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略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的建立
姚念慈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 题 号】K24
【复印期号】1996年01期
【原文出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京)1995年06期第26-31页


      一
    皇太极在位近二十年期间,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的建立。这不仅解决了大量内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的组织形式问题,而且也使八旗制的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论述这点之前,先对蒙、汉八旗的建立过程作一简略叙述。
    元朝灭亡后,蒙古族北返故土,形成瓦刺、鞑靼两部。到明后期,更分为漠西、漠北、漠南三部。漠西蒙古即原瓦刺部,又称卫拉特四部。漠北蒙古又称外喀尔喀三部。漠南蒙古则以元朝嫡裔察哈尔蒙古最强盛,其余鄂尔多斯、土默特、阿索忒、雍谢布、喀喇沁、内喀尔喀五部、科尔沁诸部皆受其控制。科尔沁、喀尔喀等部蒙古自1593年古勒山战役失败之后,开始与努尔哈齐建立联系,而察哈尔林丹汗则绐终坚持与明朝的结盟。经过努尔哈齐、皇太极两代的努力,终于击溃察哈尔蒙古,将投归后金国的一部分漠南蒙古改编成八旗蒙古,同时对已经臣服但仍留蒙古草原上的漠南、漠北蒙古,也采取了编旗方式,称为外番蒙古各旗。本文涉及的只是统属于满洲八和硕贝勒之下、与八旗满洲并列的八旗蒙古。
    努尔哈齐建国之前,已有蒙古人投入其下,吴讷格即是其中最著名者。但八旗刚建立时, 来归的蒙古人数并不多, 所以直至天命六年(1621)才出现了蒙古牛录的记载。当年十一月,“蒙古喀尔喀部内古尔布什台吉,莽果尔台吉率民六百四十五户并牲畜业归”,努尔哈齐授二人总兵官之职,赐以“满洲一牛录三百人,并蒙古一牛录,共二牛录。”〔1〕此时蒙古牛录尚不多,未有另立八旗蒙古之必要, 故古尔布什虽领蒙古牛录,但仍隶八旗满洲之下。
    到天命七年初,情况有了变化。原臣属于察哈尔的科尔沁、兀鲁特诸部贝勒明安等十七人举部来投,带来人口凡三千余户。同时,又有喀尔喀部分台吉亦来投。如此大量蒙古人众的拥入,实为后金国与蒙古诸部关系中前所未有。为给尚未来归的蒙古各部树立榜样,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齐致书来归之蒙古诸贝勒云:“我思自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自察哈尔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我念尔等来归,故编尔等为二旗。尔等若以为分旗难以度日,愿与(满洲)诸贝勒结亲通婚,彼此相与,则任尔自便。……我之八家,如同一家。我亲生之诸子与贝勒等携来之诸子,同其爱养,不有歧视。尔等循我国贝勒之例以度日。”〔2〕二旗旗主当是明安贝勒与恩格德尔台吉, 其地位与满洲八旗旗主相埒。这反映在天命九年(1624)元旦的朝仪中,恩格德尔所率蒙古诸贝勒仅次于大贝勒代善列于第二班,而排在阿敏等人之前。到天聪元年(1627)十二月外藩蒙古来朝时,明安等人亦是与大贝勒同列,而居阿巴泰等诸小贝勒之前。
    蒙古二旗的建立,改变了原来单一的八旗满洲的格局。但是后金统治者一方面以蒙古单立二旗显示优容,另一方面又不让蒙古诸贝勒参预最高决策。从天命七年实行八王共治制,到次年八都堂之设置,甚至皇太极的继位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皆不见蒙古诸贝勒的活动。故实际上蒙古二旗只是属于后金国的附庸,还未能真正同八旗满洲融为一体。
    天聪年间,经皇太极不断对蒙古诸部征讨,除察哈尔之外的漠南蒙古诸部已经基本臣服于后金国。此时,皇太极就再也不能容忍后金国内蒙古二旗与八旗满洲并存的二元体制了。天聪六年(1632年)九月,皇太极“以归顺蒙古诸贝勒所行违背,不令别立一旗,令随各旗贝勒行走,所属人员拨与吴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3〕即令二旗蒙古贝勒归属于各自联姻的八旗满洲贝勒之下。
    这里所谓吴讷格、鄂本兑二旗,乃是属于八旗满洲内的蒙古牛录,只是作战之时由二人统率,并未拨出另立系统,故虽名曰“二旗”(或称二营即蒙古左右营,后又称左右翼),实际上又经常被称为“八旗蒙古”。〔4〕而且,吴讷格天命十年在镶黄旗,天聪时改为正白旗。 鄂本兑二天命十年在正白旗,天聪时改为正黄旗。在八王共治制的天命天聪之际,也决无可能将此二人率领的蒙古二旗,分别归于满洲正白、正黄旗下。天聪八年(1634)五月攻明时的上谕说得很明白:“凡随满洲旗蒙古贝勒所属牛录甲兵,令各该管甲喇章京率之以行。其蒙古贝勒,则各该固山额真率之以行。”〔5〕可见,原喀尔喀、 兀鲁特蒙古五旗解散之后,“拨与吴讷格、鄂本兑旗下管理”的各牛录,是分隶在八旗满洲之内的,所有权虽仍归蒙古诸贝勒,但征战时已不由他们率领,而受八旗满洲下的各甲喇章京统率。
