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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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二十二篇 诺成债务
关于买卖、租赁、合伙、委任等契约,债务以当事人的同意而成立。上列各种契约,其债务的缔结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的说法,乃是因为其缔结既不需用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此外,也没有必要给予某物,只须进行该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同意即可。因此,双方不在一处,也可以缔结这种契约,例如利用书函或信使,均无不可。关于这些契约,当事人彼此之间应依公平原则履行债务;口头债务则不然:当事人一方提问,他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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