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被陈述的东西是否是特性,要通过下述方式来考察。一种特性的被设定或者是由于本质的,或者是永恒的,或者是相关于他物的,或者是暂时的。例如,“人在本性上是一种文明的动物”就是本质特性;灵魂对肉体的关系就是关系特性,即一个指挥,另一个服从;永恒的特性如“神是不朽的生命”;暂时的特性如“某人在运动场周围漫步”。 关系特性的被设定会出现两个或四个问题。如若某人想设定和否定的东西是同一个特性,就只会出现两个问题,例如,人相对于马的关系特性是“两足的”。因为某人兴许力图既论证人不是两足的,又论证马才是两足的;通过这两种说明,特性就会被他消除,但是,如若某人想设定的是一个特性,否定的又是另一个特性,就会出现四个问题。例如,人相对于马的关系特性是一个为两足,另一个为四足。因为他既会极力论证人不是两足,四足才是人的特性,又会尽力说明是两足,而不是四足。只要他证明了上述的任何一种,设定的那特性就会被驳倒。 本质特性被设定为与其他所有事物相关且又使一事物区别于其他所有事物的东西;例如,能够获得知识的那种有死的动物就是人的本质特性。关系特性不与每一事物,只与某种特定事物相区别;例如,德性相对于知识的特性是:德性的本性体现在多种能力中,而知识的本性只体现在理智能力中,而且是在具有这种理智能力的人中。永恒的特性在一切时间中都真实有效并且永不消失;例如,动物的永恒特性是由灵魂与躯体构成。暂时的特性只在某些时间内真实有效且并不必然地永远跟随;例如,正在市场徘徊是某人的暂时特性。 断定某物相对于他物有什么特性,也就是以普遍的或永恒的或通常的或经常的方式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例如,人相对于马的特性是有两足,这就是人与马之间普遍的和永恒的区别,因为每个人都总是具有两足,但没有一匹马是两足。通常的或经常的区别,如理智相对于欲望和激情的特性,即前者指挥,后者服从;因为当一个人的灵魂堕落时,理智并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指挥,有时它也被指挥;欲望和激情也并不总是被指挥,有时它们也指挥。 最适于论证的是本质的特性、永恒的特性和关系的特性。因为正如我们在前面就说过的,一个关系特性可以出现多个问题;而出现的问题必然或是两个或是四个,所以,产生的与它们相关的论证也就是多个。本质的特性和永恒的特性可以在和若干事物或若干时间过程的对比关系中得到说明和观察。本质的特性可以在和若干事物的对比关系中得到说明;因为这个特性必定属于与每一存在的事物相关的那个东西,所以,如果这个特性没有与相关的一切事物区分开,它就不可能很好地被设定。永恒的特性应在若干时间过程的关系中被观察;因为如若它现在不存在,过去未曾存在过,将来也不会存在,它就不可能是永恒的特性。但是,我们考察暂时的特性并不涉及其他时间,只与所谓的现在时间有关;所以,关于它的论证就不会是多个。但是,这是一个适于论证的问题,许多好的论证的产生都会与它相关。 所谓的关系特性能够按照有关偶性的方式来考察,看它是否碰巧是甲而不是乙;但是,有关永恒的和本质的特性就应通过下面的方式来考虑。 【2】首先要看这特性是否得到了正确的或不正确的设定。设定得正确与否的一个制定标准是看这个特性是否通过更容易认识和理解的语词来说明;对于驳论,要看是否通过更不容易认识的语词来说明,对于立论,则要看是否通过更容易认识的语词来说明。制定不是通过更容易认识的语词的一个方法,是看某人所设定的特性比他表述特性的语词从总体上看是否更不容易认识了;因为如果这样,特性就不会正确地被说明。因为正是为了认识,我们才抽引出特性来,所以,它应通过更容易认识的语词来被设定;这样,理解它就会更容易。例如,既然把火的特性说成相似于灵魂的人,所使用的灵魂一词比火更不容易认识(因为我们更清楚火是什么而不是灵魂是什么),那么,把火说成相似于灵魂就不该是对于火的特性的正确说明。另一个方法是看一个比另一个是否没有更容易认识的属性,因为特性不仅应比主体更容易认识,而且它的属性也应比主体更容易认识。因为不知道特性是否为主体具有的人也就不会知道它是否仅仅为主语所具有,可见,这两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出现,都会使特性模糊不清。例如,把火的特性说成“灵魂在本性上首先存在于其中的东西”的人,就通过引出灵魂是否存在于火中以及是否首先存在于其中的问题而把特性弄得比火更不容易认识了;所以,“灵魂在本质上首先存在于其中的东西”不应该是火的特性的正确说明。但对于立论,就要考察特性是否通过更容易理解的语词而被说明,以及是否在每一种方式中用更容易理解的语词说明。如果是这样,特性就会在这方面得到正确说明;因为在正确立论的方式中,一些仅仅是在这方面被正确说明,另一些则是完全地被正确说明。例如,如果有人把具有感觉说成是动物的特性,他就是既通过更易理解的语词说明了特性,又使特性在每一种方式中更易于理解了;所以,具有感觉就应该是在这方面对动物特性的正确揭示。 其次,对于驳论,要考察用以说明特性的语词中是否有多种含义的情况,或者整个论断是否有着多种意义;倘若如此,特性就不能被正确他说明。例如,既然感觉有多种含义,一指具有感觉,一指使用感觉,那么,感觉在本性上就不能正确他说明动物的特性。因此,不能使用具有多种含义的语词和论断来说明特性,因为多种含义的指称会使说明含混,意欲论证的人就会弄不清楚对方所用的到底是多种含义中的哪一种;因为揭示特性本是为了便于把握。此外,采用另一种方法也必定能反驳以这种方式指明特性的那些人,如若他们把多义词中没有关联的含义拿来做成推理的话。对于立论,要考察任何语词或整个论断是否都不具有多种含义;因为这样,特性就会在这方面得到正确说明。例如,既然“物体”、“最容易朝上移动的东西”以及由这两个语词合并而成的整个论断都没有多种含义,那么,就从这方面正确地揭示了火的特性应该是最容易向上运动的物体。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既用多种含义的语词来说明特性,又没有区分出其中的哪一种含义是规定特性的;倘若如此,特性就不能得到正确说明。从前面所述,原因很明显,因为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相同的。例如,既然甲的知识可以指称多种东西(因为它可以指甲有知识、甲运用知识,也可以指甲的什么有知识、甲的什么运用知识),那么,甲的知识的特性就不可能被很好地表明,除非区分出它之中的某一含义是规定特性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规定特性的语词是否没有多种含义,而是只有唯一的和单纯的含义。倘若如此,特性就会在这方面得到正确他说明。