    天聪九年(1635)二月“编审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共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三名,分为十一旗。”〔6〕除外喀喇沁的九千一百二十三名壮丁组成古鲁思辖布旗、俄木布楚虎尔旗及耿格尔与单把同管旗,仍属外藩蒙古三旗之外,其余八旗皆由原八旗满洲下的蒙古牛录加上这次新归附的内喀喇沁壮丁七千八百三十名混编而居,成为与八旗满洲并列的八旗蒙古。至此,八旗蒙古正式建立。
    八旗汉军的产生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较之八旗蒙古,其形成更为艰难,过程也更为曲折。努乐哈齐时期后金中汉人将领地位最高者莫过于李永芳、佟养性和刘兴祚(爱塔)三人。天命三年克抚顺时,曾允许李永芳仍辖旧部,但很快就取消了这一特权。而佟养性“原系抚顺城商人,因与我通好,为明帝监禁于辽东城。迨获释后,来归有功,以女妻之为婿,授副将职。”刘爱塔“原系开原城平民,以战前太平时,来归有功,授备御职。”〔7〕二人只身来归,并无旧部。天命七年, 就在编立明安、恩格德尔蒙古二旗同时,却将绝大部分汉民编入满洲牛录,分隶于八旗满洲之下。天命时,李永芳、佟养性、刘爱塔虽还各有自己的辖区,但已降为八旗贝勒的属人。后皇太极历数代善之罪状时曾云:“我见其常常虐害爱塔,夺其乘马,取其诸物,予料爱塔不能自存,必至逃亡。爱塔果逃。”〔8〕知刘爱塔确属正红旗满洲无疑。 《八旗通志》中李永芳后定为正蓝旗汉军,则天命时应隶于满洲镶黄旗,崇德以后随其姻亲阿巴泰转入新建之正兰旗。八旗汉军成立后,才由正蓝旗满洲转入正蓝旗汉军。天命末年,后金国内的汉人叛乱被镇压后,又将大量壮丁编入庄园,沦为各级满洲官员的奴仆,即所谓“辽东之民,久经分给将士,谊关主仆。”〔9〕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编立汉军旗。
    皇太极即位以后,改变对汉人的策略,以“满汉之人,均属一体”为号召,将部分汉民从庄园抽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清正者辖之。”〔10〕天聪三年又通过考试,将沦为八旗贝勒包衣的部分汉人诸申拨出二百余人。同时,皇太极在对明朝的战争中,逐渐认识到火炮的作用。天聪四年,八旗满洲之下,已有所谓“炮手兵”,与新降附的汉兵混住。
    汉军编旗的开始,即同火炮在后金国军事上的广泛作用相关。天聪五年(1631)初,首批红衣大将军炮铸成,皇太极即命将“汉人军民一切事务,悉命额附佟养性总理。”〔11〕天聪六年在汉人奏疏中,已有汉兵六甲喇与八固山并提。天聪七年正月,“汉兵一旗”的名称出现于《实录》。〔12〕天聪八年五月,改旧汉兵为汉军。〔13〕如果以天聪五年作为汉军一旗之肇始,经过崇德二年分为二旗,四年分为四旗,到七年正式成立八旗汉军,前后凡十一年。其所以如此艰难,根本原因在于后金国统治者对汉人的政策与蒙古不同,对后者担心的只是其散漫难治,而对汉人则始终存在着极重的猜忌心理。这在天聪以来许多汉人的遭遇中都能找到解释。
    同八旗蒙古一样,八旗汉军成立之前,所谓一旗、二旗、四旗,皆不能视为八旗制中正式的旗。换言之,即在崇德七年之前,汉军旗的各牛录仍然分隶于八旗满洲。如汉军一旗时,虽命佟养性总理汉人官民,但天聪九年二月,皇太极召宴燕京及大凌河的归顺各官,“时预宴各官有形容憔悴者,上见之曰:‘或者贝勒等不加恩养,以致如此,……’遂遣人遍谕贝勒。贝勒等奏曰:‘诚如上谕,臣等嗣后加意恩养,自不敢忘。’”〔14〕可见此时虽有汉军一旗,但众官员仍分属于八旗贝勒。由此可知天聪六年出现的汉兵六甲喇,亦应隶属八旗满洲。又,天聪五年七月,“上御殿,集诸贝勒大臣议设统兵将帅,每固山额真下两翼各设梅勒额真一员,每甲喇各设甲喇额真一员,其兵将帅,每固山额真下两翼各设梅勒额真一员,每甲喇各设甲喇额真一员,其随营红衣炮大将军炮四十位,及应用挽车牛骡,皆令总兵官佟养性管理。”〔15〕故知汉军一旗这炮队,也是分属于八旗满洲的,只是因兵器的制造、训练、给养之特殊性,才由佟养性总辖。那么,皇太极在天聪八年正月对众汉官的一道上谕中说:“初,尔等俱分隶满洲大臣……(朕)将尔等拨出满洲大臣家,另编为一旗。”〔16〕似汉军旗独立于八旗满洲之外,又应当如何解释呢?第一,应该注意到皇太极说的是从“满洲大臣家”,而非从满洲贝勒属下拨出。第二,原来众汉官在满洲大臣家时,按皇太极说的是有马不得乘,牲畜不得用,有腴田不获耕种等等,实际就是当奴隶。皇太极将其从满洲大臣的家奴地位中拨出,并非指脱离满洲八旗贝勒而言。因而所谓“另编一旗”,只是意味众汉官在获得自由民地位后,组成牛录,由汉官自行管理,与这些汉人牛录分属八旗满洲并不矛盾。天聪七年文馆汉人胡贡明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他说:“臣于死中得生,分与贝勒养活,虽不能谷丰衣足,然缺短少长,不得还向贝勒讨给,况生死荣辱,悉悬于贝勒之手。”〔17〕汉军一旗建立后,其成员仍分隶于各贝勒不是很清楚吗?
