万两,其输租五百,不知所缘起,国朝载入赋役全书,全书故以万历刊书为准,则澳有地租,大约不离乎万历中者”。葡人所缴地租额,初为每年一千两白银,清军入关后,由于葡人协助其攻陷广州,曾一度减免,康熙时每年缴六百两,雍正年间以后固定为五百两。直到鸦片战争以后的1887年,葡人要挟清政府签订中葡条约才停止缴地租。
    其二,澳门的关税权仍控制在明政府手中。明政府规定,凡朝贡国附搭货物来澳门贸易者,可免抽税,但对蕃商私携货物来澳门者要抽取十分之二货物为税。葡人初至澳门时,曾一度以银代货纳税。万历年间起,即按货物进行抽分。《澳门纪略·官守篇》也谈到抽税情形:“凡船回澳,止征船税,丈其货物,而籍记之。货入于夷室,俟华商懋迁出澳,始纳税。又颁有例则刊章,揭之高榜,吏无所作奸。”清初来华的西班牙传教士马尔斯在其《支那帝国记》一书中也谈到葡人在澳门纳商税情况,指出:“所有家屋寺院,须付地租于中国人。对于船舶,亦须纳停泊税……船舶如入澳门港,则有中国官吏从本县来,估量其中货物,计算其重量之多寡而征税焉。及出港时,再加以估量,而课以税。”明地方政府在澳门的商税征收额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明史·佛郎机传》称自澳门输课年达二万两白银,可见获利之大。
    其三,明代澳门的立法、司法权及重要的行政管理权仍控制在明政府手中。
    嘉靖中期,葡人虽盘踞澳门,但明政府仍把澳门看做是香山县的一个村镇,而对它依法行使权力。清代成书的《澳门纪略·形势篇》提到:“濠镜澳前明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今惟议事亭不废。”嘉靖四十三年广东御史庞尚鹏在给政府的报告《抚处濠镜澳夷疏》中也提到:“蕃商私带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抚按衙门,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之二,乃听贸易。”该报告还称在澳门,“凡郡邑下牒于理事官,理事官用呈禀上之郡邑,字遵汉文,有蕃字小印,融火漆烙于日字下,缄口亦如之。”从中可见澳门不仅直接隶属于香山县府管理,而且明政府在此还驻有负责治安和税收的行政官员。所以当葡人于万历十一年在澳门自设官吏后,总督陈瑞立即召见驻澳门之葡人主教,民政及治安方面负责人,“诘责葡人自由行使法权之不法,有违皇上对澳门之初意”,澳门葡人也非常害怕,后来请意大利传教士洛基厄洛等,携带天鹅绒、镜子等珍贵制造品至肇庆送与总督,以博其欢心,并郑重申明愿服从中国官宪之命令”。在此之后,总督陈瑞才允许其内部自治。所谓的自治,明政府只是让葡人推举的官员处理澳门葡人之间的事务和纠纷,而对干涉及中国人之事,葡人仍无权过问。既便是在允许驻澳葡人设官自治以后,明政府及地方官员仍能在澳门施展权利。从万历年间发生在澳门的几件重要事情上,对明政府在澳门的权力表现的十分明显。
    第一件事是明地方官敢于惩治在澳门的葡人不法之徒。《广东通志》、《澳门纪略》等书都记载了万历三十六年(1608)香山县令蔡善继甫惩治犯罪葡人之事:“香山知县蔡善继履任,即条议制澳十则上之,未几澳弁以法绳夷目,夷k24g202.jpg将为变,善继单车驰往,片言解,得悍夷至堂下,痛笞之。”笞刑为中国刑法,蔡知县用中国刑法处治葡人,而葡人不仅未反抗,反而“帖然服”,说明了明地方官仍能在澳门执法如内地。
    第二件事是明政府勒令葡人限期驱逐在澳门的日本人。葡人盘踞澳门后,有一些日本人相继来此经商或为葡人筑房屋、炮台,引起明政府的警觉。万历四十二年,总督张鸣冈向明政府发出警告,说:“粤之有倭贼,如虎之传翼也。”[(25)]在明政府的支持下,张鸣冈“檄番人,驱倭出海”。在将日人赶出澳门后,张鸣冈曾向政府汇报此事,认为:“澳中私蓄倭奴,且私筑城垣,抗杀官军,倭已有妻子庐舍,今不亡一矢,逐名取船押送出境,数十年来澳中之患,一旦祛除。”[(26)]在驱逐日人以后,广东地方官又与葡人订立规程,包括严禁日人到澳门;不许收买中国人口为奴;未经中国官方许可,不得再建新房舍;限制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数;不准葡人与私商进行不抽税的交易等等。对这些规章,葡人都予以接受。由此可见广东地方政府对澳门充分行使管理权。