例如,既然人只能在单一的意义上被述说,那么,本性上文明的动物就应该是关于人的特性的正确说明。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在说明特性时是否出现了同语反复。因为人们由于粗心大意,在说明特性时经常这样做,就像在说明定义时一样。这样,就不会正确他说明特性;因为颠三倒四地重复同一语词会淆乱听众,必然导致模糊,此外,还会带出不少空洞无聊的废话。同语反复可能会以两种方式出现,其一,多次使用同一语词,例如,如果某人把火的特性规定为物体中最轻的那种物体(因为他多次使用物体一词);其二,用定义替换语词,例如,如果某人把土的特性规定为物体中在本性上最趋于向下运动的实体,那么,他就是用“某种实体”替换了物体;而物体和“某种实体”是同一的和相同的。可见,由于他多次使用了实体一词,然而并没有能正确说明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其是否避免同语反复;倘若如此,特性就会在这方面得到正确说明。例如,如若有人把能获得知识的动物说成人的特性,他就不是同语反复,而且,人的特性也就在这个方面得到了正确的揭示。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采用了周延的语词来说明特性。因为不能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东西是没有用处的,说明不同特性所使用的语词必须相互区别,就像在定义中的语词一样。如果不是这样,特性就不能被正确说明。例如,如果有人把知识的特性设定为“不能由论断更改的把握了的观念,因为它是一”,那么,他就在这个特性的设定中使用了“一”这种属于一切事物的语词,因而就不能正确他说明知识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是否没有使用通用的语词,而是使用的与其他相区别的语词;倘若如此,特性就会在这个方面得到正确说明。例如,如若某人把具有灵魂说成是动物的特性,他就没有使用通用的语词,因此,具有灵魂就在这个方·面正确他说明了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对同一事物提出了多种特性,但又没有说明所设定的这多种特性;倘如此,特性也就不能得到正确说明。因为就像在定义中除了陈明本质的表述之外不应该再有什么更多的东西一样,在特性的说明中,除了能形成特性的那些表述之外也不应该有其他说法掺合进来;否则,这样的特性就会是没有用的。例如,如若某人把最精巧最轻微的物体说成是火的特性,他就是提出了多种特性(因为最精巧的物体和最轻微的物体每一个各自都是火的特性的真实表述),因此,最精巧最轻微的物体就不可能是火的特性的正确说明。对于立论,则要看是否没有提出同一事物的多种特性,而是只提出了一种;倘若如此,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特性。例如,如果有人把液体的特性说成是能被聚放到任何形状的容器中的物体,他就是只提出了一种而不是多种特性,因此,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液体的特性。 【3】再次,对于驳论,要看对方是否引人了所要提出的特性的主体,或者属于它的其他东西;倘若如此,他就不能正确说明特性。因为提出特性本是为了有助于把握;而当属于主体的什么成分在它之后时,主体自身就会同样不易把握;而且还会更加不易把握。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是不能更好地把握主体的。例如,如果有人把动物的特性说成人为其中一个种的实体,他就引人了属于动物的某种东西,所以,就不可能正确他说明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是否有引人主体自身或者没有使用属于它的其他东西。倘若这样,特性就会在这方面得到正确说明。例如,如若有人把动物的特性说成灵魂与肉体的结合物,他就没有引人主体自身或属于它的其他东西,因此,就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了动物的特性。 也要以同样的方式考察使或不使主项更容易理解的其他语词。对于驳论,要看对方是否引人或者与主项对立,或者一般他说与主项在本性上同时,或者后于主项的某种东西;倘若如此,就不能正确他说明特性。因为一物的对立面本性上是与它同时的,而本性上与之同时的东西和在后的东西并不能使该物更容易理解。例如,如果有人把善的特性说成是最与恶对立的东西,就是引人了善的对立面,因而也就不可能正确他说明善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是否没有引人或者与主项对立,或者一般他说与主项在本性上同时,或者后于主项的东西;倘若如此,就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了特性。例如,如果有人把知识的特性规定为最真实可信的观念,就没有引入与知识对立或者在本性上与知识同时或者后于知识的任何东西,因而也就会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知识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某种并不总是伴随着主项,而在有时不是特性的东西当成了特性;倘如此,就不可能正确他说明特性。因为我们发现主体的名称并非就必然真实地是特性所属的东西;也发现主体的名称并非就必然地不适宜于特性不属于的东西。除此之外,即使在他指出特性时,由于它是一种可以忽略的属性,它是否属于主体仍是不清楚的,因此,特性仍是模糊的。例如,如果有人把动物的特性设定为有时运动有时站立不动,他就是把有时不是特性的东西指定为这类特性,因而就不可能正确说明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是否指出了那必然的、永远的特性;倘如是,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特性。例如,如果有人把德性的特性设定为使其具有者为善的东西,他就是把永远跟随着主体的东西规定为特性,因而也就会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德性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提出的事实上是现在的特性时,是否没有明确他说出他所提出的乃是现在的特性;倘若如此,特性也就不能得到正确说明。