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断定谁不是自由主义者,什么不是自由主义,已经成了十分困难的事了。回顾一下费格森、休谟和亚当·斯密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回顾一下威廉·冯·洪堡、孔斯当和基佐为代表的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原始著作,回顾一下辉格党人、托克维尔和巴斯夏,就可以看到,他们尽管着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意识形态上彼此却有相当程度的相容之处。他们都有相当一致的目标,其围绕的中心是个人的自主地位,个人有至高无上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所想要的事物,可以为了相互得益而彼此订立契约。简言之,这种自由主义,首先就是关于“自由”的,除了个人的自由外,再也没有什么别的自由。 但这个学说在其逐步演变中一次又一次地分裂了。到了上个世纪与本世纪之交,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就不再是指导原则了,唯有当非稍稍哄骗一下不可之时,这个原则才得到一些尊重。代之而起的,是另一种局面,那就是自由主义有意识地开始采纳一些多种的、言人人殊的、滑来滑去的标准,这些标准的来源有二:一是像平等或“公平”这样的普遍福利方面的、再分配式的考虑;一是个人权利。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尤其是在法学思想与经济学方面,自由主义逐渐丧失了自己的主旨和自己的鲜明面貌。在自由主义的标签下,互不相容的杂七杂八的目标都混在一起,乱成一团,其混乱的程度,是任何别的主要政治意识形态,甚至包括社会主义在内,都无法与之比拟的。 各人有各人的说法,时至今日,“自由主义”的政策既可以是如此这般,也可以是如此这般的反面。古典式的——美国式的自由主义者以及新自由主义者用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语言来谈论自由和“权利”,把政策同时向四面八方曳拉,他们所用的这种语言,正是概念混乱的一个反映。 有人可能反驳说,这种情况,恰恰说明了一个生机勃勃的理论在健康地演变,它对一大堆不同观点都兼收并蓄,将现代社会多方面的不同利益和偏爱都结合了起来。如果这是实用的、临时权宜的理由压倒了意识形态,是实用主义压倒了原则,这样说亦无不可。 但是,实用主义压倒了原则,这并不是什么可以引以为骄傲的事。另外还有一些人,他们会承认这一点,但他们又声称,归根到底,如果想从无可争议的真理和普遍赞同的目标那里推论出严密完整的一套自由主义的(或是就此而言任何别的)原则,使得依照这些原则而产生的政治理论在根本方面能经得起岁月流逝和风云变幻的消磨,那是不可能办到的。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像是在兴建冲天高塔,边往上兴建,原则就边发生变化,我们的理论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分裂(在这方面自由主义是特别容易被人拉长或压短地摆弄的),结果是自由主义者们各说各的语言。自由主义的鼻祖们听了也许认为这是胡言乱语。但他们这样看是错了。这正是自由主义要维持其自由主张而发生的现象。 如果持这种观点,那就等于注定自由主义只能逐渐丧失其本色。 本文反映了三个方面的信念。第一,一套严密完整而又稳定的政治理论对于理顺社会及其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有好处的。它并不能保证政府一定是好政府,甚至不能起码保证政府一定是有限的政府,但是它有助于划定我们理应追求的那一类界限。第二,将这样一套理论放进无可争议的基本原则的混凝土中去,是一件困难但又引人入胜、值得一试的事业,哪怕不一定有成功的把握。第三,自由主义在意念上的变质,并不能怪罪于历史的进程,而是由于它的预制构件太软弱,它的设计又太吸引人去对它加以敲敲打打、修修补补、东改西改。 本书第一部分将探讨这种变质的原因并且考察一下那些仍然留在我所称的“松散自由主义”范围之内的若干学说。第二部分试图根据基本的原则,为“严格自由主义”作出简化的设计。我觉得,要对严格的自由主义加以评估,最好是把它同它的松散的对立面放在一起对照。
|