    崇德四年(1639)设汉军四旗时的情况同样值得注意。是年六月,“分二旗官属兵丁为四旗”,每旗仿八旗满洲之制,设“固山额真一员,梅勒章京二员”,以马光远为两黄旗固山额真,石廷柱为两白旗固山额真,王世选为两红旗固山额真,巴颜为两蓝旗固山额真。固山额真虽各领二旗,但旗纛却只有一个。“初,两旗纛色皆用玄青,至是改马光远纛以玄青镶黄,石廷柱纛以玄青镶白,王世选纛以玄青镶红,巴颜纛纯用玄青。”〔18〕既称四旗,何以固山额真各辖两旗?解释只能是每旗之两翼分别在满洲同色之正镶两旗,属于不同旗分,其中固山额真各在相应的满洲正色旗中,因为此时汉军旗未分正镶,所以他的旗分只能是其隶属的满洲旗。而且,此时八旗满洲中,除两黄旗由皇太极独掌外,其余六旗皆各有主,因此要将汉军四旗各自归于相应的正色满洲旗分之中,不仅是不可能的,也违背八旗制的基本原则。所以,汉军四旗依然属于过渡阶段的形式。
    崇德七年,清军取得对明作战决定性的松锦大捷。当年七月壬申,皇太极“命编汉军为八旗”,八旗汉军才正式建立。
      二
    现在要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成立以后的隶属问题,即它们与八旗满洲的关系。王锺翰先生早就指出,“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这一名称严格说来是不正确的,应该称为“八旗蒙古”、“八旗汉军”。〔19〕清代官修《八旗通志》中,称某旗满洲都统(固山额真)、蒙古都统、汉军都统,表明八旗中各旗皆包括了满、蒙、汉三个固山(旗),即同属于一旗旗主的平列的三个集团。所以,八旗蒙古、八旗汉军成立之后,与八旗满洲共为二十四旗,并非形成以族别为划分标志的三个并列的八旗,而是仍然以原八旗满洲为格局,将八旗蒙古、汉军分别按旗色与八旗满洲组成新的八旗。或者说,原满洲八和硕贝勒各有满洲一旗,而现在增加为满、蒙、汉三旗。这本来是很清楚的。清初人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爰立八旗,曰: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每旗析三部:以从龙部落及傍小国臣顺者子孙臣民为‘满洲’;诸漠北引弓之民,景化内徙者,别为‘蒙古’;而以辽人故明指挥使子孙,他中朝将众来降及所掠得,别隶为‘汉军’。”〔20〕
    然而在一些文章中,往往因习惯于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这样的称呼,竟将三者视为彼此独立的三类不同族别的八旗。认为“三大旗制,犹如部落联盟,满洲是盟主,而皇帝——皇太极则是这个联盟的最高统帅。”〔21〕这就不单单是个名称问题,而涉及到蒙、汉八旗的隶属性,同进也涉及到对八旗制的本质的理解。
    本文前面已经说明,八旗制的本质不仅在于它是军政合一的团体,更重要的是它的领属关系,即全旗成员皆为旗主贝勒之属人。八旗满洲的成立,将后金国划为八家,分隶于八旗贝勒,凡后金国人,不论成年编丁与否,皆分隶于某旗贝勒,即使是闲散奴仆亦无例外,绝无独立之人能超然于八旗之外。旗主贝勒是一旗之共主,全旗之衣食生计、婚丧嫁娶、赋役征派,皆取决于各旗贝勒。因此,各旗成员与各旗贝勒的关系,乃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次才是国家(即皇权)对各旗的关系。国家的作用只是维持八旗成员的自由民身份,使之免于沦为各旗贝勒的私属,在此以外,国家对各旗内部的事务一般不作过分干预。尽管皇太极后期,皇权已经绝对压倒各旗旗主,国家对旗内事务的干预日益增多,但在入关之前,未改变八旗隶属的基本关系。这是八旗国家不同于其它民族国家的地方,也是讨论蒙、汉八旗隶属性的基本出发点。
