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一词在20世纪初刚被创造出来的时候,是为了重申并复兴知识分子在启蒙时代的社会核心地位,重申并复兴知识分子在启蒙时代的与知识的生产和传播相关的总体性关怀。“知识分子”一词是用来指称一个由不同的职业人士所构建的集合体,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艺术家、新闻记者、科学家和其他一些公众人物,这些公众人物通过影响国民思想、塑造政治领袖的行为来直接干预政治过程,并将此看作他们的道德责任和共同权利。“知识分子”一词被创造出来时,lesphilosophes或republique des lettres的后代早已四分五裂了,他们散布于各自独立的专业领域中,他们各自对某一方面的问题感兴趣,他们只是关注某一局部的问题。因此,“知识分子”一词乃是一声战斗的号召,它的声音穿透了在各种不同的专业和各种不同的文艺门类之间的森严壁垒,在它们的上空回荡着;这一个词呼唤着“知识者”(menof knowledge)传统的复兴(或者,可以说,这一词唤起了对于这一传统的集体记忆),这一“知识者”传统,体现并实践着真理、道德价值和审美判断这三者的统一。 话题的共同性,对讨论的共同参与,塑造了republiquedeslettres,而对复兴“知识者”传统的召唤的响应,对于其中所蕴含之权利及责任的承诺,塑造了知识分子团体。“知识分子”一词只是在表面上试图成为一个描述性范畴,其实,对它的外延,它并没有划定一个客观的边界,也没有预设界线的存在,不过,它确实把一个源泉呈现在我们面前,在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并征招那些自愿的应征者。通过唤起人们的关怀、忠诚和促发自我阐明的活动,使得专家们和艺术家们,从某一领域的权威成为知识者团体的政治、道德和审美的集体权威,“知识分子”这个范畴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法努力创造着它的所指。或许可以这样说,迄今为止,“知识分子”一词始终意味着一种广泛而开放的邀请——邀请人们加入到这一种全球性的社会实践中来。因此,问“谁是知识分子”,而且期待着一套具有客观标准的回答,或者,更进一步地要求指出哪一些人是知识分子,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列出一张名单,指出哪些行业的成员属于知识分子,或者,在行业的等级体系中,在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则更无意义了。无论何时何地,被招募与自我应征的活动,共同创造了“知识分子”。“成为一个知识分子”的意向性意义在于,超越对自身所属专业或所属艺术门类的局部性关怀,参与到对真理(truth)、判断(jubgement)和时代之趣味(taste)等这样一些全球性问题的探讨中来。是否决定参与到这种特定的实践模式中,永远是判断“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的尺度。 “知识分子”这一概念从对启蒙时代的集体记忆当中获取自身的意义,并由此而进入西欧的话语领域。正是在启蒙时代,作为现代性之最显著特征的“知识/权力”之共生现象被确立。这一共生现象是现代初期两种新产生的趋势的共同作用的产物:一种是包含着多种多样权能的新型国家权力的诞生,它必然会根据某种预定的秩序模式形成井管理整个社会系统;一种是与此相对的自治性的和进行自我管理的讨论活动的确立,这种活动能够导致上述的那种秩序模式的产生,同时,也是由于实现那种秩序模式所必需的实践,形成了这种活动。本书将对如下假设进行探讨:上述两种趋势共同形成了一种实践模式,这种实践模式与一种独特的世界观相统一,并与一种被称作“现代性”的知识分子策略相关联。在这本书当中,我们还要讨论这样的一个假设:在这种实践模式形成之后,发生了国家与知识分子话语活动之间的分离,此两个领域之间的内在关系发生了转化,这种分离和转化导致了另一种实践模式的产生,后面的这种实践模式与当前的世界观相统一,并与所谓“后现代性”策略相关。 应予说明的是,本书所使用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概念,不同于那些显然是单纯对立的成对概念,那些成对概念——如,“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后资本主义社会”——通常在使用中非常混乱。“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也不是作为“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同义词来运用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通常是一种自我建构式的描述,往往与自我意识、文化和艺术样式相关。本书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达了“知识分子角色”所处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以及相应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是从知识分子实践的角度,对近三个世纪以来的西欧历史(或在西欧统治下的历史)进行理论总结的产物。