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阿拉伯]伊本·西那《论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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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明灵魂的各种活动的不同是以它的机能的不同为原因
我们说灵魂具有一些以多种方式相异的活动。有一些是以强与弱相异,另一些则是以快与慢相异。的确,推测的知识是一种在精确和强度方面异于精确的知识的信仰,而理智的直觉是在理解的迅速方面异于精确的知识的。有时候,各种活动也因缺乏和稳定的性态而相异;例如,怀疑异于意见,因为怀疑是来自反面的两个极端的信仰的缺乏,而意见则是一种来自反面的两个极端之一的信仰,例如运动和造成静止的作用。有时候,各种活动因联系到相反的事物而相异,例如白色的感觉与黑色的感觉,甜味的知觉与苦味的知觉。有时候,它们是在“种”上相异,例如颜色的知觉和滋味的知觉,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例如知觉和运动。
但是我们现在要想知道的是产生这些活动的那些机能:究竟是每种活动都必需有一种为它专有的特殊机能,还是没有这个必要?所以我们说:至于那些以强和弱相异的活动,的确,它们的本原是一种同一的机能,然而,有时候它们在作用上比较完全,有时候它们在作用上又比较欠缺。如果欠缺需要其中比较欠缺的东西有一种机能,异于比较完全的东西所具有的那种机能,那么,有多少种程度的欠缺和增长,就应当有多少种机能,而这些程度的数目几乎是无限的。比较好的说法是:同一种机能偶然地造成比较强和比较弱的作用,有时是根据选择,有时是根据器官的顺从,有时是根据外来的阻碍,看这些阻碍存在还是不存在,减少还是加多而定。
至于各种作用及其缺乏,在前面那些一般命题中已经向你说过,其本原是一个同一的机能;至于这种机能的作用的不同,则属于在“种”方面是稳定性态者的范围,例如知觉和运动,或者这样一种知觉和另外一种知觉,这就是值得一个考察者加以考察的问题,例如他就可以考察:是否所有的知觉机能都是同一种机能,只是这同一种机能凭着它自身就会具有某一些知觉,这些知觉是可理解的东西,而又由于器官的不同,凭着不同的器官具有某一些知觉?如果可理解的东西与可感觉的东西属于两种机能,那么,是否一切在内部想像到的和在外部知觉到的可感觉的东西都是凭着同一种机能?如果那些在内部想像到的东西属于一种机能或几种机能,那些在外部知觉到的东西是否就属于同一种机能,而这种机能在不同的器官里造成不同的作用?因为同一种机能并不是不可能知觉到各种不同“种”和不同“属”的东西的,例如我们凭着学者们的理智的性态就知道这一点,凭着他们的想像的性态也知道这一点;或者,例如那些共同的可感觉的东西,人们曾经认为它们是大小、数目、运动、静止、形状,有时候就为每一种感官或者一定数目的感官所知觉到,虽然通过另一个感性对象为中介。
其次,运动机能是否就是知觉机能呢?为什么这是不可能的呢?情欲机能本身是否就是忿怒机能呢?要是这样,如果它忽然遇到了快乐,它就以一种方式感受,如果它忽然遇到了损害,它就以另一种方式感受了。营养、生长和生殖的机能,是不是某种具有这些机能的东西呢?如果不是,它们是不是同一种机能,当事物没有为一种形式所成就的时候,这种机能就依据一种性态和一种形状,把养料推到这件事物的各个方面去,而当事物完成了的时候,这种运动就靠它自己推动,这只是因为形状已经成就,另一种形状还没有开始存在,大小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因而这种机能不再完成它的任务,把多于已经消耗了的养料引进这个事物?要是这样,运动就会停止了。在这种情形之下,养料就会有一种剩余,适于生殖作用,这种机能可以使它达到生殖的肢体上去,就像它使养料达到这些肢体上来养它们那样。然而这种剩余超过了生殖的肢体所需要的营养量,它将适合于另外一个范围,于是,这种机能就因而自行处理这种剩余,就像它对于这些肢体的许多剩余物所做的那样。然后,在生命结束的时候,这种机能就会十分衰弱,不能把已经消耗的东西换上等量的待消耗的东西;于是,就出现消瘦了。
那么,为什么有生长的机能,却没有消瘦的机能呢?作用的不同并不意味着机能的不同。因为同一种机能凭着它本身造成相反的作用;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同一种机能凭着不同的意旨产生不同的推动作用;或者毋宁说,同一种机能有时在不同的质料中造成不同的作用。我们应当准备好这些疑问的解答,才有可能进而确定灵魂的各种机能,以及确定它们的数目是这么多,确定它们彼此不同,因为照我们的看法,这就是真理。
