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英]霍布斯《利维坦》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第四部分 论黑暗的王国 第四十四章 论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
除开我在前面已经讨论的神的主权与人的主权以外,圣经中还提到另一种权力,即今世的黑暗的统治者(见《以弗所书》第v 章,第12节)的权力,撒旦的王国(见《马太福音》第xii章,第26节)和比西卜的魔鬼的王国(见《马太福音》第ix章,第34节),也就是出现在空中的幽灵的比西卜王国。由于这一原因,撒旦也被称为空中权力的国王(见《以弗所书》第ii章,第2 节)。同时由于他统治着今世的黑暗,所以便称为今世的国王(见《约翰福音》第xvi 章,第11节)。因此,与信者(光明的子民)相对立,在他统治下的人们,便称为黑暗的子民。由于比西卜是幽灵的国王,他所统治的空气与黑暗中的居民便是黑暗的子民,而这些魔鬼、幽灵或幻觉的灵从比喻的意义上说,所指的便是同一回事。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圣经》中这一些以及其他地方所提到的黑暗的王国便只是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
天生完全失去肉眼之光的人们对任何这种光都是完全没有概念的,任何人在构想中所能想象的光,都不会大于他在某个时候通过外在感觉所曾感受的光,同样的道理,任何人所能想象的福音之光或悟性之光都不可能比他已经达到的程度更大。因此便有这样的情形:人们除了根据自己所遭遇的意外灾祸推论以外,便没有其他办法认识自己的黑暗。撒旦王国中最黑暗的部分是上帝教会以外的部分,也就是在不信耶稣基督的人之中的那一部分。但我们却不能说,教会因此便象哥珊地一样,享有完成上帝指令我们做的事情所必需的一切光明。如果在我们之中不存在黑暗、或至少没有蒙上一层雾的话,那么基督教世界又怎么会几乎从使徒时代起就以对外战争或内部战争互相排挤,在自己的命运途中稍一遇到崎岖或在他人每有小突出之时便那样踉跄跌绊,而在奔赴同一目标——至福时,道路又那样千差万别呢?因此,我们仍然是处在黑暗之中。
敌人一直存在于我们天性无知的黑暗之中,而且在撒播性灵错误的稗子。其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滥用和熄灭《圣经》之光,因为我们的错误是由于不知道《圣经》而来的。第二,引用异教神话编造人的魔鬼学,也就是引用他们关于魔鬼的荒唐不经的说法,——这些魔鬼不过是一些偶像或大脑幻像,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不同于人类幻象的真正本质,比如亡魂、妖魔以及老妪闲话中所说的其他一些东西便都属于这一类。第三,在《圣经》中混入各种宗教的残余和许多希腊人的虚妄而错误的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第四,在这两者之中混杂上错误或不肯定的传说,以及虚构的或不肯定的历史。所以我们便会由于听信引诱人的邪灵以及在伪君子的外貌下昧着良心,明知故犯地撒谎的人的魔鬼说而产生错误;后一种人用《圣经》上的原话来说便是“说谎之人”(见《提摩太前书》第iv章,第1 、2 两节)。关于以上的第一点,也就是滥用《圣经》,引人误入歧途的办法,我打算在本章中加以简短的讨论。
最大和主要的滥用《圣经》的情形是牵强附会地用《圣经》来证明其中经常出现的上帝国就是现存的教会或现在活着的基督徒群众,或是在最后的审判日将要复活的死去的人;几乎所有其他的错误都是由此而生的,或是从属于它的。其实上帝国最初是由摩西仅在犹太人中按约建立的,犹太人便因此而称为特属于上帝的民;后来当他们拒绝再由上帝统治,要求像列国一样立王,并选出扫罗为王时,这国便中断了。这一点上帝自己曾经同意,我在本书第三十五章已作更详细的证明。在那个时期以后,除了他根据自己的意旨、以他无限的权力进行统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成为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生物的王的上帝国以外,世界上便没有任何按约建立或通过其他方式建立的上帝国。然而他却通过自己的先知许应,当他自行拟定的时期完全到来,而他们又通过忏悔、通过生活上的改邪归正回到他那里的时候,就要为他们恢复他的这一国家。非但如此,他还召外邦人进入这国、根据同样的皈依和忏悔的条件享受他为王的幸福。同时他还许应差遣他的儿子耶稣降临人世,以耶稣的死为所有的人赎罪,并以耶稣的道使他们准备在他第二次降临时迎接耶稣。由于第二次降临人世的事还没有来到,上帝国便也没有来到,我们现在除开自己的世俗主权者以外,便不处于任何按约建立的国王的统治之下;只是基督徒由于已经获得在基督重临时被接纳的许诺,所以便已经处于神恩的王国中了。
根据现存的教会是基督的国这一错误说法,便应当有一个人或一个会议代表现在在天上的救主说话并制定律法,这人或会议对所有基督徒代表他的人格;要不然就应当有不同的人或不同的会议对基督教世界的不同部分代表他的人格。
教皇声称他在全世界普遍具有这种基督之下的王权,而在各个国家中则是当地的教士会议声称具有这种王权(其实《圣经》并没有给予其中的任何一方,而只给予了世俗主权者);围绕这种王权竟至发生了这样激烈的争论,以致熄灭了天性之光、在人类的悟性中造成了极大的黑暗,使他们看不清自己究竟是允诺对谁服从了。