因为首先,任何背离习惯的行为都应予以明确陈述;而且,人们通常也把总是跟随着主体的东西指定为特性。其次,凡不明确指出他意欲设定的是否为现在特性的人,他的设定就是不清楚的;因此没有什么免遭批评的托辞。例如,当有人说与另一个人坐在一起是某人的特性时,他所指出的实际上是某人现在的特性;但是,既然他没有明确声明这一点,就不可能说他正确地指出了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在指出现在的特性时,是否明确地断言过他指的是现在的特性;倘如是,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特性。例如,如果有人把现在正在散步说成是某人的特性,他的这个说明就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因而也就应该是正确他说明了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提出的是否是这样一种特性--除了对于感觉以外,它的存在是不清楚的;倘若如此,就没有正确说明特性。因为任何感觉对象在感觉范围之外都不显明;因为它是否存在是不清楚的,只有通过感觉才能把握。真实的情形是:这些东西并不必然地永远跟随着主体。例如,如果有人把太阳的特性设定为在地球上空运转的一颗最明亮的星体,他就是在特性中运用了这类情况。因为在地球上空运转是感觉才能把握的,所以,就不可能正确提出太阳的特性;因为当太阳下落时,它是否仍在地球上空运转就不清楚了,原因在于我们那时感觉不到。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所提出的那类特性是否对于感觉不明显,或者它能感觉但明显地必然属于主体;倘若如此,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特性。例如,把表面的特性规定为“赋予了颜色的第一事物”的人虽然使用了有颜色这样一种感觉因素,但由于这种感觉因素明显地永远属于主体,所以,也应该承认他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了表面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定义当作特性提了出来;假如这样,就没有正确他说明特性;因为特性并不必定表明本质。例如,如果有人把人的特性说成是两足行走的动物,就是把本质的表述当成人的特性提了出来,因而不可能正确他说明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是否把可与主项换位但却不表明本质的述语作为特性提了出来;倘如此,就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了特性。例如,把人的特性说成是本性上文明的动物的人就是把可与主项换位但却不表明本质的述语指定为特性,因而也就在这方面正确地指出了人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没有把提出的特性的主体置于它的本质中去。因为就像在定义中一样,在特性中的第一个语词应当是种,所剩的其他语词则是被添加的成分和区别于主项的成分。因此,不以这种方式提出的特性就不可能得到正确说明。例如,把动物的特性设定为具有灵魂的人就没能把动物置于它的本质中去,因而也就不可能正确他说明动物的特性。对于立论,要看他是否把所提特性的主体置于本质之中以及是否添加了其他语词;倘如是,就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了特性。例如,把人的特性规定为能获得知识的动物的人就是把特性的主体置于了它的本质中,因而也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人的特性。 【4】正是通过上述这些方面,才能考察特性的被提出是否正确。而被指称为特性的东西到底是不是特性,则要通过下述的方式来检验。因为完全地确证特性得以正确说明的那些方法与使特性之完全力特性的方法是相同的;所以,它们就存在于特性的说明中。 那么首先,对于驳论,就要考察对方所提特性的每一个主体,看特性是否不属于任何主体,或者看特性在某方面是否不真实,或者看他所提出的那种特性是否不是每一个主体的特性;倘如是这些情况,他所说明的特性就不会是特性。例如,断言几何学家为不易被论断蒙骗的人就是不真实的(因为在画了一个错误的图形时,几何学家就会被蒙骗),因此,不被论断蒙骗不可能是这种知识者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特性在所有场合以及在每一特定方面是否都真实;如若是这样,被说明不是特性的东西就会是特性。例如,如果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对于所有的人以及作为人而存在的人都真实,那么,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就应该是人的特性。对于驳论,这种方法就是考察论断是否不适于名称为真的场合,以及名称是否不适于论断为真的场合;对于立论,则是要考察论断陈述的是否是名称所表示的东西,以及名称表示的是否是论断所陈述的东西。 其次,对于驳论,要考察论断是否没有陈述名称表示的东西,以及考察名称是否没有表示论断陈述的东西;如若是这样,设定为特性的东西就不会是特性。例如,虽然能分有知识的动物适于神,但人并不陈述神,所以,能分有知识的动物不应该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名称表示的是否是论断陈述的东西,以及论断陈述的是否是名称表示的东西;如若是,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就会是特性。例如,如果具有灵魂的东西真实地陈述了动物,而动物所表示的就是具有灵魂的东西,那么,具有灵魂的东西就应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主项作为被说成是处于主项中的东西的特性来设定了;如若是,被设定的特性就不是特性。例如,把火设定为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的特性的人,就把主项当成了谓项的特性,所以,火不应该是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的特性。由此可见,主项不是处于主项之中的东西的特性,也就是说,同一事物不是许多不同属的东西的特性。