    蒙、汉八旗的建立,改变了过去以蒙古牛录、汉军牛录附属于满洲八旗的状况。但蒙、汉八旗之建立又并非形成蒙古、汉军各自独立于八旗满洲以外的八旗体系,仍然是分别隶属于同一旗色的八旗满洲贝勒。最明显的事实是,蒙、汉八旗皆只设固山额真,其上并未另置旗主。天聪九年二月八旗蒙古成立时,八固山额真为正黄旗阿代、镶黄旗达赖、正红旗恩格图、镶红旗布彦代、正白旗伊拜、镶白旗苏纳、正蓝旗吴赖、镶蓝旗扈什布。〔22〕据《八旗通志》各本传,此八人皆由同旗色之八旗满洲出任,而且其中仅阿代、恩格图、布彦代三人为蒙古人,达赖无传,其他四人皆以满洲人出任。八旗汉军成立时的固山额真,依以上次序为祖润泽、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李国翰。由于汉军八固山额真皆为汉人,未有满人出任,而且《八旗通志》、《满洲名臣传》、《清史列传》中各传所记旗分多依汉军八旗编立之后而定,故不像蒙古八固山额真那样明确由原来相应旗色之八旗满洲成员出任。但以刘之源曾追述其原为“镶黄旗满洲包衣人”〔23〕揆之,其余七人原先也应属于相应旗色之满洲旗。
    蒙汉八旗固山额真的满洲旗分根原,表明在蒙、汉八旗成立以前,他们是八旗满洲贝勒的属人,这是无疑的。而蒙汉八旗分立后,情况又如何呢?崇德二年(1637)九月审理正蓝旗蒙古固山额真俄莫克图罪状时,谓“先是,外藩蒙古台吉博洛有一女未字,固山额真俄莫克图往视之,胁博洛曰:‘我贝勒欲得此女,不问贝勒,不可与人。’博洛告于巴奉塔布囊、沙济达喇,遂奏闻。上命法司鞫问,以俄莫克图逼胁事实,应论死。又以俄莫克图视女时,英俄尔岱见之,曾告于豪格,而俄莫克图又与豪格具言其事。……。”结果豪格罢管部务,俄莫克图革固山额真职。〔24〕时豪格为满洲正蓝旗旗主,而蒙古正蓝旗固山额真亦以豪格为主,他们的隶属关系甚明。再如崇德四年正月阿玉石一案,也说:“先是,阿玉石绐其兄苏纳(镶白旗蒙古固山额真)云‘上命兄往汤泉,其妻亦欲偕往。’王曰:“其妻不可去。尔当告知固山贝子尼堪、罗托、承政英俄尔岱、满达尔汗。’阿玉石遂往告之。尼堪等问曰:‘王云何?’阿玉石答曰:‘王已许其偕往矣。’尼堪等云:‘王虽许去,奈是边地,实不应往。’因遣人问王。王曰:‘我亦云不可去,并未尝许。’至是审实,以阿玉石既给其兄,又诈称王命,论死。奏闻,上命革职,鞭八十。”〔25〕阿济格天聪时为镶白旗不主旗之议政贝勒,崇德后封郡王,虽不任旗主,仍领有自己的牛录。看来苏纳原隶镶白旗满洲时,即为阿济格之属人,此时虽出任镶白旗蒙古固山额真,但仍然以阿济格为其主。八旗汉军的情况亦同。崇德八年正月,镶红旗汉军章京范文程家人康六获银一千两,为镶红旗旗主罗洛宏包衣牛录章京都伦所夺。“康六于梅勒章京孟乔芳处控告三次,乔芳庇其本贝勒,匿不举发。”〔26〕孟乔芳为镶红旗汉军梅勒章京,其旗主仍为镶红旗贝勒罗洛宏。通过以上三例,可以清楚看出,蒙、汉八旗与八旗满洲分离之后,其固山额真、梅勒章京对原八旗满洲旗主、贝勒(崇德后之亲王、郡王、贝勒)的隶属关系,依然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并未因此而稍有变更。
    当然,蒙、汉八旗固山额真作为满八旗旗主、贝勒属员,决不是单指其个人的隶属关系,而是表明他们所辖之全体固山成员与旗主、贝勒的关系。八旗蒙古成立这前,天聪八年,皇太极派“阿什达尔汉、塔布囊达雅齐往外藩蒙古,与诸贝勒分划牧地,”与之同行的有八旗满洲属下的八旗蒙古代表,结果详细划分了各外藩蒙古、八旗蒙古之间的疆界驻地。当时八旗蒙古“其分定地方户口之数,正黄旗二千户,镶黄旗六百户,正红旗八百二十户,镶红旗八百三十户,镶蓝旗六百七十户,正白旗六百四十户,镶白旗七百户,正蓝旗七百户,”〔27〕共六千九百六十户。张晋藩、郭成康二先生根据清人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提出:这里的八旗蒙古,是指满洲“八旗下移营蒙古”。〔28〕这个看法是正确的。“移营蒙古”首见于天聪元年二月,阿敏攻占朝鲜义州、郭山等地后,欲率大军直趋平壤,“请发在外移营蒙古兵,及在内分管蒙古兵,驻守义州,以率大军直趋平壤,“请发在外移营蒙古兵,及在内分管蒙古兵,驻守义州,以便调取大军前进。”〔29〕“移营蒙古”又作“游牧蒙古”,《老档》记载同一事云:“遣游牧蒙古牛录下蒙古六人之妻孥,至义州城食粮,由阿歌汤古岱、阿歌阿巴泰携之前往。”〔30〕既由汤古岱、阿巴泰率领,就足以肯定不是当时尚未解散的兀鲁特、喀尔喀二蒙古旗,而是八旗满洲下的蒙古牛录。