    第三件事是焚毁葡人私设的天主教堂和拆毁炮台。在澳门西北不远处有一青州小岛,原有荒岛,后葡人来此经商,逐渐得到开发。万历三十二年(1594),澳门耶苏会传教士加尔伏华等人未经明政府批准,擅自在此建教堂,引起附近中国人的怀疑和恐惧。都认为葡人此举目的在于占领青州岛。广东地方官在得到当地百姓申报后,派人至该岛,焚毁葡人私设的教堂和居室。后葡人为此而不满,企图聚众滋事。香山知县出面调解,虽允许葡人可至青州岛一带经商和游览,但在岛上建石碑,明确表明为中国领土,断绝了葡人企图占有的邪念。事后葡人又在此建房舍和城墙,企图使居住合法化。天启元年(1621),再次为广东监司冯从龙所毁。《明史·佛郎机传》云:“天启元年,守臣虑其终为患,遣监司冯从龙等毁其所筑青州城,番亦不敢拒。”
    葡人在万历四十三年至天启四年(1615—1624),为防备荷兰人的袭击,曾在澳门岛上筑三巴炮台和高大围墙。广东地方官认为葡人此举有违中国主权,因此先后为总督何士晋和海道副使徐如坷下令拆毁。《澳门纪略》(澳蕃篇)对此事记载如下:
    “澳城明季创自佛郎机,万历中,蔡善继由香山令仕至岭西道,总督何士晋采其言,下令隳澳城台。天启时,徐如坷署海道副使,澳夷奔告红毛夷(指荷兰人)将犯香山,请兵请饷请木石,以缮墉垣,如珂昌言于两府曰:此狡夷尝欺我也!已而夷禁寂然,而澳垣已筑百丈,如坷遣中军领兵戍澳,谕之曰:塘垣不毁,澳人力少也,吾助汝毁。不两日粪除殆尽。”
    从上述几件事情上反映出明政府对葡人在澳门有违中国主权之事坚持原则,毫不退让。表明了澳门仍在明政府有效控制之下。自嘉靖后期至明末。明政府对在澳门的葡人一直戒备森严。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明政府在香山县城至澳门处设立雍陌营,置重兵驻守,对由此出入的葡人严加盘查,以防其不测。《明史·佛郎机传》说明政府“设参将于中路雍陌营,调个人戌之,防御益密。”天启元年,明政府又下令在雍陌营附近建立前山寨,派陆军七百名,水军一千二百名,战船五十艘专事防备葡人。[(27)]明末清初,香山县丞甚至到前山寨办公,专事处理葡人与当地居民的纠纷。
    为防备葡人扩大居住区向内地蚕食,万历年间明政府接受巡抚御史庞尚鹏建议,在澳门与大陆处今望厦村以北设立莲花茎关闸,关闸中央有门,启闭有时。西人那伐留脱称:“此门五月开三次,开放时葡人纷纷购办粮食,后改为一月开放两次,其后又改为五日一次。”[(28)]《澳门纪略》(官守篇)也谈到:“莲花茎一闸,岁放米若干石,每月六启,文武官员会同验放毕,由广肇南诏道驰符封闭之。”关闸的修筑,主要是防备葡人向内地渗透,但同时也防备当地居民与葡人过多交往,避免引发事端。自万历二年至清代,莲花茎关闸一直存在。后来因为有许多中国人为葡人雇佣在澳门做工,关闸白天开启,晚上仍关闭。在澳门干活的中国人必须早出晚归,不得在澳门过夜。
    以上种种措施,可见明政府对葡人防备颇具苦心,而且效果良好,终明之世,澳门未出现大的混乱局面。
      四
    如何评价明政府与葡萄牙人的交往,后人对此看法不一。笔者认为,明政府在处理中葡关系中,得失兼而有之。在明末东南沿海局势长期动荡的状况下,明政府对在沿海活动的葡人采取既笼络,又限制;既与之交往,又对其保持戒备的方针,基本上说应该是成功的。这也是明代对外人采用羁縻政策的一种体现。由于较为成功地控制了葡萄牙人,使之不与倭寇聚合在一起。所以当闽浙沿海倭乱十分严重的状况下,广东沿海虽处在中外贸易的交通线上,各类私商众多,但始终未出现向闽浙沿海那样的大乱局面,虽然有几股“海盗”出没,但很快为明政府所镇压。明政府由于稳定了广东沿海的局面,使得广东沿海地区对外贸易仍持续获得发展。明初设立的浙江、福建、广东三个市舶司,万历年间以后,仅有广东的市舶司存在并承担着外贸职能,保证了明政府的海外贸易税收来源。明政府还从葡人处获取比较先进的武器,如火炮、铳、炮等,在北方防御后金政权的进攻中也发挥出了效力。如《正教奉褒》记载:“崇祯三年,会沙得西芳等率领葡人多名,携带铳、炮前来效力,在关外之宁远,直隶之涿州等,屡屡击退满州军。”葡人虽盘踞澳门,但明代时澳门仍在明政府有效控制下,没有给地方造成大的危害。葡人虽争取到了一定自治权,但澳门司法权和重要的行政管理权仍掌握在明政府手中,这与近代那种外人享有治外法权的殖民地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但是,由于明政府的默许,葡人毕竟在中国领土上立住了脚跟,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尾大不掉之势,逐渐把澳门占为己有,明及后来清政府在此的各种权力也逐渐被架空。