因为许多不同属的东西要属于同一事物,而且被说成仅仅属于它,所以,如若某人按这种方式来提出特性的话,主项就会是所有东西的特性了。对于立论,则要看他是否把处于主项之中的东西说成主项的特性;因为,如若被陈述的仅仅是那些被断言为特性的东西,那么,被说明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土的特性说成是属上最重的物体的人,就是把被断言为仅仅表述它的那种东西设定为主项的特性,并当作特性来陈述,所以,土的特性就应是得到了正确说明。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特性规定为主体分有的东西;如若是,被说明为特性的东西就不是特性。因为主体分有的属性归之为构成本质的东西;所以,它就应被说成是适于某一个属的属差。例如,把人的特性说成两足行走的人,就是把特性当作了主体分有的东西,因此,两足行走不可能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他是否没有把特性规定为主项分有的东西,以及不是可与主项换位的表明本质的范畴;如果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动物的特性设定为本性上有感觉能力的人,就既没有把主项分有的东西,也没有把可与主项换位的表明本质的范畴当成特性,所以,本性上具有感觉能力就应该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不可能与名称所属的主体同时存在,而是把后于或先于它的某个东西当成了特性;倘如是,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即它决不会是或者不会总是特性。例如,既然穿过市场可能是比人先于和后于的属于某物的行为,那么,穿过市场就不应该是人的特性,也就是说,它决不是或不会总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特性是否必然地总是同时属于主项,但既不是定义又不是属差;倘若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能获得知识的动物总是必然地与人同时存在,而且又不是人的属差和定义,那么,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就应当是人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同一物是否不是若干相同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的特性;假若如此,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例如,尽管对某人显得是善而不是追求物的特性,那么这种特性对某人显得是善也就不会是选择物;因为追求物与选择物是相同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同一物是否是相同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的特性;倘若是,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人(作为人)的特性被说成是具有三个部分的灵魂人那么,有死之物(作为有死之物)的特性也应该是具有三个部分的灵魂。在讨论偶性方面的间题时,这种方法也有用;因为同一物必定属于或者不属于相同的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同类事物的特性是否并不总是同类;倘若如此,被说明为特性的就不是所述主项的特性。例如,既然人和马在种上是相同的,而且,自行停止并不总是马的特性,那么,自我运动也就并不总是人的特性;因为自我运动与自行停止在属上是相同的,并且,它们每一个都是作为动物而出现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同种事物的特性是否在属上总是相同;如若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就是特性。例如,如若人的特性为两足行走,鸟的特性就应为双翅腾飞;因为它们每一个在属上都是相同的,即:人和鸟的属都归于同一个种--动物,两足行走和双翅腾飞也归于同一个种--动物和属差。但是,这种方法在下述情形中会出错误:被述说的一种特性仅仅属于某一个属,而另一种特性则属于多个属,就像四足行走之物一样。 既然相同与相异都各有多种含义,那么,对于反对诡辩来说,仅仅通过某一事物自身来规定它的特性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属于具有偶性的某物的东西也会属于与某物在一起的那个偶性;例如,属于人的东西也会属于白人(如果有白人的话),反过来,属于白人的东西也会属于人。因此,当一方面仅从主项自身来考虑,另一方面则连同它的偶性来考虑时,人们就可能把多种特性弄错,例如把人说成是一种东西,把白人说成另一种东西;此外,也会使状况和按照状况来述说的情形之间出现区别。因为属于状况的东西也会属于按照状况述说的东西,反过来,属于按照状况述说的东西也会属于状况。例如,既然知识者的被陈述是按照他所具有的知识来确定的,那么,不能被论断说服就不应该是知识的特性;因为不然,知识者也就会是不能被论断说服的人了。对于立论,就应该断言偶性所属的主体与偶性相随的东西的那个偶性并不是绝对不同的,只是由于它们的本质各异而被述说得不同。因为人是人与白人不同的。此外,也要观察词尾的情况。因为,当述说知识者时,就不能用中性说它不能被论断所说服,而要用阳性说他不能被论断所说服,当述说知识时,也不能用中胜说它不能被论断所确证,而要用阴性说她不能被论断所确证,因为既然对方使用一切招数来反驳,你也就要使用每种对立的东西去驳辩。 【5】再有,对于驳论,要考察这样的情况:当对方想提出一个本性上的属性时,由于自己的语言表达方式所致,他是否把它当作了一个总是如此的属性来说明;倘若是,被说明为特性的东西就会被推翻。例如,如果某人把人的特性说成两足的本是想提出一个本性上的属性,但按他所使用的语言,表明的却是一个总是如此的属性,那么,两足的就不应该是人的特性。因为并非一切人都有两只脚。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当他想把本性上的属性设定为特性时,自己所用的语言是否也表明了这一点,如果是,设定的特性在这方面就不会被推翻。