其所以分为在外移营和在内分管,可能是由于生活方式的不同。仍保持游牧方式的蒙古牛录须不断变更牧地,故称移营或游牧蒙古,也才有必要与外藩蒙古划分牧地疆界。而接受农耕定居的蒙古牛录,与满洲牛录一起生活,故称内蒙古。天聪九年编立八旗蒙古,即以移营蒙古为基础,而内管蒙古则仍留在八旗满洲之内。从天聪八年移营蒙古的户数来看,有将近7000户,每户以5丁计算,50户编一牛录,可有近140个牛录,应该说包括了八旗满洲属下的约大部分蒙古牛录。天聪九年编立八旗蒙古时,与之混编的内喀喇沁的壮丁数7830名,亦以每户5丁计算,大约是1500多户, 只够编30个牛录。所以,八旗蒙古成立时,其主干仍然是八旗满洲下的蒙古牛录。
    移营蒙古从八旗满洲中分立出来,编为八旗蒙古后,并未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事实也是如此,崇德三年正月,“正红旗谭泰珠前去贸易返回时,以王(礼亲王代善)之行李不能驮运,遣部下色德礼借驼于本旗游牧蒙古托克托衣,托克托衣遂取本牛录下桂勒和之驼一只、民间之驼一只送至。”〔31〕据《八旗通志·旗分志》,托克托衣似即正红旗蒙古都统左参领下第四佐领之托克退。又同年八月,“上驷院驼五只,命镶黄旗管移营蒙古托诺牧养之。乃托诺牧养不善,转交喀尔喇代牛录下拨硕库叟塞和,叟塞和又转交古鲁克达尔汉牛录下拨硕库博博罗,博博罗又转与本牛录托屯托辉。以屯托辉牧养不善,倒毙三只,遗失两只。”上命托诺偿驼三只,叟塞和偿马一匹,博博罗偿驼一只。〔32〕同日,又有“镶黄旗库鲁克达尔汗年录下库达奏称:‘托诺念旧鸷仇,离散我妻,配与伊牛录下巴达希。’上遣固山额真吴赖往讯之。”〔33〕按上述两段史料中的古鲁克或库鲁克,即《八旗通志·旗分志》中镶黄旗蒙古都统右参领下第十二佐领。吴赖自崇德元年(1636)即为镶黄旗蒙古固山额真。故托讷所管镶黄旗下移营蒙古,即指镶黄旗蒙古固山所属牛录甚明。同年十二月围猎时,“正红旗辉灿牛录下诺木图,擅自随围,应鞭七十,移营章京巴雅穆应坐以应得之罪。”辉灿即正红旗蒙古都统左参领第二佐领惠三,则此牛录亦属移营蒙古无疑。同时获罪的还有“镶蓝旗色格牛录下移营分得拨硕库朱存代”。如此看来,八旗蒙古成立之后,移营蒙仍然保持了原有形式和名称。虽然分立为蒙古旗,另设蒙古固山额真统辖,但仍在相同旗色之旗主属下。
    不仅如此,如同八旗满洲牛录并非全由一旗旗主所专管一样,蒙、汉八旗之牛录亦各为一旗诸贝勒所分有。天聪九年(1635)九月,正红旗代善子瓦克达得罪,将其部分家奴、牲畜、财物及“在外所属满洲、蒙古、汉人牛录,俱给萨哈廉台吉。”〔34〕此时八旗汉军尚未成立,汉人牛录自然仍在八旗满洲之下,但八旗蒙古已经编成。据《八旗志通·旗分志》,正红旗满洲都统下的国初牛录中并无蒙古牛录,故瓦克达所领的蒙古牛录似应是属于正红旗蒙古都统之下的。 又, 崇德八年(1643)镶蓝旗公扎喀纳获罪,皇太极“免监禁,还其奴仆家财及满洲牛录,其马匹、甲胄,蒙古、汉人牛录,俱不准给。”〔35〕查《八旗通志·旗分志》,镶蓝旗满洲都统下之国初牛录,唯第二参领第十佐领是“国初以蒙古来归人丁编立,始为半个牛录”,直到康熙时,才以本旗余丁编入,为一整牛录。并无汉人牛录。可以推断,扎喀纳的蒙古、汉人牛录当是在蒙、汉八旗之下的。扎喀纳的爵位不过为公,其上更有贝子、贝勒、郡王、亲王。扎喀纳可以同时兼领镶蓝旗下满、蒙、汉三个固山牛录,位居其上者当更是如此。崇德四年,正蓝旗贝勒阿巴泰出征,以筹备军饷遣其家人取阿济拜牛录下毛巴里怀胎牛一头,后军中未用,不还毛巴里,反杀之用于筵宴。阿济拜为正蓝旗蒙古都统左参领下第三佐领,看来是归阿巴泰领有的。崇德四年五月,豫亲王多铎降为贝勒,“分其奴仆、牲畜、财物及本旗所属满、汉、蒙古牛录为三分。留二分给豫亲王,其一分奴仆、牲畜全给和硕睿亲王。其满洲、蒙古、汉人牛录及库中财物,和硕睿亲王与武英郡王均分。”〔36〕从多铎正白旗中调出的牛录包括满洲十牛录,蒙古四牛录,汉人二牛录,共十六牛录,〔37〕肯定不是正白旗全部,而只是多铎专管的牛录。而且也不可能都是正白旗满洲固山的牛录,而是分别属于满、蒙、汉三固山的。蒙、汉八旗各牛录既为八旗满洲贝勒属人,因而有责任承供本旗贝勒之征调。阿巴泰之罪不在于征用属下牛录之牛,而在于满足私人享用。崇德八年八月,镶红旗主罗洛宏被告强取牛录章京巴尔哈孙所获狐袭及接受牛录额真多尔济馈赠等事,罚银一千两。巴尔哈孙、多尔济皆镶红旗蒙古都统左参领下章京佐领,其牛录当为罗洛宏专领牛录。