由于教皇象这样声称自己是基督在现存教会(被认为就是我们在福音中被告诉的那个基督的国)中的总代治者,于是就会得出一个理论说:一个基督徒国王必须由主教授与王位,就好象他那“蒙神恩”的王者之衔,便是从这一仪式中得来的一样;他唯有由上帝在地上的总代治者加冕后,才能算是蒙神恩成为国王的;每一个主教不论自己的主权者是谁,在授圣职时都宣誓绝对服从教皇。由于同一错误,便产生了教皇英诺森三世主持下的第四届拉特兰宗教会议的下一说法(见第三章,“论异教徒”)“如一国王在教皇谕令下不清除其境内的异端,并因此而被开除教籍,于一年内又未作补赎,则其臣民可解除其服从的义务。”这儿所谓的异端,应理解为罗马教会所禁止的一切见解。教皇与其他基督教君主的政治目的之间是经常有冲突的,而在这种方式下,冲突一经发生,他们的臣民便会如坠五里雾中,以致无法辩认窃据他们合法王位的外国人和他们自己奉之为王的人;在这种心灵的黑暗下,他们便会受旁人野心的指使、不辩敌友地互相攻打。
根据上面所说的现存教会是上帝国这一说法,就会得出一个结论:教士、辅祭和所有其他教会的辅理人员都自称为圣职人员,而称其他的基督教徒为俗人,也就是单纯的百姓。
因为圣职人员所指的人的生活给养是这样一种收入,即上帝在统治以色列人时期留归自己,划拨给利未族人作为遗产的收入;利未人是他的公务仆人,于是便不像他们的兄弟一样分得一分土地以资生活。教皇既声称现存的教会如同以色列的领域一样是上帝的国,所以便把这样的收入作为上帝的遗产,声称是属于他自己以及其从属辅理人员的,圣职人员之称合于这一要求。从这一点便产生了一种情形:什一税和以色列人中作为上帝的权益而付给利未人的其他贡物,长期以来都由圣职人员根据神权索取,并从基督徒身上征收。在这种方式下,各地的百姓便都不得不付双分的税,一分交给国家,另一分交给圣职人员。其中付给圣职人员的由于是他们的收入的十分之一,所以便等于某一雅典国王(当时被认为暴君)向臣民征收来支付全部公务费用的赋税的一倍,因为这国王所征取的不过是二十分之一,而这二十分之一就足以丰盈有余地用来维持他的国家了。
在犹太人的王国中,当上帝作祭司进行统治的时期,什一税和贡物则全部是公共收入。
由于把现存教会当成上帝国的这一错误,也产生了世俗法和宗教法之分;世俗法是主权者在他本身的领域内的法令,宗教法则是教皇在同一领域内的法令。这种宗教法典虽然只是宗教法典,也就是建议性的法规;在罗马帝国转移给查理大帝以前,只由基督徒君主自愿地接受,但后来由于教皇的权力增加,就变成命令性的法规了。神圣罗马皇帝本身为避免人民被蒙蔽后所将产生的更大的流弊,于是便被迫而让它们通过成为法律。
由此就产生了一种情况,在教皇的教权全部被接受的一切领域内,犹太人、突厥人和外邦人只要在奉行和明证其宗教信仰时不冒犯其世俗主权当局,他们的宗教在罗马教会中便可以得到宽容;然而一个基督徒,虽然是一个外国人,要是不信奉罗马教会的话,便犯了死罪,因为教皇声称所有的基督徒都是他的臣民。要不然的话,由于明证其本国的宗教信仰而迫害一个外国基督徒时,就象迫害一个不信者一样是违反万民法的;甚至比这还要严重,因为不反对基督的人,便是与基督同在的人。
根据同一错误的说法,每一个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中都有某些人根据教权免除了世俗国家的赋税和接受其司法审判的义务;因为除修士和辅理修士外,管世俗事务的圣职人员在许多地方与一般平民所成的比例数都非常大,以致遇有必要时,仅仅在他们这种人之中就可以征集一支够大的军队,足以让教会的好战者用来进行任何一种战争,反对本国或外国的国王。
第二种普遍的滥用《圣经》的情形是将成圣礼变成符咒或法术。在《圣经》中,成圣是以虔敬而合宜的言词和动作,将一个人或任何其他东西从一般运用中划出来,奉献、贡奉或献身给上帝。这就是使之成为圣洁,或使之成为上帝的,并且只由上帝所派定的公务仆人使用(详情已于第三十五章中讨论);这样并没有改变成圣的事物,而只改变了它们的用途,使之从凡俗的和普通的,变成圣洁的和特用于伺奉上帝的。如果有人竟然声称,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通过这些言词就变了,那便不是一种成圣礼,而是上帝的异常业迹,要不然就是虚妄和渎神的符咒。但是人们冒称在他们的成圣礼中本质有改变的事物是屡屡出现的,所以这便不能认为是一种异常的业迹,而不过是一种符咒或咒语,利用这种办法他们叫人违反着自己的视觉和其他一切感觉所得到的证明,相信事物的本质发生了其实没有的变化。比方说,在主的晚餐的圣礼中使面包和酒为圣而专用于上帝的祭礼,便是把它们从一般用途中划分出来,意思是使人们纪念自己由于基督的受难而获得的赎罪;他为了我们的犯罪,而使自己的躯体在十字架上分裂,使自己的鲜血流在十字架上;一个祭司不像这样使面包和酒为圣,反而假称当他说了我们的救主所说的话:——“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之后,面包的本质就不存在了,而货真价实的成了救主的身体;然而在接受者的视觉或其他感觉上来说:却没有出现任何成圣礼之前所没有出现的东西。埃及的术士据说把他们的杖变成了蛇,使水变成了血,他们被认为是耍了一套花招,摆出一些假东西来骗了旁观者的感觉,他们这种人还被认为是术士;那么如果有人的杖里根本没有出现什么东西看起来象蛇,念了咒子的水里也根本没有什么东西象血或旁的东西而只象水,但又对国王指鹿为马地说:这是看起来象杖的蛇和看起来像水的血,那我们对这种人又会有什么想法呢?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幻术,也都是谎言。然而祭司在他们日常做的事中,却正是把祭神的祷词变成一种符咒来搞这套把戏;这种符咒对感觉说来并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西,然而他们却指鹿为马地对我们说:这符咒使面包变成了人(还不止是变成了人,甚至是变成了神),并叫人们去敬拜它,就好象它是代表着神和人的救主本身一样,这样便使人们犯了最粗鄙的偶像崇拜罪。如果说面包已经不是面包而是上帝,这种说法也足以成为口实使之不被认为是偶像崇拜的话;那么当埃及人有脸说他们所敬拜的葱和蒜,不是葱和蒜本身而是属于它们那一种属或具有它们那种外貌的神时,又为什么不能作为同样的口实呢?