例如,既然某人把人的特性设定为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并且想通过他的语言表明它是本性上所属的特性,那么,就不可能有人以能获得知识的动物不是人的特性为由在这个方面推翻他的说明。 再次,对于那些通过他物或由于自身而得到最初表述的东西,要指出它们的特性是不容易的;因为如若指出的是通过他物而被表述的东西的特性,它就会适于那最初的东西;如若要设定那最初的东西的特性,它也就会是通过他物而被表述的东西。例如,如果某人要把着了色的说成是表面的特之性,着了色的也就会适于物体;而如果把它作为物体的特性,它也就会表述表面。所以,这个名称不适于论证为真的东西。 在对有些特性的讨论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所提出的特性是如何设定的以及是什么的特性,也常常会出现某种错:误。因为任何人都试图从多种角度来指出事物的特性:或者是本性上属于事物的,就像两足的是人的特性一样;或者是实际上属于事物的,就像有四个手指是某个人的特性;或者是属上的,如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是火的特性;或者是绝对意义上的,如生命是动物的特性;或是按照他物的,如明智是灵魂的特性;或者是作为原初的,如明智是理智的特性;或者是作为具有某种状况的,如不能被论断说服是知识者的特性(因为并不是其他方式,而是由于他具有不能被论断说服这种状况);或者是由于被加以某种状况的,如不能被论断确证是知识的特性;或者是由于被分有,如感觉是动物的特性(因为其他东西也有感觉,譬如人,但人之所以具有感觉是由于分有了动物);或者是由于分有,如生命是某一动物的特性。因此,如若不增加本性上一类的字眼,就会出差错。因为这样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某种本性上的属性实际上并不属于那个本性上应属于的东西,例如,具有两只脚在本性上应属于人。如若不明确说明他所指的是实际上具有的属性,也会出差错,因为某种属性并不是像现在一样地总是存在着,如某人具有四个手指。如若不指明他所设定的东西是作为原初的或者作为通过他物的,也会出差错,因为不然,那个名称就不适于论证为真的东西,如着了色的就或者是作为表面,或者是作为物体的特性来设定的。如若不事先说明他所指出的特性是由于具有某种状况或者是被加以某种状况,它就不会是特性;因为如果他指出的特性是属于被加以的状况,它就会属于具有状况,如果那特性属于具有状况,也就会属于被加以状况,就像不能被论断说服既被设定为知识的特性又被设定为知识者的特性一样。如若不附加表明所指特性是由于分有还是由于被分有,特性就会属于另外的某物;因为如若他指出的特性是由于被分有,它就会属于分有的某物,如若他指出的特性是由于分有,它也就会属于被分有的事物,例如,如果生命被设定为某个动物的特性或动物的特性。如果不说明它是由于属的特性,他所设定的特性就会仅仅归属于某一种事物;因为最高级的东西只能属于一种事物,例如最轻的是火的特性。有时,即使增加了“由于属”这个词,也仍会出错。因为当“由于属”的语词被增加时,被表述的那些东西也应该是一个属;当然,这种情况在有些场合不会发生,例如在火的特性方面就不会发生。因为为火没有一个属;尽管燃烧的煤块、火焰和光在属上有别,但它们每个都是火。当“由于属”的语词被增加时,必然会有被说明的另一个属,因此,被说明的特性就会在更大程度上属于一些事物,在更小程度上属于另一些事物。例如,构成部分最精细之物就适于说明火;因为比起煤块和火焰来,光的构成部分更为精细。但是,这是不应该发生的,除非名称被更真的定义在更大程度上被表述;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在定义更真时名称并不更真。除此之外,同一东西也会碰巧既是绝对地具有它的某物的特性,又是在绝对具有者中最大程度的某物的特性,就像在火的方面具有构成部分最精细之物一样;因为这相同的性质也是光的特性;因为光也是由最精细的部分构成的。所以,如若另外的人要按这种方式提出特性,人们就应力图反驳,但是,自己不要为这种反驳留下了漏洞,而应该像说明特性时那样采取直接说明特性的方式予以规定。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事物自身当成了它的特性来设定;倘如此,被设定为特性的东西就不会是特性。因为一切事物自身都是表现本质的,而表明本质的不应是特性而是定义。例如,把秀丽说成是优美的特性的人,就是把事物自身设定成了它的特性(因为优美与秀丽是相同的),因此,秀丽不可能是优美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是否没有把事物自身当成它的特性,而是用了另一个可以换位的谓项来规定;倘如此,被设定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动物的特性规定为生命实体的人就不是把事物自身当成特性来规定,而是用的可以换位的谓项来说明,所以,生命实体就应该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当涉及相似于部分的事物时,对于驳论,要考察整体的特性是否不适于部分,或者,部分的特性是否没有表述出全体;倘若是,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这种情形可能发生于一些场合;因为当涉及相似干部分的事物时,某人规定特性可能有时是关注于全体,有时则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陈述部分的东西上;但这两种倾向都不能正确地设定特性。例如,在整体方面,把海的特性规定为最大的咸水域的人说的就是相似干部分的事物的特性,但他规定的这个特性却是不适于部分的(因为某个具体的海并不是最大的咸水域),因此,最大的咸水域不应该是海的特性。在部分方面亦如此。例如,把空气的特性规定为可呼吸物的人说明的就是相似干部分的事物的特性;虽然这个规定对于某些空气是真实的,但却不能陈述作为整体的空气(因为空气的全体并不是可呼吸物),因此,可呼吸物不应是空气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适于每一个相似于部分之物的东西是否是作为整体之物的特性;如果是,被说成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如果出于本性地向下移动之物适于所有的土,并且它也是构成土的某具体土的特性,那么,出于本性地向下移动之物就应该是土的特性。 【6】再次,在考察源于对立的种种情形时,首先要看从相反出发的那些对立情况。对于驳论,要考察相反的东西是否不是相反者的特性;如若这样,相反的东西就不是相反者的特性。