    由是可知,不仅同一旗色的满、蒙、汉三固山皆宗同一旗主,而且同一旗内不主旗贝勒等也同时兼从三个固山中分得各自所专有的牛录。所有这些专管牛录连同本旗三个固山的公中牛录,再全部集合在同一旗主之下,正是这种人身隶属关系,构成了八旗所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固山已经不像仅有八旗满洲时那样,作为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集团而出现了。虽然在管理上服从于本固山额真,然而在隶属关系、供役对象上,同一旗下各固山的牛录又与别固山的牛录发生联系,分属于旗内不同的贝勒。但从八旗(八家)的角度看,则每旗(每家)仍是统一完整的社会组织。
    作为各旗贝勒的属人,既受其赡养,即有责任为之服役。如天聪初年来归的喀喇沁蒙古台吉弼喇什,“蒙古旗制定,隶镶红旗。上妻以宗女,命贝勒代善赡焉。”崇德三年,“与明通市张家口,命弼喇什莅焉。六年,复往莅。时诸王大臣各遣其属从,有盗礼亲王代善金者,弼喇什坐囚,论罚。”〔38〕弼喇什虽为蒙古台吉,但对本主贝勒如同家人。汉军情况亦复相同。清初著名大臣宁完我,辽阳人,天命中降于后金,“给事贝勒萨哈廉家”,萨哈廉为正红旗贝勒,故史载宁完我“隶汉军正红旗”,后为文馆巴克什。天聪十年二月因赌博为人所讦,“削世职,尽夺所赐,仍令给事萨哈廉家”,直至顺治初才复起用。很清楚,汉军的旗分是由原在八旗满洲中的旗分而定,即使出任国家要职,其身份依然隶属原主,犯罪后亦仍由原主收养为奴。
    综上所述,可以说蒙、汉八旗的建立,改变了原来只有八旗满洲时八旗制的单一性。原来的“旗”与固山是合一的,所谓八旗就是八固山。迨蒙、汉八旗各为固山,即每旗之下有三固山,八旗共有二十四固山。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旗的含意就只是旗色了。〔39〕换言之,即作为同一旗色的满、蒙、汉三个固山组成的团体,已不具有特有的社会联系。这种理解并不符合八旗制度的本质。满、蒙、汉八旗既然分别依旗色隶属于八旗贝勒,那么,一旗之下固然是由满洲一固山增加了蒙、汉二固山,但一国分为八旗(即八家)的格局并未改变。这一点,当时的人看得很清楚。崇德二年八月,即八旗蒙古建立之后,皇太极在对议政大臣的上谕中说了这样一段话:“更有将各旗妄分彼此,明目张胆,明知本旗有悖乱之人,隐匿不言,及人言之,反加庇护者,尤朕心之所深恶者也。八旗皆朝廷之人。”〔40〕这里蒙古八固山和汉军二旗,是包括在八旗之中的。到八旗汉军建立之后,崇德八年六月又有一个上谕,责备在松锦之战中,各旗“固山额真大臣等,各让其本旗王、贝勒、贝子、公等多取,以致将士少获。”〔41〕亦将满、蒙、汉各固山额真的隶属关系说得很明白。所以,八旗即八家仍然构成后金国家的支柱。
      三
    皇太极继位以来,努力加强对八旗的控制,为此,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各旗固山额真的地位,使其成为总管一旗(固山)事务的大臣,凡各旗行军围猎、生产行政、内部监察,无一不有权处理。总之,将一旗之管理、监察大权,逐渐从各旗贝勒手中分离出来,转移到固山额真手中。而且固山额真的任免权,不属于各旗旗主,天聪五年之前属议政大臣会议,其后均归于皇太极控制下的吏部。尽管如此,各旗人口、财产仍隶于本旗贝勒。旗内成员的婚丧嫁娶必须征得本旗贝勒同意。财产的继承转移,也必须事先申报,征得本旗贝勒的同意。后金国家仍然尊重这一权力。即使旗内处理不公,国家出面干预,也只限在本旗之内,遵循先在本家族内按亲疏分配,若无亲戚,方归本牛录,或归本旗贝勒。旗下属人,除讦告离主者得以改旗外,一般仍留在本旗,或由本旗旗主处理。崇德八年,镶蓝旗贝子罗托(斋桑古子)得罪,“以罗托家财、牲畜、人口俱归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或分给公篇古、屯齐、屯齐喀(皆镶蓝旗宗室),听王自便。”