所以我们说,首先,就机能在本质上和根本上是机能这一点而言,机能是对于一定事物的机能,它不可能是另一件与这件事物不同的事物的本原。因为,就它是对于这件事物的机能而言,它是这件事物的本原;所以,如果它是另一件事物的本原,就它是那第一件事物本身的本原而言,它是不会是这另一事物的本原的。所以,就各种机能之为机能而言,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它们只是一定的作用的机能。然而有时候可以承认,在第二性的意义上,本原是许多作用的本原,因为这些作用既然是作为分支,本原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就不是它们的本原。
例如看的作用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只是感知一种性质的机能,凭着这种性质,在形体中(当这个形体拦在一个接受光线的形体与一个发光的形体之间时)发光的东西并不造成照耀;这种性质就是颜色。颜色就是白色和黑色。
此外,想像的机能就是那种附着在物质事物之为物质事物的形式上的机能,这些形式乃是以一种不完全的抽象作用从质料中抽出来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将要告诉你。
再则,有时这是颜色或滋味或大小或声音,或者别的东西。(理智机能是附着在事物的形式上的机能,这是就形式独立于质料及其联系而言。)而且有时这是形状,并且有时是数目。有时候也可能是机能适合于一种专有的作用;然而那时它需要有另外一种东西与它连接在一起,使潜在的东西从而实现化,成为现实的东西。如果这种东西不存在,就不会有作用。因为,举例来说,这种机能有时是现实的作用的本原,有时又不是现实的作用的本原,而刚好相反,是潜在的作用的本原。例如,当意欲机能所产生的那种推动的意志由于有一个动机来自想像或理智活动因而成为可能的时候,运动机能就毫无疑问地会推动起来。
所以,如果意志不是可能的,运动机能就不会去推动。从单独一种运动机能,以单独一种器官,只能产生单独一种推动,因为多数的推动是由于多数的运动器官;这些器官在我们身上就是肌肉。在每一条肌肉里面,只有一种特殊的运动机能,这种机能是只产生一种专门的运动的。有时候,同一种机能的印象联系到不同的接受者或联系到不同的器官上也不相同,这一点是大家都明白的。
因此我们现在说,在第一种分类里面,灵魂的作用有三种:〔1〕动物与植物所分有的作用,例如营养、生长和生殖;〔2〕各种动物、大部分动物或大动物所分有的作用,其中并无属于植物的迹象,例如感觉、想像和随意的推动;〔3〕人所特有的作用,例如对可理解的东西的理解,技术的发明,对产生出来的东西的认识,以及对美和丑的分辨。
因此,如果灵魂的各种机能是同一种机能,如果发生出植物的各种作用的机能,就是凭着一种第一性的发生作用发生出各种动物作用的那种机能,那么,那些有营养而无硬软感觉的植物形体或动物肢体的缺乏,就或者是由于缺乏这种机能,或者是由于质料完全不能通过这种机能来感受。但是,说质料不感受冷热,不接受冷热的印象,也不接受强烈的滋味和气味的印象,那是荒谬的,因为它感受到这些东西。因此,就只能是:这是由于缺乏这种像这样活动的机能。然而你已经发现了营养的机能;所以,这两种机能是不同的。
此外,必不可免的是:灵魂的运动或者是通过绝对的位移而造成(但是每一个形体都以一种绝对的方式接受位移),或者是为了位移通过收缩和扩张而造成。在我们的形体里面,有一些肢体比肌肉更适于接受位移,并且其中有一种营养的生命,然而它们的运动却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这种情形之下,原因并不在它们这一方面,而是在另一方面,这就是运动机能。
同样地,在有一些神经里面,生效的只是感觉机能,而不是推动,而在另外一些神经里面,生效的则是运动机能;但是它们并不在什么值得相信的东西里面彼此争上风。有时候也存在着一种东西,与感觉在其中生效的东西相似,而在性质上超过这种东西,或者有所欠缺,有时候运动机能在其中是生效的。有时候存在着一种东西是这样的,但是感觉机能在其中并不生效。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可以知道,眼睛的地位并不低于舌头,虽然舌头感受到邻近的味道,而就我们有味觉而言(我不是说:就性质而言),眼睛却感觉不到味道,也感觉不到声音。
说到人的机能,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要说明,它的本质并不是印在质料里面的,并且我们将要说明,在一切有关动物的活动中,都是需要一种器官的。然而各种感觉和想像是属于另外一种物质机能的,这种机能并不是运动机能,虽然它出于运动机能;并且我们马上就要说明,各种运动机能也以一定的方式依靠感觉机能和想像机能。
当你明白了这一点,以及我在原则方面将要向你说的东西的时候,你就会很容易知道,在我们加以排列并且一一列举的那些机能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就是:一切机能都具有一种第一性的作用,它与任何一种别的机能都没有联系,别的机能所具有的第一性作用,是与它的第一性作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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