例如,虽然不公正与公正相反,最恶与最善相反,但是,既然最善不是公正的特性,最恶也就不可能是不公正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相反的东西是否是相反者的特性;倘若是,相反的东西就是相反者的特性。例如,既然恶与善相反,避免之物与选择之物相反,那么,如若选择之物是善的特性,避免之物也就应该是恶的特性。 其次,要看从关系出发的那些对立情况。对于驳论,要考察关系语词是否不是关系物的特性;倘若如此,关系词就不是关系物的特性。例如,虽然倍被说成与半相关,超过与被超过相关,但是,既然超过不是借的特性,被超过也就不可能是半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关系词是否是关系物的特性;倘如是,关系词就是关系物的特性。例如,既然倍被说成与半相关,2:1与1:2相关,那么,如若2:1是倍的特性,1:2就应是半的特性。 第三,对于驳论,要考察按具有语词描述的东西是否不是具有的特性;假若如此,按缺乏语词描述的东西就不是缺乏的特性。如果按缺乏语词描述的东西不是缺乏的特性,按具有语词描述的东西也就不是具有的特性。例如,既然没有感觉不是描述聋子的特性,感觉也就不应该是有听觉者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按具有语词描述的东西是否是具有的特性;倘若如此,按缺乏语词描述的东西也就是缺乏的特性。如果按缺乏语词描述的东西是缺乏的特性,按具有语词描述的东西也就是具有的特性。例如,既然就我们具有视觉而言,看是视觉的特性,那么,就我们本应具有但实际上却没有视觉而言,不能看就应是盲的特性。 再有,也要从各种肯定和否定出发来考察。首先,要看表述肯定和否定的那些语词自身的情况。这种方法仅仅对于;驳论有用。例如,考察肯定或按肯定语气表述的东西是否是主项的特性;倘若是,否定以及按否定语气表述的东西就不会是主项的特性。如果否定语气表述的东西是主项的特性,那么,肯定以及按肯定语气表述的东西就不会是主项的特性。例如,既然有生命是动物的特性,没有生命就不应是动物的特性。 其次,要从被表述或不被表述的那些事物情况以及表述或不表述事物的那些情况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肯定语词是否不是肯定事物的特性;假若如此,否定语词也就不是否定事物的特性。如果否定语词不是否定事物的特性,肯定语词也就不是肯定事物的特性。例如,如果生命不是人的特性,非生命也就不应是非人的特性。而且,如果非生命不应是非人的特性,生命也就不会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肯定语词是否是肯定事物的特性;倘若是,否定语词也就是否定事物的特性。如若否定语词是否定事物的特性,肯定语词也就是肯定事物的特性。例如,如果无生命是非生物的特性,有生命就是生物的特性;如果有生命似乎是生命的特性,无生命就似乎是非生物的特性。 第三,从主项自身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被设定的特性是否是肯定事物的特性;假若如此,同一个东西就不会是否定事物的特性。如若被设定的是否定事物的特性,它就不会是肯定事物的特性,例如,如果有生命是生物的特性,有生命就不可能是非生物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被设定的是否不是肯定事物的特性(因为如果它不是肯定事物的特性)它就应该是否定事物的特性。但是,这种方式是错误的;因为肯定的语词不是否定物的特性,否定的语词也不是肯定物的特性。因为肯定的语词完全不可能属于否定的事物,虽然否定的语词会属于肯定的事物,但也不是作为特性而属于。 再次,从区别的对等成分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区别的对等成分的一方是否没有一个是另一方的特性;假若如此,被断定为某物特性的东西实际上就不是特性。例如,如果有感觉能力的动物不是其他生物的特性,那么,有理智能力的动物也就不是神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其他东西是否有对等成分是这个东西的每一对等成分的特性;假若如此,剩下的成分也就是这个被断定为不是特性的成分的特性。例如,如果自身本性具有推断的德性是谨慎的特性,并且也如此看待其他每一种德性,那么,自身本性具有欲求的能力就应该是节制的特性。 【7】再次,从词尾变化的角度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一个词尾是否不是另一个词尾的特性;假若如此,一个变形词尾就不是另一个变形词尾的特性。例如,既然“美好地”不是“公正地”的特性,“美好的”也就不应是“公正的”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一个词尾是否是另一个词尾的特性;倘如是,一个变形词尾就是另一个变形词尾的特性。例如,既然两足行走是人的特性,那么,作为两足行走的这一表述就应该是作为人的特性的表述。并且,不仅要考察所说的这个词尾变形自身,而且也要考察它的对立词,就像前面所说的那种方式一样;对于驳论,要看一个对立的词尾是否是另一个对立词尾的特性;倘若这样,一个对立的词尾变形就不是另一个对立的词尾变形的特性。例如,既然“美好地”不是“公正地”的特性,那么,“丑陋地”也就不应该是“不公正地”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一个对立的词尾是否是另一个对立词尾的特性;假如是,一个对立的变形词尾就应是另一个对立的变形词尾的特性。例如,如果最好是善的特性,那么,最坏也就应该是恶的特性。 再次,从具有相同关系的那些情况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具有相同关系的东西是否不是具有相同关系的事物的特性;倘若如此,具有相同关系的东西就不是具有相同关系的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建筑者对于建筑房屋的行为与医生对于造成健康的行为二者之间具有相同的关系,而造成健康的行为不是医生的特性,那么,建筑房屋的行为也就不应是建筑者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具有相同关系的东西是否是具有相同关系的事物的特性;假如是,具有相同关系的东西就是具有相同关系的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医生对于能造成健康与教练对于能造就良好体质具有相同关系,而能造就良好体质是教练的特性,那么,能造成健康也就应是医生的特性。 