“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相当于“这意味着”或“这代表着我的身体”,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比喻说法;但如果要严格地照字义解释,那便是一种滥用;纵使要这样解释时,也不能超出基督本身亲手奉为圣的那块面包。因为他从没有说过,不论是什么面包,也不论是哪个祭司,只要说:“这是我的身体”或“这是基督的身体”,那块面包就马上会发生实体转换。罗马教会在英诺森三世的时代以前,也没有确立这种实体转换,这不过是五百来年的事,那时教皇势力正处于极盛时代,时代的黑暗也变得极为深沉,以致使人们连给他们吃的面包都分辩不清,当上面印着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像时便尤譬如此;就好象他们叫这些人相信这面包已经发生了实体转换的过程,不但变成了基督的身体,而且也变成了他那十字架的木头,他们在圣礼中两样都吃着了。在施洗的圣礼中,也运用类似的咒语,而不运用成圣礼。
在这种圣礼中,他们在三位一体的每一位以及整个的三位一体上滥用上帝的名,每呼唤一位的名称就划一个十字架,象这样构成一种符咒:首先,当祭司做圣水时,他们说:“我以上帝全能的圣父的名,以天主的独子耶稣基督的名,我凭圣灵祝祷造物中的水,愿你成为受祷祝之水,驱除一切敌人的力量,驱除并根绝敌人……。”为加到水里去的盐祝福时也念同样的话:“此盐成为受祝祷之盐,撒到之处,幽灵与魔鬼所作邪祟无不驱散;污鬼都由降临审判有血气的与死去的人的救主的咒语消除。”为油祝福也像这样念:“一切敌人的力量、一切魔鬼的军队,撒但的一切进攻和幽灵,都将被造物中的此油驱除。”至于对受洗礼的婴儿也要用许多咒语。首先在教堂的门口,祭司要在这孩子的脸上吹三口气,口中念道:“污鬼出来,让圣灵保惠师进去”。就好像所有的孩子在祭司吹气以前都被鬼缠了似的。接着,在他进入教堂以前,还要像前面那一回一样说:“我召唤你……出来,离开这上帝的仆人。”在他受洗以前,同一咒语还要重复一次。举行洗礼和主的晚餐等圣礼时,用的就是这些以及另外一些咒语,而不用祝福礼和成圣礼;在这两种圣礼中,每一种供神用的事物,除了祭司们污秽不洁的吐沫以外,都附有一定款式的咒语。
婚礼、临终涂油式、探病、教堂与墓地的圣礼等等的仪式中,都免不了要用符咒;因为在这些仪式中都要用念过咒子的油和水,用时滥划十字,滥念大卫的圣洁之语,“主阿,用以索博草蘸圣水洒在我身上。”把这一切当成具有魔力、能驱除幽魂与假想的灵的东西来用。
另一个普遍的错误是由于曲解永生、永死和第二次的死而产生的。我们在《圣经》中明明白白地看到,上帝创造亚当,使之具有永生,但这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不违抗上帝的命令时才能这样;永生状况并不是人类本性中必然具有的,乃是由于生命树的性质而产生的;在亚当没有犯罪时,他可以自由地吃这树上的果;在他犯罪以后,就被赶出乐园来,以免他再吃这树上的果、并获得永生;基督的受难是为所有信他的人赎罪的,因之也就为所有的信者恢复了永生,而且只为他们恢复永生。然而现在这教义却大大地走了样,而且长时期以来已经如此,其中说人类由于灵魂是不朽的,所以根据其本性就具有永生。所以,那乐园门口的火焰之剑虽然能阻挡一个人走到生命之树前面去,但却不能阻挡他获得上帝由于他的罪而从他的身上剥夺的永生,也不能使他需要基督的牺牲来恢复这永生,这样一来就不但是信者和义人,而且连恶人和异教徒都将完全不死地享受永生,更不会遭受第二次的永死了。为了掩饰这一点,据说第二次的永死意思是第二次的永生,只是生活在苦罚之中,这种词儿除开在这里以外从来没有用过。
这一切说法的根据,只是《新约》中某些较含糊的地方。
然而这些地方要是从《圣经》的整个见地来考虑时,就会发现十分明显是另一种意思,并且对基督教信仰说来也是不必要的。假定人死后所留下的只有他的尸体,上帝既能说一句话就使无生命的灰尘和泥土变成生物,他难道就不能同样容易地使死尸复活,并使之获得永生;或是用同一句话使他再行死去吗?在《圣经》中,灵魂始终不是指生命就是指生物,躯体和灵魂合在一起则指活的躯体。在创造世界的第五天,上帝说:水要多多滋生有活魂的爬行物,英文把它译成“有生命的物”。此外,上帝还创造了大鱼和各样有活魂的物。英文中是“各样有生命的物”。人的情形也是这样,上帝用尘土做成人之后,将生气吹在他脸上,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也就是说:人就成了活动物。当挪亚从方舟里出来之后,上帝说他不会再消灭每一种生物。《申命记》(第xii 章,第2 3 节)中说:“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灵魂”,也就是生命。从这些地方就可以看出,如果灵魂指的是无形体的实体;脱离躯体而存在,那么我们对于其他生物便和对于人一样,也可以作这种推论了。但信者的灵魂却不是由于本身的性质、乃是由于上帝的特别仁慈而从复活时期永远留在躯体之内的。这一点,我想我在第三十八章中已经根据《圣经》作了充分的证明。至于《新约》中说到任何人将连同肉体和灵魂投到地狱之火中去的经文,意思不过是指肉体和生命,也就是说,他们将被活活地投入歧兴那的永火之中。
正是从这一个后门里,进来了黑暗的说法。首先是关于永罚的说法,后来是关于炼狱的说法,随之也就出现了亡魂在外面游荡,尤其是在奉为圣的、荒僻的或黑暗的地方游荡的说法,于是就引进了运用符咒以及召魔和召魂的借口;同时也进来了关于免罪的说法,这说法说的是一时或永远免除炼狱之火;在这炼狱之火中,那些无形体的实体据称由于锻烧而清除了罪恶,被弄得适于进入天国了。人们在救主的时代以前,由于普遍沾染了希腊人的魔鬼学而被一种看法迷惑了,认为人的灵魂是和躯体不同的实体;因此,当躯体死后,每一个人的灵魂,不论是好人的还是坏人的,都由于本身的本质而必然会在某一个地方存在,根本不承认这一点之中有任何上帝的超自然赐与存在。教会的博士长期以来就怀疑,这些灵魂在复活时和躯体重新结合以前究竟在什么地方居住。曾经有一个时期假定他们躺在丘坛之下,但后来罗马教会发现给他们造出炼狱这个地方更有利;根据现在另一些教会的说法,这炼狱已经被摧毁了。