正是这种知识分子的实践,可以被分别称作是“现代的”,或“后现代的”;作为划分知识分子实践之历史时期的“现代”与“后现代”,不过是表明了在某一历史时期中,某一种实践模式占主导地位,而决不是说另一种实践模式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完全不存在。即使是把“现代”与“后现代”看作是两个相继出现的历史时期,也应认为它们之间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关系(毫无疑问,“现代”和“后现代”这两种实践模式是共存的,它们处在一种有差异的和谐中,共同存在于每一个历史时期中,只不过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中,某一种模式占主导地位,成为主流),不过,即使是作为一种“理想范型”,这样的两种实践模式的划分依然是有益的,有助于揭示当前关于知识分子的争论的实质,以及知识分子可以采取的策略的限度。 在知识分子实践中的“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对立,表明在对世界的理解,特别是在对社会生活领域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表明在对知识分子实践的相关本质和目的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 典型的现代型世界观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一有序的总体,表现为一种可能性的非均衡性分布的模式,这就导致了对事件的解释,解释如果正确,便会成为预见(若能提供必需的资源)和控制事件的手段。控制(“征服自然”,“规划”或“设计”社会)几乎总是与命令性行为相关联,或与其同义,这种命令性行为被理解为一种对于可能性的操纵(增大或减小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控制的有效性依赖于对“自然”秩序的充分了解。在理论上,这种充分知识是可以获致的。无论在实验室中,还是在社会实践中,控制的有效性与知识的正确性密切相关(后者说明前者,前者进一步证实后者)。它们共同提供了一种评判标准,以区分现存实践之优劣。同时,这种分类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每一次都可以运用上述的评判标准,对这种分类予以公开的检验和证实。无法被客观检验的实践活动,是比较低劣的(例如,那些需要凭借着与特定地区和特定时代不可分离的习俗或流行观念,以使自身合法化的实践),因为这种实践使知识发生了歪曲,限制了控制的有效性。实践等级(这种等级是由“控制/知识”的共生系统来进行评判的)的提高,意味着使实践具有更大的普遍性,更少的“地方性”、“特殊性”和“局部性”。 典型的后现代型世界观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由无限种类的秩序模式构成,每种模式均产生于一套相对自主的实践。秩序并不先于实践,因而不能作为实践之有效性的外在尺度。每一种秩序模式唯有从使其生效的实践角度看才是有意义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有效性所引入的评判标准是从某一特殊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它们由“意义之共同体”中的习俗和信仰来维护,不承认任何其他合法性标准的检验。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典型的现代型”的评判标准,也不例外于这条普遍法则;最后,每一种评判标准同样受到某一种“地方性传统”之检验,后者乃是众多可能的“地方性传统”中的一种,每一种标准的历史命运依赖于它们所属的传统之命运。在传统之外,在“地方性”之外,不存在衡量特殊性实践的标准。对于各种知识体系的评判,也只能来自于各种传统之“内部”。在现代性看来,必须反对并最终克服理论与实践中的知识相对主义,在后现代看来,知识相对主义乃是世界的永恒特征(可以说,相对性深深地扎根于其自身的共同体传统)。 “立法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立法者角色由对权威性话语的建构活动构成,这种权威性话语对争执不下的意见纠纷作出仲裁与抉择,并最终决定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和应该被遵守的。于是,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团体比非知识分子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得更高层次的(客观)知识,他们被赋予了从事仲裁的合法权威。之所以知识分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取知识,应该归功于程序性规则,这些程序性规则保障了真理的获得,保障了有效的道德判断的形成和艺术趣味的适当的选择。因为这些程序性规则具有普遍有效性,运用这种规则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也就具备了普遍有效性。