再次,从具有同一关系的那些情况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具有同一关系的东西是否不是具有同一关系的事物的特性;倘若如此,有着同一关系的东西就不是有着同一关系的事物的特性。如果有着同一关系的东西是有着同一关系的事物的特性,被断言为特性的东西就不应是特性。例如,如果明智对于善行和丑行具有同一关系,而明智又是作为它们每一个的知识,那么,只要善行的知识不是明智的特性,丑行的知识也就不应是明智的特性。即使善行的知识是明智的特性,丑行的知识也不可能是明智的特性;因为同一个东西不可能成为多个事物的特性。对于立论,这个方式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同一关系的具有就是把一个东西与多个东西放在一起加以比较。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被断言为存在的谓项是否并非被断言为存在的事物的特性;倘若如此,被毁灭就不是被毁灭的事物的特性,生成也不会是被说成生成的事物的特性。例如,如果有生命不是人的特性,那么,成为生命也就不是成为人的特性,被毁灭了生命也就不会是被毁灭的人的特性。依照同样的方式,也能考察从生成到存在和被毁灭以及从被毁灭到存在和生成的情形,就像刚才论述的从存在到生成和被毁灭的情形一样。对于立论,则要看被设定为存在的谓项是否是被设定为存在的事物的特性。假如是,被断定为生成的谓项就是被断定为生成的事物的特性,被断定为被毁灭的谓项也就是被设定为被毁灭的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有死是人的特性,那么,变成有死就应是变成为人的特性,被毁灭为死也就应该是被毁灭的人的特性。依照同样的方式,也能考察从生成和被毁灭到存在以及导源于这些的其他种种情况,就像讨论驳论时所说的那样。 再次,要注意考察被称之为理念方面的情形。对于驳论,要考察被设定的特性是否不属于理念,或者是否不属于它要述说的理念;假如这样,被断定为特性的就不是特性。例如,既然静止不属于作为人,而是作为理念的人自身,静止就不应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特性是否属于理念,以及在这样的场合是否属于理念:它表述的是那个被断言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倘若如此,被断言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由灵魂和肉体构成属于动物自身,并且是属于作为动物的动物自身,那么,由灵魂和肉体构成就应该是动物的特性。 【8】再次,从更大和更小角度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首先要看更大程度的东西是否不是更大程度事物的特性;假如这样,更小程度的东西就不是更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小程度的东西不是最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大程度的东西也就不是最大程度事物的特性,绝对的东西也就不是一般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更大范围的着色不是更大物体的特性,更小范围的着色也就不会是更小物体的特性,一般他说,着色就不会是物体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更大程度的东西是否是更大程度事物的特性;倘如是,更小程度就是更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小程度就是最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大程度就是最大程度事物的特性,一般的东西就是一般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愈高级的感觉是愈高级的动物的特性,愈低级的感觉就应是愈低级的动物的特性,最高级的感觉就会是最高级动物的特性,最低级的感觉就会是最低级动物的特性,一句话,感觉就应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从原级对于上述这些比较级、最高级的关系的角度出发来考察。对于驳论,要看原级的谓项是否不是原级事物的特性;假若如此,更大程度的就不是更大程度事物的特性,更小程度的就不是更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大程度的也不是最大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小程度的也不是最小程度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施善不是人的特性,那么,更施善也就不会更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原级的谓项是否是原级事物的特性;假如是,更大程度的就是更大程度事物的特性,更小程度的就是更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小程度的也就是最小程度事物的特性,最大程度的也就是最大程度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符合本性地向上升腾是火的特性,那么,愈符合本性地向上升腾就愈是火的特性。依照同样方式,也能从其他比较的角度考察这所有的情况。 其次,对于驳论,要考察更大程度的谓项是否不是更大程度事物的特性;假若如此,更小程度的就不是更小程度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比起知识是人的特性来,感觉更是动物的特性,但感觉却不是动物的特性,所以,知识也就不应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更小程度的是否是更小程度事物的特性;假如是,更大程度的也就是更大程度事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本性上文明比起生命是动物的特性来更少是人的特性,如果本性上文明是人的特性,那么,生命也就应是动物的特性。 