现在让我们看看有哪些经文看来最足以证实我在这儿所提到的三种普遍的错误。关于贝拉民大主教引证出来证明由教皇治理的今世上帝国的经文(其他文章都没有提出这样坚强的证明)我已经作了答复,并说明摩西所建立的上帝国由于选扫罗而告终。此后祭司从未根据自己的权力废黜过任何国王。大祭司对亚他利亚所行的一切不是根据他自己的权利做出的,而是根据她的孙子幼主约阿施的权利做出的,但所罗门却根据自己的权利废除了大祭司亚比亚他,并另立一人代替他。所有能引出来证明上帝通过基督治理的上帝国已经存在于今世之中的经文,最难答复的既不是由贝拉民引证出来的,也不是由罗马教会中任何其他人引证出来的,而是由贝查引证出来的,他认为这国将从基督复活时开始。但他当初是打算根据这一点使长老会在日内瓦共和国中有资格具有最高教权,从而使每一个长老会在每一个其他国家中具有这种权力,还是想使国王和其他世俗主权者具有权力,我不得而知。因为长老会在具有这种教权当局形式的地方声称有权将本国的君主开除教籍,并在宗教中成为最高审判者,其情形不下于教皇声称普遍具有这种权力。
他所引的原文是这样: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有大能力临到。”(见《马可福音》第ix章,第1 节),这几句话就字面上讲来肯定了一点:要不是那时站在基督身旁的人还活着,便是上帝的国必然现在就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接着还有另一个地方更加困难。因为使徒们在我们的救主刚复活之后和升天之前曾问救主:“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耶稣对他们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起,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但圣灵降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见《使徒行传》第i 章,第6 节)。这就等于是说,我的国还没有到临,你们也不能知道它将在什么时候降临,因为它将像个夜间的贼似的降临。但我将赐给你们圣灵,借着圣灵你们将有权力向全世界,以你们传道的方式为我作见证,即证明我的复活、我所行的事以及我所教导的教义,使他们能信我,并期待在我重临人世时获得永生,这一点又怎样能和基督的国在复活时降临的说法相符合呢?关于这一点,圣保罗曾说过:“(因为他们已经极明)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他的儿子从天国降临”(见《帖撒罗尼亚前书》第i 章,第9 节与第10节)。在这儿,等候他的儿子从天上降临就是等候他具有权力降临为王。如果他的国现在就存在,等候就没有必要了。此外,如果真象贝查根据那段经文(《马可福音》第ix章,第1 节)所说一样,上帝的国在复活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那么基督徒自从复活以后又为什么始终在自己的祷告中说:“愿你的国降临”呢?因此,很清楚,圣马可的话不能作这样的解释。我们的救主说:站在这里的人中有些人,在他们没有看到上帝的国在权力中降临以前是不会尝到死亡的。如果这个国在耶稣复活时就降临了,那又为什么要说某些人而不说所有的人呢?因为他们全都活到耶稣升天以后去了。
但要求对这段经文作严格解释的人,让他们首先对我们的救主向圣彼得说的有关圣约翰的这样一段话作出解释:“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第xxi 章,第22节)根据这句话还有一个传闻说他不会死。然而这个传闻的真象既没有因为这话是一个可靠的根据而得到肯定,也没有因为这话是不可靠的根据而被否定,只是被当成没有得到理解的话保留下来了。上段所引的《马可福音》中的那段话中也存在着同样的困难。
如果我们可以根据紧接在这儿以及《路加福音》中的一段话(在那儿同一段话作了重复)后面的经文来推测这话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并非不可能说这话和改变形象有关,这一点在紧跟在后面的几节中作了描述,其中说:“过了六天,耶稣带着彼得、雅各、约翰(不是全部门徒而是其中的某几个)暗暗地上了高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衣服放光,极其洁白,地上漂布的没有一个能漂得那样白。忽然有以利亚和摩西向他们显现,并且和耶稣说话。”因此,他们便见到基督在荣耀和威仪之中,正象他将要降临时那样,以致使他们“甚是惧怕”。因此,我们救主的许应便以异象的方式完成了。关于这是一个异象的问题,可以从《路加福音》中推论出来;他陈述了同一个经历(见第ix章,第28节等处)并说,彼得以及和他在一起的人都睡得很熟。但最肯定的还是《马太福音》(第xvii章,第9 节),那儿又叙述了同一事实,因为我们的救主嘱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不要将所见的告诉人们”不论怎样,从这儿并不能得出一个论据,证明上帝国要到审判日才开始。
除了贝拉民所引的经文以外,证明教皇统治世俗主权者的权力的还有一些其他经文,比如,基督和他的使徒所具有的两把剑是世俗和性灵的剑,据说基督将世俗的剑交给圣彼得了;又如,在日月两个天体中大的代表教皇,小的代表国王;此外人们还可以根据《圣经》第一节推论说,天所代表的是教皇,地所代表的是国王。这些说法并不是根据《圣经》提出论据,而是随意侮辱国王;这种情形在教皇坐大、以致轻视一切基督徒国王之后就流行起来了,这时他们踹在皇帝的脖子上,并用诗篇(第xci 章,第13节)的话来嘲笑皇帝和《圣经》:“你要踹在狮子和虺蛇的身上,踏踏少壮狮子和大蛇。”