〔42〕若是两旗之间发生关系,则须同时征得两旗贝勒的同意。如崇德三年,镶白旗星讷欲以正白旗之寡妻为子妇,“请于武英郡王,王因遣人至豫新王所议。”〔43〕据此可见,各旗旗主贝勒是以一旗最高所有者的身分出现的。天聪九年,汉军固山额真石廷柱妻前夫所生女,寄养别旗之外母家。该旗贝勒欲令女入府。石廷柱即携女还家,不与,云“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女,即我女也。我等职官之女,诸贝勒从未有取者。若取此女,我有愧于在下各官。”结果,“石廷柱另属一旗,乃牵连上下,语言夸大。因革石廷柱大章京职,罚银百两。”〔44〕由此可证寄养于别旗之人,即为该旗贝勒之属人,由该旗贝勒安排,即使父母亦莫如之何。
    八旗各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分别容纳、赡养外来人口,这是当时解决蒙、汉八旗生计的唯一可行的途径。崇德三年七月,皇太极谕诸王、贝勒、贝子等云:“我国家蒙天眷佑,汉人、蒙古、虎尔哈、瓦尔喀在在归附,皆分给与诸王、贝勒、贝子,令加恩养。”又谕国中新旧满洲及旧蒙古、新旧汉人云:“尔等有家贫不能娶妻,及披甲不能买马者,有勇敢堪充行伍因贫不能披甲者,俱许自陈,先诉于本牛录章京,牛录章京率之告于固山额真,固山额真详问,即带本人及牛录章京启知本王、贝勒、贝子。……”〔45〕崇德八年,又重申各旗王、贝勒、贝子须加意赡养“新旧人等”,即满、蒙、汉八固山全体成员。反之,若允许蒙古、汉人各以自己的经济隶属关系结合成八旗满洲之外的社会集团,按满洲人口比例,就不足以控制。所以,将蒙、汉八固山分隶于八旗满洲,同样是一种强制,也是当时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正如王锺翰先生指出的:“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既然一同被编在八旗之下,享有与“八旗满洲”同等的地位,即应被视为满族。〔46〕这一论断为我们正确理解八旗内部满、蒙、汉三固山的关系提供了一把钥匙。如果将八旗蒙古、汉军排斥在八旗之外,各成系统,那么,无论清朝统治者如何号召满、蒙、汉同为一体,也势必难以融合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在满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有满族的汉化,同时也有大量蒙古、汉人的满化。没有后一点,单凭原有的女真族人,是无法征服明朝,进而统一全中国的。
    八旗(八分、八家)构成后金—清国家中最高的相对独立的社会集团,人口财产隶属于一旗之王、贝勒,这一法律表现的经济原因,则是八旗各自独立的经济构成了社会的全部基础。此外的国有经济,不过靠八家捐出。但终皇太极之世,清朝未能建立起强大的国有经济。入关之前,皇太极之所以未能将八旗诸王、贝勒的势力彻底削弱,根本原因即在于此。入关以后,掌握了全国经济,方才有可能最终战胜八旗王、贝勒、贝子、公等。不过,这是以后的事情了。
    由于国家缺乏有力的经济财政基础,故国中一有缓急,皇太极也只有仰仗八家调剂。天聪六年,“上以大凌河新附人众,计国中无问官民,计口储粮,有余悉输官,视市值记籍,徐为之偿;有余粮不输者,许家人告发。”皇太极企图以断然措施,将八旗经济纳入国家控制之内,但当时的汉人官员就已经指出这条路走不通。〔47〕从以后的史料中,也未见有因多储不售而受告计者。崇德元年十月,国中不充,皇太极又宣谕君臣:“尔等有粮之人藏粮,必待粮价腾贵方肯出粜,此何意耶?今当各计尔等家口足用外,其余粮即往市粜卖。恐有粮之家拒不粜卖,先令尔八家各出粮百石于市中发卖。”〔48〕这种强制手段,恐怕也只能奏效于一时。所以,次年闰四月,阿济格征朝鲜获皮岛储粮六百余石,皇太极限令“运至东京,赈济贫若无粟之民。若不足,令各牛录下有粮之家均卖与本牛录下人,取其值,或借给取息。如再不足,各旗王可周给之。”