由于运用这种程序性规则,知识分子(科学家、道德哲学家和美学家)便成了知识的集体所有者,他们的知识,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完善有着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关系。从事这样的工作成了“知识分子的特权”——一种作为诸职业基础的职业(meta-Professionals),也就是说,知识分子的职责便是对这些程序性规则进行解释,并且确保对它们的正确运用。知识分子和他们所创造的知识一样,不受地域和共同体传统的限制,与他们的知识一起享有治外法权。他们被赋予了对社会各界所持信念之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权利和责任。事实上,就像波普尔所言,证明理由不充分或者毫无根据的观点是错误的,此乃程序性规则最擅长者。 “阐释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后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阐释者角色由形成解释性话语的活动构成,这些解释性话语以某种共同体传统为基础,它的目的就是让形成于此一共同体传统之中的话语,能够被形成于被一共同体传统之中的知识系统所理解。这一策略并非是为了选择最佳社会秩序,而是为了促进自主性的(独立自主的)共同参与者之间的交往。它所关注的问题是防止交往活动中发生意义的曲解。因此,它激发了对于深入到相异之知识系统中去的要求,解释活动正由此而发生(如格尔兹所谓的“深描说”),它还激发了对于维持两个相异传统之间的微妙平衡的要求,这种微妙平衡对于信息不被误解(从传送者的目的的角度而言)和正确理解(从接受者的角度而言)是必须的。至关重要的是,后现代性策略并不含有排斥现代性策略的意思;相反,如果没有对现代性策略的继承,后现代性策略也不可能被构划。后现代性策略虽然抛弃了作为知识分子自身传统的普遍主义的野心,不过,后现代性策略并没有放弃针对他们自身传统的普遍主义的野心;在他们自身的传统中,他们依然保持了作为元职业成员的权威,他们制定程序性法则,这些程序性法则使他们可以对争论不休的意见纠纷进行仲裁,作出有约束力的论述。不过,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为他们的共同体划定边界,以确定他们立法活动的范围。这个问题对那些在专业化分支学科中从事活动的“局部性”知识分子并不存在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从事“普遍性”工作的当代知识分子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后者的活动领域遭到了质疑。在后现代性策略中,对于自身活动领域的合法性的论证,成为了一个内在的困境,他们的立法活动也由此而变得艰难。 本书的目的在于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在何种社会条件下,这种世界观及其策略遭到挑战,并且部分地为另一种被称作后现代型世界观及其策略所取代(后者至少可以说是对前者的补充)。我们提出如下的基本假设:倘若我们对于工业化的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关系,对于西方社会内部结构的嬗变,对于这些结构中的知识和知识生产者的位置的变化,对于知识分子自身的生活模式的变化进行充分的思考,那么,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分子实践的形成及其结果,便可获得透彻的理解。换言之,本书试图应用解释社会学的方法对在西方知识分子元叙述(meta-narrative)中的前后相继的两种趋向进行解释。在这种元叙述中,其创造者——知识分子,依然是无影无形的——“透明的”。我们这里试图运用解释社会学方法,让那些无形的知识分子显形,让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观察,并进行细致的研究。 需注意的最后一点是,我决没有认为现代模式是对现代模式的一种提升,也决没有认为两者可以被纳入到一种进步序列中去(不管对“进步”这一含义混乱、名声不佳的概念作何理解)。更进一步地说,我认为,后现代性的来临并没有完全取代知识分子实践的现代性模式,前者也没有驳倒后者的有效性(尽管人们可以驳倒那些一贯站在后现代立场上的观点)。我的兴趣只是在于,理解使两种模式的出现成为可能的社会条件,理解导致两者之命运发生变化的因素。 本书得以告竣应归功于利兹大学(Universityof Leeds)慷慨惠予的研究假期。 在写作过程中,纽芬兰圣约翰的米莫里尔大学(MemorialUniversity)的许多朋友和同仁给了我非常多的帮助,他们提出了许多批评和建议,他们是:朱迪思·阿德勒(JudithAdler),里克·约翰斯顿(Rick Johnston),沃克·梅贾(VolkerMeja),芭芭拉·尼斯(Barbara Neiss),罗伯特·佩因(RobertPaine),保罗·皮科纳(PaulPiccone),彼得·辛克莱(PeterSinclair),维克托·夫斯拉夫斯基(Victor Zaslavsky),等等。 本研究从头至尾受到了托尼·吉登斯(TonyGiddens)的鼓励。 对以上诸位,在此谨致以诚挚谢意。 Z.鲍曼
于圣约翰利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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