至于成圣礼,虽然大部分要根据教会主事者的决断而不根据《圣经》,然而这些主事者却有义务要遵循事情本身的性质所要求的准则,使仪式、词句、动作都得体而有意义,至少也要和这事情相适合。当摩西使会幕、丘坛以及其上的器皿为圣时(见《出埃及记》第xi章,第9 节),他用上帝吩咐用于这一目的油涂敷;这一切都成圣了,并没有什么念咒语赶鬼的事。同一个摩西(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使大祭司亚伦和他的儿子为圣时,的确就是用水(不是念过咒子的水,)为他们施洗,让他们穿上衣服,并给他们涂油。这样他们就成圣了,并在祭司的职位上为上帝服役。这是一种简单而得体的方式,让他们先洗净一下、穿好衣服,然后再把他们呈荐给上帝,当上帝的仆人。当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所罗门王将他所建的神殿奉为圣时(见《列王记上》第viii章),他站在全体以色列会众之前,为他们祝福之后,便感谢上帝使他的父亲立愿建这神殿,并赐神恩与他,让他完成了这一神殿;接着他便向上帝祷告说,这殿虽然与上帝无限的伟大不相称合,但却请他接受这一神殿;并请他听取在这神殿中对他祷告的仆人的祷词;如果这些仆人不在神殿中时,则请他倾听这些人向着这神殿所作的祷告。最后他奉献上平安祭的牺牲,于是神殿就成圣了。这里面并没有什么游行式,国王仍然站在他的首位上,也没有什么念过咒子的水;没有什么洒水式,也没有不相干地运用其他事情上所念的话;所用的只是得体而合情合理的言词,用在将他新建的神殿奉献给上帝这一事情上是最合适的。
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什么地方说圣约翰给约旦河水念咒子,也没有看到有什么地方说腓利给他为太监施洗的水念咒子;使徒时代的任何教士都没有把自己的吐唾放到受洗的人的鼻子里去然后说:“愿你得到奉主的异香”。这种做法中,用吐沫的仪式的不洁净,以及轻率的应用《圣经》等问题,都不能根据任何人类的权威说成是有根据的。
有人说灵魂离开躯体可以永远存在,选民的灵魂由于特殊的神恩恢复亚当因罪而失去的永生后可以如此,信者由于我们的救主牺牲自己而恢复永生后也可以如此;就是那些被神遗弃的人的灵魂,由于人类本质中自然产生的一种性质,只需普遍赐与全人类的神恩,而无需其他神恩,也同样可以离开躯体而永远存在。要证明这种说法,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初看起来是满可以用得上的,但当我把这些地方和我在前面第三十八章中所引证的《约伯书》第十四章加以比较时,在我看来它们所能引起的不同解释比约伯的话更要多得多。
首先引出的是所罗门的话“尘土仍归于地,尘土仍归于赐灵的神。”(见《传道书》第xii 章,第7 节)。如果没有其他经文意义与之直接相反时,这段经文就满可以作这样一种解释:当人死去时,唯有上帝知道人的灵的结局怎样,人是不会知道的。正是这位所罗门在同一传道书中(第iii 章,第20与21节)在我所给与的意义下说出了同一种话,他的话是这样说的:“(人与兽)都归于一处,都是出于尘土,也都是归于尘土。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这就是说,除开上帝以外谁也不知道。关于不能理解的事情,我们也常说:“上帝知道是什么”、“上帝知道在什么地方”。《创世记》(第v 章,第24节)中说:“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希伯莱书》(第xi章,第5 节)中作出解释说:“他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到了神喜悦他的明证。”这话非但说明躯体的不朽,而且也说明灵魂的不朽;其中证明他这种肉体的升天唯有获得神宠的人才有,并不及于与恶人同在的人,而且是,取决于神恩,不取决于人类的本性。从另一方面说来,所罗门在《传道书》(第iii 章,第19节)中说:“因为世人遭遇的,兽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样。这个怎样死,那个也怎样死。平息都是一样。人不能强于兽,都是虚空。”
这段话我们除开按照字面本义加以解释以外,又还能作什么解释呢?就字面本义说来,这儿并没有说灵魂具有天生的不朽,也没有和选民根据神恩而享有的永生有任何矛盾之处。
《传道书》(第iv章,第3 节)中说:“我以为那未曾生的……比这两等人更强。”也就是比现在活着或曾经在世上生活过的人好。如果所有在世上生活过的人的灵魂都是不朽的,那么这句话便很难听了,因为具有一个不朽的灵魂倒还不如根本不具有魂好。在第九章第五节中又说:“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这是说按其本性而言,而且是在躯体复活以前。
此外还有一个地方看来也证明灵魂根据本性说来就是不朽的。这便是我们的救主说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活着。但这说的是上帝的许应和他们复活的肯定性,而不是当时实际的生命;当上帝对亚当说,在他吃禁食之果的那一天,他就肯定会死,这话的意义和上面那句话是一样的;从那时起,他便是一个已判决的死人,一直几乎过了一千年都不是已被处死的死人。所以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耶稣说话的时候,便是根据应许而活着,但在复活以前并不是实际活着。财主和拉撒路的经历如果就其本来面目当成一个比喻看待,和上述的话没有什么矛盾。
但《新约》中还有其他地方似乎直接说明恶人是不朽的。