〔49〕归根到底,还得依赖各旗王、贝勒、贝子、公解决本旗的生计。崇德以后,国家权力机构已牢牢控制在皇太极手中,大清国的大计方针无不按其意志确定,然而各旗仍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各自旗主贝勒领域。皇太极在将各旗事务纳入统一的法制的过程中,虽然竭力干预各旗内部事务,限制各旗旗主贝勒越轨擅行,但同时又须依赖他们的配合,尊重其既得权益,关系十分微妙。崇德八年,是皇太极权力达到顶峰之时,但他仍说:“朕素于诸王、贝勒、贝子、公等一切家事,俱不预闻。嗣后于新旧人等,孰爱养有方,孰漫不抚恤,必加详察。”〔50〕皇太极此言“俱不预闻”,虽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但多少反映出他对八旗王贝勒既有不满,又不能越俎代庖的一种无可奈何的心理。
    注释:
    〔1〕《满洲实录》卷7,336~338页。
    〔2〕《满文老档》太祖朝卷40,369页。
    〔3〕《太宗实录》卷12,171~172页。
    〔4〕《太宗实录》卷3,48页;卷6,89页; 《满文老档》天聪朝卷17,944页。
    〔5〕同〔1〕卷18,241页。
    〔6〕同〔1〕卷22,292~293页;《国史院档》上,146~148页。
    〔7〕同〔2〕天陪朝卷15,920页
    〔8〕《国史院档》上,198页。
    〔9〕同〔1〕卷3,52页。
    〔10〕同〔1〕卷1,26页
    〔11〕同〔1〕卷8,109页
    〔12〕同〔1〕卷13,180页。
    〔13〕同〔1〕卷18,240页。
    〔14〕同〔1〕卷22,291页。
    〔15〕同〔1〕卷22,126页。
    〔16〕同〔1〕卷17,233页。
    〔17〕《天聪朝臣工奏议》下,七年四月十四日《胡贡明请用才纳谏奏》。
    〔18〕同〔1〕47,626页。
    〔19〕王锺翰:《清初八旗蒙古考》,《清史杂考》117~118页。
    〔20〕金德纯:《旗军志》。
    〔21〕李治亭:《论清初满汉贵族地主联盟》,《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6~7页。
    〔22〕同〔1〕卷22,292~293页。
    〔23〕《八旗通志》卷114,《刘之源传》。
    〔24〕同〔1〕卷39,504页。
    〔25〕同〔1〕卷45,592页。
    〔26〕同〔1〕卷65,908页。
    〔27〕同〔1〕卷26,276页。
    〔28〕《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359页。
    〔29〕同〔1〕卷2,35页。
    〔30〕同〔2〕天聪朝卷1,811页。
    〔31〕同〔8〕,274~275页
    〔32〕同〔8〕,363页。
    〔33〕同〔8〕,361页。
    〔34〕同〔8〕,201~202页。
    〔35〕同〔1〕卷65,907页。
    〔36〕同〔1〕卷46,620页。
    〔37〕同〔1〕卷47,621页。
    〔38〕《清史稿》卷229,9281页。
    〔39〕同〔28〕,291页下注一。
    〔40〕同〔1〕卷34,445页。
    〔41〕同〔1〕卷65,893页。
    〔42〕同〔1〕卷65,907页。
    〔43〕同〔8〕,378页。
    〔44〕同〔8〕,181~192页。
    〔45〕同〔1〕卷42,556~557页。
    〔46〕《清史新考》51页。
    〔47〕同〔38〕卷239页,《罗绣锦传》。
    〔48〕同〔2〕天聪朝卷32,1643页
    〔49〕同〔1〕卷35,448页。
    〔50〕同〔1〕卷65,8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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