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英]霍布斯《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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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讨论的终结或决断

  


  受求知欲控制的一切讨论,不论是达成了还是放弃了,最后都有一个终结。在讨论的环节之链中,不论是在哪儿中断,中断之时也有一个终结。

  这种讨论如果仅仅是心理讨论,那它就是由有关某一事物将存在或将不存在、或者是已存在或尚未存在的思想交替出现而构成的。所以不论你在哪里打断他的讨论之链,给他留下的便是:某事物将存在或将不存在,或者是已存在或尚未存在的假定。这一切都是意见。关于善与恶的斟酌中所存在的是交替出现的欲望,关于过去与未来的真理的探讨中所存在的则是交替出现的意见。正如同斟酌中最后的欲望称为意志一样,过去与未来的真理的探讨中最后的意见就称为讨论者的判断、决断或最后断定。正象在善恶问题方面交替出现的欲望所形成的整个的一连串称为斟酌一样,在真假问题方面交替出现的意见所形成的整个的一连串就称为怀疑。

  不论任何讨论都不可能以对过去或未来事实的绝对知识为其终结。因为有关事实的知识在根源上是感觉,而此后则都是记忆。至于我在前面所说的有关序列的知识则称为学识,这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讨论,知道这一事物或那一事物已经存在或将要存在,而这就是绝对地知道。他所能知道的只是:如果这一事物存在,那一事物便也会存在;如果这一事物已经存在,那一事物便也已经存在;如果这一事物将要存在,那一事物便也将存在等等;而这就是有条件地知道。他知道的不是一种事物与另一事物相连所形成的序列,而只是同一事物的一个名词与另一个名词所形成的序列。

  因此,当讨论发为语言,并从语词的定义开始,然后将语词的定义连接起来形成一般的断言、再由断言而形成三段论法时,其终结或最后的总和就称为结论。这种结论所表达的思维便是一般称为学识的有条件的知识,或关于语词序列的知识。如果这种讨论最初的基础不是定义,或者定义没有正确地连成三段论证时,其终结或结论便仍然是意见。它是有关谈到的事物的真实状况的意见,虽然所说的话有时是无法理解的荒谬和无意义的语词也是这样。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知道了同一桩事实时,便称为互相意识到这一事实,这就等于是共同知道这一事实。由于这种人对于彼此或第三方面的事情都是最好的见证人,所以古往今来最为声名狼藉的恶行便是违背良知意识说话,或是威胁利诱别人这样做;因为良知的要求历来都是人们所凜遵的。后来人们在比喻的意义下,把这个字用于对于自己的私房事或私房思想的认识;所以喜欢用辞藻的人便说良心是众目睽睽的见证人。最后,还有些人执爱本身的新奇意见,不顾其绝顶荒谬,顽固不化地加以坚持;还给自己的这些意见也加上良知意识这一神圣崇高的名称,就好象叫人认为改变或反对这些意见等于犯法一样;他们装作知道这些意见是真确的,其实充其量他们也不过是知道自己认为如此而已。

  当一个人的讨论不从定义开始时,那么他要不是从自己的另一种想法开始,便是从另外一个人的话开始,他对这人认识真理的能力以及不行欺诈的正直胸怀都没有怀疑。

  在前一种情形下仍然称为意见。在后一种情形下,讨论关涉到事情方面的少,而关涉到人的方面多,其决断称为相信和信任。

  所谓信任是指人而言;而相信则同时涉及人和他所说的话的真实性。因此,“相信”一词之中便包含着两种看法,一种是对这人所说的话的看法,另一种是对这人的品德的看法。信任或信赖相信某人,所指的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认为某人诚实的意见。但相信所说的话则只是指关于这一段话是否真实的意见。但应当指出的是“我信”一语,除开在神人著作中,是从来不用的,拉丁文中的相信和希腊文中的信也是这样。在其他著作中都代之以“我相信他”、“我信靠他”、“我信任他”、“我信赖他”等语。在拉丁文中则为相信他、信任他;在希腊文中为相信。教会方面对这种语词的特殊用法,使人们对基督教信仰的正确对象问题发生了许多争论。

  但宗教信条方面的“信”所指的不是对人的信赖,而是指教义的明证信仰和确认信仰。因为不但是基督徒、而且连各种各样的人在信神时,都是无论理解与否,完全相信自己听到的神所说的一切是真理。对于任何一个人说来,他所能享有的信任和信赖也就只能止于此而已,但这些人也并不全都是相信信条的教义的。

  根据以上所说的,我们就可以作出以下的推论:当我们相信任何说法真确时,所根据的论点如果不是来自事物本身或自然理性的原理,而只是来自说话的人的权威以及自己对他的推崇,那么,我们相信或信靠的便是说话的这个人,我们信任的对象便是他所说出而又被我们接受的话,崇信之荣也就是专归他一人了。因此,当我们没有得到上帝直接的启示,而认为圣经是上帝自己的话时,我们所相信、信任和信赖的便是教会,我们接受并默认的是教会的说法。相信先知以上帝之名对自己所说的话的人,所接受的便是先知的话,所尊敬的也是先知;有关他所说的话是否真实的问题,相信和信赖的也是他,不论他是一个真先知还是一个假先知都一样。

  在所有其他历史方面,情形也是这样。因为假定我全不相信历史学家所写的有关亚历山大和恺撒的光荣事迹,那么亚历山大和恺撒如果有灵的话,也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感到受了冒犯;除开历史家本身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这样。如果李维说上帝有一次使牛作人言,而我们不相信,那么,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不相信上帝,而只是不相信李维。因此就可以显然看出,当我们相信任何事物时,如果所根据的理由只是作者及其著作的权威,那就无论他们是否是上帝派来的,都只是对这些人的信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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