因为他们显然全都将要复活受审。此外在许多地方还说他们将进入永火、永苦、永罚;并且说良心的虫是永远不死的;这一切都包括在永死这一名词之中,一般都把这名词解释成苦难中的永生。但我却找不出任何地方能说明任何人能在苦难中永生。上帝是仁慈的父,在天上和地下可以行他所愿行的一切,所有的人的心都在他的掌握之中,使人产生行为;也使人产生意志;没有他的丰厚赐与,人们便既不会有行善的意向,也不会有悔罪的心意;如果说他会永无止境地用尽人们所能想象的或比这见多的苦刑来惩罚人们的过犯,那便让人认为是一种无情的说法。因此我们便应当考虑一下永火和《圣经》中其他类似的名词究竟是什么意思。
我已经证明,基督治下的上帝国将从审判之日开始。在这一天,所有的信者都将以荣耀和性灵的躯体复活,并将在他永存不灭的国中成为他的臣民。他们不会象自己的肉体之躯那样,那时既没有嫁娶,也没有饮食,而是各人获得永生,没有生育所造成的种族的永生。被神遗弃的人也将复活,为他们的罪接受惩罚。同时以尘凡的躯体在审判之日活着的选民,将突然改变而成为性灵的与不朽的躯体。至于说被神遗弃的、构成撒但王国的人的躯体也将成为荣耀的或性灵的躯体;或者说,他们将象神的使者一样,既不吃、也不喝、也不生育;或者说,他们将和信者一样,或是和亚当没犯罪时的生命一样,各人获得永生,这些事情《圣经》上却没有任何地方能加以证明,除非是关于永罚的段落,而那些段落却可以作另外的解释。
根据这一点我们就可以作出一个推论说:正象选民在复活以后将恢复亚当没有犯罪以前那种状态一样,被神遗弃的人则将处于亚当及其后裔在犯罪以后所处的状态,不过有一点不同:上帝许应亚当和他的后裔中相信而且悔罪的人将得到一个赎罪者,但象被神遗弃的人那样在罪中死去的人却不许应他们得到。
考虑到这一切之后,提到永火、永苦或永不死的虫等事的经文和第二次永死的说法,就死字的自然本义说来便不冲突了。歧兴那、妥裴特或不论什么地方为恶人所准备的火或苦可以持续到永远,而且也不会缺少恶人送到里面去受苦,虽然并非每一个或任何一个恶人将永远在里面受苦。因为恶人原来所处的状况是他们在亚当犯罪后所处的状况,于是在复活时将和他们以往一样生活,有嫁娶、有尘凡和可腐朽的躯体,正象全体人类现在的情形一样;所以他们在复活后便将象以往一样生育不息,因为《圣经》中并没有意义与此相反的地方。因为圣保罗谈到复活时(见《哥林多前书》第xv章)认为只是恢复永生,而不是惩罚的恢复。关于前者他说:“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性灵的身体。”复活受惩罚的人的躯体便谈不上这一些了。同样的情形,我们的救主谈到人在复活后的性质时,指的也是永生的恢复,而不是恢复惩罚。经文是《路加福音》(第xx章,第34、35和36节),内容极为丰富:“这个世界的人有娶有嫁。唯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这些生活在亚当留给他们的状况中的今世之人,将有嫁娶,也就是腐朽生育,循环不绝。这是种族的永生而不是个人的永生。他们不值得列入将得到来世生活并绝对地从死亡中复活的人之中;而只能短期地作为那个世界中暂被收留的人,目的只是去接受由于自己的顽梗而当然应当遭受的惩罚。唯有选民才是复活的子民,也就是永生的唯一继承者。唯有他们才不会再死,正是他们才与天使相等,才是上帝的儿女,被神遗弃的人则不是这样。对于被神遗弃的人说来,在复活后还有一个第二次的永死,在复活与第二次的永死之间则只是一段受罚和受苦的时期;这种罚和苦由于罪人连续不断而持续下去,这种人通过生育能延续多久就有多久,那便是永远不断。
正如同我在前面所说的,炼狱的说法是根据这种主张各个个别的灵魂本性永恒不灭的说法而来的。因为假定只有根据神恩的永生,那么除开躯体的生命以外就没有其他的生命了,而且在复活以前也没有永生不朽。贝拉民从正典《旧约圣经》中所引证的有关炼狱的经文,首先是关于大卫为扫罗和约拿单绝食的一段,事情在《撒母耳记下》(第i 章,第12节)中提到,接着在该篇(第iii 章,第35节)中又提到他为押尼珥的死所进行的禁食。他说大卫的这种禁食是为了从上帝那里取得一些东西给他们死后享用,因为在他为自己的孩子的康复而禁食后,当他一听到这孩子死了时,他马上就叫开饭。灵魂既然是离开躯体而存在的,那么已经处在天堂或地狱中的灵魂,禁食也无法为它们取得什么,于是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些死人的灵魂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狱,因之便必然在某一第三个地方,而那就必然是炼狱。象这样生拚硬凑了一番之后,他便牵强附会地引出那些地方来证明有一个炼狱存在。然而明显的事实是:守丧和禁食等仪式,当亡者的生命对守丧的人没有利益时,便是为了荣誉的原故为他们个人而举行的;如果守丧者曾从他的生命中获得利益,这便是出于他们个人的损失。所以大卫便以禁食尊敬扫罗和押尼珥,当他自己的孩子死了以后,他便接受日常的食物恢复舒适。
他从《旧约》中所引证的其他地方,便没有任何证据的样子或味道。凡是包含有愤怒、火、焚烧、涤罪、清罪字样的每一段经文,只要是有任何教父在任何布道文中以比喻的意义引用到已被相信的炼狱之说上去,他便引证出来。比方说,《诗篇》(第xxxv iii篇,第1 节)说:“耶和华阿、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这一段话要不是奥古斯汀把愤怒一字用于地狱之火、而把不快用于炼狱之火,试问它和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又好比,《诗篇》(第1xvi篇,第12节)说:“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达丰富之地。”以及其他同类的经文。当时的博士们想用这一段和其他类似的经文来装饰和引伸他们的布道文或注释,而他们则强拉硬拽地使之适合于自己的目的,试问这和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但他还引证了一些其他《新约》的经文,那些却不象这样容易答复。