第三,对于驳论,要考察一个语词是否不是在更大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的特性;假若如此,它也就不会是在更小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的特性。并且,如果它是前者的特性,它就不是后者的特性。例如,如果被着色更是表面的而不是物体的特性,但它却更是表面的特性,那么,被着色就不应是物体的特性。并且,即使它是表面的特性,它也不应是物体的特性。对于立论,这种考察方式没有用处,因为同一个东西不可能是多种事物的特性。 第四,对于驳论,要考察在更大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是否不是某物的特性;因为假如这样,在更小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也就不是某物的特性。例如,既然能感觉比能分割更是动物的特性,而能感觉却不是动物的特性,那么,能分割也就不应是动物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在更小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是否是某物的特性;倘若是,在更大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也就是某物的特性。例如,既然感觉与生命相比更不会是动物的特性,但感觉却是动物的特性,那么,生命就应是动物的特性。 此外,从同等地属于某物的那些属性出发来考察。首先,对于驳论,要看一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是否不是另一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的特性;假如这样,这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就不是另一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的特性。例如,既然欲求之为欲求能力的特性与推断之为推断能力的特性是同等程度的,但是,欲求不是欲求能力的特性,因而推断也不应是推断能力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一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是否为另一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的特性;假如是,这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就是另一个同等为特性的东西的特性。例如,既然最初的思考作为推断能力的特性与最初的节制作为欲求能力的特性是同等的,而最初的思考是推断能力的特性,那么,最初的节制也就应是欲求能力的特性。 第五,对于驳论,要考察某物的同等程度的特性是否不是它的特性;假如这样,这个同等程度的特性就不是它的特性。例如,既然视和听是人的同等特性,但视不是人的特性,那么,听也就不应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某物的同等程度的特性是否是特性;假如是,这个同等程度的特性就是它的特性。例如,既然部分为最初的欲求能力与部分为最初的推断能力是灵魂的同等特性,而部分为最初的欲求能力是灵魂的特性,那么,部分为最初的推断能力也就应是灵魂的特性。 第六,对于驳论,要考察在同等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是否不是特性;假如这样,这个同等程度上是特性的东西就不会是特性。并且,如若那一个是特性,另一个就不是特性。例如,如果燃烧同等地是火焰和煤块的特性,但燃烧不是火焰的特性,所以,燃烧也就不会是煤块的特性。即使燃烧是火焰的特性,它也不应是煤块的特性。对于立论,这种方式没有用处。 从具有相同关系出发进行考察的方式与从同等程度地属于某物的属性出发的考察方式是有区别的。因为前一种方式依据类似来把握,不考虑所属的属性是什么,而后一种方式则是通过所属属性的综合比较进行的。 【9】再有,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在设定潜能特性时,是否依据潜能而把与非存在相关的东西设定为特性,因为潜能的东西不可能属于非存在;假如这样,被断言的特性就不是特性。例如,把能呼吸说成空气特性的人就是依据潜能设定特性的(因为只有那种可以被呼吸的东西才是能呼吸的东西),同时,他也是把与不存在相关的东西设定成为特性;因为即使没有呼吸空气的任何动物生出,空气也可能存在;但是,如果没有动物存在,呼吸它就是不可能的;可见,在没有这样一种呼吸空气的动物存在时,能被什么东西所呼吸就不是空气的特性。因此,能呼吸不应是空气的特性。 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在设定一个潜能的特性时,他所设定的特性是否与存在物相关,或者是否与一个可能属于潜在的不存在的不存在物相关;倘若是,被断言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存在的特性设定为能被什么作用或能作用于什么的人,就是通过设定一个潜在的特性而把特性设定为与存在的东西相关,因为当存在存在时,它就能被什么作用或能作用于什么;因此,能被什么作用或能作用于什么就应该是存在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看对方是否使用了最高级来提出特性;假若如此,被断言的特性就不会是特性。因为按这种方式去设定特性,其结果乃是名称不适于论断方面的真实性;因为当事物已经毁灭时,论断将仍会存在;既然它是最大程度地属于存在的某物。例如,如若某人把火的特性设定为最轻的物体;因为当火已毁灭时,仍然会有某个最轻的物体存在,所以,最轻的物体不应该是火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他是否没有使用最高级来提出特性;倘若是这样,就会在这方面正确地断定特性。例如,既然把人的特性规定为本性上文明的动物的人不是使用的最高级来设定特性,那么,人的特性在这方面就应得到正确的说明。 (徐开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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