明政府总的来说对葡人戒备较严,但某些时期或某些地方官员耽心葡人与倭寇、海盗相勾结,有时也不免对葡人采取纵容态度,如万历二十九年,葡人在澳门私筑城墙炮台时,当时的香山知县张士猷就不敢采取措施让其停建,反而对上级称“夷情叵测”,“吏其土者,皆畏悲莫敢诘。”葡人原不属朝贡之国,并不应获得贸易中的优惠待遇,但明政府在澳门对葡商的优惠政策超过了一般朝贡国商人,明政府对葡商船的征税只相当于朝贡国商船的三分之一。天启年间,由于葡人献红夷大炮支持明朝与满清作战,又获得了明政府允许莲花茎关闸白日开放,让葡人出入的权利。清军入关后,葡人随机应变,在协助清军推翻明广东地方政府中颇为卖力,又得益不少。清初严禁国内沿海商船出海,然惟不禁在澳门的葡人商船,使之自由往来,获利颇巨。
    明代葡人盘踞澳门,从短时期内看,虽对广东沿海经济贸易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从长远利益看,明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受冲击和影响很大,其损失也不在少数。自万历初至明末,在澳门的葡萄牙人不仅控制了中国至欧洲的贸易,而且得利于明政府对日本厉行海禁,而一度垄断了广东福建沿海一带对日本的贸易。葡人每年仅从中国运至欧洲的绢至少达一千三百箱以上,金块二千二百多枚(每枚重十两),麝香八百斤及数量可观的珠宝、瓷器、砂糖等商品。[(29)]由于日本市场缺生丝,葡商人又将中国生产的大批生丝运到日本市场出售。换回金银及日本所产的漆器、刀剑再转手倒卖,从中大获其利。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万历四十四年至崇祯十四年(1616—1641)期间,葡人从日本所获金银,每年不下三百万磅,其纯利润仅白银就多达四百七十万两。[(30)]葡人逐渐把澳门变成当时重要的国际通商口岸,他们“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逻斛、吕宋、帆踔二洋,条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31)]把应有明政府享有的对外贸易利益夺取到自己手里,为本国日后的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由于明清两朝封建政府实行的海禁和闭关政策,无疑又促成了葡人在澳门经济贸易活动的特殊地位。受其影响,中国在外贸活动中损失之多是难以算计的。
    注释:
    ①《明武宗实录》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条。
    ②⑦《明世宗实录》卷4,卷10。正德十六年秋七月乙卯条,嘉靖二年三月辛己条。
    ③ (20) (23) (27)《澳门纪略》卷上,《官守篇》。
    ④⑤⑧ (22) (25)《明史·佛郎机传》。
    ⑥ (11) (16) (17) (2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19,90,120,119,102。
    ⑨王世贞《弇州史料》卷三,《浙江按察副使沈密传》。
    ⑩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七,《论海势宜知海防宜密收》。
    (12) (13)平托《东洋纪行》,转引《史学杂志》第三编176页。
    (14)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六报闽海捷音书》。
    (15)托利各特《中国基督教传教史》法文版20页。
    (18)雍正:《广东通志》卷188,《前事略·八》。
    (19)《东洋学报》第八卷一号。
    (21)《粤大纪·丁以忠传》。
    (28)那伐留脱《支那帝国纪》英文版265页。
    (29) (30)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十三章,商务印书馆,1991影印本。
    (31)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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