首先是《马太福音》(第xii 章,第32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他根据这段话认为炼狱存在于来世,其中有些在今世没有获得赦免的罪将获得赦免。然而事情很清楚:世界只有三个,第一个从上帝创世界起到洪水时期被洪水摧毁为止,在《圣经》中称为旧世界;另一个世界从洪水时期到审判之日止,被称为今世,将来会消灭于火;第三个世界是从审判之日起往后永远存在,称为来世;大家都同意,在这来世之中,不会有炼狱存在,因之来世和炼狱便是互不相容的。那么我们的救主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我承认这和目前一致接受的说法很难调和。而且一个人坦白地承认《圣经》太深,无法由浅薄的人类悟性窥知,也不是什么丑事。但我将把经文本身所提示的东西提供给更渊博的神学家们考虑。首先,说话干犯圣灵的,由于圣灵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所以便是干犯圣灵所停驻的教会。
看来这是把下述两情形作了一个对比:一方面是我们的救主自己教导世界时、也就是当他在地上时,宽宏大量地忍受人们对他的冒犯,而另一方面,他之后的教士对于否认他们来自圣灵的权柄的人,却非常严厉。他似乎是说,你们这些否认我的权力的人,甚至是你们这些把我钉十字架的人,只要是悔罪而归向于我,就可以得到我的原宥;但如果你们否认今后根据圣灵教导你们的人的权力,他们却是无情的,不会原谅你们,而会在今世之中迫害你们;虽然你们归向于我,但除非你们同时也归向他们,他们就会使你们十恶不赦地遭受他们在未来世界中所能使你们遭受的惩罚。因此,这些话便可以当成有关时间的预言,在基督教教会中一直是这样看的。如果意义不是如此的话(在这种疑难地方我是不刚愎自用的),复活后就可能有一个地方让某些犯罪者忏悔。同时也有另一个地方看来和这说法相符合。我们不妨看看圣保罗的一段话:“要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见《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9节),人们可能象某些人那样推论说,在圣保罗的时代有一种代亡者受洗的风俗,就象现在信主的人为不能信的婴儿的信仰作担保一样,为亡友的个人作担保,保证他们在救主重临人世时会满心高兴地服从并接受他为王。这样一来,来世中罪的赦免便无需炼狱了。但在这两种解释中都存在着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以致让我不能信赖,而要提出来让彻底精通《圣经》的人探讨一下,是不是有和这些解释相反的更清楚的地方。
光就这些来说,我看到《圣经》上有明显的地方让我相信既没有关于炼狱这个词,也没有炼狱这回事;在这段经文中没有,在其他经文中也没有;同时也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必须有一个地方让脱离躯体的灵魂存在;对于拉撒路死去四天时的灵魂说来没有这种必要,对于罗马教会声称现在在炼狱中受苦的人的灵魂说来也没有这种必要。因为上帝既能将生命赋与一块泥土,就有同样的权力使死人重新获得生命,使他那无生气和朽腐的尸体恢复为荣耀的、性灵的和不朽的躯体。
另一个地方是《哥林多前书》第iii 章,其中说在正确的基本教义上搞出草木禾秸的工程等等的人所作的一切都会消灭,但“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却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他说这种火就是炼狱的火。正象我在前面所说的,这些话是暗指着《撒加利亚书》第xiii章,第9 节说的,救主那儿说:“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的人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他们如试炼金子。”这说的是弥赛亚在权力和荣耀中降临,也就是在审判日和今世的火中降临,其中选民不会被消灭,而只会被精炼。也就是清除他们错误的说法和传说,就象是一笔勾销了一样,往后就将归于真神的名。使徒们谈到主张“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教义而又在这基础上提出某些其他错误的说法的人时,也同样说他们不会在复兴这个世界的火中被消灭,而会通过这种火得救,但其通过的方式是看清并放弃以前的错误。提出的人是教士,基本教义是“耶稣是基督”,草木禾秸的工程是由于无知和人性的弱点而从这基础上推论出的错误的结论,金、银和宝石是他们正确的说法,他们的精炼或涤罪则是放弃他们的错误。在所有这些说法中,根本就没有焚烧无形体的或不能经试炼的灵魂那种事情的影子。
第三个地方是前面所提到的《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9节中关于为死者受洗的说法。根据这种说法,他作出的结论是:第一,为亡者作祈祷并非无益;根据这一点他便进一步说有炼狱之火存在。但这两个推论都不正确。因为在洗礼一字的许多解释中,他首先赞成的是在比喻的意义下意味着忏悔的洗礼。当人们禁食、祈祷和施舍之时,便在这种意义下受了洗。所以为死者受洗和为死者祈祷所指的是同一回事。但这是一个比喻,在《圣经》中和语言的任何其他用法中都没有实例,而且它和《圣经》的一贯精神与见地也不相符合。洗礼一词还被用来说明,浸在自己的血泊中,象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以及大多数使徒为他作证明时那种情形(见《马可福音》第x 章,第38节和《路加福音》第x ii章,第50节)。但我们很难说祈祷,绝食和施舍跟浸在血泊中有任何类似之处。在《马太福音》第iii 章,第11节中洗礼一字也用来说明用火涤罪,那儿看来有点儿象是证明有炼狱存在。但明显的事实是,那儿所提的火和涤罪正跟先知撒迦利亚所说的一样:“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熬炼他们……”(见第xiii章,第9 节);后来圣彼得也说:“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经火试验仍能坏的金子更显得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见《彼得前书》第i 章,第7 节);还有圣保罗所说的:“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见《哥林多前书》第iii 章,第13节)。但圣彼得和圣保罗所说的火是基督第二次降临时出现的火,先知撒加利亚所说的则是审判日所出现的火。
因此,圣马太这个地方的话便可以作同样的解释,于是便不需要有炼狱之火存在。
为死者受洗的另一种解释是我在前面所提的那个解释,他宁肯采用那种说法而不采用第二个可能的地方,同时他也是根据这一点来推论为亡者祈祷的用处的。因为如果在复活之后没有听到过基督或不信基督的人可以被接纳进入基督的国,那么他的朋友在死去以后和复活以前替他祈祷便不是没有用的。我们即使承认,上帝在听到信者的祈祷时可以使没有听到过基督传道,因而也就不可能否认基督的人皈依于他,即使承认人们在这方面所表现的爱是无可指责的,然而从这里面却得不出炼狱的结论;因为从死亡中复活是一回事,从炼狱中恢复生命又是一回事,后者是从一种生活升到另一种生活,从受苦的生活升到享乐的生活。
第四个地方是《马太福音》第v 章,第25和26节:“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还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在这个比喻中,犯法的人是罪人,对头和审判官就是上帝,路就是今世的生活,监狱就是坟墓,衙役则是死亡,罪人不会从死亡中恢复永生,而只会在他付出最后一文钱时遭受第二次的死;或是由基督以自己的受难代他付出,这对于大小罪恶说来都是充分的赎价,两者都由于基督的受难而变成同样可宽恕的了。
第五处地方是《马太福音》第v 章,第22节:“凡无缘无故地动怒的、难免受审。凡骂兄弟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兄弟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根据这段话他推论出三种罪和三种惩罚,唯有最后一种才会用地狱的火加以惩罚;因此,在今生之后,小罪便将在炼狱中受惩罚。这一推论根本与迄今已作出的任何解释都毫不相干。在今生之后,听审和判决不同种类的罪行的法庭难道会象法官和宗教会议那样分门别类(在救主时代的犹太人中,情形就是这样)吗?审判权难道不会全都归属于救主和他的使徒吗?因此,要了解这段经文,我们就不能把它孤立起来看,而必须和前后文联系起来看。我们的救主在这一章中解释了摩西的律法,犹太人认为他们只要没有违犯其中的字面意义,那就不论他们怎样违反立法者的精神或意旨,都已经充分履行了这种律法。因此,他便认为唯有杀了人才算违反了第六诫,只有跟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睡觉才违反了第七诫;然而我们的救主却告诉他们,一个人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内心里对他的弟兄发怒,便是杀人。他说,你们听到说过摩西的律法了——“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都要在审判官前判罪。”或由七十人开庭会审。但我对你们说,无缘无故地向自己的弟兄发怒,或者骂他拉加或摩利,就是杀人,在审判之日将由基督和他的使徒开庭审判,以地狱之火加以惩罚。所以那些话便不是用来区别不同的罪行、不同的法庭和不同的惩罚的,而只是用来凭定罪与罪的区别的(犹太人不根据各人服从上帝的意志的差别而根据世俗法庭的区别来区分这一点)。同时,这些话也是向他们说明:有意伤害兄弟的人,虽然结果只是表现为詈骂,甚至完全没有表现,也将由法官或会审者投入地狱之火;在审判之日,这将是相同的而不是不同的法庭。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从这一段经文中还能引证出什么东西来支持炼狱之说,我就很难想象了。
第六处地方是《路加福音》第xvi 章,第9 节:“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这一段他引证出来是证明招已故圣者的亡魂的问题。但其中的意义很明显,说的是我们应当用自己的财富和穷人交友,让他们在活着的时候为我们祈祷。
第七处地方是《路加福音》第xxiii 章,第42节:“耶稣阿,你的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他说,所以在今生之后便有赦罪。这个结论却是不妙的。我们的救主到那时会宽恕他,当他在荣耀中重新降临的时候,将记住使他恢复永生。
第八处地方是《使徒行传》第ii章,第24节,其中圣彼得谈到救主时说:“神却将死的痛苦解脱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他把这话解释成基督降临炼狱,使某些灵魂解脱苦境。然而我们可以显然看出,被解脱的是基督,不能被死亡和坟墓拘禁的是他,而不是炼狱中的灵魂。但如果我们仔细看一看贝查关于这一处地方的笔记中所说的话,那么人人便都会发现,不应当是痛苦而应当是拘禁,因此就没有更多的理由要在这段经文中寻找炼狱了。
思想者自由
首页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